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鉴定考评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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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关于2014年度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资格评审结果公示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关于2014年度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资格评审结果公示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关于2014年度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资格评审结果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公布日期】2015.04.23
•【文号】
•【施行日期】2015.04.23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关于2014年度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
种)高级技师资格评审结果公示
2014年度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工作已结束。

经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何光亮等4252人评审通过名单(名单附后)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15年4月22日-2015年4月30日
联系电话:************
另注:根据《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办法》(技鉴考〔2011〕22号)规定,评审结果由评审专家组专家无记名投票产生,获得三分之二通过票即获得专家评审通过资格。

专家评审结果经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审核、认定后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办公电话只受理实名举报来电,不予受理任何有关查询不通过原因的来电。

附:2014年度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
中电联技能鉴定与教育培训中心
2015年4月23日。

(最新版)中国大唐电力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及相关规定

(最新版)中国大唐电力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及相关规定

(最新版)中国大唐电力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及相关规定电力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及相关规定(***-*****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纲要一、职业技能等级划分、实施机构、时间安排二、各技能等级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要求三、各技能等级鉴定申报程序四、各技能等级鉴定程序五、职业技能鉴定复审考核说明六、职业技能鉴定站服务区域划分七、电力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目录八、非电力行业工种的鉴定及技师津贴九、参考制度和文档目录一、职业技能等级划分、实施机构、时间安排(一)职业技能等级划分资格名称资格等级取得方式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五级四级三级通过鉴定考评包括工作业绩评定、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和潜在能力四项考核,每项成绩均到达60分及以上为单科及格。

再按照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占25%、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占35%、工作业绩评定成绩占25%、潜在能力考核成绩占15%的权重折算汇总,综合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者并通过集团公司综合评审方可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

通过鉴定考评包括工作业绩评定、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和潜在能力四项考核,每项成绩均到达60分及以上为单科及格。

再按照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占25%、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占35%、工作业绩评定成绩占25%、潜在能力考核成绩占15%的权重折算汇总,综合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者并通过集团公司综合评审后,报送参加电力行业高级技师综合评审并通过者。

方可取得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

通过鉴定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项。

每项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者,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的国家职业资格。

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一、职业技能等级划分、实施机构、时间安排(二)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机构、时间安排资格名称高级工及以下实施机构时间安排每年各工种、各等级鉴定组织一次。

根据各企业需求,由各企业和鉴定站确定具体时间。

各鉴定站每年10月底前完成年度工作。

(新增和关键工种由鉴定中心组织安排) 每年各工种鉴定考评组织一次。

四川电力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抄核收考评标准(高级工、技师)

四川电力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抄核收考评标准(高级工、技师)

川电职鉴[2008]36号关于印发《四川省电力公司抄表核算收费员高级工、技师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考核计划和考核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和鉴定站:为统一和规范四川电力行业抄表核算收费员高级工、技师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计划和考核评分标准,四川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培训单位及专业人员对现行的考核和评分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电力公司抄表核算收费员高级工、技师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和考核标准(此页无正文)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主题词:印发高级工、技师考核标准通知附件:四川省电力公司抄表核算收费员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考核计划根据《电力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和《抄表核算收费员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抄表核算收费员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预备培训与鉴定考核实施方案如下:一、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学员达到《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11-062抄表核算收费员)》对本工种的三级技能要求,同时达到《四川省电力公司岗位技能考核标准(抄表核算收费)》对抄表核算收费岗位的专业技能要求,通过技能鉴定考核,让合格的抄表核算收费人员持证上岗。

二、培训对象符合抄表核算收费高级工申报条件并经过单位审查合格的人员。

三、培训时间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和考核共18天。

四、培训鉴定内容1、引入CBE模式围绕技能操作模块采取课堂授课与现场实际操作训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课堂授课集中在9天内完成,实际操作训练安排三位指导教师分模块、分实训室、分组进行。

2、职业道德培训。

3、理论集中辅导主要围绕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书有关知识技能点进行复习并答疑。

