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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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医疗废物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安顺市医疗废物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安顺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准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44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5〕4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74号)、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实施意见》(黔价费〔2005〕103号)、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收费管理的通知》(黔价费〔2013〕72号)、《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卫生厅关于明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费有关事宜的通知》(黔价医药〔2013〕107号)及《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顺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安府函〔2014〕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推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医疗废物处置良性循环和处置企业健康发展,理顺我市医疗废物处置价格,2016年9月,安顺中油优艺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向我委呈报《关于安顺医疗废物处置费调整的申请》(安顺中油[2016]7号),因技改后运营时间较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资料尚未通过评审等原因,数据测算不能满足成本监审需要。

经我委研究,决定待该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评资料完善并通过评审,项目运营满半年后再启动调价程序。

我委于2017年1至3月对安顺中油优艺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特许经营的安顺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定价成本实施监审。

根据成本监审报告结论及对全市医疗服务机构医疗废物收贮、运输、处置情况调研,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安顺市医疗废物处理收费标准提出如下方案: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安顺中油优艺环保服务有限公司位于安顺市西秀区蔡官镇云盘坡。

是湖北中油优艺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在取得安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特许经营权后,在安顺市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

关于调整我市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

关于调整我市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

关于调整我市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市环境保护局向我局提出《关于调整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的函》(阳环函〔xx〕411号),要求调整我市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废物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安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我局对调整医疗废物处置费标准进行了研究论证和成本测算,建议同意市环境保护局提出的调整收费标准意见,并作完善,现就医疗废物处置费标准提出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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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市医疗废物处置概况目前,我市的医疗废物由在xx市江城区奕垌垃圾场的xx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进行收集处置,该中心由市政府出资建设,于xx年1月投入使用至今已13年,但该处理中心卫生防护距离不够、处理技术落后,部分设备已出现生锈、老化现象。

现我市共有医疗机构1652间(xx年底数据,含医院、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诊所、卫生站、医务室等,纯中医诊所除外),医疗废物日产生量约5.44吨。

但受到处理中心设备残旧、处理能力有限的影响,仅收集处置约230间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日均处理医疗废物约4吨。

部分乡镇、社区、村没能及时投入人力、车辆来收集处置医疗废物,导致部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中,甚至有医疗废物随处丢弃的现象,这对城市环境和公众健康来说都是巨大的安全隐患。

闻创沟烩铛险爱氇谴净祸测枞。

为加强我市医疗废物安全管理,提升我市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我市采用BOT方式在xx市阳东区北惯镇东莺村船尾石垃圾填埋场内建设xx市医疗废物焚烧处置中心(xx市一达医疗废物回收处理有限公司中标),预计xx年建成,投入使用后取代xx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届时xx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将停止使用、停止收费)。

新建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按10吨/日的处理规模设计,分两期建设。

首期建设处理规模为处理医疗废物5吨/日,基本能满足处理现阶段全市医疗废物产生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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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医疗废物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安顺市医疗废物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安顺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准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44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5〕4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74号)、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实施意见》(黔价费〔2005〕103号)、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收费管理的通知》(黔价费〔2013〕72号)、《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卫生厅关于明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费有关事宜的通知》(黔价医药〔2013〕107号)及《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顺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安府函〔2014〕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推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医疗废物处置良性循环和处置企业健康发展,理顺我市医疗废物处置价格,2016年9月,安顺中油优艺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向我委呈报《关于安顺医疗废物处置费调整的申请》(安顺中油[2016]7号),因技改后运营时间较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资料尚未通过评审等原因,数据测算不能满足成本监审需要。

经我委研究,决定待该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评资料完善并通过评审,项目运营满半年后再启动调价程序。

我委于2017年1至3月对安顺中油优艺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特许经营的安顺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定价成本实施监审。

根据成本监审报告结论及对全市医疗服务机构医疗废物收贮、运输、处置情况调研,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安顺市医疗废物处理收费标准提出如下方案: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安顺中油优艺环保服务有限公司位于安顺市西秀区蔡官镇云盘坡。

是湖北中油优艺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在取得安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特许经营权后,在安顺市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

