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品溶液有效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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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脑静对照品有效期确认方案

1. 方法 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 3-B-3353-98-2003》冰片含量测定方法操作。

1.1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实验 以硅酮(OV-17)为固定相,涂布浓度为3%【OV-17】;柱温为90℃;理论板数按冰片峰计算,应不低于1000,冰片峰与内标物质峰的分离度应大于1.5。

1.2校正因子(ƒ):取萘对照品约100mg 置50ml 容量瓶中,用乙醇溶解并稀释至刻度,制成每1ml 中含2mg 的溶液,摇匀,作为内标溶液。另取适量冰片对照品约37.5mg 置25ml 容量瓶中,用乙醇溶解并稀释至刻度,制成每1ml 中含1.5mg 的溶液,摇匀,作为对照品溶液。精密量取对照品溶液2ml ,内标溶液1ml ,混匀;取1μl 注入气相色谱仪,计算校正因子。计算公式内对对内C A C A f ⨯⨯⨯=

2

2.对照品:

萘批号:111673-200803 含量:100.0%

冰片批号:110743-200504 含量:100.0%

3.有效期期限:一个月;

4.储存条件:室温、密闭;

5.仪器设备:

岛津GC-14 ;

色谱柱 (中科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 OV-17,30mm ,0.25mm 0.25um) 。

6.判定标准

a外观:澄清透明,无沉淀或须状物;

b色谱图:图谱中与新配对照品溶液比较,无明显杂质峰出现;d校正因子(ƒ)和新配置的标准偏差(RSD)不得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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