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津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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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及津贴和特殊工种保健津贴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及津贴和特殊工种保健津贴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及津贴和特殊工种保健津贴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劳动法》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公司为创建一个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本着预防公司员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减少和防止员工职业危害,促进公司员工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的原则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按照以上原则,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及劳动、技安、卫生职能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公司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工作。

第三条、公司技安职能部门及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加强对劳保用品、津贴及特殊工种保健津贴的发放、使用管理,同时要定期检查使用情况,及时纠正违规现象,不断完善公司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改善劳动条件。

二、劳动保护用品及特殊工种保健津贴的管理第四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法规,结合公司生产、工作条件的具体情况制定劳保用品工种发放定额标准及特殊工种保健津贴定额标准(见表一、表二)。

第五条、凡公司员工均按所在岗位规定标准发给劳保用品及特殊工种保健津贴。

第六条、劳保用品、特殊工种保健津贴的具体发放管理由各部门负责技安工作的管理人员按规定申报员工劳保用品、特殊工种保健津贴的相关情况,经本部门部长审核后送公司四部办理。

特殊情况须经该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并常年从事有毒有害工种(见表二)的员工按规定计发保健津贴,其他员工不计发保健津贴。

临时工程、新产品试制工作员工及辅助工种员工接触有毒有害工种作业现场或工序每天工作4小时以上,可按该岗位计发保健津贴。

但不作为有毒有害工种作业人员。

第八条、员工在生产、工作场所有义务穿戴好公司发给的劳保用品,若发现员工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技安人员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给予批评和经济处罚,若因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而造成的工伤、职业病,公司将按违章作业处理。

第九条、劳动保护用品中的工作服、绝缘鞋等物品按公司购置价日均值计,对领用时间未达到购置价而离开公司的员工,其剩余价值在本人工资报酬中扣出。

保健津贴管理办法

保健津贴管理办法

保健津贴管理办法1. 背景公司为了增强员工的身体素质,提高工作效率,决定设立保健津贴,并制定保健津贴管理办法以规范保健津贴发放和使用。

2. 保健津贴的定义保健津贴是公司为了帮助员工提高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而设立的,用于支付员工购买健康食品、购买康复器械和参加健身活动等方面支出的额外津贴。

3. 保健津贴的发放3.1 保健津贴的对象公司的全职员工、实习生均可申请保健津贴。

津贴发放标准按照各岗位、每人一年度(自然年度)为基础,根据年龄、职位、薪资等情况因人而异制定,每年全年度待遇不超过3000元。

3.2 保健津贴的发放方式保健津贴通过社保公积金等渠道发放,可以选择自行购买消费并提供购买凭证报销或者提交相关申请后由公司代为购买。

3.3 保健津贴的申请员工需要在每年的一月份到人力资源部门申请保健津贴,提交相关申请表格和购买凭证,申请审批通过后即可发放保健津贴。

4. 保健津贴的使用4.1 保健津贴的用途保健津贴只可用于购买健康食品、康复器械和参加健身活动等与保健有关的支出。

员工应当妥善使用保健津贴,并保留消费凭证以备皆验。

4.2 保健津贴的报销员工在使用保健津贴进行消费后,应当保存购买凭证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购买凭证提交到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报销。

4.3 保健津贴的变更和调整员工如果发现保健津贴发放的标准与自己实际情况不符,则可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请调整,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 保健津贴管理5.1 保健津贴的监督执纪公司将对保健津贴的发放和使用进行监督,对于存在不当使用保健津贴的员工将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返还不当使用的金额。

情节严重者可能会受到警告、记过等处分。

5.2 保健津贴的年度结余每年使用保健津贴发放的总额度为3000元,如员工在一年年度中未能使用完毕,则结余部分将于年度结束时无息返还公司,为下一年度的发放做准备。

5.3 保健津贴管理的审核人力资源部门每年对保健津贴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并将相关情况报告给公司领导层,以保障保健津贴的良性发展和使用。

XX学院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津贴发放办法

XX学院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津贴发放办法

XX学院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津贴发放办法为加强学院营养保健津贴发放工作的管理,切实搞好学院的营养保健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院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等级标准的暂行规定以及国家劳动保护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实行营养保健只是一项保护性辅助措施,学院所属各单位应在设备、工艺、防护上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减少或避免职业毒害;营养保健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应严格执行营养保健的范围和标准,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和标准。

第一章范围与等级第一条范围1.营养保健津贴应发给有显著职业毒害,并可能引起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以及对营养有特殊需要的工种。

