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车管理规则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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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2023年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2023年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导言】作为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轨道车辆的管理对于确保铁路运输安全、高效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铁道部应及时更新和完善轨道车辆管理规则,以适应新时代的需求。

本文将对2023年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进行详细阐述,内容涉及轨道车辆的分类、使用要求、检查维修、管理措施等方面,旨在提高轨道车辆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一、轨道车辆分类】1. 按照用途和运营性质,将轨道车辆分为客运车辆、货运车辆和辅助车辆等三大类别,并分别制定相应管理规则。

2. 根据车体结构和牵引方式,将轨道车辆分为电力牵引车辆、内燃牵引车辆和非牵引车辆三大类别。

【二、轨道车辆使用要求】1. 轨道车辆的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进行合理调配和使用,确保车辆资源的有效利用。

2. 轨道车辆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确保车辆运输安全。

3. 轨道车辆使用单位应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4. 轨道车辆的乘务员应持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件,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轨道车辆检查维修】1. 轨道车辆的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日常检查由驾驶员负责,定期检查由专业维修人员负责。

2. 驾驶员发现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运并向所在单位报告,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3. 轨道车辆的定期检查应遵循相关规定,包括车辆的整体检查、机械部件的检查、电气设备的检查等内容,确保车辆的安全可靠性。

4. 轨道车辆维修单位应建立健全维修记录和档案,对每一次维修进行记录,为后续的维修工作提供参考。

【四、轨道车辆管理措施】1. 推行动态管理,增加轨道车辆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轨道车辆运行情况的实时监控和数据管理。

2. 完善轨道车辆质量监督体系,加强对生产厂家的质量监督,确保新车辆的质量安全达标。

3. 加强对轨道车辆的技术研发和创新,提高车辆的性能、舒适性和安全可靠性。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范本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范本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铁道部轨道车的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和运营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轨道车是指铁路运输中使用的车辆,包括机车、客车、货车、特种车辆等。

第三条轨道车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轨道车管理应加强对车辆的安全监管,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第五条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轨道车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第六条轨道车的管理包括车辆检修、保养、维修、调度、作业等方面内容。

第七条轨道车的管理应强调预防为主,早发现、早处理问题。

第八条轨道车的管理应注重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第二章轨道车的保养与检修第九条轨道车的保养应按规定要求进行,包括日常保养、定期保养和重大修理。

第十条轨道车保养计划应及时编制、按期执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轨道车保养应注重细节,保证车辆的每个部位得到充分维护。

第十二条轨道车保养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作业,杜绝疏漏。

第十三条轨道车的检修应按规定要求进行,及时发现和排除车辆故障。

第十四条轨道车的检修应注重综合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轨道车检修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作业,确保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轨道车的维修与改造第十六条轨道车的维修是指对车辆进行大修、中修、小修等维修工作。

第十七条轨道车的维修工作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八条轨道车的维修过程中,应采用科学的维修方法和工艺,提高维修效率。

第十九条轨道车的改造是指对车辆进行升级、改装等改造工作,提高车辆性能。

第二十条轨道车的改造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改造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轨道车的调度与运营第二十一条轨道车的调度是指根据列车运行计划,组织车辆的运输工作。

第二十二条轨道车的调度要做好列车编组、车辆配属等工作,确保运输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三条轨道车的调度要合理安排车辆的使用,提高车辆的利用率。

第二十四条轨道车的调度要加强运行监控,及时应对突发情况,确保列车安全。

《轨道车管理规则》

《轨道车管理规则》

《轨道车管理规则》轨道车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为了确保轨道车的安全运行,保护乘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则。

1.2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所有轨道车的管理和运营,包括地铁、有轨电车等。

1.3 定义和缩写1.3.1 轨道车:指在铁轨上行驶的交通工具,包括地铁、有轨电车等。

1.3.2 乘客:指乘坐轨道车的人员。

1.3.3 员工:指轨道车管理和运营的工作人员。

1.3.4 紧急情况:指可能对轨道车和乘客造成危险的突发事件。

第二章轨道车的使用规定2.1 乘客行为规范2.1.1 乘客在乘坐轨道车时应自觉排队上下车,不得插队或推挤。

2.1.2 乘客应保持公共秩序,不得喧哗、吸烟、乱扔垃圾等。

2.1.3 乘客应遵守轨道车内的禁止行为规定,如禁止吃东西、禁止携带危险品等。

2.2 轨道车内的设施使用2.2.1 乘客在乘坐轨道车时应正确使用座椅和扶手,不得乱坐乱躺。

2.2.2 乘客应妥善使用轨道车内的紧急装置,如紧急制动器、紧急通话设备等。

2.2.3 乘客应保护轨道车内的设施设备,不得损坏或涂鸦。

2.3 轨道车票务规定2.3.1 乘客需要购买有效车票,未购票或使用无效车票的将被视为逃票,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2 乘客应在进站前购票或刷卡,不得在车内补票。

2.3.3 乘客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车票,如遗失或损坏,需重新购票。

第三章轨道车运营管理3.1 营运时间规定3.1.1 轨道车的运营时间应根据当地交通需要确定,并向乘客公示。

3.1.2 在非运营时间内,轨道车应进行维护和清洁,确保下次运营时的安全和卫生。

3.2 安全管理3.2.1 轨道车应设有监控系统,对乘客行为和车内情况进行监视。

3.2.2 轨道车应有专门的安全人员,负责处理紧急情况和维护乘客安全。

3.2.3 轨道车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确保车辆设备的正常运行。

3.3 突发事件处理3.3.1 轨道车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行动,保护乘客的生命安全。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全文完整版)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全文完整版)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全文完整版)1:一:规则的目的本规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铁道部对轨道车的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和乘客的出行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铁道部所属的所有轨道车。

