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安阳职业技术学院
中职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doc
中职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根据国家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实施事业单位职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教育系统绩效工资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为进一步优化和提高学校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充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充分履行职业教育职责,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在学校内部建立科学规范的考核分配机制,坚持“不劳、不劳、多得”和“公平、公平、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岗位绩效工资的调整杠杆作用,真正做到与众不同、多做与少做,鼓励全校教职工爱岗敬业、开拓进取、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二、考核分配原则(a )”不劳则无获,不劳则无获”的原则岗位绩效工资基于岗位绩效考核结果。
除规定外,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的人员不能参与岗位绩效工资。
的分配(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岗位绩效工资考核和分配的全过程是公开的,公平、公正。
三、工作量验证(一)规定全部工作量教师XXXX年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先进”资格和年终考核奖。
3、所有旷课的分数将在每月累计后按照责任追究的方法上报,并在学期结束时从个人目标考核分数中扣除。
考核每月进行一次,根据考核分数引入部门顺序.每个部门实施扣分。
学校考勤工作由考核人员进行,扣分由主管领导进行,直至责任人。
五、工作量和工资分配方法XXXX级课程教师根据期末考试成绩或教学与考试成绩分离计算绩效津贴;超额完成对口升学书、专科任务的专业系教师加分,获得XXXX级以上课程教师,参加省、市统一考试科目,按统一考试成绩,加上考核成绩获得绩效工资;凡未参加统一考试和调整的科目,根据参加学校教学与考试分离的结果,加上考核成绩获得的成绩工资。
双方对口升学考试成绩和统一调整考试成绩以及教学与考试分离结果,根据“无底”原则加考核点原则计算绩效工资。
不能分教分考的学科教师按考核点计算绩效工资。
统一调整考试:统一考试通过率为8XXXX,年就业率在99%以上(对口升学除外),就业安置合同、在75XXXX第一学期完成招生任务。
2024年中职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2024年中职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是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关键力量,他们的工作对学校的发展和培养学生的能力至关重要。
为了激励教师积极工作,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教学质量,确保中职学校的长远发展,制定一个合理的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是非常必要的。
本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目标是:1. 激励教师积极进取,提高工作质量和学校的整体绩效。
2. 突出教学和教育质量,注重教师的专业能力和贡献。
3. 建立公平公正的绩效评价机制,确保教师的权益。
4. 加强学校与教师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形成共同发展的局面。
二、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制定原则本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评价标准透明,评价过程公开,确保每个教师的权益。
2. 差异性:根据教师的教学和科研成果,个人发展,工作态度等因素,制定差异化的绩效评价标准和工资构成。
3. 可操作性:评价标准规范,评价方法科学,操作简便,方便教师理解和参与。
4. 激励引导:通过合理的绩效工资激励机制,引导教师努力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师的绩效。
三、绩效评价标准中职学校教师绩效评价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考核:1. 教学质量: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考试通过率、就业率等指标。
2. 教学方法和手段:包括教案设计、课堂教学实施等方面的评价。
3. 教学创新和科研成果:包括教学改革的成果、教材编写等。
4. 学生评价和家长满意度:包括学生对教师的评价和家长对教学质量的满意度。
5. 师德师风:包括教师的课堂纪律、言行举止等。
6. 业务学习和进修:包括参加业务培训和进修、获得相关专业证书等。
四、绩效工资构成绩效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1. 基本工资:根据教师的学历、职称、工龄等确定,与教师个人的基本素质和资历相关。
2. 绩效工资:根据教师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与教师的工作质量和个人能力水平相关。
a. 教学质量指标和教学方法和手段指标占比70%,通过学生的考试成绩、学生评价和家长满意度等进行评价。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文件院政〔2017〕107号签发人:陈学军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学分认定与置换管理办法》的通知学院各部门:《学分认定与置换管理办法》已经学院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29日学分认定与置换管理办法为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发挥学生特长优势,鼓励学生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进行自主学习,积极参加相关的科技、文化、技能竞赛、社会实践、交流学习等活动,更好的提升职业素养,提高就业竞争力。
经学院研究,学生在校(籍)期间取得的各级各类成果,合作院校的交流学习等可以获得学分认定并用于置换课程学分。
