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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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是我国文学史上的现实主义诗人。他的成就不仅表现在其诗歌创作上, 更突出地表现在他的诗歌理论方面。白居易总结了自《诗经》、屈原开始直至李白、杜甫为止的一千多年来伟大作家、作品的经验。分析了他们在创作方法上的特点和利弊,在继承的基础上又有所发展创新, 形成了一套自成体系的文学主张, 时至今日, 对我们的文学创作仍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白居易生活在安史之乱后的中唐时代,唐朝经济由盛而衰,各种社会矛盾日益
激化,社会动荡不安,极不安定。。担任谏官后,他刚正不阿,仗义直言,敢于同宦官权贵斗争,因此,受到排挤打击,多次遭贬。白居易的思想儒、道、佛兼具,以儒家为主干。前期思想激进,积极进取,希望为唐室中兴干一番事业,反映了“兼济天下”这一儒家思想的积极方面,后期则因屡遭挫折,政治热情消退,思想较为消极,转而走向“独善其身”。这种思想不仅表现在他的诗歌创作中,而且也反映在他的文学理论中。他的文学思想既有强调干预现实、为民请命的一面,也有提倡修身养性、抒发闲适情趣的一面,而具有代表性并且在文学理论史上产生过重大影响的是他前期的诗歌主张。。他继承并发扬了《诗经》、汉乐府到陈子昂、杜甫的现实主义传统,写下了许多揭露社会黑暗、同情人民疾苦的讽谕诗,同时《与元九书》、《新乐府序》、《序洛诗》、《读张籍古乐府》、《寄唐生》、《伤唐衢》、《采诗官》、《题浔阳楼》、《策林》、《策问》等诗文,系统阐述了自己的诗歌理论,其核心是强调诗歌创作要有为而作,用诗歌来反映现实,裨补时阙,对当时推动新乐府运动具有巨大的指导作用,而且也对以后的文学创作产生
了积极影响。
我在此试图以他的一些政治讽喻诗为例,浅析一下他的文学主张。白居易认为,作诗应“泻导人情”,即表达思想感情。他的诗作基本上都遵循了这一主张。著名的讽喻诗《新乐府》50 首、《秦中吟》10 首,就是为了表达他对劳动人民的同情和对王权统治者的憎恶之情而写的。诗人所指的表达思想感情,并非只指个人的喜怒哀乐,而是要与人民息息相通。《卖炭翁》中所表达的思想感情就是这样。“可怜身上衣正单,心忧炭贱愿天寒”“, 可怜”一词表达了诗人对穷苦劳动人民的由衷同情“, 心忧炭贱愿天寒”一句则表达了诗人对劳动人民的痛苦心境有着深刻的体察。卖炭翁不知用了几千片柴,砍了多少天,在尘灰里、烟火旁受了多少煎熬,才烧出了这“重千斤”的“一车炭”,然而“黄衣使者白衫儿”却只给“半匹红绡一丈绫,系向牛头充炭值”! 这一句把卖炭翁心中的气愤和诗人的不平浑然融为一体了。
白居易主张作诗要“不虚为文”,必须负起“补察时政”的政治使命。他说“惟歌生民病,愿得天子知”,意让统治者体察民情。这种想法虽然仍是为了巩固统治阶级的地位,但毕竟是进步的。从“惟歌生民病”出发,白居易的讽喻诗广泛地反映了人民的疾苦。在《观刈麦》中,他描写了“足蒸暑气土,背灼炎天光”的辛勤劳动的农民和由于“家田输税尽”而不得不拾穗充饥的贫苦农妇,并对自己的不劳而食深感“自愧”。在《采地黄者》中则更反映了农民牛马不如的生活,他们
没有“口食”,而地主的马却有“残粟”(余粮) ,故而诗人发出了“愿与易马残粟,救此苦饥肠”的呼喊。对统治者的强烈不满和对农民的深厚同情使诗人在《杜陵叟》中爆发出这样的怒吼:“剥我身上帛,夺我口中粟。虐人害物即豺狼,何必
钩爪锯牙食人肉!”这是农民的怒不可遏的反抗,也是诗人对黑暗时政的鞭挞。
白居易从文学与现实的关系着眼,认为文学不仅积极地反映社会生活,而且应该
和当前的政治斗争相联系,积极干预生活。基于这样的认识,他提出了“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的口号。这一主张是他成为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的基
础。他的《新乐府》和《秦中吟》等讽喻诗,真实而深刻地反映了他所生活的那个时代的社会风貌,反映了“生民”的疾苦、统治阶级的昏庸,反映了尖锐的阶级对立和阶级矛盾,具有高度的人民性和丰富的现实内容。贞元、元和年间,宦官专权,他们为所欲为,疯狂搜刮民脂民膏,过着花天酒地的生活。白居易在《轻肥》一诗中淋漓尽致地揭露了那些达官显贵“意气骄满路,鞍马光照尘”“, 樽垒溢九酝,水陆罗八珍”,“果擘洞庭橘,脍切天池鳞”的骄横淫逸、穷奢极欲的腐化生活。而此时江南大旱,庄稼颗粒无收,饥荒遍野“, 衢州人吃人”。对此,白居易一语道破“一人荒万人愁”!