三:车辆分类1. 动车组:将车辆按照动车组的类型进行分类,如2节、4节、8节等。

2. 拖车:将车辆按照拖车的类型进行分类,如客车、货车、机车等。

四:车辆检修与维护1. 检修周期:不同类型的车辆按照不同的检修周期进行检修。

2. 维护标准:确保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各项设备和系统的正常运行。

五:票务管理1. 车票售卖:确保乘客能够方便地购买到合适的车票。

2. 票务核验:对乘客的车票进行核验,确保乘客合法搭乘。

六:乘客安全1. 座位安排:合理安排座位,确保乘客的乘坐舒适。

2. 紧急疏散:对乘客进行相应的紧急疏散培训,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疏散。

七:车辆安全1. 防火措施:在车辆内设置灭火器等防火设备,确保火灾的及时扑灭。

2. 突发故障处理:车辆出现突发故障时,及时采取措施保障乘客的安全。

八:违规处理对违反规则的乘客和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教育。

九:法律法规1. 《铁路法》:规定了铁路运输的法律基础。

2. 《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及到车辆管理和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

附件:1. 轨道车使用手册2. 车辆检修计划3. 车票销售统计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动车组:一种由多个车辆组成的列车,通过车辆之间的连挂实现牵引运行。

2. 拖车:由机车牵引的单个车厢或车辆组成的列车。

2:一:规则的目的本规则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铁道部所属轨道车的安全运行,维护乘客的出行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铁道部所属的所有轨道车。

三:车辆分类1. 动车组分类:按照动车组的类型将车辆进行分类,如2节、4节、8节等。

2. 拖车分类:按照拖车的类型将车辆进行分类,如客车、货车、机车等。

四:车辆检修与维护1. 检修周期:根据不同类型的车辆设置不同的检修周期,确保车辆设备的正常运行。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根据铁道部《轨道车辆运用与管理办法》,铁道部对轨道车的管理规则如下:
1. 轨道车的使用:轨道车主要用于铁路线路施工、维修、巡查和其他列车服务任务。

轨道车的使用需要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2. 轨道车的运行:轨道车的运行必须按照规定的速度、路线和时间进行。

运行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

3. 轨道车的维修与检查:轨道车在使用前需要进行日常的维修和检查,确保车辆运行正常和安全。

维修和检查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

4. 轨道车的保养:轨道车的保养包括清洁、润滑、紧固和更换零部件等工作。

保养需要按照规定的周期和方式进行,以确保轨道车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5. 轨道车的报废和淘汰:轨道车达到一定的使用年限或经济寿命后,需要进行报废和淘汰处理。

报废和淘汰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防止使用老旧不安全的轨道车。

6. 轨道车的安全管理:铁道部对轨道车的安全管理负有重要责任。

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风险评估体系,提高轨道车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以上是铁道部对轨道车管理规则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的管理规定可以参考相关法规和部门文件。

《轨道车管理规则》

《轨道车管理规则》

《轨道车管理规则》轨道车管理规则是为了确保轨道车的安全使用和管理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使用轨道车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轨道车的使用、维护、保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便保障轨道车的正常运营和延长使用寿命。

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轨道车管理规则》的内容。

一、轨道车的使用1.使用轨道车前,应经过专门的培训,掌握轨道车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技巧,并获得相应的操作证书。

2.使用轨道车时,应检查车辆的整体状况、刹车、灯光、信号器等,确保车辆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使用轨道车时,应严格按照交通规则行驶,保持安全距离、遵守限速等。

二、轨道车的维护保养1.定期对轨道车进行检查,包括车辆的机械部分、电气部分、液压部分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2.轨道车的润滑和加油应按照规定周期进行,确保轨道车的各个部件都处于良好的润滑状态。

3.对于轨道车的电器设备,应定期检查,确保电路正常,接线无松动或渗漏,电气设备无损坏。

三、轨道车的安全管理1.轨道车应配备安全设备,如灭火器、急救箱等,以应对突发状况。

2.轨道车的驾驶员应穿戴符合安全规定的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等。

3.轨道车的停放地点应符合相关安全要求,防止外力撞击或其他意外事故发生。

四、轨道车的管理制度1.建立轨道车的使用档案,包括车辆的基本信息、维护记录、操作人员的培训证书等,以便日后查阅。

2.轨道车的使用和维护应由专人负责,确保责任明确、任务清晰。

3.对于轨道车的故障,应及时报修,并进行记录和统计,以便日后分析维修情况和改进管理措施。

通过以上对《轨道车管理规则》的详细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轨道车管理规则是为了保障轨道车的安全使用和管理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其中包括轨道车的使用、维护、保养等方面的规定,使得轨道车能够正常运营,延长使用寿命,保障乘车人员的安全。

同时,规定了轨道车的安全管理措施和管理制度,建立档案,明确责任,加强维修和故障报修,完善管理措施。

只有严格遵守《轨道车管理规则》,才能确保轨道车的安全运营和乘车人员的安全。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铁路轨道车辆的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提高车辆运行效率,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所有使用铁路轨道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列车、货车、机车等。

第三条铁道部是本规则的主管单位,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本规则,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各铁路局、车辆段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则,按照规定进行轨道车辆的管理。

