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技师学院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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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准备要求

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准备要求

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佐证材料要求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申报技师、高级技师,不需撰写论文,采用综合评审填写综合评审表并盖印;因此,参评人员需准备评审佐证材料,根据评分标准提交材料复印件;1、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主要证明本人在单位从事哪方面技术工作,该工作的主要职责和复杂程度;教师说明承担的教学任务附一些教学任务书、课表、聘书等复印件例:工作证明XXX同志自1995年至2003年在本公司担任维修电工工作,2003年5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维修电工班长,主要负责本公司XX车间的设备调试、电气维修工作及公司配电、……等工作;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具的较强的业务管理能力;2、工作业绩主要证明工作期间解决技术难题、发明创造等情况;如发明专利附专利证书复印件、参加工程项目、产品设计、工艺改进、设备改造、设备维修等;教师可提供一些技术开发项目附合同复印件、科研项目结题报告、课程改革方案、实验实习设备改造、教学方法改进等等材料;例:业绩证明2001年3月,由XXX主持的XXXXXXXX系统改造项目效果显着,获公司技术创新优秀奖;该系统具有控制稳定、抗干扰能力强、受环境限制小等优点,……此处省略N个字,请自选补充,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年节约成本N万元;XXXXXXXXXXXXXXXX公司盖印3、论文发表或编写教材提供论文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复印件,教材封面、参编人员等证明,论文获奖证明等;4、学习能力在职期间,参加过培训的情况证明;可提供结业证书、培训证明、等级证书、学分卡、培训通知、邀请函等复印件;5、培训指导带徒、指导学生等情况,带徒5人以上为满分;可提供带徒证明、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培训上课等材料;例:带徒传艺情况证明XXX同志是我单位数控加工中心职工,该同志从事数控车工加工十几年,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是单位专业技术骨干;工作期间,带徒传艺,毫无保留地将自己的技术经验传授给年青一代;几年来,他带徒6人,经他指导的年轻职工,现都已能独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同时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他们是:……XXXXXXXXXXXXXXXX公司盖印6、奖励提供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科技奖、论文奖、先进工作者、优秀员工、技能能手、先进教师、竞赛获奖、指导学生获奖等等复印件;7、年度考核单位考核证明;交年度考核优秀、合格等相关材料复印件;8、提交材料1、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2份单位盖印;2、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业绩考评综合评审表1份单位盖印,复印9份;3、身份证、学历证与申报职业相关的最高学历、职业资格证高级工或技师复印件各1份;需带原件以便核对4、二寸白底彩照3张2张粘在申报表上,1张上交做证书用;5、综合评审佐证材料一本业绩证明、奖励证书等材料6、杭州地区的学员,可享受政府补助,需交劳动合同和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附件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业绩考评评分标准。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技师学院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技师学院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技师学院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6.26•【字号】浙人社发〔2018〕68号•【施行日期】2018.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技师学院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8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级有关部门:为推动我省技师学院建设,提升技工院校办学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2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技师学院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各市要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本地区实际出发,综合考虑产业转型升级、技能人才结构和劳动者就业需求等,科学统筹规划本区域技师学院的数量和布局。

除省中心城市外,县(市)常住人口规模30万以上的可设置技师学院,30万以下的原则上不设置。

二、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设置技师学院:1.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筹建办学资格;2.独立建制(不与其他各类学校合办,校园独立),在区域发展中发挥示范辐射作用;3.学校投入使用的校园实际产权占地面积不少于150亩;4.技工院校注册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数不少于3000人;5.专任实习指导教师占专任教师30%以上;6.产教深度融合,学校专业设置与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需求高度契合,具有良好的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主干专业有5家以上稳定合作企业。

三、为更好地量化评审标准,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制定了《浙江省技师学院评审细则》(见附件)。

技工院校职称评聘细则

技工院校职称评聘细则

技工院校职称评聘细则一、绪论技工教育是一项重要的教育工作,为技术人才的培养和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

