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认证的模式
CE相关要求
CE认证简介“CE”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
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
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
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CE两字,是从法语“Communate Europpene”缩写而成,是欧洲共同体的意思。
欧洲共同体后来演变成了欧洲联盟(简称欧盟)。
近年来,在欧洲经济区(欧洲联盟、欧洲自由贸易协会成员国,瑞士除外)市场上销售的商品中,CE标志的使用越来越多,CE标志加贴的商品表示其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等一系列欧洲指令所要表达的要求。
在过去,欧共体国家对进口和销售的产品要求各异,根据一国标准制造的商品到别国极可能不能上市,作为消除贸易壁垒之努力的一部分,CE应运而生。
因此,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
事实上,CE还是欧共体许多国家语种中的欧共体"这一词组的缩写,原来用英语词组EUROPEAN COMMUNITY缩写为EC,后因欧共体在法文是COMMUNATE EUROPEIA,意大利文为COMUNITA EUROPEA,葡萄牙文为COMUNIDADE EUROPEIA,西班牙文为COMUNIDADE EUROPE等,故改EC为CE。
当然,也不妨把CE视为CONFORMITY WITH EUROPEAN (DEMAND)(符合欧洲(要求))。
CE标志的意义在于:用CE缩略词为符号表示加贴CE标志的产品符合有关欧洲指令规定的主要要求(Essential Requirements),并用以证实该产品已通过了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和/或制造商的合格声明,真正成为产品被允许进入欧共体市场销售的通行证。
CE认证简介
(二) 由测试机构进行评审。
➢ Module B(EC型式评审): ➢ 工厂送样品和技术文件到它选择的测试机构供评审,测试机构出具证书。 ➢ 注:仅有B不足于构成CE的使用。 ➢ Module C(与型式[样品]一致)+B: ➢ 工厂作一致性声明(与通过认证的型式一致),声明保存十年。 ➢ 本模式关注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控制,工厂按照测试机构批准的方法(质量
以及样品和试验备件一并寄/送到实验室。 ➢ 5.实验室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申请人根据收费通知要求预支付认
证费用。 ➢ 6.实验室对技术问卷进行审阅并进行产品检测。 ➢ 7.如果技术文件不完善或检测不合格,实验室将及时通知申请人,允
许申请人补充文件和对产品进行整改。如此直到检测合格,检测报告 将反映产品最后的试验结果。 ➢ 8.第7条如果整改内容比较多,再检项目比较大或设计时间比较长, 将涉及一定的整改费用,实验室将向申请人发出补充收费通知 ➢ 9.申请人根据补充收费通知要求支付整改费用。 ➢ 10.实验室向申请人提供测试报告或相关技术文件(TCF)和证书。
小知识: 当一个产品同时受多个指令覆盖时,如何使用CE标志?
当一个产品同时受多个指令覆盖时,该产品只有在全 部符合有关指令的规定后,才能加贴CE标志。例如: 若对一个节能灯仅做安全检查(低电压测试),则不 构成使用CE标志的充分条件,只有在低电压指令和电 磁兼容指令同时满足后才能施加CE标志。
(七) 可供厂商选择的使用CE标志的模式有
CE认证是什么
22
2009/23/EC
Non-automatic weighing instruments (NAWI)
非自动衡器指令
23
94/62/EC
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包装和包装废弃 物
24
89/686/EEC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PPE)
生态设计和能源 标签
8
2009/125/EC
Eco designand energy labelling
生态设计和能源 标签
9
(EC) 1221/2009
Eco managementand audit scheme (EMAS)
生态管理和审计 计划
10
2004/108/EC
Electromagneti ccompatability (EMC)
指令名称(中文) 索道装置 化学物质 建筑产品 建筑产品法规指 令
上海沃证 一站式 CE 认证服务
5
(EC) 1223/2009 Cosmetics
化妆品
6
92/42/EEC
Eco design hot-water boilers
热水锅炉
7
2010/30/EU