其范围包括接触放射线类和接触化学、生物类有毒有害物质及物理致害因素类工作两大类;2.在工作中接触有害健康物质连续超过三个月者,可按相应标准享受营养保健津贴;3.本学院工作人员、本科生、研究生到外单位协作、实习时,凭该外单位的主管部门开列的工作内容、性质、时间的证明信,经学院审批,也可按相应标准发给营养保健津贴。

第二条等级凡符合享受营养保健的工种,应视有毒有害物质的数量、毒性大小,接触时间长短和损害健康的程度等严格划分等级,发给不同标准的营养保健津贴。

1.接触放射性类工作,分为甲、乙、丙三等;甲等:⑴从事放射性核素最大等效日操作量在3.7×106贝可(100微居里)以上的工种;⑵月累积剂量达0.8—1.5毫西沃(80—150毫雷姆)以上当量工种。

乙等:⑴从事放射性核素最大等效日操作量在1.85×105贝可(5微居里)以上的工种;⑵从事Χ衍射、荧光分析及电镜等直接上机者或专职人员;⑶月累积剂量当量达0.3—0.8毫西沃(30—80毫雷姆)的工种。

丙等:⑴从事放射性核素最大等效日操作量在1.85×105贝可(5微居里)以下的工种;⑵月累积剂量当量达0.3毫西沃(30毫雷姆)以下的工种;⑶不直接操作放射性物质,但需经常在放射性场所工作的其他人员。

保健津贴管理办法模版

保健津贴管理办法模版

保健津贴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健津贴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增强职工的健康意识和养生能力,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在职职工,包括全职、兼职、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企业的保健津贴根据职工的工龄、工作性质和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其中具体细则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并向职工发布。

第二章保健津贴的发放条件第四条职工在职期间需参加本企业规定的健康体检项目,经认证合格后方可享受保健津贴。

第五条保健津贴的发放以年度为周期,对于每位职工每年只发放一次。

第六条职工必须在健康体检项目中达到本企业的标准要求,包括身高、体重、血压、血糖、血脂、视力等指标。

第七条保健津贴的发放金额和工龄、工作性质、健康状况等因素相关。

职工工龄越长、工作性质越艰苦、健康状况越好的职工获得的保健津贴金额越高。

第三章保健津贴的发放程序第八条本企业将保健津贴的发放程序划分为申请、审批、发放三个环节,并明确相应的责任人和具体操作流程。

第九条职工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保健津贴的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同时提供健康体检报告和个人身份证明等必要材料。

第十条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收到职工的保健津贴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查,核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审查通过的保健津贴申请将转交至财务部门进行财务审批,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发放保健津贴。

第十二条保健津贴的发放采取银行转账方式,职工须提供个人有效的银行账户信息。

第四章保健津贴的管理与维护第十三条企业应保证保健津贴的发放过程公开、公正、公平,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人为干预或操纵。

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保健津贴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制定明确的操作流程,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

第十五条企业应建立健康档案库,对每位职工的健康信息进行储存和管理,确保保健津贴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企业应加强对职工健康状况的监控和管理,通过定期健康体检、健康咨询等方式提高职工的健康水平。

保健津贴管理办法

保健津贴管理办法

保健津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健津贴的管理,提高员工的身体健康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保健津贴是指公司向员工支付的一定金额的津贴,用于改善员工的身体健康状况。

第四条保健津贴的发放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保健津贴的标准和发放第五条保健津贴标准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工作强度、工作环境等因素确定,并经公司确定后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

第六条保健津贴按月发放,以现金形式支付到员工的工资卡中。

第七条保健津贴的发放时间为每月的工资发放日。

第八条员工如果在一个月内有请假或探亲等特殊情况,公司会根据具体情况对保健津贴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三章保健津贴的管理责任第九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保健津贴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建立健全保健津贴的管理制度,确保保健津贴的发放工作按照规定和流程进行。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定期对保健津贴的发放情况进行核对和统计,并及时上报给公司领导。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处理员工对保健津贴相关问题的咨询和投诉。

第四章绩效评估与保健津贴第十三条绩效评估是保健津贴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四条公司绩效评估体系应明确考核员工的身体健康状况,对身体健康状况优良的员工给予适当的保健津贴奖励。

第十五条绩效评估中对员工身体健康状况的考核应采取客观的指标,并与医疗机构合作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绩效评估结果应及时通知员工,员工可以提出异议。

第五章保健津贴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七条公司内部设立保健津贴监督和检查机构。

第十八条保健津贴监督和检查机构负责对保健津贴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上报检查结果。

第十九条保健津贴监督和检查机构可以对员工的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实地的检查和调查。

第二十条保健津贴监督和检查机构可以组织对员工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抽样调查和评估。

第六章法律责任和处罚第二十一条对于未按照规定向员工支付保健津贴的公司,由相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