为了规范技工院校的职称评聘工作,制定本细则,旨在选拔和培养优秀的技工教师,推动技工院校教育水平的提升,促进技工教育事业的繁荣发展。

二、职称评聘的基本要求1.技能要求:被评聘者应具备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较高的实践经验,能够熟练操作相关技术设备和工具。

2.教育背景:被评聘者应具备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备等同于相关技工专业的工作经验。

3.教学经验:被评聘者应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包括带教实习生、指导学生参与实践项目等。

4.教学效果:被评聘者的教学效果应当良好,能够培养出一批能够胜任相关技工岗位的毕业生。

三、职称评聘的级别和条件根据技工教师的资历和能力,技工院校的职称评聘分为三个级别,分别是初级、中级和高级。

具体条件如下:1.初级职称评聘条件:–被评聘者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技术资格证书。

–在技工院校连续从事教学工作两年以上。

–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并能够参与相关科研活动。

2.中级职称评聘条件:–被评聘者应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

–在技工院校连续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

–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并发表过一定数量的与教学相关的科研论文。

3.高级职称评聘条件:–被评聘者应具备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具备较高的科研能力。

–在技工院校连续从事教学工作十年以上。

–取得卓越的教学效果,并发表过一定数量有较高学术影响力的科研论文。

四、评聘程序1.申请报名:欲进行职称评聘的教师需向所在技工院校的人事部门提交个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的教育和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2.评审材料提交:教师需按要求准备评审材料,包括个人简介、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教学效果、科研成果以及推荐信等,提交给人事部门。

3.初审:人事部门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符合评聘条件的候选人。

4.面试与考核:符合初审要求的候选人将进行面试和教学能力测试,评估其教学和实践能力。

《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

《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

《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浙委办〔2004〕75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是指评价机构组织同行专家对申报对象一定时期内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其是否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活动。

第三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一般每年开展一次。

人事行政部门按照评审权限制定年度评审计划,及时向社会发布评审相关信息。

第四条在本省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岗位职数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

第五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核实材料,经当地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逐级向相应的评价机构申报。

无主管部门的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等按属地原则,经当地人事行政部门指定的申报渠道逐级向相应的评价机构申报。

无主管部门的省级企业直接向相应的评价机构申报。

第六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提供能反映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材料。

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二)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务总结报告;(三)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获奖、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科研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材料;(四)任现职以来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论著等材料;(五)学历、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还需提供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六)本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七)评价机构要求的其它材料。

申报的有关材料应在本单位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

第七条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2.12•【字号】浙教高教[2009]23号•【施行日期】2009.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的通知(浙教高教〔2009〕23号)各高职高专院校、有关本科高校:为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教育部研究制订了《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启动新一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我厅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专门成立课题组,多方征求意见,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有关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实施方案。

现将经教育部批准同意的《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规划(试行)》、《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试行)》等有关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高等职业院校要结合《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基本要求,做好新一轮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规划,积极开展迎评促建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本科院校中举办的高等职业教育可参照此实施方案进行建设。

附件:1、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2、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规划(试行)3、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试行)二○○九年二月十二日附件1: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我省将启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综合评审

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综合评审

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综合评审考生申报材料具体要求一、考生申报材料内容1.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综合评审申报材料清单(贴在档案袋上,详见表格);2.《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一式二份;3.《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业绩考评综合评审表》一式五份(“主要业绩”的填写可根据内容增加页码,一般情况不超过四页);4.身份证复印件、原有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一份;5.有关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的佐证材料或证明依据一式一份;6.有关工作业绩的佐证材料或证明依据一式一份;7.有关论文发表或编写教材的佐证材料或证明依据一式一份;8.有关学习能力的佐证材料或证明依据一式一份;9.有关培训指导的佐证材料或证明依据一式一份;10.有关奖励、年度考核情况的佐证材料或证明依据一式一份;11.有关学历、学位和任职年限的佐证材料或证明依据一式一份。

