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医务人员反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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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医务人员反歧视
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定义
一.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者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情况。
包括:
1.皮肤针刺伤或锐器切割伤;
2.粘膜或破损皮肤(如皲裂、皮肤炎症等)接触感染性材料;
3.皮肤虽然完整无破损,但大面积或长时间(几分钟或更长)接触感染性材料
二.构成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条件
1.接触物质是否含存活的艾滋病病毒(先决条件)
2.身体与接触物接触的性质
3.接触物的多少
4.在接触物中艾滋病病毒含量的多少
有传染性的体液没有传染性的体液
血液唾液
精液泪液
阴道分泌物汗液
脑脊液尿液
羊水粪便
胸水, 腹水
心包液
滑膜液
一切有可见的血液污染的体液
类别
可能暴露于HIV的意外情况
1.医务人员:在医疗、护理过程的针刺、切割伤等
2.警察、司法人员等在追捕、看守犯人时与HIV感染的犯人搏斗损伤
3.戒毒所、劳教所工作人员等执行职务时损伤
4.被HIV感染者/AIDS病人咬伤、针扎伤等
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
1.伤口的处理
2.风险的评估
3.预防性用药的实施
4.暴露后HIV抗体监测及健康追踪
暴露源的艾滋病病毒感染状况
职业暴露发生以后,除对伤口进行消毒处理外,应尽可能快地获知暴露源的艾滋病病毒感染状况。
暴露源的艾滋病病毒感染状况是判定职业暴露是否成立的唯一条件以及需要采取何种控制措施的关键。
预防性用药的实施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对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
预防用药实施程序
1符合服药条件者应尽早服药,暴露后应尽量在最短时间内(4小时内,最迟24小时内)开始预防性治疗。
2.一旦服药,应坚持全程(28天)服用,切勿随便停药。
预防性药物治疗方案
1.基本用药程序:两种逆转录酶抑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服
用28天。
2.如双汰芝(AZT与3TC联合制剂) 300 mg/次,每日2次,用药时间为连续服用28天。或参考抗病毒治疗指导方案。
3.本程序适用于轻度低危暴露。
预防性药物治疗方案
强化用药程序:
1.基本用药程序加一种蛋白酶抑制剂,如佳息患或克力芝。均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服用28天。本程序适用于严重暴露。
2.尽早用药,最好暴露后1-4小时内,24小时后用药效果大大降低,但是24小时后,仍考虑预防性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