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印刷、模压等使用方案的核准程序

合集下载

3C强制性认证标志保管和使用规定

3C强制性认证标志保管和使用规定

1 .目的为了加强强制性认证标志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CCC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3 .职责公司品管部为本管理实施归口管理部门,并建立本规定要求质量保证,确保其实施和保持,其它相关部门采购部、生管部、仓库为配合实施单位,严格按本规定执行。

4 .内容1 .1CCC认证通过后:1)对认证产品必须执行强制性认证标志。

本公司认证标志方案采用统一印刷的标准规格粘贴式认证标志,粘贴在产品主体背面的适当位置,并报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发放和管理机构核准。

2)对稳产后的产品,按客户要求在产品背面用模压的方式加施认证标志。

4 .2采购部负责向产品认证标志发放和管理机构购买认证标志,到货后转交给仓库。

4.3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4.3.1认证标志由仓管员专人保管,由公司品管部领用,其他人员不得随意领取和使用。

4.3.2质量负责人员要求对已通过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时,由品管部人员填写《领料单》经生管部经理批准后,检验科长方可向仓库领用强制性认证标志。

4.3.3仓管员要准确核对品管部领用的认证标志数量,并做好登帐管控。

4.3.4检验人员负责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的操作,必须贴在要求加贴认证标志的产品,其它产品不得加贴认证标志;标志必须贴在指定的位置,一件产品只能贴一件标志,不能多贴或漏贴。

4.3.5认证标志使用后若有剩余,检验人员须退还给检验科长,由检验科长及时退库,仓库及时入帐,不得自行保管。

4.3.6成品入库前仓管员要核对被领用的标志和加贴标志的成品数量,当发现两者数量不符合时要查明原因,确认没有漏贴多贴无误后方可入库。

4.3.7认证标志若出现破损、损坏等现象,需填写作废申请单,2年后经指定的质量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销毁。

4.3.8检验人员首末巡检时要确认是否要加贴认证标志,在首末件巡检记录单上要记录认证标志确认状况,并保存认证标志记录,保存期限按[质量记录总览表]期限执行。

3C标志管理控制程序文件三篇

3C标志管理控制程序文件三篇

3C标志管理控制程序文件三篇篇一:3C标志管理控制程序文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控制程序)发行版本:A/0受控状态:控制编号:1.目的配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3C认证标志)的统一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确保认证产品3C认证标志的申请、使用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2.范围适合于公司已通过3C认证产品的标志申请、使用和管理。

申请3C认证标准标志(购买3C认证标志),申请3C认证非标准标志(印刷模压3C认证标志)3.职责3.1质量负责人是管理3C认证标志使用的主要责任人,负责3C认证标志的管理、实施。

3.2强制性产品3C认证标志由品质规范部归档管理,负责3C认证标志的发放及登记。

3.3生产部及车间负责按规定要求施加3C认证标志。

3.4质检室负责3C认证标志的施加进行监督检查,并在有关记录中予以记录。

4.程序4.1 3C认证标志的申请4.1.1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中关于3C认证标志施加方法,公司将采取向指定机构申请购买3C认证标志。

公司按照规定程序获得认证证书后,由企管部将有关资料如证书副本和申请书向指定机构申请购买3C认证标志或申请印刷模压3C认证标志。

4.1.2公司若委托他人申请购买3C认证标志或申请印刷模压3C认证标志的,企管部必须将相关资料及委托书交受委托人由其代为向指定的机构申请购买3C认证标志或申请印刷模压3C认证标志。

4.1.3公司若以函件或电讯方式申请购买3C认证标志或申请印刷模压3C认证标志的,必须向指定的机构提供申请书,认证证书副本以书面或电子文本,申请购买3C认证标志或申请印刷模压3C认证标志。

4.1.4公司申请购买3C认证标志或申请印刷模压3C认证标志,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认证机构缴纳工本费管理费等各项费用。

4.2 3C认证标志的使用4.2.1获得认证的产品使用3C认证标志的方式为统一印制的3C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加贴在获得认证产品外体规定的位置上,详见设计图样。

国家认监委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改革事项的公告

国家认监委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改革事项的公告

国家认监委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改革事项的公告
(国家认监委公告2018年第10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精简整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便利企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CCC标志”)加施,国家认监委决定对CCC标志发放管理工作进行改革。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印刷/模压CCC标志的审核和收费
1.自2018年3月20日起,取消指定标志发放管理机构(北京中强认产品标志技术服务中心)对印刷/模压CCC标志的审核,并取消相应的审核收费,由获证企业自行印刷/模压CCC标志。