二、材料装订要求以上材料均需采用A4纸打印(正反面打印为佳),并按规定准备份数、装订成册。

为确保资料的完整,申报人需认真填写材料清单并签名确认。

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综合评审申报材料清单申报人姓名:职业(工种):申报等级:申报人说明:1、以上材料均已采用A4纸打印,3—10项申报材料(提交为“否”的项目未包含)已按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装订成册的材料连同1-2项已全部装入档案袋内;2、各类复印件经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加盖单位公章,写“复印于原件”,并由审核人签名。

申报考生(签名):申报时间:年月日(注:此表贴在档案袋上)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工作单位姓名职业(工种)等级填表时间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填表说明1、本表供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评审之用。

2、请用电脑打印或钢笔填写,内容要真实、简明扼要,字迹端正清晰。

3、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4、本表一式二份,本人及鉴定机构各一份。

一、基本情况二、工作总结三、工作业绩四、推荐意见五、本单位、个人承诺:1、本申报表中所填写的各栏目内容真实、准确。

技师学院评审细则

技师学院评审细则

百度文库附件1技师学院评审细则(评审表)学校名称: (公章)填报时间: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00申办资格标准:申请设立技师学院应具备高级技工学校资格。

00评分办法(此项为否决项)。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高级技工学校资质材料。

学校自评:市专家评价:01领导班子(20分)自评分市评分02师资队伍(100分)标准:配备与专业设置和学院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

02-1评分办法(满分30分)①教师队伍与专业设置和学院规模相适应,师生比不高于1:20,记15分。

②教师队伍职称结构合理,文化、技术理论教师与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比例适当,记15分。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①专职教师名册(文化、技术理论教师与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单列;“一体化”教师在备注中注明) ②兼职教师名册(“一体化”教师在备注中注明)及聘书等。

类别人数项目理论教师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在校生数:()师生比:()文化、技术理论教师与学生比:()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与学生比:()文化基础课教师技术理论课教师专职兼职合计自评分市评分学校自评:自评分()扣分原因:市专家评价:市评分()扣分原因:自评分市评分02师资队伍02师资队伍标准:开设技师培养专业的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具有高级职业资格的达到100%,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达到60%以上。

02-3 评分办法(满分50分)①技师专业的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具有高级职业资格的达到100%,记25分。

②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达到60%以上。

记25分。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①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职业资格证书②聘请企业兼职教师记录。

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情况一览表项目类别人数人数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研究生大学本科大专中职高级实习一级实习其他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技师培养专业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其他专业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合计自评分市评分学校自评:自评分( ) 扣分原因:市专家评价: 市评分( ) 扣分原因:03专业带头人(40分)标准:建立专业带头人制度,专业带头人应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掌握该专业的全貌和最前沿的信息,并在当地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技师学院评审细则

技师学院评审细则

百度文库附件1技师学院评审细则(评审表)学校名称: (公章)填报时间: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00申办资格标准:申请设立技师学院应具备高级技工学校资格。

00评分办法(此项为否决项)。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高级技工学校资质材料。

学校自评:市专家评价:01领导班子(20分)自评分市评分02师资队伍(100分)标准:配备与专业设置和学院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

02-1评分办法(满分30分)①教师队伍与专业设置和学院规模相适应,师生比不高于1:20,记15分。

②教师队伍职称结构合理,文化、技术理论教师与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比例适当,记15分。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①专职教师名册(文化、技术理论教师与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单列;“一体化”教师在备注中注明) ②兼职教师名册(“一体化”教师在备注中注明)及聘书等。

类别人数项目理论教师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在校生数:()师生比:()文化、技术理论教师与学生比:()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与学生比:()文化基础课教师技术理论课教师专职兼职合计自评分市评分学校自评:自评分()扣分原因:市专家评价:市评分()扣分原因:自评分市评分02师资队伍02师资队伍标准:开设技师培养专业的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具有高级职业资格的达到100%,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达到60%以上。

