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合同与索赔
施工合同范本工期索赔
施工合同范本工期索赔一、前言工期索赔是施工合同中常见的一种索赔方式,主要是指由于非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从而给承包商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或者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
为了规范工期索赔的办理,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范本。
二、工期索赔的条件1. 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进度计划和实际完成进度计划。
2. 由于非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发包人原因、恶劣天气、政策调整等。
3. 工期延误给承包商造成了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三、工期索赔的办理1. 工期索赔的提出承包商发现工期延误情况后,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业主或者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
索赔通知书应包含以下内容:(1)索赔事由:简要说明导致工期延误的原因。
(2)索赔依据:提供相关合同条款、工程进度计划、实际完成进度计划等证明材料。
(3)索赔金额:计算工期延误给承包商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4)索赔期限:按照合同约定提出索赔的时间。
2. 工期索赔的审核业主或者发包人在收到工期索赔通知书后,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对索赔事项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1)核实工期延误的原因。
(2)核实工程进度计划和实际完成进度计划。
(3)核实工期延误给承包商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3. 工期索赔的答复业主或者发包人在审核工期索赔后,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商发出工期索赔答复。
答复内容包括:(1)对工期索赔事项的认可程度。
(2)对索赔金额的认可程度。
(3)提出工期索赔的解决措施,如延长工期、支付违约金等。
四、工期索赔的解决1. 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就工期索赔事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 调解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约定的调解机构申请调解。
调解机构应在调解期限内提出调解方案。
3. 仲裁解决:双方对调解方案不服或者调解失败时,可向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4. 诉讼解决:双方对仲裁裁决不服或者仲裁失败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程施工索赔范文
工程施工索赔范文:一、背景介绍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19年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为XXXX,工程名称为XXXX小区。
合同约定乙方负责该小区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XXXX万元。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约定开始了工程施工。
二、索赔事由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遇到了以下不利因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和额外费用产生,现根据合同条款向甲方提出索赔:1. 不可抗力因素:自2019年10月起,施工所在地连续遭受强降雨天气,导致施工现场积水严重,道路中断。
根据气象部门数据,该地区上述时间段内降雨量超过历年同期平均值的两倍。
由于降雨天气持续时间长,乙方不得不多次暂停施工,导致工程进度受到严重影响。
2. 设计变更: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根据市场调研和销售需求,对建筑设计进行了多次变更。
累计变更次数达到五次,每次变更均导致工程量增加和施工难度提升。
乙方在接到变更通知后,均及时进行了调整和施工。
但由于变更频繁,导致工程进度受到进一步影响。
3. 甲方供应材料延误:根据合同约定,甲方负责供应工程所需的建筑材料。
然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供应的部分材料多次延误,最长延误时间达到一个月。
由于材料延误,乙方不得不暂停施工,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
三、索赔依据1. 合同条款: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11.3条“不可抗力”规定,因不可抗力导致工程进度延误,乙方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和赔偿额外费用。
本次降雨天气符合不可抗力的认定条件,乙方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和赔偿额外费用。
2. 合同条款: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条“设计变更”规定,甲方如需对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通知乙方,并承担因变更导致的额外费用。
本次设计变更导致乙方额外付出了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 合同条款: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14.4条“甲方供应材料”规定,甲方应保证材料供应的及时性。
本次材料延误导致乙方施工进度受到影响,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金额规定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金额规定一、总则1. 本合同所涉及的索赔金额规定,是为了明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一方违约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另一方损失时,应支付的赔偿金额或者补偿金额。
2. 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索赔金额,确保双方权益不受损害。
二、索赔条件1. 当甲方(业主)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导致乙方(承包商)无法按时开工或正常施工时,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延期交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3.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损失或延误的,受影响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证明,依法进行索赔。
三、索赔金额的计算1. 索赔金额的计算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合理的利润损失。
2.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等因违约或不可抗力导致的额外成本。
3. 间接损失包括管理费、融资费用、市场信誉损失等因违约或不可抗力导致的额外支出。
4. 利润损失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及实际可预期的利润进行计算。
四、索赔程序1. 一方提出索赔时,应书面通知对方,并详细说明索赔原因、损失计算方式及相关证明材料。
2. 收到索赔通知的一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回应,并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解决方案。
3. 双方应协商一致后确定最终的索赔金额,如协商不成,可依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
