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侵报警系统检验实施规范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项目设计规范标准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20071 总则1.0.1为了规范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设计,提高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质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以安全防范为目的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群体的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设计。
1.0.3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建设,应与建筑及其强、弱电系统的设计统一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可一次建成,也可分步实施。
1.0.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应具有安全性、可靠性、开放性、可扩充性和使用灵活性,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可靠。
1.0.5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2 术语2.0.1入侵报警系统intruder alarm system (IAS)利用传感器技术和电子信息技术探测并指示非法进入或试图非法进入设防区域(包括主观判断面临被劫持或遭抢劫或其他危急情况时,故意触发紧急报警装置)的行为、处理报警信息、发出报警信息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2.0.2报警状态alarm condition系统因探测到风险而作出响应并发出报警的状态。
2.0.3故障状态fault condition系统不能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正常工作的状态。
2.0.4防拆报警tamperalarm因触发防拆探测装置而导致的报警。
2.0.5防拆装置tamper device用来探测拆卸或打开报警系统的部件、组件或其部分的装置。
2.0.6设防set condition使系统的部分或全部防区处于警戒状态的操作。
2.0.7撤防unset condition使系统的部分或全部防区处于解除警戒状态的操作。
2.0.8防区defence area利用探测器(包括紧急报警装置)对防护对象实施防护,并在控制设备上能明确显示报警部位的区域。
2.0.9周界perimeter需要进行实体防护或/和电子防护的某区域的边界。
2.0.10监视surveillance area实体周界防护系统或/和电子周界防护系统所组成的周界警戒线与防护区边界之间的区域。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1 总则1.0.1为了规范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设计,提高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质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以安全防范为目的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群体的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设计。
1.0.3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建设,应与建筑及其强、弱电系统的设计统一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可一次建成,也可分步实施。
1.0.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应具有安全性、可靠性、开放性、可扩充性和使用灵活性,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可靠。
1.0.5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2 术语2.0.1入侵报警系统 intruder alarm system (IAS)利用传感器技术和电子信息技术探测并指示非法进入或试图非法进入设防区域(包括主观判断面临被劫持或遭抢劫或其它危急情况时,故意触发紧急报警装置)的行为、处理报警信息、发出报警信息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2.0.2报警状态 alarm condition系统因探测到风险而作出响应并发出报警的状态。
2.0.3故障状态 fault condition系统不能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正常工作的状态。
2.0.4防拆报警 tamperalarm因触发防拆探测装置而导致的报警。
2.0.5防拆装置 tamper device用来探测拆卸或打开报警系统的部件、组件或其部分的装置。
2.0.6设防 set condition使系统的部分或全部防区处于警戒状态的操作。
2.0.7撤防 unset condition使系统的部分或全部防区处于解除警戒状态的操作。
2.0.8防区 defence area利用探测器(包括紧急报警装置)对防护对象实施防护,并在控制设备上能明确显示报警部位的区域。
2.0.9周界 perimeter需要进行实体防护或/和电子防护的某区域的边界。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验收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验收3.4.1任务目标掌握入侵报警系统工程检查与测试的要点和方法,了解入侵报警系统工程验收的方法。
3.4.2任务内容(1)入侵报警系统检测;(2)入侵报警系统工程验收。
3.4.3知识点1.入侵报警系统的验收流程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验收,主要是根据《条例》和《实施办法》规定,依照《规则》实行。
《条例》和《实施办法》属行政法规,《规则》是强制性行业标准,属技术法规范畴,必须强制执行。
(GA308—2001《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和GA / T75—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详细条款请查询相关文件资料)《规则》为安全防范系统标准体系之一,是与公安部行业标准GA / T75—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的配套标准,执行时下列所有被引用标准中的相关条文也应强制执行。
国家标准GB 50198—1994《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国家标准GB 50057—1994《建筑防雷设计规范》国家标准GB / T16676—1996《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系统设计规范》国家标准GB / T16571—1996《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系统设计规范》行业标准GA / T75—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行业标准GA / T74—2000《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行业标准JGJ / T16—9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规则》对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质量验收,提出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
对一、二级工程的验收应严格执行《规则》的主要条款,三级工程的验收参照《规则》可适当简化。
三级工程的验收可适当简化,标准中有明确说明的,按规定执行,标准中没有明确说明的,由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决定并执行简化操作。
(1)工程验收内容工程验收内容包括:合格性指标、检测方法、检测设备、检测报告、不合格项处理,其中检测报告应包括:检测依据、检测设备、检测结果列表,不合格项处理包括系统基本合格应明确整改内容和措施。
将整改结果作为系统检测报告附件,在系统验收时一并提交。
GB50394-2007《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宣贯培训教材
第三章 基本规定
3.0.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 根据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环境条件、功能 要求、安全管理要求和建设投资等因素,确定系统的规模、 系统模式及应采取的综合防护措施。 2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建筑平面图和现场勘 察报告,进行防区的划分,确定探测器、传输设备的设置 位置和选型。 3 根据防区的数量和分布、信号传输方式、集成管理要求、 系统扩充要求等,确定控制设备的配置和管理软件的功能。 4 系统应以规范化、结构化、模块化、集成化的方式实现, 以保证设备的互换性。 解释:风险等级、设计资料、设备要求、规范标准。依据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系统设计
