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省住建厅黑龙江省绿色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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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省住建厅黑龙江

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政办发[2013]61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12.31

【实施日期】2013.12.3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建厅省发改委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省住建厅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知

(黑政办发〔2013〕61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发改委、省住建厅《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31日

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省发改委、省住建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精神,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改善人民生活质量,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重要意义

绿色建筑是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以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扎实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集约节约利用资源,提高建筑的安全性、舒适性和健康性,对我省转变城乡建设模式,破解能源资源瓶颈约束,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推动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

设的全过程,紧紧抓住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树立全寿命期理念,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合理改善建筑舒适性,从政策法规、体制机制、规划设计、标准规范、技术推广、建设运营和产业支撑等方面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加快推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主要目标。

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到“十二五”期末,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阶段执行率达到100%,施工验收阶段执行率达到99%;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建绿色建筑800万平方米。

十二五”期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00万平方米,推进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节能示范2万套。到2020年年末,基本完成我省有改造价值的城乡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4000万平方米,其中,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面积2400万平方米,污水源热泵、地源热泵等建筑应用面积1600万平方米。

加快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大力推广装配式节能住宅,“十二五”期间,建设国家级住宅产业化基地6个。

(三)基本原则。

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城乡建筑绿色发展,重点推动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气候条件和建筑特点,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发展规划和技术路线,有针对性地制定有关政策措施。

政府引导,市场推动。以政策、规划、标准等手段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研究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手段,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发

展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设计、建造、使用绿色建筑的内生动力。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树立建筑全寿命期理念,综合考虑投入产出效益,选择合理的规划、建设方案和技术措施,切实避免盲目的高投入和资源消耗。

三、重点任务

(一)切实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工作。

科学制定城乡规划。以绿色、节能、环保为指导思想,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生态环保内容的指标体系,将其纳入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并将绿色建设指标体系的落实情况纳入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的审查要点。在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更新和棚户区改造中,做好城乡建设规划与区域能源规划的衔接,优化能源的系统集成利用。城乡建设用地要优先利用废弃地,积极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积极引导建设绿色生态城区,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大力促进城镇绿色建筑发展。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哈尔滨、大庆市市本级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自2014年起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切实推进绿色工业建筑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工程预算和建设标准,研究制定绿色建筑工程定额和造价标准。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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