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河区6.7黄云路龙湖地产二期工地高处坠落一般事
国内桥梁施工事故案例解析
国内桥梁施工事故案例解析目录一、内容概述 (3)1.1 桥梁施工的重要性 (3)1.2 施工事故的危害性 (5)1.3 本文档的目的和结构 (5)二、桥梁施工事故类型及特点 (6)2.1 常见桥梁施工事故类型 (8)2.1.1 物体打击事故 (9)2.1.2 脚手架坍塌事故 (10)2.1.3 高处坠落事故 (11)2.1.4 触电事故 (13)2.1.5 混凝土裂缝事故 (14)2.2 各类事故的特点分析 (14)2.2.1 物体打击事故的特点 (16)2.2.2 脚手架坍塌事故的特点 (16)2.2.3 高处坠落事故的特点 (17)2.2.4 触电事故的特点 (18)2.2.5 混凝土裂缝事故的特点 (19)三、国内桥梁施工事故案例解析 (20)3.1 “9.10”物体打击事故案例 (21)3.1.1 事故经过 (22)3.1.2 事故原因分析 (23)3.1.3 教训与启示 (24)3.2 “11.24”脚手架坍塌事故案例 (26)3.2.1 事故经过 (27)3.2.2 事故原因分析 (28)3.2.3 教训与启示 (29)3.3 “12.28”高处坠落事故案例 (30)3.3.1 事故经过 (31)3.3.2 事故原因分析 (33)3.3.3 教训与启示 (34)3.4 “3.28”触电事故案例 (35)3.4.1 事故经过 (37)3.4.2 事故原因分析 (38)3.4.3 教训与启示 (39)3.5 “5.16”混凝土裂缝事故案例 (40)3.5.1 事故经过 (41)3.5.2 事故原因分析 (43)3.5.3 教训与启示 (44)一、内容概述事故背景介绍:简要阐述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相关工程概况以及当事人员的基本情况。
事故经过描述: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的具体过程,包括施工流程、操作环节、设备使用情况等。
事故原因分析:分析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包括管理不善、操作失误、设备故障、环境因素等。
紫峰大厦幕墙玻璃坠落事故分析
紫峰大厦幕墙玻璃坠落事故分析事件背景2018年12月25日,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的紫峰大厦发生了一起幕墙玻璃坠落事故。
当日下午,在紫峰大厦南塔26层一块面积约1平米的玻璃突然脱落,随后坠落至地面,致使4名围观群众受伤。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玻璃脱落可能是由于预埋固定件失效导致。
事故原因分析设计问题事故调查委员会发现,在紫峰大厦的幕墙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
首先,幕墙整体设计的强度和稳定性不足,未能考虑到风荷载等外力因素对建筑物的影响。
其次,在幕墙玻璃的选材和安装方面,存在较大瑕疵。
选用低质量的玻璃和固定件,施工也存在失误,使得幕墙整体运行的安全性无法得到保障。
材料问题玻璃坠落事故的发生与幕墙玻璃的品质有很大的关系。
根据调查报告,坠落玻璃是一块厚度只有8毫米的普通玻璃。
而在幕墙设计规范中,要求幕墙玻璃厚度不能小于12毫米,因此这块玻璃并不符合标准。
此外,对于幕墙玻璃的选择,应该考虑到建筑的风压和温度等综合因素,选用合适的玻璃类型。
但在紫峰大厦中,并没有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选择和安装。
安全监管问题玻璃坠落事故的发生也与安全监管的不到位有关。
调查显示,紫峰大厦的幕墙建设没有经过完整的审批程序,存在很多安全隐患。
同时,在整个幕墙建设和使用过程中,监管部门也没有足够的关注和监督,缺乏有效的管理和指导。
这也使得在日常维护和保养过程中,安全问题得不到及时的解决和处理。
事故教训紫峰大厦幕墙玻璃坠落事故的发生,教训深刻。
从事故中得到的启示是,建筑领域中隐患众多,安全问题非常重要,需要保证建筑的设计、施工、维护以及监管等各个方面都得到正确的处理和落实。
同时,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制度和规范,加强对于建筑行业的监管和管理,提高建筑用材、施工和验收的严谨性,才能真正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事故调查报告书
荔湾区白鹤洞街“6.05”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书2020年6月5日12时20分左右,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辖内广钢新城华发尚座花园12栋一住宅阳台防盗网安装施工现场,1名工人从高处坠落受伤,造成一起致1人受伤的生产安全事故。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区政府委托,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区政府办、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和白鹤洞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迅速成立了荔湾区白鹤洞街“6.05”事故调查组。
同时聘请了建筑施工方面的专家参与技术原因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依据对事故现场的勘查、相关当事人的问询取证、有关原始资料的调查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荔湾区白鹤洞街“6.05”高处坠落一般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人员和单位基本情况1.陈一鹏,男,22岁,广东省汕头市人,在广州市荔湾区锦佳3街C2-102号商铺经营一家门窗建材店,对外称“潮汕门窗”,但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也没有建筑装修装饰施工资质。
2.邹海峰,男,42岁,江西省萍乡市人,本次事故的伤者,主要从事家庭隐形防盗网的安装,没有工作单位,也没有建筑装修装饰施工资质。
3.沈茂林、吴佳纯,华发尚座花园12栋事发住宅业主。
4.珠海华发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华发物业广州分公司),华发尚座花园的物业管理单位,在小区内设立了以容浩锋为负责人的华发尚座花园物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处),内设安管部、客服部、工程部和环境部。