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分认定的范围和标准1.证书类(1)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之外,获得一项与本专业相关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认定3学分。
(2)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者),四级认定4学分,六级认定6学分。
(3)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认定1学分,二级以上证书认定3学分。
其中计算机类专业获得一级证书不认定学分,二级证书认定2学分,三级以上认定3学分。
(4)机动车驾驶证认定3学分。
(5)普通话测试二级证书(学前专业除外)认定2学分,一级证书认定3学分。
2.竞赛类获奖等级包括:一等奖(含比赛第1-2名、金牌和特等奖),二等奖(含比赛第3-4名、银牌),三等奖(含比赛第5-6名、铜牌)。
(1)参加职业技能竞赛、“挑战杯”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获得国家级1-3等奖者,分别认定10、8、6学分;省部级1-3等奖项者,分别认定5、4、3学分;厅局级1-3等奖项者,分别认定3、2、1学分。
(2)参加大学生艺术展演、科技文化艺术节、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等由国家各部委、行指委、教指委、行业协(学)会举办的比赛获得国家级1-3等奖者,分别认定8、6、4学分;省部级1-3等奖项者,分别认定4、3、2学分;厅局级1-3等奖项者,分别认定3、2、1学分。
3.科技成果类(1)获国家专利的,发明专利第1-5名分别认定10、8、6、5、4学分,实用新型专利第1-5名分别认定6、5、4、3、2学分,外观设计专利第1-5名分别认定4、3、2、1、1学分。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安阳职业技术学院
公共教学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暂行规定)根据我院安职院人[2016]139号《安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安阳职业技术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分配范围第一条指导思想根据学校绩效工资院系部自主分配的总体要求,以增强部门活力和提高效率为导向,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为目的,通过部门自主分配绩效工资,促进部门的各项工作全面、快速、健康、稳定发展。
第二条基本原则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
建立和完善与教师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重点向为部门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第三条分配范围我部正式在职在编全体人员。
第二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和发放第四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部门实行业绩奖励、岗位绩效工资和部门内设岗位补贴及其他临时性工作补贴相结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
(一)业绩奖励是对教师超额工作量或工作业绩突出的表现予以奖励的工资分配形式。
由学校下拨。
(二)岗位绩效工资就是以履行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岗位绩效考核为重点,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工资分配形式。
(三)部门补贴:包括1、临时加班补贴:根据学院和部门实际需要对临时加班人员给予适当的补贴;2、部门行政工作:网站维护、文明办等以及其他临时性工作。
以上补贴部门从学校下拨的绩效总量中根据实际情况单独核算。
第五条关于业绩奖励业绩奖励包含超工作量奖、教学质量优秀奖和年度考核优秀奖。
(一)超工作量包括教师超课时和双肩挑教师及其他管理人员超工作量。
超工作量按照学校下拨的费用全部足额拨付到相应的教师。
(二)教学质量优秀奖。
(三)年度考核优秀奖。
第六条关于岗位绩效工资岗位绩效工资按照学院文件执行。
(一)关于岗位绩效工资的发放1、教学系列岗位教学系列岗位绩效工资参考系数2、党政、教辅、工勤岗位党政、教辅、工勤系列岗位绩效工资参考系数见习期岗位绩效参考系数:3、双肩挑教师“双肩挑”教师指在管理岗位,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且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完整版)中职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XXXX 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草案)为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激励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发展,按照 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X 府办(20XX)XX 号)文件精神,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XXX 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草案),以下简称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从 2022 年 1 月起,我校财政全额拨款的教职工执行本方案。
根据 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XX)XX 号)文件精神,教职工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
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 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
1.坚持“以人为本、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和兼顾公平”的总原则。
2.坚持以岗定薪,重点向班主任、骨干教师、一线教师和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倾斜的原则。
3.坚持以量计酬、多劳多得、责重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档次的原则。
4.坚持在岗发放,岗变薪变,不在岗不发放,根据考核结果据实发放的原则。