保健津贴管理办法

保健津贴管理办法

保健津贴管理办法保健津贴是企业、政府部门等机构为了促进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而给予的一种福利。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健康的重视,保健津贴成为了许多企业的常规福利之一。

在实施保健津贴政策的同时,如何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也是至关重要的。

一、保健津贴的管理流程公司对保健津贴的发放一般都会进行如下的流程:1. 制定保健津贴管理规定并公布:要对员工发放保健津贴的管理进行明确的规定,包括发放标准、流程、金额、考核等。

2. 员工申请保健津贴:员工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请保健津贴,一般需要提供相关的健康证明或医生开具的处方。

3. 领导审批:公司的领导需要对员工的保健津贴申请进行审批,并拟定具体的保健津贴金额。

4. 给予保健津贴:领导批准之后,公司会将保健津贴以现金或卡券的形式给予员工,或是直接在员工工资上扣除相应的金额。

5. 记录和核算:公司需要对每位员工的保健津贴发放进行记录和核算,并在每个月的财务报表中进行反映。

二、保健津贴的发放标准保健津贴的发放标准应该具有可操作性、公正性和科学性,一般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 申请条件:员工需要提供健康证明或医生开具的处方。

2. 申请人群:保健津贴发放的对象一般为外勤人员、受伤员工、有慢性病的员工、孕妇等特殊人群。

3. 发放金额:保健津贴的发放金额一般根据员工申请的情况、企业经济实力及参考其他公司的发放标准等多个因素来确定。

4. 发放周期:一般是每季度或每半年发放一次,避免单次发放过多或过少影响员工的积极性和安全性。

5. 发放限额:保健津贴的发放要有限制,避免过度发放造成经济负担和员工滥用。

三、保健津贴的管理措施为了保证保健津贴的发放公正、有效、透明,还需要制定科学的管理措施:1. 是否发放要真实客观:如果员工提出了虚假的要求,不仅浪费企业经济资源,还会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信誉。

2. 申请审核要严格:对员工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核,避免出现不符合条件或者恶意故意要求的情况。

保健津贴管理办法范本

保健津贴管理办法范本

保健津贴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保健津贴的管理,提高保健津贴的使用效益,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员在册职工参加本单位提供的保健津贴的管理。

第三条保健津贴是指用于鼓励职工积极参与保健活动的补贴,用于改善职工的体格健康、心理健康、生活质量等方面。

第四条保健津贴的发放具有倡导、激励、教育和约束的作用,通过合理引导职工积极参与保健活动,促进职工身心健康。

第五条保健津贴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便捷的原则,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保健津贴的发放标准第六条本单位职工参与保健活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获得保健津贴:(一)参加单位组织的健身活动,并每月坚持参与不少于15次;(二)持续参加培训课程,且每年累计不少于20学时;(三)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义务劳动活动,每年达到单位要求的工时标准;(四)自觉参与文体活动,展示个人才艺或参加团队比赛。

第七条保健津贴的发放标准按照职工的参与程度和积极性进行分级,分为三个等级:A级、B级和C级。

具体标准如下:(一)A级:职工参与保健活动达到或超过标准的90%,且在保健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可以获得最高等级的保健津贴;(二)B级:职工参与保健活动达到或超过标准的75%,且在保健活动中取得一定成绩,可以获得中等等级的保健津贴;(三)C级:职工参与保健活动达到或超过标准的60%,可以获得最低等级的保健津贴。

第八条保健津贴的具体金额由单位根据财务状况,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发放标准进行确定。

保健津贴的金额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的50%。

第三章保健津贴的申领和发放第九条职工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提交保健津贴的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保健活动参与证明、培训课程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对职工的保健津贴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应重点关注职工的参与程度和成绩,确保发放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审核通过的职工,单位应核实其参与程度和成绩,并在辖区内的指定银行或其他指定地点将保健津贴直接发放到职工个人账户。

保健津贴管理办法

保健津贴管理办法

保健津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健康,提高员工福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在职员工。

第三条保健津贴旨在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健康管理,提升健康意识,促进员工身心健康。

第二章保健津贴的发放第四条保健津贴的发放对象为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

第五条保健津贴的金额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职位等级和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第六条保健津贴每年发放一次,与年度绩效考核同步进行。

第三章保健津贴的申请与审批第七条员工申请保健津贴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 个人健康体检报告;2. 健康促进活动参与证明;3.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保健津贴的审批流程如下:1. 员工提交申请材料至人力资源部门;2. 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3. 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单位领导审批;4. 审批通过后,由财务部门负责发放。

