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河区6.7黄云路龙湖地产二期工地高处坠落一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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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河区“6.7”黄云路龙湖地产二期工地高处坠落一般事故处理情况的通报

2016年6月7日下午15时许在我区珠吉街黄云路龙湖地产二期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一般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天河区人民政府批准,天河区安全监管局会同监察、公安等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形成了《天河区“6.7”黄云路龙湖地产二期工地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书》,并天河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结案。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现将事故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广州市君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进行施工,同时未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理,不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天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二、广州鹏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天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三、文士进未佩戴安全带冒险进行高处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责任追究。

四、张高峰作为广州鹏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

责任,建议由天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特此通报

天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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