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可靠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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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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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制度大全电网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华中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电网和本区域内保留的电力企业。

为加强和促进华中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提高网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水平,确保电网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根据中国电力...华中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电网和本区域内保留的电力企业。

为加强和促进华中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提高网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水平,确保电网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颁发的《〈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华中电网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可靠性管理目标:建立完善的可靠性管理网络和科学的评价、分析、预测体系,提高华中电网的安全、可靠、经济运行水平。

第二条可靠性管理基本任务:指导和监督各企业建立、健全可靠性管理体系,评价和分析本企业电力设备及系统可靠性,研究和制订本企业电力设备、系统最佳可靠性目标,拟订改进方案并加以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网公司本部、公司所属各电力企业及受委托管理的电力企业。

第二章可靠性管理体系第四条建立和完善网公司系统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可靠性管理工作体系。

第五条组建网公司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网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网公司生产运营部,由生产运营部负责归口开展网公司可靠性管理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六条网公司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一) 贯彻国家、电力行业有关可靠性管理的法规、制度及标准,制定适合华中电网实际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接受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可靠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可靠性管理中心)的指导,并开展有关工作。

(二) 建立健全华中电网可靠性管理体系,定期采集各企业的发电、供电和输变电可靠性数据,建立华中电网可靠性信息库,按规定和要求审核所有数据、整理并上报可靠性管理中心。

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

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

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1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0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0号《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已经2021年11月2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2022年4月16日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能源安全事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电力供应保障是能源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电力供应保障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

为充分发挥电力可靠性管理在电力供应保障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电力工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供电水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可靠性管理是指为提高电力可靠性水平而开展的管理活动,包括电力系统、发电、输变电、供电、用户可靠性管理等。

第三条电力企业和电力用户依照本办法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和电力运行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对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电力可靠性的监督管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和电力运行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辖区内的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

第五条电力企业是电力可靠性管理的重要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是电力可靠性管理第一责任人。

电力企业按照下列要求开展本企业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力可靠性管理规定,制定本企业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制度;(二)建立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体系,落实电力可靠性管理相关岗位及职责;(三)采集分析电力可靠性信息,并按规定准确、及时、完整报送;(四)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创新、成果应用以及培训交流。

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前言电力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能源,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一直是电力企业和政府部门的关注重点。

为了更好地管理电网电力可靠性,促进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国家能源局颁布了《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并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是针对《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的具体操作规程,旨在进一步规范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提高电网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一、总则1.1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级电力企业和监管部门。

1.2 本实施细则的主要基础为《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国家和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

1.3 本实施细则实施期限为5年,届时可根据需要进行延长或修订。

二、电网电力可靠性评价2.1 电网电力可靠性评价应按照国家、地方的规定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电网电力质量、电网电力稳定性等指标。

2.2 电网电力可靠性评价应按照国家、地方制定的评价方法和标准进行,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并妥善保管有关资料。

2.3 电网电力可靠性评价结果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且如实公布在企业和政府部门相应的网站上,以保障公正、公开和透明。

三、电网电力可靠性控制3.1 电网电力可靠性控制应依据电网电力可靠性评价结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排除故障、维护设备、升级设备等措施,以提高电网电力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3.2 电网电力可靠性控制应加强对电力负载的缓解,合理规划和利用发电资源,提高电力资源利用效率,确保电网电力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3 电网电力可靠性控制应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备件储备,完善应急保障措施,保证故障出现时及时进行抢修和处理,以确保电网电力的连续稳定供应。

四、电网电力可靠性监管4.1 电网电力可靠性监管应加强对电力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电力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电网电力可靠性评价和控制,确保电网电力的安全稳定供应。

4.2 电网电力可靠性监管应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和监管体系,明确监督责任、监督方式和监督程序,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并做以监督报告,加强与电力企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

电厂可靠性管理办法

电厂可靠性管理办法

电厂可靠性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确保电厂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提高发电设备的可用率和运行效率,满足社会对电力的需求,特制定本电厂可靠性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电厂内所有与发电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等相关的工作和活动。

二、可靠性管理的目标和指标1、目标通过科学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降低设备故障发生率,减少非计划停运时间,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保障电力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指标(1)设备可用率:年度内设备处于可用状态的时间与全年总时间的比值,应达到____%以上。

(2)非计划停运次数:年度内设备因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的非计划停运次数,应控制在____次以内。