2.获证企业自行印刷/模压CCC标志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加施管理要求》(见附件1)执行。

二、关于标准规格CCC标志的发放管理
1.自2018年5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承担标准规格CCC标志的发放管理工作,收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检验检测经营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99号)规定执行。

- 1 -
X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 2 -
X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 3 -
X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示。

- 4 -
X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X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 5 -
二所示。

- 6 -
X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X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 7 -
- 8 -
X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 9 -
X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CQC认证标志的使用管理程序文件

CQC认证标志的使用管理程序文件

XXXXXX有限公司XXXXXX有限公司1.总则制订本制度,以加强对本厂所有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标志)的统一监督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对认证产品的认证标志的制定、发布、使用和管理。

2.范围适用于认证标志和证书使用管理的所有人员和部门。

3.职责3.1质量负责人确保认证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管理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并接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认证标志实施的监督管理。

3.2本厂认证产品必须在认证有效期内,符合认证要求,方可使用认证标志。

3.3本厂认证产品必须经认证合格,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

工厂应当注意,当认证产品不合格时,不得加帖或印刷认证标志;当产品变更时,变更确认书没下来之前,不得加帖或印刷认证标志。

4.准许使用的标志4.1使用的标志式样如右图4.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本公司认证覆盖产品不加施变形认证标志。

4.3加施方式采用由国家认监委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标志,模压式或铭牌印刷三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

4.4标志的位置应在产品本体明显位置上加施认证标志。

5.认证标志来源5.1印刷设计方案由质量负责人上报“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本厂认证产品的外包装选择在印刷认证标志的下面再印上认证中心指定的产品对应的生产厂编码的方法进行标识。

6.标志的使用和管理6.1印刷后经检验合格的认证标志存放于仓库,并予以标记,保证专材专用。

6.2由仓库管理人员负责将认证标志发放给生产主管,生产主管对应认证产品实际生产数量发放标志到生产员工。

6.3由生产主管负责对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和存档。

7.质量记录《认证标志使用记录》。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加施管理要求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加施管理要求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加施管理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标志)的统一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南京赛姆认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姆公司)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在认证有效期内,证书持有者 CCC标志的使用和管理第三条产品必须经认证合格、加施CCC标志后,方可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

第二章认证标志的规格第四条CCC标志分为标准规格CCC标志和非标准规格CCC标志。

CCC标志椭圆型长短轴外直径比例为8:6.3,具体图形比例下图所示。

名称 A A1 B B1比例值8 7.5 6.3 5.8第五条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CCC标志的颜色为白色底版、黑色图案。

如采用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蚀刻、雕刻、烙印、打戳等方式(以上各种方式在以下简称印刷/模压)在产品或产品铭牌上加施CCC标志,其底版和图案颜色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

第六条印刷/模压CCC标志的加施要求。

CCC标志可按照基本式样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且确保认证标志图案的清晰可识。

第三章认证标志的使用与管理第七条获得认证的产品使用认证标志的方式可以根据产品特点按以下规定选取:(1)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必须加施在获得认证产品外体规定的位置上。

(2)印刷、模压认证标志的,该认证标志应当被印刷、模压在铭牌或产品外体的明显位置上。

(3)在相关获得认证产品的本体上不能加施认证标志的,其认证标志必须加施在产品的最小包装上及随附文件中。

第八条获得认证的产品可以在产品外包装上加施认证标志。

第九条在境外生产、并获得认证的产品必须在进口前加施认证标志;在境内生产、并获得认证的产品必须在出厂前加施认证标志。

第十条获证企业应当建立CCC标志的使用和管理制度,对CCC标志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和存档。

第四章认证标志的制作、申请与发放第十一条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制作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印制机构承担。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规定新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规定新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规定新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号),国家认监委制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标志)的统一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产品的认证标志的制定、发布、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发布认证标志,对认证标志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在认证有效期内,符合认证要求,方可使用认证标志。

第五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认证合格、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

