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行政伦理学的相关道德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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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行政伦理学的相关道德理论

伦理学考察道德价值的本性,以及证明它们在估价和指导我们的行动、生活和共有风俗中的运用的可能性。

一个问题成为道德问题当且仅当它的评价和选择是与他人利益或公共利益相关的。

对于一个人来说,最大的道德问题是“我应当成为一个怎样的人”或“我应当怎样生活?”即人生观或价值观问题

定位:伦理学的基本派别

目的论(teleology):一个道德行为的动机或者评价一个道德行为的标准最终可以归结为道德之外的某个目的,亦即对这一行为的某种后果的追求。(后果论)

功利主义是目的论中最具影响力的一个理论派别。

道义论(deontology):一个道德行为的动机或者评价一个道德行为的标准是在道德之内,而不是在道德之外。(为道德而道德)

主要内容

第一节功利论的道德理论

第二节义务论的道德理论

第三节美德论的道德理论

第一节功利论的道德理论

功利主义定位

边沁

密尔

现代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

又译为功用主义或乐利主义,是一种以实际功效或利益作为道德标准的伦理学说。

产生于近代英国,是伴随着英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而形成和发展的。最早萌芽于培根和霍布斯的伦理学说中,18世纪的哈里森·孟德威尔和斯密对其都有一定的发展,至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边沁和密尔最终将其建立成一种系统的有严格论证的伦理思想体系;对20世纪的政治的影响极其深远;在哲学上推动了经验论的发展

核心内容:行为和实践的正确性与错误性只取决于这些行为和实践对受其影响的全体当事人的普遍福利所产生的结果;所谓行为的道德上的正确或错误,是指该行为所产生的总体的善或恶而言,而不是指行为本身。

目的:克服资本主义发展初期为商品经济开道的极端利己主义思潮所造成的弊端,从而使社会道德观念与资本主义工业所要求的经济秩序和合理化趋势相适应。

论证主线:肯定并维护人的理性自利的前提下,倡导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合作以及对公共福利的

关注。

中国文化中的功利主义

中国传统功利论往往是在传统社会的利益关系发生重大变革时期最为流行,作为冲破日趋僵化的封建道义论体系和传统的道德要求,价值信仰束缚的一种思想武器,其思想特点是在维护基本道义和整体利益的前提下,申扬个人欲望和利益的合理性。

“利”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常与“义”相对,在人们心中含有贬义,意即自私,利己主义

墨子:“兼相爱,交相利”

边沁(Jeremy Bentham)

1748年2月15日出生在伦敦。他的父亲和祖父都是律师,幼年时身材矮小羸弱,秉性沉静勤勉。3岁多一点就开始学拉丁文,少年老成;1755进入威斯敏斯特学校;1760年进入牛津大学女王学院,1763年获学士学位;随后进入林肯律师学院,中途回到牛津听布莱克斯通的英国法律课,1766年获文学硕士学位;1776年匿名发表《政府论片断》;1780年《道德与立法原理》刊印但未发表。直到1789年才出版;1787年结识迪蒙;1832年6月6日逝世。死后没有下葬。根据他的遗嘱,公开解剖,留在伦敦大学学院。

《道德与立法原理》写作动机

时代要求:改革从往昔继承下来的暴虐的刑法制度,急需确立表达合理、明晰精确、全面周到的法典。

旧有制度一味注重严刑重罚,内容上野蛮落后;形式上杂乱无章;而且效果很差。

新的社会哲学:把惩罚当作以最小的人类痛苦为代价来防止犯罪的一个手段,依靠这种惩罚观念和对人性的科学理解的立法,将可以成为社会进步的伟大工具。

边沁是科学立法的首要倡导者。

最大幸福原则

人生的基本目的:趋乐避苦

功利原则:判断一种行为是否符合道德,只要看这种行为的后果是否能够增加人们的快乐或减少人们的痛苦。道德的行为就是能够最大限度地增加绝大多是人幸福的行为。(所谓乐就是幸福(功利),在道德上就是善。)

目标:将伦理学改造成为一门科学

快乐计算法:快乐的总量是可计算的,但快乐没有质的优劣之分

当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时……

应该以牺牲个人利益为代价来成全社会利益?

社会利益是个人利益的总和

人不可能自愿地服从公共利益,只有依靠制裁的威胁才能使他们这么做。但是,一个有理智的人会认识到只有服从功利原则,才能最终实现自己的利益,因此一个人也会做出取大舍小的行动。(一个人为什么以最大幸福为目的呢?)

如何实现最大幸福原则

保证最大幸福原则得到遵守的主要手段是由惩罚违抗行动的法律约束力

物理的、道德的、政治的、宗教的

立法者的职责是在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造成调和

置疑:猪的哲学

快乐是多种多样的,对于不同种类的快乐无法加以定量地比较,并且不同的人对快乐与不快的感觉也不尽相同,几乎不可能找到一个公共的和客观的衡量标准。

假如人人总是追求自己的快乐,我们怎么能保证立法者要追求一般人的快乐呢?

一个人为什么以最大幸福为目的呢?

边沁:“宁可做一个不满足的人,也不做一头满足的猪;宁可做不满足的苏格拉底,也不做一个满足的笨蛋。”

边沁列举的快乐:感官(sense)的快乐,财富(wealth)的快乐,技艺(skill)的快乐,和睦(amity)的快乐,声誉(a good name)的快乐,权力(power)的快乐,虔敬(piety)的快乐,行善(benevolence)的快乐,作恶(malevolence)的快乐,记忆(memory)的快乐,想象(imagination)的快乐,期待(expectation)的快乐,交往(association)的快乐,减除痛苦(relief)的快乐。14种简单的快乐和12种简单的痛苦,简单的快乐包括虔诚之乐、仁慈之乐、作恶之乐、回忆之乐、想象之乐等;痛苦包括匮乏之苦、感官之苦、敌意之苦、想象之苦等。

♦伤害原则

如果一个人的行为没有伤害他人的利益,那么社会没有权力对他进行干预,这个范围属于个人道德;反之,如果一个人的行为对他人利益造成伤害那么社会有权力对他进行法律或道德的干预,这个范围属于社会道德。

该原则的重大意义在于指出个人和社会的权利界限,严守界限是维护正常道德秩序和法律秩序的关键所在。

♦功利主义并非万能的标准(捡到钱)

♦功利主义的应用出现困难(不确定性情况下,如拯救大兵瑞恩)

现代功利主义

行为功利主义:行为的后果

准则功利主义:道德准则

反例:二战期间,波兰有个集中营,分营中80个人有13个人越狱逃跑,但被追回。德军官命令枪毙这13个人,但每个人必须在其余67个人中选一个陪死,否则80个人全部枪毙。

到底应不应该找一个无辜的人来陪自己去死呢?

第二节义务论伦理思想

一、义务论伦理思想方法;兴起的历史(背景与使命)

二、义务论伦理思想方法概述

三、康德义务论伦理思想方法

四、义务论伦理思想方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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