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上市药品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PPT 34张)
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编号:Array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一)二OO八年一月目录一、概述 (2)二、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工作的基本原则 (3)三、变更原料药生产工艺 (7)四、变更药品制剂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 (15)五、变更药品制剂的生产工艺 (24)六、变更药品规格和包装规格 (31)七、变更药品注册标准 (37)八、变更药品有效期和/或贮藏条件 (41)九、变更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44)十、改变进口药品制剂的产地 (50)十一、变更进口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产地以及单独改变进口的原料药的产地 (54)十二、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 (58)附录一、药物溶出/释放比较研究基本方法 (63)附录二、免除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的一般考虑 (72)附录三、属于治疗窗窄的部分药物目录 (75)参考文献 (77)名词解释 (80)着者 (81)一、概述本指导原则主要用于指导药品生产企业开展已上市化学药品的变更研究。
变更是指对已获准上市化学药品在生产、质控、使用条件等诸多方面提出的涉及来源、方法、控制条件等方面的变化。
这些变化可能影响到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
变更研究是针对拟进行的变化所开展的研究验证工作。
目前本指导原则涵盖的变更及变更研究包括以下项目:原料药生产工艺变更、药品制剂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和制备工艺变更、注册标准变更、规格变更、有效期和贮藏条件变更、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变更、进口药品产地变更、进口原料药产地和进口药品所用原料药产地变更、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等研究。
本指导原则仅从技术角度阐述对产品进行变更时,应进行的相关研究验证工作。
药品生产企业需按照本指导原则的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变更研究验证工作,在完成相关工作后,应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要求,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补充申请。
为便于把握变更可能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产生的影响,本指导原则对所述及的变更划分为三类:I类变更属于微小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基本不产生影响;II类变更属于中度变更,需要通过相应的研究工作证明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不产生影响;III类变更属于较大变更,需要通过系列的研究工作证明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没有产生负面影响。
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
关规定,并参考了国外的有关技术要求,目的是为了帮助药品生产企 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变更研究,并将研究结果总结成相应的资料,向管 理部门提出相应的补充申请。
本指导原则所指变更是针对已上市化学药品提出的。因此,变更 及变更研究工作应以既往药品注册阶段以及实际生产过程中的研究 和数据积累为基础。注册阶段的研究工作越系统、深入,生产过程中 积累的数据越充分,对上市后的变更研究越有帮助。
3
行全面研究的基础上,还需注意对研究结果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价变 更对产品品质的影响,即变更前后产品质量是否等同,临床疗效是否 等效。需特别注意加强对研究结果的自我评估。
(二)全面、综合评估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 的影响
药品研制和生产各环节是紧密关联的,生产工艺、处方中已有药 用要求的辅料、质量标准等某一方面变更可能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 和质量可控性带来全面的影响。当体外研究结果尚无法准确判定变更 对产品的影响时,需进一步深入研究、综合评估变更对药品安 全 性 、 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这也是变更研究工作的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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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本指导原则主要用于指导药品生产企业开展已上市化学药品的 变更研究。变更是指对已获准上市化学药品在生产、质控、使用条件 等诸多方面提出的涉及来源、方法、控制条件等方面的变化。这些变 化可能影响到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变更研究是针对 拟进行的变化所开展的研究验证工作。
目前本指导原则涵盖的变更及变更研究包括以下项目:原料药生 产工艺变更、药品制剂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和制备工艺变更、 注册标准变更、规格变更、有效期和贮藏条件变更、药品的包装材料 和容器变更、进口药品产地变更、进口原料药产地和进口药品所用原 料药产地变更、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等研究。