Eco designand energy labelling
电磁兼容指令
11
94/9/EC
Equipment for explosive atmospheres (ATEX)
防爆指令
12
93/15/EEC
Explosives for civil uses
民用爆炸物
13
2009/142/EC
EEC_ECE_EC与CE区别
EEC就是欧洲经济共同体的简写,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是实现欧洲一体,成员国必须执行;ECE就是欧洲经济委员会的简写,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是联合国下属机构,成员国对法规可作参考,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日本就是其中一成员国。
CE是从法语“Communate Europpene”缩写而成,是欧洲共同体的意思。
欧洲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主战场,战争使欧洲受到了巨大的破坏。
大战结束后,欧洲面临着全面复兴的局面。
为此,1947年联合国成立了欧洲经济委员会(ECE)来促进欧洲的复兴。
欧洲国家有一个特点,就是除横跨欧亚的苏联外,每一个国家的面积都不太大,因此跨界的陆运特别频繁。
这就势必带来涉及交通运输的一些汽车性能需要统一的问题,例如灯光的颜色应根据不同的用途需要统一。
于是1953年在欧洲经济委员会(ECE)内陆运输委员会(TRANS)的公路运输分委员会(SC1)中成立了车辆结构工作组(WP29)来研究和管理这方面的事务。
到1958年在日内瓦签署了欧洲范围内的一个联合国协议书《关于采用统一条件批准车辆、装备和部件并互相承认此批准的协议书》,简称58年“日内瓦协议书”,这样就在ECE范围内建立了一套技术法规—ECE法规和型式认证制度以及各国型式认证的互相认可。
后来欧洲国家为了实现统一组建了共同体。
共同体作为一个“形式上国家”也要建立一套对机动车产品的管理,于是欧洲共同体在欧洲经济委员会ECE法规的基础上也演变出了一套管理体制。
欧洲共同体成立后,做为一个统一体,在机动车技术法规方面也需要统一,当时还没有在全球范围内统一机动车技术法规的趋势,因此欧洲共同体在ECE法规之外又建立了一套适用于共同体国家的技术法规:EEC 指令。
在ECE法规以外建立EEC指令的原因有几个,一是ECE法规是非强制的,共同体各国采用的数量各不相同,需要在共同体内统一所采用的技术法规;二是共同体做为未来的“统一国家”也有建立机动车法规的必要性;三是ECE法规所涉及的认证主要是零部件和整车的一部分要求,没有专门针对某种车型的认证,而共同体要开展对M1类汽车和摩托车整车的型式认证和互相承认。
CE认证介绍
CE介绍随着欧盟市场的统一,贸易壁垒基本消除,商品人员、服务、资金可以自由流通。
欧盟理事会为了避免成员国之间的重复检验,制定了一个统一的,针对一系列有关产品的CE安全指令,对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规定了必须通过CE安全认证,即产品必须达到和符合欧洲EN标准或相关国际ISO标准,产品加贴CE标志。
相反,未通过CE 安全认证,未加贴CE标志的产品,不能也不允许在欧盟市场销售。
近几年,欧盟市场对来自中国的电子电器产品的需求呈不断上升形势,前景看好,因为:1. 中国设计和制造技术日趋成熟,且成本低;2. 中国企业可以自主进出口;3. 中国即将加入WTO。
中国企业进入欧盟市场,不仅有良好的经济效益,而且可以提高产品技术水准和开发能力,使其产品具备世界水平,从而开拓全球化市场。
如何进入市场?第一关就是使产品符合CE指令要求。
对中国的企业而言,完成CE符合性宣告,目前最有效的渠道就是委托一家官方认可的欧洲机构做认证。
CE标志CE –是Conformité Européenne 的缩写,是欧盟为了避免成员国之间商品的重复检验,而制定的一系列有关产品安全的政府指令,要求进入欧盟市场的相关产品必须符合指令所规定的相关标准,并且加贴CE标志。
CE指令于1995年1月1日起生效。
欧盟EU(European Union)目前欧盟有25个成员国: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英国、丹麦、爱尔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瑞典、芬兰、马耳他、塞浦路斯、波兰。
欧洲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是欧盟的执行机构,以前归属于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y - EC),或称欧洲共同市场(Common Market),其颁布的指令目的在于:- 消除关税制约;- 确保产品符合通用的安全和环境标准;- 协调现存的法律;- 制定一套标准;- 督促成员国贯彻法定义务。
CE不符合之代价- 产品不能依法供应欧盟市场;- 以前投放在市场的产品,不能收回;- 可能导致产品的扣押和(或)罚款。
CE评估报告