(二)装修工程基本情况2020年3月19日,吴佳纯委托陈一鹏承接了其华发尚座花园内住宅的装修工程,工程的施工内容包括:入户花园的水电改造,地砖重新铺设;空调机外墙刷外墙腻子和外墙漆;主人房墙面拆除并修复;入户花园安装平开窗、推拉窗和防盗网;全屋安装纱窗、纱门,安装大阳台防盗网。
阳台、门窗临边位置无外架施工作业防坠落专项方案
阳台、门窗临边位置无外架施工作业防坠落专项方案目录一、前言 (2)二、编制依据 (2)三、工程概况 (3)1. 现状分析 (4)2. 施工特点及难点 (5)四、防坠落措施 (6)1. 人员管理 (7)1.1 人员培训与教育 (8)1.2 人员行为规范 (9)2. 设备与材料管理 (10)2.1 施工设备选择与使用 (11)2.2 施工材料质量把控 (11)3. 施工作业过程控制 (12)3.1 临边位置防护 (14)3.2 作业过程监控 (14)4. 应急预案与响应 (15)4.1 应急预案制定 (17)4.2 应急响应流程 (18)五、安全防护设施及警示标识 (19)1. 安全防护设施配置 (20)2. 警示标识设置 (21)六、检查与验收 (22)1. 检查频次与方法 (23)2. 验收标准与程序 (23)七、培训与交底 (24)1. 培训内容与方式 (25)2. 交底记录与签字 (26)八、安全监控与考核 (27)1. 安全监控措施 (28)2. 绩效考核办法 (29)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高层建筑越来越多,阳台、门窗等临边位置的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专项方案,以规范阳台、门窗临边位置的无外架施工作业,防止坠落事故的发生。
本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实际施工情况,旨在明确阳台、门窗临边位置的无外架施工作业防坠落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在实施本方案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作,共同做好阳台、门窗临边位置的无外架施工作业防坠落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编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本方案编制过程中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512102等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方案符合国家及地方的安全要求。
2024年高空抛物的案例分析
2024年,高空抛物事件频发,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本文将从案例分析的角度出发,对一些典型的高空抛物案例进行剖析,并探讨其原因和解决方法。
首先,2024年12月23日,广州市一高层住宅楼内发生了一起高空抛物事件,砸中了一名路过的行人,造成其重伤。
经调查发现,肇事者是该楼一户住户的小孩,其家长并未妥善监管孩子的行为。
此案例中,孩子对高空抛物的危害不具备足够的认知,而家长在教育与监管方面存在疏漏,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其次,2024年10月4日,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商业街上,一名女性被投掷下高楼的百叶窗部件砸中,造成其跌倒受伤。
调查发现,这是由于施工工地上的工人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将废弃的建筑材料随意抛落所致。
这表明施工工人对于高空抛物的注意意识不足,对于危害他人的后果没有充分认识。
第三个案例发生在2024年7月17日,上海市一名女性在租住的高层住宅楼下被从楼上抛落的物体砸中。
调查结果发现,肇事者为一名邻居,其未经周围居民同意改动了自家阳台的建筑结构,导致从阳台上的物品随意滑落。
这一案例中,肇事者对于自家住宅改动的后果没有充分意识到,导致他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以上三个案例展示了高空抛物事件的多种形式和原因。
首先,家长的疏忽与孩子对高空抛物危害认知不足是一个重要原因。
针对这一问题,社会应加强对家长的教育和引导,提高其对于孩子行为监管的意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其次,施工工人的安全意识不足也是导致高空抛物事件的原因之一、应加强对施工工人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对高空抛物危害的认识,并强调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避免废弃建筑材料随意抛落。
最后,个人对于自家建筑结构的随意改动也是高空抛物事件的诱因之一、加强对居民的法律宣传,提高其对于住宅结构改动的重要性和后果的意识,限制居民随意改动建筑结构。
总的来说,针对高空抛物事件频发的问题,应采取政府、教育机构、家庭等多方面的合作与努力。
政府需要出台相关法规与政策,加强监管与责任追究;教育机构需要加强对于高空抛物危害的教育与讲解;家庭需要加强家庭教育,培养孩子正确的行为习惯与价值观。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州市天河区花花世界中心广场二期高支模坍塌事故的紧急通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州市天河区花花世界中心广场二期高支模坍塌事故的紧急通报粤建质函…2010‟169号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月8日22时30分左右,广州市天河区东圃镇黄村花花世界中心广场二期在进行过道天桥混凝土浇筑施工时,高度为16.8米的高支模发生坍塌,坍塌面积约180平方米,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
该工程的建设单位是广州市天河区东圃镇黄村村民委员会,施工单位是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是何子杰,监理单位是广州联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屈砚波。