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内容为:教职工履行法定职责,接受并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
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和标准按月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校长考核绩效、月度考核绩效、教学考核绩效、班主任考核绩效、行政岗位考核绩效、教育教学成果奖、其他绩效七个项目。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管理和教辅岗位的不同特点,在考核教职工岗位工作量、实际业绩和实际贡献的基础上,实行按岗分配、以岗定薪、适当拉开分配差距的分配办法,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履行《教育法》和《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校长法定职责,以及完成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学校发展、教育教学管理、教师专业发展、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的实绩。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设立月度考核绩效。
中职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中职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第一章绪论1.1 背景绩效工资制度是一种根据员工绩效水平发放工资的制度,旨在激励员工提高工作业绩,增加学校的整体绩效。
中职学校作为培养职业人才的基础教育机构,员工的工作绩效对学校的发展至关重要。
1.2 目的本方案旨在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绩效工资制度,激励中职学校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工作动力,推动学校的整体发展。
1.3 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绩效工资的分配应当公平公正,遵循正确的评价标准,确保员工都能获得公正的待遇。
(2)激励导向原则:绩效工资的实施应当能够激励员工提高工作业绩,形成良好的竞争氛围。
(3)差异化原则:绩效工资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差异化发放,以鼓励员工发挥个人优势,提高整体绩效。
第二章绩效工资评估体系2.1 绩效评估指标(1)教学质量:学生成绩、教学效果等。
(2)教学态度:课堂纪律、教学秩序等。
(3)学生进步:学生学习进步情况。
(4)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科研论文等。
(5)岗位职责:工作完成情况、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等。
2.2 绩效评估方法(1)自评:员工根据自身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填写自评表。
(2)部门评议:部门领导对员工进行评估,填写评议表。
(3)同事评议:员工的同事对其进行评估,填写评议表。
(4)学生评价:学生对教师进行评价,填写评价表。
(5)上级评定:上级领导对下属进行评定,填写评定表。
2.3 绩效评估周期绩效评估周期为一学年,从每年9月开始,到次年的6月结束。
第三章绩效工资发放方案3.1 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的关系员工的基本工资是其固定的工资收入,而绩效工资是根据其绩效评估结果发放的额外收入。
绩效工资的发放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1)绩效评估结果越好,绩效工资越高;(2)绩效评估结果差,绩效工资可能为零。
3.2 绩效工资的发放比例绩效工资的发放比例根据绩效评估结果确定:(1)优秀绩效:发放基本工资20%的绩效工资;(2)良好绩效:发放基本工资10%的绩效工资;(3)合格绩效:发放基本工资5%的绩效工资;(4)不合格绩效:不发放绩效工资。
职业技术学校绩效工资具体分配方案
职业技术学校绩效工资具体分配方案职业技术学校绩效工资具体分配方案为建立适应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要求、符合学校实际的内部分配机制,更有效地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健康快速发展和教育教学各项工作水平全面提升,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人社发45号)的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实施绩效工资,坚持效率优先、注重公平、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指导思想。
各项考核工作透明、公正,强化教职工的敬业心和责任感。
提高全校工作效率,增强学校办学活力。
(一)坚持责、权、利一致的原则。
职工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挂钩。
(二)坚持突出一线、突出重点的原则。
分配向工作一线、高层次人才和有突出贡献者倾斜,强化激励机制。
(三)坚持量入为出,总体平衡的原则。
根据学校财力确定绩效工资发放标准,使教职工的收入与学校发展、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联动。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绩效工资实施范围为: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和离岗待退人员。
绩效工资兑现时间以市人事部门正式通知为准。
三、绩效工资分类及比例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50%。
四、实施办法(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50%。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岗位系数按照学校现行奖金系数标准执行。
基础性绩效工资基数根据学校财力确定,报上级相关部门备案核准。
教职工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按月考核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50%。
主要包括超工作量补贴、突出贡献奖励、年度考核奖励、政策性奖励、教育科研项目奖励、班主任津贴、通讯费、交通费、伙食费、一次性奖励等,根据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绩效考核细则-安阳职业技术学院