CE认证整体评估报告目的:整合分析目前收集的CE相关信息,得出结论。
CE认证:CE-mark作为欧盟外贸输入的技术壁垒,是一种强制性的安全认证,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
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CE认证的产品介绍:CE认证的最终结果应该是就是在产品铭牌上加添CE-mark,而对于产品能否加添CE-mark是取决于是否产品所有必要的相关指令都已经符合CE认证标准,只有整体产品都已经通过了CE认证才可以在产品上加添CE-mark。
(例如:机械类产品大部分都要通过MD、LVD指令;电子产品多要通过:EMC、LVD;只有像单元类的产品:电缆,电子的元器件等只需要通过一个指令就可以加添CE-mark。
)CE认证的模块:对于几乎所有的欧盟产品指令来说,指令通常会给制造商提供出几种CE认证(Conformity Assessment Procedures)的模式(Module),制造商可根据本身的情况量体裁衣,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模式。
一般地说,CE认证模式可分为以下9种基本模式:Module A: internal production control模式A: 内部生产控制(自我声明)Module Aa: intervention of a Notified Body模式Aa: 内部生产控制,加第3方检测Module B: EC type-examination模式B: EC 型式试验通讯产品CE认证Module C: Conformity to type模式C: 符合型式Module D: production quality assurance模式D: 生产质量保证Module E: product quality assurance模式E: 产品质量保证Module F: product verification模式F: 产品验证Module G: unit verification模式G: 单元验证Module H: full quality assurance模式H: 全面质量保证基于以上几种基本模式的不同组合,又可能衍生出其它若干种不同的模式。
CE认证Machinery directive
机械指令的定义
a) 机械是指: - 已安装或计划安装于驱动系统,而非直接施加人力或兽力的总成件。 该驱动系统包含多个联结零件或组件、至少一个零件或组件运动,且 各零件或组件为特定用途而相互连接; - 上述第一项所称之总成件,但仅缺乏将其连接至现场或能量及动力源 的组件; - 上述第一或第二项所称之总成件,已准备好随时安装,且必须安装在 运输工具、建筑物或结构体才能发挥功能; - 上述第一、第二及第三项所称之机器总成件,或(g)项所称之部分完 成的机器,经安排或控制后可发挥整合功能,进而达成相同目的; - 联结零件或组件之总成件,其中至少有一个零件或组件进行动作、相 互连接以举升装载物,且以直接施加人力作为动力的来源 b) ―可互换的设备”系指一种装置,在机器或牵引机投入服务后,即由作 业员将其与该机器或牵引机组装在一起,以改变其功能或赋予其新的 功能。但若此设备为一种工具,即不使用此定义。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谢 谢
THANKS!
自我声明新要求
• Annex II 1.A.2 name and address of the person authorised to compile the technical file, who must be established in the Community; 欧盟授权人的姓名和地址 AVT不承认土耳其人作为欧盟授权代表
EC认证
CE认证:欧洲市场通行证在过去,欧共体国家对进口和销售的产品要求各异,根据一国标准制造的商品到别国极可能不能上市,作为消除贸易壁垒之努力的一部分,CE认证应运而生。
因此,CE认证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
事实上,CE认证还是欧共体许多国家语种中的"欧共体"这一词组的缩写,原来用英语词组EUROPEAN COMMUNITY缩写为EC,后因欧共体在法文是COMMUNATE EUROPEIA,意大利文为COMUNITA EUROPEA,葡萄牙文为COMUNIDADEEUROPEIA,西班牙文为COMUNIDADE EUROPE等,故改EC为CE。
当然,也不妨把CE认证视为CONFORMITY WITH EUROPEAN (DEMAND)[符合欧洲(要求)]。
谁授予CE认证标志?CE认证标志并非由任何官方当局、认证机构或测试试验室核发,而应由制造商或其代理商根据上述八种模式中的一种(或混合),自行制作和加贴。
谁对CE认证标志的正确性负责?制造商或其代理商,或欧盟成员国的进口商必须对CE认证标志的正确性负责。