第二章轨道车辆的分类第五条轨道车辆按照功能和用途可以分为:客车、货车、机车、动车组、工程车辆等。

第六条轨道车辆按照运行方式可以分为:常走线列车、加班列车、动车组列车、货运列车等。

第七条轨道车辆按照编组形式可以分为:单组列车、复组列车。

第八条轨道车辆按照车辆型号可以分为:硬座车、软座车、硬卧车、软卧车等。

第九条轨道车辆按照使用单位可以分为:铁路局所有、租赁单位所有等。

第三章轨道车辆的配属和分配第十条轨道车辆的配属和分配由铁道部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各铁路局、车辆段必须按照铁道部的配属和分配方案,按时、按量接收轨道车辆,并做好记录并报备;同时配合其他铁路局、车辆段的配属和分配工作。

第十二条轨道车辆的配属和分配考虑车辆使用需求、线路运行情况、客流货运量等因素,并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需求。

第四章轨道车辆的运营和日常检修第十三条轨道车辆的运营管理必须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列车安全、高效运行。

第十四条轨道车辆的日常检修必须按照规定的周期和要求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车体、内饰、设备、座椅、灯光等的检查和维修。

第十五条轨道车辆的运营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轨道车辆的运营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必须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确保车辆安全。

第五章轨道车辆的报废和更新第十七条轨道车辆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或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时,应当进行报废处理。

第十八条轨道车辆报废时,必须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报废申请、审批、车辆清理和销账等。

第十九条轨道车辆的更新需要符合铁道部的要求,并经过审核和批准。

《轨道车管理规则》

《轨道车管理规则》

《轨道车管理规则》轨道车作为铁路运输中的重要设备,对于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和高效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轨道车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严格规范的管理规则是必不可少的。

一、轨道车的基本要求1、轨道车应具备良好的技术状态,各项性能指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2、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的机械、电气、制动等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配备齐全有效的安全防护设备,如灭火器、紧急制动装置等。

二、轨道车驾驶员的管理1、轨道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证书。

2、驾驶员应熟悉轨道车的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3、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严禁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

三、轨道车的运行管理1、制定详细的运行计划,包括运行路线、运行时间、停靠站点等。

2、运行前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车辆状态良好,各项设备正常。

3、在运行过程中,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报告运行情况和遇到的问题。

四、轨道车的维护保养管理1、建立完善的维护保养制度,明确保养周期和内容。

2、定期对轨道车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做好记录。

3、对发现的故障和隐患及时进行处理,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五、轨道车的停放管理1、轨道车应停放在指定的停放区域,不得随意停放。

2、停放时应采取有效的制动措施,防止车辆滑动。

3、关闭电源、锁好车门,做好防盗措施。

六、轨道车的安全管理1、加强对轨道车驾驶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3、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七、轨道车的设备管理1、轨道车上的设备应定期进行校验和检测,确保准确性和可靠性。

2、对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进行规范管理,防止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

八、轨道车的档案管理1、建立轨道车的档案,包括车辆的基本信息、维护保养记录、运行记录等。

2、档案应妥善保管,便于查询和分析。

九、轨道车的监督检查1、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部门或人员,定期对轨道车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轨道车管理规则

轨道车管理规则

轨道车管理规则
以下是一些关于轨道车管理的规则:
1. 轨道车的操作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合格的驾驶执照。

2. 在驾驶轨道车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如检查轨道车的刹车系统、灯光、车门等是否正常运行。

3. 轨道车的速度必须符合规定的限速范围,并需根据道路状况和交通流量做出相应调整。

4. 在紧急情况下,驾驶员应按照规定的应急程序采取相应的措施,如紧急制动、通报调度员等。

5. 轨道车驾驶员必须保持警觉,时刻关注轨道车行驶过程中的安全状况,如前方障碍物、乘客的行为等。

6. 轨道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信号规定,如红灯停车、黄灯减速等。

7. 轨道车驾驶员不得擅自改变路线或停靠站点,必须按照指定的路线和停靠站点进行行驶。

8. 在候车站和上下车的过程中,驾驶员必须停稳轨道车,确保乘客的安全。

9. 轨道车驾驶员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如故障、事故等,必须立即向调度员报告,并按照指示采取相应措施。

10. 轨道车驾驶员必须遵守公司制定的工作纪律和操作规程,不得饮酒、吸烟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行为。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轨道车管理规则,不同地区和不同公司可能有所不同,请根据具体情况参考相关规定。

轨道车管理规则

轨道车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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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 八) 工务部负责审核发放工务轨道车 《 年检合格证》 ( 附 件1 ) 。供电部负责监督供电轨道车 《 年检合格证 》 的审核发 放工作。 九) 对 轨 道 车 监 造、 验收机构的业务工作进行专业 ( 指导。 ( 十) 负责铁路局间轨道车的配属、 调拨工作。 第八条 铁路局工务处、 供电处分别是铁路局工务轨道 车、 供电轨道车的专业管理部门。其管理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 ( 二) 监督、 检查、 指导轨道车管理工作, 掌握轨道车数 量、 技术状态、 安全状况, 按时向上级呈报有关报表; 检查有 关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协调解决运用中出现的 倾向性问题; 定期组织轨道车的安全管理综合检查和安全运 用评价; 定期组织召开轨道车安全管理、 运用检修工作会议, 交流和推广先进经验。 三) 负责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 G 含根据需求选装 ( Y K( 的应答器信息接收装置 B 下同 ) 、 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 TM, 含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 C 无线列调机车电台) 、 列车 备( I R、 无线调度手持通信设备 ( 含无线列调手持电台、 G S M R 手持 终端) 、 轴温报警装置、 视频监控装置等行车安全装备的运用 掌握数量和技术状态, 制定运用管理办法, 并监督检查 管理, 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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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 八) 参与轨道车新造、 年修、 项修、 大修的质量检查; 负 责交接验收。 ( 九) 按期组织轨道车日常保养、 定期保养、 换季保养和 按时执行轨道车年修、 项修、 大修计划, 保持轨 走合期保养, 道车技术状态良好。 ( 十) 组织轨道车司机日常技术业务学习, 定期安排轨道 演练及竞赛, 及时向上级提报轨道车驾驶 车司机技能培训、 资格培训需求并积极安排驾驶资格申请人参加乘务学习和 组织轨道车司机年度鉴定申报工作。 跟车练习, ( 十一) 及时在轨道车管理信息系统中维护和提报相关 数据。 ( 十二) 参与轨道车事故的调查、 分析和处理工作, 落实 整改措施。