建筑工程系教学质量量化考评细则为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加强学院的教育教学工作,强化教师教学的责任和质量意识,使我系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本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作为教学系对本部门教师绩效考评的指导性文件。
一、考核对象系部从事课堂教学的在编专职和兼课教师,兼课教师由所任课程班级所在的教学系进行考核。
外聘教师参照执行。
二、考核原则和方法考核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对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综合素质的全面评价。
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
采用日常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学生评教与同行评价相结合,教学系考核与学院相关部门考核相结合,学期总结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每学期采集一次数据,每学年考核一次。
频度每年只有一次的数据取年终数据,频度较高的数据最终取数据平均值。
三、计分办法实行百分制考核。
共分五大项,有些大项又分若干小项,每项最低得分为0分,最高得分为该项封顶分。
最后根据得分多少,按照比例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挡。
四、考核内容及赋分标准(一)政治表现、组织纪律(最高10分)赋分方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遵守纪律、坚守岗位得10分,在10分的基础上,根据以下情况予以扣分。
在上课、教研活动、政治学习、各种集体活动、监考等方面不缺勤,坚守岗位得10分出现以下情况予以扣分,扣完为止.旷课一次扣5分,私自调课一次扣0。
5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2分,其他活动缺勤一次扣0。
5分。
(二)教学业务(最高75分)1.教学要求(最高5分)赋分方法:在赋5分的基础上,根据以下情况予以扣分(扣完该项分为止).(1)规范填写教师教学情况统计表,内容包括学生考勤、平时成绩、综合成绩、授课计划等, 以上内容每少填写一项扣1分;听课次数达不到要求(听课次数参照学院相关规定),每少一次扣1分;教学进程与课程授课计划偏差4学时以上扣1分。
(完整版)职业技术学院教学部门工作量与岗位津贴计算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部门工作量与岗位津贴计算办法(仅供参考,请勿外传)一、教师岗位津贴标准(一)工作量标准教师学期平均标准工作量为每周14节。
专任教师在完成教学工作量的基础上,每年必须公开发表论文1篇(含院级以上学术会议提交的论文)或完成1项被学院或其他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采纳的技术项目;按照学院安排,结合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
(二)教师岗位津贴标准教师岗位津贴是按授课教师的职称和课时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劳动报酬,课时是指直接面对学生讲授的时间,以节为单位1、专业课程教师岗位津贴为:讲授重复的课程,从第四个班开始,该班岗位津贴减10%。
行政人员上班时间一般不安排上课,如因特殊原因在上班期间上课的,按90%计发。
到***校区上课的教师,按如下标准给予校区补贴:2、基本技能和才艺训练课基本技能和才艺训练课每班不超过35人,岗位津贴不分职称高低,一律按教师所带学生的总学分计算,每学分22元。
讲授重复的课程不递减。
个别课程技术要求较高,或者必须小班上课的,经提出申请和学院批准,岗位津贴可适当调整,调幅不超过50%。
(三)奖惩条件与标准1、优质课。
学生对教师讲授课程(含基本技能和才艺训练课)的质和量进行综合评价,满意率排前10%的为当月优质课。
对于被评为优质课的,奖励当月岗位津贴的10%。
由于才艺课有另外的奖励办法,优质才艺课奖励5%。
2、精品课和课程改革立项课。
被学院或以上单位或机构立项的精品课或教改课项目,在建设期间,该门课程奖励岗位津贴的10%。
3、才艺优质课。
课程结束以后,在学院联赛和汇演中获得第一名的教学班(或个人),奖励该班(或个人)岗位津贴总数的5%。
4、有待改进课。
学生综合评价满意率低于50%的为当月有待改进课程。
对于被确定为有待改进课程的,扣发该门当月岗位津贴的10%。
5、“双师”奖励标准:学院鼓励教师向“双师素质”方向发展,凡被学院认定为“双师素质”的教师,岗位津贴可上浮5%。
某某职业中专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实施办法
某某职业中专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实施办法某某职业中专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实施办法为了提高中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以及促进学校的发展,某某职业中专制定实施办法,对中专教职工的绩效工资进行发放。
一、绩效工资的定义绩效工资是指在正常工资基础上,根据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的工资,并按确定的标准和办法发放。
二、绩效工资的性质绩效工资并不是中专教职工的固定工资,而是根据中专教职工的工作表现进行一定的测算、评定,而后给予相应的奖励。
因此,中专教职工不应完全依赖绩效工资,而应注重教学、科研、师德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三、绩效工资的发放绩效工资的发放,须要满足以下条件:1. 满足中专教职工的基本工资发放标准,即中专教职工需按时到岗上班,认真履行本职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秩序等方面,不得有不良记录。
否则,将不予发放绩效工资。
2. 评定绩效工资的时间为每年一次,有关中专教职工需参加绩效考核,达到一定的绩效标准才可以获得相应的绩效工资。
3. 绩效工资的发放应公开透明,绩效考核方案应定期公布并明确绩效评定标准和评定方法,确保目标明确、量化可行、考核公正。
4. 绩效工资的发放应该经过学校的审批,明确发放时间和审批程序,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四、绩效工资的标准绩效工资的标准应该与中专教职工的具体绩效表现相对应。
每年的绩效考核需要兼顾考察大多元素。
如教学能力,科研成果,教育资格、专业水平,师德操行等,必须全面评定每位教职工的优缺点,纠正缺点,发扬优点。
五、绩效工资评定的形式中专教职工的绩效工资评定形式应采用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方式。
总体上是采用星级评定制,分为五星制;然后进行考核排名,发放相应的绩效工资。
对于五星制的每个级别相应的分值,可以人为规定,以方便绩效的量化。