这起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教训深刻,同时也再次表明,当前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从事故工程初步了解的情况分析,施工单位存在未按有关规定对局部高支模方案组织专家论证,未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浇筑混凝土前未办理高支模验收手续等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行为。
今明两年,我省将先后举办亚运会、大运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意义重大。
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站以及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09‟44号)精神,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继续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以预防坍塌和高处坠落为重点的专项整治等各项工作,严密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势头,确保全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的顺利实现。
为此,提出以下几项工作要求:一、吸取教训,将施工安全工作进一步抓实今年以来在我省发生的2起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分别是外脚手架悬挑防护棚坍塌和面积约180平方米的局部高支模坍塌,施工工艺并不复杂,施工单位都是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这些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事故往往发生在容易忽视的部位和环节上,部分大型企业的安全管理仍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要吸取这2起事故的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将安全生产工作更加深入细致地落到实处。
天河区迎龙路火灾事故原因
天河区迎龙路火灾事故原因2023年5月15日凌晨,在广州市天河区迎龙路一家化工厂发生了一起严重火灾事故,造成数十人死亡,数百人受伤,数十座工厂和居民楼被烧毁,给当地居民带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心理创伤。
此次火灾事故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有关部门也对其进行了调查和分析,最终确定了火灾事故的原因。
一、火灾现场天河区迎龙路火灾事故现场是一家化工厂,该工厂占地面积较大,周围有一些居民楼和其他工厂。
这次火灾事故发生在凌晨2点左右,当时火势迅速蔓延,一时间整个工厂都笼罩在浓烟和熊熊大火之中。
大量消防人员和救援人员赶到现场进行扑救和救援,但由于火势太大,救援工作遇到了重重困难。
最终,大火在几个小时后才被扑灭,但已经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火灾原因1. 安全隐患问题经过调查,发现该化工厂存在大量的安全隐患问题。
首先,该工厂的生产设备和设施老化严重,缺乏必要的维护和保养,存在大量的安全隐患。
其次,该工厂的防火设施设置不完善,消防通道被堵塞,灭火器等设备也没有得到有效的维护和管理,一旦发生火灾,无法及时进行有效的处置。
再次,该工厂的人员管理不规范,存在大量使用违章操作和擅自更改设备配置的情况,这导致了火灾事故的发生。
最后,该工厂的化学品储存和处理存在严重问题,大量易燃易爆化学品没有得到妥善管理和储存,一旦发生火灾就会爆炸引发更大的灾难。
2. 环境监管不力在天河区迎龙路一带,有大量的化工厂,生产过程中大量排放污染物,环境污染严重。
然而,有关部门对这些化工企业的环境监管不够严格,导致了这些企业的环保设施配置不足,排放标准超标等问题。
这些问题加剧了化工企业的安全隐患,也是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3. 人为操作失误在火灾发生后的调查中,发现该化工厂的一些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一些违章操作和失误,这也是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
由于工人的违章操作和失误,使得火灾的蔓延速度加快,使得救援工作更加困难。
4. 天气原因调查显示,火灾发生时正值气温高,空气干燥,这也是火灾蔓延速度加快的重要原因。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处理案例
关于对“7·30”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决定的通报发布时间:2017-01-04 发布单位:关于对“7•30”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决定的通报各建筑业企业、建设单位、监理公司、有关单位:2016年7月30日,江苏中关村小夏庄安置小区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目前事故调查已经结束并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报告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安全生产事故,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监管,及时排除隐患,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一、事故过程2016年7月30日,上海龙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龙宇公司)总承包、常州建邦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专业分包的江苏中关村小夏庄安置小区17#楼,两名吊篮拆卸工17#楼顶层屋面,准备将高处作业吊篮从东侧移位到西侧,在将配重全部卸下后,其中一名吊篮工翻越女儿墙至外侧雨棚拆除高处作业吊篮后支架及后梁过程中,失去重心,从该楼顶层坠下死亡。