铁路轨道车管理规则

铁路轨道车管理规则

铁路轨道车管理规则《轨道车管理规则》(铁总运〔2016〕38号,以下简称《轨规》)明确:轨道车是用于铁路修理、检查和抢险等工作的重要运输设备,包括重型轨道车(含起重轨道车等)、轨道平车(含起重轨道平车、收轨平车等)及轻型轨道车(含轻型轨道平车)。

集团公司工务部、供电部分别是集团公司工务轨道车、供电轨道车的专业管理部门。

运用单位是轨道车运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单位,应明确相应的职能管理部门和运用车间,配备管理人员。

一、技术管理(1)轨道车司机执行双人值乘制度,均须取得L1或L3类《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证》,并经运用单位培训考核合格,持《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上岗。

(2)运用单位设指导司机。

指导司机应从5年以上驾龄、连续3年无责任事故、责任心强、业务能力突出的司机中择优选拔。

指导司机应脱产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司机的标准化作业,参与司机的日常教育培训,组织司机学习与行车安全相关的规章制度,提高司机的运行操作技能。

指导司机的职责、任用、待遇及考核等管理办法由集团公司制定。

(3)新造、大修的轨道车,凭制造、维修企业的《出厂合格证》及相关行政许可、产品认证证书(含整车及GYK、CIR)、工务机械车监造项目部或驻段验收室出具的相关证明,申领《年检合格证》。

(4)未取得《年检合格证》的轨道车,严禁上线运行,但下列情况除外:新造轨道车出厂至用户所在地,凭工务机械车监造项目部出具的相关证明;新大修轨道车出厂至用户所在地,凭工务机械车监造项目部或驻段验收室出具的相关证明。

轨道车过轨技术检查按国铁集团相关规定执行。

(5)轨道车运用单位按规定铺设轨道车专用线,设置用于保养检修的车库(北方地区设保暖设施)和轨道车停留线。

车库检查坑的长度应满足车组保养检修作业的需要,以60 m为宜。

(6)集团公司应对轨道车进行编号登记和管理。

工务重型轨道车编号采用五位阿拉伯数字,编号前两位为集团公司代码,后三位为集团公司内顺序号、号段为001~499。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轨道车辆管理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第三章运用第四章安全第五章检修第六章轻型轨道车第七章路外轨道车管理第八章附则附件1 轨道车辆设备履历薄附件2 轨道车完好标准附件3 轨道平车完好标准附件4 轨道车年检鉴定表附件5 轨道平车年检鉴定表附件6 轨道车辆年检合格证申报表附件7 轨道车辆年检合格证附件8 轨道车驾驶员统计表附件9 轨道车报废条件附件10 轨道平车报废条件附件11 轨道车辆标志附件12 轨道车工作日志附件13 轨道车备品明细表附件14 轨道车辆探伤合格准行证附件15 轨道车辆保养检修项目附件16 轨道车辆车轴探伤记录附件17 轨道车辆重伤车轴报告附件18 轻型车辆使用书第一章总则第1条轨道车(含起重轨道车、发电轨道车)和轨道平车(含起重轨道平车、收轨轨道平车)以及轻型轨道车统称为轨道车辆(无特指时,泛指轨道车和轨道平车,下同)。

轨道车辆是用于铁路建设、设备修理、抢险和检查等工作的主要运输设备。

为加强轨道车辆管理工作,保证轨道车辆技术性能稳定和运用安全,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轨道车辆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服务生产”的方针;坚持保养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技术管理、运用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倡导集中管理,实施逐级负责制的科学管理模式。

积极推行轨道车辆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

第3条轨道车辆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通过技术、运用、经济和组织措施,对轨道车辆进行专业管理;根据线路技术等级和运行条件择优选购、合理配置、正确操作、精心养护、科学检修、安全运用、适时改造和更新,使设备保持良好技术状态;通过培训教育,提高驾驶员素质;确保运行安全,发挥运输资源的最大效能。

第4条实行对轨道车辆专业化检修,逐步推行修、用分开的专业化管理模式。

第5条轨道车驾驶员是铁路行车重要工种,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努力钻研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模版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模版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铁道部轨道车的管理,保障铁道运输的安全和效益,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铁道部辖区内所有的轨道车。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的轨道车,是指铁道部辖区内所有的机车、客车、货车、特种车辆等。

第四条轨道车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责任明确、制度规范。

第五条铁道部和各车间、车辆段、机务段、车辆公司等单位对轨道车的管理要保持高度的重视,加强组织协调,确保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轨道车登记管理第六条所有的轨道车必须进行登记,在车辆管理系统中建档备案。

第七条轨道车登记时必须提供相关资料,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车辆技术参数、车辆安全检测记录等。

第八条轨道车的所有人或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车辆进行登记管理,并进行定期的更新。

第九条轨道车经过改造、维修、更新等工作后,应及时对登记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条轨道车的具体登记管理办法由铁道部制定,并不断完善。

第三章轨道车运营管理第十一条轨道车的运营管理工作由铁道部负责,并委托各车间、车辆段、机务段等单位进行具体操作。

第十二条轨道车的运营管理包括行车调度、车辆检修、运力调配等。

第十三条轨道车的行车调度必须按照规定的线路、车次、车辆数量进行安排,确保列车运行的安全和顺畅。

第十四条轨道车的车辆检修必须按照规定的周期和要求进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轨道车的运力调配必须根据运输需求、客流情况等因素进行合理安排,保障运输能力的发挥。

