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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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部技能津贴发放标准及评定办法

为保证技能津贴发放公平、公正,真正起到促进职工爱岗敬业,促进职工认真学习岗位操作技能,切实提高业务水平的目的,制定本办法。

技能津贴分80,50,30共三个等级,每季度首月15号前评出当季度享受技能津贴人员及标准,每季度一评,动态调整。评定按以下基本条件,经部门研究,班组长以上会议通过后执行。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享80元技能津贴:

1、部门技术管理人员;

2、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人员;

3、具有工程师或化验工技师以上任职资格人员;

4、“部门量化考核实施细则”直接奖罚项中,参加上级技

术竞赛获最高档次奖励的个人。(集体获奖时,取组长或主力队员一人享受,在一年内有效)。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享50元技能津贴:

1、一般管理人员或班组长;

2、水泥、分析或相近专业,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人员;

3、“部门量化考核实施细则”直接奖罚项中,参加上级

技术竞赛获最高档次低一级奖励的个人(集体获奖时,取组长或主力队员一人享受,在一年内有效)。

4、获“集团”级以上荣誉称号(限一个季度内有效)。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享30元技能津贴:

1、上季度百分考核各工种分值较高人员(分析、物检取一名,控制取两名)。

2、具备化验工高级工以上任职资格人员;

3、获公司级劳模、先进工作者、先进党、团员等荣誉称号,公司技能竞赛各工种第一名。(均限一个季度内有效)。

四、同时具备以上条件两条以上的,取最高额度补助,不累加。

五、经部门研究决定可以在各档次基础上给表现优秀人员上浮20元额度。

六、所有享受津贴人员总数不超18人,总金额不超900元,个人单月不超100元。如符合条件人数或总金额超过上述限度,经部门研究后从上述符合条件人员中择优补助。

七、享受技能津贴人员有以下情况时,当月津贴取消,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享受技能津贴资格:

1、当月百分考核分值低于80分时;

2、有因违纪被公司通报或处罚情况时;

2、技术管理人员分管项目技术质量指标完成情况较差或出现公司扣分、处罚情况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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