第二章认证标志的式样第六条认证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缩写“CCC”)。

第七条认证标志的图案由基本图案、认证种类标注组成。

(一)基本图案基本图案如图一所示。

图一:认证标志基本图案(二)认证种类标注认证种类标注如图二所示。

在认证标志基本图案的右部印制认证种类标注,证明产品所获得的认证种类,认证种类标注由代表认证种类的英文单词的缩写字母组成,如图二中的“S”代表安全认证。

图二认证标志图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认证工作需要制定和发布有关认证种类标注。

第八条在认证合格的特殊产品(如电线、电缆)上适用“中国强制认证”标志的特殊式样:“中国强制认证”的英文缩写“CCC”字样。

第九条认证标志的规格认证标志分为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和非标准规格认证标志。

(一)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分为五种,其规格标准见表一和图三。

(产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产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产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号),国家认监委制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加强对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标志)的统壹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产品的认证标志的制定、发布、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壹制定、发布认证标志,对认证标志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且于认证有效期内,符合认证要求,方可使用认证标志。

第二章认证标志的式样第五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认证合格、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进口、销售和于运营活动中使用。

第二章认证标志的式样第六条认证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缩写“CCC”)。

第七条认证标志的图案由基本图案、认证种类标注组成。

(壹)基本图案基本图案如图壹所示。

图壹:认证标志基本图案(二)认证种类标注认证种类标注如图二所示。

于认证标志基本图案的右部印制认证种类标注,证明产品所获得的认证种类,认证种类标注由代表认证种类的英文单词的缩写字母组成,如图二中的“S”代表安全认证。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认证工作需要制定和发布有关认证种类标注。

图二认证标志图案(三)对超过认证有效期的产品,不得使用认证标志;(四)于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中正确地使用认证标志,不得利用认证标志误导、欺诈消费者;(五)接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各地质检行政部门和指定认证机构对认证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于认证合格的特殊产品(如电线、电缆)上适用“中国强制认证”标志的特殊式样:“中国强制认证”的英文缩写“CCC”字样。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全文)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全文)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全文)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全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1年第l号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号),我委制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告,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二ΟΟ一年十二月三日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标志)的统一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产品的认证标志的制定、发布、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发布认证标志,对认证标志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在认证有效期内,符合认证要求,方可使用认证标志。

第五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认证合格、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

第二章认证标志的式样第六条认证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缩写“CCC”)。

第七条认证标志的图案由基本图案、认证种类标注组成(一)基本图案基本图案如图一所示。

图一:认证标志基本图案(二)认证种类标注认证种类标注如图二所示。

在认证标志基本图案的右部印制认证种类标注,证明产品所获得的认证种类,认证种类标注由代表认证种类的英文单词的缩写字母组成,如图二中的“S”代表安全认证。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认证工作需要制定和发布有关认证种类标注。

图二认证标志图案第八条在认证合格的特殊产品(如电线、电缆)上适用“中国强制认证”标志的特殊式样:“中国强制认证”的英文缩写“CCC”字样。

第九条认证标志的规格认证标志分为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和非标准规格认证标志。

(一)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分为五种,其规格标准见表一和图三。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要求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要求

附件2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CCC标志)的式样、种类、印制及使用等要求统一规定如下。

一、CCC标志的式样CCC标志图案为椭圆形,式样如下图。

标志矢量图可在国家认监委网站强制性产品认证专栏下载。

二、CCC标志的种类CCC标志分为标准规格CCC标志、印刷/模压CCC标志和电子标注CCC标志。

(一)标准规格CCC标志指以粘贴方式在产品规定位置加施的CCC标志,颜色为白色底版、黑色图案,尺寸分为五种规格(见下表)。

注:A和B分别指CCC标志椭圆形外廓的长轴和短轴长度,单位为mm。

(二)印刷/模压CCC标志指采用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蚀刻、雕刻、烙印等技术工艺在产品规定位置直接加施的CCC标志,颜色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尺寸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

(三)电子标注CCC标志指在产品的集成屏幕(屏幕拆卸后,产品不可正常使用)上以电子方式显示的CCC标志,颜色可根据产品外观或屏幕显示情况合理选用,尺寸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

三、CCC标志的印制及标注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按规定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含自我声明)并标注CCC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获证组织可结合产品特点从下列方式中选用适合的方式标注CCC标志,认证规则对CCC标志标注方式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标准规格CCC标志方式标准规格CCC标志由指定认证机构组织印制。

指定认证机构应确保标准规格CCC标志印刷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国家标准规定;有可识别的防伪措施;标志图案清晰、完整、耐擦拭;标志可牢固粘贴。

获证产品的生产企业凭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自我声明)向指定认证机构购买标准规格CCC标志,可用于本企业的全部获证产品。

标准规格CCC标志应加施在获证产品外表面的明显位置,认证规则对加施位置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印刷、模压等使用方案的核准程序