无锡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无锡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无锡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13.07.19•【字号】锡价费[2013]102号•【施行日期】201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无锡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锡价费[2013]102号)各市(县)、区物价局(办)、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根据《江苏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5]386号)和《无锡市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锡价规[2013]2号)有关规定,依据市物价局成本调查分局《关于无锡市危险废物处置费定价成本监审报告》(锡价本监字[2013]4号),结合我市实际,参照周边城市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就无锡市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调整如下:一、工业危险废物和社会源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二)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应在上述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内,根据危险废物性质、处置成本等因素与委托单位商定具体处置收费标准,签订处置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

(三)工业危险废物和社会源危险废物处置费不含废物包装费、定点收集转运费。

包装费和定点收集转运费可根据成本,由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承运单位两方协商议定。

(四)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其回收价格由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与利用单位双方协商议定。

二、医疗废物处置标准(一)无锡市区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1、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费根据实际占用床位数按月计收,收费标准为2.20元/日·床。

2、对医疗门诊部和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费根据每月医疗废3、以上医疗废物处置标准已包含医疗废物周转箱(桶)、定点收集费。

4、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在不超过上述收费标准的范围内,与委托单位商定具体处置收费标准,签订处置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

(二)江阴市、宜兴市医疗废物处置费由江阴市物价局、宜兴市物价局在不超过无锡市区医疗废物处置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按床日(定额)或重量,制定收费标准。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我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我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我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成价函[2010]63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0.06.17
【实施日期】2010.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我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
(成价函〔2010〕63号)
成都瀚洋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申请》(成都瀚洋函〔2009〕第51号)收悉。

为了控制医疗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你公司与我市城市管理部门签订了《特许权协议》,对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卫生部、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产业化的通知》(发改委价格〔2003〕1874号)和已经签订的《特许权协议》精神,经研究并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锦州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锦发改发【2020】378号

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锦州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锦发改发【2020】378号

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锦州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锦发改发【2020】378号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12.04
•【字号】
•【施行日期】2020.12.04
•【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锦州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锦发改发【2020】378号此件依申请公开
上一条:关于公布锦州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锦发改发【2020】379号
下一条:转发省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锦发改发【2020】387号。

上海最新危废处置价出炉!飞灰1860元吨,工业废物2340元吨!

上海最新危废处置价出炉!飞灰1860元吨,工业废物2340元吨!

上海最新危废处置价出炉!飞灰1860元吨,工业废物2340
元吨!
近日,上海发布《上海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1版)》。

其中涉及危险废物处置费如下:
医疗废物处置费:
1、有床位医疗卫生机构:按床位缴费的N=3.9×M/1.25元/床.日(M为按床位计费的医疗卫生机构全年平均每床日产生医废重量),按医疗废物重量缴费的3.3元/公斤;
2、无床位医疗卫生机构:月产生医疗废物100公斤以上3.3元/公斤,月产生医疗废物30-100公斤的260元/月,月产生医疗废物10-30公斤的145元/月,月产生医疗废物10公斤以下的90元/月
详情如下:
其他危废处置费:
1、飞灰1860元/吨;
2、废电池2340元/吨;
3、工业废物2340元/吨;
4、仪电废物1680元/立方米;(上述4类均不含运输、预处理费用)
5、感光废液2600元/吨;
6、废胶片1000元/吨;
7、废胶卷1500元/吨;
8、冲洗过的废相纸1000元/吨。

END。

清远市医疗垃圾收费标准

清远市医疗垃圾收费标准

清远市医疗垃圾收费标准医院是治疗康复的地⽅,在医院肯定存在着⼀定的医疗垃圾。

那么在进⾏相关的医疗垃圾处理的时候如今也要进⾏收费,但是其中收费的标准是什么就要⼤家了解清楚。

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清远市医疗垃圾收费标准⼀、清远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有床位的医疗机构:按实有床位计算,3.0元/床·⽇。

