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企合作工作的通知1

合集下载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高校与国有企业合作促进大学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高校与国有企业合作促进大学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高校与国有企业合作促进大学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0.22•【字号】津教委办[2010]84号•【施行日期】2010.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高校与国有企业合作促进大学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津教委办〔2010〕84号)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高职学院,市国资委监管单位: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9〕12号)等文件精神,为提高我市高校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水平,促进大学生就业,支持国有经济发展,市教委、市国资委研究决定,要进一步加强我市普通高校与国资委监管企业的直接合作关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校企合作的意义和作用校企合作是高校与企业按照国家政策,以培养实用型人才为目的,利用各自优势,本着互利原则而建立的一种紧密合作的关系。

校企合作的过程就是高校主动服务企业,企业积极参与学生培养、考评和录用的过程。

在此过程中,市教委、市国资委将努力为高校和企业搭建合作平台。

加强校企合作有利于高校改善教学模式,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实用人才;有利于企业选录优秀学生,改善国有企业人才结构,提升企业竞争力;有利于双方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共同发展。

各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加强校企合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校企合作的作用。

二、建立校企合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一)成立“天津市教委、天津市国资委校企合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市教委、市国资委、市大中专就业指导中心相关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每学年至少要召开1-2次会议,分析和研究高校人才培养、大学生就业以及校企合作等面临的问题,确定年度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全面稳步推进我市高校与国有企业密切合作,促进大学生就业工作。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推进普通高等学校开放办学加强合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推进普通高等学校开放办学加强合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推进普通高等学校开放办学加强合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4.21•【字号】辽教发〔2021〕28号•【施行日期】2021.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推进普通高等学校开放办学加强合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普通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创新的部署要求,深化制度创新,推进普通高校开放办学,加强校际、校所、校地、校企合作,着力提升高等学校的竞争力、创新力、贡献力、影响力,结合辽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以及在全国教育大会、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和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新发展理念,以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为重点,以深度协同和全面合作为抓手,推动高校开门办教育、开放办教育,以制度创新激发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为实现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持和科技支撑。

(二)工作目标到2022年,全省普通高校全面深化制度创新,推进开放办学,省内高校与国内外知名高校校际合作取得重要突破,联合培养、教师互聘、协同创新、合作交流等工作全面推进,高等教育实现内涵式发展。

支持相关高校组建高校合作联盟20个左右、跨学科专业联盟100个左右;联合共建校地校企研究院100个左右,申报重大科研平台20个左右、重大科研项目100个左右;支持高校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国际教育合作平台10个左右,联合与东北亚、“一带一路”沿线等国家建立高层次教育合作项目30个左右。

组织1000名左右高水平教师在全省高校开展互聘任教活动,20万名左右大学生跨校修读2000门左右精品课程。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6.01•【字号】湘教通〔2022〕148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148 号各市州教育(体)局、高等职业学校,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保障、促进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切实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法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管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

推动我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持续深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重要论述精神的重要体现,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省推进部省共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高地、提升职业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抓手。

近年来,我省职业学校不断深化校企合作,在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增强服务社会能力、促进学生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另一方面,有部分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校企合作管理不规范,主体责任不明确,资金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办学风险隐患较大,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校企合作的正常秩序,阻碍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深入推进。

各地各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研究和把握好校企合作工作规律,加强规范管理与监督指导,形成规范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确保我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规范有序、取得实效,切实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二、完善管理机制(一)建立健全管理体制。

职业学校是开展校企合作工作的主体,应将校企合作列入学校“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管理。

学校应设立或明确专门管理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建立“学校—二级学院(系、部)”的管理体制,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和分级组织实施。

校企合作交流会通知

校企合作交流会通知

校企合作交流会通知尊敬的各位企业代表、学校领导及相关老师、同学们:大家好!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促进教育与产业的深度融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满足企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我校决定举办一场校企合作交流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主题“携手共进,共创未来——探索校企合作新模式”二、会议目的本次校企合作交流会旨在搭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沟通桥梁,共同探讨人才培养、实习就业、产学研合作等方面的问题,寻求合作共赢的发展机遇,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和企业创新发展。

