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 18 执行、特别程序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二部分:基本理论
第一节 执行的概念和意义 一、执行的概念 二、执行的依据和机关 (一)执行的依据 248 (二)执行的机关:法院、监狱、未成 年犯管教所、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 公安机关 249、251、253、260、261、 258 三、执行的意义
第二节 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 一、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 (一)死刑执行命令 250 (二)停止执行 251 (三)具体执行死刑的人员 252 (四)暂停执行
案例二:生活不能自理的罪犯能否暂予监 外执行
罪犯某甲因强奸幼女被判有期徒刑10年, 在判决交付执行的时候某甲已经65岁,执 行5年后,某甲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而 且日常生活需要人照顾,上厕所都需要人 搀扶,需要别人为其打水、打饭。
问:对某甲能否暂予监外执行?
案例三:死刑立即执行前是否必须通知家属
6、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 应当终止审理。283(1)
7、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确有错 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283(2)
第四节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 制医疗程序
一、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对象 284
二、启动 285(2)
三、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审理
查
件
阶
段
移送起诉 移送起
自侦移送不 诉并建
起诉
议从宽
移送起 移送起
诉
诉
起 法定不起 法定不 法定不起诉 微罪不起 微罪不 附条件 提起公
诉诉
起诉 自侦撤
诉
起诉或 不起诉 诉
阶 自侦撤
自侦撤
建议从
段
宽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审 宣告无罪 宣告无 宣告无罪
判
罪
阶
段
定罪免刑 定罪并 可以从 宽
定罪处 定罪处
刑
刑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一、公诉案件和解的范围 277 二、专门机关对和解的审查 278 三、和解后的处理 279
Week 18 执行、特别程序 和涉外
刑事诉讼法
第一部分:案例导引
案例一:一审判决无罪的是否应当立即释放 某甲被指控犯有盗窃罪,先由公安机关拘留 ,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4个月后,人 民检察院把某甲盗窃一案起诉到人民法院。 第一审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了被告人无罪 的判决。人民检察院表示要对无罪判决提出 抗诉。 问:本案中是应当立即释放某甲,还是等二 审判决、裁定作出后再决定是否释放。
三、减刑和假释 刑法79、82 (一)减刑建议的提出 (二)假释建议的提出 (三)减刑、假释的审理程序 四、对新罪和漏罪的追诉 262 五、对错判的反映和申诉的处理 264
第四节 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
一、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死刑的监督 252(1)
二、人民检察院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 255 、256
3、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 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 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 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 提供法律帮助。286(2)
4、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 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一个月以 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 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 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 请复议。287
四、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259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交付执行 (二)公安机关对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三)剥夺政治权利执行完毕
五、罚金、没收财产的执行 260 六、无罪判决和免除刑罚判决的执行 249
第三节 变更执行程序 一、死刑、死缓的变更 (一)死刑执行的变更 (二)死缓执行的变更 250
二、暂予监外执行 (一)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254(1)(2)(4) (二)不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 254(3)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或者批准 254(5) (四)暂予监外执行的执行 258 (五)暂予监外执行的变更 257
未成年人盗 窃少于三次 如实供述积 极退赃辅助 作用(15条 1,刑法13 条)
盗窃但不 故意伤 需要判处 害轻伤 刑罚或免 但是与 除刑罚 被害人 (刑法37、和解 其他16免)
刑诉 271
有罪应 判刑
故意伤 故意伤 害轻伤, 害轻伤, 未成年 无其他 人且可 情节 能判处 一年有 期徒刑
侦 撤销案件 撤销案 撤销案件
二、针对未成年人的附条件不起诉 (一)范围 271(1) (二)监督考察的主体、期限和应当遵守的 规定 272 (三)制约措施 271(2)(3) (四)撤销 273(1) (五)期满后的处理 273(2)
没有犯罪行为
圣人,如 特蕾莎修 女
盗窃未 达到数 额较大
刑诉173(1)
刑诉173(2) 刑诉279
问:人民法院是否允许该案的当事人和解?
案例二 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中是否必 须有律师
某甲在大街上用刀砍死一名路人。经鉴 定,某甲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 人,于是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强 制医疗的申请。在法院审理中,某甲的 监护人不愿意为某甲聘请律师。
问:人民法院能否在某甲没有律师帮助 的情况下对其进行审理?
4、人民法院在公告期满后对没收违法所得的 申请进行审理。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的,人 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281(3)
5、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 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 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 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 扣押、冻结措施。对于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 定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 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提 出上诉、抗诉。282
四、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解除和监督
1、强制医疗的解除。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 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 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 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 人民法院批准。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 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288
2、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的监督。人民检 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289
第三部分:观点探讨
一、和解的范围是否过大 二、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的辩方启动
(五)死刑的执行方法和场所 (六)执行死刑后的事项 (七)执行死刑中的其他规定
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 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 253 (一)罪犯的交付执行 (二)执行场所 (三)执行中应当遵守的规定 (四)有期徒刑、拘役刑罚执行完毕
三、管制、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以 及假释的执行 258
某甲因集资诈骗罪被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 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经最高人民法院核 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12日 对其执行死刑。在验明正身时,某甲表示不 申请会见家属,于是审判人员在未安排其会 见家属的情况下交付执行了死刑。
问:在死刑犯未申请会见家属的情况下,法 院是否仍应通知其家属?死刑犯家属是否可 以在罪犯未申请时,单方提出会见申请?
三、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审理
1、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 成合议庭进行审理。281(1)
2、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扣 押、冻结申请没收的财产。280(4)
3、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 当发出公告。公告期间为六个月。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 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 诉讼。281(2)
第三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 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一、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案件范围和条 件 280
二、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启动
1、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认为具有违法所 得没收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 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280(2)
2、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 法所得的申请。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当 提供与犯罪事实、违法所得相关的证据材 料,并列明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及 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280(1)(3)
第二部分:基本理论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原则 1.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 、惩罚为辅的原则 266(1) 2.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 266(2) 3.通知指派辩护 267 4.全面调查 268 5.慎用逮捕措施 269(1)
6.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269(2) 7.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在场 270 8.不公开审理 274 9.犯罪记录封存 275
三、人民检察院对减刑、假释的监督 262、 263
四、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的 监督 265
第三部分:观点探讨
一、社区矫正制度 二、保外就医制度
第二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一部分:案例导引
案例一 强奸案件能否刑事和解 某甲是一名13岁的女孩。一天晚上某乙翻窗闯入某 甲的卧室,试图实施强奸。某甲坚决不从,从五楼 窗户跳下,导致全身瘫痪。某甲治病已经花费十余 万元,并且终生丧失劳动能力。在审理过程中,某 甲的父亲提出,只要某乙能够支付150万元的医药费 、将来治疗的费用、伤残者生活补助费,那么宁愿 不追究某乙强奸罪的刑事责任。某乙的家人表示, 如果能不追究某乙的犯罪,愿意全额支付该笔赔偿 金。
1、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决定权由人民法 院行使。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有两种情 形:
对于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的,由人民法院 决定;285(1)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 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 决定。285(2)
2、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 成合议庭进行审理。2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