五、其他条款1. 本合同项下的索赔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执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2. 任何一方不得以未进行索赔或者索赔未达成一致为由,拒绝履行合同其他义务。
3. 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结语。
什么是施工合同索赔
施工合同索赔是指在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在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的双方都可以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时,被索赔方所采取的适当反驳、应对和防范措施,称为反索赔。
一、施工合同索赔的依据和证据施工合同索赔的依据主要有:合同文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惯例。
索赔证据是当事人用来支持其索赔成立或与索赔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索赔证据应该具有真实性、及时性、面性、关联性、有效性。
索赔的成立,应该同时具备三个前提条件:1. 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2. 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3. 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通知和索赔报告。
二、施工合同索赔的类型和原因1. 发包人的违约行为: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导致承包人遭受损失,如未按时支付工程款、未按约定提供施工场地等。
2. 设计变更:由于设计变更导致承包人遭受损失,如增加工程量、修改工程设计等。
3. 工程暂停或终止: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或终止,如政策调整、资金问题等。
4. 工程质量问题: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等原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如材料不合格、设备故障等。
5. 不可抗力因素:由于自然灾害、社会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承包人遭受损失。
6. 合同条款不明确或不合理:合同条款存在不明确或不合理之处,导致承包人遭受损失。
三、施工合同索赔的程序和期限1. 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
承包人未在前述28d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 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d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
工程施工建设索赔(3篇)
第1篇一、索赔的定义索赔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二、索赔的原因1. 合同对方违约:如不履行合同义务、未正确履行合同责任等。
2. 合同错误: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
3. 合同变更:如工程量的增减、工程价款的调整、工期变化等。
4. 工程环境变化:如法律法规、市场因素、自然条件的变化等。
5. 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气候条件、疫情、地震、洪水等。
三、索赔的分类1. 按索赔主体分类:承包商索赔、业主索赔。
2. 按索赔性质分类:工期索赔、费用索赔。
3. 按索赔原因分类:合同违约索赔、合同错误索赔、合同变更索赔、工程环境变化索赔、不可抗力因素索赔。
四、索赔程序1. 索赔申请:合同一方在发现索赔事由后,应立即向对方提出索赔申请。
2. 索赔通知:对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
3. 索赔证据:合同一方应提供充分、可靠的证据,证明其索赔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4. 索赔协商: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可就索赔金额、工期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5. 索赔决定:如协商不成,可由第三方仲裁机构或法院作出最终决定。
五、索赔技巧1. 提前规划:在投标报价阶段,施工方应充分考虑索赔问题,为后续索赔奠定基础。
2. 仔细分析合同条款:施工方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分析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
3. 保留证据: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保留相关证据,如施工记录、照片、视频等。
4. 及时提出索赔:施工方在发现索赔事由后,应及时提出索赔,以免错过索赔期限。
5. 妥善处理索赔争议:在索赔过程中,施工方应保持冷静,妥善处理索赔争议,争取自身权益。
总之,工程施工建设索赔是合同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了解索赔的定义、原因、分类、程序以及索赔技巧,有助于合同双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妥善处理索赔问题,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一背景: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
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
合同工期为8 个月。
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持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
乙方亦口头答应。
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
两个月后,返工完毕。
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违约金。
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
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的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
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
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论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案例二背景: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职工住宅,采用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
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一、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职工住宅楼工程地点:市区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3200 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住宅楼(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02 年3 月21 日竣工日期:2002 年9 月30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90天(扣除5月1—3 日)(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壹佰陆拾肆仟元人民币(Y 166.4万元)(八)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在该项目设计规定的使用年限(50 年)内,乙方承担全部保修责任。
(九)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1.工程预付款:于开工之日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
预付超声波学予扣回,直接抵作工程进度款。