三、会议时间与地点时间:具体日期,上午具体时间下午具体时间地点:详细地址四、参会人员1、企业代表:各相关企业的人力资源经理、技术专家、业务负责人等。

2、学校领导: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相关学院院长等。

3、教师代表:各相关专业的骨干教师。

4、学生代表:相关专业的优秀学生代表。

五、会议议程上午:1、签到与开场致辞(具体时间区间)参会人员签到,学校领导致欢迎辞,介绍学校的基本情况和发展规划。

2、企业代表发言(具体时间区间)邀请几位具有代表性的企业代表发言,介绍企业的发展现状、人才需求和对校企合作的期望。

3、学校专业介绍(具体时间区间)学校相关学院院长介绍各自学院的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特色和人才培养成果。

4、校企合作案例分享(具体时间区间)选取几个成功的校企合作案例进行分享,介绍合作模式、合作成果和经验教训。

中午:1、午餐与交流(具体时间区间)提供自助午餐,参会人员自由交流,增进彼此了解。

下午:1、分组讨论(具体时间区间)根据不同的合作领域和主题,分成若干小组进行深入讨论,探讨合作的可能性和具体方案。

2、讨论成果汇报(具体时间区间)各小组代表汇报讨论成果,共同商讨下一步的合作计划。

3、合作协议签订(具体时间区间)对于达成合作意向的企业和学校,现场签订合作协议。

4、会议总结与闭幕(具体时间区间)学校领导对会议进行总结,展望未来的合作前景,宣布会议闭幕。

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办学和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办学和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XXXX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办学和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为认真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以规范校企合作办学和学生实习管理工作为目标,完善产教融合办学体制,创新校企合作办学机制,加快推动学生实习管理信息化、规范化,促进职业教育与社会需求紧密对接,切实维护和保障师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等八部门新修订的《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和XX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办学和实习管理工作的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202X)392号)以及《XXXX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的暂行规定》(X职院字(202X)1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和学生实习管理的意义加强对校企合作办学和学生实习的监管,建立教育行政部门、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和家长、学生共同参与、共享信息的校企合作办学和学生实习管理与服务体系,是强化职业教育类型特征,提升职业院校社会服务能力的应有之义;是规范校企合作办学行为,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提升校企合作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有效途径;是打破信息不对称,打通企业与实习学生之间、职业院校与监管单位之间的信息壁垒,构建职业院校与实习企业特别是紧密型企业的合作共生关系,构建学生与企业共同成长的共赢关系的必要手段。

二、全面推行学生实习信息化管理依托院(部)校企合作的已有基础,在河南省职业院校实习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实习备案系统),采取线上备案实习方案、在线查询实习企业,学生线上选择实习单位的方式组织开展实习活动。

实习备案系统提供学校(院部)、指导教师、企业、学生(监护人)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等5类参与主体管理端口,实现学生实习线上组织、一般问题线上提出线上反馈、线上实习考核、学生与企业实习互评的全过程权益保障,构建充分尊重学生选择权,各实习参与主体权责明确、阳光透明的实习信息化管理模式。

关于成立学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团队的通知

关于成立学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团队的通知

关于成立学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团队的通知
各位教职员工:
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的联系和合作,建立产教融合的教育模式,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现决定成立学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团队。

具体通知如下:
一、团队的任务和职责
1. 深入了解各行业的人才需求和市场动态,制定贴合市场的培养计划和课程体系。

2. 加强与企业对接,掌握企业工作流程和技能要求,推动实践教学与企业合作。

3. 向企业推介优秀学生,为学生提供实习、就业机会,促进校企资源共享。

4. 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的机制和制度,定期召开校企合作座谈会,及时沟通交流合作情况。

二、成员的选定和任期
1. 团队成员由校领导指定,并从教学、科研、实习办公室、学生工作等不同部门选派代表参加。

2. 成员的任期为一年,届满后进行重新选派。

三、工作机制和日常管理
1. 工作团队设立办公室,负责策划、组织和协调团队的工作,定期向校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2. 每月举行一次工作会议,讨论校企合作的具体事项和进展情况。

3. 对于工作团队成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效果不佳等情况,将以组织谈话、约谈等方式进行处理。

