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可靠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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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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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制度大全电网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华中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电网和本区域内保留的电力企业。

为加强和促进华中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提高网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水平,确保电网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根据中国电力...华中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电网和本区域内保留的电力企业。

为加强和促进华中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提高网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水平,确保电网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颁发的《〈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华中电网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可靠性管理目标:建立完善的可靠性管理网络和科学的评价、分析、预测体系,提高华中电网的安全、可靠、经济运行水平。

第二条可靠性管理基本任务:指导和监督各企业建立、健全可靠性管理体系,评价和分析本企业电力设备及系统可靠性,研究和制订本企业电力设备、系统最佳可靠性目标,拟订改进方案并加以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网公司本部、公司所属各电力企业及受委托管理的电力企业。

第二章可靠性管理体系第四条建立和完善网公司系统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可靠性管理工作体系。

第五条组建网公司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网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网公司生产运营部,由生产运营部负责归口开展网公司可靠性管理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六条网公司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一) 贯彻国家、电力行业有关可靠性管理的法规、制度及标准,制定适合华中电网实际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接受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可靠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可靠性管理中心)的指导,并开展有关工作。

(二) 建立健全华中电网可靠性管理体系,定期采集各企业的发电、供电和输变电可靠性数据,建立华中电网可靠性信息库,按规定和要求审核所有数据、整理并上报可靠性管理中心。

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

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

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1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0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0号《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已经2021年11月2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2022年4月16日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能源安全事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电力供应保障是能源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电力供应保障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

为充分发挥电力可靠性管理在电力供应保障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电力工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供电水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可靠性管理是指为提高电力可靠性水平而开展的管理活动,包括电力系统、发电、输变电、供电、用户可靠性管理等。

第三条电力企业和电力用户依照本办法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和电力运行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对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电力可靠性的监督管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和电力运行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辖区内的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

第五条电力企业是电力可靠性管理的重要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是电力可靠性管理第一责任人。

电力企业按照下列要求开展本企业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力可靠性管理规定,制定本企业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制度;(二)建立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体系,落实电力可靠性管理相关岗位及职责;(三)采集分析电力可靠性信息,并按规定准确、及时、完整报送;(四)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创新、成果应用以及培训交流。

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前言电力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能源,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一直是电力企业和政府部门的关注重点。

为了更好地管理电网电力可靠性,促进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国家能源局颁布了《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并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是针对《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的具体操作规程,旨在进一步规范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提高电网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一、总则1.1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级电力企业和监管部门。

1.2 本实施细则的主要基础为《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国家和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

1.3 本实施细则实施期限为5年,届时可根据需要进行延长或修订。

二、电网电力可靠性评价2.1 电网电力可靠性评价应按照国家、地方的规定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电网电力质量、电网电力稳定性等指标。

2.2 电网电力可靠性评价应按照国家、地方制定的评价方法和标准进行,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并妥善保管有关资料。

2.3 电网电力可靠性评价结果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且如实公布在企业和政府部门相应的网站上,以保障公正、公开和透明。

三、电网电力可靠性控制3.1 电网电力可靠性控制应依据电网电力可靠性评价结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排除故障、维护设备、升级设备等措施,以提高电网电力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3.2 电网电力可靠性控制应加强对电力负载的缓解,合理规划和利用发电资源,提高电力资源利用效率,确保电网电力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3 电网电力可靠性控制应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备件储备,完善应急保障措施,保证故障出现时及时进行抢修和处理,以确保电网电力的连续稳定供应。

四、电网电力可靠性监管4.1 电网电力可靠性监管应加强对电力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电力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电网电力可靠性评价和控制,确保电网电力的安全稳定供应。

4.2 电网电力可靠性监管应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和监管体系,明确监督责任、监督方式和监督程序,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并做以监督报告,加强与电力企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

电厂可靠性管理办法

电厂可靠性管理办法

电厂可靠性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确保电厂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提高发电设备的可用率和运行效率,满足社会对电力的需求,特制定本电厂可靠性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电厂内所有与发电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等相关的工作和活动。

二、可靠性管理的目标和指标1、目标通过科学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降低设备故障发生率,减少非计划停运时间,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保障电力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指标(1)设备可用率:年度内设备处于可用状态的时间与全年总时间的比值,应达到____%以上。

(2)非计划停运次数:年度内设备因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的非计划停运次数,应控制在____次以内。

(3)等效可用系数:综合考虑设备可用时间和发电能力的指标,应达到____%以上。

三、可靠性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1、组织机构成立电厂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由厂长担任组长,各生产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可靠性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职责(1)领导小组职责制定可靠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目标;审批可靠性管理工作计划和重大技术措施;协调解决可靠性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可靠性管理办公室职责制定和完善可靠性管理制度和流程;收集、整理、分析可靠性数据;编制可靠性报告;监督可靠性指标的完成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3)生产部门职责负责本部门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及时报告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执行可靠性管理的各项措施和要求。

四、可靠性数据的收集和分析1、数据收集建立完善的数据收集系统,收集设备的运行时间、停运时间、故障类型、维修时间等相关数据。

数据的收集应准确、及时、完整。

2、数据分析运用统计分析方法,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找出设备故障的规律和趋势,评估设备的可靠性状况。

