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党组织工作规程
社区发展党员规程
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总则1、为保持党的先进性,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2、党支部要根据“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自愿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把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干部中发展党员,作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尤其要注意做好在生产、工作一线和高知识群体、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
3、在抓好发展党员工作重点的同时,积极稳妥地做好其他社会阶层发展党员工作。
抓好在民营科技企业或外资企业的技术人员、个体劳动者、中介组织的一般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尤其是做好在私营企业主中发展党员工作。
4、发展党员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各基层党(工)委要针对实际,科学制定发展党员长期规划和短期目标,并认真抓好落实。
同时,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规划,保证党员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党员队伍年龄、文化结构不断改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各基层党(工)委每年提报的发展对象中,35岁以下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分别达到70%以上,女性不低于发展党员总数的25%,团员入党经过团组织“推优”率达到100%。
5、发展新党员要严把标准条件,召开支部大会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能入党;信仰宗教或对宗教有浓厚感情的人不能入党;存在违法犯罪问题的不能入党;有早婚、抢生、强生、超生问题的不能入党;对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不熟悉的人不能入党。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和考察6、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注重从年龄较轻、文化层次较高的人员中确定,以进一步改善党员队伍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
7、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四个步骤:一是个人申请;二是召开公推会议推选;三是支部委员会(社区党委会)研究确定;四是上报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
8、个人申请。
凡是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的人,都可以向党组织申请入党。
社区党支部工作制度
社区党支部工作制度一、社区党支部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社区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社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和推进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居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领导社区委员会、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5、负责社区、组干部和社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6、搞好本社区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二、“三会一课”制度1、支委会。
每月召开一次,由社区党支部书记主持。
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讨论、研究、决定本社区重大事情;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和自身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2、党员大会。
每季度召开一次,由社区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主要内容是: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接收新党员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提出党员的奖励和处分;选举产生新的支委会,增补、撤消委员;讨论和决定支部的其他重大问题。
3、党小组会。
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
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文化、业务知识和科学技术知识;讨论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落实各项任务;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配合支部做好具体党务工作;分析群众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上党课。
每季度进行一次。
主要内容是: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性、党的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科技文化等方面的教育。
社区社会组织基本规章制度
社区社会组织基本规章制度
《社区社会组织基本规章制度》
社区社会组织是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有效管理和运营社区社会组织,建立基本规章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这些规章制度旨在规范社区社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保障社区居民的权益,促进社区的健康发展。
首先,社区社会组织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严格遵守社区管理的各项规定。
其次,社区社会组织应当遵循民主管理原则,积极开展居民参与和民主监督,促进社区居民的自治意识和参与意识。
第三,社区社会组织应当制定组织章程和权责清单,明确组织的宗旨、任务和工作职责,确保组织的行为和决策合乎规章制度。
此外,社区社会组织还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组织资金使用的透明公开,防止财务风险和腐败问题的发生。
同时,社区社会组织还应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组织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总之,《社区社会组织基本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规范社区社会组织的行为,促进社区居民的自治和参与意识,保障社区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社区社会组织需要积极落实这些规章制度,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构建和谐社区、美好社区贡献力量。
社区规章制度工作手册
社区规章制度工作手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区居民的行为,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促进社区居民之间的良好关系,特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本手册适用于社区内的所有居民,包括业主、租户等。
第三条社区居民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规章制度,不得损害社区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社区管理第四条社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社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维护社区的环境卫生和安全,解决社区居民之间的纠纷等。
第五条社区居民有义务配合社区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积极参与社区事务,维护社区的整体利益。