4、专业技能模块包括:营销现代化管理信息系统(营销MIS)、编写应收电费报表、电费计算、各类电能表抄读、电费催收。

(1)营销现代化管理信息系统:居民生活用电、低压客户用电受理、派工、信息收集、审批、方案答复、工程验收、合同签订、配表正确、工作票处理、装表接电、进归档。

(2)编写应收电费报表:电压等级统计方法,用电类别统计方法,凭证张数统计方法,合计电量统计方法,电度电费统计方法,基本电费统计方法,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统计方法,目录电费统计方法,代收基金统计方法,合计金额统计方法。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文件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文件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文件技鉴考[1998]27号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试行)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电力工业体制深化改革的需要,建立健全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体系,提高电力行业劳动者的素质,根据《劳动法》及《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从事电力行业特有工种的劳动者进行技术等级的考试,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

第三条电力行业特有工种(简称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实施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接受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关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组织制定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二)负责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组织制定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站资格条件,负责建站资格审查,对符合申报资格的鉴定站报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定期对鉴定站进行检查,评估。

(四)组织制定电力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条件,负责组织考评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五)组织制定电力职业技能标准,技能鉴定规范,编制培训教材,考核资料,按国家题库技术标准建立相应试题库。

(六)受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电力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与管理。

(七)建立电力职业技能鉴定计算机网络,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研究和咨询服务。

(八)加强与地方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合作与协调。

(九)组织,推动电力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四条电力职业技能鉴定是电力企业,事业单位劳动人事部门的职责和劳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电力集团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及华能集团公司,水利水电总公司,葛洲坝集团公司,华电公司,武警水电指挥部等单位根据需要相应设立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明确专兼职领导,落实具体工作人员,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本地区(本系统)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其基本职责是:(一)根据国家和电力行业关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能源部、劳动部关于印发《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办法》的通知(五篇)

能源部、劳动部关于印发《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办法》的通知(五篇)

能源部、劳动部关于印发《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办法》的通知(五篇)第一篇:能源部、劳动部关于印发《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办法》的通知【发布单位】能源部/劳动部【发布文号】能源人(1991)182号【发布日期】1991-03-06 【生效日期】1991-03-06 【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能源部、劳动部关于印发《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办法》的通知(1991年3月6日能源人(1991)182号)根据劳动部劳培字〔1990〕15号文的规定,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为搞好高级技师的评聘工作,经研究,决定选择望亭发电厂、刘家峡水电厂、沈阳电业局、山东电建一公司、水电第七工程局、长春发电设备厂六个单位,为电力行业首批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单位。

现将《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此进行高级技师评聘工作。

评聘高级技师是党、国家对广大工人阶级的关怀,这项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工人的切身利益。

因此,要求试点单位和企业主管部门,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审慎行事,积极稳妥地做好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

试点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告部。

附1: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办法为了稳定生产一线工人队伍,鼓励工人技师钻研技术业务,引导技师在技艺上精益求精,充分发挥技师在生产实践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劳动部劳培字〔1990〕14号《关于高级技师评聘的实施意见》,结合电力工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范围和职务名称高级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评聘高级技师是技师聘任制的组成部分。

高级技师要在有突出贡献和高超技能的技师中考评、聘任,不是技师的普遍晋升。

根据电力行业的特点,选择技术密集、工艺复杂、设备先进、责任重大的生产岗位按专业(工种)设置高级技师职务和确定其职务名称(试点专业范围及职务名称见附表二)。

二、高级技师的任职条件1.具有本专业(工种)较高的专业理论和高超、精湛的技艺及综合操作技能,并了解掌握相关专业(工种)的有关知识、技能。

关于电力行业通用工种技师高级技师

关于电力行业通用工种技师高级技师
主 要 技 术 简 历 、 获 奖 成 果 登 记 项
目 内 容 证明人或
证明材料
有 目
何 及
技 获
术 奖
革 情
新 况

何 种
年 荣
何 誉
月 称
获 号

技 获
能 奖
附表6 技师(高级技师)论文答辩评分表
附表7:电力行业通用工种技师报名汇总表
附件8:电力行业通用工种高级技师报名汇总表
锦州电力高级技工学校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2009年4月20日
附表1:
技师、高级技师鉴定考评通用工种目录
序号 职业(工种)名称 所含工种 备注 1 维修电工 维修电工、电工 2 起重工 起重工 3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 天车工、起重机驾驶员、塔式起重机驾驶员、内燃装卸车司机、电动装卸车司机 4 电焊工 电焊工 5 装配钳工 装配钳工、钳工 6 工具钳工 工具钳工 7 铣工 铣工 8 金属热处理工 金属热处理工 9 车工 车工
4、技能竞赛及获奖情况以近五年内获得的市级以上奖励为主。
5、荣誉称号以近五年内获得的市级以上称号为主,并按时序填写。
6、此表一式三份(高级技师一式五份)。
四、鉴定考评组织与职责
1.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是省内通用工种技师、高级技师鉴定考评的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者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终审认定和资格证书的核发。
2. 锦州电力高级技工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对申报者资格的复核,技能鉴定和潜在能力考核工作。
3.各单位成立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下设相应各专业(工种)考评小组。负责对申报技师和高级技师人员资格的初审、工作业绩考核等工作。

