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电漆喷油件检验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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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电漆、喷油件检验作业指导书
1.0目的
为来料检验人员明确来料品质质量要求,特制定此通用标准作为来料检验的标准,同时提供给供应商了解本公司的品质水平要求,加强品质管理。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厂所有外发加工导电漆、喷油件材料入厂时的检验。
3.权责单位
3.1检验规范由品保单位制定,品保单位经理核准后发行。
3.2所制定之规格,如有修改时,须经原核准单位同意后修改之。
4.0检验依据
4.1依据工程提供产品图纸进行检验。
4.2依据工程提供的产品样板进行检验。
4.3依据制定的检验标准以及相关的资料进行检验。
5.0检验标准
5.1检验工具
卡尺、工具显微镜、投影仪、点卡、刀片、3M600胶纸、RAC耐耐磨仪、硬度测试仪、酒精、棉布等。
5.2允收标准
a. 外观按照MIL-STD-105E一般检验水准II抽样,AQL定为CRI=0、MAJ=0.65、MIN=1.0;
b. 性能测试按照MIL-STD-105E特殊检验水准S-1抽样,AQL定为C=0;
c. 尺寸按照MIL-STD-105E特殊检验水准S-3抽样,AQL定为C=0.
5.3缺陷定义
a. 缺陷(CRI):产品功能完全失常或会导致使用者或操作者生命安全之缺陷。
b. 缺陷(MAJ):产品部分功能、结构失常或严重的外观不良会导致客户拒收或抱怨的缺陷。
c. 缺陷(MIN):产品明显的外观不良可能会导致客户抱怨或包装方面的缺陷。
5.4检验条件
a. 光源:标准光源灯光;
b. 检物表面与眼睛距离:30~40cm;
c. 视线与被检物表面角度: 45±15º;
d. 检验时间:≤10S;
e. 视力:裸视或矫正视力在1.0以上且无色盲。
6.0导电漆、喷油件检验内容
6.1外观检验:
检验项目序
号
缺点
类型不良内容描述
判定备
注
C R I M AJ M IN
1起皮工件与油漆层或油漆层与油漆层之间脱离V不允
许
2漏喷
表面正面不允许有漏喷(特殊情况
除外),反面如有要求以签板为准
V
3针孔表面不允许有针孔V
4异色点表面不允许≥0.2mm V
外观检验
5
油渍/
脏污
可去除之油渍/脏污
V
不可去除之油渍/脏污V
6划痕
在同一平面内长度≤5m m,宽度≤
0.1m m, 条数≤1,且距离≥15mm
V用污
点
卡测
量在同一平面内长度≥5m m,宽度
≥0.1m m有感划痕
V
7缩水
在自然无反光的条件下,看到明显
的缩水纹(参考限度样品)
V
8变形
影响装配,通过装配不能复原位V
不影响装配,通过装配能复原位V
9缺胶产品不允许有缺胶现象V
10 水纹表面不允许水纹V
11 批锋影响装配及刮手V
12 熔接
线
表面不允许熔接线V
检
验项目序
号
缺点
类型
不良内容描述
判定备注
C R I M AJ M IN
1、13 色泽
对比样板有明显发亮/太哑、不
均匀V
对比样板基本接近V
14 露黄外表面大面积发黄V
15 起泡
用指甲往泡上前后左右推移不
会扩散的毛坯泡
V一般情
况下不
允许有用指甲往泡上前后左右推移会
向周边扩散的油漆泡
V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