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印刷、模压等使用方案的核准程序
6、如果设计方案符合要求,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向申请人寄发形式发票。
7、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经确认付款到帐后,发出"批准使用印刷、模压标志通知书"。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归档。
8、申请人可以向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提出更改印刷、模压标志的申请,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按照新申请办理。
1、为保证印刷、模压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程序。
2、本程序适用于在获证产品上采用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蚀刻、雕刻、烙印、打戳等方式(以上各种方式在以下简称印刷、模压)加施认证标志的核准。
3、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受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核准印刷、模压认下列程序办理:
1)填写"印刷/模压标志申请书"(表一、表二)并加盖公章。
2)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
3)提供带有CCC标志图案和工厂代码、产品型号的铭牌样品一式四份。没有铭牌的,CCC标志直接加施在产品本体上需提供设计方案一式两份。
4)申请人在包装箱、包装盒、包装袋、合格证、说明书等上面印刷CCC标志的,应提供设计方案。
5、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按下列要求审批申请人提交的印刷、模压设计方案申请:
铭牌的格式和内容应和申请认证时提交的铭牌样品一致;认证标志图案应与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尺寸成线性比例,其底版和图案颜色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认证标志下应有产品对应的工厂编码。如果设计方案不符合要求,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应通知申请人进行修改。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刷模压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刷模压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刷模压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10.15•【文号】•【施行日期】2005.10.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刷模压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京中强认产品标志技术服务中心:为了进一步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认证)标志的管理工作,统一规范CCC认证获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自行印刷/模压CCC标志的使用和审批,国家认监委决定对企业自行印刷/模压CCC标志的审批内容调整如下,请你中心遵照执行。

一、关于企业自行印刷/模压CCC认证标志批准书有关内容的调整(一)关于CCC工厂代码信息的调整1.自2005年11月1日起,除安全玻璃、轮胎、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电线电缆等5类产品外,CCC认证产品目录内的其他产品获证企业在申请自行印刷/模压CCC认证标志时,你中心在核准企业自行印刷/模压CCC认证标志批准书(以下简称批准书)时无需再加注CCC认证的工厂代码信息。

对于上述安全玻璃、轮胎、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电线电缆产品,你中心应按照获证产品、获证证书及发证机构三者一一对应的原则,对CCC认证的工厂代码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并在批准书内容中加以注明。

2.为确保CCC认证工作的延续性,对本决定通知之日前你中心已核准的包含CCC认证工厂代码信息的批准书,可继续使用至2006年的年审日期。

在年审时,按照本决定的要求,统一进行更换,但不再额外收取费用。

3.批准书中的工厂代码信息,仅作为指定的认证机构和你中心对工厂的识别信息,不是行政执法依据。

(二)关于批准书中相关信息内容的调整为进一步完善对批准书的管理,自2005年11月1日起,在企业自行印刷/模压CCC认证标志批准书中增加“制造商”内容,其相应信息应与获证证书一致。

3C标志使用管理规范

3C标志使用管理规范

3C标志使用管理规范(IATF16949-2016/ISO9001-2015)1.0目的为了加强我公司获得国家强制性认证的汽车内饰件类的3C认证标志的使用管理,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利和遵守国家关于该标志使用规定,特编制本管理制度。

2.0适用范围本公司已经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在认证有效期内的内饰产品目录中所有的产品,及其在生产、出厂、进口、销售等各种经营活动中的使用和管理。

3.0职责3.1技术科为归口管理部门;3.2技术科负责确定使用的范围和要求;3.3生产科负责在规定的范围内,按照要求进行标志的使用;3.4质量科负责对公司内3C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0工作程序4.1认证标志的制作、申请和发放4.1.1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制作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指定的印刷机构承担;公司获得认证后,通过有关申请手续进行统一印制标志的购买。

4.1.2公司要使用的模压标志设计方案通过有关申请手续,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机构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自行制作。

4.2认证标志的申请使用4.2.1申请人必须持申请书和证书的副本向指定的机构进行认证标志的使用申请。

4.2.2申请人委托他人进行认证标志的使用申请,受委托人必须持申请人的委托书、申请书和认证证书的副本向指定的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4.2.3申请人以函件或者电讯方式申请使用认证标志的,必须向指定的机构提供申请书、认证证书副本的书面或电子文本,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4.2.4申请人可以向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提出更改印刷、模压标志的申请,认证标志按照新申请办理。