电力的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导文件

电力的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导文件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导文件技鉴考〔2007〕18号印发2007年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各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2007年4月3日—6日,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兰州召开了2006年电力行业特有工种高级技师资格专业考评会议。

5月11日,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了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专业考评会议情况工作汇报。

出席会议的委员一致同意和认可2006年高级技师评审工作结果,并表示将继续大力支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同时对今后高级技师鉴定评审和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现将会议纪要及2006年高级技师评审结果汇总表印发给你们,以便进一步推动高级技师鉴定评审工作规范、持续发展。

二OO七年五月三十一日精彩文档附件1:2007年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会议纪要2007年5月11日,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在中电联本部会议室召开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听取2006年电力行业特有工种高级技师资格专业考核评审情况工作汇报;研究探讨在新的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做好高级技师考核评审工作;如何推动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持续发展。

会议由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徐玉华主任主持,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孙玉才副理事长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等6家单位技能鉴定工作的负责同志及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首先,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孙建华副处长汇报了2006年电力行业特有工种高级技师资格专业考核评审情况。

(一)考核评审汇总情况1、2006年申报人数2348人,通过1900人,通过率80.92%。

其中:供用电专业1233人,通过998人,通过率80.94%;火力发电专业665人,通过504人,通过率75.79%;水力发电专业92人,通过68人,通过率73.91%;火电建设及送变电专业198人,通过175人,通过率88.38%;水电建设专业160人,通过155精彩文档人,通过率96.86%。

国有企业特有工种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考模版

国有企业特有工种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考模版

特有工种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评价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结合集团公司科研、产业的实际情况,对集团公司特有工种(指本行业或本单位特有的不是其他行业能通用的工种)技师、高级技师的职业技能鉴定和考核评价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实施原则坚持依据国家相关职业标准并结合特有工种的实际情况开展技能鉴定评价工作的原则,使评价工作内容更加贴近生产需要、贴近岗位要求,以适应集团公司战略发展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坚持评价考核过程公平、公正、严谨的原则,通过建立和规范对部分特有工种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评价工作,逐步探索、完善和拓宽从事特有工种的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从而建立起集团公司特有工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评价体系。

二、实施范围本办法所称特有工种是指:指本行业或本单位特有的不是其他行业能通用的工种,经国家及行业相关部门确认、社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暂无法设立评价和考核、且经批准可由集团公司组织开展考核评价的特有工种。

三、组织体系依托国家有关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集团公司工人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处具体组织实施。

具体工作包括:组建特有工种技师、高级技师考评专家组,依据特有工种的具体情况,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价题库;审核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材料,组织对申报人员进行考前培训;组织申报人员进行理论考试、实操考试、论文答辩;组织工人考核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送冶金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审批。

四、申报条件依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人字[2008]149号文执行)相关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五、考评程序根据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对特有工种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工作,原则上每年第一季度集中进行报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处下发通知,并按以下程序依次进行:个人申报与资格审批、考前培训、理论考试、实操考试、职业道德与工作业绩评审、技术论文及答辩评审。

电力行业特有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办法

电力行业特有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办法

附件:电力行业特有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办法为进一步完善高级技师考评制度,加快高级技能人才的培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25号)、《关于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意见》(劳社部发[2004]15号)和《电力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管理办法》(技鉴考[1999]1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电力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高级技师职业(工种)设置范围高级技师是在高级技能人员中设置的技术职务,高级技师要在具有高超技能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技师中鉴定、考评。

根据电力行业的特点,高级技师应在技术密集、工艺复杂、设备先进、责任重大的生产岗位上按职业(工种)设置。

其具体职业(工种)限定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电力行业)》中设置技师的工种范围以内(见附件1)。