此外,可以实行领导评定、互评、自评的方式,最终由绩效考核委员会综合人为评定出每一个特定的教职工。
六、绩效考核的注意事项在进行绩效考核时,中专教职工应注意以下事项:1. 各项工作适当分配,不要片面追求绩效工资的发放,并形成教职工之间恶性竞争的现象。
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济源职业技术学院
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是教学运行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是促进学生学习、检查教学效果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规范我院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依据教育部令第41 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制度备案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 379 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课程包括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公共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三条学生应当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和学分获得情况一并计入学生成绩单,作为其毕业、评先评优等事项的依据。
第二章课程考核方式第四条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所有课程都要进行考核。
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含各类实习实训与毕业设计等),各按一门课程对待,单独进行考核。
第五条考核方式可以分为:项目考核、机试、笔试、实践操作、论文、报告、在线考试及其他等,具体的考核方式、考核内容、比例分值、评价标准等要在课程标准中明确规定。
学院鼓励教师进行课程教学改革,探索尝试不同的课程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改革的,需提前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任课教师在本课程开讲后的前两周内要告知学生课程的考核方式。
第三章命题与资料管理第七条笔试考核的试卷命题要以课程标准为依据,以考核学生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为目的,注重检验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学要求相同的同一课程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笔试考试要求A、B 两份试卷,试卷重复率不超过 10%,每份试卷均应按要求编制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笔试试卷的阅卷采用流水作业。
笔试试卷批阅、登分完成后,要重新装订装袋,试卷袋内资料包括试卷、平时成绩单、成绩单、成绩分析表、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教师的《课程总结表》由系部集中收集保存。
第八条实践操作考核的要求有考核试卷,试卷命题要以课程标准为依据,以考核学生的基本技能为目的,注重检验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模板】
**学院学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为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的积极性,进一步弘扬“修身、践行、笃学、强能”的学风,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助学金的种类(一)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学院综合奖学金4.院长奖学金5.学院单项奖学金6.学院优秀新生奖学金(二)助学金1.国家助学金2.学院助学金3.研修生助学金4.学生临时困难救助金二、奖助学金的评定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奖学金评定对象要求学习成绩优良。
(四)助学金评定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向建档立卡的困难学生倾斜。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评选助学金资格:1.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2.由于各种原因未注册者。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评选奖学金资格:1.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2.由于各种原因未注册者;3.受学院纪律处分,正在影响期内者;4.有不及格科目(院长奖学金、学院单项奖学金和新生奖学金除外)者;5.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未达到60分者;6.未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者。
三、奖助学金的评定具体条件、名额及标准(一)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名额及奖励标准1.评定条件(1)国家奖学金要求两个学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成绩(学业成绩7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30%)排名均在专业的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成绩排名在专业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2)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成绩排名均应控制在专业或班级前25%,同时需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院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和综合成绩排名均应控制在专业或班级前35%。
(4)优秀新生奖学金要求:①高职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条件:三年制高职新生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A.高招成绩达到本科线以上者;B.在中职阶段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决赛获得三等奖以上者;C.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者。