二、事故原因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常州建邦公司未按规定设置高处临边作业防护栏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吊篮拆卸工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进行高处临边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间接原因:上海龙宇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疏于管理,未掌握工地施工情况,未及时委派安全管理人员跟进对高处作业吊篮移位作业进行有效的现场监管;常州建邦公司在高处作业吊篮拆装专项施工方案中未详细制定相关高处作业吊篮移位作业施工安全措施,对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未设置高处临边作业场所防护设施,作业人员未经施工总承包单位上海龙宇项目部允许进入工地实施高处作业吊篮拆装作业;建设监理公司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未发现高处临边作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施工现场疏于管理,未尽工程监理职责,未及时跟进对高处作业吊篮作业的监理,总监工程师对常州建邦公司制定的高处作业吊篮施工(拆装)方案中,存在的高处作业吊篮移位作业、高处临边作业等施工安全措施不明确、不具体等问题,审核不严。
2024年高处坠落事故现场处置方案范文(3篇)
2024年高处坠落事故现场处置方案范文一、指导思想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科学预防,规范处置;迅速反应,精确执行;统一指挥,协同合作。
二、事故背景分析2024年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在一座正在施工的高层建筑工地上。
事故造成多人受伤,直接威胁到众多劳动者的生命安全,需要迅速有序地处理。
三、处置任务和目标1. 确保现场无人员被困、无人员失踪,及时救治伤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2. 防止事故扩大,避免二次灾害发生;3. 保护现场及周边环境,减少环境污染;4. 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保证受害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划分1. 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各救援力量;2. 联络组:负责与各相关单位沟通协调、信息发布和新闻发布;3. 抢险救援组:负责现场救援和伤员救治;4. 环境保护组:负责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5. 调查组:负责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责任。
五、处置步骤1. 迅速预警和报告一旦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给相关部门和上级领导,尤其要通知消防部门进行监督指导。
2. 现场安全控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尽快组织人员到达现场,同时对周边区域进行封锁,避免其他人员进入事故现场,确保现场安全。
3. 救援和伤员救治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救援行动,包括将被困的人员救出、伤员送往医院救治等。
同时,要做好伤员救治和家属安抚工作,确保伤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4. 防止事故扩大在救援行动进行的过程中,要密切关注事故现场的安全态势,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并防止二次灾害的发生。
5. 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事故现场可能存在污染物泄露或污染源的存在,环境保护组应迅速展开工作,制定污染治理方案,并指导施工单位进行污染物清理和处理。
6. 现场处理和事故责任追究事故发生后,要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理,清理废弃物和施工残留物,并对现场记录证据。
同时,要成立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责任,并依法追究责任。
跳楼事件,男子怀抱两个儿子爬上楼顶 称老婆不来就跳楼
跳楼事件,男子怀抱两个儿子爬上楼顶称老婆不来就跳楼
天河区元岗南路慧通产业园1栋顶楼,一李姓男子带着两儿子坐在顶层的台子上,扬言老婆不来就要带着孩子跳楼。
该男子被警方劝下。
南都于昨日下午3时许到达现场,事发建筑楼高5层,警方已封锁了现场,消防人员垫起了缓冲垫,楼下聚集着大量围观路人。
目击者表示,该男子于下午2点左右登上楼顶,
警方半小时后到达现场。
该男子拿出老婆的照片,让警方帮自己把老婆找过来。
在现场看到,该男子在楼顶上左右手分别搂着两个儿子,大儿子6岁,另一个看上去3岁左右。
警方数次试图与其交涉,都被其拒绝。
该男子于昨日下午3点05分拨通了妻子的电话,对着手机大声咆哮。
消防人员眼疾手快,看到他的手从大儿子身上挪开,迅速将孩子从楼顶上抱走。
10分钟后,该男子和警员交流了一段时间,放弃了寻短见的想法,带着小儿子下来。
李某已被警方带走做进一步调查。
高空坠落事故反思总结
高空坠落事故反思总结目录一、内容概述 (2)1. 高空坠落事故概述 (2)2. 反思与总结的目的 (3)二、高空坠落事故原因分析 (4)1. 人为因素 (5)a. 未系安全带 (6)b. 操作不当 (7)c. 安全意识不足 (8)2. 物理因素 (8)a. 高空环境危险性 (10)b. 设备设施不完善 (11)c. 环境因素如风速等的影响 (12)3. 管理因素 (13)a. 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14)b. 监督不到位 (15)c. 应急预案不完善 (16)三、高空坠落事故预防措施 (17)1.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18)2. 完善安全防护设施 (19)3. 强化监督检查 (20)4. 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21)四、高空坠落事故案例分析 (22)1. 国内外高空坠落事故案例介绍 (23)2. 案例分析总结 (24)五、结论与展望 (25)1. 反思总结的主要发现 (25)2. 对未来高空坠落事故预防工作的展望 (26)一、内容概述本次高空坠落事故反思总结旨在深入剖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梳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全文将围绕事故发生的背景、过程、后果及处理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查找在安全管理、教育培训、设备维护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不足。