分析结果应作为制定维修策略和改进措施的依据。

五、可靠性管理的工作流程1、设备运行管理(1)制定科学合理的运行规程和操作规范,操作人员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2)加强设备的运行监视,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的异常情况。

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若干规定

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若干规定

国 电信 息系 列
国 电法 规
可靠性指标,为各单位提供可靠性咨询和信息检索服务。 . 3 .归口管理电力系统可靠性分析、评价工作,为设计、制造、基建、生产等部门 提供电力系统运行可靠性报告,提出提高可靠性的各项建议。 4 .制订发电厂、变电所以及输变电设施等新投产工程的可靠性标准,参与发、供
第五章 附 则
第.七条 各电力集团公司、省( 1 区、市) 电力公司应根据本规定的精神,结合本单 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心备案。 } , 第i , 八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电力部。 的问题和意见, 各地执行, i ‘ 可随时向中心反映。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 ! 一 起生效。&
国电信息系列
国电法规
统;
( 指定一个职能部门负责本厂 ( 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 2 ) 局) 设置可靠性工作岗位, 配置专责工程技术人员和专用的计算机设备及数据传输设备;
2 .职责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贯彻执行部、公司颁布的各项可靠性管理规定,制订本厂 ( 可靠性管理的实 1 ) 局) 施细则和奖惩制度等; ( 负责将本单位的可靠性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个生产岗位,并采取措施,保 2 ) 证其完成, 以可靠性指标的升降, 作为考评本厂( 各级管理水平优劣的一个重要依据; 局) ( 负责采集统计、报送各项可靠性数据和信息,信息的采集、统计、报送必须做 3 ) 到及时、准确、完整; ( 定期分析本厂( 的运行可靠性,制订提高可靠性的措施,并向主管公司提出 4 ) 局)
督执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2 .负责电力行业各项可靠性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存储,建立全国性的门类齐全的 电力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统, 制订并完善全国统一的电力可靠性编码、 统计方法以及统计 程序,定期发布电力可靠性指标,及时向规划、设计、制造、建设、生产部门公布有关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可靠性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可靠性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可靠性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确保电网安全、管理工作应覆盖规划、设计、基建、生产、调度、营销、农电、物资、制造、发电等各管理环节(以下简称各环节)。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总部及公司系统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体系与职责第五条可靠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坚持统一制度、统一标准,按照管理层次分为国家电网公司、网省电力公司、地市级电力企业、县供电企业和工区(部室)、班站(站所)五级管理。

第六条主要办法。

(三)组织制定国家电网公司及各网省公司、相关直属单位可靠性规划目标和年度计划指标建议,统一纳入公司规划和综合计划管理。

(四)组织建设公司统一的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统,负责公司系统内可靠性数据的收集、审核、分析和发布,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五)组织开展可靠性指标诊断分析,查找各环节存在的问题,组织制定相关措施并监督落实,形成可靠性管理闭环工作机制。

工作开展情况。

管理工作网络体系,制定本单位可靠性管理实施细则,协调组织本单位各业务部门可靠性管理工作。

(三)根据上级单位确定的可靠性目标,组织制定本单位可靠性目标。

(四)组织应用公司统一的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负责本单位可靠性数据的收集、审核、分析、上报和发布工作,并在上级单位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五)组织开展本单位可靠性数据分析预测和评估,分析查找各环节存的完成。

(二)规划(设计)部门在开展电网规划、设计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可靠性指标,提高电网系统可靠性水平。

电网规划和重大技术改造应有可靠性论证的相关内容。

(三)生技部门应将可靠性指标作为设备评价的重要依据,重大技术改造、检修项目应有可靠性论证和评估;要加强综合检修计划和停电计划管理,完善设备检修工时定额,加强设备状态评价和缺陷管理,强化停电作业中可靠性关键点控制;应大力开展状态检修和不停电作业,提高设备可靠性水平。

议,关停运事件原因分析,提高新投设备(系统)可靠性水平。

光伏电站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规定

光伏电站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规定

光伏电站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规定一、引言随着我国对新能源的重视和发展,光伏电站已成为新能源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光伏电站的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设备使用寿命不足、设备故障率高等问题。

为了提高光伏电站电力设备的可靠性,保证光伏电站的运行稳定和安全,本规定制定。

二、管理目标提高光伏电站电力设备的可靠性,满足光伏电站长期稳定运行的需求,保证电力设备的安全和可靠性。

同时,通过对电力设备的管理,延长电力设备的使用寿命,提高光伏电站的经济效益。

三、管理内容1.设备选型选择适合光伏电站的电力设备是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的重要环节。

在设备选型时,应考虑光伏电站的特殊环境和工艺要求,选择具有可靠性、高效、可维护性好的电力设备。

2.设备安装设备安装是确保电力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前提。

在设备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安装质量符合要求。

同时,应进行设备调试和试运行,保证设备和系统的性能符合要求。

3.设备维护设备维护是可靠性管理的重要环节,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应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包括设备清洁、设备润滑、设备紧固件的检查和紧固、设备电气元器件的检查等。