第四章保健津贴的使用第九条保健津贴可用于以下用途:1. 个人健康体检;2. 参加健康促进活动;3. 购买健康相关书籍、资料;4. 其他与健康相关的支出。

第十条员工在使用保健津贴时,应保留相关票据,以备查验。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一条如发现员工在申请保健津贴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不当使用保健津贴,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追回不当所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单位领导批准后生效,修改和废止亦同。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单位的具体规定和员工的实际需求。

保健津贴管理办法

保健津贴管理办法

保健津贴管理办法
保健津贴是指企业或组织向员工提供的一种额外的福利,以帮助员工购买保健品或支付健康服务费用。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保健津贴管理办法:
1. 设定合理的标准:确定员工获得保健津贴的资格要求,例如按照工龄或绩效评估等进行筛选。

2. 金额和发放频率:确定每位员工获得的保健津贴金额和发放频率,可以根据员工级别、工作时间等因素进行区分。

3. 使用范围限制:明确保健津贴的使用范围,可以将其限定为购买保健品或支付健康服务费用。

4. 提供购买渠道:为员工提供购买保健品的指导和渠道,例如与保健品供应商合作,或提供购物平台。

5. 报销和审核:明确员工使用保健津贴后的报销程序和审核要求,确保员工符合规定使用保健津贴。

6. 有效期限:设定保健津贴的有效期限,例如每年或每季度,并明确未使用的保健津贴是否可以累积到下一个期限。

7. 绩效评估:将员工的健康状况和保健行为纳入绩效评估体系中,并根据其健康状况和保健行为的改善程度奖励额外的保健津贴。

8. 监管和审计:设立监管机构或委员会负责监督保健津贴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并定期进行审计,确保津贴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保健津贴的管理办法应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员工需求进行制定,并与员工充分沟通和协商,以确保其公平、透明和可操作性。

中国科学院保健津贴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保健津贴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保健津贴管理办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国科学院保健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02号)的规定,为做好我院工作人员健康保健工作,现就我院工作人员保健津贴调整规定如下。

一、执行范围凡专职从事有毒有害工作,或直接接触有毒化学品、放射性物质、有害人体健康的生物制品,或在高温、高压、高磁、高噪声、高粉尘、低气压、低温、疫区等环境中工作的在编人员,均应按照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难易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程度等情况,享受相应的中国科学院保健津贴。

二、保健津贴分类与标准(一)一类保健津贴标准:每人每月450元1.专职从事放射性仪器设备操作及同位素应用的科研工作;2.专职从事强致癌物质研究和监测工作;3.专职从事化学工作,在实验或工艺中经常使用多种剧毒化学药品和接触使用强致癌物质的工作;4.专职从事力学爆破洞及电弧风洞试验工作;5.专职从事与上述危及身体健康程度等效的其他工作。

(二)二类保健津贴标准:每人每月350元1.一般使用放射性仪器设备及同位素的科研工作;12.在科学实验和生产工艺中,经常使用剧毒化学药品或致癌物质的工作;3.专职从事菌种分类、保藏及癌细胞培养、分析等工作;4.专职从事力学大炮、风洞和爆炸等试验工作;5.专职从事高功率激光、大功率微波源等新技术的研究工作;6.专职从事与上述危及身体健康程度等效的其他工作。

(三)三类保健津贴标准:每人每月260元1.科研工作中,经常使用中毒以上化学药品或大量使用低毒化学药品的工作;2.专职从事实验动物饲养的工作;3.专职从事药材加工等粉尘严重的工作;4.专职运送放射性同位素的工作;5.动植物分类和标本管理的工作;6.从事与上述危及身体健康程度等效的其他工作。

三、发放办法(一)同时兼做两类以上工作的人员,只能享受其中较高类别的保健津贴待遇。

(二)享受保健津贴人员工作变动后,津贴标准应及时调整或取消,调离本单位时保健津贴不随工资关系转移。

保健津贴管理办法

保健津贴管理办法

保健津贴管理办法保健津贴是企业为了员工的身体健康而设立的一项福利补贴制度。

该制度的实行不仅可以提高员工的生活品质,增强员工精神状态,进而提升企业的生产效益,而且还可以增强员工与企业的互动,从而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为了有效管理这一制度,企业需要制定保健津贴管理办法。

一、保健津贴的管理范围保健津贴的发放和申领条件应当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可以将其范围划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适用对象:企业的正式员工、合同工、派遣员工等。

2.应用领域:员工生病休病假、用于购买药品、营养品、保健品、健身卡等。

3.发放标准:按照不同岗位、职位、级别、工龄和工作内容等因素进行划分。

4.申领流程:包括申领方式、申领时间、资料要求等。

二、发放标准的制定保健津贴的发放标准是企业制定管理办法的重点之一。

保健津贴的标准应当基于员工身体状况和工作特点等因素,制定科学、公正、合理的标准,既保证员工的生活质量,又能够不断地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益。