共有2节,16条,其中5.2.2、5.2.3、5.2.4和5.2.9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 行。
5.1 纵深防护体系设计
说明:这里的纵深防护:从里到外或从外到里层层防施要逐渐加强,各区域之间的交界面也要采取一定的 防护措施。
5.1.1 入侵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整体纵深防护和局部纵深防护的要 求,纵深防护体系包括周界、监视区、防护区和禁区。 5.1.2 周界可根据整体纵深防护和局部纵深防护的要求分为外周界和 内周界。周界应构成连续无间断的警戒线(面)。周界防护应采用实 体防护或/和电子防护措施;采用电子防护时,需设置探测器;当周界 有出入口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1.3监视区可设置警戒线(面),宜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5.1.4 防护区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探测器,宜设置声光显示装置, 利用探测器和其他防护装置实现多重防护。 5.1.5 禁区应设置不同探测原理的探测器,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和声 音复核装置,通向禁区的出入口、通道、通风口、天窗等应设置探测 器和其他防护装置,实现立体交叉防护。 5.1.6 被防护对象的设防部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 术规范》GB50348的相关要求。
gb50394-007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含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Code of design for intrusion alarm systems englneerlngGB 50394-200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7年8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07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86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94—2007,自2007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 3.0.3、5.2.2、5.2.3、5.2.4、9.0.1(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一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件《关于印发“二o O o至二Oo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本规范编制组在认真总结我国入侵报警系统工程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国内外相关行业的工程技术标准,广泛征求国内相关技术专家和管理机构的意见,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是《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配套标准,是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建设的基础性标准之一,是保证安全防范工程建设质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的重要技术保障。
本规范共10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系统构成,系统设计,设备选型与设置,传输方式、线缆选型与布线,供电、防雷与接地,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电磁兼容性、环境适应性,监控中心。
本规范中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北京市海淀区首都体育馆南路一号,邮政编码:100044,电话:010———mail:tcl00 Sjl@)以供修订时参考。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20071 总则1.0.1为了规范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设计,提高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质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以安全防范为目的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群体的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设计。
1.0.3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建设,应与建筑及其强、弱电系统的设计统一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可一次建成,也可分步实施。
1.0.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应具有安全性、可靠性、开放性、可扩充性和使用灵活性,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可靠。
1.0.5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2 术语2.0.1入侵报警系统intruder alarm system (IAS)利用传感器技术和电子信息技术探测并指示非法进入或试图非法进入设防区域(包括主观判断面临被劫持或遭抢劫或其他危急情况时,故意触发紧急报警装置)的行为、处理报警信息、发出报警信息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2.0.2报警状态alarm condition系统因探测到风险而作出响应并发出报警的状态。
2.0.3故障状态fault condition系统不能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正常工作的状态。
2.0.4防拆报警tamperalarm因触发防拆探测装置而导致的报警。
2.0.5防拆装置tamper device用来探测拆卸或打开报警系统的部件、组件或其部分的装置。
2.0.6设防set condition使系统的部分或全部防区处于警戒状态的操作。
2.0.7撤防unset condition使系统的部分或全部防区处于解除警戒状态的操作。
2.0.8防区defence area利用探测器(包括紧急报警装置)对防护对象实施防护,并在控制设备上能明确显示报警部位的区域。
2.0.9周界perimeter需要进行实体防护或/和电子防护的某区域的边界。
2.0.10监视surveillance area实体周界防护系统或/和电子周界防护系统所组成的周界警戒线与防护区边界之间的区域。
表7.2.1入侵报警系统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
表7.2.1 入侵报警系统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序号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各类入侵探测器各类入侵探测器应按相应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探测器灵敏度及覆盖范围。
在设防状态下,当探测到有入侵发生,应能发出报警信息。
防盗报警控制设备上应显示出报警发生的区域,并发出声、光报警。
报警信息应能保持到手动复位。
报警信号应无丢失。
[GB50394的5.2.3款第2条的第1)条,强制条款](说明:入侵报警系统可采用自动设防功能,但不应采用自动撤防方式,特别是在发生报警后,不得采用自动撤防方式,应采用手动复位,以保证值班人员及时对警情进行处理。
)防范区域应在入侵探测器的有效探测范围内,防范区域内应无盲区。
(说明:入侵探测器盲区边缘与防护目标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即保护目标的5m范围内无盲区。
GB50394中6.1.5款第4条)1入侵报警功能检验紧急报警功能检测系统在任何(设防)状态下触动紧急报警装置,在防盗报警控制设备上应显示出报警发生地址,并发出声、光报警。
报警信息应能保持到手动复位。
报警信号应无丢失。
[GB50394的5.2.3款第2条的第1)条,强制条款]紧急报警装置应设置为不可撤防状态,应有防误触发措施,被触发后应自锁。
[GB50394的5.2.3款第1条,强制条款](说明:紧急报警装置应设置为不可撤防状态”就是要求紧急报警装置要采用24h设防。
)当同时触发多路紧急报警装置时,应在防盗报警控制设备上依次显示出报警发生区域,并发出声、光报警信息。
报警信息应能保持到手动复位,报警信号应无丢失。
[GB50394的5.2.3款第2条的第2)条,强制条款]序号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多路同时报警功能检验在设防状态下,当多路探测器同时报警时,在防盗报警控制设备上应显示出报警发生地址,并发出声、光报警信息。
报警信息应能保持到手动复位,报警信号应无丢失。
[GB50394的5.2.3款第2条的第2)条,强制条款]报警后的恢复功能检验报警发生后,入侵报警系统应能手动复位。