对于设备的故障,在及时维修之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故障不会对整个光伏电站造成影响。

4.设备更换设备的更换是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设备使用数年之后会出现老化,故障率会逐渐增大,为了保证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需要及时更换老化设备。

5.设备记录设备记录是设备管理的重要环节。

光伏电站应建立健全设备台账和设备维护记录,对设备的运行情况和维护情况进行记录,为对设备性能的监测和维护提供有效数据。

四、管理要求1.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的设备管理互动机制。

2.制定计划性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安全、可靠、高效地运行。

3.对高价值、高风险的设备进行更加密切的监控和维护。

4.建立健全的设备记录,对设备故障进行准确记录,追踪设备历史记录,为设备的运行和更换提供参考。

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

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

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经贸电力[2000]9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国家电力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可靠性管理,提高电力行业现代化管理水平,国家经贸委制定了《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对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映。

国家经贸委二OOO年十月十三日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电力可靠性管理,提高电力行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电力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生产、建设、电网经营、电力供应等电力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

从事电力规划设计、建设安装、维修、技术改造及设备采购等工作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可靠性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力可靠性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一) 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制订电力可靠性准则和统计评价规程;(二) 评价和分析电力系统运行可靠性;(三) 研究和拟订电力系统及电力设备最佳可靠性目标;(四) 建立可靠性效益评价系统,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水平和可靠性管理水平。

第四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制定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实施对电力可靠性工作的宏观管理与监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经委)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地区电力可靠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归口负责开展全国电力可靠性管理的具体工作,受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委托,可根据本办法拟订实施细则及有关规章制度,统一发布电力可靠性指标。

第六条电力企业从事本单位内部及所辖范围的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应当达到以下基本要求:(一) 建立和健全电力可靠性管理体系,明确一名负责人全面负、责可靠性管理工作;(二) 明确责任部门并配备必要的可靠性专责技术人员负责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可靠性数据的采集、存储、核实、分析、报送等);(三) 照有关规程、制度,定期向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可靠性管理机报送电力可靠性数据;(四) 可靠性专员技术人员应持证上岗,其职称评定、晋升晋级均按技术系列进行,享受其他同类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五) 实行目标管理,定期进行可靠性评估;(六) 定期组织本企业内的可靠性业务培训、考核及技术交流活动。

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4号

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4号

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正文:----------------------------------------------------------------------------------------------------------------------------------------------------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4号)《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4月10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0日起施行。

主席尤权二〇〇七年四月十日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全国电力可靠性的监督管理;电监会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可靠性中心)负责全国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并承担电力可靠性管理行业服务工作;电监会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

第三条发电企业、输电企业、供电企业以及从事电力生产的其他企业(以下统称电力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包括下列内容:(一)制定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规章和电力可靠性技术标准;(二)建立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体系;(三)组织建立电力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统,统计分析电力可靠性信息;(四)组织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检查;(五)组织实施电力可靠性评价、评估工作;(六)发布电力可靠性指标和电力可靠性监管报告;(七)推动电力可靠性理论研究和技术应用;(八)组织电力可靠性培训;(九)开展电力可靠性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五条电力企业作为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开展本企业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一)贯彻执行有关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的国家规定、技术标准,制定本企业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规范;(二)建立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体系,落实电力可靠性管理岗位责任;(三)建立电力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统,采集分析电力可靠性信息;(四)准确、及时、完整地报送电力可靠性信息;(五)开展电力可靠性成果应用,提高电力系统和电力设施可靠性水平;(六)开展电力可靠性技术培训。

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南网)

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南网)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试行)1、总则为加强和促进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电网公司)的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提高公司系统的现代化管理水平,达到为生产、基建工作服务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南方电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南方电网公司本部及各分公司和子公司。

3、相关文件3。

1《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793-2001。

3。

2《新建发电机组启动试运阶段可靠性评价办法》.3。

3《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837—2003。

3.4《直流输电系统可靠性评价规程(暂行)》.3。

5《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836—2003.4、定义4。

1 发电设备4.1.1 在使用:指机组处于要进行统计评价的状态。

4.1.1.1 可用:指机组处于能运行的状态,不论其是否在运行,也不论其能够提供多少容量。

可用状态还分为运行和备用两种状态.4.1.1。

2 不可用:指机组因故不能运行的状态,不论其由什么原因造成。

不可用状态还可分为计划停运和非计划停运(非计划停运分为第一类非计划停运、第二类非计划停运、第三类非计划停运、第四类非计划停运、第五类非计划停运,第一、第二、第三类非计划停运也称强迫停运)两种状态。

4。

1.2 停用机组:指机组经网公司批准封存停用或长期改造停用者。

处于该状态的机组不参加统计评价。

4.2 输变电设备:4。

2。

1 可用:设施处于能够完成预定功能的状态。

可用状态又分为运行状态和备用状态(备用状态又分为调度停运备用状态和受累停运备用状态)。

4.2.2 不可用:设施不论由于什么原因引起不能完成预定功能的状态.不可用状态又分为计划停运状态(计划停运状态又分为大修、小修、试验、清扫、改造施工)和非计划停运状态(非计划停运状态又分为第一类非计划停运、第二类非计划停运、第三类非计划停运、第四类非计划停运,第一、第二类非计划停运也称强迫停运).4。