CE认证标志的接受对象是谁?CE认证标志的接受对象为欧共体成员国负责实行市场产品安全控制的国家监管当局,而非顾客,当一个产品已加附CE认证标志时,成员国负责销售安全监督的当局应假定其符合指令主要要求,可在欧共体市场自由流通CE认证标志的意义在于:用CE认证缩略词为符号表示加贴CE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有关欧洲指令规定的主要要求(Essential Requirements),并用以证实该产品已通过了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和/或制造商的合格声明,真正成为产品被允许进入欧共体市场销售的通行证。
有关指令要求加贴CE认证标志的工业产品,没有CE认证标志的,不得上市销售,已加贴CE认证标志进入市场的产品,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责令从市场收回,持续违反指令有关CE认证标志规定的,将被限制或禁止进入欧盟市场或被迫退出市场。
CE认证8种模式
CE认证8种模式CE认证的模式目前,欧盟认可的使用CE标志的模式有如下八种:(一)工厂自我控制和认证。
Module A(内部生产控制):1.用于简单的、大批量的、无危害产品,仅适用应用欧洲标准生产的厂家。
2.工厂自我进行合格评审,自我声明。
3.技术文件提交国家机构保存十年,在此基础上,可用评审和检查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指令,生产者甚至要提供产品的设计、生产和组装过程供检查。
4.不需要声明其生产过程能始终保证产品符合要求。
<1>.厂家未按欧洲标准生产。
<2>.测试机构对产品的特殊零部件作随机测试。
(二)由测试机构进行评审。
: Module B(EC型式评审):工厂送样品和技术文件到它选择的测试机构供评审,测试机构出具证书。
注:仅有B不足于构成CE的使用。
Module C(与型式[样品>一致)+B:工厂作一致性声明(与通过认证的型式一致),声明保存十年。
Module D(生产过程质量控制)+B:本模式关注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控制,工厂按照测试机构批准的方法(质量体系,EN29003)进行生产,在此基础上声明其产品与认证型式一致(一致性声明)。
Module E(产品质量控制)+B:本模式仅关注最终产品控制(EN29003),其余同Module D。
Module F(产品测试):工厂保证其生产过程能确保产品满足要求后,作一致性声明。
认可的测试机构通过全检或抽样检查来验证其产品的符合性。
测试机构颁发证书。
Module G(逐个测试):工厂声明符合指令要求,并向测试机构提交产品技术参数,测试机构逐个检查产品后颁发证书。
Module H(综合质量控制):本模式关注设计、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控制(EN29001)。
其余同Module D+ Module E。
其中,模式F+B,模式G适用于危险度特别高的产品。
CCC CE CTE认证介绍手册-Rev.01
CE 认证指定机构(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
• 指定机构NB,是由欧盟成员国提名,由欧盟委员会指定的机构,OJ通报。 • 指定机构指定号:CCQS UK LTD 1105
• 进行CE合格评定。
• 具有对产品安全性提供法律解释权。 • 许多指令需要指定机构的参与。 • 部分指令称指定机构为“能力机构”或“授权机构” • 官方网站http://europa.eu.int/comm/enterprise/ 上可以确认认证资格.只 有在官方网站上的认证机构做的认证才被认可.
CCC第一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一、电线电缆(共5种) 电线组件、矿用橡套软电缆、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线电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线 电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 二、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装(共6种) 耦合器(家用、工业用和类似用途器具)、插头插座(家用、工业用和类似用途)、热熔断体、小型熔断器的管状熔断体、家用 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壳 三、低压电器(共9种) 漏电保护器、断路器(含RCCB、RCBO、MCB)、熔断器、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其他电路 保护装置[保护器类:限流器、电路保护装置、过流保护器、热保护器、过载继电器、低压机电式接触器、电动机启动器]、 继电器(36V<电压pound;1000V)、其他开关(电器开关、真空开关、压力开关、接近开关、脚踏开关、热敏开关、液位开 关、按钮开关、限位开关、微动开关、倒顺开关、温度开关、行程开关、转换开关、自动转换开关、刀开关)、其他装置( 