第十六条轨道车的运营管理应当充分考虑安全、经济、环保等各方面因素,提高运输效益。

第四章轨道车维护与保养管理第十七条轨道车的维护与保养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轨道车的维护与保养包括定期检查、定期维修、故障排除等。

第十九条轨道车的定期检查应当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对车辆各个部件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轨道车的定期维修应当按照规定的周期和要求进行,对车辆进行全面的维护工作。

《轨道车管理规则》

《轨道车管理规则》

《轨道车管理规则》轨道车管理规则一、引言轨道车是一种常见的城市交通工具,为了确保轨道车的安全运行和乘客的乘车体验,制定一套严格的轨道车管理规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轨道车管理规则的内容和执行措施,以确保轨道车系统的安全与有序。

二、车辆维护规定1. 轨道车的日常维护由专业维护人员负责,确保车辆系统正常运行。

2. 定期检查车辆的制动系统、信号灯、车门等设备,确保其性能正常。

3. 轨道车维修人员应进行必要的培训,掌握车辆维修技术和操作规程。

三、乘客安全规定1. 乘客进入轨道车站前,需接受安全检查,包括行李检查和人身安全检查。

2. 乘客需按照指定的乘车顺序排队,遵守站点秩序,不得私自闯入或推挤他人。

3. 乘客在车站和车厢内应保持良好的乘车秩序,不得乱扔垃圾或随地吐痰。

四、安全应急措施1. 轨道车系统设有监控摄像头,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或异常情况,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2. 轨道车系统设备故障应当立即报告并停运,确保乘客的安全。

3. 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轨道车系统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指挥乘客有序疏散。

五、外部环境保护1. 轨道车周边的绿化环境应得到保护,不得私自砍伐或破坏植物。

2. 对于轨道车辆的噪音和振动污染,应加强隔音和减振措施,保护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

六、管理部门职责1. 轨道车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轨道车系统的监督和管理。

2. 对于不遵守轨道车管理规则的乘客,管理部门应及时制止和处理。

3. 对于轨道车系统的设备故障和维护情况,管理部门应及时跟进和协调。

七、结语轨道车管理规则对于保障乘客安全和轨道车系统的正常运营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我们应当共同遵守轨道车管理规则,创造更加安全、便捷的城市交通环境。

我们期待在全社会的努力下,轨道车系统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大众,为城市交通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轨道车管理规则》

《轨道车管理规则》

《轨道车管理规则》轨道车管理规则第一章应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所有使用轨道车辆进行交通运输、维护和管理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其中,轨道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地铁、有轨电车、高铁等公共交通工具。

第二章轨道车操作规范1. 进出站规定1.1 轨道车进出站前,应严格按照信号灯和指示标志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安全通行。

1.2 轨道车进入站台时,应减速慢行,并确保车门开启与乘客进出同步进行,以避免安全隐患和拥堵。

2. 轨道车乘客安全管理2.1 检票规定2.1.1 轨道车乘客应在进入车厢前确保已持有效车票,并主动出示给工作人员进行检查。

2.1.2 如发现乘客未持有效车票的情况,工作人员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或劝离。

2.2 乘客座位使用规定2.2.1 乘客应按照指示标志和工作人员的引导就座,保持车厢内的座位秩序,并避免拥挤。

2.2.2 残疾人、孕妇、儿童和老年人应给予优先座位,其他乘客应予以合理配合和支持。

3. 轨道车维护规范3.1 轨道车维护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巡检和维修,确保轨道车辆的正常运行和乘客的安全。

3.2 若发现轨道车存在故障或异响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运并进行相应的维修和检测。

3.3 维修和保养工作应在指定的停车点或维修区域进行,严禁在行驶途中进行维修工作。

第三章轨道车事故应急处理1. 事故报告和记录1.1 发生轨道车事故后,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和记录。

1.2 事故记录应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等,以供事故分析和处理。

2. 事故现场处理2.1 在发生轨道车事故后,相关单位和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受伤人员及现场,确保安全和稳定。

2.2 如有必要,应配合警方、医疗队伍等进行紧急救援和事故处理。

3. 事故责任和赔偿3.1 轨道车事故责任应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并依法进行相应赔偿和处理。

3.2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主动配合事故调查,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以便确定责任和赔偿。

第四章轨道车安全培训和宣传1. 培训内容和方式1.1 轨道车相关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包括操作规程、应急处理和乘客安全管理等内容。

轨道车管理规则

轨道车管理规则

轨道车管理规则一、建立良好的轨道车管理制度是确保安全、高效运行的基础,为此,我们制定了以下管理规则:1. 轨道车使用须知:1.1 使用轨道车时,必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如车辆制动、转向、照明等系统正常运转。

1.2 在使用轨道车前,必须经过专业人员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轨道车的各项功能正常。

1.3 熟悉轨道车的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上的规定正确操作。

2. 轨道车安全操作规范:2.1 严禁在轨道车行驶过程中从轨道车上跳下来。

2.2 不得随意更改轨道车的设计和结构,禁止私自增加或减少车辆上的部件。

2.3 在进入施工区域前,必须向相关人员报备,并遵守现场指挥员的指示,确保安全。

2.4 在使用轨道车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遵守交通规则和道路标志。

3. 轨道车日常维护规定:3.1 轨道车使用完毕后,必须进行清洁和维护工作,包括清除车身上的脏物和检查车辆的各项功能。

3.2 轨道车的润滑工作必须按时进行,确保轨道车各个部件的正常运转。

3.3 轨道车的零部件更换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保养周期进行,不能超过使用寿命。