4.3 认证标志的使用4.3.1获得认证的产品使用认证标志的方式,可以根据产品特点进行选取: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必须加施在获得认证产品外体规定的位置;印刷、模压认证标志的,该认证标志应当被印刷、模压在铭牌或产品外体的明显位置上;在相关获得认证产品的本体上不能加施认证标志的,其认证标志必须加施在产品的最小包装上及随附文件中;获得认证的特殊产品不能按以上规定加施认证标志的,必须在产品本体上印刷或者模压“中国强制认证”标志的特殊式样。

3C质量认证标准与执行——CCC认证控制程序

3C质量认证标准与执行——CCC认证控制程序

1目的通过加强对产品安全性、电磁兼容性的设计、生产和服务过程及认证的申报和认证标志的设计、使用和管理等的控制,使产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法规的要求和国家行业的安全标准及中国强制认证要求。

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已获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一致和认证标志的正确使用.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列入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我公司产品的安全性、电磁兼容性的设计、生产、服务过程和产品认证过程及取得认证证书后(3C认证)的维持和认证标志的使用.其它产品认证参照执行.3定义无4职责公司质量总监任公司质量负责人,对本公司的质量负责,并组织制定与产品认证有关的质量体系的各项活动程序和检查实施情况4.2质量负责人职责4.2。

1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组织开展产品认证工作;4.2。

2根据有关法规及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建立产品认证组,并指定负责认证联络的工程师。

4.2。

3组织制订与产品认证有关的质量管理程序文件并审批,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

4。

2.4确保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4.2。

5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4.2。

6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4。

2.5对重大质量问题在向总经理报告的同时,有权向认证机构报告;4.3 产品认证组职责产品认证组归属研发中心4。

3.1熟悉产品认证有关法规、标准、产品认证规则和程序,负责办理申报产品认证手续,并负责认证报批文件资料的归档。

4。

3.2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产品认证信息.4。

3.3独立、公正地执行产品认证规则和程序,与研发工程师协调与产品认证有关的关键性材料的设计、更改、代用和其它方面设计;4。

3。

4,如研发中心、采购等部门对认证产品提出更改要求时,在更改获得有关部门人员确认后,负责及时向认证机构申报确认批准,未经批准有权制止更改代用;4.3.5协助品管部、生产部对产品认证后一致性及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控制,如发现与型式试验报告不一致的问题时,及时反映有关部门和公司质量负责人,4.3。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全文)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全文)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全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1年第丨号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号),我委制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告,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二0 0—年十二月三日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标志)的统一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产品的认证标志的制定、发布、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发布认证标志,对认证标志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在认证有效期内,符合认证要求,方可使用认证标志。

第五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认证合格、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

第二章认证标志的式样第六条认证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缩写CCC”。

第七条认证标志的图案由基本图案、认证种类标注组成(一)基本图案基本图案如图一所示。

图一:认证标志基本图案(二)认证种类标注认证种类标注如图二所示。

在认证标志基本图案的右部印制认证种类标注,证明产品所获得的认证种类,认证种类标注由代表认证种类的英文单词的缩写字母组成,如图二中的S”代表安全认证。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认证工作需要制定和发布有关认证种类标注。

图二认证标志图案第八条在认证合格的特殊产品(如电线、电缆)上适用中国强制认证”标志的特殊式样:中国强制认证”的英文缩写CCC”字样。

第九条认证标志的规格认证标志分为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和非标准规格认证标志。

(一)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分为五种,其规格标准见表一和图三。

图三认证标志图案比例图(二)非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规格与表一的规定不同,但必须与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尺寸成线性比例。

3C认证流程

3C认证流程

3C认证流程3C认证的6个流程详细介绍:3C认证流程1:委托和申请(提前3个月做好申请资料):1.1《产品描述表》:项目组负责提供产品的基本信息,包括材料信息、加工工艺、供应商等。

3C认证注意事项:①.选取典型产品:通常是高配产品②.产品名称型号:需要与顾客确认,确保产品型号的一致性;以工程BOM为准。

③.写到零件所有配置的颜色。

④.提供典型产品的实物图的正反面照片。

④.提供典型产品的实物图的正反面照片。

⑤.供应商信息:供应商的全称,不能是简称;有零件是贸易类供应商提供的,除写到零件提供供应商,还需要写到零件的生产商。

⑥.典型产品与非典型产品差异描述表:与典型产品有不一致的地方,需要写清楚。

1.认证委托和申请(提前3个月做好申请资料)。

1.2《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项目组负责提供产品的材料信息、加工工艺、生产一致性控制项目等。

