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公益性事业用房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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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公益性事业用房

协议书

业主:自贡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荣县河西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根据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贡市城镇社区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03年~2007年)>的通知》(自府发[2003]18号)规定,经甲乙双方2012 年12月14 日在河西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荣县河西新区开发建设星河·奥运绿洲小区工程项目,工程竣工后,甲方将座落在2#物管房的房屋405㎡(包括水、电、闭路及其他附属设施)无偿交给乙方。

二、乙方将上述房屋作为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公益性事业用房,只能用于社区办公、开展社区公益性事业和社区非经营性服务,不得改变用途或出售。

三、此房屋产权归乙方所有,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由甲方负责办理,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此房屋峻工后,经有关部门和单位验收合格后,乙方正式接收,并办理相应交接手续。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若有违反,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此房屋的市场售价总额。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建设局、民政局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人:代表人:

201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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