二、申报高级技师条件(一)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高级技师。

1、身体健康,敬业爱岗,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取得技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及以上;或从事电力行业特有工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及以上或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完成本职业较为复杂的工作;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了解和掌握相关工种的有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4、具有技术管理能力,能组织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活动;在技术改造、技术攻关、工艺革新方面有创新;在独立处理和解决本职业高难度生产技术问题和工艺难题等方面成绩显著。

5、能组织开展系统的专业技术培训,在传授技艺、技能培训方面成绩显著。

6、安全文明生产,近三年内无直接责任事故。

(二)取得技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在生产工作中工作业绩十分突出,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集团、省公司级及以上重大成果的,以及在全国性技能竞赛中取得个人前5名或省级前3名的,可提前申报高级技师。

三、鉴定考评方法和内容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实行能力考核与业绩评定相结合的办法。

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办法

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办法

附件1: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制度,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 25号)、《关于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意见》(劳社部发[2004] 15号)和《电力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电力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级技师是在技术密集、工艺复杂的职业(工种)中设置的技能等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名称设置见附件1。

第三条高级技师鉴定考评遵循标准统一、自主报名、专业考评、综合评审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四条电力行业设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和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

(一)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委员会由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负责组建。

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若干。

主任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领导担任,畐I」主任由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担任,委员由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各发电集团公司、各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1、全面负责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工作,制定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有关政策、规定;2、指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和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工作;3、组织开展电力行业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工作,并对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认定;4、协调解决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由指导中心代章。

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考核评审日常管理工作;2、负责高级技师申报材料接收、初审、汇总、分类工作;3、负责评审专家数据库的更新和管理。

(三)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属性划分。

人事部、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发[1998]17号

人事部、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发[1998]17号

人事部、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发〔1998〕17号现将《电力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作为评审电力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指导标准试行。

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给我们,以便修订完善。

1998年2月26日电力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电力工程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和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电力科技进步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电力工程的专业特点,制定本评审条件,作为电力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评审的指导标准。

第二条电力工程各类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

第三条按照本评审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可以被聘为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评审条件中的“电力工程技术人员”通指: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中,从事发电(含火力、水力、核能及其他新能源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电网技术、电力环保、电力标准化、电力信息技术等电力工程的科学研究(含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的科研、试验、技术开发与推广及其技术管理)、规划设计(含规划、勘测、设计及其技术管理)、施工建设(含建筑、安装、调试、施工机械、安全质量监督及其技术管理)和生产运行(含运行、检修、技术改造、修造、安全与技术监督、劳动保护及其技术管理)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广西电力行业特有职业技师鉴定

广西电力行业特有职业技师鉴定

附件2广西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师鉴定考评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技师考评制度,加快高级技能人才的培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25号)、《关于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意见》(劳社部发〔2004〕15号)和《电力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管理办法》(技鉴考〔1999〕1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电力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

(2)安全文明生产,近3(3评价标准》)相关工种等级标准要求;不在《技能人员评价标准》所含专业和工种范围的,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要求执行。

2、申报技师职业资格鉴定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后,从事本工种工作3年及以上。

(2)取得本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工种工作3年及以上。

(3)取得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现从事本工种工作。

3、其他规定(1)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在相关专业拥有技能革新、发明专利的或取得公司及以上重大科研和技术改造成果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资格。

(2)已经取得技师资格人员,因工作需要调换工种的,在其调换工种满1年后,可申报同一等级的技师资格鉴定。

若取得高级工资格人员因工作需要调换工种的,若新从事工种与原工种性质接近的,可按原等级申报新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

三、技师鉴定考评办法技师的鉴定考评实行以“技能鉴定为主,综合评审为辅”的原则,分为技能鉴定和综合评审两部分。

(二)综合评审1行考核,重点考核申报者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助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业绩情况。

2、潜在能力考核:要求申报者撰写能反映本人实际工作情况和专业技能水平的技术总结,字数不少于3000字。

主要内容包括:解决或处理过的生产技术难题,技术革新或合理化建议取得的成果,传授技艺和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取得的成绩(要有文字、数字依据证明材料)。

由广西电力行业技师考核委员会(专家)对个人撰写技术总结做出综合评价。

关于印发《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CEC.doc

关于印发《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CEC.doc

附件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管理,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复的《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是电力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的职责和劳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行在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管理下的“行业指导中心、鉴定中心、鉴定站”三级工作管理体制。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三条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分为两类:(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原则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网)公司,规范名称为“**省(市)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在大型电力(集团)公司可设立电力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规范名称为“**(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主要职责:—1—(一)根据国家和电力行业关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提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站合理布局建议;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站的组建、申报工作。