接触器、电动机起动器、信号灯、辅助触头组件、主令控制器、交流半导体电动机控制器和起动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四、小功率电动机(共1种) 小功率电动机 五、电动工具(共16种) 电钻(含冲击电钻)、电动螺丝刀和冲击扳手、电动砂轮机、砂光机、圆锯、电锤(含电镐)、不易燃液体电喷枪、电剪刀( 含双刃电剪刀、电冲剪)、攻丝机、往复锯(含曲线锯、刀锯)、插入式混凝土振动器、电链锯、电刨、电动修枝剪和电动 草剪、电木铣和修边机、电动石材切割机(含大理石切割机) 六、电焊机(共15种) 小型交流弧焊机、交流弧焊机、直流弧焊机、TIG弧焊机、MIG/MAG弧焊机、埋弧焊机、等离子弧切割机、等离子弧焊机、 弧焊变压器防触电装置、焊接电缆耦合装置、电阻焊机、焊机送丝装置、TIG焊焊炬、MIG/MAG焊焊枪、电焊钳
CE认证种模式介绍
C E认证种模式介绍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CE认证的模式目前,欧盟认可的使用CE标志的模式有如下八种:(一)工厂自我控制和认证。
Module A(内部生产控制):1.用于简单的、大批量的、无危害产品,仅适用应用欧洲标准生产的厂家。
2.工厂自我进行合格评审,自我声明。
3.技术文件提交国家机构保存十年,在此基础上,可用评审和检查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指令,生产者甚至要提供产品的设计、生产和组装过程供检查。
4.不需要声明其生产过程能始终保证产品符合要求。
Module Ab:1.厂家未按欧洲标准生产。
2.测试机构对产品的特殊零部件作随机测试。
(二)由测试机构进行评审。
Module B(EC型式评审):工厂送样品和技术文件到它选择的测试机构供评审,测试机构出具证书。
注:仅有B不足于构成CE的使用。
Module C(与型式[样品]一致)+B:工厂作一致性声明(与通过认证的型式一致),声明保存十年。
Module D(生产过程质量控制)+B:本模式关注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控制,工厂按照测试机构批准的方法(质量体系,EN29003)进行生产,在此基础上声明其产品与认证型式一致(一致性声明)。
Module E(产品质量控制)+B:本模式仅关注最终产品控制(EN29003),其余同Module D。
Module F(产品测试)+B:工厂保证其生产过程能确保产品满足要求后,作一致性声明。
认可的测试机构通过全检或抽样检查来验证其产品的符合性。
测试机构颁发证书。
Module G(逐个测试):工厂声明符合指令要求,并向测试机构提交产品技术参数,测试机构逐个检查产品后颁发证书。
Module H(综合质量控制):本模式关注设计、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控制(EN29001)。
其余同Module D+ Module E。
其中,模式F+B,模式G适用于危险度特别高的产品。
【精品文档】CE认证实务WORD文档
CE认证实务一、欧盟CE认证介绍根本要求及协调标准1985年5月7日,欧洲理事会批准了85/C136/01关于?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的决议。
该决议指出,在?新方法?指令中只规定产品所应到达的卫生和平安方面的根本要求,另外再以制定协调标准来满足这些根本要求。
协调标准由欧洲标准化组织制定,但凡符合这些标准的产品,可被视为符合欧盟指令的根本要求。
通常情况下,所有新方法指令都规定了加贴“CE〞标志的根本要求。
这些根本要求对保护公共利益所必须到达的根本要素,特别是保护用户,如消费者和工人的卫生和平安,涉及到保护财产或环境等其他方面的根本要求作出了规定。
根本要求目的是为用户提供并确保高标准的保护。
这些要求中有些涉及到与产品有关的某些危险因素,如机械阻力、易燃性、化学性质、生物性质、卫生、放射性和准确度;或是涉及到产品或其性能,如关于材料、设计、建筑、生产过程、制造商编写说明书的规定;或是以列表形式规定主要的保护目标;更多的是上述几种方法的结合。
如果某一产品存在固有的危险,制造商有必要进展危险程度分析,以确定适用于其产品的根本要求,这些分析应编写成文件实用文档并放入技术文件中。
根本要求规定了要到达的结果,或涉及到的危险程度,但并不指明或预测技术解决方案,这种灵活性给制造商提供了自由选择满足根本要求的方法,这样做可使制造商充分选择适合技术进步的材料或产品设计。
给指令的根本要求提供技术标准的欧洲标准,是在欧洲委员会一致通过的根底上由标准化组织批准的。
这种标准被称为“协调标准〞,它是满足指令根本要求的“快速跑道〞。
协调标准具有“据此推断符合根本要求〞的地位,是制造商证明产品符合指令根本要求的一种工具,也就是说,符合协调标准的产品即可在欧盟市场流通,但实施协调标准仍是自愿的。
协调标准不仅涉及根本要求的相关条款,还可能涉及其他规定,但在实施中制造商应将其他规定与根本要求区分开。