(3)等效可用系数:综合考虑设备可用时间和发电能力的指标,应达到____%以上。

三、可靠性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1、组织机构成立电厂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由厂长担任组长,各生产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可靠性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职责(1)领导小组职责制定可靠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目标;审批可靠性管理工作计划和重大技术措施;协调解决可靠性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可靠性管理办公室职责制定和完善可靠性管理制度和流程;收集、整理、分析可靠性数据;编制可靠性报告;监督可靠性指标的完成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3)生产部门职责负责本部门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及时报告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执行可靠性管理的各项措施和要求。

四、可靠性数据的收集和分析1、数据收集建立完善的数据收集系统,收集设备的运行时间、停运时间、故障类型、维修时间等相关数据。

数据的收集应准确、及时、完整。

2、数据分析运用统计分析方法,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找出设备故障的规律和趋势,评估设备的可靠性状况。

分析结果应作为制定维修策略和改进措施的依据。

五、可靠性管理的工作流程1、设备运行管理(1)制定科学合理的运行规程和操作规范,操作人员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2)加强设备的运行监视,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的异常情况。

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若干规定

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若干规定

国 电信 息系 列
国 电法 规
可靠性指标,为各单位提供可靠性咨询和信息检索服务。 . 3 .归口管理电力系统可靠性分析、评价工作,为设计、制造、基建、生产等部门 提供电力系统运行可靠性报告,提出提高可靠性的各项建议。 4 .制订发电厂、变电所以及输变电设施等新投产工程的可靠性标准,参与发、供
第五章 附 则
第.七条 各电力集团公司、省( 1 区、市) 电力公司应根据本规定的精神,结合本单 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心备案。 } , 第i , 八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电力部。 的问题和意见, 各地执行, i ‘ 可随时向中心反映。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 ! 一 起生效。&
国电信息系列
国电法规
统;
( 指定一个职能部门负责本厂 ( 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 2 ) 局) 设置可靠性工作岗位, 配置专责工程技术人员和专用的计算机设备及数据传输设备;
2 .职责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贯彻执行部、公司颁布的各项可靠性管理规定,制订本厂 ( 可靠性管理的实 1 ) 局) 施细则和奖惩制度等; ( 负责将本单位的可靠性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个生产岗位,并采取措施,保 2 ) 证其完成, 以可靠性指标的升降, 作为考评本厂( 各级管理水平优劣的一个重要依据; 局) ( 负责采集统计、报送各项可靠性数据和信息,信息的采集、统计、报送必须做 3 ) 到及时、准确、完整; ( 定期分析本厂( 的运行可靠性,制订提高可靠性的措施,并向主管公司提出 4 ) 局)
督执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2 .负责电力行业各项可靠性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存储,建立全国性的门类齐全的 电力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统, 制订并完善全国统一的电力可靠性编码、 统计方法以及统计 程序,定期发布电力可靠性指标,及时向规划、设计、制造、建设、生产部门公布有关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可靠性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可靠性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可靠性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确保电网安全、管理工作应覆盖规划、设计、基建、生产、调度、营销、农电、物资、制造、发电等各管理环节(以下简称各环节)。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总部及公司系统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体系与职责第五条可靠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坚持统一制度、统一标准,按照管理层次分为国家电网公司、网省电力公司、地市级电力企业、县供电企业和工区(部室)、班站(站所)五级管理。

第六条主要办法。

(三)组织制定国家电网公司及各网省公司、相关直属单位可靠性规划目标和年度计划指标建议,统一纳入公司规划和综合计划管理。

(四)组织建设公司统一的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统,负责公司系统内可靠性数据的收集、审核、分析和发布,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五)组织开展可靠性指标诊断分析,查找各环节存在的问题,组织制定相关措施并监督落实,形成可靠性管理闭环工作机制。

工作开展情况。

管理工作网络体系,制定本单位可靠性管理实施细则,协调组织本单位各业务部门可靠性管理工作。

(三)根据上级单位确定的可靠性目标,组织制定本单位可靠性目标。

(四)组织应用公司统一的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负责本单位可靠性数据的收集、审核、分析、上报和发布工作,并在上级单位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五)组织开展本单位可靠性数据分析预测和评估,分析查找各环节存的完成。

(二)规划(设计)部门在开展电网规划、设计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可靠性指标,提高电网系统可靠性水平。

电网规划和重大技术改造应有可靠性论证的相关内容。

(三)生技部门应将可靠性指标作为设备评价的重要依据,重大技术改造、检修项目应有可靠性论证和评估;要加强综合检修计划和停电计划管理,完善设备检修工时定额,加强设备状态评价和缺陷管理,强化停电作业中可靠性关键点控制;应大力开展状态检修和不停电作业,提高设备可靠性水平。