(四)协调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企业和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站,建立面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各类电力企业的职业鉴定工作体系与工作机制,做好鉴定考评供需双方的信息交流工作,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五)负责归口管理和业务指导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站,定期组织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职业鉴定站进行检查、评估和表彰、工作交流。

(六)接受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委托,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督导人员的培训、申报和聘用、评估与管理。

电力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技能

电力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技能

附件电力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规范化管理,确保鉴定质量,根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由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级鉴定中心)、电力(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公司鉴定中心)组织实施。

第二章鉴定站的设立及审批第三条设立条件(一)具有与所申报鉴定职业(工种)及其技术等级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包括理论知识考场和操作技能考核场所)、操作设备设施;(二)具有与所申报鉴定职业(工种)及其技术等级相适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三)具有熟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且组织管理能力强的专职管理人员;(四)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1—持有有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证书》的考评人员;(五)具有完善的鉴定站内部规章制度。

第四条审批程序鉴定站由所属鉴定中心按照合理布局、择优建站的原则组建报批。

(一)鉴定中心向指导中心提出建站申请,提供建站材料;(二)指导中心依据统筹规划、资源共享的原则及有关规定进行合规性审核后,上报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三)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发文公布并核发《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同时授予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标牌。

指导中心授予鉴定站站名标牌,并行文通知有关鉴定中心。

第三章鉴定站的分类及命名第五条分类鉴定站按电力职业的专业性质分类,一个鉴定站可涵盖一个及一个以上专业。

鉴定站名称按专业分类为:供用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火力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水力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风力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核能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送变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火电建设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2——水电建设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燃气发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随着电力生产技术发展和技术等级、业务领域的细分,对上述专业可做相应调整或增设。

N716(职鉴字[2011]6号)

N716(职鉴字[2011]6号)

晋电职鉴〔2011〕6号关于做好2011年电力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公司人才强企战略,提高公司技能人员队伍素质,培养、选拔更多的高技能人才,提升企业同业对标中有关人力资源指标,根据公司人力资源工作计划,现就公司2011年电力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通知如下:一、关于初、中、高级工的鉴定(一)2011年电力特有工种初、中、高级工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仍由所属各鉴定站具体负责(工种设置见附件1)。

各单位要按照《山西省电力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资格暂行规定》(晋电职鉴〔2009〕4号)中对应申报条件,严格审核,强化鉴定质量。

省公司将依据国家、省政府及全国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有关规章、制度,按各鉴定站计划,组织有关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人员进行督导。

为加快建设“双师型”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现在生产技能岗位且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电工类本科毕业生,可申报参加与其岗位相对应工种的高级工鉴定。

(二)2011年初、中、高级工的鉴定工作计划于10月1日前完成。

所属各鉴定站要根据各单位生产技能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鉴定工作年度计划,并于6月15日前上报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公司人资部专业人才处),为保质保量完成初、中、高级工全年鉴定任务奠定基础。

(三)各鉴定站要运用职业技能鉴定软件,建立完整的鉴定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以满足实时统计、查询的需要。

软件使用的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0。

(四)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集中于9月、12月下发各鉴定站鉴定合格人员名单。

各单位人资部门要及时将鉴定结果归入个人档案,并变更个人人力资源信息。

二、关于技师、高级技师的鉴定(一)考评范围凡符合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并属于申报范围的人员,可以参加此次申报考评(技师设置目录见附件2,高级技师设置目录见附件3),申报高级技师的工种必须与原技师工种一致,证书编号为电力行业特有工种证书编号。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1、申报技师(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在相应职业(工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高级技师评审文件

高级技师评审文件

附件: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制度,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25号)、《关于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意见》(劳社部发[2004]15号)和《电力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电力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级技师是在技术密集、工艺复杂的职业(工种)中设置的技能等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名称设置见附件1。

第三条高级技师鉴定考评遵循标准统一、自主报名、专业考评、综合评审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四条电力行业设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和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

(一)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委员会由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负责组建。

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若干。

主任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担任,委员由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各发电集团公司、各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1、全面负责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工作,制定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有关政策、规定;2、指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和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工作;3、组织开展电力行业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工作,并对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认定;4、协调解决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由指导中心代章。