已上市中药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已上市中药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目录一、概述二、基本原则及要求三、变更药品规格或包装规格四、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五、变更生产工艺六、变更药品有效期或贮藏条件七、变更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八、参考文献九、著者已上市中药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一、概述本指导原则主要用于指导申请人开展已上市中药制剂在生产、质量控制、使用等方面的变更研究。
申请人应当根据其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进行相应的技术研究工作,在完成相关工作后,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补充申请。
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研究的变更申请,其临床试验研究应经过批准后实施。
本指导原则目前主要涉及以下项目:变更药品规格或包装规格、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变更生产工艺、变更药品有效期或贮藏条件、变更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变更药品生产场地等。
对于其他变更,应根据其具体情况,按照本指导原则的基本原则进行相应工作。
本指导原则根据变更对药用物质基础或药物吸收、利用的影响程度,将所述及的变更划分为三类:I类变更属于微小变更,其变更不会引起药用物质基础的改变,对药物的吸收、利用不会产生明显影响,不会引起安全性、有效性的明显改变;Ⅱ类变更属于中度变更,其变更对药用物质基础或对药物的吸收、利用有影响,但变化不大;Ⅲ类变更属于重大变更,其变更会引起药用物质基础的明显改变,或对药物的吸收、利用可能产生明显影响。
类别划分的目的是帮助申请人便于确定变更研究的内容,有效地开展变更研究,进行评估和申报。
但在具体研究中,类别界限可能不是很明显,则需根据具体情况及其研究结果确定类别。
由于变更情况的复杂性,申请人作为变更研究的责任主体,需根据本指导原则的基本要求,以及药品注册管理的相关规定,根据产品的特性开展研究验证工作。
本指导原则仅从技术评价角度阐述对已上市中药进行变更时应考虑进行的相关研究验证工作。
本指导原则中提及的各项研究工作的具体要求可参见相应的指导原则。
已上市药品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课件
产工艺能够满足要求。
原料药来源变更案例分析
总结词
原料药来源变更可能影响药品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需要进行全面的研究和评估。
详细描述
原料药来源变更可能涉及到不同供应商、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变化,这些变化可能对药品的质量、安全 性和有效性产生影响。因此,需要进行全面的研究和评估,确保变更后的原料药来源能够满足要求。
药品变更需要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和管理,确保变更不会对药品的安全性、有 效性、质量可控性和可追溯性产生不良影响。同时,药品变更需要进行相应的 注册申请或备案,并接受药品监管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药品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药品变更研究的基本原则
01
02
03
科学合理原则
药品变更应基于科学合理 的评估,确保变更对药品 的安全性、有效性及质量 可控性无不良影响。
审批决定
根据技术审查和现场核查结果,药 品监管部门作出是否批准变更的决定。
药品变更研究的审批流程
受理申请
药品监管部门接收并登记变更申请。
资料审查
对申请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和符合性审查。
技术审查
组织专家对申请资料进行技术审查,评估变更对 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
现场核查
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核查,核实变更实施情况与申请 资料的一致性。
安全性标准
2
确保变更后的药品在安全
性方面无不良影响,不增
加新的风险。
质量可控性标准
3 确保变更后的药品质量稳
定、可控,符合相关质量 标准。
《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一)》
指导原则编号:Array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得技术指导原则(一)二OO八年一月目录一、概述………………………………………………………………2二、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工作得基本原则 (3)三、变更原料药生产工艺 (7)四、变更药品制剂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得辅料 (15)五、变更药品制剂得生产工艺 (24)六、变更药品规格与包装规格 (31)七、变更药品注册标准………………………………………………37八、变更药品有效期与/或贮藏条件 (41)九、变更药品得包装材料与容器 (44)十、改变进口药品制剂得产地………………………………………50十一、变更进口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得产地以及单独改变进口得原料药得产地 (54)十二、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制剂得原料药产地...........................58 附录一、药物溶出/释放比较研究基本方法 (63)附录二、免除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得一般考虑 (72)附录三、属于治疗窗窄得部分药物目录 (75)参考文献 (77)名词解释………………………………………………………………80著者…………………………………………………………………81一、概述本指导原则主要用于指导药品生产企业开展已上市化学药品得变更研究。
变更就是指对已获准上市化学药品在生产、质控、使用条件等诸多方面提出得涉及来源、方法、控制条件等方面得变化。
这些变化可能影响到药品得安全性、有效性与质量可控性。
变更研究就是针对拟进行得变化所开展得研究验证工作。