1. 高空坠落事故概述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我们公司发生了多起高空坠落事故,给员工的生命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也给公司的发展和声誉带来了不良影响。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我们对这些高空坠落事故进行了深入的反思和总结,以期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部分员工对高空作业的安全规程和操作要求了解不足,缺乏必要的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导致在高空作业过程中出现失误。
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
部分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不合理,如未配备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设备,或者设备损坏、失效,无法有效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天河区6.7黄云路龙湖地产二期工地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
天河区“6.7”黄云路龙湖地产二期工地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发生单位:广州市君梁房地产有限公司事故发生时间:2016年6月7日事故类别:高处坠落伤亡情况:1人死亡天河区“6.7”黄云路龙湖地产二期工地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书2016年6月7日下午15时许在我区珠吉街黄云路龙湖地产二期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一般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90万元。
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及《广州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穗府办[2013]5号)的规定,成立了由蓝小环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区安全监管局、区住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总工会、区监察局、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吉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对该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项目、发生单位及有关人员情况(一)事故项目情况项目名称:AT1004004地块小学,属于黄云路龙湖地产有限公司天宸原著项目二期配套学校;建设规模:地下1层,地上5层,总面积约15000平方;规划许可证:穗规建证[2016]723号;施工许可证:未取得;建设单位:广州市君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广州鹏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未委托。
经查,该项目属于广州市君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代建项目,事故发生时仍处于招投标阶段,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未委托工程监理公司,事发时该项目正在建构造柱,处于做基础阶段,于2016年4月底开始施工。
(二)事故发生单位情况1、建设单位企业名称:广州市君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6号27楼;法定代表人:毛文斌;经营范围:房地产业;注册号:。
2024年外包施工人员高空坠落造成人身重伤(3篇)
2024年外包施工人员高空坠落造成人身重伤摘要:本文通过对2024年外包施工人员高空坠落导致人身重伤的事件进行全面分析,探讨了事故原因、责任追究、预防措施等相关问题,旨在提高施工安全意识,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
引言:随着建筑行业的迅速发展,外包施工人员逐渐成为主要的劳动力来源。
然而,在高空施工过程中,安全问题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难题。
本文将以2024年外包施工人员高空坠落造成人身重伤的真实事件为例,揭示背后的问题,并提供有效的预防措施。
一、事故概述:2024年某天,一名外包施工人员在高层建筑施工过程中意外从楼顶坠落,导致严重的人身伤害。
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深思。
二、事故原因分析:1. 安全意识不足:正常施工流程中,高空作业是一项高风险工作。
外包施工队伍中的一些工人对于安全防护措施的重要性缺乏充分的认识,从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2. 违规操作:一些外包施工队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
例如,高空作业时不佩戴安全帽、不穿防护绳等,严重违反了相关安全规定,增加了工作的危险性。
3. 管理不到位:整个施工过程中,监管部门和业主方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疏漏。
没有严格执行安全标准,监控外包施工队伍的安全操作,导致施工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风险。
三、责任追究:1. 外包施工队:作为事故现场的责任主体,外包施工队应承担初步的责任。
他们在施工过程中是否明确安全措施、进行安全培训等,将成为责任追究的关键点。