企业可以考虑参照以下几个方面:1.员工职位:不同职位的工作内容和职位等级不同,应当根据职位的重要程度、责任和工作强度等因素进行考虑。

2.工作年限:工龄的长短也是制定保健津贴标准的重要因素之一。

工作年限越长,对身体的消耗和损伤也就越大,因此应该给予更多的保健津贴。

3.岗位性质: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不同,一些工种要求强体力、高强度劳动,如清洁工、机器操作工等,给予相应的保健津贴可以激励他们更好地完成工作。

4.员工健康状况:员工的健康状况是制定保健津贴标准不可忽视的因素。

对于有长期手术、严重疾病或其他特殊身体情况的员工,企业应该给予更多的保健津贴。

三、申领流程的规定保健津贴是一项重要的员工福利制度,为了保证发放流程的公正性和透明性,企业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申领流程。

1.申领资格:员工应当符合企业规定的申领资格,如具有合法的身份证明,符合保健津贴的发放标准等。

2.申领方式:企业可以为员工设置多种申领方式,如线上申领、线下申领等,确保员工的申领权益都能够得到保障。

保健津贴管理制度

保健津贴管理制度

保健津贴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更好地保护员工的健康权益,公司制定了保健津贴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旨在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健康管理,提高身体素质,提高工作效率。

二、保健津贴管理范围1. 管理范围保健津贴管理范围包括:健康体检、医药费用、体育锻炼和健康咨询等内容。

2. 员工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所有在公司正式注册的全职员工和合同工。

三、健康体检1. 定期体检所有员工每年可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具体时间和项目由公司统一安排。

员工可自行选择参加,但必须提前预约,确保安排到位。

2. 体检项目健康体检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身体基本指标检查、心理健康评估、专科检查等。

3. 体检政策如体检所得报告显示有疾病或身体异常,员工可享受公司发放的一定比例医疗补助金。

同时,公司将提供健康指导和身体恢复计划,帮助员工尽快康复。

四、医药费用1. 报销范围公司将对员工医疗费用进行一定比例的报销,包括但不限于:药品费用、住院费用、手术费用等。

2. 报销标准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照员工职工保险和自付部分进行划分,具体比例由公司财务部门制定并向员工公布。

3. 报销流程员工需提供医药费用报销申请单和相关医疗证明,经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后进行报销。

五、体育锻炼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活动,提高身体素质,提高工作效率。

1. 健身场所公司将提供员工健身场所和器材,员工可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进行锻炼。

2. 健身活动公司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健身活动,如篮球比赛、跑步比赛等,鼓励员工积极参与。

3. 健身补贴公司将给予积极参与健身锻炼的员工一定比例的健身补贴,具体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制定并向员工公布。

六、健康咨询公司将提供专业健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健知识咨询、心理健康咨询等。

1. 咨询方式员工可通过电话、网络或者线下咨询服务途径向公司进行健康咨询。

2. 专业咨询公司将聘请专业医生、保健师等人员进行健康咨询服务,确保咨询服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保健津贴管理办法

保健津贴管理办法

保健津贴管理方法保健津贴是企业为员工供给的一种福利待遇,可以用于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效益。

在管理保健津贴方面,通常需要订立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方法,以确保津贴的有效管理和合理使用。

本篇文章将针对保健津贴管理方法这一主题进行认真的论述,内容包括保健津贴的定义和作用、保健津贴管理流程和方法、保健津贴的使用和禁忌等方面。

一、保健津贴的定义和作用保健津贴是企业为员工供给的一种福利待遇,用于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加强其工作效率。

保健津贴可以用于购买保健用品、体检费用、健身房会员卡等项目,也可以用于支出员工医疗费用、疗养费用或住院护理费用。

保健津贴的作用包括:1.提高员工生产效率保健津贴可以让员工更加关注本身的健康问题,防备疾病,加强体质,减轻疲乏和压力,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效益。

2.提高员工生活标准保健津贴可以用于购买高质量的保健用品和健身服务,提高员工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3.加强企业形象和吸引力供给保健津贴可以显示企业对员工健康和福利的关注,加强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吸引力,从而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加入企业。

二、保健津贴管理流程和方法保健津贴管理流程包括申请、审批、发放和使用四个环节,实在方法如下:1.申请阶段员工可以通过企业内部网站或其他渠道在线申请保健津贴。

在申请时,需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津贴申请金额和用途等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审批阶段企业的人力资源部或财务部门会审核员工提交的保健津贴申请,审查申请的合理性、真实性和符合性。

