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D-08 可靠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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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瓦房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HNWFD-105-01.01.01-2010

可靠性管理制度

(试行)

2010年11月30日发布2010年12月10日实施华能(瓦房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发布

可靠性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的各项技术监督工作,明确技术监督的管理职能,及时掌握生产、运行设备的技术性能,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确保机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华能(瓦房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可靠性统计评价范围和评价指标及状态填报的规定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华能(瓦房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可靠性管理工作。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是依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风力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试行)》制定的。

4 定义、术语及缩略语

可靠性是指设备在规定条件下和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

各种定义英文缩写请详见《风力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试行)》

5 职责与权限

5.1 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负责公司可靠性管理的领导工作,协调各生产部门的工作关系。

5.2 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

负责公司可靠性管理的技术工作,指导、督促、检查日常工作。

5.3 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负责本部门的可靠性管理工作,直接掌握日常的可靠性管理工作情况。对本部门所涉及到的可靠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落实措施并具体实施,监督、检查本部门可靠性数据的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5.4 可靠性管理工程师职责

在组长、副组长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颁布的各项可靠性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办法及监督实施;熟练掌握电力可靠性评价规程,深入现场了解生产和设备情况,负责对各生产单位数据的整理、汇总、核对以及事件状态的认定,在每月2日前将可靠性数据及时上报国电电力安全生产部,且将可靠性数据及分析报告提供给有关部门及有关领导。

5.5 可靠性数据统计职责

负责本部门可靠性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上报内容必须满足规定的要求,做到准确、完整、及时;负责本部门的可靠性分析报告,主要内容为本单位可靠性指标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及相应采取的措施等;所报数据及分析报告必须真实有效,需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上报。

6 管理内容及要求

6.1 管理内容

6.1.1 在主管生产副总经理领导下,由安全生产部负责全公司的发、供电可靠性管理工作,可靠性管理工程师负责统计、分析、上报,形成可靠性管理报表。

6.1.2 根据公司新体制模式的实施,结合风电的实际情况,成立公司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安全生产部主任担任,安全部副主任、专业工程师、风电场可靠性专责任组员。

6.2 基本要求

6.2.1 可靠性数据和信息的统计和传送要及时、准确、完整,能够客观地反映设备健康状况和运行维护水平,以维护可靠性指标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所有数据要严格按可靠性中心颁布的《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和公司颁布与转发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统计、计算、分析和上报。

6.2.2 做到全公司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统设备注册与在役设备一致,基础数据和实际运行状况一致。

6.2.3 全公司可靠性信息由华能辽宁分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各项指标均以华能辽宁分公司的数据为准,公司系统内部各个单位之间的可靠性信息交流须经公司核实。

6.2.4 根据华能辽宁分公司对我公司下达的年度可靠性考核指标,对全公司可靠性指标进行量化管理。

6.2.5 按照公司检修计划、随时掌握设备停电情况和非计划停运情况。

6.2.6 每月对本部门的设备可靠性指标进行分析,提出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措施。

6.2.7 每年1月10日前做出上年度专业工作总结、分析及安排下年度重点工作。

6.3 评价范围

6.3.1 风力发电设备的可靠性评价包括风电机组及风电场统计评价两部分。

6.3.2 风电机组的可靠性评价范围以风电机组出口开关为界,包括风轮、变桨系统、液压系统、偏航系统、发电机系统、控制系统、通讯系统以及相应的辅助系统。

6.3.3 风电场的可靠性评价范围除了风电机组外,还包括箱变、汇流线路、主变等,及其相应的附属、辅助设备,公用系统和设施。

6.4 状态填报的规定

6.4.1 运行

6.4.1.1 设备每月至少应有一条事件记录。否则,此台设备该月被视为未统计。

6.4.1.2 机组在全月运行时,只需填写一条运行事件记录;如当月发生任何停运事件,只需如实填写停运事件,运行事件可不填写。

6.4.2 备用

6.4.2.1 机组因电网需要安排停运但能随时投入运行时,记为调度停运备用。

6.4.2.2 因机组以外的场内设备停运(如汇流线路、箱变、主变等故障或计划检修)造成停运时,视作场内原因受累停运备用。

6.4.2.3 机组因自然灾害(如冰冻)等不可抗拒原因、电力系统故障等外部原因造成停运时,视作场外原因受累停运备用。

6.4.3 计划停运

在机组计划检修中发生新的设备损坏,且在原来计划检修工期内不能修复时,自计划检修终止日期起应转为非计划停运事件。

6.4.4 非计划停运

非计划停运是指设备处于不可用而又不是计划停运的状态。

对于机组,根据停运的紧迫程度分为以下5类:

第1类非计划停运-机组需立即停运或被迫不能按规定立即投入运行的状态(如启动失败)。

第2类非计划停运-机组虽不需立即停运,但需在6h以内停运的状态。

第3 类非计划停运-机组可延迟至6h以后,但需在72h以内停运的状态。

第4类非计划停运-机组可延迟至72h以后,但需在下次计划停运前停运的状态。

第5类非计划停运-计划停运的机组因故超过计划停运期限的延长停运状态。

上述第1~3类非计划停运状态称为强迫停运。

6.4.4.1 机组在非计划停运修复期间,如发生设备损坏或发现新的必须消除的缺陷,除填写原发事件记录外,尚需填写新事件记录。

6.4.4.2 由于设备(或零部件)多种原因造成机组非计划停运时,对于能够区分先后的,以最先发生的事件视为“基础事件”;对于不能区分先后的,以修复时间最长的事件作为“基础事件”。把机组此次停运状态的时间作为基础事件的记录时间。

6.4.4.3 对于设备多种原因造成机组非计划停运,除了要填写“基础事件”外,还必须再将“基础事件”和其他所有事件按实际修复时间进行记录。

6.5 人员配置

6.5.1 人员配置及报送时间

6.5.1.1 可靠性统计设专人管理,其对录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由风电场负责人员配置。

6.5.1.2 各风电场可靠性统计数据应与每月2日前报送安全生产部及各级领导。在此期间可每三天或一周录入一次。

7 检查与考核

7.1 可靠性统计专责人员应按时录入数据,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风电场负责人应定期审核,检查发现没按时录入或数据不准确考核统计专责人员50元;安全生产部如发现风电场没按时录入或数据不准确考核风电场100元。

7.2 安全生产部主任应督促此项工作的开展,检查发现数据报送不及时,考核安全生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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