第六条社区居民不得无故闹事,不得传播谣言,不得对社区财产造成损害。
第七条社区居民应遵守社区的规章制度,不得擅自改变社区环境,不得擅自占用公共资源。
第八条社区居民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存放、贩卖违禁品。
第三章社区环境第九条社区居民应保持社区环境整洁,不得乱丢垃圾,不得随意涂鸦。
第十条社区居民应保持社区安静,不得扰民,不得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
第十一条社区居民应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不得随意浪费水电。
第十二条社区居民应遵守交通法规,不得乱停车,不得在道路上闯红灯。
第四章社区安全第十三条社区居民应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不得让陌生人进入家庭。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应加强自我防范意识,不得随意透露个人信息,不得相信陌生人。
第十五条社区居民应配合社区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按时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十六条社区居民应参加社区组织的安全培训,学习自救互救知识,增强安全意识。
第五章社区活动第十七条社区居民应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类活动,促进社区居民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第十八条社区居民应尊重他人,互帮互助,共同营造一个和睦的生活环境。
第十九条社区居民应保持开放包容的心态,欢迎外来人员参与社区活动,促进社区的多元发展。
第六章社区奖惩第二十条社区居民如果有违反本手册规定的行为,社区管理委员会有权进行批评教育,要求改正。
第二十一条社区居民如情节严重,社区管理委员会有权对其进行警告、罚款、停止公共服务等处罚。
社区工作规章制度要求
社区工作规章制度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管理工作,维护社区秩序,促进社区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社区工作规章制度是社区管理者依法依规对社区成员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基本准则,是社区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社区工作规章制度适用于社区内所有居民、单位和组织,任何人都应当遵守并维护这些规章制度。
第四条社区工作规章制度的修改、解释及补充规定,由社区管理者负责,并经社区民主协商程序通过。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社区所有人员应当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相关规定,不得在社区内进行危险物品存放、私拉乱接电线、乱停车等行为。
第六条居民应当自觉维护社区公共设施和设备的完好,如发现设备损坏应及时向社区管理者进行报告。
第七条社区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居民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应变能力。
第三章环境卫生第八条社区居民要爱护环境,不得随意乱扔垃圾,要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并积极参与社区卫生清洁工作。
第九条社区应当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制度,指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提倡减量、无害化处理。
第十条居民不得在公共区域私搭乱建,不得占用他人通道和公共空间,不得随意倾倒污水、废弃物等。
第四章社区和谐第十一条社区成员应遵守社会公德,相互尊重,团结友爱,不得有辱骂、暴力、歧视等损害他人尊严和权益的行为。
第十二条社区应开展各种文化活动,促进邻里之间的交流和互动,增强社区凝聚力和归属感。
第十三条社区成员应当积极支持邻里帮扶和互助,关爱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共同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第五章纠纷解决第十四条社区成员在发生纠纷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无果可以向社区管理者申诉,由社区管理者进行调解处理。
第十五条社区管理者应当及时处理纠纷,公正公平地裁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稳定。
第十六条若纠纷情况复杂需要司法解决的,社区管理者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工作规程(试行)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央、省委有关要求,结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是党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第三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发挥党组织作用的途径与方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发展,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开展党的建设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必须遵循党章规定;必须把加强党的建设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机结合;必须把关心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必须注重工作实效。
第五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开展党的建设工作,要实现“双强六好”目标,即党建强、发展强,生产经营好、企业文化好、劳动关系好、党组织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社会评价好。
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六条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第七条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50名、不足100名的,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可成立党的支部,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可成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50名或100名,但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或党的基层委员会。
第八条正式党员3人以下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应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的原则建立联合党组织。
联合党组织中具备单独成立党组织条件的,要及时单独成立党组织。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工作规程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央、省委有关要求,结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是党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第三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发挥党组织作用的途径与方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发展,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开展党的建设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必须遵循党章规定;必须把加强党的建设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机结合;必须把关心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必须注重工作实效。
第五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开展党的建设工作,要实现“双强六好”目标,即党建强、发展强,生产经营好、企业文化好、劳动关系好、党组织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社会评价好。