假如申请被批准,员工可以在一周内收到保健津贴的发放通知。

3.发放阶段保健津贴的发放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发放或扣薪等方式进行。

企业需要在发放前进行确认,确保津贴金额和发放对象的精准性和真实性。

4.使用阶段员工可以依据本身的需要和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保健津贴。

在使用时,需要填写相关的报销申请表,注明使用的金额和用途,并附上相关发票和证明材料。

企业需要定期对员工保健津贴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和统计,发觉问题适时进行处理。

保健津贴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保健津贴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保健津贴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保健津贴的发放管理,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内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保健津贴的发放将根据职工的工作表现和个人情况进行评定。

第四条保健津贴由负责发放的保健津贴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审核。

第五条保健津贴的发放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保健津贴的操作程序第六条保健津贴的发放分为年度发放和季度发放两种方式。

第七条年度发放保健津贴的时间为每年12月份。

第八条季度发放保健津贴的时间为每个季度的月份。

第九条保健津贴的发放金额由保健津贴管理委员会依据职工的工作表现和个人情况进行评定。

第十条保健津贴的发放金额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一条保健津贴的发放金额将以现金或福利形式发放。

第十二条保健津贴发放前,职工需填写申请表,加盖所在部门负责人的公章并提交给保健津贴管理委员会。

第十三条保健津贴管理委员会将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退回。

第十四条保健津贴发放前,将对职工的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定,并在保健津贴管理委员会成员间进行讨论。

第十五条保健津贴发放金额的评定应公正、公开、透明。

第十六条保健津贴的发放金额应遵守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

第十七条保健津贴的发放金额将在职工的工资中明确列出。

第三章保健津贴的发放标准第十八条保健津贴的发放标准根据职工的工作表现和个人情况进行评定。

第十九条职工的工作表现评定将包括以下方面:(一)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

(二)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

(四)创新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

(五)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第二十条职工的个人情况评定将包括以下方面:(一)职工的家庭情况。

(二)职工的身体健康状况。

(三)职工的教育背景和学历。

(四)职工的职业发展计划。

第二十一条保健津贴的发放标准由保健津贴管理委员会依据工作表现和个人情况进行评定。

第二十二条保健津贴的发放标准应公正、公开、透明。

第四章保健津贴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三条保健津贴管理委员会由单位的相关管理人员组成,负责保健津贴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保健津贴管理办法

保健津贴管理办法

保健津贴管理办法
保健津贴是指雇主向雇员发放的用于支付个人健康管理费用的额外补贴。

为了规范保健津贴的管理,制定保健津贴管理办法可以考虑以下内容:
1. 发放标准:明确保健津贴的发放标准,包括金额、发放周期等。

2. 适用范围:明确保健津贴的适用对象,例如所有员工还是特定岗位的员工。

3. 领取条件:规定员工领取保健津贴的条件,例如需满足一定工龄、考核绩效等。

4. 使用范围:明确保健津贴的使用范围,例如可用于体检费、健康咨询费等。

5. 报销流程:规定员工报销保健费用的流程和要求,包括提交的材料、报销额度等。

6. 监督监管:设立相关部门或人员负责保健津贴的管理和监督,以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7. 备案制度:要求员工在使用保健津贴前向公司备案,包括提供相关费用收据、发票等。

8. 信息保密:明确公司对员工健康信息的保密责任,避免泄漏个人隐私。

9. 处罚措施:规定违反保健津贴管理办法的员工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措施。

10. 优化调整:保健津贴管理办法需定期评估和优化调整,以适应公司和员工的需求变化。

以上是一些建议,具体的保健津贴管理办法还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高温、有害作业人员保健津贴管理办法及发放标准

高温、有害作业人员保健津贴管理办法及发放标准

高温、有害作业人员保健津贴管理办法及发放标准1.1 发放保健津贴目的和管理办法1.1.1 本办法及标准是在1963年国务院国经周字(216)号文《批转国家经委报告、实行保健食品制度的联合通知》的基础上,根据原xx市劳动局、xx市财政局穗劳安字[1997]2号文的精神,结合我公司生产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1.1.2 发放保健津贴是为了补充职工从事有害健康作业的特殊营养,增强职工肌体抵抗力,保证劳动生产率逐步提高所采取的一项预防性的辅助措施。

不能把保健津贴看作为生活福利待遇。

1.1.3 在实行保健津贴制度的同时。

各单位应注意做好各项劳动保护工作;改善作业环境,防止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1.1.4 经原xx市劳动局批准定级享受保健待遇的工种,其保健津贴按每月发放。