有时,某一协调标准没有涉及其所对应指令的所有根本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制造商应采用其他的技术标准,以保证符合指令的根本要求。
ce各认证模式
ce各认证模式
CE认证模式是指企业在欧盟境内进行产品安全认证的方式,以证明其产品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根据欧盟的法规和指导文件,CE认证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自我声明(SDoC):企业自主声明其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种方式适用于那些风险较低、不涉及安全或健康问题的产品。
2. 符合性声明(DOC):企业向认证机构提交产品样品和相关技术文件,并由认证机构对产品进行测试和审核,确认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后颁发证书。
这种方式适用于风险相对较高的产品。
3. 符合性认证(CB):这是一种国际化的认证模式,由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制定。
企业可以在全球范围内获得CB认证,并在多个国家获得相应的认可。
这种方式适用于电气和电子设备。
4. 欧盟符合性声明(EC DOC):这是一种针对特定产品的认证模式,要求企业提交产品样品和相关技术文件,并由认证机构进行测试和审核。
这种方式适用于医疗器械、压力设备等特定领域。
5. 欧盟符合性认证(EC Attestation of Conformity):这是一种针对高风险产品的认证模式,要求企业提交产品样品和相关技术文件,并由认证机构进行测试和审核。
同时,还需要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
这种方式适用于医疗器械、压力设备等特定领域的高风险产品。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CE认证模式可能会有所不同,企业需要根据具体的产品和目标市场选择合适的认证模式。
同时,也需要注意认证机构的资质和信誉度,确保所选择的认证机构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进行准确的测试和审核。
EEC_ECE_EC与CE区别
EEC就是欧洲经济共同体的简写,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是实现欧洲一体,成员国必须执行;ECE就是欧洲经济委员会的简写,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是联合国下属机构,成员国对法规可作参考,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日本就是其中一成员国。
CE是从法语“Communate Europpene”缩写而成,是欧洲共同体的意思。
欧洲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主战场,战争使欧洲受到了巨大的破坏。
大战结束后,欧洲面临着全面复兴的局面。
为此,1947年联合国成立了欧洲经济委员会(ECE)来促进欧洲的复兴。
欧洲国家有一个特点,就是除横跨欧亚的苏联外,每一个国家的面积都不太大,因此跨界的陆运特别频繁。
这就势必带来涉及交通运输的一些汽车性能需要统一的问题,例如灯光的颜色应根据不同的用途需要统一。
于是1953年在欧洲经济委员会(ECE)内陆运输委员会(TRANS)的公路运输分委员会(SC1)中成立了车辆结构工作组(WP29)来研究和管理这方面的事务。
到1958年在日内瓦签署了欧洲范围内的一个联合国协议书《关于采用统一条件批准车辆、装备和部件并互相承认此批准的协议书》,简称58年“日内瓦协议书”,这样就在ECE范围内建立了一套技术法规—ECE法规和型式认证制度以及各国型式认证的互相认可。
后来欧洲国家为了实现统一组建了共同体。
共同体作为一个“形式上国家”也要建立一套对机动车产品的管理,于是欧洲共同体在欧洲经济委员会ECE法规的基础上也演变出了一套管理体制。
欧洲共同体成立后,做为一个统一体,在机动车技术法规方面也需要统一,当时还没有在全球范围内统一机动车技术法规的趋势,因此欧洲共同体在ECE法规之外又建立了一套适用于共同体国家的技术法规:EEC 指令。
在ECE法规以外建立EEC指令的原因有几个,一是ECE法规是非强制的,共同体各国采用的数量各不相同,需要在共同体内统一所采用的技术法规;二是共同体做为未来的“统一国家”也有建立机动车法规的必要性;三是ECE法规所涉及的认证主要是零部件和整车的一部分要求,没有专门针对某种车型的认证,而共同体要开展对M1类汽车和摩托车整车的型式认证和互相承认。
ce的认证模式
CE认证模式是欧洲联盟制定的一种产品符合性认证制度,旨在确保产品符合欧洲市场的相关法规和标准。
CE认证是一种强制性的认证制度,所有在欧洲销售的产品都必须通过CE认证才能进入欧洲市场。
