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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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联组织推动《劳动法》贯彻执行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自1995年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妇联及各级妇联组织,为推动劳动法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出了自己的努力。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一个很基本的方面就是就业权,如果没有就业权,其它很多方面也就失去了一个基础。但在我国现阶段,由于各种原因,在就业方面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男女不平等的现象。据全国妇联2000年来信来访统计,关于劳动权益保护方面的占到总量的20%左右,包括生育、工伤、辞退、合同纠纷等问题。

全国妇联在推动社会平等就业方面,除了向有关部门反映,或者进行宣传、呼吁,让男女平等的思想广泛深入到每个人心中,推动社会就业的公平性,还针对部分大中城市下岗女工和停产半停产企业女职工需要新的就业出路问题,实施“下岗女工再就业工程”,推广一些地方的先进经验,通过引导妇女树立新的择业观、开办技术培训、建立再就业指导中心、举办社区服务实体等形式,给她们提供最急需的帮助,以尽快实现再就业。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妇女要获得平等参与和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归根结底取决于自身的素质。因此全国妇联为提

高妇女素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妇女扫盲工作,还针对边远地区女童入学率低、失学率高的现象,募集资金,发起了旨在促进女童入学的“春蕾计划”,确保女童受教育的权利。

全国妇联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检查、呼吁、宣传,反对雇用童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针对去年广西未成年女童去浙江私企打工一事,全国妇联权益部配合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广西区妇联为遏制这种现象再次发生,还专门组织力量,开展了“普法万里行”活动,宣传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全国妇联还通过多种形式为合法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援助,通过信访、法律咨询服务、代理诉讼、实地解救等不同途径,对促进全社会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妇联系统现已形成了由权益部门、法律服务机构、信访接待等组成的工作网络,广泛联系妇女群众,了解她们的疾苦,反映她们的心声,及时化解各类矛盾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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