2.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1 0%;主体结构三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主体结构全部封楠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基本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期索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期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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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工期索赔的定义
工期索赔指的是由于甲方(业主)或其他非乙方(承包商)的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乙方因此向甲方提出的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的要求。
第二条:索赔条件
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
2. 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延期,乙方有权提出工期索赔。
3. 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索赔通知,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条:索赔程序
1. 乙方应在发现可能导致工期延误的事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索赔意向通知。
2. 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详细的索赔报告,包括延误的原因、影响程度、索赔的工期天数及相关证明材料。
3. 甲方收到索赔报告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给予答复。
第四条:索赔的审核与确认
1. 甲方在接到乙方的索赔报告后,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核实。
2. 双方应根据事实和合同条款,协商确定最终的索赔工期和费用。
3. 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
第五条:索赔结果的处理
1. 经双方确认的索赔结果,应作为合同的补充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甲方应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调整工期并对乙方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六条:其他事项
1. 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方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处理对方的合理索赔要求。
2.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工期索赔的处理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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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条款
202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条款一、索赔的定义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索赔是指施工方因合同外的原因导致项目延误或产生额外费用,要求甲方进行相应赔偿的行为。
索赔可以是根据已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也可以是双方约定的补充条款。
二、索赔的条件为了保证索赔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条件需要满足才能提出索赔要求:1.可抗力因素:索赔行为必须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例如自然灾害、战争、政治因素等。
2.合同外原因:索赔的原因必须是合同约定范围外的,即与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无关。
3.资料证明:提交索赔申请时需要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文件、报告、记录等。
三、索赔的方式根据索赔的不同情况和性质,索赔的方式可以分为几种:1.请求延期:当施工方受到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工期延误时,可以向甲方提出请求延长工期的索赔要求。
2.要求赔偿:当施工方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额外费用产生时,可以向甲方提出要求赔偿的索赔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等。
3.其他协商方式:双方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制定其他形式的索赔方式,以达到公平合理的目的。
四、索赔的处理流程对于索赔申请的处理,应遵循流程:1.提出索赔:施工方需要书面向甲方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详细的相关证明材料。
2.评估和协商:甲方收到索赔申请后,应当进行评估并与施工方进行充分的协商,以确定索赔的合理性和金额。
3.签署补充协议:如双方达成一致,可以签署补充协议,明确索赔的内容、金额和支付方式等。
4.付款或调整工期:如果索赔申请得到认可,甲方应及时支付索赔款项或者调整工期。
5.纠纷解决:若在索赔处理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可通过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
五、注意事项在索赔过程中,双方需要注意事项:1.合同约定:索赔申请必须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双方应细致阅读合同条款,确保索赔的合法性。
2.证明材料:索赔申请必须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工程记录、费用明细等。
3.时效性:索赔申请需要在事发之日起及时提出,逾期将可能影响索赔的有效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
• (1) 索赔必须以( )为依据。
• A.工程预算 B.结算资料
• C.工程变更 D.合同
• (2) 施工合同约定,风力超过8级以上的停工应给予工期 顺延。某承包人在5月份一水塔高空作业的施工中遇7级 风,按照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停工5天,为此提 出工期索赔的要求。其理由是当地多年气候资料表明5 月份没有大风,此次连续大风属于不可预见的情况。该 承包人的索赔理由属于( )。
• 9.3.2 发包人的索赔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承包人未能按 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而给发包人 造成损失时,发包人也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出索 赔。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业主的索赔主要限 于施工质量缺陷和拖延工期等违约行为导致的业主损 失。
2023/5/10
9.3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程序和技巧
➢ 2. 对比分析法 适用于索赔事件仅影响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 工期,由此计算对总工期的影响。对比分析法的计算 公式为:总工期索赔=(额外或新增工程量价格/原合 同价格)×原合同总工期。
2023/5/10
9.4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计算
• 9.4.2 费用索赔的计算
➢ 费用索赔都是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实际损失包括 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方面。
• 9.2.1 产生索赔事件的原因