CE认证的认证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自我声明模式(Mode A):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根据产品符合性评估结果进行自我声明,并在产品上加贴CE标志。
这种模式适用于简单、风险较低的产品。
2. 第二方认证模式(Mode B):制造商委托认可机构进行产品符合性评估,并通过认可机构颁发的证书来证明产品符合相关要求。
这种模式适用于复杂、风险较高的产品。
3. 第三方认证模式(Mode C):制造商委托认证机构进行产品符合性评估,并通过认证机构颁发的CE证书来证明产品符合相关要求。
这种模式适用于高风险产品,如医疗器械、食品接触材料等。
除了上述三种认证模式外,CE认证还包括了其他认证模式,如自我监控模式(Mode X)、特殊认证模式(Mode D)等。
不同的认证模式适用于不同类型的产品,制造商可以根据产品的特点和要求选择合适的认证模式。
CE认证的模式与程序(5个doc)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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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戶向台灣驗證顧問公司委託申請。
2.填寫正式的申請表,並將要求的文件資料一同交到台灣驗證顧問公司。
3.台灣驗證顧問公司根據客戶資訊,確認相應的歐盟指令(Directive)及
安全標準(EN),作為產品檢驗項目所須費用報價的依據。
4.簽協議契約書、支付簽約費用。
5.安排驗證機構參照指令列表1,對貴企業的產品資訊,輔導建立技術結構
文件(TCF)。
6.測試樣品送國外認證機構單位、或授權國內的驗證機構進行樣品測試。
7.保證申請驗證作業順利結案。
8.簽署符合性聲明書(DOC)。
9.客戶結帳。
10.頒發驗證合格相關證書暨退還顧客樣品及提供的相關技術文件。
11.産品貼上CE標誌(CE Marking)。
12.在量產階段要確認符合相關要求。
CE认证介绍解析
5 测试项目
5.1 EMC(电磁兼容)
EMI辐射: 电磁干扰是指电磁扰动引起的设备、传输信道或系统性能的下降。换句话 说,电磁干扰就是电磁扰动引起的后果。其干扰途径可能是透过电源线/信号 线的传导干扰或经由空气中的辐射干扰 一般电子、电气设备的切换式电源、CPU、晶体振荡器、印刷线路版(PCB )上之铜箔,接到特定洁面的线缆(电源线、信号线或通讯线等)等都是干 扰来源。
谐波电流: 电力系统中的谐波,指的是那些频率为供电系统额定频率整数倍的正弦电 压或正弦电流。 谐波干扰一般是指具有非线性电压(或电流)特性的设备引起的,这些设 备可以看做是谐波电流的来源。来自不同谐波源的谐波电流在电力系统的阻 抗上产生谐波电压,这些谐波电流(电压)是矢量相加的。
5 测试项目
5.1 EMC(电磁兼容)
脉冲噪声: 电感性负责(如继电器、接触器等)在断开时,由于开关触点间隙的绝缘 击穿或触点弹跳等原因,会在断开点处产生瞬时扰动。 这种瞬时扰动能量较小,一般不大可能引起设备的损坏,但由于其频谱分 布较宽,所以仍会对电子、电气设备的可靠性工作产生影响。
5 测试项目
5.1 EMC(电磁兼容)
雷击浪涌: 开关操作(如电容器组的切换、设备和系统对地短路和电弧故障等)或雷 击(包括避雷器的动作)可以在电力系统或通信线上产生瞬时过电压或过电 流,通常这种过电压或过电流称作浪涌或冲击。 浪涌呈脉冲状,其强度从几百伏到几万伏,从几百安到上千安,是一种能 量较大的扰动。在雷雨多发地区或电力系统负载经常突变地区,如果措施不 当,浪涌经常会烧毁电子元器件,破坏通信设备使网络异常等。
4.3 欧盟授权代表
欧盟法律要求非欧盟国制造商需在欧盟境内指定一家欧 盟授权代理,确保产品投放欧盟市场后,在流通过程及使用 期间产品“安全”的一贯性; 技术文件需存放于欧盟境内供检查机构随时检查。 对被监督机构发现不符合CE要求产品,不管是否贴有CE 标志,都必须采取补救措施;上市后遇到欧盟法律变更则及 时对后续同型号产品进行相应修正。
ce 的3种认证类型
ce 的3种认证类型
摘要:
一、CE认证简介
1.CE认证的定义
2.CE认证的重要性
二、CE认证的3种类型
1.型式认证
2.批次认证
3.产品认证
三、各类CE认证的具体内容
1.型式认证
a.型式认证的定义
b.型式认证的适用范围
c.型式认证的流程
2.批次认证
a.批次认证的定义
b.批次认证的适用范围
c.批次认证的流程
3.产品认证
a.产品认证的定义
b.产品认证的适用范围
c.产品认证的流程
四、CE认证在我国的应用
1.我国对CE认证的需求
2.我国企业如何应对CE认证
正文:
CE认证是欧洲共同市场的一种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对于进入欧洲市场的产品,必须通过CE认证,才能在欧洲市场销售。
CE认证对于保障产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CE认证主要分为三种类型:型式认证、批次认证和产品认证。
型式认证是对产品的设计和生产过程进行认证,一旦通过型式认证,产品在一定时间内无需再进行重复认证。
批次认证则是对产品批次进行认证,每批产品在销售前都需要进行认证。