职业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职业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职业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一、指导思想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考核制度,完善学校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引导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教育教学目标、工作、任务,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教育教学事业的科学发展。
根据国家和省市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文件精神,按照《我市非义务教育阶段单位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教体字【2012】1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制定我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二、绩效考核对象和原则绩效考核对象为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坚持“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
以工作态度、责任心和实际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工作付出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
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关系,科学安排,构建符合我校实际的考核分配激励机制。
2、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
整个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考核方案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确保教师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一)、每学期有一个月的绩效工资按在岗人员平均发放,其余五个月按绩效考核发放。
(二)、全校绩效工资设:班主任津贴、超课时和加班值班津贴、教育教学管理优质服务奖、考勤津贴、工作量津贴、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津贴、奖励性津贴。
1、班主任津贴:根据省86(40号)文件规定,班主任享受岗位津贴,不另计算工作量。
班主任津贴发放标准为每月150元,按标准班50人为基数,以学期初缴费人数和当月管理人数为准,按如下五项进行考核并计算,班主任津贴=(积分和/100)×150元。
⑴、班级百分考核占20分,得分=(班级百分/100)×20分;⑵、班级人数占40分,得分=(实有人数/50)×40分;⑶、班主任到位得分占20分,得分=(实到位次数/应到位次数)×10分;⑷、学生巩固率得分占20分,得分=(当月人数/上月人数)×20分;⑸、发生安全事故,酌情扣分;班主任津贴一月一总结,一公布;按学期发放。
某职业中专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实施办法
某职业中专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实施办法中专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实施办法一、绩效工资的概念绩效工资是指根据职工在工作过程中所体现出的工作成绩、工作质量和工作态度等绩效表现进行考核评价,并将其转化为工资报酬的一种制度。
中专教职工绩效工资是对中专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工作、科研创新工作、社会服务工作和管理工作等方面表现出的绩效进行评价,并按照评价结果发放工资。
二、绩效工资的评价标准1. 教育教学工作绩效评价标准(1)教学质量:包括学生学习成绩、教学效果评估、学生评教结果等。
(2)课程建设:包括教学计划、教案设计、教材选用等。
(3)教学改革:包括教学方法创新、教学资源开发利用等。
(4)学科竞赛:包括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的成绩和获奖情况等。
2. 科研创新工作绩效评价标准(1)科研项目:包括科研项目的申报和完成情况等。
(2)学术著作:包括发表论文、著作等。
(3)科研团队:包括科研团队组织建设、团队合作等。
3. 社会服务工作绩效评价标准(1)社会实践活动:包括组织带领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等。
(2)社会服务项目:包括参与社区服务、社会志愿者活动等。
4. 管理工作绩效评价标准(1)工作态度:包括工作积极性、工作责任心等。
(2)工作效率:包括工作时间管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
三、绩效工资的计算和发放1. 绩效工资计算方法绩效工资的计算是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根据评价结果的分数和相应的绩效等级,确定绩效工资的具体金额。
具体计算方法为:绩效工资 = 基本工资 ×绩效等级2. 绩效工资的发放时间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的15日。
绩效工资应与基本工资同时发放,不得拖欠或延迟发放。
3. 绩效工资的发放方式绩效工资发放采用银行转账方式进行,将绩效工资直接转入职工的个人工资账户。
4. 绩效工资的调整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调整。
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职工,绩效工资可适当提高;绩效评价结果为较差的职工,绩效工资可适当降低或不发放。
2020高职院校绩效考核与绩效管理实施办法
***职业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和河南省关于绩效考核政策,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推进我院绩效考核工作,落实绩效工资制度,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促进学院全面发展,依据国家法规政策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体教职员工。
第三条教职工绩效工资按本方案考核发放。