(⼆)有床位的医疗机构门诊:按医疗机构就诊⼈数计算,0.30元/⼈·次。

(三)个体诊所:⾯积在50㎡以上,180元/⽉;⾯积在50㎡以下(含50㎡),90元/⽉;卫⽣站(室)50元/⽉。

(四)代医疗机构处置医疗废⽔中产⽣的污泥、⼆甲苯、甲醛、显影液:6800元/吨。

(五)其他医疗机构(⾎液透析所、畜牧养殖场等)根据实际协商定价。

⼆、医疗废物处置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政府指导价管理。

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可在上述最⾼收费标准内,与委托处置的医疗机构商定具体服务⽅式和收费标准,签订收运、处置服务协议,载明收运时间、处置费⽤、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双⽅权利义务。

同时要加强⽇常管理,按服务协议规定的时间安全收集、运输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处置危险废物,不得减少处置环节,降低处置质量,造成新的污染源;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提⾼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处理能⼒。

三、各地发改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应依法进⾏查处;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处置企业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达不到环境保护标准和不按规范进⾏操作的,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者在处置过程中造成⼆次污染的,由环保部门依法查处;各级卫计部门要协助提供当地各医疗机构(包括公办、民营)上⼀年度实际占⽤床位数量及门诊就诊⼈数,督促各医疗机构及时缴交医疗废物处置费。

四、各级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重要性,配合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做好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瞒缴、迟缴医疗废物处置费。

医疗废物处置调价方案

医疗废物处置调价方案

医疗废物处置调价方案简介随着医疗事业的快速发展,废弃医疗器材和一些临床废物处理已经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环保问题。

如何规范医疗废物的处理,同时平衡医疗机构的经济压力,是当下亟需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就医疗废物处置调价方案展开讨论。

医疗废物的种类医疗废物是指医疗机构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或有污染性的固体、液体或气体废弃物,属于危险废物的一种。

医疗废物主要分为下列几类:制剂类废物制剂类废物包括失效药品、剩余药品等。

这些废物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置。

感染性废物感染性废物包括病原微生物、细胞、组织、尸体残骸等生物医疗废物。

医疗器械类废物医疗器械类废物包括试纸、注射器、输液器等。

危化品废物危化品废物包括酸、碱、有机溶剂等。

医用电子产品类废物医用电子产品类废物包括废弃的医用设备、电池、电线等。

医疗废物处置的现状医疗废物分类处置是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的一个关键环节。

目前,我国已出台了一系列严格的医疗废物处置标准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2003年,国家环保局、卫生部联合发布了《医疗机构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规定》《医疗废物处理技术标准》等。

省级标准各省份还应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医疗废物处置标准。

地方标准各市、区县也应结合实际,定制相应的医疗废物处置制度。

医疗废物处置调价方案医疗废物处置是一个必需的公共卫生服务,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治理成本高昂,各地医疗机构对垃圾处理费用普遍不满。

一些小型医疗机构甚至无法承担高昂的费用。

因此,许多地方都在探索医疗废物处置调价方案,以实现费用共担和优化基础设施的目标。

方案措施医疗废物处置调价方案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将各医疗机构产生的废物统一收集、处置,并对废物处置进行权责明确,方便全面统一管理。

2.改善设施:给医疗机构赋予对废物处置设施的运营管理权限,使其在限制性预算下自行进行维护。

3.求助地方政府:医疗废物产生的数量和类型各异,相关处理费用也因此存在巨大的差异,此时可以寻找地方政府和环卫部门的支持,以更好地调节价格。

关于调整我市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

关于调整我市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

关于调整我市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市环境保护局向我局提出《关于调整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的函》(阳环函〔2017〕411号),要求调整我市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废物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安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我局对调整医疗废物处置费标准进行了研究论证和成本测算,建议同意市环境保护局提出的调整收费标准意见,并作完善,现就医疗废物处置费标准提出本方案。

一、我市医疗废物处置概况目前,我市的医疗废物由在阳江市江城区奕垌垃圾场的阳江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进行收集处置,该中心由市政府出资建设,于2005年1月投入使用至今已13年,但该处理中心卫生防护距离不够、处理技术落后,部分设备已出现生锈、老化现象。

现我市共有医疗机构1652间(2016年底数据,含医院、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诊所、卫生站、医务室等,纯中医诊所除外),医疗废物日产生量约5.44吨。

但受到处理中心设备残旧、处理能力有限的影响,仅收集处置约230间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日均处理医疗废物约4吨。

