明清时期潮汕地域贞节女性的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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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论
(一)选题原因与意义
女性群体作为社会重要的组成部分,对社会发展有着独特而不可忽视的作用。然而,在男权主义的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女性的地位十分低下,关于女性的史料也较少。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以及女性地位的不断提高,女性在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女性群体的生活受到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关于女性的研究也取得了不少成果。但是,尽管中国区域女性研究己经取得了不少优秀成果,但对以女性群体生活为主体的研究还较少,使得人们对女性的总体研究与评价有所偏差。而在广东地区,对潮汕地域女性群体的研究更是很少有人涉及。女性作为家庭和社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成员,她们的日常生活状况都直接或间接影响到社会的发展。通过研究在明清时期潮汕地域女性的生活状况,可以探析出她们在社会与经济发展起到的作用,不仅有利于人们了解明清时期潮汕女性的生活,同时还对后代学者研究明清区域女性生活具有参考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随着女性社会地位的日渐提升,近代以来,国内外许多学者都将目光投向以女性为主体的历史研究,因此,也产生了许多关于贞节女性生活的研究成果。
在国内的研究成果方面,从整体上看,陈东原的《中国妇女生活史》是首部关于中国女性史研究的系统性著作。该书全面系统地论述了从上古时代至民国时期中国古代女性的生活状况。其中提到了封建礼教贞节观对妇女生活的严重压迫。陈东原认为历史上的女性是被摧残的女性,他希望通过写作该书揭露妇女封建压迫以达到促进妇女解放的目的。高世瑜的《中国古代妇女生活》中,在劳动篇、教育篇与婚恋篇对女性家庭手工业及贞节观念与节烈女性进行了论述。郭松义的《伦理与生活一一清代的婚姻关系》中,在第九章对节妇、烈女和贞女的生活进行了论述,展示出清代贞节女性生活的悲惨。在关于贞节女性生活方面,高丽娜的《明代守寡妇女生活研究》中讲到,清代女性守节现象普遍存在,守节女性需要承担奉养公婆、抚育遗孤的责任。吴海丽、黎小龙在《明代的贞节妇女》中指出,明代女性把坚守贞节作为生活的价值取向,揭示了女性为守节过着异常悲惨的生活。陶道强、刘正刚的《明清寡妇生活浅探》,分析了明清女性为守节与维持家计进行的艰苦生活,揭示了封建社会对女性身心的深重压迫。在区域女性研究方面,刘正刚的《清代广东妇女社会角色探析》,分析了清代广东女性在家庭生活、经济生活与社会生活中都扮演着重要角色,推动了广东社会经济的发展。其另一篇论文《清代台湾土
著妇女的日常生活》中,对清代台湾女性的经济劳作、社会活动、家庭婚姻生活进行了论述,指出妇女生活对台湾社会所做的贡献。蒋小波的《贞节与政治:节烈故事与清代台湾的妇女生活》,通过对台湾女性节烈故事的分析,探究出台湾女性的生活状况。
在国外研究方面,对中国古代女性的研究相对较少,但也出现了一些颇具意义的成果。其中,美国学者的研究较具代表性。曼素恩的《缀珍录:十八世纪及其前后的中国妇女》[1] (Susan Mann. Precious Records: Women in China's Long Eighteenth Century[J]. Stanford Californi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作者在该书中主要研究了18世前后中国女性的人生历程、劳动工作、娱乐活动及宗教信仰等各个方面的生活,其中亦对女性守节生活进行了论述,分析了女性在家庭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变化,以及女性对经济发展所产生的作用及其劳动价值。高彦颐的《闺阁师:十七世纪中国的妇女与文化》(Dorothy Ko. Teachers of the Inner Chambers: Women and Culture in Seventeenth-Century China[J].