4. 轨道车异常情况处理:4.1 发现轨道车在行驶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车,并及时报告相关人员。

4.2 在轨道车出现故障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维修工作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

4.3 在其他轨道车有需求时,应互相提供帮助,并及时完成相关工作。

5. 轨道车安全储存规定:5.1 在轨道车停放时,必须选择安全的地点,确保轨道车不会滑动或发生其他意外情况。

5.2 停放轨道车时,应将车辆锁定,并警示过往人员注意,以免发生事故。

5.3 停放轨道车的时间不应超过规定的时间,超时需向相关人员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6. 轨道车事故处理程序:6.1 发生轨道车事故后,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障现场人员的安全。

6.2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根据事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报警、救援等。

6.3 对于轨道车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轨道车管理规则

轨道车管理规则

轨道车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轨道车的安全运行,规范轨道车的管理,维护轨道车的使用秩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所有使用轨道车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轨道车的管理包括:购买、使用、停放、维修保养等各个环节的规范和要求。

第四条轨道车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便捷高效、环保节能的原则。

第五条各使用单位应加强轨道车的管理,建立健全轨道车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确保轨道车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二章轨道车的购买和登记第六条轨道车的购买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件。

第七条轨道车购买前,需提前进行充分的调研和比较,选择质量好、性能稳定的轨道车产品。

第八条轨道车购买时,应与销售商签订购销合同,明确购车数量、型号、价格、交付时间等具体事项,并保留好购车凭证和购车发票。

第九条购车后,需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车辆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轨道车的使用第十条轨道车的使用应遵循规范、安全的原则,不得超载、超速、逆行、非法改装等。

第十一条使用轨道车时,应遵守交通规则,遵守停车、起步、变道等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使用轨道车时,应注意车辆的保养和检查,确保各项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三条轨道车驾驶员在工作时应注意安全,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章驾驶等,确保乘车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轨道车的停放和保管第十四条轨道车在停放时应选择合适的停车位,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紧急通道等。

第十五条轨道车的停放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影响交通秩序和周围环境。

第十六条轨道车的停放时,应将车辆锁好,保护好车内贵重物品,防止被盗。

第十七条轨道车在长时间停放时,应将车辆电池断电或取下,以防止电池漏电。

第五章轨道车的维修保养第十八条轨道车的维修保养应定期进行,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资质,确保维修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十九条轨道车维修保养时,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随意更换、拆卸关键零部件。

第二十条轨道车维修保养时,应保持车辆的整洁,清理车辆内外的垃圾和污渍。

轨道车管理规则范本

轨道车管理规则范本

轨道车管理规则范本一、引言本规定是为了规范轨道车的管理使用,保障车辆运行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定的要求。

二、管理责任1. 各部门和人员都要明确轨道车管理的责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2. 地面工作人员负责对轨道车进行巡查和监控,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

3. 轨道车驾驶员要熟悉车辆操作规程,确保驾驶安全。

三、轨道车使用1. 轨道车使用前要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的各项功能正常。

2. 轨道车上的安全设备如灭火器、急停按钮等必须处于有效状态,不能有损坏或丢失。

3. 严禁在轨道车上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违者立即停工并进行相应处理。

四、轨道车维护保养1. 轨道车保养工作要定期进行,确保车辆各项功能正常。

2. 轨道车维护工作人员要按照规定进行维修和更换零部件,严禁擅自更改。

3. 轨道车停放时要选择平整、稳定的场地,防止车辆滑动或倾倒。

五、应急处置1. 发生轨道车事故或异常情况时,相关人员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2. 第一时间报警并进行现场保护,等待上级单位的指导和协助。

3. 事故调查工作要全面、细致,找出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再次发生。

六、工作纪律1. 轨道车驾驶员要严格按照交通规则行车,不得超速、闯红灯等违规行为。

2. 轨道车维护人员要按时完成维修任务,不得拖延或懈怠工作。

3. 严禁私自借用或挪用轨道车,违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七、规章制度1. 轨道车管理工作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

2.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严重者可能会追究法律责任。

3. 组织对轨道车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规定的执行情况。

八、附则本规定的解释权归轨道车管理部门所有,保留对规定的修改和补充权利,但需及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

以上即是轨道车管理规则的范本,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和执行。

通过合理的车辆使用和维护保养,可以确保轨道车的安全性和长期使用效果。

同时,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包括以下内容:
1. 轨道车的分类:根据不同用途和功能的需要,将轨道车划分为运输车、维修车和特种车。

2. 轨道车的使用范围:轨道车主要用于铁路线路的建设、维护和运营过程中的作业任务,包括道路检查、施工作业、车辆维修等。

3. 轨道车的管理责任:铁道部负责轨道车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制定轨道车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

各铁路局和相关单位负责自己辖区或单位内的轨道车管理工作。

4. 轨道车的购置和更新:铁道部根据需要制定轨道车的购置计划,并进行招标、采购程序。

轨道车的更新和淘汰需要符合相应规定的程序。

5. 轨道车的安全运行:轨道车在运行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车辆本身和人员的安全。

6. 轨道车的检修和维护:轨道车的检修和维护需要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7. 轨道车的技术标准和规范:铁道部负责制定轨道车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对轨道车的设计、制造、使用等环节进行指导和监督。

8. 轨道车的运输管理:轨道车的运输需要按照相应的票证和规定进行,保证运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以上是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的主要内容,具体还需参考铁道部相关文件和规定。