➢ 1. 设计方面 ➢ 2.施工合同方面 ➢ 3.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 ➢ 4.不依法履行施工合同 ➢ 5.工程项目建设承发包管理模式的变化
2023/5/10
9.2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事件 产生的原因及分类
• 9.2.2 索赔事件的分类
➢ 1. 按索赔目的分类 (1) 工期索赔 (2) 费用索赔
• 9.1.3 索赔成立的条件
建筑施工合同索赔格式
建筑施工合同索赔格式一、前言根据XX项目建筑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约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共同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工程。
现由于某些原因,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了若干争议,为确保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决定就相关争议事项进行索赔。
为确保索赔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完整性,特制定本索赔格式。
二、索赔事项1. 索赔事项一: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1)事实和理由:根据合同约定,甲方应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
然而,自XX年XX月XX日至索赔提出之日,甲方累计逾期支付工程款XX万元。
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给乙方造成了资金周转困难,影响了工程的正常进行。
(2)索赔金额和期限:乙方要求甲方支付逾期支付的工程款XX万元,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XX万元。
同时,乙方要求甲方支付因逾期支付工程款而导致的额外费用XX万元。
2. 索赔事项二:甲方变更设计导致工程量增加(1)事实和理由: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根据自身需要,多次变更设计,导致工程量增加。
根据合同约定,设计变更应提前征得乙方同意,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量的增减和价款的调整。
然而,甲方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设计,给乙方造成了工程量的增加和施工进度的延误。
(2)索赔金额和期限:乙方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因设计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增加部分的价款XX万元。
同时,乙方要求甲方支付因设计变更导致的额外费用XX万元。
3. 索赔事项三: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1)事实和理由:根据合同约定,工程竣工日期为XX年XX月XX日。
然而,由于甲方原因,如设计变更、甲方审批延误等,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实际竣工日期为XX年XX月XX 日。
甲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已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给乙方造成了人员、设备等资源的浪费。
(2)索赔金额和期限:乙方要求甲方支付因工期延误导致的额外费用XX万元,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设备等资源的浪费。
工程施工索赔方式
工程施工索赔是建设工程项目造价管理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也是工程结算审核的关键部分。
工程施工索赔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合同约定索赔合同约定索赔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自己遭受经济损失或权益受到损害,依据合同条款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权益恢复的要求。
这种方式的索赔通常是基于合同条款的明确规定,如工程延期、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变更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二、事实依据索赔事实依据索赔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自己遭受经济损失或权益受到损害,依据实际情况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权益恢复的要求。
这种方式的索赔通常是基于实际情况的证据,如工程延期、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变更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三、法律依据索赔法律依据索赔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自己遭受经济损失或权益受到损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权益恢复的要求。
这种方式的索赔通常是基于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如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
四、仲裁或诉讼索赔仲裁或诉讼索赔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自己遭受经济损失或权益受到损害,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权益恢复的要求。
这种方式的索赔通常是基于仲裁协议或诉讼管辖权的法律规定,如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诉讼管辖地。
在实际操作中,工程施工索赔的方式往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首先,应当充分了解合同条款,明确自己的权益和对方的义务,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及时提出索赔。
其次,应当注意证据的收集和整理,确保索赔的依据充分、确凿。
最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索赔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工程施工索赔是建筑行业中常见的经济补偿行为,承包商应充分了解和掌握各种索赔方式,以便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能够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索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索赔
第一部分:合同变更的前提条件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进行变更,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变更原因非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
2. 变更内容已经业主和承包人共同确认;
3. 变更导致的成本增加或减少、工期延长或缩短已经双方评估并达成一致。
第二部分:索赔的程序
1. 承包人应在发现可能导致索赔的情况后48小时内,书面通知业主,并说明索赔的原因、性质及预计影响;
2. 承包人应在事件发生后的14天内,提交详细的索赔报告,包括索赔金额、计算依据及
相关证明材料;
3. 业主在收到索赔报告后的28天内,对索赔报告进行审查,并给出书面答复;
4. 如双方对索赔金额或工期调整无法达成一致,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
第三部分:索赔的计算方法
1. 对于工程量的变更,应根据变更后的工程量与原合同工程量的差异,按合同约定的综合
单价进行调整;
2. 对于工期的变更,应根据实际延误的时间,按照合同约定的日违约金标准进行计算;
3. 对于成本的变更,应考虑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变化,合理分摊到变更工程中。
第四部分:其他相关条款
1. 任何一方提出的变更索赔,都应当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合理的计算方法;