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规定

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规定

凌源小城子光伏电站管理制度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规定凌源小城子光伏电站电力设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凌源小城子光伏电站以下简称“电站”的现代化管理水平;使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进一步实现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家经贸委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的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制度规定;结合本电站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凌源小城子光伏电站各部门以及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和统计工作..第二章电厂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第三条坚决贯彻可靠性准则和统计评价规程;使可靠性管理理念被电厂职工所认知..依据可靠性准则和统计评价规程;对电站范围内的电力设备进行可靠性数据的采集、统计..第四条用可靠性指标对电站电力设备的运行、检修、维护以及设备改造等工作进行指导..为电站提供设备大小修、临检、运行、维护、消缺以及技改等各个环节的可靠性数据..第五条用可靠性指标分析和评价电力生产过程的可靠性水平..并为上级提供电站可靠性管理的各类报表、总结..第六条结合电站情况;拟订和实施可靠性目标管理..第七条建立符合电站特点的可靠性效益评价系统;开展项目的事前论证和事后评价;并积极摸索综合效益最佳的可靠性目标;目的旨在完成提高电力设备的运行可靠性、经济性的职能..第三章管理结构第八条为加强电力设备可靠性的全方位全过程管理;电站设立可靠性管理工作小组直接受电站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管理;全面负责电站可靠性管理工作的一切事务;并在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进行工作..第九条可靠性管理工作小组设置;由项目公司运维主管担任组长;管理成员主要包括电站运维人员及其它相关负责人第十条可靠性管理工作实行电站、部门和班组三级网络管理;并建立电站可靠性三级管理网络..电站可靠性管理网络成员由电站可靠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以电站文件形式签发确定..第四章工作职能第十一条电站可靠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一)负责贯彻上级方针政策、执行原电力部及网省局颁布的各项可靠性管理规定和落实下达可靠性管理的文件、规定、通知、细则等;制定电站可靠性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二)负责电站可靠性管理的目标控制;并通过承包合同形式分解到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保证完成所实施的必要细则、考核惩奖条例..(三)负责主、辅设备可靠性数据报表的审批;以保证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四)负责电站可靠性管理设备检修三年滚动计划、进度与当年度大小修计划的审批工作..(五)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可靠性管理工作;定期检查网络的活动情况;对可靠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提出提高可靠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六)负责可靠性指标的目标管理;以可靠性指标指导全电站检修和运行工作;确保电站全年可靠性指标的完成..(七)负责对电站可靠性指标计划的分解、下达及检查考核工作..(八)对采集的各项数据;进行定期分析主辅设备可靠性指标的完成状况;制定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定期组织可靠性网络活动;并进行专题分析..(九)重大技措项目的立项、重要设备的更新改造等用可靠性指标进行评估和论证..对电站的重大技改项目进行可靠性管理的论证和目标管理;以便提高设备的可靠运行水平..第十二条电站可靠性专职职能(一)在电站可靠性管理小组组长领导下;电站可靠性管理小组成员做好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二)负责电站可靠性指标的统计及上报广核集团、省公司工作..负责采集统计、保送各项可靠性数据和信息;并做到及时、准确、完整..(三)负责组织参加网、省局开展的可靠性管理工作专业竞赛报表的报送..(四)负责电站的主、辅设备检修的三年滚动计划、进度与当年度大小修计划汇总编制工作;并经电厂领导审批后;报送上级主管公司部门省局或华能公司..(五)定期对主辅设备可靠性指标的变化进行研究;并作出设备可靠性指标的分析报告..(六)定期通过电站的管理网络系统将可靠性指标分析报告公布;以便对影响可靠性大的设备进行重点治理;并作为电站消缺、检修、技改的重要依据..(七)建立可靠性管理台帐;确保原始数据的连续性、准确性..(八)负责编制上级主管部门所需的电站可靠性管理工作的总结和汇报材料;经电厂领导审批后;上报省局中广核太阳能公司..第十三条各部门可靠性管理员职能(一)加强本部门设备检修运行管理及检修质量管理工作;积极消除缺陷;减少事故发生..(二)加强设备运行管理;避免设备超多数运行;减少设备磨损;充分利用低谷和调停机会安排消缺;减少临检次数..(三)掌握全面质量管理知识;加强主人翁责任心;及时发现设备状况及参数变化;认真执行运行分析制度;做好各种异常情况的分析..