2. 监管部门:在这起事故中,监管部门应对外包施工队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以确保他们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标准。
监管部门对于事故的发生是否存在监管疏漏将承担一定的责任。
3. 业主方:作为建筑项目的业主,应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监管,并承担应有责任。
业主方是否在严格把关外包施工队的施工安全,将成为责任追究的重要环节。
四、预防措施:1. 加强安全意识教育:通过定期的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外包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使其深刻认识到高空作业的危险性和重要性。
2022年高明最新高处坠落事故案例
2022年高明最新高处坠落事故案例河南省新郑市龙湖镇“5.9”高处坠落事故2019年5月9日13时45分左右,河南省新郑市龙湖镇龙湖广场东南角的一栋村民在建违法建筑施工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12.22万元。
经调查认定,事故的原因是建房用物料提升机卷扬机减速器轴承损坏、齿轮损坏,建房用物料提升机吊篮坠落装置失效,建房工人安全意识差,违规乘坐物料提升机,操作人员盲目启动物料提升机上升导致事故发生。
02成昆铁路峨眉至米易段扩能工程热水沟双线特大桥“11.23”高处坠落较大事故2019 年11月23日15:30左右,成昆铁路峨眉至米易段扩能工程站前工程EMZQ-16标段热水沟双线特大桥7号桥墩悬灌梁(连续梁)施工工地,下放防护平台时,挂篮下部结构连同防护平台突然整体坠落,平台内的大连万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4名工人同时坠落,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620.6万元。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的原因是作业人员未按技术交底要求分步拆除挂篮下部系统,而是一次性拆除挂篮下部系统,导致卷扬机钢丝绳受力增大,其安全系数急剧降低。
作业人员违反规定通过卡环把卷扬机钢丝绳与挂篮系统下横梁上的粗钢丝绳绑扎在一起,迫使钢丝绳斜拉,导致钢丝绳受力进一步增大导致事故发生。
03玉林市玉林碧桂园凤凰城五期“5.16”建筑施工较大事故2020年5月16日19时50分左右,玉林市二环北路的玉林碧桂园凤凰城五期Al标1#、2#、5#楼工程在建工地发生1起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造成现场施工人员6人死亡。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施工升降机导轨架顶部往下第5节标准节与第6节标准节连接位置左侧2根高强度螺栓缺失、未安装有效的上限位装置及上极限装置,将未经验收合格的施工升降机投入使用、施工升降机司机周建明违规操作导致事故发生。
04广西贵港吾悦和府一期项目“10.28”高处坠落伤亡事故2020年10月28日18时许,广西贵港吾悦和府一期项目1号楼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伤亡事故,死亡1人。
典型高处坠落事故盘点
上海某公司顶棚维修时工人踩断透明采光带坠亡2023年1月5日,上海某车镜厂7号和8号厂房间过道顶棚处,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致1人死亡。
经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原因是现场施工负责人王某风险辨识不到位,未辨识到在过道顶棚上行走存在的安全隐患,在未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带领作业人员在涉事顶棚上行走。
胡某安全意识不强,冒险通过顶棚行走,不慎踩中透明采光带,采光带断裂致其坠落,从而引发事故。
2上海某服务公司“8.20”高处坠落死亡事故2023年8月20日7时15分左右,在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某大厦,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经调查发现,事发当日该公司外墙清洗负责人袁某带领戴某等四人前往汇亚大厦进行保洁工作。
7时15分左右,戴某等4人完成大厦北侧和东侧雨棚的玻璃清洗工作后,来到大厦南侧玻璃雨棚处,戴某在雨棚上行走过程中从玻璃缺损的洞口处坠落至地面。
3南昌市某建筑工程公司5.13高处坠落事故2023年5月3日14时35分许,南昌市某建筑工程公司在定南县某产业园A#13厂房施工过程中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
经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原因是A#13厂房北区搭设的屋面构架梁、柱模板支撑体系不符合规范要求,没有充分考虑屋面构架梁外存在偏心现象时的稳定性及抗倾覆计算,且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当该构架梁、柱浇筑混凝土接近完工时,荷载也接近最大,由此产生的偏心力矩也接近最大,导致其支撑体系失稳后,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向外倾斜,击垮了施工用脚手架,直至局部架体垮塌。
4北京一工地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2死3伤2023年4月29日凌晨3时40分许,某工程公司承建的北京某项目工地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2名施工工人不幸遇难,3人受伤。
5武汉吉利路某项目3・7高处坠落事故,致1人死亡2023年3月7日下午18时许,位于武汉经开区吉利路某整车涂装生产线项目涂装车间发生1起高处坠落事故,致1名工人死亡,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0万经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劳务分包单位施工班组长邱某带领杂工刘某(死者)、梁某在涂装车间二楼清漆流平室加班做喷漆室滚床护板分拣转运工作,邱某在丈量机运设备物料,刘某、梁某两人在搬运物料。
高处坠落事故案例分析
高处坠落事故案例分析一、事故简介:2002年2月20日,深圳市某电厂5、6导机组续建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