议,关停运事件原因分析,提高新投设备(系统)可靠性水平。

光伏电站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规定

光伏电站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规定

光伏电站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规定一、引言随着我国对新能源的重视和发展,光伏电站已成为新能源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光伏电站的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设备使用寿命不足、设备故障率高等问题。

为了提高光伏电站电力设备的可靠性,保证光伏电站的运行稳定和安全,本规定制定。

二、管理目标提高光伏电站电力设备的可靠性,满足光伏电站长期稳定运行的需求,保证电力设备的安全和可靠性。

同时,通过对电力设备的管理,延长电力设备的使用寿命,提高光伏电站的经济效益。

三、管理内容1.设备选型选择适合光伏电站的电力设备是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的重要环节。

在设备选型时,应考虑光伏电站的特殊环境和工艺要求,选择具有可靠性、高效、可维护性好的电力设备。

2.设备安装设备安装是确保电力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前提。

在设备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安装质量符合要求。

同时,应进行设备调试和试运行,保证设备和系统的性能符合要求。

3.设备维护设备维护是可靠性管理的重要环节,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应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包括设备清洁、设备润滑、设备紧固件的检查和紧固、设备电气元器件的检查等。

对于设备的故障,在及时维修之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故障不会对整个光伏电站造成影响。

4.设备更换设备的更换是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设备使用数年之后会出现老化,故障率会逐渐增大,为了保证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需要及时更换老化设备。

5.设备记录设备记录是设备管理的重要环节。

光伏电站应建立健全设备台账和设备维护记录,对设备的运行情况和维护情况进行记录,为对设备性能的监测和维护提供有效数据。

四、管理要求1.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的设备管理互动机制。

2.制定计划性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安全、可靠、高效地运行。

3.对高价值、高风险的设备进行更加密切的监控和维护。

4.建立健全的设备记录,对设备故障进行准确记录,追踪设备历史记录,为设备的运行和更换提供参考。

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

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

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经贸电力[2000]9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国家电力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可靠性管理,提高电力行业现代化管理水平,国家经贸委制定了《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对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映。

国家经贸委二OOO年十月十三日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电力可靠性管理,提高电力行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电力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生产、建设、电网经营、电力供应等电力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

从事电力规划设计、建设安装、维修、技术改造及设备采购等工作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可靠性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力可靠性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一) 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制订电力可靠性准则和统计评价规程;(二) 评价和分析电力系统运行可靠性;(三) 研究和拟订电力系统及电力设备最佳可靠性目标;(四) 建立可靠性效益评价系统,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水平和可靠性管理水平。

第四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制定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实施对电力可靠性工作的宏观管理与监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经委)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地区电力可靠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归口负责开展全国电力可靠性管理的具体工作,受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委托,可根据本办法拟订实施细则及有关规章制度,统一发布电力可靠性指标。

第六条电力企业从事本单位内部及所辖范围的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应当达到以下基本要求:(一) 建立和健全电力可靠性管理体系,明确一名负责人全面负、责可靠性管理工作;(二) 明确责任部门并配备必要的可靠性专责技术人员负责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可靠性数据的采集、存储、核实、分析、报送等);(三) 照有关规程、制度,定期向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可靠性管理机报送电力可靠性数据;(四) 可靠性专员技术人员应持证上岗,其职称评定、晋升晋级均按技术系列进行,享受其他同类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五) 实行目标管理,定期进行可靠性评估;(六) 定期组织本企业内的可靠性业务培训、考核及技术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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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天津分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促进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提高公司电力设备安全运行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力可靠性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建立科学完善的可靠性管理网络和评价、指导、分析、预测系统,努力提到电力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水平。

第三条电力可靠性统计评价工作执行以下标准标准: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793-2001
《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837-2003
《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836-2003
《新建发电机组启动试运阶段可靠性评价办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天津石化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五条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公司成立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公司设备管理部是天津石化可靠性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协调工作。

第六条可靠性数据和信息的统计及上报工作,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程的规定,维护可靠性指标的公正性、准确性与权威性。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形式对可靠性数据进行不正当的干预。

第七条,公司设备管理部负责电力可靠性归口管理,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中国石化有关电力可靠性管理规定,制定适合于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的电力可靠性管理实施细则和奖惩制度等。