从事实际工作16天(含16天)以上,发给全月;16天以下发给半个月。

1.1.5 其他工种职工,在施工作业中接触高温或有害作业时,按其每天持续从事四小时以上接触高温或有害作业的实际工作天数,参照相应工种享受级别,按天数计算发放。

1.1.6 发放保健津贴按职工实际从事高温或有害作业的出勤天数计算。

调整工种或调动工作时,从新上岗之日起,按新工种计算发放。

公休、法定假日、离职学习、待工待料或其他原因窝工超过一个工作日、工伤假、病假、产假、探亲假、干休假和加班加点工作,不应列入保健津贴发放范围。

1.1.7 进入有毒性气体的厂、矿进行扩建、检修工作的职工,其保健津贴标准原则上按本办法规定办理。

1.1.8 凡从事两种以上作业的人员,只能领取其中津贴高的一种,不得同时领取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保健津贴。

1.1.9 凡享受保健津贴待遇的工种人员,必须由所在的生产班长(部门),根据接触高温及有害作业的实际末数,实事求是地填报,交所在单位质安部门审核,领导批准后由财务部门核发、如发现有虚报、冒领、重领保健津贴行为者,要追究责任,视其情节轻重,责成退赔甚至纪律处分。

保健津贴发放与管理制度与保健食品储存制度

保健津贴发放与管理制度与保健食品储存制度

保健津贴发放与管理制度与保健食品储存制度保健津贴发放与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1. 为了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健康管理和促进身心健康,公司决定设立保健津贴,定期发放给员工。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编员工。

二、保健津贴发放标准1. 每年发放两次,分别在6月和12月。

2. 保健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次300元,不可累计。

3. 员工需向公司提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健康自查表、健康档案、每年健康体检报告等。

4. 员工在发放前需通过公司认可的健康管理课程并取得证书。

5. 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员工不能享受保健津贴。

三、保健津贴管理1. 保健津贴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发放,发放前需进行审核确认。

2. 员工在无合理原因的情况下未能按时提交健康管理记录或通过健康管理课程的,公司有权取消其保健津贴资格。

3. 员工对于保健津贴的使用自行负责,不能进行转让或者与他人分享。

4. 保健津贴发放不影响公司正常的薪资福利和奖金发放。

四、违规处理1. 如发现员工作弊、欺诈等行为,公司有权取消其保健津贴资格。

2. 同时对于严重违规的员工,公司将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记过、降职、开除等处理。

保健食品储存制度一、制度背景为了保证员工食品安全,公司制定本制度,规范保健食品的储存和使用。

二、储存要求1. 储存位置:保健食品需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阴凉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环境。

2. 包装要求:保健食品必须在密封的原包装或容器中储存,储存时间不宜过长。

3. 标识要求:储存地点需张贴“保健食品储存区”标识,并在包装或容器上标注储存日期和有效期。

4. 存储方式:不同种类的保健食品需按照说明书或指导文件储存,避免混用。

三、使用要求1. 员工应该根据个人身体状况和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保健食品,不得擅自购买和使用未经公司认可的保健食品。

2. 食品储存区只供员工内部使用,不得外借或转让给非公司人员。

3. 员工需在使用前仔细阅读使用说明,谨慎使用,避免过量使用或使用错误。

保健津贴管理办法

保健津贴管理办法

保健津贴管理办法
是指企业或组织针对员工的保健津贴发放管理的规定和规范。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保健津贴管理办法的示例:
1.保健津贴标准:确定每个员工可获得的保健津贴金额,并根据职位等级或工作性质的不同设定不同的标准。

2.保健津贴发放条件:规定员工需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和获得保健津贴,如在公司工作满一定时期、表现良好、完成一定的工作量等。

3.申请程序:规定员工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如医疗费用发票、医生证明等,进行申请。

4.申请审批:设立保健津贴申请审批机构或委员会,对员工的申请进行审核,以确保申请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5.获得保健津贴后的管理:一旦员工的保健津贴申请被批准,需要将津贴支付给员工,并在人事或财务系统中做记录,以方便管理和核算。

6.保健津贴使用要求:规定员工在使用保健津贴时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如只能用于特定的医疗费用、不能用于奢侈品购买等。

7.保健津贴的调整:在特定的情况下,企业或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保健津贴标准进行调整,并及时通知员工。

8.违规处理:对于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滥用保健津贴的员工,将视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扣除津贴、停发津贴、纪律处分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保健津贴管理办法可以根据企业或组织的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以上仅是一个示例,实际管理办法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设计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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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M-ZD-29690 保健津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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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津贴管理办法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目的
为促进生产,有利职工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及天津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享受保健津贴的部门对职工保健津贴的管理。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安全管理部是职工保健津贴的职能管理部门。

根据国家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负责职工保健津贴标准的制定、享受范围和标准审批及检查标准的执行情况。

3.2 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安全管理部提供的职工保健津贴标准,按月将职工保健津贴随工资发放,保健津贴不计入工资总额。