二、事故发生经过深圳市某电厂5、6号机组续建工程由中建某局第二建筑公司承建。
该工程主体为钢结构。
6号机组东西(A-B轴)钢屋架跨度为27m,南北(51-59轴)长63m,共7个节间,钢屋架间距为9m,屋架上弦高度为33.2m,屋架上部结构为钢檀条,间距为2.8m,框条上部铺设钢板瓦。
截至2002年2月20日前,已充成1-52轴1个节间的铺板。
2002年2月20日继续铺设钢板瓦作业。
开始从52-53轴之间着近A 自位置铺完第1块板,但没进行固定又进行第2块板铺设,为图省事,将第2块及第3块板咬合在一起同时街设。
因两块板不仅面积大且重量增加,操作不便。
5名人员在钢檀条上用力推移,由于上面操作人未挂牢安全带,下面也未设置安全网。
推移中3名作业人员从屋(+33m)坠落至汽轮机平台上(+12.6m),造成3人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1)在铺完第一块板后,没有用螺丝固定便继续铺第2块板,且作业时又一次铺设2块,给继续作业带来危险。
(2)作业人员并没按要求将安全带系牢在安全线上。
2、间接原因:(1)安全管理不到位。
承包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程序,以致安全防护措施过于简单。
钢结构吊装是一项比较危险的高处作业工程,必须全面考虑防护措施。
(2)支全教育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忽视或在推安全和后操作不便等情况下而未挂安全带时,缺乏其他保护措施,且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3)对现场现场缺乏检查。
没人制止工人的违章操作。
(4)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按照规定高处的屋架上作业,应在节间处设置安全水平网,而此作业场所却未设置。
四、事故责任认定1、本次事故属干责任事故。
该施工企业疑不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查,不进行作业前的培训,又不按施工工艺全面采取防护措施,方案过于简单,以致发生意外事故时失去防护。
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施工方案
如皋金科世界城一期展示区项目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时间:年月日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施工方案目录第一章、工程概况 (2)第二章、高空坠落事故主要危险源及预防措施 (2)2.1.1电梯井、风井、烟井、采光井、预留洞口坠落 (2)2.1.2 洞口坠落的主要预防措施 (2)2.2.1脚手架上坠落 (3)2.2.2 脚手架上坠落的主要预防措施 (3)2.3.1悬空高处作业坠落 (3)2.3.2悬空高处作业坠落的主要预防措施 (4)2.4.1踩破轻型屋面坠落 (4)2.4.2踩破轻型屋面坠落主要预防措施 (4)2.5.1拆除工作中坠落 (4)2.5.2拆除工作中坠落主要预防措施 (4)2.6.1 登高过程中坠落 (5)2.6.2登高过程中坠落的主要预防措施 (5)2.7.1从屋面沿口坠落 (5)2.7.2 从屋面沿口坠落的主要预防措施 (5)2.8.1 梯子上作业坠落 (5)2.8.2梯子上作业坠落的主要预防措施 (6)2.9.1 井架吊转料平台上坠落 (6)2.9.2龙门吊转料平台上坠落主要预防措施 (6)2.10.1 临边坠落 (7)2.10.2临边坠落主要预防措施 (7)第三章、施工现场主要防护措施 (7)3.1.1 临边坠落 (7)3.1.2 临边防护 (7)3.2.1 洞口坠落 (8)3.2.2 洞口防护 (8)第四章、工程施工现场预防高空坠落事故安全制度 (9)4.1 防坠落安全制度 (9)4.2 登高作业十不准 (10)4.3 高空坠落事故伤亡处理程序 (10)4.3.1 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11)4.3.2 组织调查组 (11)4.3.3 现场勘查 (11)4.3.3.1 现场笔录 (11)4.3.3.2 现场拍照 (12)4.3.3.3 现场绘图 (12)4.4 坠落事故原因分析 (12)4.5坠落事故医疗救护 (13)4.5.1 医疗救护处理程序 (13)4.5.2 医疗救护组织协调 (13)4.6.专业队伍训练与演习 (14)4.6.1 应急救援训练 (14)4.6.2 应急救援演习 (15)第五章、高空坠落事故应急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16)附:高处坠落及事故分类 (16)第一章、工程概况由海南京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海南盛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尚运·上品项目,本项目位置北靠民声路,东临牡丹路,南面为桃李路,西侧为海怡豪宛、紫荆花园小区。
龙湖山庄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龙湖山庄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摘要龙湖山庄火灾事故是一起严重的火灾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本报告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火灾扑救情况、安全设施情况等进行了调查和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建议和改进措施。
一、事故概况1.1 事故时间事故发生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凌晨2点25分。
1.2 事故地点事故地点位于龙湖山庄小区A区3号楼。
1.3 事故原因初步调查显示,事故起火原因可能是由于居民家中的电线短路引起的。
1.4 事故影响事故导致了5人死亡,10人受伤,造成了大量的财产损失。
二、事故原因分析2.1 现场调查经过现场调查,发现事故发生地点的安全设施不完善,楼道疏散通道被堵塞,消防设备损坏,消防通道被私搭乱建。
2.2 居民生活用电安全隐患居民家中电线老化、电器过多使用、安全意识不强等,存在一定的用电安全隐患。
2.3 管理不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不善,对于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不到位,导致了消防设施的损坏和失效。
三、事故扑救情况3.1 扑救过程事故发生后,消防部门立即派遣了多辆消防车和数十名消防员前往现场扑救。