02-3 评分办法(满分50分)①技师专业的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具有高级职业资格的达到100%,记25分。

②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达到60%以上。

记25分。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①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职业资格证书②聘请企业兼职教师记录。

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情况一览表项目类别人数人数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研究生大学本科大专中职高级实习一级实习其他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技师培养专业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其他专业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合计自评分市评分学校自评:自评分( ) 扣分原因:市专家评价: 市评分( ) 扣分原因:03专业带头人(40分)标准:建立专业带头人制度,专业带头人应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掌握该专业的全貌和最前沿的信息,并在当地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细则(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细则(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细则(试行)》的通知引言概述:《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是浙江省政府发布的一项重要通知,旨在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和效率。

本文将对该通知的内容进行详细阐述,分为五个部份进行介绍。

一、评审范围1.1 评审对象:该细则适合于浙江省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工程技术人员、经济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等各个领域。

1.2 评审级别: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和资历,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进行评审。

1.3 评审条件:评审对象需要符合相关职称评审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评审程序2.1 申请阶段:评审对象需在规定时间内向评审机构提交申请,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2 评审材料审核:评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的资格和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2.3 评审考核: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包括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环节。

2.4 评审结果公示:评审机构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接受对结果的异议申请。

2.5 评审结果确认:评审机构根据公示结果和异议申请的处理情况,最终确认评审结果。

三、评审标准3.1 评审指标:评审机构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要求和工作能力,制定相应的评审指标。

3.2 评审方法:评审机构采用综合评价的方法,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学历、工作经验、科研成果等因素。

3.3 评审标准:评审机构根据评审指标,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分,达到一定分数线的申请人方可通过评审。

四、评审机构4.1 设立机构:浙江省将设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评审工作。

4.2 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将组建专家团队,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4.3 评审机构职责:评审机构负责制定评审细则、审核申请材料、组织评审考核、公示评审结果等工作。

五、评审结果的意义5.1 提升职业地位: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将获得相应的职称,提升自身在职场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细则(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细则(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细则(试行)》的通知《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细则(试行)》的通知引言概述: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细则(试行)是为了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工作,提高评审的公正性和准确性而制定的。

该细则细则详细规定了评审的程序、条件、要求等内容,对于推动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评审程序1.1 申请资格评审根据细则细则的规定,申请人需要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职称证书等材料,并填写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要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将影响评审结果。

1.2 材料初审评审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实申请人的学历、工作经历等情况。

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将进入下一步的评审环节。

1.3 专家评审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包括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专业技术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评估。

评审专家根据评审标准对申请人进行打分,最终确定评审结果。

二、评审条件2.1 学历要求根据细则细则的规定,申请人应具有相应的学历背景,如本科、硕士、博士等学位。

不同职称的评审还可能对学历有进一步的要求。

2.2 工作经验要求细则细则规定了不同职称评审的工作经验要求,如高级职称评审需要具有一定的工作年限,且需要有相关岗位的工作经验。

2.3 学术水平要求评审机构将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进行评估,包括发表的学术论文、参预的科研项目等。

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来证明自己在学术方面的成果。

三、评审要求3.1 公正性评审机构和评审专家应当保持公正、客观的态度,对申请人的评审结果不得有任何偏袒或者歧视。

3.2 准确性评审专家应当根据评审标准对申请人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估,确保评审结果的准确性。

3.3 保密性评审机构和评审专家应当严格保护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和评审结果,不得泄露给任何其他人员或者机构。

四、评审结果4.1 合格评审结果为合格的申请人将获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享受相应的职称待遇。

浙江省技师学院评审细则

浙江省技师学院评审细则

附件6浙江省技师学院评审细则(评审表)拟设学院名称: (公章)填报时间: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01评分办法(满分20分)①办学方向正确,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学校工作,记5分。