目前本指导原则涵盖得变更及变更研究包括以下项目:原料药生产工艺变更、药品制剂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得辅料与制备工艺变更、注册标准变更、规格变更、有效期与贮藏条件变更、药品得包装材料与容器变更、进口药品产地变更、进口原料药产地与进口药品所用原料药产地变更、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制剂得原料药产地等研究。
本指导原则仅从技术角度阐述对产品进行变更时,应进行得相关研究验证工作。
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实用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实用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引言随着化学药品的研究与开发不断推进,已上市的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成为提高药品质量、降低成本和增加生产效率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进行工艺变更时,必须严格遵循科学、规范的原则,以确保变更的安全有效性和合规性。
本文将就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实用工艺变更的技术指导原则进行阐述。
二、变更管理1.变更评估:在进行实用工艺变更之前,应进行全面的变更评估,包括对影响因素的分析和风险评估。
评估结果应结合药品性质、质量标准等方面的要求,确定变更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变更知识管理:针对实用工艺变更,应建立完善的变更知识管理体系,确保变更的准确记录和及时传递。
同时,应建立变更信息库,收集、整理和系统化变更相关的信息,为变更决策和实施提供依据。
3.变更控制策略:在变更过程中,应制定详细的变更控制策略,包括变更的责任人、变更计划的编制和审批流程、变更后验证的内容和方法等。
同时,变更控制策略应与质量管理体系相结合,确保变更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三、变更管理流程1.变更提案:通过组织评审和协商确定实用工艺变更提案,明确变更的目标、范围、内容和实施计划。
2.变更评估:根据变更提案,进行全面的变更评估,包括变更的影响因素、风险评估和对现有工艺的影响程度等。
评估结果应详细记录并报告给相关部门进行决策。
3.变更审批:根据变更评估结果,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确定变更计划和实施措施。
4.变更实施:按照变更计划和实施措施,进行实用工艺变更的实施工作。
实施过程中,应做好变更的记录和追踪,并进行适当的验证和验证,确保变更结果符合要求。
5.变更验证:对于实用工艺变更后的药品,应进行验证和验证工作,以确保变更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验证结果应及时记录并报告给相关部门。
四、变更风险评估1.变更风险识别:根据变更的性质和变更范围,识别可能引发的风险和危险因素。
2.变更风险评估:对已识别的风险进行评估,包括风险的概率、影响程度和风险控制措施等方面的考虑。
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编号:【H】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一)二OO八年一月目录一、概述一、概述………………………………………………………………………………………………………………………………2二、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二、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工作的基本原则研究工作的基本原则研究工作的基本原则…………………………………………3三、三、变更原料药生产工艺变更原料药生产工艺变更原料药生产工艺……………………………………………...................................................7四、变更药品制剂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四、变更药品制剂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 (15)15五、变更药品制剂的生产工艺五、变更药品制剂的生产工艺 (24)24六、变更药品规格和包装规格六、变更药品规格和包装规格 (31)31七、变更药品注册标准七、变更药品注册标准 (37)37八、变更药品有效期和/或贮藏条件八、变更药品有效期和/或贮藏条件 (41)41九、变更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九、变更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44)44十、改变进口药品制剂的产地十、改变进口药品制剂的产地 (50)50十一、变更进口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产地以及单独改变进口的原料药的产地进口的原料药的产地 (54)54十二、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十二、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 (58)58附录一、药物附录一、药物溶出溶出溶出//释放比较研究基本方法释放比较研究基本方法……………………........................63附录二、免除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的一般考虑附录二、免除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的一般考虑 (72)72附录三、属于治疗窗窄的部分药物目录附录三、属于治疗窗窄的部分药物目录 (75)75参考文献参考文献........................................................................................................................................................................................................................7777名词解释名词解释........................................................................................................................................................................................................................8080著者 (81)一、概述本指导原则主要用于指导药品生产企业开展已上市化学药品的变更研究。