(二) 分解落实集团公司下达的电力可靠性指标,并实施监督和考核。

将可靠性指标作为考评电力生产单位的一个重要依据。

(三)按照电力可靠性管理有关规程及规章制度,统计、分析本企业各类可靠性数据和信息,并按规定上报。

(四)运用可靠性管理方法安排设备检修计划,并将可靠性指标的变化情况作为评估检修质量及技术改造效果的主要依据。

(五)运用可靠性分析评价理论,定期对本企业设备可靠性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改善本企业电力设备可靠性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定期召开本企业电力可靠性分析会,全面评价设备制造、施工安装、运行检修等因素对设备可靠性的影响,并制订年度可靠性管理的目标和措施;
(七)定期进行可靠性业务培训,确保一线人员能准确判断设备可靠性状况,正确填写可靠性记录。

第三章可靠性统计、分析和评价
第七条电力可靠性的设备状态、术语和评价指标的定义按《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的规定执行。

(一)发电设备
1、在使用:指机组处于要进行统计评价的状态。

2、可用:指机组处于能运行的状态,不论其是否在运行,也不论其能够提供多少容量。

可用状态还分为运行和备用两种状态。

3、不可用:指机组因故不能运行的状态,不论其由什么原因造成。

不可用状态还可分为计划停运和非计划停运两种状态。

4、停用机组:指机组经企业批准封存停用或长期改造停用者。

处于该状态的机组不参加统计评价。

(二)供电系统
1、供电状态:用户随时可从供电系统获得所需电能的状态。

2、停电状态:用户不能从供电系统获得所需电能的状态,包括与供电系统失去电的联系和未失去电的联系。

对用户的不拉闸限电,视为等效停电状态。

自动重合闸重合成功或备用电源自动投入成功,不能视为对用户停电。

第八条可靠性统计评价范围包括发电机组、辅助设备、变配电设施、用电设备。

第九条机组统计范围包括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和主变压器(包括高压出线套管)及其相应的附属、辅助设备、公用系统和设施。

第十条辅助设备的统计范围包括磨煤机、给水泵组、送风机、引风机、高压加热器等。

第十一条变配电设施统计范围包括变压器、电抗器、断路器、电流互感器(不含附设于断路器、变压器内不作独立设施注册的套管型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含电容式电压互感器)、隔离开关、避雷器、耦合电容器、阻波器、架空线路、全封闭组合电器、母线等。

第十二条母管制机组除统计汽轮发电机组外,锅炉应单独进行统计。

锅炉的状态、术语定义和评价指标等除下列相应变动外,其余均与机组的相应规定相同。

(一)将“机组”、“并网”分别改为“锅炉”、“并炉”,“发电量”改为“蒸发量”。

(二)由于锅炉以外设备引起锅炉“停运”,改记为“备用”;
(三)“运行”是指锅炉处于主蒸汽管连通蒸汽母管工作的状态。

第十三条企业按月度、季度、年度统计分析电力可靠性信息,编写分析评价报告。

分析评价报告应已统计数据为基础,内容应包括:主要可靠性指标月度和年累计完成情况、与上年同期对比情况、与目标值的偏差分析;对事件类别、原因和损失等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

第十四条对非计划停运、降出力事件必须客观分析原因,并详细记录。

对于机组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300小时、主要输变电设施非计划停运时间超
过1000小时、变电站全站非计划停电、大面积停电等重大事件,应在8小时内上报公司设备管理部。

第十五条各单位本应将电力生产设备的分析与评价工作列为为本单位设备动力管理工作中的重点。

通过对设备的可靠性分析和评价,发现设备的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对设备的运行方式、检修、技术改造等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超前控制事故的发生,提高设备的可靠性水平。

第十六条可靠性的分析是在可靠性信息的收集统计基础上,通过对以往事件数据的分析,指出设备存在的和不断变化的危险因素及其发生规律。

可靠性的评价是通过对危险因素严重程度的分析,对设备的安全情况进行“定性”和“分级”,得出可靠性的结论。

第十七条可靠性管理设备项目应与在役设备一致,基础数据应与实际运行状况一致。

新建机组自并网之日起开始进行可靠性统计,其他设备自投入运行之日起开始进行可靠性统计。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定期统计分析电力可靠性信息,开展设备可靠性分析评价,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公司设备管理部。

对可靠性统计数据、评价报告上报的要求:
㈠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发电机组机可靠性数据。

㈡每季度第一个月8日前上报上季度发电辅机设备、变配电设施、用电设施可靠性数据。

㈢每季度第一个月8日前上报上季度分析评价报告。

㈣每年1月1日前上报上年度分析评价报告。

第四章信息管理
第十九条电力可靠性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程的规定,维护可靠性指标的公正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对可靠性数据进行不正当的修改。

第二十条可靠性信息的统计和传送要及时、准确、完整,能够客观地反映设备健康状况和运行维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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