(四)根据三不放过原则.对设备发生的事故、障碍、异常等进行分析;并将事故经过、事故责任原因和技术分析提供给可靠性专职;确保可靠性基础数据的准确性..(五)负责建立本部门可靠性管理台帐;并负责及时提供给电站可靠性专职准确可靠的发、输变电主要设备与主要辅助设备的运行和备用状态时间记录、设备发生障碍、异常等时间记录;包括设备停运与降出力时间等设备状态更新数据;以及计算设备可靠性指标所需的原始设备状态统计数据;包括电站月度发电量数据..一旦发生主要设备的非计划停运以及非计划降出力事件;运行维护成员应在24小时以内报告电站可靠性专职;以便于及时向上级主管公司逐级上报..(六)每月根据对照年度设备检修、公用系统大修以及生产建筑物、非生产设施大修公用系统检修计划..(七)各部门应正确运用可靠性管理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变化;作出科学的分析;来评估设备的可靠运行质量、检修质量;并为设备或系统提供技改重要数据或方案;以便领导作出正确决策..第五章可靠性管理专责工程师的任职条件第十四条电力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备5年及以上现场运行或检修实践工作经验;熟悉相关计算机应用软件的使用..第十五条可靠性管理工程师须参加可靠性专业培训;并取得任职资格证书..第十六条可靠性管理工程师应熟练掌握可靠性统计评价规程;熟悉现场设备和生产管理..第十七条可靠性管理工程师的职称、岗位均属技术系列;与其他相应职称、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待遇相同..第六章可靠性数据的统计与分析第十八条可靠性数据的统计和报送要贯彻及时、准确和完整的原则;客观地反映设备健康状况和运行维护水平..所有数据都要按可靠性评价规程和上级公司颁布与转发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统计、计算、分析和上报..第十九条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设备注册要与实际设备一致;基础数据要和实际运行状况一致..第二十条可靠性基础数据的来源必须可靠、规范..第二十一条原则上每月可靠性数据统计应由电站主管生产的运维主管即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审核后;方可上报;以保证上报可靠性数据的客观性..第二十二条对外提供的一切可靠性数据以审核后的策划部公布数据为准..主管领导审阅后的可靠性数据每月定期在电站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的可靠性统计分析栏目上公布;成为本企业指导考核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依据..第二十三条每月应以统计数据为基础编制月度可靠性指标分析报告;内容应包括:主要可靠性指标月度和年累计完成情况;与往年同期主要可靠性指标等效可用系数的对比情况以及相关偏差分析;对发生事件的类别、原因和损失等分析;并提出相应措施和建议..第二十四条新设备自投产之日起开始进行可靠性统计..第二十五条每月5日前含5日将上月主机、辅机、输变电设施可靠性数据报送上级公司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第二十六条对非计划停运、降出力事件必须客观、认真地分析原因;并详细地记录..第二十七条应充分抓紧利用负荷低谷时段和机组备用时段进行设备维护和消缺;并将进行这段工作时机组状态变化;按照“可靠性评价规程”的规定;进行客观、准确地统计..第二十八条可靠性统计工作中严禁出现虚报、漏报情况..第七章可靠性管理培训第二十九条电站可靠性专职人员应熟知上级下发的可靠性文件、法规、通知、细则等;并经常参加上级举办的可靠性管理知识培训;力求持证上岗..第三十条电站可靠性管理专责人以上人员;应熟悉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和输变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并有电站可靠性专职人定期培训..第三十一条由电站可靠性专职工程师参与配合;电站培训工程师负责运行主值班员以上、检修班长以上;并列入上岗知识考核内容;定期举办电站可靠性管理知识学习班;以便能正确判断电力设备的可靠性状态;确保事件记录及时、准确、完整..第三十二条电站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列入上级举办的各类可靠性管理知识学习培训..第三十三条在电站培训工程师指导下组织可靠性管理的业务培训;电站可靠性管理规定在企业局域网上公布;便于对可靠性管理网络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学习和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悉设备的可靠性状态;以便准确填写可靠性记录数据或事件..第八章可靠性管理考核第三十四条凡因设备问题引起障碍并中断全站安全记录的事故;全站取消当月奖励..事故责任部门追加罚款次月安全奖的100%..第三十五条凡因设备问题发生内定事故;事故责任部门取消当月安全奖..次要责任部门少奖50%当月安全奖..第三十六条部门应控制障碍;做到部门不发生障碍..第三十七条发生设备非计划停运以及造成一类障碍;人为责任部门当月不得安全奖..非人为责任的部门少奖40%当月安全奖..第三十八条发生二类障碍人为责任的部门一次少奖40%当月安全奖;当月累计二次不得奖..非人为责任的部门少奖30%当月安全奖;当月累计三次不得奖..第三十九条为保障设备可靠性;发生严重未遂一次;少奖部门10~30%当月安全奖..第四十条凡部门发生障碍以上不安全情况;不论该部门是否享受安全奖;电站将在月度奖中给予同等考核..第四十一条各部门认真填报相关可靠性数据事件的记录以及当班记事;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从严考核..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规定按照上级公司的有关文件制度以及本电站的制度进行解释..。