《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一》
指导原则编号:H】【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一)八年一月OO二录目2 一、概述........................................................................3 二、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工作的基本原则........................7 三、变更原料药生产工艺...................................................15 四、变更药品制剂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24 五、变更药品制剂的生产工艺.............................................31 六、变更药品规格和包装规格.............................................37 七、变更药品注册标准......................................................41 八、变更药品有效期和/或贮藏条件....................................44 九、变更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50 十、改变进口药品制剂的产地.............................................十一、变更进口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产地以及单独改变54 进口的原料药的产地................................................十二、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 (58)63 /附录一、药物溶出释放比较研究基本方法 (72)附录二、免除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的一般考虑………………….附录三、属于治疗窗窄的部分药物目录 (75)参考文献 (77)名词解释 (80)81 …………………………………………………………………着者.一、概述本指导原则主要用于指导药品生产企业开展已上市化学药品的变更研究。
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
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一)二OO八年一月目录一、概述 (2)二、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工作的基本原则 (3)三、变更原料药生产工艺 (7)四、变更药品制剂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 (15)五、变更药品制剂的生产工艺 (24)六、变更药品规格和包装规格 (31)七、变更药品注册标准 (37)八、变更药品有效期和/或贮藏条件 (41)九、变更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44)十、改变进口药品制剂的产地 (50)十一、变更进口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产地以及单独改变进口的原料药的产地 (54)十二、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 (58)附录一、药物溶出/释放比较研究基本方法 (63)附录二、免除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的一般考虑 (72)附录三、属于治疗窗窄的部分药物目录 (75)参考文献 (77)名词解释 (80)著者 (81)一、概述本指导原则主要用于指导药品生产企业开展已上市化学药品的变更研究。
变更是指对已获准上市化学药品在生产、质控、使用条件等诸多方面提出的涉及来源、方法、控制条件等方面的变化。
这些变化可能影响到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
变更研究是针对拟进行的变化所开展的研究验证工作。
目前本指导原则涵盖的变更及变更研究包括以下项目:原料药生产工艺变更、药品制剂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和制备工艺变更、注册标准变更、规格变更、有效期和贮藏条件变更、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变更、进口药品产地变更、进口原料药产地和进口药品所用原料药产地变更、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等研究。
本指导原则仅从技术角度阐述对产品进行变更时,应进行的相关研究验证工作。
药品生产企业需按照本指导原则的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变更研究验证工作,在完成相关工作后,应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要求,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补充申请。
为便于把握变更可能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产生的影响,本指导原则对所述及的变更划分为三类:I类变更属于微小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基本不产生影响;II类变更属于中度变更,需要通过相应的研究工作证明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不产生影响;III类变更属于较大变更,需要通过系列的研究工作证明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没有产生负面影响。
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无菌制剂相关2017.09.20ppt课件
一般的做法: 1、对生产工艺变更前后考察结果进行比较和分析,并与参比样品 进行比较研究,判定变更后与变更前产品/参比样品结果是否是等同 的;