四、其他事项
1.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长期有效。

2. 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向工作团队办公室反映。

特此通知。

关于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的指导意见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经贸委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常州工商局为贯彻《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苏政发〔2006〕26号)精神,推进职业院校(包括设在本市范围内的公办和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师学院、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职教中心、技工学校,下同)实行面向市场需求,符合高素质技能型创业型人才培养要求,创新特色鲜明的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现就我市加强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办学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近年来,我市职业院校积极推进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办学,深化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行产教结合、工学结合、学做一体等教学模式,在培养符合企业和社会要求的技能型人才、促进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总体上看,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普教化、人才培养过程与企业生产管理分离等状况仍然存在,这已经成为制约职业教育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和职业教育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各职业院校要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充分认识只有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才能办成真正的、高水平的职业教育,才能培养高素质的、企业欢迎的技能型创业型人才;要抢抓发展机遇,采取有力措施,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伙伴,积极组建有企业参加的“职教集团”,有效利用企业资源,本着校企互惠共赢,大力推进校企合作;要将校企合作办学作为职业教育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办学模式改革和教师能力提高的根本途径,作为职业院校新一轮发展的重要内容,作为职业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基本模式,促进职业教育进一步办出特色和水平,更好地为企业培养所需人才,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各有关企业要把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发挥企业技术、设备、信息等资源优势,与职业院校共同做好人才培养、专业开发、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训基地建设、教师到企业实习锻炼等工作,为企业人才素质提升和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提高奠定基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校校企合作办学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校校企合作办学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校校企合作办学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1.07•【字号】渝教发〔2019〕23号•【施行日期】2019.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校校企合作办学管理的通知各高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校校企合作办学,提升校企协同育人水平,增强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校校企合作办学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校企合作办学内涵校企合作办学是指高校与实体企业(不包括教育培训机构和教育中介机构)合作,在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与职工培训、实习实训、学生就业、科技创新与技术服务、资源共享与共同发展等方面开展的以学历教育在籍学生为主要对象的具有实质性内容的教育教学活动。

二、落实校企合作办学主体责任高校是校企合作的责任主体。

高校要选择资质好、诚实守信、社会责任感强、管理水平高的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办学。

高校可以依法依规向合作企业购买优质教育资源和服务,聘用企业优秀师资。

高校开展校企合作须履行评估合作企业条件、组织专家论证、单位集体决策、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等程序。

各高校二级单位不得擅自开展校企合作办学。

三、规范校企合作办学管理(一)完善机制。

各高校要进一步明确校企合作办学目的,树立正确的校企合作办学理念,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坚持高等教育和校企合作办学的公益性原则,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制定和完善校企合作管理制度,设立校企合作管理机构,明确机构职能职责,形成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良性机制。

(二)规范招生管理。

招收高中阶段毕业生的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含实行单设招生代码项目),必须出具市教委备案同意文件并在学校招生简章中公布校企合作专业名称和招生计划,明确收费标准,供考生自主选择;企业不得代表高校招生和参与任何招生工作。

关于推动校企合作项目的通知

关于推动校企合作项目的通知

关于推动校企合作项目的通知各相关部门、企业、院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教育与产业的深度融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推动校企合作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校企合作的重要意义校企合作是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是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的有力支撑,也是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要求。

通过校企合作,学校能够更好地了解企业的需求,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企业能够获得更多的人才支持和技术创新成果,提升市场竞争力。

因此,各相关部门、企业和院校要充分认识校企合作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和推动校企合作项目的实施。

二、明确校企合作的目标和任务(一)共同培养人才学校和企业要根据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趋势,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实践环节。

企业要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基地和实践指导教师,学校要为企业员工提供培训和继续教育服务。

(二)协同开展科技创新学校和企业要围绕产业关键技术和共性问题,联合开展科技研发和技术创新活动,共同承担科研项目,共享科研成果。

学校要发挥自身的科研优势,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企业要为学校提供科研经费和实验条件。

(三)促进就业创业学校和企业要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建立就业创业信息共享平台,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创业资源。

企业要优先录用合作院校的毕业生,学校要鼓励和支持学生到合作企业就业创业。

三、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的机制和保障措施(一)建立组织协调机制成立由教育、人社、经信等部门以及企业和院校代表组成的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校企合作工作。