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六条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第七条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50名、不足100名的,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可成立党的支部,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可成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50名或100名,但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或党的基层委员会。
第八条正式党员3人以下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应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的原则建立联合党组织。
联合党组织中具备单独成立党组织条件的,要及时单独成立党组织。
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
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进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健全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不断增强村级班子的整体功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本规则。
第一章工作职责和工作体制第一条村级组织主要是指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含股份经济合作社,下同)及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组织。
第二条村党组织是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党章要求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以及其他村级组织依法行使职权。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节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执行情况,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村级各项收支、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村务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村经济合作社是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的职能。
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以及其他村级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具体职责。
第三条建立健全村务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和商议本村日常工作,对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具体方案。
联席会议有村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参加,不是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列席,参加会议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社区民主制度27则制度
水沟营社区党组织工作职责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各种组织、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其主要工作职责是: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完成本社区所担负的各项任务;二、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搞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在社区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三、支持和保证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四、按照街道党委的要求,做好社区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五、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搞好社区服务;六、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居民遵纪守法,保证和促进辖区的经济发展和社区稳定。
七、组织辖区内的在职党员积极参与社区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为在职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有利的条件。
八、在社区建设和管理中凡涉及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的工作,主动加强与驻社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的联系,共同搞好三个文明的建设。
水沟营社区党的委员会工作规程1、社区党的委员会是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要加强对社区居委会和团、妇等组织的领导,支持和保证社区居委会和团、妇等组织依法依章履行各自职责,要召集好社区议事协商会议,发挥社区议事协商会议各成员的作用。
2、社区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受街道党委领导,每届任期三年。
社区党的委员会可根据党员的不同年龄、职业、岗位的特点或地域相近设立,提出下属党支部的设置方案,并报街道党委审批。
党员数量较多的支部应设立若干党小组。
3、社区党的委员会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向上级党组织反映社情民意;要领导各类社区组织开展好换届选举,加强对社区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调动和发挥好社区内各方面的积极性,不断推进社区建设。
4、社区党的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社区党的委员会会议应有专门记录本,有专人记录,讨论重大事项应实行票决,形成的决议应作详细记录,讨论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等非纯党务性工作会议,应邀请不是党的委员会成员的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参加;涉及居民利益及公益事业等重大事项,必须先召开各支部党员大会征求意见,根据大多数党员的意见,社区两委会提出方案,提交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社区规章制度汇编(精选13篇)
社区规章制度汇编(精选13篇)篇1:社区规章制度一、严格遵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主动深入社区开展工作。
二、衣帽整洁,持证上岗,态度和蔼,语言文明,耐心周到,对服务对象一视同仁,热情负责,遵守医德。
三、做病人知心朋友,为患者及家庭排忧解难,为他们保守隐私和秘密。
四、杜绝伪劣药品,不开大处方、人情方、不开搭车药,不开假医疗证明。
五、负责做好社区急危重病人的双向转诊及会诊工作。
六、不得接受病人及其家属的红包、礼品和吃请。
七、遵纪守法,不假借出诊、巡诊之便干私活。
八、保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外的清洁、卫生。
九、实行24小时应诊制度。
十、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分工合作,精诚团结。
篇2:社区规章制度为了更好地开展我社区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使安全生产检查起到应有的作用,成为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大检查由社区组织、日常检查由社区安全办组织。
安全检查的内容和方案由社区安全生产检查整顿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检查的形式。
1、每周一小检,每月一大检,平时常巡检。
2、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的必要检查。
3、对群众举报、投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迅速检查。
4、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部署需要进行的监督检查。