2. 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解决索赔问题;
3. 变更索赔的处理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结语。
关于施工合同索赔
关于施工合同索赔一、引言施工合同索赔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出现问题,施工方或业主方可以提出索赔要求,以维护自身权益。
本文将从什么是施工合同索赔、索赔的适用范围、索赔的程序和注意事项等多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什么是施工合同索赔1.定义施工合同索赔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出现问题,施工方或业主方可以提出索赔要求的一种行为。
2.适用范围(1)建筑材料供应商违约;(2)设计方案不合理;(3)业主更改设计;(4)天灾人祸等不可抗力因素;(5)政府部门征地拆迁;(6)其他原因导致的损失。
三、索赔的程序1.准备工作在提出索赔之前,需要做好以下准备:(1)搜集相关证据材料,如合同、协议、图纸等;(2)核实损失金额;(3)与对方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2.提出索赔在准备工作完成后,需要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建议采用书面形式,以便于记录、核实和处理。
3.对方回应收到索赔要求后,对方可以同意或拒绝索赔要求。
如果同意,则需要协商具体的赔偿方式和金额;如果拒绝,则需要进一步协商或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4.仲裁或诉讼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并按照程序进行听证、判决等环节。
四、注意事项1.合同条款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明确约定索赔的相关条款。
合同条款越详细、具体,则在索赔时越有利。
2.时效性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后,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索赔要求。
否则可能会被认为是放弃了权利。
3.证据材料在提出索赔要求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协议、图纸等。
证据材料越充分、真实,则索赔越有理有据。
4.协商解决在发生问题时,应首先采取协商解决的方式。
只有在无法达成一致时,才考虑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5.法律知识在进行施工合同索赔时,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判例,以便于维护自身权益,并避免违反法律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原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原因一、合同条款违反当一方未能遵守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条款,如工程进度延误、工程质量不达标、材料供应不符合约定等,另一方有权提出索赔。
例如,如果承包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进度,业主可以要求赔偿因延期交付导致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二、变更指令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技术规范调整或其他原因,业主可能会发出变更指令。
这些变更可能会导致承包商增加工作量或成本,承包商因此有权提出额外的费用和时间补偿。
三、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
这些情况可能会导致工程中断或终止,受影响方可以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提出索赔。
四、法律法规变化如果在合同执行期间,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一方承担了额外的费用或责任,该方可以根据变化后的法律法规提出索赔。
五、第三方原因由于第三方的行为或疏忽,如供应商违约、分包商的不当施工等,导致工程延期或质量问题,受影响方可以向责任方提出索赔。
六、其他原因除了上述常见原因外,还可能因为其他特殊情况产生索赔,如发现地下文物需要保护导致工程暂停等。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条款来确定索赔的合理性和范围。
在处理索赔事宜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客观:评估索赔原因时,应当基于事实和合同条款进行判断,确保双方都能得到公正的对待。
2. 及时沟通:一旦发现可能导致索赔的情况,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方案,避免问题的扩大。
3. 文档记录:所有与索赔相关的通信、会议纪要、工程日志等都应当妥善保存,作为索赔依据。
4. 法律途径:如果通过协商无法解决索赔问题,可以依法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施工合同范本 索赔3篇
施工合同范本索赔3篇篇一施工合同范本索赔甲方(发包方):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工程名称]工程签订了施工合同,为明确双方在索赔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索赔的定义和范围1. 索赔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因对方违约或其他原因而遭受损失,向对方提出的赔偿要求。
2. 本合同中的索赔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工程质量问题、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加、物价上涨等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损失。
二、索赔的程序和期限1. 当一方认为有权提出索赔时,应在发现索赔事件后的[具体天数]天内,向对方发出索赔通知。
2. 索赔通知应包括索赔的事项、理由、依据和具体的索赔金额。
3. 对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的[具体天数]天内,应给予答复。
如对方不同意索赔,应说明理由。
4. 如双方对索赔事项存在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
三、索赔的证据和资料1. 提出索赔的一方应提供充分的证据和资料,以证明索赔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2. 证据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件、工程图纸、施工记录、验收报告、函件、照片等。
3. 双方应互相配合,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以确保索赔的顺利进行。
四、索赔的处理和赔偿1. 如索赔成立,对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赔偿。
2. 赔偿的方式可以是现金支付、工程价款调整、工期顺延等。
3. 如双方对赔偿金额存在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
五、其他条款1.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约定。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10个案例分析)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一)《案例1》某建筑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要求:(1)项目在21个月内完成,(2)采用固定总价合同,(3)无调价条款。
承包商投标报价364000美元,工期24个月。
在投标书中承包商使用保留条款,要求取消固定价格条款,采用浮动价格。
但业主在未同承包商谈判的情况下发出中标函,同时指出:(1)经审核发现投标书中有计算错误,共多算了7730美元。
业主要求在合同总价中减去这个差额,将报价改为356270(即364000-7730)美元。
(2)同意24个月工期。
(3)坚持采用固定价格。
承包商答复为:(1)如业主坚持固定价格条款,则承包商在原报价的基础上再增加75000美元。
(2)既然为固定总价合同,则总价优先,计算错误7730美元不应从总价中减去。
则合同总价应为439000(即364000+75000)美元。
