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行政与工作处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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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总则
1.目的
为规范车间内部日常行政与工作处罚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能一电源有限公司的车间管理。
3.管理职责
1. 车间主任/主管负责制度日常执行情况检查
2. 生产副总生产科长负责处罚方案审批
3. 人事科负责具体奖罚方案的实施
第2章细则
(1)考勤管理
1. 员工需根据规定按时上下班。
每天上班提前10分钟左右点名,安排班前工作,下班推迟10分钟点名,开班后总结会,点名不到者每次罚款2元。
2. 如无特殊情况,迟到早退按次数和时间进行处
罚
(1)正常上班时间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20元(10分钟内)
(2)迟到或早退超过10分钟的按1元/5分钟累加处罚
(3)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则当班按旷工处罚
3. 请假:(请假期间不计工资)
(1)员工因事病假不能正常出勤的,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办理请假手续,待领导批准后,安排好工作方可离岗。
(2)如果有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必须提前电话联系,征得领导口头同意,事后及时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3)未经领导同意而擅自离岗或者补办手续提供不出相关证明的都视为旷工处理。
(4)员工请假时间在1日内向班组长请假,由班组长决定;员工请假在1日以上3日以下的找工段长请假;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找车间主任请假;10日以上的由车间主任调查清楚原因报科长,由科长决定。
(5)请假程序不得越级审批。
(6)如有特殊情况应带医院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
(7)如遇生产紧张情况员工请假需由班组长报车间主任决定。
(8)以上情况如有违反扣15元一次。另当事人按旷工处理。
4. 旷工
(1)旷工一日处罚80元。(根据职务不同,等级越高扣罚越多)(2)员工连续旷工达三天者,罚款240元,办理离职手续
5. 加班
(1)员工加班时,须先提交加班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加班。遇特殊情况,应在第二个工作日补交加班申请。不申请或不补交申请的,不计加班工资。
(2)加班小时数以每三十分钟为单位计算,若未满三十分钟不予计算。
(3)本厂员工凡是生产需要,如无特殊情况必须服从公司安排,进行加班,有特殊情况的必须说明情况,书面办理请假。
6. 其他事项
(1)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自离岗串岗违者罚款10元。(2)安全管理
(1)上班不准穿高跟鞋拖鞋凉鞋无袖褂短裤,不得将包手袋饭盒等非生产用品带入工作岗位,违者罚款30元。
(2)上班时间随意大声喧哗唱歌听耳机等于生产无关的事,经教育不改,并无理取闹者罚款50元。
(3)员工饮酒后不得上岗,如有违反第一次罚款50元且不得上岗,第二次违反罚款100元并予以辞退。上班时间员工严禁喝酒,喝酒者罚款300元/次,请客者罚款500元/次,醉酒闹事者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着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除名全厂通报。
(4)更衣室内一律是能存放衣物,一切跟生产相关之物严格禁止带入,违者扣20元,并承担相应的损失,禁止存放钱和贵重物品,如有遗失和被盗责任自负。
(5)凡不是本厂现有员工一律不得进入厂区,如员工朋友家人老乡等来厂找人或接人,应向门卫说明情况,然后在接待室等待,由门卫通知该员工到接待室,如由来访者不遵守制度和门卫发生争吵的,扣被访人员50元一次,如和门卫发生打架事件的扣被访人员300元一次,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并由被访人赔偿相关损失,全厂通报。特殊外访人员经相关部门同意后佩戴参观证。
(6)本厂员工和外来人员任何时间不准把各式车子骑进车间或生产作
业场所,只允许停放在车棚内,如有违反一次扣50元,因车辆不上锁而被盗,本厂概不负责,如查到不上锁者扣5元一辆。
(7)如有员工带头罢工或聚众闹事者,处罚500元,并承担相应损失,全厂通报,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并予以除名,取消一切待遇。
(8)公司所有的技术机密,商业机密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任何个人一律不准外漏,违者扣200-1000元,并追究刑事责任,举报者奖励200-1000元。
(9)上班工人一律不得带小孩子上班,以免发生意外,违者扣50元,相关组长和相关负责人各扣10元。
(10)任何人员不得造谣中伤,妖言惑众,违者根据情况扣50-500元,并承担相关责任,赔偿相关损失。
(11)车间内不准吸烟打闹打架斗殴,吸烟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打架斗殴者以开除处理。
(12)上夜班发现主管质检睡觉,一次罚款100元,两次罚款200元,三次按自动离职处理。
(3)职防管理
(1)员工进入车间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劳保用品必须佩戴齐全,如发现未按规定佩戴一次罚款10元,同一工段同一天如有2人未按规定佩戴劳保防护用品,责任人罚款20元。
(2)车间或休息室不允许更换衣服(必须到更衣室换),如有违反一次罚款10元。
(3)生产车间内严禁吸烟吃东西打牌下棋及其他娱乐活动,如有违反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一月内连续三次违反将予以辞退。(4)正常生产情况下发现环保设备未开启,相关工段长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相关工段长与生产负责人各罚款100元。(5)各班组长的一切生产用品必须定时定点,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如有违反一次扣10元。
(6)员工必须按规定每班对设备和模具进行加油润滑及清洁保养,正常生产过程中铅烟防护罩必须关闭(刷模刮模除外)违者每次罚款10元。
(7)生产工具手套口罩等劳保用品不准乱丢论放,要自觉清洁整理后按垃圾回收桶分类放置,违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元。
(8)员工喝水必须取掉口罩手套,发现一次不规范现象对责任人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