5、行业专项整治的专项检查。
6、实施突击抽查和交叉检查制度。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1、有无经营证照以及证照资料是否合格;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情况;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4、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情况;5、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材料;6、安全生产检查整改记录;7、安全生产事故管理情况;8、重大危险源及重大事故隐患监控措施;9、特种设备、设施的报装、年检情况;10、安全防护设施及警示标志。
四、安全检查前要制定好安全检查表,按照表上内容逐条进行对照检查,防止走过场(临时突击检查除外)。
五、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规程
流动人口: 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持有本市暂住证明; 未在原籍参加基层自治组织换届选举; 本人提出参加选举意愿的书面申请。
2022/8/6
17
第二步 成立选举工作机构
居民选举委员会的变更: 1.成员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其选委会成员资格 自行终止。 2.因故使选委会缺额或成员不足5人,由候补委员 递补,递补仍不足,补选。 3.主任出现缺额,由选委会推举。 4.选委会集体辞职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重新 推选产生,其推选方式如前。
进行选民登记;户口所在地与居住
地不一致的居民且在居住地居住一
年以上的,也可以在居住地的社区
居民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
。
2022/8/6
26
必须享有选举权和 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 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
2022/8/6
27
需要掌握的身体条件
丧失行为能力 失去思维能力
具有选民资格,但暂不登记
2022/8/6
2022/8/6
7
第一步 选举准备工作
四、选举工作部署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市、区县、街道(地区) 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应分别召开选举工作会议,部署 选举工作,并确定选举试点工作。
2022/8/6
8
第一步 选举准备工作
五、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1. 市负责各区县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 2. 区县负责街道(地区)办事处、乡镇政府 3. 街道(地区)处办事、乡镇政府负责居民选举委 员会成员的培训 4. 选举委员会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2022/8/6
1
社区居委会选举 工作规程
2022/8/6
2
明确几个概念
社区:规模调整后的居委会辖区。
社区居委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党支部工作手册
党支部工作手册第一章党支部工作规程第一节党支部的基本任务、职责和设立党支部的规定一、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党的十五大通过的党章,虽然没有单独列出党支部的任务,但明确规定了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
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也就是党支部的基本任务:(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8)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党支部的职责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任务,是所有的党支部都必须认真执行的。
但由于党支部处于不同行业、不同层次,其地位、作用不同,所以党支部委员会的职责亦有所不同。
1.农村行政村党支部的职责村党支部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其职责是:(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0.08.05•【字号】浙民基〔2020〕71号•【施行日期】2020.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试行)》的通知浙民基〔2020〕71号各市、县(市、区)民政局:今年我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将全面进行换届,为保证换届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我厅对《浙江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民政厅2020年8月5日浙江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选举准备第三章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第四章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组成第五章选民登记第六章候选人提名和确定第七章投票选举第八章罢免、辞职、终止和补选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社区居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推进我省城市基层民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民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民函〔2009〕4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一般配置五至九人,具体职数根据社区的规模大小确定。
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因特殊原因不能进行本届选举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条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有选举权的居民(以下简称选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
直接选举一般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未经法定程序撤换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农村党组织运行规程
焦家庄乡村级党组织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党组织运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指村级党组织含村党总支和村党支部。
第三条 村级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在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村级党组织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努力成为团结带领群众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坚强堡垒。
第二章职责任务第五条 村级党组织的职责和任务农村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确定重大问题决策意见。
研究确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意见。
对涉及村民利益,需递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事项,应提出明确的决策性建议意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三)推进村级民主政治建设。
加强和改善对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等组织的领导,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章程,充分行使职责,开展创建性工作。
积极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四)抓好党支部自身建设。