②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记5分。

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效果明显,记10分。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①学校发展规划;②近三年年度工作计划、总结;③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的相关资料;④学校服务区域产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的相关资料;⑤体现发展成果的相关资料(市级以上表彰、荣誉称号等)。

01 办学方向(20分)01评分办法(满分50分)①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记10分;未开展职业培训的,不计分。

②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记10分;未开展校企合作的,不计分。

高级技工、预备技师培养目标明确,教学规范,记10分。

④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师资培训,记20分;只开展非技能培训的,记4分,未开展师资培训的,扣10分。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①学校和企业联合培养技能人才的相关资料;②现有学制教育教学相关文件;③各类职业培训教学相关文件;④师资培训相关资料。

02 办学模式(60分)02办学模式(60分)03双证书制度(20)05领导班子(30分)06师资队伍(140分)浙江省技师学院评审细则教师花名册注:1.“类别”栏中填“文化理论”、“技术理论”、“实习指导”、“管理人员”; 2.“专、兼职”栏中填“专职”、“聘用”; 3.此表可续。

- 8 - / 28浙江省技师学院评审细则06师资队伍06师资队伍07办学规模(60分)01评分办法(满分50分)①专业设置与区域经济发展紧密结合,适应新型工业化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的需要,适应社会和企业对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需求,记20分。

常设预备技师(技师)专业不少于2个,记30分;每少一个,扣15分。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①拟设专业人才需求论证报告;②拟设专业教学计划、大纲、教学资源准备等相关资料;③拟设专业招生计划等资料。

技师学院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技师学院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3)课程表张贴到班级,明确学期、班级名称、课程名称、上课具体地点、任课老师等信息。(5分)
(4)任课老师及时对学生进行考勤并确认签字,班级教学日志及时填写并确认签字;前期考勤表及班级日志是否已经按班级进行归档。(5分)
20
2
教学质量
考核学校办学质量和教育教学改革水平;在宣传弘扬工匠精神、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能激发学生学习职业技能的积极性;积极提高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水平。
(1)学业水平考试完成情况:以年度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基准,及格率百分90%以上。(3分)
(2)双证率完成情况:毕业生双证率85%以上。(2分)
(3)学生期末总评成绩及格率90%以上。(5分)
(4)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提升教学效果。(5分)
(5)教师技能比赛及教学科研能力:在全市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中获三等奖以上(1分),全省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获三等奖以上(2分);教职工撰写论文并发表于CN刊物,一篇1分(最多不超过3分)或论文在市级以上评选获奖,市级三等奖以上2分,省级三等奖以上3分。(5分)
(4)积极组织开展校园文化艺术活动。(5分)
(5)积极组织开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2分)
20
5
校园安全
考核学校是否全面落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技工院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技工院校安全管理工作清单的通知》文件。
(1)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机制。(10分)
(2)组织专人对校园安全、消防安全、校园及周边欺凌、霸凌和校园暴力事件各种渗入校园针对学生的贷款产品、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重点领域进行全面摸排,开展自查自纠工作。(10分)
技师学院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序号
考核指标

技师和高级技师职称评审条件要求

技师和高级技师职称评审条件要求

技师和高级技师职称评审条件要求技师和高级技师职称评审条件要求一、职称评审职业(工种)(一)技师(二级)考评职业(24个)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茶艺师、评茶员、美容师、美发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锅炉操作工、金属热处理工、汽车维修工、车工(数控车工)、铣工(数控铣工)、钳工(工具钳工、机修钳工、装配钳工)、电工(维修电工)、焊工(电焊工、气焊工)、磨工、铸造工、锻造工、手工木工、钢筋工、防水工。