电力可靠性管理规定

电力可靠性管理规定

中石化天津分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促进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提高公司电力设备安全运行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电力可靠性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建立科学完善的可靠性管理网络和评价、指导、分析、预测系统,努力提到电力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水平.第三条电力可靠性统计评价工作执行以下标准标准: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793-2001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837-2003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836-2003新建发电机组启动试运阶段可靠性评价办法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天津石化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能第五条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公司成立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公司设备管理部是天津石化可靠性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协调工作.第六条可靠性数据和信息的统计及上报工作,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程的规定,维护可靠性指标的公正性、准确性与权威性.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形式对可靠性数据进行不正当的干预.第七条,公司设备管理部负责电力可靠性归口管理,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中国石化有关电力可靠性管理规定,制定适合于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的电力可靠性管理实施细则和奖惩制度等.二分解落实集团公司下达的电力可靠性指标,并实施监督和考核.将可靠性指标作为考评电力生产单位的一个重要依据.三按照电力可靠性管理有关规程及规章制度,统计、分析本企业各类可靠性数据和信息,并按规定上报.四运用可靠性管理方法安排设备检修计划,并将可靠性指标的变化情况作为评估检修质量及技术改造效果的主要依据.五运用可靠性分析评价理论,定期对本企业设备可靠性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改善本企业电力设备可靠性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六定期召开本企业电力可靠性分析会,全面评价设备制造、施工安装、运行检修等因素对设备可靠性的影响,并制订年度可靠性管理的目标和措施;七定期进行可靠性业务培训,确保一线人员能准确判断设备可靠性状况,正确填写可靠性记录.第三章可靠性统计、分析和评价第七条电力可靠性的设备状态、术语和评价指标的定义按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的规定执行.一发电设备1、在使用:指机组处于要进行统计评价的状态.2、可用:指机组处于能运行的状态,不论其是否在运行,也不论其能够提供多少容量.可用状态还分为运行和备用两种状态.3、不可用:指机组因故不能运行的状态,不论其由什么原因造成.不可用状态还可分为计划停运和非计划停运两种状态.4、停用机组:指机组经企业批准封存停用或长期改造停用者.处于该状态的机组不参加统计评价.二供电系统1、供电状态:用户随时可从供电系统获得所需电能的状态.2、停电状态:用户不能从供电系统获得所需电能的状态,包括与供电系统失去电的联系和未失去电的联系.对用户的不拉闸限电,视为等效停电状态.自动重合闸重合成功或备用电源自动投入成功,不能视为对用户停电.第八条可靠性统计评价范围包括发电机组、辅助设备、变配电设施、用电设备.第九条机组统计范围包括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和主变压器包括高压出线套管及其相应的附属、辅助设备、公用系统和设施.第十条辅助设备的统计范围包括磨煤机、给水泵组、送风机、引风机、高压加热器等.第十一条变配电设施统计范围包括变压器、电抗器、断路器、电流互感器不含附设于断路器、变压器内不作独立设施注册的套管型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含电容式电压互感器、隔离开关、避雷器、耦合电容器、阻波器、架空线路、全封闭组合电器、母线等.第十二条母管制机组除统计汽轮发电机组外,锅炉应单独进行统计.锅炉的状态、术语定义和评价指标等除下列相应变动外,其余均与机组的相应规定相同.一将“机组”、“并网”分别改为“锅炉”、“并炉”,“发电量”改为“蒸发量”.二由于锅炉以外设备引起锅炉“停运”,改记为“备用”;三“运行”是指锅炉处于主蒸汽管连通蒸汽母管工作的状态.第十三条企业按月度、季度、年度统计分析电力可靠性信息,编写分析评价报告.分析评价报告应已统计数据为基础,内容应包括:主要可靠性指标月度和年累计完成情况、与上年同期对比情况、与目标值的偏差分析;对事件类别、原因和损失等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第十四条对非计划停运、降出力事件必须客观分析原因,并详细记录.对于机组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300小时、主要输变电设施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1000小时、变电站全站非计划停电、大面积停电等重大事件,应在8小时内上报公司设备管理部.第十五条各单位本应将电力生产设备的分析与评价工作列为为本单位设备动力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通过对设备的可靠性分析和评价,发现设备的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对设备的运行方式、检修、技术改造等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超前控制事故的发生,提高设备的可靠性水平.第十六条可靠性的分析是在可靠性信息的收集统计基础上,通过对以往事件数据的分析,指出设备存在的和不断变化的危险因素及其发生规律.可靠性的评价是通过对危险因素严重程度的分析,对设备的安全情况进行“定性”和“分级”,得出可靠性的结论.第十七条可靠性管理设备项目应与在役设备一致,基础数据应与实际运行状况一致.新建机组自并网之日起开始进行可靠性统计,其他设备自投入运行之日起开始进行可靠性统计.第十八条各单位应定期统计分析电力可靠性信息,开展设备可靠性分析评价,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对可靠性统计数据、评价报告上报的要求:㈠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发电机组机可靠性数据.㈡每季度第一个月8日前上报上季度发电辅机设备、变配电设施、用电设施可靠性数据.㈢每季度第一个月8日前上报上季度分析评价报告.㈣每年1月1日前上报上年度分析评价报告.第四章信息管理第十九条电力可靠性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程的规定,维护可靠性指标的公正性、准确性和权威性.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对可靠性数据进行不正当的修改.第二十条可靠性信息的统计和传送要及时、准确、完整,能够客观地反映设备健康状况和运行维护水平.。

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规定

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规定

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规定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规定一、背景和目的电力是现代社会运转的灵魂,是一个企业稳定运作的重要基础。