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定期召开支委会,村“两委”联席会议以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对本村党员及村组干部的教育、培养、管理和监督;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抓好发展新党员工作;健全和落实党支部工作定期通报制度,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五)推动村级经济发展。
认真分析研究并充分挖掘本村各类资源优势,积极引导村内各类经济组织和村民因地制宜地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并搞好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围绕保值增值,认真做好村级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多渠道发展村级经济,不断增强村级组织为民办实事的能力。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居民议事会工作规程》的通知-深民规〔2015〕2号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居民议事会工作规程》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居民议事会工作规程》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社区居民议事会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改进和提高社区居民议事会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和《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等文件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社区居民议事会工作规程》,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民政局2015年12月24日深圳市社区居民议事会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社区居民议事会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改进和提高社区居民议事会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和《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的规定精神,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社区居民议事会应当按照“坚持党的领导、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规和民主议事”的原则,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主导,开展以民主提事、议事、协商等为主要内容的社区议事活动。
第三条社区居民议事会是社区的主要议事机构,是拓宽社区居民参与社区自治活动的一种有效载体,是社区重大决策事项的主要讨论平台,对促进社区居务公开,增强和谐稳定,促进我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社区居民议事会同时履行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
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成员组成、工作制度等由各区结合实际,参照《广东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粤民发〔2015〕92号)另行规定。
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规程
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规程为了规范我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居委会)选举程序,保障广大社区居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前期准备工作选举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建立选举工作机构、制订选举工作方案、培训选举工作人员等内容。
第一条建立选举工作机构市建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各镇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其工作职责为:(一)制订选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三)指导各社区的选举工作;(四)确定本地区的选举时间和投票选举期限;(五)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六)受理选举工作中的来信、来访;(七)承办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做好届末审计和民主评议工作各镇组织纪检、农经站、民政办公室和相关单位人员对居委会财务进行审计,并在公布选民名单前张榜公布。
同时组织召开第五届居民代表会议,由现任干部作述职述廉报告,接受居民代表评议。
述职述廉报告在村务公开栏上张贴,接受居民监督评议。
第三条做好居民群众的宣传发动和思想教育工作各镇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换届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时间安排、选举规程,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参选率。
第四条做好换届选举的业务培训工作市、镇两级分别对换届选举骨干进行业务培训。
市负责对镇级进行培训,镇级负责对居委会和居民小组骨干进行培训。
时间安排按照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表实施。
第二章选举实施细则选举实施阶段共分为九个环节进行。
第一条推选产生新一届居民代表会议代表推选居民代表的方式按两种方式进行。
在两种方式中可任选其一。
(一)联户推选。
即每5至15户为一个联户单位组合,选出一名代表。
联户方式有两种:一是“自愿联户”,即不考虑住地因素,允许一定户数自愿组合;二是“按住地划户”,即按住地分别将住在一个小区里的居民为一个组合单位。
党支部的设置规程与方法
党支部的设置规程与方法一、建立党支部的原则设置党支部总的原则是要有利于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有利于党支部自身建设的加强,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按照党员人数以及地域和单位设置党支部,是设置党支部的一般原则。
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根据这些规定,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又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支部。
对党员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设立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
党员超过100人,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但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而设总支部委员会。
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需要成立的临时性单位、临时机构、短期学习班等,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的临时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
临时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会委员由上级党组织指定。
二、党支部的组成党支部的领导机关是支部党员大会,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党支部的领导机关是支部党员大会所选出的支部委员会,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1.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的名额。
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和职数,应根据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
支委人数不应超过或等于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一般以3~7人为宜。
支部委员会一般应从基层单位的负责同志和党员骨干中选举产生。
2.支部委员会书记和委员的设立。
一般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并根据支委名额的多少和实际需要,酌情设组织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宣传委员、保密委员、保卫委员、青年委员、统战工作委员。