铁道部关于轨道车管理规则

铁道部关于轨道车管理规则

铁道部关于轨道车管理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9.07.27•【文号】铁工务[1989]93号•【施行日期】1989.07.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铁道部关于公布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6月17日实施日期:2003年6月17日)废止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1989年7月27日铁工务(1989)93号)第一章总则第1条轨道车(含拖车,下同)是铁路设备维修、大修、基建等施工部门执行任务的主要运输工具。

轨道车分重型和轻型两种,能由搭乘人员随时撤出线路的,称为轻型轨道车;不能由搭乘人员随时撤出线路的,称为重型轨道车。

第2条各单位要加强对轨道车及其乘务人员的管理,在行车等部门的配合下,不断提高运用水平,以适应现代化铁路发展的需要。

第3条轨道车乘务人员应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树立安全第一、令行禁止的思想,努力钻研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4条轨道车的检修、保养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修养并重的原则。

各个修程要按规定进行,紧密衔接,及时恢复机械性能,使轨道车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二章管理第5条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轨道车的管理工作。

各铁路局或铁路分局(分局级)主管部门负责检查、鉴定管内的轨道车的技术状态;管理管内的轨道车驾驶人员及他们的技术业务考核和培训;监督检查各种规章、制度、命令、措施的执行情况;督促管内轨道车使用单位,加强对轨道车的管理,确保安全行驶。

第6条轨道车使用单位的领导应加强对本单位轨道车的管理。

各单位指定的轨道车专管人员,要定期添乘,检查和掌握其运用、保养情况及有关规章、制度、命令、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7条各级轨道车管理人员,参与相应的轨道车事故分析。

对违反规章和危及行车安全的运行,有权制止和纠正,必要时可停止其工作。

第8条铁路局或铁路分局(分局级)每年组织一次对管内运用的轨道车的检查工作,其内容有:一、对轨道车的技术状态和保养检修等进行鉴定(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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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FS-1792(管理制度范本系列)轨道车管理规则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轨道车管理规则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轨道车管理规则由铁道部《关于印发的通知》(铁运[2007]22号)于20xx年2月1日颁发,自20xx年4月1日起实行,原发《轨道车管理规则》(铁运〔1999〕146号)同时废止。

目录1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管理3第三章运用4第四章安全5第五章检修6第六章轻型轨道车7第七章:路外轨道车管理8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重型轨道车(含起重轨道车、发电轨道车)和轨道平车(含起重轨道平车、收轨平车)统称为轨道车,是用于铁路建设、设备修理、抢险和检查等工作的主要运输设备。

为加强轨道车管理工作,保证轨道车技术性能稳定和运用安全,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轨道车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服务生产”的方针;实施逐级负责,坚持保养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技术管理、运用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倡导集中管理,积极推行轨道车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

第3条轨道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健全和规范技术、运用、经济和组织措施,对轨道车进行专业管理;根据线路技术等级和运行条件择优选购、合理配置、正确操作、精心养护、科学检修、安全运用、适时更新,使设备保持良好技术状态;通过培训教育,提高司机素质;确保运行和作业安全,发挥运输资源的最大效能。

第4条实行对轨道车专业化检修,逐步推行修、用分开的专业化运用模式。

第5条轨道车司机是铁路行车重要工种,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专业技能,具备资格许可,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努力钻研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二章管理第6条按照“专业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轨道车实行铁道部、铁路局(公司,下同)和站段(使用配属单位,下同)三级管理,各级应设有轨道车的主管部门。

铁路局应当设置或明确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站段根据工作需要和设备数量设置或明确相应的管理部门和专(兼)职管理人员。

轨道车的行车安全纳入安全监察范围。

第7条铁道部轨道车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全路轨道车的技术和管理的规章制度。

2.监督、检查轨道车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3.组织制定和发布轨道车及安全设备的技术标准和年检鉴定标准。

4.掌握全路轨道车的数量、技术状态和使用情况。

5.组织交流和推广轨道车的先进管理经验和大修、维修技术。

6.组织全路轨道车安全大检查工作。

7.组织或参与轨道车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组织轨道车司机资格许可考试,审批发放轨道车驾驶证。

9.监督轨道车的年检鉴定工作,审批发放年检合格证。

10.组织实施对轨道车的设计、生产、维修、进口行政许可工作。

11.指导轨道车的验收工作。

第8条铁路局轨道车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并制定轨道车管理细则和专业负责制。

2.掌握全局管内轨道车的数量、技术状态、使用动态、安全状况,按时向上级机关呈报有关轨道车管理的报表。

3.指导轨道车的技术管理、检修和运用工作,检查有关规章、制度、命令和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协调轨道车运用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4.制定轨道车三项安全设备(机车监控装置、机车信号、无线列调,下同)的管理实施细则,掌握技术状态和数量,并对其运用、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组织轨道车的年检和安全运用考核工作,组织年检合格证的申报和发放工作;定期组织轨道车的安全管理综合检查,并有重点地组织日常抽查。

6.制定轨道车司机出乘作业标准、呼唤应答作业标准及防止冒进、追尾、坡停、溜逸、火灾和雾天行车等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

7.制定轨道车司机的年度技术业务培训计划,每年组织一次适应性脱产培训;受部委托组织驾驶证的申报、发放和年鉴工作。

8.根据各单位的实际需求情况,合理配置轨道车的数量;制定轨道车的购置申请计划和分配方案,并负责其选型、采购工作。

9.提出轨道车的大修预算建议;组织轨道车的报废鉴定工作。

10.根据轨道车的运用周期和技术状态做好轨道车的报废、更新、改造等工作。

负责轨道车的调拨工作。

11.参加轨道车重大机械故障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12.监督检查轨道车的检修、检测及仪表、制动装置的校验和车轴探伤工作。