因此,对于一个企业来说,电力可靠性管理至关重要,它关系到企业运转的稳定性、生产的连续性和效率、员工的安全和生产环境的稳定。

本规定旨在为公司内部电力可靠性管理提供明确的指导标准,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持续性和安全性,保障公司的生产运转。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到电力的管理、维护和保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供电设备、线路、开关柜等。

三、基本原则1.安全和可靠性原则:在保证企业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保障供电设备和电力系统的可靠运转,保障生产和业务的正常进行。

2.合规和兼容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行业规范,同时确保供电设备和电力系统的兼容性和互联互通。

3.经济和节能原则:充分利用节能技术和设备,优化用电结构,实现节能降耗,降低电费成本。

四、主要内容1.电力设备、线路的管理(1)设备采购和考核对供电设备采购前,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证和确认,确保设备的质量、使用寿命符合国家要求。

定期对供电设备进行巡检和保养,及时排除设备的故障隐患,确保设备的正常、可靠运行。

对供电设备进行台账管理,记录设备的采购品牌、型号、安装时间、运行状态和保养维护情况等信息。

(2)线路的管理对供电线路进行定期巡检、清理和检验,确保线路的稳定运行和安全。

严格限制供电线路的违建占用,及时处理线路的故障隐患和安全隐患。

针对不同类型的线路进行科学的保护措施,如浸渍、避雷、对地加大断面等措施。

2.电力系统的稳定性管理(1)供电系统的稳定性管理制定电力负荷预测方案,提前储备电力,确保高峰用电期间的供电能力。

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确保电力系统的平稳运行。

对供电系统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保养,风险评估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接地保护管理对电力系统进行有效的接地保护,减少防雷和接地隐患。

调整接地电阻,确保接地系统正常承受雷电冲击和故障电流。

电力技术监督及可靠性管理规定

电力技术监督及可靠性管理规定

新能源有限公司电力技术监督及可靠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能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力技术监督及可靠性管理工作,根据电安生[19961430号《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及可靠性工作规定》,同时也为了提高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水平,使电力设备技术监督及可靠性管理进一步实现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家经贸委《电力技术监督及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及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技术监督及可靠性工作是实施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为一体的技术监督及可靠性体系,提高发电设备的技术监督及可靠性,保障设备及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第三条本办法对技术监督及可靠性工作的组织体系、管理□标、管理内容、管理流程、费用管理及奖励与考核等进行了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项U公司对电力技术监督及可靠性工作的管理。

第五条技术监督及可靠性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大力宣传、普及、贯彻技术监督及可靠性准则和统计评价规程,使技术监督及技术监督及可靠性管理理念被公司员工所认知;(二)用技术监督及可幕性指标对发电厂及其送出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及改造等工作进行指导;(三)用技术监督及可幕性指标分析和评价电力生产过程的技术监督及可靠性水平;(四)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市场现状和发展前景,拟订技术监督及可靠性目标,并实施目标管理;(五)建立符合公司特点的技术监督及可靠性效益评价系统,开展项H的技术监督及可靠性事前论证和事后评价,并积极摸索综合效益最佳的技术监督及可靠性目标。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六条电力技术监督及可黑性管理工作III公司分管生产运行副总经理负责。

生产运营部是公司技术监督及可幕性归口管理部门,各项目公司负责所属项目的技术监督及可靠性管理。

第七条建立以公司生产运行副总经理为组长、生产运营部经理为副组长、公司各部门、各项U公司负责人为组员的技术监督及可幕性领导小组。

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标准版)

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标准版)

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公司内部协议书、合同模板)甲方:**单位或个人乙方:**单位或个人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地点: **省**市**地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东北电网可靠性管理,适应电力体制改革需要,提高东北电网安全、可靠供电水平,根据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的《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以及东北电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前报送上月数据,输变电设施可靠性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报送上月数据,发电辅机可靠性每月第6个工作日前报送上月数据。

(前报所属省电力公司生产部,全年的可靠性管理工作总结于次年度元月25日前报所属省电力公司生产部。

(三) 省电力公司可靠性指标的综合分析于次季度第一个月的25日前报东北电网有限公司电网生产部。

全年的可靠性管理工作总结于次年度元月25日底前报东北电网有限公司电网生产部。

(四) 对于重大的停电事件、非计划停运(机组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300小时、主要输变电设施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720小时、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全站非计划停电、大面积的用户停电等事件),应有详细分析报告。

第四章可靠性统计评价工作规定与程序第十三条开展电力可靠性统计评价工作应执行以下标准和要求,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全国统一的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

(一)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DL/T793-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

(二) 《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DL/T837-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

(三) 《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DL/T836-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

(四) 《新建发电机组启动试运行阶段可靠性评价办法(暂行)》,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颁发。

(五) 《电力可靠性管理代码》,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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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可靠性管理规定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中石化天津分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促进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提高公司电力设备安全运行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力可靠性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建立科学完善的可靠性管理网络和评价、指导、分析、预测系统,努力提到电力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水平。

第三条电力可靠性统计评价工作执行以下标准标准: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793-2001
《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837-2003
《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836-2003
《新建发电机组启动试运阶段可靠性评价办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天津石化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五条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公司成立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公司设备管理部是天津石化可靠性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协调工作。