在工程中由于工程变更,使合同工程量又增加了70863美元。
工程最终在24个月内完成。
最终结算,业主坚持按照改正后的总价356270美元并加上的工程量增加的部分结算,即最终合同总价为427133美元。
而承包商坚持总结算价款为509863(即364000+75000+70863)美元。
最终经中间人调解,业主接受承包商的要求。
案例分析:(1)对承包商保留条款,业主可以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条件中规定不接受任何保留条款,则承包商保留说明无效。
否则业主应在定标前与承包商就投标书中的保留条款进行具体商谈,做出确认或否认。
不然会引起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执。
(2)对单价合同,业主是可以对报价单中数字计算错误进行修正的,而且在招标文件中应规定业主的修正权,并要求承包商对修正后的价格的认可。
但对固定总价合同,一般不能修正,因为总价优先,业主是确认总价。
(3)当双方对合同的范围和条款的理解明显存在不一致时,业主应在中标函发出前进行澄清,而不能留在中标后商谈。
如果先发出中标函,再谈修改方案或合同条件,承包商要价就会较高,业主十分被动。
建设工程合同索赔分类
建设工程合同索赔分类
一、工期索赔
工期索赔通常发生在工程实际完成时间与合同约定的时间不一致时。
这种索赔可以进一步
分为以下几类:
1. 延期索赔:当施工进度因甲方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延误时,乙方可向甲方提出
延期索赔。
2. 加速索赔:若甲方要求乙方加快施工进度,导致乙方增加成本,乙方有权提出加速索赔。
3. 暂停施工索赔:由于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工程暂停施工,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
索赔。
二、成本索赔
成本索赔涉及因合同条款变更、市场价格波动或其他因素导致的额外成本。
这类索赔包括:
1. 变更索赔:工程设计或规格变更导致乙方成本增加时,乙方可提出变更索赔。
2. 价差索赔:由于材料、设备等价格变动超出合同约定范围,乙方可要求调整合同价款。
3. 额外工作索赔:乙方在执行非合同范围内的额外工作时,有权要求额外的费用补偿。
三、质量索赔
质量索赔发生在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时。
这类索赔主要包含:
1. 缺陷修复索赔: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需乙方负责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
2. 质量保证索赔:若乙方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可要求赔偿或修复。
四、其他索赔
除了上述常见类型外,还可能涉及一些特殊情况的索赔,如:
1. 知识产权索赔:涉及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侵权时的相关赔偿。
2. 环保索赔:因工程实施过程中违反环保法规而产生的罚款或修复费用。
结语。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报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报告一、前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其中一方要求另一方进行索赔的情况。
索赔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关系到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成本等方面的问题。
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施工索赔是常见的情况,因此及时、合理、公正地处理施工索赔是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顺利进行的关键。
二、施工索赔的原因和内容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因不可抗力原因引起的施工延误。
2.因合同变更导致的工程成本增加。
3.因设计变更导致施工难度增加。
4.因环境因素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
5.因承包商过失或疏忽导致施工质量不达标。
6.其他各种原因导致的施工索赔情况。
施工索赔的内容主要包括索赔理由、索赔金额、索赔材料等。
索赔理由要清楚明确,索赔金额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索赔材料要准确齐全。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索赔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三、施工索赔的处理流程施工索赔的处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索赔交涉阶段:双方协商一致,尽量解决争议。
2.索赔调查阶段:由专业人员对索赔进行调查核实。
3.索赔审核阶段:对索赔进行审核评估,确定是否合理。
4.索赔处理阶段:确定索赔金额和处理方式,签署索赔协议。
5.索赔结案阶段:履行索赔协议,结束索赔争议。
四、施工索赔的处理原则在处理施工索赔时,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对待索赔双方要公正公平,不偏袒一方。
2.合理合法原则:索赔要有理有据,合法合规,不能无理取闹。
3.协商一致原则:鼓励双方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解决索赔争议。
4.依法依规原则:索赔处理要依法依规,不能违法乱纪。
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分析以下以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为例,进行详细分析:某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材料供应问题等原因,施工方提出索赔要求,要求增加工程款金额。
经过调查核实,确定索赔理由合理,索赔金额有充分证据支持,工程方同意给予一定的补偿,并签署了索赔协议,最终解决了索赔争议。
建设工程合同索赔有哪几种原因
建设工程合同索赔有哪几种原因
一、工程延期
工程延期是建设工程合同索赔的最常见原因之一。
这可能是因为施工方的原因,如施工进
度滞后、施工质量不达标等;也可能是因为甲方的原因,如设计变更、付款不及时等。
在
这种情况下,施工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索赔费用。
二、工程量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现场条件变化等原因,可能导致实际工程量与合同约定的
工程量不符。
这时,施工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索赔要求,要求甲方按照实际完成的工
程量支付相应的费用。
三、材料价格波动
建设工程中所需的材料价格可能会受到市场供需关系、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而发生波动。
如果合同约定了材料价格的调整机制,那么在材料价格发生较大波动时,施工方可以根据
合同约定提出索赔要求。
四、工程质量问题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导致工程无法正常使用或者需要返工修复,施工方需要
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施工方可以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
修复费用和损失赔偿。
五、合同条款争议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可能对某些条款产生争议。
例如,关于工程量的计算方法、材料
的质量标准等。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
以依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
六、不可抗力因素
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策变动等。
这些因素可能
导致工程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甚至可能导致工程无法继续进行。
在这种情况下,施工方可以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设施工合同索赔时效
建设施工合同索赔时效是指在建设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索赔方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约定期限内行使索赔权的,视为放弃索赔权利,其索赔权归于消灭的合同法律制度。