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考核评审日常管理工作;2、负责高级技师申报材料接收、初审、汇总、分类工作;3、负责评审专家数据库的更新和管理。

(三)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属性划分。

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办法

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办法

技鉴考〔2011〕22号关于印发《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办法》的通知各电力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为进一步完善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工作,在总结近些年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对原《电力行业特有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办法二Ο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附件: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制度,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25号)、《关于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意见》(劳社部发[2004]15号)和《电力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电力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级技师是在技术密集、工艺复杂的职业(工种)中设置的技能等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名称设置见附件1。

第三条高级技师鉴定考评遵循标准统一、自主报名、专业考评、综合评审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四条电力行业设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和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

(一)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委员会由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负责组建。

设主任1人,2副主任1人,委员若干。

主任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担任,委员由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各发电集团公司、各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1、全面负责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工作,制定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有关政策、规定;2、指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和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工作;3、组织开展电力行业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工作,并对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认定;4、协调解决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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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制度,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25号)、《关于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意见》(劳社部发[2004]15号)和《电力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电力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级技师是在技术密集、工艺复杂的职业(工种)中设置的技能等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名称设置见附件1。

第三条高级技师鉴定考评遵循标准统一、自主报名、专业考评、综合评审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四条电力行业设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和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

(一)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委员会由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负责组建。

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若干。

主任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领导担任,—2—副主任由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担任,委员由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各发电集团公司、各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1、全面负责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工作,制定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有关政策、规定;2、指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和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工作;3、组织开展电力行业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工作,并对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认定;4、协调解决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由指导中心代章。

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考核评审日常管理工作;2、负责高级技师申报材料接收、初审、汇总、分类工作;3、负责评审专家数据库的更新和管理。

(三)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属性划分。

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评审专家若干。

主任在各鉴定中心主任中聘任,副主任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进行聘任,评审专家在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评审专家数据库中随机选取聘任,各专业评审专家数据库采取不定期调整。

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本专业范围内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3—2、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根据评审原则,制定本专业评审细则。

(四)评审专家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师任职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3年及以上;2、参加过技师及以上的技能鉴定考核工作;3、工作扎实,责任心强,能够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评审纪律。

第五条各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主要职责是:1、受理员工申请,对提交申请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工作;2、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3、将符合推荐条件人员的材料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各鉴定中心成立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考核小组。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高级技师须具备以下条件:(一)身体健康,爱岗敬业,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安全文明生产,近三年内无直接责任事故;(三)从事本职业(工种)的骨干员工;(四)取得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3年—4—及以上。

第七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提前1年申报:(一)取得技师资格证书后,获得集团公司、省公司级及以上重大科研和技术改造成果的。

(二)取得技师资格证书后,在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行业技术能手称号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省技术能手称号的。

第四章鉴定考评及综合评审第八条各鉴定中心对高级技师申报人员进行技能鉴定和考评,实行能力考核与业绩评定相结合的办法。

能力考核强调解决实际问题,业绩评定突出实际贡献,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

(一)技能鉴定1、理论知识考试:重点考核与本职业(工种)相关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新知识,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2、操作技能考核:重点考核现场分析、判断、解决本职业(工种)高难度生产技术问题和工艺难题的实际技能,采取在实训室设备、仿真设备或生产现场进行操作考核,满分100分。

(二)考评1、工作业绩评定:主要评定安全生产、工作业绩及职业道德。

申报者围绕上述内容进行工作业绩总结。

所在单位业绩评定小组根据申报者的日常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评定,评定应突出实际贡献,重点评定申报人取得技师资格以来的业绩情况,满—5—分100分。

具体评定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3。

2、潜在能力考核:要求申报人撰写能反映本人实际工作情况和专业技能水平的技术总结和论文,字数均不得少于3000字。

主要内容包括:解决或主要参与解决的生产技术难题,技术革新或合理化建议取得的成果,传授技艺和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取得的成绩。

潜在能力考核采取答辩方式进行。

考核小组要对申报人的技术总结和论文做出综合评价,加盖鉴定中心章,满分100分。

考核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4。

(三)鉴定考评结果认定以上各项鉴定考评成绩60分及以上为及格。

鉴定考评总成绩按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占25%、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占35%、工作业绩评定成绩占25%、潜在能力考核成绩占15%的比例计算汇总。

