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绩效考核细则-安阳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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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系

教学质量量化考评细则

为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加强学院的教育教学工作,强化教师教学的责任和质量意识,使我系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本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作为教学系对本部门教师绩效考评的指导性文件。

一、考核对象

系部从事课堂教学的在编专职和兼课教师,兼课教师由所任课程班级所在的教学系进行考核。外聘教师参照执行。

二、考核原则和方法

考核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对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综合素质的全面评价。

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

采用日常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学生评教与同行评价相结合,教学系考核与学院相关部门考核相结合,学期总结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每学期采集一次数据,每学年考核一次。频度每年只有一

次的数据取年终数据,频度较高的数据最终取数据平均值。

三、计分办法

实行百分制考核。共分五大项,有些大项又分若干小项,每项最低得分为0分,最高得分为该项封顶分。最后根据得分多少,按照比例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挡。

四、考核内容及赋分标准

(一)政治表现、组织纪律(最高10分)

赋分方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遵守纪律、坚守岗位得10分,在10分的基础上,根据以下情况予以扣分。

在上课、教研活动、政治学习、各种集体活动、监考等方面不缺勤,坚守岗位得10分

出现以下情况予以扣分,扣完为止。

旷课一次扣5分,私自调课一次扣0.5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2分,其他活动缺勤一次扣0.5分。

(二)教学业务(最高75分)

1.教学要求(最高5分)

赋分方法:在赋5分的基础上,根据以下情况予以扣分(扣完该项分为止)。

(1)规范填写教师教学情况统计表,内容包括学生考勤、平时成绩、综合成绩、授课计划等, 以上内容每少填写一项扣1分;听课次数达不到要求(听课次数参照学院相关规定),每少一次扣1分;教学进程与课程授课计划偏差4学时以上扣

1分。

(2)教案:上课无教案扣2分。每学期开学前没有备好2周以上教案扣2分。

(3)出试卷:试卷不规范,扣1分;不能按时上交试卷扣2分。

(4)评判试卷:错登、漏登分数扣2分;丢失试卷扣2分;不按时提交试卷和试卷分析的扣1分。

(5)布置和批改作业(实验实训报告):每学期批改6次以上,实验实训报告全批全改,每少一次扣2分。

2.教学计划(最高5分)

(1)按要求上交各种计划并严格执行。期末没完成教学计划,或随意删减教学内容视情节扣2-3分,完成不足80%者扣5分。

(2)课程教学计划和实际进度相差较大,又无正当理由者,每发现1次扣1-2分。

3.教学组织(最高5分)

认真进行组织教学,对所教班级要有课堂纪录,及时点名统计,关注学生到课率,对缺课学生要有检查、统计、并采取有效措施。无课堂记录扣5分,记录不全扣3分,到课率低扣2分。

4.教学工作量(最高10分)

(1)教师根据岗位不同完成学院津贴分配方案中规定基

本教学工作量,学期因产假、重病假等不参加当期考核;教师进修、访学、企业实践等原因经学院批准并完成任务者,视为完成当期基本教学工作量;

(2)因客观原因,当年教学工作量不足,但是能服从学院、系(部)领导安排,圆满完成临时分配任务者,可视为完成基本工作量。

赋分方法: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的得5分。学期完成工作量每超额10%加0.5分(最高加5分),每少10%扣1分。

5.教学效果(最高50分)

(1)学生评教(最高30分)

学生评教优秀率为80%以上且不合格率低于5%者认定为优秀,学生评教良好率、优秀率为70%以上且不合格率低于10%者认定为良好,学生评教合格率及以上为70%及以上为合格,学生评教不合格率在30%以上者认定为不合格。

赋分方法:学生评教结果为优秀的得30分,良好得20分,合格的得15分,不合格得0分。

学生评教由教学系通过评教系统组织实施。每学期评教两次,学期终汇总。

(2)专家评教(最高10分)

根据学院教学督导组专家平时听课、检查、评教给分。

(3)系部评价(最高10分)

为发挥系部管理职能,系部主任根据教师工作完成情况以

及完成教学工作的质量进行评价。

(三)实践能力与社会工作(最高5分)

1.“双师型”教师

被学院认定为“双师型”教师,并承担着实践教学课程或任务者记2分。

2.企业实践锻炼

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1个月以上,撰写有价值的研究报告记2分。

3.实践教学能力

教师实践能力强,积极开发实训项目,开展项目化教学记2分;参与基于工作过程课程设计改革,成绩明显,记2分.

(四)创先争优(最高10分)

1.按照学院制定的《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辅导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竞赛。

(1)团体赛

在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取得团体一等奖,辅导教师负责人得10分,其他辅导教师得7分。其他奖项顺次降低2分(团体二等奖辅导教师负责人8分,其他辅导教师5分;团体三等奖辅导教师负责人6分,其他辅导教师3分)。

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参照省级一类竞赛标准。

在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取得团体一等奖辅导教师负责人5分,其他辅导教师3分。其他奖项顺次降低1分(团

体二等奖辅导教师负责人4分,其他辅导教师2分;团体三等奖辅导教师负责人3分,其他辅导教师1分)。

省级二类相对于省级一类对应降低0.5分.

同一赛项不重复积分,按照最高得分计算。学生团体赛项辅导教师团队不超过5人,按表彰文件认定。

(2)个人赛

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学生个人取得一等奖,辅导教师得7分。其他奖项顺次降低2分(二等奖辅导教师5分,三等奖辅导教师3分)。

省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学生个人取得一等奖,辅导教师得4分。其他奖项顺次降低1分(二等奖辅导教师3分,三等奖辅导教师2分)。

国家级二类,省级二类对应降低0.5分。

同一赛项不重复积分,按照最高得分计算。个人赛项辅导教师只能1人。

2.教师技能竞赛

在国家级教师技能竞赛活动中取得一等奖得8分,二等奖得6分,三等奖4分。若有团队成员按照对应奖项降2分计算得分,团队成员一般不超3人。在省级教师技能竞赛活动中取得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学院组织的教师技能竞赛活动中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教师技能竞赛包括: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说课、信息化大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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