2、这些比较研究可以包括溶出度、释放度等项目的比较,也可包 括对药品稳定性等某一方面性质的全面比较分析; 3、变更前后产品质量比较研究一般采用变更前3批生产规模样品和 变更后1—3批样品进行。重大变更通常采用变更后3批样品进行对 比研究,微小变更可采用变更后1批样品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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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什么是生产工艺变更研究
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是针对拟进行 的生产工艺变化所开展的研究验 证工作。 这些变化可能影响药品: ü安全性 ü有效性 ü质量可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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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1 概述
分类:本指导原则对所述及的变更划分为三类 参考: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外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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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类变更--微小变更 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基本不产生影响
当考虑对产品生产工艺进行变更 时,持有人应当清楚变更的原因、 变更的程度及对产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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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1、持有人是生产工艺变更研究和研究结果自我评估的主体
持有人在对生产工艺变更前后产品质量、稳定 性、生物学等方面进行全面研究的基础上,还 需注意对研究结果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价变更 对产品质量的影响,原料药和制剂是否符合中 国药典/国际主流药典以及相关技术指导原则, 制剂与参比样品质量是否一致、临床是否等效。 需特别注意加强对研究结果的自我评估。
例如: 生产工艺变更前后产品杂质变化的考察 1、选择或建立合理的分析方法,对变更前后杂质状况(杂质种 类和杂质量)进行比较性分析; 2、如果变更后产生了新的杂质,或已有杂质水平超出原有的限 度时则需根据已发布的《化学药物杂质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附 件1或2来判断该杂质的含量是否合理,如不合理,需提供充分的 安全性以及杂质限度依据,可参照决策树来考虑下一步的研究工 作,包括需要考虑进行相应的毒理学研究工作; 3、除本指导原则中各类变更项下建议进行的研究工作外,还需 结合变更的特点及具体变更情况,选择其他重要项目进行研究。
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附件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目录一、概述本指导原则主要用于指导药品批准文号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开展已上市化学药品的生产工艺变更研究。
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是针对拟进行的生产工艺变化所开展的研究验证工作。
这些变化可能影响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
本指导原则涵盖的变更及变更研究主要包括化学原料药生产工艺变更和化学药品制剂生产工艺变更。
对于按化学药品管理的发酵类产品、胰岛素类产品等品种,持有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本指导原则或生物制品指导原则开展变更研究。
本指导原则在2008年版变更指导原则的基础上,对生产工艺变更部分进行了细化,主要阐述生产工艺变更时应进行的相关研究验证工作。
本指导原则中所例举的数据范围均仅具参考价值,持有人可结合产品具体情况,参考本指导原则的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变更研究验证工作。
为便于把握变更可能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产生的影响,本指导原则对所述及的变更划分为三类:I类变更属于微小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基本不产生影响;II 类变更属于中等变更,需要通过相应的研究工作证明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不产生影响;III类变更属于重大变更,需要通过系列的研究工作证明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没有产生负面影响。
变更类别划分考虑了目前药品注册管理对补充申请的有关规定,并参考了国外的有关技术要求,目的是为了帮助持有人有针对性地开展变更研究。
本指导原则所指变更是针对已上市化学药品提出的。
因此,变更及变更研究工作应以既往药品注册阶段以及实际生产过程中的研究和数据积累为基础。
研究工作越系统、深入,生产过程中积累的数据越充分,对上市后的变更研究越有帮助。
本指导原则中提及的各项研究工作的具体要求可参见已颁布的相关化学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或其他相关技术指导原则。
如果通过其他科学的研究工作所得到的结论亦能证明变更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不产生负面影响,在有充分依据的基础上,可以不必完全按照本指导原则的要求进行变更研究。
《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一)》