各项鉴定考评成绩均及格,且总成绩满75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鉴定考评合格人员由各鉴定中心负责汇总,并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第九条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鉴定中心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其主要内容有:(一)能够熟练运用专业技能和特殊技能完成本职业(工种)较为复杂的工作;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了解和掌握相关职业(工种)的知识和操作技能。

(二)具有技术管理能力,能组织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活动;在技术改造、技术攻关、工艺革新方面有创新;在独立处理和解决本职业(工种)高难度生产技术问题和工艺难题等方面成绩显著。

(三)能组织开展系统的专业技术培训,并在师带徒、技能—6—培训方面成绩显著。

第五章鉴定考评程序第十条电力行业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具体程序如下:(一)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中心代章)发布开展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工作的通知。

(二)各鉴定中心组织鉴定考评和申报。

申报高级技师的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1、《高级技师鉴定考评申报表》(见附件2);2、有关本人工作业绩、成就和工作中所获得的与生产技能相关荣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人资部印章)。

(三)所在单位按附件3要求对申报人进行工作业绩评定,同时提出推荐意见。

(四)各鉴定中心在受理申报材料,组织进行资格审查、技能鉴定和潜在能力考核合格后,按高级技师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5)要求,将符合推荐条件人员的材料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五)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各鉴定中心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按专业整理分类,提交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

(六)评审结果采取评审专家集中不记名投票表决,同意通过票数达到出席会议的评委总数三分之二及以上视为通过。

(七)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通过的名单及相关材料汇总后,提交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委—7—员会审核、认定并公示。

公示结束后由指导中心审批、发文公布。

第六章证书核发第十一条获得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者由指导中心负责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证书。

第七章质量督导与处罚第十二条各鉴定中心开展鉴定考评工作前,将《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考评工作备案表》(见附件6)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质量督导人员对各鉴定中心考评工作随机抽查。

一经发现违规、作假行为,取消该鉴定中心当年的推荐资格。

第十三条各鉴定中心的鉴定考评及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须坚持回避制度,各级评审专家应主动回避评审本单位的申报材料。

一经发现违规者,指导中心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直至终身取消参与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资格。

第八章附则第十四条各鉴定中心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文自2012年01月01日起执行,原《电力行业特有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办法》(技鉴考…2004‟37号)同时废止。

—8—附件1:电力行业高级技师名称设置目录—9——10—申报填写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名称的说明:1、申报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评审时,统一按本规定《电力行业高级技师名称设置目录》(附件1)确定的高级技师职务名称填写。

2、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名称,原则上按《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的职业名称设定,其中有的与电力特有工种名称不一一对应。

结合电力职业(工种)的实际情况,将其分为“归入工种”和“合并工种”两类。

3、对于归入工种,申报填写高级技师名称时,应注明本人从事的工种名称简称。

如:锅炉本体检修工申报高级技师时,应填写为锅炉检修高级技师(本体)。

4、对于合并的工种,申报填写高级技师名称时,只填写其高级技师名称。

如:电厂化学高级技师由3个工种合并,只填写电厂化学高级技师即可。

附件2:编号:高级技师鉴定考评申报表姓名单位职业(工种)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印制填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一、填表内容要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一至六项内容,由申报人填写,如内容较多,可增加表格。

二、“本人职责”,指本人在工作或项目中所起作用,分为主持(主笔)、专业负责、主要参加、参与。

三、所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荣誉称号,请按时序填写。

四、本表一式三份,经高级技师资格认定后,存入本人档案一份,各电力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留存一份。

一、基本情况二、主要工作经历三、主要学习、培训经历五、主要技术特长、贡献及成果六、技术总结(字数不少于3000字)七、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八、推荐和鉴定考核情况九、评审意见—21——22—高级技师工作业绩评定表说明:1、本表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厂、市级)填写。

2、工作业绩评定内容主要以取得技师资格后为准。

3、技术革新、设备改造、合理化建议及荣誉称号等均需附有关证明材。

—23—高级技师潜在能力考核情况表申报人姓名:考核小组组长签字:鉴定中心(盖章)评审专家签字:年月日—24—附件5:高级技师考评申报材料目录(封面样式)申报单位:姓名:工种:专业:说明:1、所报材料除理论、实操考核试卷外,统一使用A4纸。

2、申报材料按目录表整理排序。

—25—附件6:年度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考评工作备案表鉴定中心(盖章):年月日—26—主题词:印发高级技师考评办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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