(二)高级技师(一级)职称评审职业(19个)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茶艺师、评茶员、美容师、美发师、眼镜验光员、金属热处理工、汽车维修工、车工(数控车工)、铣工(数控铣工)、钳工(工具钳工、机修钳工、装配钳工)、电工(维修电工)、焊工(电焊工、气焊工)、磨工、铸造工、锻造工。

二、申报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技师资格1.取得技师学院毕(结)业证书的;2.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满3年的。

符合以下条件可破格申报:1.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证书,并在省、部级及其以上专业报刊、杂志上发表相关专业学术论文者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以奖励证书为依据)。

其中论文的发表时间,是在获取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证书后,到本次申报二级(技师)之前。

2.取得预备技师证书,并在企业相应职业岗位工作满两年(报名需提供所在企业出具的工作证明)。

(二)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报高级技师资格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技师岗位连续受聘3年以上或者累计受聘5年以上。

符合以下条件可破格申报: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技能)证书,并取得省及省级以上颁发的技术革新成果获奖证书,或在国家级、省级专业刊物上发表相关专业论文或出版专著,或获省、部科技成果(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二等奖以上(以奖励证书为依据)。

其中论文的发表时间,是在获取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证书后,到本次申报一级(高级技师)之前。

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细则(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细则(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细则(试行)》的通知标题: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细则(试行)》的通知引言概述: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细则(试行)》是为了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素质,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权益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文件。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该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评审范围1.1 本细则适合于浙江省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工作。

1.2 评审范围包括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医学技术等多个领域。

1.3 评审对象为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资格的人员。

二、评审标准2.1 评审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2 评审标准应具有科学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

2.3 评审标准应根据不同领域和职称的要求进行具体制定。

三、评审程序3.1 评审程序包括申请、资格审查、资格认定、评审、结果公示等环节。

3.2 评审程序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间节点进行。

3.3 评审程序中应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和客观。

四、评审要求4.1 评审要求包括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和业绩、通过评审考核等。

4.2 评审要求应根据不同职称和领域的特点进行具体规定。

4.3 评审要求应注重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的考核。

五、评审结果5.1 评审结果应及时公示,并向评审对象通报。

5.2 评审结果应具有法律效力,评审对象有权对结果提出异议。

5.3 评审结果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评审工作的质量和公正性。

结语:通过本文的介绍,可以看出《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细则(试行)》的通知对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和细致安排,为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素质,保障其权益提供了重要保障。

希翼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能够认真遵守和执行该细则,共同推动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工作的健康发展。

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
细则(试行)
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是由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布的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细则。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通过考试、评审等方式,对申请人技术职业能力、技术水平进行综合评定,给予专业技术资格或者职业资格证书,以评定其相应职业资格的工作。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浙江省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包括:认定、评审、公示、录用、复审等。

1. 认定
认定是指将申请人的个人资料、技术职业能力,经过审核,符合审核条件后,发放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凭证。

2. 评审
评审是指将申请人的基本能力、技术水平等经过考核,符合评审要求后,发放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凭证。

3. 公示
公示是指在评审结果出来后,将申请人的个人情况、技术能力等在公示平台上公布,供企业和单位查阅。

4. 录用
录用是指经过公示,企业和单位确定录用申请人后,发放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录用凭证。

5. 复审
复审是指对申请人在录用期间,以及在期满后的技术职业能力、技术水平进行复审,给予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复审凭证。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工院校评估论证工作规程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工院校评估论证工作规程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工院校评估论证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9.19•【字号】浙人社发〔2010〕271号•【施行日期】2010.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工院校评估论证工作规程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271号各市和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各技工院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技工院校评估论证工作,促进技工院校科学发展,我们制定了《浙江省技工院校评估论证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九日浙江省技工院校评估论证工作规程为了进一步规范技工院校评估论证工作,维护评估论证的权威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制定本规程。