指导原则编号:【H】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一)二OO八年一月目录一、概述 (2)二、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工作的基本原则 (3)三、变更原料药生产工艺 (7)四、变更药品制剂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 (15)五、变更药品制剂的生产工艺 (24)六、变更药品规格和包装规格 (31)七、变更药品注册标准 (37)八、变更药品有效期和/或贮藏条件 (41)九、变更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44)1十、改变进口药品制剂的产地 (50)十一、变更进口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产地以及单独改变进口的原料药的产地 (54)十二、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 (58)附录一、药物溶出/释放比较研究基本方法 (63)附录二、免除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的一般考虑 (72)附录三、属于治疗窗窄的部分药物目录 (75)参考文献 (77)名词解释 (80)著者 (81)一、概述本指导原则主要用于指导药品生产企业开展已上市化学药品的变更研究。
变更是指对已获准上市化学药品在生产、质控、使用条件等诸多方面提出的涉及来源、方法、控制条件等方面的变化。
这些变化可能影响到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
变更研究是针对拟进行的变化所开展的研究验证工作。
目前本指导原则涵盖的变更及变更研究包括以下项目:原料药生产工艺变更、药品制剂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和制备工艺变更、注册标准变更、规格变更、有效期和贮藏条件变更、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变更、进口药品产地变更、进口原料药产地和进口药品所用原料药产地变更、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等研究。
本指导原则仅从技术角度阐述对产品进行变更时,应进行的相关研究验证工作。
药品生产企业需按照本指导原则的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变更研究验证工作,在完成相关工作后,应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要求,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补充申请。
为便于把握变更可能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产生的影响,本指导原则对所述及的变更划分为三类:I类变更属于微小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基本不产生影响;II类变更属于中度变更,需要通过相应的研究工作证明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不产生影响;III类变更属于较大变更,需要通过系列的研究工作证明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没有产生负面影响。
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
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一)二OO八年一月目录一、概述 (2)二、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工作的基本原则 (3)三、变更原料药生产工艺 (7)四、变更药品制剂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 (15)五、变更药品制剂的生产工艺 (24)六、变更药品规格和包装规格 (31)七、变更药品注册标准 (37)八、变更药品有效期和/或贮藏条件 (41)九、变更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44)十、改变进口药品制剂的产地 (50)十一、变更进口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产地以及单独改变进口的原料药的产地 (54)十二、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 (58)附录一、药物溶出/释放比较研究基本方法 (63)附录二、免除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的一般考虑 (72)附录三、属于治疗窗窄的部分药物目录 (75)参考文献 (77)名词解释 (80)著者 (81)1一、概述本指导原则主要用于指导药品生产企业开展已上市化学药品的变更研究。
变更是指对已获准上市化学药品在生产、质控、使用条件等诸多方面提出的涉及来源、方法、控制条件等方面的变化。
这些变化可能影响到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
变更研究是针对拟进行的变化所开展的研究验证工作。
目前本指导原则涵盖的变更及变更研究包括以下项目:原料药生产工艺变更、药品制剂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和制备工艺变更、注册标准变更、规格变更、有效期和贮藏条件变更、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变更、进口药品产地变更、进口原料药产地和进口药品所用原料药产地变更、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等研究。
本指导原则仅从技术角度阐述对产品进行变更时,应进行的相关研究验证工作。
药品生产企业需按照本指导原则的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变更研究验证工作,在完成相关工作后,应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要求,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补充申请。
为便于把握变更可能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产生的影响,本指导原则对所述及的变更划分为三类:I类变更属于微小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基本不产生影响;II类变更属于中度变更,需要通过相应的研究工作证明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不产生影响;III类变更属于较大变更,需要通过系列的研究工作证明变更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没有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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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变更药品有效期或贮藏条件 (化药类似)