13.负责组织在本局范围内路外单位施工、过轨运行的轨道车过轨技术状态检查和受部委托组织对司机资格进行年鉴工作。

14.制定局内轻型轨道车辆管理办法。

15.对全局及路外在国铁上的施工单位轨道车技术状态、运行状态及相关部门的岗位状态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各单位加强轨道车管理,确保运用安全。

16.组织制定轨道车行车事故及故障应急预案并实施。

第9条设备使用单位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有关设备使用、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办法和细则,并制定岗位责任制。

2.掌握轨道车的数量、技术状态和安全运用情况,定期检查有关规章制度、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解决轨道车在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并做好统计、分析工作,按时填报有关报表。

3.按有关规定建立设备台账、《轨道车设备履历簿》(附件1)和保管技术档案,设备调拨时,《轨道车设备履历簿》和技术档案须随车转移至接收单位。

4.每季度应对轨道车的技术状态、检修和安全运用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评定。

在轨道车年鉴前,应对照《重型轨道车完好标准》(附件2)和《轨道平车完好标准》(附件3)对轨道车技术状态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轨道车年鉴达标。

5.编制提报轨道车更新改造和大修预算建议。

6.负责轨道车三项安全设备质量及运用管理工作。

7.负责督促检查轨道车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组织实施小修、项修工作。

8.提报轨道车报废申请。

9.负责轨道车司机的报考、晋升申请和轨道车驾驶证的年鉴提报工作。

10.负责轨道车的运用安全管理工作,健全作业标准及行车安全措施,制定相应考核办法,加强检查监督,保证认真执行。

组织参加年鉴工作和年鉴前对轨道车的技术状态考评工作,并负责轨道车年检合格证的申报工作。

11.督促检查轨道车工班日常的技术业务学习,定期对司机进行技术业务、行车规章以及转型驾驶的培训和考核,组织轨道车司机使用复轨器对轨道车起复救援演练。

12.负责轨道车机械故障、一般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呈报有关报告。

第10条铁路局主管部门应在每年一季度或四季度组织对管内轨道车的运用进行检查和评定工作,其内容有:1.按《重型轨道车年检鉴定表》(附件4)、《轨道平车年检鉴定表》(附件5),对轨道车技术状态进行鉴定(年鉴)。

对年鉴合格的轨道车,填《轨道车年检合格证申报表》(附件6),向铁道部申报并发放《轨道车年检合格证》(附件7)。

对未经年鉴和年鉴不合格的轨道车,停止其使用。

年鉴检查应配备所需的仪器、仪表、工具及量具。

2.受部委托对轨道车司机进行年鉴。

对年鉴合格者,在其驾驶证审验记录栏内加盖铁道部的年鉴合格章(附件8),填《轨道车司机统计表》(附件9),报铁道部备案。

对未参加年鉴和年鉴不合格者,禁止其驾驶轨道车。

3.对轨道车使用单位的管理、检修和安全运用工作进行评定,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4.按有关规定检查和考核三项安全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完好率。

第11条轨道车司机年鉴的主要内容:1.审查司机安全行车和健康情况;2.考核技术业务理论水平和实作能力:⑴《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等有关行车安全及施工作业的规章制度;⑵轨道车的构造、性能等知识;⑶机械故障排除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4) 三项安全设备的使用和常见故障处理。

第12条使用单位应制定三项安全设备的语音、数据记录的转储、分析、考核等日常管理制度并保证落实。

对其转储的数据、录音须保留半年。

发生非正常情况应及时进行转储、分析,为事故分析提供依据,其转储数据和录音须保留一年。

定期用发码器对机车监控装置检测确保状态良好,并在《轨道车工作日志》(附件10)上做好记录。

第13条轨道车设正、副司机岗位;正、副司机必须取得铁道部颁发的E类《机车驾驶证》并经使用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起重轨道车的起重机、起重轨道平车、收轨平车操作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并考试合格,持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第14条轨道车司机值乘执行包乘、包检、包保养制度。

包乘是指使用轨道车时,做到定人、定车,出乘时,司机和副司机必须到齐,共同乘务;包检是指司机和副司机出乘前及定期检查车辆技术状态,并及时提出修程建议;包保养指司机和副司机必须负责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走合期保养和换季保养等工作。

第15条重型轨道车按《重型轨道车报废条件》(附件11)或《轨道平车报废条件》(附件12)实施报废更新。

第16条新购轨道车必须选购具有型号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或进口认可证并经铁道部工务机械验收室验收合格的产品。

第17条轨道车应进行编号(管理编号)、登记并喷涂轨道车标志和构造速度(附件13)。

重型轨道车的标志应喷涂在两端司机驾驶位置外侧车体的正下方,构造速度喷涂在轨道车车体中间位置的正下方。

轨道平车的标志应喷涂在侧面左端车体上,构造速度喷涂在侧面右端车体上。

第18条重型轨道车编号为“XXxxxx”,轨道平车编号为“PXXxxxx”,前两位(XX)为铁路局代码,后四位编号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第19条新购的轨道车,凭部工务机械车验收室出具的《产品验收合格证》,并由铁路局编号后,向铁道部申请办理《年检合格证》。

第20条在正线上运行的重型轨道车必须安装经铁道部产品认证或取得《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证书》的三项安全设备,未安装三项安全设备或三项安全设备状态不良的轨道车禁止使用。

第21条上线运行的轨道车应随车携带以下资料:1.有关行车及安全规章;2.轨道车工作日志;3. 轨道车技术说明书;4. 轨道车备品明细表(附件14);5. 轨道车辆探伤合格证;6. 轨道车年检合格证;7. 制动部件检验合格证;8. 运行区段列车(客、货)时刻表9. 三项安全设备技术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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