一、评估论证的含义、原则和依据(一)含义:评估是对技工院校的办学水平进行评价和提出定类意向的过程,分为合格、省重点、国家重点三个类别。

论证是对申办某一层次技工院校的办学条件进行调查论证并提出论证意见的过程,分为技工院校设立、高级技工学校设立和技师学院设立三个类别。

(二)原则:评估论证工作,要遵循坚持标准、规范运作、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促进技工院校的完善和发展。

(三)依据:评估工作依据《浙江省技工学校合格评估标准》、《浙江省省级重点技工学校评估细则(修订)》和《国家重点技工学校标准》等进行。

论证工作依据《浙江省技工学校合格评估标准》、《高级技工学校标准》和技师学院设立相关标准等进行。

二、评估论证的组织机构全省技工院校的评估论证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力社保厅)领导下进行,省职业技能教学研究所(下简称省教研所)组织专家组具体实施。

省教研所在评估论证工作中的职责:1.受理各类技工院校评估论证申请,并根据厅职能处室的审核意见,组织开展评估论证工作;2.建立评估论证专家信息库,并根据申报类别聘请专家成立专家组;3.与申报评估论证的技工院校联系协调,拟订评估论证工作方案,做好专家组评估论证的管理服务工作;4.根据专家组意见,综合拟订评估论证结论意见报省人力社保厅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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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浙江省技师学院评审细则
(评审表)
拟设学院名称: (公章)
填报时间: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01评分办法(满分20分)
①办学方向正确,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学校工作,记5分。

②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记5分。

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效果明显,记10分。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
①学校发展规划;②近三年年度工作计划、总结;③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的相关资料;④学校服务区域产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的相关资料;⑤体现发展成果的相关资料(市级以上表彰、荣誉称号等)。

01 办学方向(20分)
01评分办法(满分50分)
①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记10分;未开展职业培训的,不计分。

②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记10分;未开展校企合作的,不计分。

高级技工、预备技师培养目标明确,教学规范,记10分。

④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师资培训,记20分;只开展非技能培训的,记4分,未开展师资培训的,扣
10分。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
①学校和企业联合培养技能人才的相关资料;②现有学制教育教学相关文件;③各类职业培训教学相关文件;④师资培训相关资料。

02 办学模式(60分)
02办学模式(60分)
03双证书制度(20)
05领导班子(30分)
06师资队伍(140分)
浙江省技师学院评审细则
教师花名册
注:1.“类别”栏中填“文化理论”、“技术理论”、“实习指导”、“管理人员”; 2.“专、兼职”栏中填“专职”、“聘用”; 3.此表可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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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技师学院评审细则06师资队伍
06师资队伍
07办学规模(60分)
01评分办法(满分50分)
①专业设置与区域经济发展紧密结合,适应新型工业化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的需要,适应社会和企业对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需求,记20分。

常设预备技师(技师)专业不少于2个,记30分;每少一个,扣15分。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
①拟设专业人才需求论证报告;②拟设专业教学计划、
大纲、教学资源准备等相关资料;③拟设专业招生计划等资料。

08 专业设置(50分)
09学校面积(60分)
学校建筑面积分类统计表
注:此表可续
10实习、实验设施设备(140分)
12评分办法(满分140分)
①学院实习、实验设备设施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记30分;不相适应的,
扣10-30分。

②实习、实验设备设施具有国内领先水平,记30分,未达到先进水平的,扣5-30分;③每生有实习工位,记40分;实习工位明显不足的,扣10-40分。

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4000万元,记40分,每少100万扣3分。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
①实习、实验设备台账;②实习、实验设备使用记录;《实习、实验设备设施清单》;
④拟设专业实习、实验设备设施配备表。

校内实习设备清单
注:此表可续
拟设专业实习实验设备设施配备表
注:此表可续
11其他设备设施(60分)
其他设备设施清单
注:此表可续
12办学经费(50分)
13学校管理(50分)
14安全管理(30分)
15德育与职业指导(60分)
16教科研与专业带头人(30分)
16校企合作(140分)
浙江省技师学院评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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