约定索赔时效的目的在于促使合同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合同关系的稳定。
本文将从建设施工合同索赔时效的定义、性质、期限、计算方法以及违反索赔时效的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建设施工合同索赔时效的定义与性质建设施工合同索赔时效是指在建设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因对方违约或者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向对方提出索赔的要求,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行使索赔权,则视为放弃索赔权利,其索赔权归于消灭的合同法律制度。
建设施工合同索赔时效具有以下性质:1. 约定性:建设施工合同索赔时效的期限、计算方法和丧失权利的后果都是由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合同的约束力。
2. 时效性:建设施工合同索赔时效是一种法律上的时间限制,索赔方必须在约定的期限内行使索赔权,否则将失去索赔权利。
3. 丧失权利的绝对性:一旦索赔方放弃索赔权利,其丧失权利的后果是绝对的,不能再行要求赔偿。
二、建设施工合同索赔时效的期限与计算方法建设施工合同索赔时效的期限一般由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确定。
通常情况下,索赔时效的期限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建设施工合同索赔时效的计算方法如下:1. 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
2. 扣除合同约定的期限,如合同约定索赔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索赔的,应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个月后开始计算。
3. 扣除索赔方实际行使索赔权的时间,如索赔方在约定期限内提出索赔的,应从索赔方收到对方答复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违反索赔时效的法律后果违反建设施工合同索赔时效的法律后果如下:1. 索赔方放弃索赔权利,其丧失权利的后果是绝对的,不能再行要求赔偿。
2. 对方在索赔方丧失索赔权利后,不再承担违约责任。
3. 合同当事人双方因违反索赔时效而产生的纠纷,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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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合同与索赔篇一:建筑工程合同索赔管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均是以委托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为媒介把投资方、监理、承建方三者联系在一起,它们之间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为实现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目标而共同努力。
因此,工程合同对于任何一方都是至关重要的工程文件。
而合同管理则是工程建设中最重要的日常管理工作。
在合同履行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任务而受到损失,向对方提出工期和经济的索赔,便构成了合同管理的核心。
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索赔管理不仅能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更能为企业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争取更多的利润。
目前我国建设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使得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也存在着诸多问题,施工合同备案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我国工程建设合同管理还相当薄弱,部分施工合同的内容不够详细、管理不到位、履约效果不甚理想,主要为:阴阳合同屡禁不止,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建设施工方拖欠工程款严重;合同中承发包双方权利和义务不对等,违背等价有偿的经济的发生;对索赔概念普遍存在模糊认识甚至错误认识,索赔专门人才缺乏,索赔经验及索赔实例资料贫乏,法律意识淡漠,索赔意识不足,索赔未被国内企业重视,法律尚不健全,建筑市场问题,索赔管理方面的问题。
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也应与监理人订立委托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合同订立生效后双方应当严格履行。
同时建设工程合同也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都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
建设工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分别称为承包人和发包人。
“承包人”,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负责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的一方当事人,承包人最主要的义务是进行工程建设,即进行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作。
“发包人”,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委托承包人进行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的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发包人最主要的义务是向承包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由于建设工程合同涉及的工程量通常较大,履行周期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复杂,因此,《合同法》第270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索赔概念索赔具有较为广泛的含义,其一般含义是指对某事、某物权利的一种主张、要求、坚持等。
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因素或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它是业主方、监理工程师和承包方之间的一项正常的、大量发生而且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合情合理的行为。
索赔产生原因 1.合同内容变更随着性技术、新工艺的不断发展,业主对项目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使设计、施工难度不断增大,而且现场经常会发生不可预见的情况。
所以设计人员在设计中尽善尽美,完全不出错是不可能的,往往在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设计变更,有时候根据现场情况,工程师也会指示变更施工方法,这就会导致施工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2.合同文件(包括技术规范)缺陷有时合同进入实施阶段,才发现合同本身有难以弥补的缺陷,或者语言含糊,或者存在漏洞或矛盾,造成双方理解不一致。
这就会造成争议,导致索赔。
3.发包人或工程师违约发包人违约主要表现在不按规定提供施工场地、材料、设备,不按时支付工程款;工程师违约主要表现在因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工作失误、苛刻检查等原因,造成对正常施工的干扰。
4.第三方原因由于与工程有关的与发包人签订或约定的第三方所发生的问题,造成对工程工期或费用的影响,也可以是索赔的起因。
5.政策、法规的变化政策、法规的变化主要是指工程造价有关的政策、法规,因为工程造价具有很强的时间性、地域性,所以国家及各地相关管理部门都会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有些是强制执行的,而且会随着市场、技术的变化而经常变化,所以会造成工期与费用的变化,成为索赔的重要起因。
索赔的特征从索赔的基本含义,可以看出索赔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