第六条可靠性数据和信息的统计及上报工作,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程的规定,维护可靠性指标的公正性、准确性与权威性。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形式对可靠性数据进行不正当的干预。

第七条,公司设备管理部负责电力可靠性归口管理,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中国石化有关电力可靠性管理规定,制定适合于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的电力可靠性管理实施细则和奖惩制度等。

(二) 分解落实集团公司下达的电力可靠性指标,并实施监督和考核。

将可
靠性指标作为考评电力生产单位的一个重要依据。

(三)按照电力可靠性管理有关规程及规章制度,统计、分析本企业各类可靠性数据和信息,并按规定上报。

(四)运用可靠性管理方法安排设备检修计划,并将可靠性指标的变化情况作为评估检修质量及技术改造效果的主要依据。

(五)运用可靠性分析评价理论,定期对本企业设备可靠性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改善本企业电力设备可靠性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定期召开本企业电力可靠性分析会,全面评价设备制造、施工安装、运行检修等因素对设备可靠性的影响,并制订年度可靠性管理的目标和措施;
(七)定期进行可靠性业务培训,确保一线人员能准确判断设备可靠性状况,正确填写可靠性记录。

第三章可靠性统计、分析和评价
第七条电力可靠性的设备状态、术语和评价指标的定义按《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的规定执行。

(一)发电设备
1、在使用:指机组处于要进行统计评价的状态。

2、可用:指机组处于能运行的状态,不论其是否在运行,也不论其能够提供多少容量。

可用状态还分为运行和备用两种状态。

3、不可用:指机组因故不能运行的状态,不论其由什么原因造成。

不可用状态还可分为计划停运和非计划停运两种状态。

4、停用机组:指机组经企业批准封存停用或长期改造停用者。

处于该状态的机组不参加统计评价。

(二)供电系统
1、供电状态:用户随时可从供电系统获得所需电能的状态。

2、停电状态:用户不能从供电系统获得所需电能的状态,包括与供电系统失去电的联系和未失去电的联系。

对用户的不拉闸限电,视为等效停电状态。

自动重合闸重合成功或备用电源自动投入成功,不能视为对用户停电。

第八条可靠性统计评价范围包括发电机组、辅助设备、变配电设施、用电设备。

第九条机组统计范围包括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和主变压器(包括高压出线套管)及其相应的附属、辅助设备、公用系统和设施。

第十条辅助设备的统计范围包括磨煤机、给水泵组、送风机、引风机、高压加热器等。

第十一条变配电设施统计范围包括变压器、电抗器、断路器、电流互感器(不含附设于断路器、变压器内不作独立设施注册的套管型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含电容式电压互感器)、隔离开关、避雷器、耦合电容器、阻波器、架空线路、全封闭组合电器、母线等。

第十二条母管制机组除统计汽轮发电机组外,锅炉应单独进行统计。

锅炉的状态、术语定义和评价指标等除下列相应变动外,其余均与机组的相应规定相同。

(一)将“机组”、“并网”分别改为“锅炉”、“并炉”,“发电量”改为“蒸发量”。

(二)由于锅炉以外设备引起锅炉“停运”,改记为“备用”;
(三)“运行”是指锅炉处于主蒸汽管连通蒸汽母管工作的状态。

第十三条企业按月度、季度、年度统计分析电力可靠性信息,编写分析评价报告。

分析评价报告应已统计数据为基础,内容应包括:主要可靠性指标月度和年累计完成情况、与上年同期对比情况、与目标值的偏差分析;对事件类别、原因和损失等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

第十四条对非计划停运、降出力事件必须客观分析原因,并详细记录。

对于机组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300小时、主要输变电设施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1000小时、变电站全站非计划停电、大面积停电等重大事件,应在8小时内上报公司设备管理部。

第十五条各单位本应将电力生产设备的分析与评价工作列为为本单位设备动力管理工作中的重点。

通过对设备的可靠性分析和评价,发现设备的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对设备的运行方式、检修、技术改造等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超前控制事故的发生,提高设备的可靠性水平。

第十六条可靠性的分析是在可靠性信息的收集统计基础上,通过对以往事件数据的分析,指出设备存在的和不断变化的危险因素及其发生规律。

可靠性的评价是通过对危险因素严重程度的分析,对设备的安全情况进行“定性”和“分级”,得出可靠性的结论。

第十七条可靠性管理设备项目应与在役设备一致,基础数据应与实际运行状况一致。

新建机组自并网之日起开始进行可靠性统计,其他设备自投入运行之日起开始进行可靠性统计。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定期统计分析电力可靠性信息,开展设备可靠性分析评价,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公司设备管理部。

对可靠性统计数据、评价报告上报的要求:
㈠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发电机组机可靠性数据。

㈡每季度第一个月8日前上报上季度发电辅机设备、变配电设施、用电设施可靠性数据。

㈢每季度第一个月8日前上报上季度分析评价报告。

㈣每年1月1日前上报上年度分析评价报告。

第四章信息管理
第十九条电力可靠性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程的规定,维护可靠性指标的公正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对可靠性数据进行不正当的修改。

第二十条可靠性信息的统计和传送要及时、准确、完整,能够客观地反映设备健康状况和运行维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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