部分乡镇、社区、村没能及时投入人力、车辆来收集处置医疗废物,导致部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中,甚至有医疗废物随处丢弃的现象,这对城市环境和公众健康来说都是巨大的安全隐患。

为加强我市医疗废物安全管理,提升我市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我市采用BOT方式在阳江市阳东区北惯镇东莺村船尾石垃圾填埋场内建设阳江市医疗废物焚烧处置中心(阳江市一达医疗废物回收处理有限公司中标),预计2018年建成,投入使用后取代阳江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届时阳江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将停止使用、停止收费)。

新建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按10吨/日的处理规模设计,分两期建设。

首期建设处理规模为处理医疗废物5吨/日,基本能满足处理现阶段全市医疗废物产生量。

二、现行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根据原市物价局、环保局和卫生局《关于医疗废物处置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阳价〔2004〕127号)规定,我市现行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至今,具体标准如下:(一)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向有病床的医疗机构按每日每床2元的标准收取。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甘肃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甘肃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甘肃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1.18
•【字号】甘发改价格〔2020〕859号
•【施行日期】2021.01.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监督
正文
关于调整甘肃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危险
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
2020年12月23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甘肃金创绿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进行了批复,具体内容如下:
一、医疗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一)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收费标准为:3.3元/床·日。

(二)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不含社区卫生服务站)收费标准为:60元/月·科室。

(三)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其他产生医疗废物的医疗机构执行原核定的收费标准。

相关医疗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

二、工业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工业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执行原标准不变,由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现行收费标准为上限,具体收费标准由企业协商确定。

相关工业危险废物处置收费上限标准详见附件2。

三、其他事项
本批复收费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原《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甘肃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7〕30号)同步废止。

2021-01-18。

2023版危险废物管理及危废处置费新标准

2023版危险废物管理及危废处置费新标准

2023版危险废物管理及危废处置费新标准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3)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修改单,这些标准将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对于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和处置具有重要意义。

新版标准都有哪些主要变化呢?一、《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变化一是增补术语和定义,包括贮存设施相关定义和包装、容器和包装物、相容等定义。

二是新增“总体要求”,包括贮存设施设置、分类、环境污染防治、识别标志、信息化管理、设施退役等方面的原则性要求。

三是细化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分类,增加贮存点相关环境管理要求,并将贮存设施分为贮存库、贮存场、贮存池、贮存罐区等四种类型,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建设和使用要求。

四是完善了贮存设施的选址和建设要求,包括选址要求、建设“一般规定”和各类贮存设施的建设要求。

五是修订了污染防治、运行管理和退役要求,全面规定了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和固体废物管理要求,将贮存设施退役要求调整至“总体要求”中。

六是补充了环境应急要求,提出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环境应急预案管理、人员、装备、物资和预警响应等方面的要求。

另外,本标准删除了医疗废物相关要求及原附录中危险废物标签相关内容。

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町1276-2023)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修改单的变化:一是《规范》和修改单的出台是为了满足当前环境管理的需要,提升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规范性和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是《规范》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分为三大类:危险废物标签、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和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

三是危险废物标签用于警示和标识危险废物,同时传递危险废物的基本信息;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用于标注贮存分区信息;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则传达危险废物的环境危害特性并标明设施类型和相关责任人信息等。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沈阳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沈阳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沈阳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
批复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沈价审批[2008]63号
【发布部门】沈阳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8.07.24
【实施日期】2008.07.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沈阳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审批[2008]63号)
沈阳瀚洋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重新核定沈阳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试行标准的请示》收悉。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74号)的有关规定,本着“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和“简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则,结合一年的运行情况,经研究,重新核定沈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如下:
一、收费范围及收
1 / 1。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试行)的函-京价[收]字[2003]303号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试行)的函-京价[收]字[2003]303号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试行)的函
正文:
----------------------------------------------------------------------------------------------------------------------------------------------------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试行)的函
(京价(收)字[2003]303号)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医疗废物处置临时收费的函》收悉,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我市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顺利启动,经研究,现将有关规定函告如下:
一、经有关政府管理部门批准从事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单位,可暂按每吨不高于3000元的水平试行,具体标准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与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协商制定。

二、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需按照国家计委发布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作好明码标价,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正式价格待运行一段时间后另文发布。