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校企合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政府要出台相关政策,对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支持,对学校给予经费投入和政策倾斜。

鼓励金融机构为校企合作项目提供融资服务。

(三)加强监督考核建立校企合作项目的监督考核机制,对合作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8.02.05•【文号】教职成〔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经济信息化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月5日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规范、保障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发挥企业在实施职业教育中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形成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共同育人机制,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制度,根据《教育法》《劳动法》《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企合作是指职业学校和企业通过共同育人、合作研究、共建机构、共享资源等方式实施的合作活动。

第三条校企合作实行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院校校企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院校校企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院校校企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9.10•【字号】陕教高办[2012]20号•【施行日期】2012.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院校校企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2〕20号)各普通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充分发挥高校、企业在人才培养中不同的优势和作用,促进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与提高,进一步规范高校与企业合作的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推进校企合作工作的认识。

企业拥有许多高校不具备的优质资源,是大学生实习实践的重要阵地。

进一步加强高校校企合作工作,是推动高等学校理论教学、创新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统一,促进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抓手;是不断加强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教育强省的必然选择。

各高校要进一步提高对推进校企合作工作的认识,加快推进高等教育培养模式由传统的以学校为中心向校企合作转变。

高校要充分发挥企业资源优势,挖掘与企业合作的潜力,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创新与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体制机制,加强与企业产学研全方位的合作,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强化校企合作工作中的大学生实践教学环节。

实践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学生获取、掌握知识的重要途径。

当前,实践育人特别是实践教学依然是高校人才培养中的薄弱环节,与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还有差距。

各高校要改变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的观念,加强与企业的联系,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与企业联合制订实践教学标准,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确保人文社会科学类本科专业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15%、理工农医类本科专业不少于25%、高职高专类专业不少于50%,师范类学生教育实践不少于一个学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少于半年。

2020年以来促进校企合作的政策

2020年以来促进校企合作的政策

2020年以来促进校企合作的政策2020年以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旨在促进校企合作,推动校企合作的深入发展。

校企合作作为高等教育与企业之间的紧密合作形式,对于加强人才培养、促进产学研融合、推动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2020年以来促进校企合作的政策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2020年6月,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校企合作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的指导意见》。

该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包括鼓励高校与企业签署合作协议,推动校企合作基地建设,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等。

此举旨在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培养更多具有创新创业意识的人才,为企业发展提供人力支持。

其次,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加快构建创新型国家的若干意见》。

该意见提出要加强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构建创新型国家。

政府将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

同时,政府也将推动高校加强与产业界的合作,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

另外,2020年11月,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校企合作税收政策的通知》。

该通知提出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推动高校与企业开展合作,促进校企合作的深入发展。

其中包括免征合作维护费、免征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为校企合作提供了良好的税收环境。

此外,2020年还出台了其他相关政策,如鼓励高校与企业合作科研项目、支持高校开展产学研一体化创新中心建设等。

这些政策的出台,为校企合作提供了有力支持,促进了双方合作的深入发展。

总结起来,2020年以来,我国政府出台的促进校企合作的政策涵盖了多个方面,从创新创业教育到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再到税收政策的优惠等,都为校企合作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

这些政策不仅推动了高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也为培养创新型人才、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于建议加强校企合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建议加强校企合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8号),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和完善校企合作办学的体制机制,提高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质量,充分发挥学院办学优势,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互惠共赢为基础,与企业开展深度合作,推动校企合作取得实效,结合学院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校企合作的意义高职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一个类型,有着特殊的人才培养规律。

引入产业、行业、企业、职业和实践要素,把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作为高职类型特色创新的抓手,创新办学体制,把学校办成开放的管理平台,是实现高职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

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办学的基本模式,是满足企业对高技能人才需求的重要途径。

加强校企合作,有利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有利于促使企业参与学校专业论证、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工学结合课程开发、师资队伍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有利于高职院校紧密结合岗位、职业和行业的要求,进行准确的办学定位,因地制宜地为社会培养所需要的紧缺人才;有利于实现校企之间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和共同发展。

二、明确目标,进一步理清校企合作的思路(一)校企合作的基本原则:积极合作、主动服务;互利多赢、共同发展;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理论研究、实践创新。