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5),主要通过分析17世纪女性创作的诗词,探究出该时期女性的生活状况与社会风貌。弗兰西斯?巴瑞的《技术与社会性别:中华帝国晚期的权利结构》(Francesca Bray. Technology and Gender: Fabrics of Power in Late Imperial China[J]. Berkeley and Los Angel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00),通过分析女性的生活空间、纺织技术与生育技术,论述了女性生活的价值所在。
二、行孝
孝乃万善之本、百行之源。中国传统的孝文化历史悠久,在中国古代,孝文化备受历朝历代人们的推崇。在封建儒家传统思想体系下,历朝历代统治者为了维护自身封建统治的需要,大力倡导孝行。在汉代,统治者采用了举孝廉这一方式来选拔官吏;明朝时期,统治者为鼓励官员奉养父母,制定了许多政策,如允许官员到离双亲较近的地方任职等。可见,孝道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的重要性。因此,孝养双亲已成为中国古代传统社会人们生活的行为准则之一。而对于女性特别是贞节女性来说,奉养公婆更是他们的妇德体现与行为准则。女性在嫁入夫家后,便开始了为夫家而活家庭生活,其身份也就发生了变化,妇女不仅成为了人妻,同时也拥有了儿媳这一角色。明清时期潮汕地域有着严格的宗法宗族制度,潮汕妇女严格遵循着封建传统礼教的道德规范而生活,而孝道就是其中最重要的道德规范。在中国古代,男子娶妻首先是为了孝奉父母,“敬顺舅姑”就是妇女作为妻子的主要职责。因此,对潮汕妇女而言,她们首先要扮演好媳妇的角色,才能成为丈夫的贤妻。能否对公婆克尽孝道,也是判
断潮汕妇女是否贤良的价值标准。因此,奉养公婆是潮汕妇女嫁入夫家后开始家庭生活所应承担的首项责任。而在潮州方志中,亦记载着许多妇女尽心侍疾、营葬尽礼等克尽妇职孝奉公婆的事迹。
(一)侍疾
人的一生总要经历生老病死,这是亘古不变的自然规律。此外,在古代医疗水平低下的情况下,染疾更是常见的事。因此,除了为夫坚守贞节以孝奉公婆外,在公婆生病之时,尽心尽力伺候公婆是妇女作为媳妇的分内之事,亦是妇女尽孝的体现。明清时期潮汕贞节妇女侍疾的方式有亲侍汤药、昼夜侍奉、舔疾,甚至还有割股割臂以作药引这一常人难以想象的尽孝方式。有的妇女在丈夫去世后因公婆生病而选择放弃为夫殉身,日夜侍奉公婆,为公婆行孝。监生韩开绅之妻在夫殁之后,因“姑老多病,遂不死,朝夕奉养不倦。”[2]有的妇女因婆婆生病,常年在其床褥边伺候,数十年不回娘家探亲,以孝养婆婆。林昌祀之妻凌氏,因婆婆“沾疯疾”,于是便“侍养床褥”,“不归宁者数十余载”。[3]有的妇女在常年侍奉患病公婆的过程中,亲自照顾公婆的日常生活起居,数十年绝不假借于他人之手,以尽孝道。如监生韩揆甲之妻张氏,其年老的婆婆双目失明并瘫痪在床,张氏“饮食亲自护持”,床褥衣衾亲自浣洗,绝不假手于女奴及子妇辈。婆婆卧病在床三十年,“未尝一日离左右。”[4]有的妇女为侍奉生病的公婆不但亲自煎药、尝药、喂药,甚至还割股肉、割臂肉以作药引。如:海阳溪口人刘孝妇,“其翁患疾病甚危”,刘氏便“割股作汤药以进”。[5]又如:吴朝脩之妻吴孙氏,因母多病,“侍汤药未曾顷刻离,曾割臂以疗。”[6] 还有的妇女在婆婆患疾伤口流脓时通过亲自舔舐伤口以对婆婆行孝。如举人谢澍之妻陈氏,在夫逝后竭力奉养婆婆,“病癰为舔病癰,病目为舔病目”[5],结果婆婆的病果真治愈了,陈氏亦因此孝行受到乡里人称赞。这些妇女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为公婆侍疾以尽孝道,表现出了良好的妇德,为后代妇女作出了良好的榜样,值得人们称赞与学习。然而,侍疾本是作为一个媳妇所应有的本职与美德,但是像刘孝妇与吴孙氏那样以“割股”、“割臂”做药引这一极端的自残行为作为行孝的方式则脱离了孝道的根本意义,这是封建思想对妇女的摧残,不应被提倡。
(二)营葬
除了以上孝养公婆的方式,明清时期潮汕地域的贞节女性还通过其他方式对公婆克尽孝道。公婆在世之时,妇女要赡养公婆、服侍疾病,当公婆去世之时,妇女则要为公婆料理后事,营葬尽礼。在我国古代,思想的落后使得灵魂之说在人们心