由于实践中发包人向承包人索赔发生的频率相对较低,而且在索赔处理中,发包人始终处于主动和有利地位,对承包人的违约行为他可以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抵、扣留保留金或通过履约保函向银行索赔来实现自己的索赔要求。
因此在工程实践中大量发生的、处理比较困难的是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是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的重点内容之一。
承包人的索赔范围非常广泛,一般只要因非承包人自身责任造成其工期延长或成本增加,都有可能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有时发包人违反合同,如未及时交付施工图纸、合格施工现场、决策错误等造成工程修改、停工、返工、窝工,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等,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赔偿要求;也可能由于发包人应承担风险的原因,如恶劣气候条件影响、国家法规修改等造成承包人损失或损害时,也会向发包人提出补偿要求。
(2)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
经济损失是指因对方因素造成合同外的额外支出,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等额外开支;权利损害是指虽然没有经济上的损失,但造成了一方权利上的损害,如由于恶劣气候条件对工程进度的不利影响,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延长等。
因此发生了实际的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应是一方提出索赔的一个基本前提条件。
有时上述两者同时存在,如发包人未及时交付合格的施工现场,既造成承包人的经济损失,又侵犯了承包人的工期权利,因此,承包人既要求经济赔偿,又要求工期延长;有时两者则可单独存在,如恶劣气候条件影响、不可抗力事件等,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或惯例则只能要求工期延长,不应要求经济补偿。
(3)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
它与我们通常所说的工程签证不同。
在施工过程中签证是承发包双方就额外费用补偿或工期延长等达成一致的书面证明材料和补充协议,它可以直接作为工程款结算或最终增减工程造价的依据,而索赔则是单方面行为,对对方尚未形成约束力,这种索赔要求能否得到最终实现,必须要通过双方确认(如双方协商、谈判、调解或仲裁、诉讼)后才能实现。
索赔程序;1.承包人提出索赔申请。
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工程师在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4.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5.工程师与承包人谈判达不成共识时,工程师有权确定一个他认为合理的单价或价格作为最终的处理意见报送业主并相应通知承包人。
6.发包人审批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明。
7.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的索赔决定。
工程索赔的原则(1)必须以合同为依据施工企业必须对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等有详细了解,遭遇索赔事件时,以合同为依据来提出索赔要求。
(2)及时提交索赔意向书根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的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包含索赔项目(分部分项目工程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
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施工企业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监理工程师和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
这样,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对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
成都学院学士学位论文(设计) 36 (3)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
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研究的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与会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
同时应建立业务往来的文件档案编号等业务记录制度,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该项目现场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结论本文主要通过对合同的概念、形式、主要内容,合同管理及索赔的产生原因与现状进行描述,并列举相关索赔案例,来介绍建筑工程合同、合同管理和索赔管理方面的知识。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及索赔是一个庞杂的问题,涉及到经济、技术、法律、管理、金融等各方面的知识。
我国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国内大兴土木,法制逐渐健全,体制逐渐完善,合同索赔也日趋频繁。
增强索赔意识、加强合同及索赔管理、掌握合同索赔是施工企业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保证工期、质量和经济效率的一种必要途径。
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
建设施工合同索赔的管理和应用应综合考虑发包方、承包方、管理方等多方面人员、施工前后多方面的因素。
只有我们牢固树立索赔意识,掌握索赔技艺,落实抓好这项工作,才能在百变的市场环境中创造出有利境地,才能扭转乾坤,牢牢得把握住自己的经济命脉。
篇二:XX年招标师继续教育答案(建筑施工合同与索赔1)XX年招标师继续教育答案——建设施工合同与索赔第一章施工合同管理第五讲篇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赔偿损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赔偿损失(一)发包人应承担的赔偿损失1、未及时检查隐蔽工程造成的损失《合同法》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
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未按照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等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3、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造成的损失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4、提供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且怠于答复等造成的损失承揽人(承包人)发现定作人(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发包人)。
因定作人(发包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承包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5、中途变更承揽工作要求造成的损失定作人(发包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承包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6、要求压缩合同约定工期造成的损失7、验收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为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2)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3)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