第二章考核的组织与领导第四条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学院院长任组长,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各处室、中心、系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考核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全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2)负责决定学院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事项;(3)负责考核内容及标准的审定;(4)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5)负责仲裁考核异议;(6)负责向理事会提交考核报告。
第六条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考核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人事处处长任主任。
第七条考核办公室职责:(1)提出学院绩效考核工作办法;(2)组织协调机关处室、系部绩效考核;(3)收集与管理考核信息;(4)做好于考核有关的调研工作;(5)完成领导布置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考核内容、周期和依据第八条考核内容:考核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岗位职责和完成任务的情况。
(1)德:主要考核政治素质、政策水平、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等。
(2)能:主要考核业务水平、管理能力、业务技术的提高、知识更新程度等。
(3)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等。
(4)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
第九条考核周期:采用月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月考核:每月考核一次,月末进行;期末考核:每学期考核一次,期末进行(每学期末最后一个月的考核与期末考核合并进行)。
第十条考核依据:郑州理工职业学院《岗位职责与主要工作》、《工作量化考核细则》月考核依据为《工作量化考核细则》二级指标。
期末考核依据为《工作量化考核细则》三级指标。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试行)》《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学院各部门:为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学院重新修订了《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试行)》、《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试行)2.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试行)年月日附件1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试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1]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豫政办[2011]136号)和《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济政办[2012]5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根据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增强活力和提高效率为导向,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为目的,通过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增强学院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学院教育教学事业全面、快速、健康、稳定发展。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坚持“按劳分配、优劳优酬、兼顾公平”原则。
(二)坚持“总量控制、分层管理、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原则。
(三)坚持“向教学一线倾斜”原则。
(四)坚持“分配与考核挂钩”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第二章财政拨发绩效工资的分配和发放第四条财政拨发绩效工资额度财政拨发绩效工资额度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年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财政拨发基础性绩效工资额度为正式在编在职教职工绩效工资总量的70%部分;财政拨发年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为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部分;财政拨发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为正式在编在职教职工绩效工资总量的30%部分。
第五条财政拨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正式在编在职教职工绩效工资总量的70%部分)的分配和发放(一)财政拨发基础性绩效工资一般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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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教学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暂行规定)
根据我院安职院人[2016]139号《安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安阳职业技术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分配范围
第一条指导思想
根据学校绩效工资院系部自主分配的总体要求,以增强部门活力和提高效率为导向,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为目的,通过部门自主分配绩效工资,促进部门的各项工作全面、快速、健康、稳定发展。