(1)延长有效期;(2)缩短有效期;(3)严格 贮藏条件;(4)放宽贮藏条件。 申报的药品有效期应不超过所进行的长期稳定性试 验考察时间。 一般属于Ⅰ类变更。如果稳定性试验方案与原 产品上市注册时不一致,质量控制项目和实验方法 发生改变,或者生产工艺或制剂处方发生变更等, 需根据变更情况进行相应的研究工作。
根据变更对药用物质基础或药物吸收、利用的影响 程度,将所述及的变更划分为三类: Ⅰ类:微小变更,无明显影响 Ⅱ类:中度变更,有影响,但变化不大 Ⅲ类:重大变更,明显要、科学、合理”原则 “安全、有效及质量可控”原则 如果质量标准对于药品质量的可控性低,难以 评估变更的影响,应开展质量及质量标准研究工 作,提高质量标准对药品质量的可控性 研究用样品要求 1.中试以上规模 ;工艺有重大改变的用生产 规模样品 2.药品质量比较研究,一般采用变更前3批生 产规模样品和变更后3批样品进行 3.变更后样品稳定性试验,一般采用3批样品
三、变更内容
3.1已上市中药变更研究 变更药品规格或包装规格 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 变更生产工艺 变更药品有效期或贮藏条件 变更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三、变更内容
3.2已上市化药变更研究
变更原料药生产工艺 变更药品制剂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 变更药品制剂的生产工艺 变更药品规格和包装规格 变更药品注册标准 变更药品有效期和/或贮藏条件 变更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改变进口药品制剂的产地 变更进口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产地以及单
3.1.3变更生产工艺
(一)I 类变更 变更不含挥发性成分、热敏性成分药物的粉碎工艺 (其粉碎粒度基本相同)、浓缩干燥工艺或制粒工 艺(缩短受热时间或降低受热温度)等,但变更为 特殊的浓缩干燥方法,如微波干燥等方法,不属于 此类变更。 (二)Ⅱ类变更 如变更含挥发性成分、热敏性成分药物的涉及受 热温度、受热时间的工艺操作,应进行对比研究, 如药用物质变化不大,属于Ⅱ类变更。 (三)Ⅲ类变更 工艺路线改变,包括药材合并提取与分开提取的改
3.1.2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 求的辅料
(二)Ⅱ类变更 口服制剂中特性及功能显著不同的辅料替代;增加或减少可能影响药 物溶解、释放或吸收、利用的辅料种类;起局部作用且用于完整皮肤 的外用制剂中渗透促进剂的种类或用量改变;起局部作用且用于破损 或溃烂皮肤、起全身作用的外用制剂中对药物的吸收、利用不会产生 明显影响的辅料种类或用量改变等。
3.1.4变更药品有效期或贮藏条件
(一)延长药品有效期或放宽贮藏条件 这种变更是指产品生产工艺及生产质控方法、 处方、质量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贮藏条件等药学方面情况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且稳 定性试验是按照产品上市注册时批准的稳定性试验 方案进行的。 (二)缩短药品有效期或严格产品贮藏条件 这种变更不包括因生产中的意外事件或稳定性 试验中出现问题而要求缩短产品有效期或严格产品 贮藏条件。
3.1.2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 求的辅料(化药类似)
变更辅料种类、用量、来源、型号或级别 重点考察以下方面:第一,辅料的性质。是否会影响制剂药物溶出或释放行 为,或影响制剂体内药物吸收速度和程度。第二,制剂的特性。 (一)Ⅰ类变更 变更辅料来源、型号或级别;普通制剂增加或减少辅料的用量,或增加或减 少对药物的吸收、利用不产生明显影响的辅料;固体制剂增加胃溶型薄膜包 衣材料或增加制剂外观抛光材料;删除、增加或变更着色剂、芳香剂、矫味 剂的种类;采用增加挥发性成分稳定性的包合材料,如β-环糊精;或使用同 样功能特性的辅料替代另一种辅料,包括用玉米淀粉替代小麦淀粉,也包括 用一种型号辅料替代另一种型号的相同辅料,如用微晶纤维素PH200 替代微 晶纤维素PH101;起局部作用且用于完整皮肤的外用制剂中对药物的吸收、 利用不会产生明显影响的辅料种类或用量改变,如蜂蜡替代石蜡。但特性及 功能显著不同的辅料替代,不属于此类范畴。
3.1.1变更药品规格或包装规格
研究工作需关注变更后药品规格与原规格药品处方、 工艺、日服/用药量等方面的一致性。 (一)I 类变更 只涉及药品包装中最小包装药品装量的改变,如颗 粒剂、煎膏剂、糖浆剂、丸剂等包装规格的变更; 改变片剂的片重大小,胶囊剂的装量规格等。 (二)Ⅲ类变更 对于缓释/控释制剂,应提供药代动力学研究资料, 并根据研究情况进行临床试验研究。
3.1.3变更生产工艺
生产工艺路线、方法、参数,及由于变更关键生产 设备所引起的以上变更 1.生产工艺变更:说明变更情况(包括完整的生产 工艺及过程控制情况),分析产品特性,如处方组 成、适应症、临床使用等情况,及既往药品注册阶 段以及实际生产过程中的研究和积累的数据,评估 带来的影响 2.设备变更:评估是否导致生产工艺路线、方法或 参数等的变更,是否导致药物物质基础的变化或影 响药物的吸收、利用。
3.1.2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 求的辅料
(三)Ⅲ类变更 缓释/控释制剂中缓释材料种类或用量变更;外用制剂中增加或删 除对药物吸收利用有明显影响的辅料;起局部作用且用于破损或溃烂 皮肤、起全身作用的外用制剂中渗透促进剂种类或用量的改变等。 对于缓释/控释制剂,应提供药代动力学研究资料,并根据其结果, 进行临床试验研究。这些变更需要进行全面的研究和验证工作,包括 通过药学、生物学等系列研究工作证明变更对药品质量不会产生负面 影响。
已上市药品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 则
李倩
目
录
一、概述 二、基本原则及要求 三、变更内容 四、验证内容 五、参考文献
一、概述
已上市药物制剂在生产、质量控制、使用等方面的 变更研究 在完成相关工作后,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补充 申请。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研究的变更申请,其临床 试验研究应经过批准后实施。 变更药品规格或包装规格、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 用要求的辅料、变更生产工艺、变更药品有效期或 贮藏条件、变更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变更药品 生产场地、变更药品注册标准等 中药注射剂变更原则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