党员少的支部,也可设3名支委(一般设正、副书记和组织委员),或不设支委,只设正、副书记。
社区工作规章制度
社区工作规章制度社区工作规章制度11 、定期学习制度:每月定期组织居委会干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规章、城市管理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管理能力。
2 、报告工作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年至少要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接受社区居民的审议。
遇特殊情况、社区居委会可临时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对社区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决定。
3 、居务公开制度:将社区居民委员会内容、财务收支状况、成员职责分工和办公时间,以公示等形式向社区居民公开,随时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
社区居委会成员在工作时间内要挂牌上岗、文明服务。
4 、服务承诺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为社区成员提供各种服务项目,应明确服务标准,自觉接受社区居民和有关部门的检查及监督。
5 、考核评议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定期接受社区居民及社区议事会的评议。
经群众评议,对工作不称职或工作出现严重失误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可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罢免或撤换。
社区工作规章制度21、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
科主任不在时,有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特殊病人或跨科协同抢救的病人应及时报请医务科,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
2、对危重病人不得有任何借口推迟抢救,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分工明确紧密合作,各司其职,并做到严肃、认真、细致、准确,各种记录及时全面。
3、抢救器材和药品必须完备,定人保管、定位放置、定量储存、定期检查,用后及时补充。
4、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器械、仪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熟记抢救药品的定位、用途、剂量、用法等,做到有条不紊、忙而不乱。
5、医生未到前,护理人员应根据病情及时给氧、吸痰、测量生命体征、建立静脉通路,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压、配血、止血等,并提供诊断依据。
6、抢救过程中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对危重患者应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方可移动。
7、及时、正确执行医嘱,医生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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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党组织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党的建设,夯实党在城市基层的执政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央、省委有关要求,结合社区党组织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社区党组织是党在社区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居民自治组织和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第三条社区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城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紧密结合城市社区建设的实际,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服务群众为重点,构建城市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提高街道、社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扩大党在城市工作的覆盖面,为创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四条社区党的建设要努力实现“五个好”目标要求:(1)领导班子好。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能够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作。
(2)党员干部队伍好。
社区工作者能够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共产党员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工作机制好。
社区党组织工作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机制完善。
(4)工作业绩好。
社区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明显,社区治安良好。
(5)群众反映好。
社区群众和驻区单位对社区党组织的工作满意,社区党组织得到社区群众的拥护。
第二章组织设置第五条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第六条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社区,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
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社区,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党员100人以上的社区,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第七条要及时在城市新区、开发区和新建居民区建立社区党组织。
在调整社区设置时,应同步调整、健全社区党组织。
第三章职责任务第八条社区党组织要履行以下主要职责:(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社区各项任务。
(2)讨论决定本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3)领导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推进社区居民自治;领导社区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4)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5)组织党员和群众参加社区建设。
(6)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
第四章人员配备第九条社区党支部和党总支成员由社区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和党总支每届任期2-3年。
社区党委成员由社区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委每届任期3-5年。
社区党组织任期届满后,要按时换届选举。
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的,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出现空缺时,应及时增补;上级党组织可直接任命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
第十条社区党组织成员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热爱党务和社区工作,作风正派,年龄适当,身体健康,富有奉献精神,善于群众工作,在社区基层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五章队伍建设第十一条坚持标准发展党员。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积极把社区优秀份子培养发展成为党员。
在做好原有居民群众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同时,重视做好在下岗失业人员和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同时做好在其他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工作。
