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设备可靠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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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性管理办法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责 (3)

5 管理活动内容与方法 (5)

6 检查与考核 (11)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电)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而编制,是企业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个性管理标准,目的是为了应用量化评估的方法,评价设备的制造质量、安装质量、运行质量、检修质量以及管理水平,分析和解决设备问题;应用历年积累的可靠性数据,指导设备选型;探索机组运行可靠性与经济性的最佳结合点,实现机组的最佳经济效益,保障发电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高公司设备健康水平和机组运行的安全可靠性,并明确可靠性管理的职责、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从而规范并加快企业标准体系的完善,适应国家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的需要

本标准由生产技术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替代《可靠性管理办法》-215.06-04-2013

本标准起草单位:生产技术部

设备可靠性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电)设备可靠性管理工作的职责、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热电设备可靠性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家电监会第24号令《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安全[2012]114 号《火力发电机组可靠性评价实施办法》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可[2010] 《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规范》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实施细则DL/T 793—2012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DL/T 837—2012 《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

DL/T861-2004 《电力可靠性基本名词术语》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可靠性管理中心《燃气轮机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H-217.10-02-2013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H-216.09-23-2013 《可靠性管理办法》

H-216.09-22-2013 《机组非计划停运考核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定义和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3.1 管理

指挥和控制组织的协调的活动。

3.2 标准

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3.3 发电设备可靠性

指设备在规定的条件和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其预定功能的能力,常用概率表示。

3.4 计划停运

指机组或辅助设备处于计划检修期内的状态(包括进行检查、试验、技术改造,或进行检修等而处于不可用状态)。计划停运应是事先安排好进度,并有既定期限;机组计划停运分为大修(PO1)、小修(PO2)、节日检修和公用系统计划检修(PO3)三种;辅助设备计划停运分为大修(PO1)、小修(PO2)、和定期维护(SM)三种。

3.5 非计划停运:

指当设备处于不可用而又不是计划停运的状态。

3.6 降出力:

指机组达不到毛最大容量运行或备用的情况(不包括按负荷曲线正常调整出力)。机组降出力又可分为计划降出力和非计划降出力。

3.7 可靠性管理

指用系统工程的观点对设备的可靠性进行控制,即对设备全寿命周期中各项可靠性工程技术活动进行规划、组织、协调、控制、监督,以实现确定的可靠性目标,使设备全寿命周期费用最低。

3.8 燃气轮机机组、汽轮发电机组的统计范围

包括余热锅炉、燃气轮机、汽轮机、发电机和主变压器及其相应附属、辅助设备,公用系统和设施。

3.9 辅助设备统计范围

包括给水泵组、循环水泵、凝结水泵、润滑油泵、控制油泵等。按照设备的重要程度及易发故障的频度,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扩大设备统计分析范围。

1)一类辅助设备及系统:余热锅炉高、中、低压给水泵、增压机、热网循环泵、启动锅炉、凝汽器、DCS系统、继电保护装置、GCB装置、天然气调压站、UPS电源等;

2)二类辅助设备及系统:机力通风塔、空压机、厂用变压器、母线、隔离开关、断路器、互感器、直流系统、SIS系统、脱硝系统等。

3.10 输变电设施统计范围

包括变压器、电抗器、断路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隔离开关、避雷器、耦合电容器、

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全封闭组合电器、母线等设施。

4 职责

4.1 可靠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4.1.1 公司设置可靠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任组长,公司各部门分管可靠性工作的正职或副职为成员,可靠性管理网络见热电生〖2016〗68号文件。

4.1.2 公司在生产技术部设置兼职可靠性管理专工,负责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

4.1.3 公司可靠性管理由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发电部、设备部、维护项目部、经营计划部按照各部门分工负责公司发电设备、输变电设施可靠性管理工作。

4.1.3 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可靠性管理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审核、批准等工作。

4.2 生产技术部

4.2.1 本标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考核。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电力可靠性管理的政策、法规和集团公司的可靠性管理规定。

4.2.2 负责制定公司可靠性管理办法,并检查、监督其执行,负责监督、考核生产单位可靠性指标的完成情况。

4.2.3 是公司可靠性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根据可靠性评价规程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完成公司内电力可靠性数据的采集、存储、核实、分析,负责公司可靠性指标的统计,并报送集团公司生产管理部,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4.2.4 负责中电联可靠性管理中心的电力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操作,对可靠性的各项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填报,负责每月初(2日前)上报公司二类障碍及以上事件的原因分析、责任定性。

4.2.5针对可靠性管理各岗位人员的工作需要,定期开展可靠性知识培训,普及可靠性管理知识,提高公司可靠性管理水平。

4.2.6针对设备健康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分析活动,编制分析报告,制定提高可靠性指标的具体措施,以保证发电设备可靠运行。

4.2.7建立公司可靠性管理台帐,确保原始数据的连续性、准确性。负责审核可靠性管理月度指标报告。

4.2.8负责监督、检查和组织实施公司完善设备可靠性的各专业技改项目的论证、立项、执行及验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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