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主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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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
依然遵循“两步走”策略 认识因素,表面上看都是认为危害结果可能会发生,但认识程度上不一样,间接故 意的认识程度要高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意志因素,二者的区别关键就是意志因素, 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放任、无所谓、不反对、不追求) 过于自信的过失(对危害结果反对、否定、排斥) 〖案例〗 甲、乙、丙周末相约,到野外山林去野炊,三人打了一只野兔进行烧烤,正在这时, 天空突然乌云密布,雷电交加,眼看就要下大雨了,甲提议赶快下山避雨,乙说先把 火熄灭,不然会气火,丙说马上要下雨了,一下雨火不就熄灭了吗?还是赶紧避雨要 紧,经丙这么一说,三人扔下燃烧的火堆,皇马往山下跑,结果刚到山脚下,阴云散 去,雨最终没有下,反而刮了一阵风,结果这堆火将整个山林点燃了,造成重大火灾, 这一案件中,甲、乙、丙三人,对发生严重火灾事故的可能性,主观上显然是认识的, 那么是间接故意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呢? 甲贩运假烟,驾车路过某检查站,被工商执法部门拦路检查。检查人员乙正等车检 查时,甲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乙抓住汽车车门的把手不放,甲为摆脱乙,在疾驶 时突然急刹车,导致乙头部着地身亡。甲对乙的心理态度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2006-2-3,单)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五、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的区别
意志因素,两者都是过失犯罪的形态,两者对危害结果的发生都持反对、否定、排 斥的态度,结果的发生都是意料之外、没有想到的。 认识因素,二者的区别关键就是认识因素。 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 〖案例〗 某动物园的一位饲养员甲,一天清晨起来给老虎窝打扫卫生,由于马上要开馆了,时 间比较紧,他匆匆忙忙的打扫完后就走了,出门时忘记锁门了,结果老虎窜了出来, 将一名游客咬成重伤,那么对于该游客的重伤,管理员甲主观上是什么心态呢? 六、疏忽大意与意外事件的区别 意外事件:行为人客观上虽然造成了危害结果,但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造成的,行 为人对此不负刑事责任,因为该行为不是犯罪行为。 意志因素,两者对危害结果的发生都持反对、否定、排斥的态度,结果的发生都是 意料之外、没有想到的。 认识因素,二者的区别关键就是认识因素。 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 意外事件(没有预见的义务) 〖案例〗 甲开车正常行驶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到一人行天桥正下方时,乙失足从桥上掉下来, 甲躲散不及将乙撞上并碾压致死,试问甲对此危害结果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甲乙二人射击比赛,靶子就在50米开外,但靶子外有几个小孩在玩捉迷藏,跑 来 跑去的,在比赛过程中,乙枪法不准,没有击中目标,正好击中了旁边一个跑来 跑去的小孩子。 一个20来岁的小青年,酒后因为在大街上被别人撞了一下,话不投机,争吵了 起来,一气之下,拔出刀子向对方连捅两刀,导致对方失血过多而死亡。 区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意义: 区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意义,就是特定的危害结果发生与否对行为的定性处 理是不同的。 举例:甲在直接故意杀人的目的支配下,甲向被害人砍了一刀,但被害人被他人 及时抢救,避免了死亡,此时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甲在间接故意的心态支配下实施了该砍杀行为,如在突发事件中,向被害 人捅了一刀,结果被害人当场死亡,显然,这种情况构成(间接)故意杀人,如 果被害人被捅了一刀后,经过抢救造成重伤没有死亡,此时则构成故意伤害。 总结:特定的危害结果出现与否对直接故意的定性没有影响,特定的危害结果出 现与否对间接故意定性则不一样,一个原则就是出现什么结果就以该结果定罪处 罚。因为间接故意是不存在犯罪未遂、预备、等未完成形态的。在这种情况下, 被害人是重伤还是死亡,犯罪分子主观上都是可以接受的,即出现什么结果就让 行为人负什么样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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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
举案例讲解
二、运用上述标准(罪过理论)解决案例过程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罪过与行为同时存在,罪过是行为当时而非行为之前或行为之后的主观心态, 罪过形式判断的基准在于危害结果,是故意还是过失不在于对危害行为本身的认识 而在于对该危害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心里态度,(举例:交通肇事) 刑法是以惩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惩罚过失犯罪为例外。所有的过失犯罪均要求造 成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 〖案例〗 下列哪些案件不构成过失犯罪?(2012-2-52多) A老师因学生不守课堂纪律,将其赶出教室,学生跳楼自杀。 B汽车修理工恶作剧,将高压气泵塞入同事肛门充气,导致其肛门、内脏严重破损 C路人见义勇为追赶小偷,小偷跳河游往对岸,路人见状离去,小偷突然抽筋溺亡。 D邻居看见6楼儿童马上要从阳台上掉下来,遂伸手去接,因未能接住,儿童摔成重伤
三、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两者都是故意犯罪的形态,遵循“两步走”策略 。 第一步,看认识因素,直接故意(必然,可能)间接故意(可能) 第二步,看意志因素,直接故意(希望) 间接故意(放任) 〖案例〗 甲离婚不成,遂起杀妻之心,一天,其买了一包老鼠药,临吃饭时,悄悄放入妻子的 碗中,在此之前,甲意识到妻子吃饭的时候还有可能喂5岁的孩子,那么此时小孩可能被 毒死,但为了达到杀害妻子的目的,甲依然丧心病狂的实施了上述行为,结果母子俩都 被毒死。
犯罪主观方面
一、犯罪主观方面的基本内容
概念:犯罪的主观方面,亦可犯罪的主观要件,它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的危害行为及 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包括主观罪过、犯罪动机、犯罪目的、主观认识错误) 因为主观罪过(故意和过失)是一切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主观条件,因此被称为犯 最主观方面的必备要件,重点讲。 概念: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必然会和可能会)发生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 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 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判断标准: 认识因素(对危害行为及结果有没有认识到已经认识的程度) 意志因素(对危害结果是什么样的态度,能不能控制、有没有控制) 认识因素分为三种情形: 认识到行为必然会发生危害结果(举例:张三将李四从摩天大楼楼顶推下去) 认识到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结果(举例:张三随手将一块砖头从20楼家里丢下) 没有认识到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
意志因素分为四种情形: 希望,积极追求 放任,无所谓、不管不顾、听之任之,出现与否都能接受 轻信,凭借主客观条件草率的认为危害结果不会发生 大意,没有认识到危害结果会发生 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不同的结合方式,具体表示如下:
认识因素 + 意志因素 认识到行为必然会发生某结果 ————→ 希望 ↗ 认识到行为可能会发生某结果 ————→ ↘ 轻信 ————→ 没有认识到行为会发生某结果 ————→ 大意 ————→ 过于自信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 放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