产品认证则是对具体的产品进行认证,每款产品在销售前都需要进行认证。
对于我国企业而言,CE认证是进入欧洲市场的重要门槛。
我国企业应了解CE认证的详细流程和标准,确保产品符合欧洲市场的安全要求。
CE认证简介
全球标准认证清洁生产审核定制化管理咨询定制化管理培训CE认证简介什么是CE认证“CE”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
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
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
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
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字母CE是什么意思在过去,欧共体国家对进口和销售的产品要求各异,根据一国标准制造的商品到别国极可能不能上市,作为消除贸易壁垒之努力的一部分,CE应运而生。
因此,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
事实上,CE还是欧共体许多国家语种中的"欧共体"这一词组的缩写,原来用英语词组EUROPEAN COMMUNITY缩写为EC,后因欧共体在法文是COMMUNATE EUROPEIA,意大利文为COMUNITA EUROPEA,葡萄牙文为COMUNIDADE EUROPEIA,西班牙文为COMUNIDADE EUROPE 等,故改EC为CE。
当然,也不妨把CE视为CONFORMITY WITH EUROPEAN (DEMAND)(符合欧洲(要求))。
CE认证可适用范围(国家)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英国、丹麦、爱尔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瑞典、芬兰、马耳他、塞浦路斯、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英国、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和瑞典、塞浦路斯、捷克、爱沙泥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匈牙利、保加利亚、罗马尼亚申请CE认证的必要性CE认证,为各国产品在欧洲市场进行贸易提供了统一的技术规范,简化了贸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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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认证的模式
目前,欧盟认可的使用CE标志的模式有如下八种:
(一)工厂自我控制和认证。
Module A(内部生产控制):
1.用于简单的、大批量的、无危害产品,仅适用应用欧洲标准生产的厂家。
2.工厂自我进行合格评审,自我声明。
3.技术文件提交国家机构保存十年,在此基础上,可用评审和检查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指令,生产者甚至要提供产品的设计、生产和组装过程供检查。
4.不需要声明其生产过程能始终保证产品符合要求。
Module Ab:
1.厂家未按欧洲标准生产。
2.测试机构对产品的特殊零部件作随机测试。
(二)由测试机构进行评审。
Module B(EC型式评审):
工厂送样品和技术文件到它选择的测试机构供评审,测试机构出具证书。
注:仅有B不足于构成CE的使用。
Module C(与型式[样品]一致)+B:
工厂作一致性声明(与通过认证的型式一致),声明保存十年。
Module D(生产过程质量控制)+B:
本模式关注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控制,工厂按照测试机构批准的方法(质量体系,EN29003)进行生产,在此基础上声明其产品与认证型式一致(一致性声明)。
Module E(产品质量控制)+B:
本模式仅关注最终产品控制(EN29003),其余同Module D。
Module F(产品测试)+B:
工厂保证其生产过程能确保产品满足要求后,作一致性声明。
认可的测试机构通过全检或抽样检查来验证其产品的符合性。
测试机构颁发证书。
Module G(逐个测试):
工厂声明符合指令要求,并向测试机构提交产品技术参数,测试机构逐个检查产品后颁发证书。
Module H(综合质量控制):
本模式关注设计、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控制(EN29001)。
其余同Module D+ Module E。
其中,模式F+B,模式G适用于危险度特别高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