经过数小时的扑救,火势得到了控制,但已经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2 救援困难由于事故发生地点处于高楼层,加之楼道疏散通道被堵塞,导致了救援困难,加大了扑救的难度。
四、问题与建议4.1 小区安全管理建议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加强对小区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证消防设施的完好,确保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4.2 居民用电安全建议加强对居民用电的安全教育,提高居民的用电安全意识,定期对居民家中的用电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更换老化的电线和电器。
4.3 加强消防设施管理建议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管理,加强对居民楼道疏散通道的检查和清理,杜绝私搭乱建现象,确保楼道畅通。
4.4 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建议加强对居民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加强居民的火灾逃生知识培训。
五、结论龙湖山庄火灾事故是一起严重的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原因涉及居民用电安全、小区安全管理不善、消防设施管理不到位等多方面的原因。
龙湖区黄河路火灾事故原因
龙湖区黄河路火灾事故原因一、事故概述2019年8月12日下午4点,龙湖区黄河路发生一起严重火灾事故,导致多处建筑物受损,多人伤亡。
火灾爆发后,当地消防部门迅速出动大批消防车和消防人员前往现场救援,经过数个小时的努力,终于将火势控制住,并进行了相关救援和处理。
据初步统计,此次火灾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2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了数千万元。
二、调查过程1. 了解火灾现场情况在接到火灾事故发生的消息后,当地公安、消防、安监等相关部门立即组成事故调查组,迅速赶赴火灾现场展开调查工作。
在现场,我们看到火灾发生的地点是一家大型超市的仓库,整个仓库已经被大火吞噬,现场火势凶猛,浓烟滚滚。
周围的建筑物也因为火势而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
2. 调查火灾起火原因经过对火灾现场进行勘查和采访相关目击者,我们了解到火灾是由超市仓库内的一处电器发生短路引发的。
据目击者描述,当时他们发现超市仓库内冒出了大量的浓烟,紧接着火势迅速蔓延到周围建筑物,导致火势失控。
3. 进行相关部门询问在调查过程中,我们还对相关部门进行了询问。
通过与超市管理人员、消防员、安全监管人员等进行交流,了解到事发当天超市内并未进行消防设施演练和建筑物消防安全检查。
此外,超市的电器设备管理和维护也存在一些问题,电线老化、堆放不合理等都可能是引发火灾的潜在原因。
4. 整理事故现场资料在对事故现场进行详细勘查后,我们收集了大量相关资料,包括火灾现场照片、视频、目击者证言等。
通过对这些资料的整理和归纳,我们对此次火灾事故的原因和后果进行了初步分析。
三、事故原因分析1. 电器设备安全隐患通过调查和询问了解到,超市仓库内的电器设备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一方面,超市的电线老化严重,电线绝缘材质已经损坏,很容易发生短路引发火灾。
另一方面,仓库内的电器设备放置不当,堆放过密导致通风不畅,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火势蔓延。
2. 权责不清、监管不力在调查过程中,我们了解到超市内消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由超市管理人员负责,但由于各种原因,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并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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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河区“6.7”黄云路龙湖地产二期工地高处坠落一般事故处理情况的通报
2016年6月7日下午15时许在我区珠吉街黄云路龙湖地产二期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一般事故,造成1人死亡。
经天河区人民政府批准,天河区安全监管局会同监察、公安等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形成了《天河区“6.7”黄云路龙湖地产二期工地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书》,并天河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结案。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现将事故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广州市君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进行施工,同时未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理,不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天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二、广州鹏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天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三、文士进未佩戴安全带冒险进行高处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责任追究。
四、张高峰作为广州鹏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
责任,建议由天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特此通报
天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