第十二条加强社区党员教育管理。
推行社区党员属地化管理,着力解决部分党员对社区认同感不强的问题,确保社区不同类型党员全员管理、发挥作用。
认真做好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流动人员中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在核实其党员身份后,及时把他们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要采取适当方式,组织他们过好组织生活,开展活动。
第十三条加强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
以社区党组织书记为重点,加强社区工作者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加快建立社区党建人才库和社会工作人才库。
提倡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社区居委会成员交叉任职,提倡社区党组织书记与居委会主任“一肩挑”。
第十四条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根据辖区人口数量、社区管理和服务任务等情况,合理配备社区工作人员。
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各类社会优秀人才到社区工作。
按照“一个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的要求,推动高校毕业生进社区工作,引导任职期满大学生“村官”转入社区任职。
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居委会主任的,可设专职副书记,专门从事党务工作。
第十五条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
积极整合各方力量,建立党、团员志愿者服务队,引导社区党员以学雷锋活动为载体,深化社区志愿服务,切实提高社区党组织社会管理和服务群众能力。
第六章活动方式第十六条社区党组织要协调好与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作站、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的关系,在依法依规发挥各类组织积极作用的过程中体现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社区党组织要保障居民委员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实行自治,居民委员会必须接受社区党组织的政治领导,重大问题应由社区党组织讨论决定;同时,社区党组织要支持居民委员会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不包揽具体的行政事务。
第十七条组织社区党员参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和实效性,健全党内生活制度。
督促社区党员按期交纳党费。
第十八条结合社区主题文化建设,开展文明和谐社区、党员示范楼院(户)、党员先锋岗等创建活动。
倡导在职党员到居住地社区报到并参与社区党组织活动,把“设岗定责、志愿服务”作为党员在社区发挥作用的重要举措,做到工作在单位、活动在社区、奉献双岗位,使在职党员接受“双重”管理、参加“双重”生活、实现“双岗”奉献。
在职党员要打破身份界限,积极参加一个或多个党组织的活动。
第十九条推行社区网格化管理,探索把党支部和党小组建在社区楼栋和商务楼宇上,对具备组建条件的,做到应建尽建全覆盖。
按照条块结合、优势互补原则,整合党建资源,健全以街道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党组织为基础、驻区单位党组织和社区内全体党员共同参与的区域化党建工作新格局。
第二十条认真落实“民情家访”制度,进一步深入居民群众,了解社情民意,听取群众意见,宣传政策法律,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实际问题。
第二十一条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和帮扶,关心党员思想、生活、工作和学习,了解党员需求,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定期走访慰问困难党员和老党员。
第七章工作机制第二十二条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
明确区(市、县)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建立区(市、县)委常委的社区党建工作联系点,逐级落实各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社区党建工作情况,纳入区(市、县)、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并作为三级联述联评联考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三条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
社区党组织与驻区单位党组织围绕辖区内的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研究、协调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强化驻区单位的社区建设责任,探索建立驻区单位社区建设责任评价体系,把驻区单位履行社区建设责任的情况纳入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内容,有关部门在驻区单位评先评优时要主动听取社区党组织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探索建立“大工委”、“兼职委员”模式。
建立社区“大工委”,围绕共同需求、共同利益、共同目标,通过整合辖区内各种组织资源、行政资源、社会资源、文化资源、人才资源和物质资源,调动各方力量,团结凝聚广大辖区单位和居民群众共同促进社区各项工作全面协调。
吸收辖区单位有关党员领导干部为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进一步强化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力量。
第二十五条实行党务公开制度。
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信息沟通渠道,收集反馈党员意见建议。
党务公开后,社区党组织要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接受党员群众询问,并做好解释和整改工作。
第二十六条建立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
坚决纠正政府职能部门随意给社区下任务、定指标导致社区党组织工作“被行政化”的不良倾向。
凡依法应由社区协助的事项,应当为社区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凡委托给社区办理的有关服务事项,应当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第八章工作保障第二十七条确保有人管事。
合理配备社区工作人员,扩大大学生考聘社区工作者的比例,引导任职期满大学生“村官”转入社区任职,努力实现全省“一个社区一名大学生”目标。
注重政治激励,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人员中考录公务员、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工作力度,注意选拔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街道(乡镇)领导班子,让社区干部“干好有希望”。
第二十八条确保有钱办事。
社区党组织经费、党务工作者报酬、党建阵地建设等项目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建立健全社区党建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社区干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实现社区干部基本报酬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平均工资水平。
认真落实赣发…2011‟14号文件,按每名党员100元的标准,落实社区党组织活动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2∶3∶5的比例负担,并争取逐年有所增加。
第二十九条确保有场所议事。
切实加强社区办公用房和服务设施建设,力争全省所有社区党组织综合办公和服务设施达到300平方米以上。
加大社区服务中心(站)建设力度,设立“一站式”服务大厅,完善服务功能,便利居民群众。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条本规程适用于本省城市街道社区党组织。
乡镇社区党组织可结合实际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规程由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