第二条基本原则
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
建立和完善与教师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重点向为部门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第三条分配范围
我部正式在职在编全体人员。
第二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和发放
第四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
部门实行业绩奖励、岗位绩效工资和部门内设岗位补贴及其
他临时性工作补贴相结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
(一)业绩奖励是对教师超额工作量或工作业绩突出的表现予以奖励的工资分配形式。
由学校下拨。
(二)岗位绩效工资就是以履行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岗位绩效考核为重点,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工资分配形式。
(三)部门补贴:包括
1、临时加班补贴:根据学院和部门实际需要对临时加班人员给予适当的补贴;
2、部门行政工作:网站维护、文明办等以及其他临时性工作。
以上补贴部门从学校下拨的绩效总量中根据实际情况单独核算。
第五条关于业绩奖励
业绩奖励包含超工作量奖、教学质量优秀奖和年度考核优秀奖。
(一)超工作量包括教师超课时和双肩挑教师及其他管理人员超工作量。
超工作量按照学校下拨的费用全部足额拨付到相应的教师。
(二)教学质量优秀奖。
(三)年度考核优秀奖。
第六条关于岗位绩效工资
岗位绩效工资按照学院文件执行。
(一)关于岗位绩效工资的发放
1、教学系列岗位
教学系列岗位绩效工资参考系数
2、党政、教辅、工勤岗位
党政、教辅、工勤系列岗位绩效工资参考系数
见习期岗位绩效参考系数:
3、双肩挑教师
“双肩挑”教师指在管理岗位,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且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1)双肩挑教师必须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否则不得评聘或续聘专业技术职务,并且作为享受相关待遇的考核依据;
(2)双肩挑教师的额定教学工作量根据教务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核定;
(3)双肩挑教师上课等考核细则参照教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岗位绩效工资发放有关规定
岗位绩效工资发放按照学院的文件执行。
具体如下:
1、在一个分配周期内,每人只能确定一种岗位,具体岗位根据所做工作性质确定。
因工作需要同时兼多岗的,由个人确定第一、第二、第三岗位的顺序;第一岗位绩效工资按100%发放,第二岗位绩效工资按50%发放,第三岗位按30%发放;
2、双肩挑教师在部门任课或教师跨部门任课的,教学岗位绩效工资由该授课教学部门承担;
3、教学岗位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参照副教授岗的岗位系数执行,在教学岗位从事教学工作具有技师职务(机关事业单位证书)的教师,参照讲师岗位系数执行(以上不含见习期人员);
4、部门主持工作的中层副职参照中层正职的岗位系数执行;
5、部门的主任(副主任)、书记(副书记)、教学办主任等参照党政系列岗位系数执行;
6、岗位系数1.0分以下(含1.0)的如工龄满20年,绩效工资靠上一档岗位系数执行。
第八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步骤
具体步骤如下:
(一)部门教学办根据教师的任课情况按照教务处制定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核算部门全体教师(包括给部门上课的其他部门人员)的学期工作量,以及教师教学考核情况报部门主任审核。
(二)部门副主任(或教学办)统计部门管理岗位人员、岗位、职责完成情况,以及部门补贴情况,报部门主任审核。
(三)召开部门会议,审定部门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各项内容以及总额。
(四)由部门核算人员核算确定每位教师的最终绩效工资(包括学院发放的超工作量、值班加班补贴,具体数目按照学院文件执行)。
(五)核算结果在部门进行公示。
(六)最后将考核发放办法、课时量核定表、教辅部门的人员、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表及最终绩效工资发放表报人事处备案并在部门存档。
第三章核拨办法
第九条核拨办法
(一)部门将需要补贴的提前预算
部门行政工作:网站维护、文明办等以及其他临时性工作。
(二)指定专人核算剩余部分(基本课时补贴)并进行发放。
(三)将结果公布,部门留存并报人事处备案。
第四章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有关规定及监督与管理
第十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有关规定
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有关规定以及不能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情况按照学院的文件执行。
部门另外制定如下扣发绩效工资情况:
(一)满工作量以上专任教师,学院下拨奖励性放绩效工资足额发放。
(二)学期内工作量不足180学时的专任教师,按当学期的平均金额扣除不足工作量部分的课时费发放。
(三)本部门的集体活动,如教研活动、会议、讲座、观摩教学等,迟到、早退者一次扣5元,因私请假一次扣10元,无故缺勤者扣30元。
有关职能部门下达的要求部门必须组织参与的活动,同上。
第十一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监督与管理
(一)每年结束必须召开部门全体教职员工大会,逐项说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情况,自觉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二)由部门党总支纪检委员牵头,教学办参加负责对绩效工资分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对违规情况进行查处。
第十二条附则
(一)2017年绩效发放按本办法执行。
学院定岗定编之后如有变动,需修改本办法。
(二)学院下拨到部门绩效总额后开始部门绩效分配核算。
按年度发放。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自2017年1月起执行。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部门研究决定。
(五)本办法由部门负责解释。
公共教学部
二〇一八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