特此函告。

二00三年七月十日
——结束——。

昆明市辖区医废处置政府指导价格表

昆明市辖区医废处置政府指导价格表
昆明市辖区医废处置政府指导价格表
收费项目
收费类别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昆明市辖区医疗废物处置收费
有固定床位的各级医疗机构
元/床.日
2.15
上下浮动10%
无固定病床或设临时(检查床)低于5床(含5床)的卫生院(保健院)、门诊部、所(含厂矿企事业单位、社区和民办医疗结构)、计划生育、宠物医院按医疗废物重量或面积
250.00
营业面积大于200㎡
其他产生医疗废物的机构
元/千克
3.65
在药品研制、生产(销售),尸检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中心血站、疾控中心、医疗卫生科研单位、畜牧兽医院、动物研究所以及《国家医疗废物分类名录》种所列的的感染性废物、病理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生化废物、化学性医疗废物
注:由收交双方协商确定收交方式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九日
无固定病床或病床少于5张的诊所、门诊(按营业面积、从业人员),其中;中医诊所按医废收费标准的50%收取
元/月
60.00
营业面积小于或等于45㎡
100.00
营业面积大于45㎡或小于(含等于)70㎡
130.00
营业面积大于70㎡小于(含等于)等于)200㎡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调整重庆同兴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7]237号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调整重庆同兴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7]237号
3、实际占用总床日数以市卫生局提供的上年数据为准。
4、康复医院、疗养院、精神病医院按应收费总额的40%计收。
5、纯中医院专科按应收费总额的70%计收。
6、对未向市卫生局提供数据的医院,按该院上年实际平均占用床日数,由公司与医院共同实地盘点实际拥有床位数(包括诊疗床、诊疗椅),按照实际拥有的床位数的90%计收。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调整重庆同兴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七年五月九日 渝价〔2007〕237号)
重庆同兴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为了保障医疗废物回收和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我们就你公司在医疗机构进行的医疗废物回收、处置以及收费标准等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并通过成本测算后,经市政府同意,对你公司在主城区范围内收集并处置的医疗废物的处置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将具体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调整重庆同兴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07.05.09
施行日期
2007.06.01
文号
渝价[2007]237号
主题类别
价格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二、20张病床(含20张)以下的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费实行定额费收取。具体计费方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如下:
1、诊疗床(椅)数10-19张的大型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按每月500元定额计收。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庆政办发[2006]26号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庆政办发[2006]26号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正文:----------------------------------------------------------------------------------------------------------------------------------------------------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庆政办发〔2006〕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为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预防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政府通过招商成立了大庆市龙铁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已经试运行一年。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74号)和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价行字〔2004〕89号)、《黑龙江省定价目录》(黑价字〔2004〕132号)等文件精神,鉴于医疗废物处置收费为经营性收费,其收费标准应按照补偿医疗废物处置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支付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储存、处置等费用。

通过对医疗废物处置公司2004年(试运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成本情况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核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征收范围大庆市区范围内的各医疗单位及产生并委托其处置医疗废物的企事业单位。

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一)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费按实际入住床位数收费(市第三医院按实际入住床位数的30%计收):每床每日1.90元。

(二)一级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费:病床数不超过5张(含5张)的,每院每月285元;病床数超过5张的,按实际入住床位数收费,每床每日1.90元。

(三)社区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费:病床数不超过5张(含5张)的,每院每月240元;病床数超过5张的,按实际入住床位数收费,每床每日1.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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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
一、医疗废物(包括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药物性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由2.5元/公斤调整为
3.8元/公斤。

此标准为最高限价,可下浮执行。

二、医疗废物产生量,具备计重条件的按实际产生量计算;暂不具备计重条件的按石政办发〔2008〕19号文件执行,如果相关部门调整产量核定标准,按新文件执行。

三、具体收费方式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和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协商确定。

四、医疗废物处置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是指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五、医疗废物处置费由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医疗废物)》的处置单位向医疗机构和其他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收取。

六、在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内,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与产生单位要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确保服务到位、处置到位。

七、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要使用国家规定的收费票据,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等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八、新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到期前,根据成本等情况重新核定。

石家庄市物价局《关于规范环卫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石价〔2008〕104号)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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