(二)校企合作的近期目标:到2013年,创新“四方四层多边”的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搭建“政府主导、学校主体、行业指导、企业参与”四方共建的办学平台。

构建多形式、开放式的办学格局,完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构建科学规范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评价机制,解决企业参与教学、兼职教师聘任、教学内容更新、先进技术共享、实习基地共建共管等问题,切实增强办学活力,把学院建成校企合作办学的典范。

三、强化责任,进一步落实校企合作的措施(一)创新“四方四层多边”校企合作办学体制。

校企合作相关文件

校企合作相关文件

校企合作相关文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8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创新高等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现对继续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启动实施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按照“地方为主、中央引导、突出重点、协调发展”的原则,遴选100所高职院校进行重点建设。

4年来,示范建设院校在探索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单独招生试点、增强社会服务能力、跨区域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引领了全国高职院校的改革与发展方向。

为更好地适应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发展战略的需要,教育部、财政部决定继续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扩大国家重点建设院校数量,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更好地发挥高职院校在培养高素质高级技能型专门人才,促进就业、改善民生,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新增100所左右骨干高职建设院校,推进地方政府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推进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增强办学活力;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深化内部管理运行机制改革,增强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实现行业企业与高职院校相互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高等职业教育和谐发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技工院校对外合作办学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0]33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技工院校对外合作办学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0]33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技工院校对外合作办学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技工院校对外合作办学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0〕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技工院校的办学模式呈现多元化趋势。

技工院校开展对外合作办学,对于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促进技工教育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在技工院校对外合作办学中也出现了一些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合作办学不规范、教学培训质量不高、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等不容忽视的问题,个别学校甚至还出现了完全不符合作办学定位、类似于“戒网瘾训练营”之类的合作办学,引发了不稳定事件。

为进一步规范技工院校开展对外合作办学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对技工院校对外合作办学的指导。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技工院校对外合作办学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技工院校对外合作办学的管理,提高合作办学质量,维护学生(员)合法权益。

要指导技工院校按照“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培养职业能力为核心”的办学定位和办学方向开展合作办学,特别是要进一步推动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大力培养企业急需的技能人才,切实防止和及时纠正与技工院校办学定位、办学方向不符的合作办学行为。

二、坚持依法办学,严格规范技工院校对外合作办学行为。

各技工院校要加强对外合作办学的管理,规范对外合作办学行为。

合作办学前,应全面考察合作方的办学资质、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学生就业等情况。

合作方须是经当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备办学资质的机构。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公办学校校企合作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公办学校校企合作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公办学校校企合作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04.19•【字号】黔教财发〔2019〕38号•【施行日期】2019.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公办学校校企合作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黔教财发〔2019〕38号各市(州)、省直管县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省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近年来,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各类职业学校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办学,在推动就业创业、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但在合作办学过程中,部分学校存在管理不规范、违规收费等问题,损害了学生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为进一步规范校企合作收费管理,确保我省校企合作办学的健康发展,经教育厅党组研究并商省有关部门同意,现就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各类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办学行为及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我省教育收费项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教育收费项目审批权限在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其他任何部门和各级政府都无权审批。

现行我省教育收费项目只有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没有校企合作相关收费项目及标准,各地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

《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教职称〔2018〕1号)规定,鼓励各地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校企合作。

企业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以及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应当依法依规保障顶岗实习学生或者学徒的基本劳动权益,并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报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各有关学校、企业在合作过程中不得损害学生、教师,企业员工等合法权益。

二、严格规范校企合作收费行为各地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取费用,严禁向学生收取未经国家、省批准的任何费用。