白居易还就诗歌的特性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诗者:根情,苗言,华声,实义”。他以果木的成长为喻,认为一首好诗就像一棵大树,感情是根基,表达情感的语言是叶子,优美的声律是花朵,深刻的义理是果实,这是对诗歌内容和形式的关系的认识。“情”“义”就是内容“, 言”“声”就是形式。他把“情”、“言”、“声”、“义”看作一个整体的各个组成部分,即认为内容和形式是统一的。说明了诗歌的内容与形式必须统一,而且要符合声律:“音有韵,义有类。韵协则言顺,言顺则声易入;类举则情宽,情见则感易交。于是乎孕大含深,贯微洞密。上下通而一气泰,忧乐合而百志熙”輥輳訛,这与儒家的传统是一致的。儒家传统的美学观念是先质后文,寓美于善,内容决定形式,同时也主张文道并重,文质兼备,要求内容与形式统一。例如,孔子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论语·雍也》);刘勰认为:“情者,文之经;辞者,理之纬。经正而后纬成,理定而后辞畅”(《文心雕龙·情采》),同时又强调“质待文”、“文附质”。李白、杜甫也把“文质相炳焕”、“思飘云物动,律动鬼神惊”,作为艺术上追求的理想境界。白居易不仅对此全盘接受,而且进一步发扬光大,对内容与形式的关系问题作了更为精辟的论述,强调诗歌内容的生要性:“立意为先,能文为主”、“华而不美,美而有度”(《赋赋》),甚至为了内容可以不顾形式:“篇无定句,句无定字;系于意,不系于文”(《新乐府序》)等等,反对离开内容追求“宫律高”、“文字奇”,反对齐梁以来的“嘲风月”、“弄花草”的艳丽诗风。但过分地追求内容的真实与详尽,不免犯了繁冗的毛病,他自己也有所认识。同时,又将内容和形式分出主次关系,从而指出:思想内容是根本的、实在的,是主要方面。犹如果木的根和果实一样。在此认识的基础上,他主张形式要服从内容,为内容服务。因而,他力求使自己的诗歌创作做到:“其辞质而径,欲见之者易谕也;其言直而切,欲闻之者深诫也”。他想到的是诗歌内容能否显而易见,而“不求宫律高,不务文字奇”,以反对形式主义的诗风。
白居易的文学主张有其进步性。他的“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的创作原则及强调发挥诗歌“补察时政,泻导人情”的政治职能的观点,在当时产生了重要的作用和深远的影响。这里的“时”、“事”是指现实时事政治。他认为文学应当深刻地反映社会生活,积极地干预现实时政。“感于哀乐,缘事而发”是中国古代文学创作的主要精神,从《诗经》、汉乐府到杜甫、元结,都十分注重关注现实、指涉人生、关心黎民百姓疾苦,自觉地担负讥刺时政、感慨世道的历史责任。白居易则不仅在创作上实践这一传统,而且在理论上进行总结,自觉地发扬乐府的现实主义精神,在《策林六十九·采诗以补察时政》中,他说:“大凡人之感于事,则必动于情,然后兴于嗟叹,发于吟咏,而形于歌诗矣。”在《与元九书》中又进一步阐述,认为社会的好坏和世道的盛衰都可以从诗歌中反映出来:“故闻‘元首明,股肱良’之歌,则知虞道昌矣;闻五子洛之歌,则知夏政荒矣。”由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