中根深蒂固。明清时期,潮汕地域的封建迷信氛围浓厚,潮汕人亦迷信灵魂之说。古时,人们认为人死后就会化作孤魂野鬼,只有将亡故之人安葬,让他们入土为安,才能令逝者安息。此外,在宗法制度和封建礼教的体制下,安葬长辈克尽其礼是子孙后辈尽孝的一大体现,为公婆送终是女性身为儿媳为公婆所尽的最后一点孝道。因此,在公婆逝后,妇女必须按照礼制厚葬公婆。潮汕方志中,亦有记载妇女营葬公婆的事例,这些妇女大多家庭经济拮据,在面对公婆逝去的情况下,她们想尽办法通过自身的努力为营葬公婆克尽礼数。有的妇女为礼葬公婆,在家境穷困的情况下,想方设法获取营葬的经费,通过勤于纺绩或变卖首饰等方式以达到为公婆营葬尽礼的目的。潮阳人户部主事林绍从之女周瑚瑚之妻林氏,嫁入夫家仅一年便寡,而家境拮据,公婆相继去世,却无经济以营葬。于是,为坚持厚葬公婆以行孝道,林氏便通过勤于纺绩以获取营葬资金,最终为公婆“丧葬如礼”。[7]又如海阳人刘贻敏之妻梁氏,在艰苦守节持家的同时,仍通过“脱簪珥”以为舅姑营葬,“竭诚尽礼”。[8]有的妇女在公婆与丈夫俱亡而遗孤待养的窘迫情况下,仍然坚持通过各种家庭经济劳作获得营葬资金,按照礼数营葬公婆。庠生李时习之妻袁氏,在夫死公婆亦殁之时,家中留下一周岁遗孤仍需抚养,而家又贫困,于是袁氏终日粗衣疏食以勤俭持家,在守节抚孤的同时,完成了为公婆“营葬如礼”的义务。[9]又如海阳人梁至良之妻郑氏,夫亡而舅姑相继殁,遗二孤待抚,夫家家计艰难,郑氏勤操作以养家,拮据以集资,最终为公婆“丧葬尽礼”。[10]从以上的事例可以看出,明清时期潮汕妇女无论在何种艰难的情况下,都会千方百计地努力做到按照礼数营葬公婆,以恪尽孝道,体现出明清时期潮汕妇女的高度孝德。
三、延续夫家香火
在中国古代传统的宗法宗族社会中,各个家族必须有子嗣来继承家业以延续宗族。然而,在以男性为主导的古代封建社会,女性是无法继承家业的,因此,对于古代家庭中的女性来说,为夫育嗣就显得尤为重要了。而在潮汕地域,明清时期宗法宗族制度的强化,使得传宗接代的观念已然深入潮汕社会的每一个家庭中,潮汕妇女作为妻子的责任就是为丈夫生育子嗣,使家族后继有人,为祖先传递香火。孟子亦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明清时期潮汕社会的人们有着浓厚的祖先崇拜的观念,祖先的血脉必须依靠子孙来延续,若没留下子嗣,则会被认为对祖宗不孝。在潮汕地域,男子娶妻除了孝养父母,最重要的目的就是为了繁衍
子嗣,以事宗庙。因此,为尽孝道,妇女必须承担起为夫家繁衍后代的重责。
(一)抚育遗孤
明清时期,潮汕地域封建礼教的强化使得贞节观念对潮汕妇女的束缚不断加深,若丈夫去世,潮汕妇女不能轻易改嫁,对此,一些潮汕妇女选择为夫殉身,而大部分潮汕妇女则把生活的希望寄托在遗孤身上,选择守节为亡夫抚育遗孤,艰苦生活。在方志中,记载着许多妇女守节抚孤的事迹。有的妇女在夫亡后,面对异常贫寒的家境,仍然坚持通过辛勤劳作以为夫抚育遗孤。如海阳人朱惠之妻卢氏,年二十七而夫亡,遗孤仅十月,“家甚贫,卢勤纺绩以供。”[5]又如曾景唯之妻施氏,夫卒而遗腹二子,施氏“孀守抚孤”,“以女红自给。”[10]有的妇女欲在夫逝后为夫殉身,但考虑到丈夫遗留下来的孩子年纪尚幼无人抚养,不忍离去,于是便忍苦为夫抚孤。如观察使周宗礼之孙女益绍宗之妻周氏,年二十一而夫卒,周氏“誓以身殉”,但念及“从死易抚孤难”,于是便“勉抚二孤”。又如诸生郑南金之妻许氏,年二十六而寡,有遗腹子,许氏“忍死为郑氏存一后。”[11]还有的妇女为抚育遗孤,以性命反抗家人的逼嫁,如袁公登之妻林氏,夫逝后遗孤二子,其父母欲夺其志,林氏投缳而得救,于是林氏便“抚育二子至其成立。”[12]从以上事例可见,在丈夫亡故后,抚育遗孤成为了支撑贞节妇女继续生活的重要动力,同时也是贞节妇女生活的重心之一。明清时期潮汕地域的贞节妇女为能为夫抚育遗孤,都作出了自己的牺牲与贡献,过着艰辛的守节抚孤生活。
(二)为夫立嗣
明清时期潮汕地域宗族制度的强化使得为夫家诞下子嗣成为潮汕妇女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而为了保证夫家有后,潮汕妇女作出了许多努力。有些妇女有幸能在丈夫亡故之前为丈夫育有子嗣,而对于那些因外界因素或丈夫意外亡故而未能为丈夫育有后嗣的妇女,为了完成为夫家延续后代的使命,这些妇女通过各种途径来为夫家立嗣。方志中对此类妇女亦有记载。有的妇女在丈夫死后,抚育孤子至其成立,然而孤子又意外去世,面对如此打击,这些妇女仍然坚持为夫续后。如陈显卿之妻林氏,二十四岁而丈夫亡故,独自抚育遗孤至十六岁而孤又亡,此时,为使夫有后,林氏则“立夫弟生员陈凤仪四子振飞为后。”[13]有的妇女则通过抱养丈夫兄弟姐妹之子或同宗族人的子嗣来为夫立嗣,使夫家后继有人。如冯维仁之妻谢氏,十九岁生了一女随即丈夫就去世了,而女儿又无法继承家业,因此,她便“抱族子贞生为嗣,”使宗祀不坠。又如詹开平之妻张氏,在婚后第二年丈夫便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