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文件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文件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文件的通知英文回答:Notification for Strengthening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In order to further enhance the collaboration between our school and enterprises, we have issued thisnotification to outline the requirements and expectations for the cooperation. This initiative aims to provide our students with practical experience and opportunities for professional growth, while also benefiting theparticipating enterprises.Firstly, it is essential to establish clear objectives and expectations for the cooperation. Both the school and enterprises should have a shared understanding of the desired outcomes and the role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each party. This will ensure that the collaboration is focused and productive. For example, the school may expect theenterprises to provide internship opportunities for students, while the enterprises may expect the school to offer relevant training programs.Secondly, effective communication channels need to be established between the school and the enterprises. Regular meetings and discussions should be conducted to exchange information and address any issues or concerns that may arise during the collaboration. This open and transparent communication will foster a strong partnership and enable timely resolution of any challenges.Furthermore, it is important to create a supportive environment for the students during their engagement with the enterprises. The enterprises should provide adequate resources and guidance to ensure that the students can effectively contribute and learn from their experiences. Additionally, the school should offer guidance and supervision to the students to ensure their safety andwell-being.In order to monitor and evaluate the progress of thecooperation, both the school and enterprises should establish a system for feedback and assessment. This will enable continuous improvement and refinement of the collaboration. For instance, the school can gather feedback from students about their experiences with the enterprises, while the enterprises can provide feedback on the students' performance.In conclusion, strengthening the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requires clear objectives, effective communication, a supportive environment, and a system for feedback and assessment. By establishing a strong partnership, both the school and enterprises can contribute to the growth and development of the students, while also benefiting from their skills and knowledge. This collaboration will ultimately contribute to the overall success of our educational institution and the enterprises involved.中文回答:加强校企合作文件的通知。

校企合作协议通知模板范文

校企合作协议通知模板范文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校与XX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校企合作协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作协议签订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企业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满足企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提高我校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我校与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共同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二、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1. 合作双方共同成立校企合作委员会,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 企业在我校设立实习基地,为我校学生提供实习实训机会,并参与学校的教学改革和课程设置。

3. 我校为企业提供优秀毕业生,优先满足企业的人才需求。

4. 企业为我校教师提供实践锻炼机会,提升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

5. 双方共同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6. 定期举办校企合作论坛,加强交流与合作。

三、合作协议签订时间
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四、合作协议签订地点
XX企业会议室
五、合作协议签订双方
甲方:XX大学
乙方:XX企业
六、其他事项
1. 本通知经校企合作委员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请各部门、各学院按照合作协议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校企合作工作。

3. 如有疑问,请联系校企合作办公室,联系电话:XXX,联系人:XXX。

特此通知。

XX大学
XXXX年XX月XX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1.21•【字号】•【施行日期】2019.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职业院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95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校企合作项目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和范围自即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各职业院校要通过自查的方式认真排查与企业开展的校企合作项目、签订的校企合作协议。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排查梳理正在实施的涉及校企合作的文件、制度、协议、备忘录等。

二、排查内容(一)项目企业资质。

合作企业是否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是否具有良好社会信用,是否存在违法、失信、偷税漏税、重大经济纠纷、不良借贷等行为;合作企业主营业务是否与合作项目的专业领域相匹配;是否具备履行项目协议内容相应的场地、资金、制度、人员等方面条件和能力。

(二)项目协议内容。

合作协议是否由校企双方通过平等协商,按程序规范签订;项目是否符合职业教育改革方向、具有实质性合作内容,是否明确规定合作的目标任务、内容形式、权利义务、履行期限等必要事项,无虚假或夸大内容;是否存在违反教育收费政策,另立名目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的条款,以及其他损害学生、教师、企业员工、职业院校等合法权益的内容。

(三)项目实施情况。

合作企业是否存在不履行协议或“缩水”执行;是否有“黑中介”“黑代理”参与;是否存在变相增加学校和学生负担的情况;是否存在管理不规范、违规收费、变相收费、虚假宣传等方面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未依法依规保障顶岗实习学生权益的情况。

(四)项目监管情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加强校企合作工作的通知
教学各院(部):
为全面推进校企合作,增强学院办学活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学院要求,现将我院校企合作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院(部)应大力推进进行校企合作,要求每个院(部)每年应有校企合作项目(如订单班培养、引进企业入校、产学研、技术服务、专业建设等等),每个专业应有1个以上的深度合作企业和完成相应的订单培养任务。

二、各院(部)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校企合作,事先填写专业校企合作开发申请表(附件1),报送教务处校企合作办公室审核备案;工作后向教务处校企合作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校企合作调研表》(附件2);
2.与企业开发项目的会议纪要和照片;
3.调研报告。

教务处
2016.7.10
校企合作项目开发申请表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类专业校企合作调研表
填表人:填表时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