3.3 财务部负责职工保健津贴的会计结算、成本核算及财务监督,并负责对费用资金实行定额管理和考核。

3.4 保健津贴发放的原则和范围
3.4.1 凡从事有职业性危害,可能引起职业中毒,并且对营养有特殊需要的工种或作业的人员才能享受保健津贴。

3.4.2 保健津贴按岗位实际工作日计算和发放。

当日未在本岗位工作时,不能享受本岗位当日的保健津贴。

3.4.3 凡发加班工资者,不在享受当天本岗位工种等级标准的保健津贴。

3.4.4 凡新进厂职工凭人力资源部调令分配工种到岗位参加实际作业后,按同岗位工种等级标准发给。

3.4.5 公司职能部门、各厂科室人员经组织决定,需要到班组顶岗参加劳动,时间连续在一个月以上者,可按参加劳动岗位的工种等级标准发给。

3.4.6 外单位实习代培人员,由各派出单位按实习代培的工种岗位标准支付保健费用。

3.4.7 凡享受放射保健津贴的人员及等级均必须经市防疫站放射防护研究所批准,直接从事此项工作的,在未经批准前可套用特级保健津贴标准。

3.4.8 凡已享受某一岗位工种等级标准保健津贴的均
不得同时再以其它任何形式享受另一岗位工种等级标准的保健津贴。

3.4.9 有关职业病患者的保健津贴。

3.4.9.1 凡经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诊断的矽肺病患者,调离原岗位后分配在其它任何岗位工作时,仍按原工种等级标准继续享受保健津贴。

3.4.9.2 凡经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诊断的其它职业病患者,在调离原岗位分配到其它任何岗位工作者,均可继续享受原工种等级标准的保健津贴。

但在定期复查不再是职业病患者后,不再继续享受保健津贴。

3.4.10 凡脱离工种等级标准岗位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再继续享受保健津贴。

3.4.10.1 凡因各类缺勤脱离原岗位者。

3.4.10.2 凡脱离原岗位公出、学习、借调从事其它工作以及由组织委派其它工作者。

3.4.11 凡本工种岗位因故停产(包括检修)而不从事本工种岗位工作期间,停发保健津贴。

3.4.12 按照工种岗位受伤害程度的不同,公司保健津
贴分长年和季节(六、七、八、九个月)两种,长年发放保健津贴分为特级和四级标准。

3.4.12.1 特级标准:每人每天三元计发。

3.4.12.2 一级标准:每人每天一元五角计发。

适用尘毒、高温危害严重的岗位直接操作者。

3.4.12.3 二级标准:每人每天一元计发。

适用接触尘毒、高温危害区域有一定危害的职工。

3.4.12.4 三级标准:每人每天六角计发。

适用接触尘毒、高温危害区域受一般性危害的职工。

3.4.12.5 四级标准:每人每天三角计发。

适用接触尘毒、高温危害区域危害较轻的职工。

3.4.13 申报和审批
3.4.13.1 保健津贴各部门无权审批,对既定工种未经公司批准,各部门不得随意变更,保健津贴从批准之月起执行。

3.4.13.2 各部门对新建的工艺和工种岗位申请保健津贴时,必须在试生产前提出书面申请,由职业卫生专业部门测定,由各部门提出保健津贴申请和享受保健津贴职工名单,
经公司审核后,按核定的标准执行。

凡未经审核的工种岗位,人力资源部不得发给保健津贴。

3.4.13 保健津贴的管理和发放
3.4.13.1 对本规定及工种等级标准贯彻执行的管理工作,由各所在安全主管部门负责。

3.4.13.2 各部门发放保健津贴以工资关系为依据。

3.4.13.2.1 本部门在册的正式职工。

3.4.13.2.2 经批准使用的劳务工和聘用人员。

3.4.13.2.3 因工作需要由外单位借调来协助工作人员(按合同规定办理)。

3.4.13.3 凡外委工程、租赁机械运输工具的随行人员,已按规定支付费用者,均由承包及出租单位自理。

不得发给外委租赁单位保健津贴。

3.4.13.4 凡公司各职能部门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及下厂协助工作和生产现场工作的各类人员,由其隶属系统的管理部门按规定统一由部门申请报安全管理部审批后,再报人力资源部随工资计发,各部门不得变相发给保健津贴。

3.5 检查与考核
3.5.1 公司安全管理部对本办法执行监督检查。

3.5.2 安全管理部对标准的制订负责,人力资源部要对职工保健津贴实施落实、人员调配的信息反馈负责,财务部要对会计结算、成本核算和费用资金的定额管理负责,凡未履行职责,造成损失的,按照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

3.5.3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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