3C认证流程2:资料准备注意事项:①3C认证产品材料信息表:申请认证用到的所有关键材料。

②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清单,一致性控制内容③关键生产过程,一致性控制项目。

④C0P一致性控制项目(成品)。

以上内容搜集完成后填写到《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中。

3C认证流程3:产品送样检测(提前2.5个月准备好样品):1、样件准备:项目组负责准备送样样件,贴好零件标签,交给认证工程师。

2、样件要求:典型产品5件样品;如有差异产品,差异零件各准备5块。

注:只要不影响产品的阻燃性,观报废的产品也可以作为抽样样件。

3、送样检测:认证工程师核对待测样件信息,无误后送环测威检测所进行检测,产品送样检测(提前2.5个月准备好样品)4.寄送样品到环测威:项目组负责准备送样样件,贴好零件标签,交给认证工程师。

注意样件要求:1.典型产品5件样品:急2.如有差异产品,差异零件各准备5块。

只要不影响产品的阻燃性,外观报废的产品也可以作为抽样样件。

3C认证流程4:初始工厂检查:1、初始工厂审查: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工厂质量保证能力2、职责分工:项目组负责准备好量产状态的文件、量具、检具、设备等生产负责配合项目组进行初始工厂审查,包括人员培训3C工程师负责预约及陪同工厂审核老师3、3C认证审查内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量产状态的文件、设备、工装、检具、人员等产品一致性检查:①认证产品认证信息必须与《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上的信息保持一致,包括供应商信息、产品的加工工艺、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元器件等②产品一致性检查出现问题时,认证机构应视情况作出限期整改、重新型式实验、终止本次认证处理。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介绍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介绍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介绍一、强制性产品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与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它要求产品务必符合国家标准与技术法规。

强制性产品认证,是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与审核。

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与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推动国家各类技术法规与标准的贯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促进产品的质量管理水平与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具有其它工作不可替代的作用与优势。

认证制度由于其科学性与公正性,已被世界大多数国家广泛使用。

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政府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作为产品市场准入的手段,正在成为国际通行的作法。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四个统一”的背景由于我国的认证认可制度建立在计划经济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阶段,由于管理结构与职能划分问题,认证认可工作政出多门,各自为政,存在重复认证、重复收费等弊端。

特别是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制度,自建立以来就存在着多重体制、政出多门,发证与执法监督混淆,特别是对内对外两套制度等问题。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国产品的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管理制度,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进口商品的安全质量许可制度。

两个制度覆盖的产品大部分交叉,评价根据的标准与技术规则虽不完全一致但大部分重复、收费结构与标准存在较大差异、两个标志独立存在,互不认可。

中外企业对此反映强烈。

企业与外国政府多年来通过不一致渠道,向国务院与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

这一问题还成为我国入世谈判中屡屡被质疑的问题。

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第十五次多边谈判中,有关方面的谈判代表强烈要求我国将内外两种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整合,建立符合世界贸易规则要求的新的认证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三
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印刷、模压等使用方案的核准程序
1、为保证印刷、模压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程序。

2、本程序适用于在获证产品上采用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蚀刻、雕刻、烙印、打戳等方式(以上各种方式在以下简称印刷、模压)加施认证标志的核准。

3、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受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核准印刷、模压认证标志等使用方案。

4、申请自行印刷/模压CCC标志,由认证证书持有人按下列程序办理:
1)填写"印刷/模压标志申请书"(表一、表二)并加盖公章。

2)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

3)提供带有CCC标志图案和工厂代码、产品型号的铭牌样品一式四份。

没有铭牌的,CCC 标志直接加施在产品本体上需提供设计方案一式两份。

4)申请人在包装箱、包装盒、包装袋、合格证、说明书等上面印刷CCC标志的,应提供设计方案。

5、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按下列要求审批申请人提交的印刷、模压设计方案申请:
铭牌的格式和内容应和申请认证时提交的铭牌样品一致;认证标志图案应与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尺寸成线性比例,其底版和图案颜色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认证标志下应有产品对应的工厂编码。

如果设计方案不符合要求,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应通知申请人进行修改。

6、如果设计方案符合要求,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向申请人寄发形式发票。

7、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经确认付款到帐后,发出"批准使用印刷、模压标志通知书"。

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归档。

8、申请人可以向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提出更改印刷、模压标志的申请,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按照新申请办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