(GB5039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1)
主编 副主编 编著者 施巨岭
刘希清 李明甫 杨瑾峰 李天銮 杨国胜 朱 峰 李加洪 孙 兰
前言
2007年3月21日,由公安部主编、建设部批准、建设部和国 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GB50394-2007《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 范》、GB50395-200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 396-2007《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三项标准,分别以建 设部第586号、587号和588号公告的形式颁布,并于2007年8月1日 实施。三项标准作为指导安全防范工程设计的三项分规范,是对 总规范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的补充和细化。 在安全防范工程建设过程中,应与总规范配套使用。
一、内容简介 二、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 三、思考题 第二章 术语
目
录
一、内容简介 二、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 三、思考题 第三章 基本规定 一、内容简介 二、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 三、思考题 第四章 系统构成 一、内容简介 二、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 三、思考题 第五章 系统功能、性能设计 一、内容简介 二、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 三、思考题
前言
设计、线缆敷设与布线设计等),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内容更 加系统、全面、协调,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和实用价值。三项分 规范的贯彻实施,对保证安防工程的设计质量,从源头把好安全 防范工程的质量关,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和经济效益。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是设计、安装、验收入侵报警系统的基本依据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物内、外部的入侵报警系统。
本标准不涉及远程中心,也不包括入侵报警系统与远程中心之间通信数据的加载和卸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408.1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 idt IEC 60839-2-2) GB 10408.2入侵探测器第2部分:室内用超声波多普勒探测器( idt IEC 60839-2-4)GB 10408.3入侵探测器第 3 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 idt IEC 60839-2-5)GB 10408.4入侵探测器第 5 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探测器( idt IEC 60839-2-3)GB 10408.5入侵探测器第4 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idt IEC 60839-2-6)GB 10408.6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 12663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5207视频入侵报警器GB 15209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T 15211 报警系统环境试验GB 15407遮挡式微波入侵探测器技术要求和试验规范( idt IEC 60839-1-2) GB/T 15408 报警系统电源装置、测试方法和性能规范( idt IEC 60839-1-2) GB/T 16572 防盗报警中心控制台GB 16796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GB/T 17626.2-1998电磁兼容试验与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 17626.3-1998电磁兼容试验与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GB/T 17626.4-1998电磁兼容试验与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 17626.5-1999电磁兼容试验与测量技术浪涌抗扰度试验GB/T 17626.11-1999电磁兼容试验与测量技术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及电压变化抗扰度试验GA/T 74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IEC 60839-5报警系统第 5 部分:报警信号传输系统技术要求IEC 60839-7报警系统第7部分:报警传输系统中串行数据接口信息格式和协议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报警alarm生命、财产或环境面临严重威胁时的警告。
(GB5039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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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 述 第一章 立项过程 第二章 标准起草过程
一、第一次编写工作会议 二、第二次编写工作会议 三、第三次编写工作会议 四、第四次编写工作会议 五、第五次编写工作会议 六、第六次编写工作会议 七、第七次编写工作会议(统稿会) 八、送审稿审查会议 九、报批稿统稿会议 第三章 标准制定过程中重点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标准的名称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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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术语 一、内容简介 二、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 三、思考题三、思考题
第四章 系统构成 一、内容简介 二、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 三、思考题
第五章 系统设计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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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容简介 二、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 三、思考题 第六章 设备选型与设置 一、内容简介 二、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 三、思考题 第七章 传输方式、线缆选型与布线 一、内容简介 二、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 三、思考题 第八章 供电、防雷与接地 一、内容简介 二、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 三、思考题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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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标准的属性 三、与总规范的关系 四、关于章节设置 第四章 标准中重点内容确定的依据和成熟程度 一、三项标准中重点内容确立的依据 二、关于“术语”内容的确定 三、关于“设备选型与设置”内容的确定 四、关于“设计流程与深度”内容的确定 第二部分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解析 第一章 总则 一、内容简介 二、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 三、思考题
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明确了安防工程设 计应遵从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基本内容。三项分规范在总结 我国安全防范工程建设中三个主要子系统(入侵报警系统、视频 安防监控系统和出入口控制系统)多年来设计实践的基础上,吸 收了国内外相关领域的最新技术成果,对三个主要子系统设计中 所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如系统功能性能设计、设备选型与安装
入侵报警系统施工工艺
入侵报警系统施工工艺一、入侵报警系统施工要求:1.入侵报警系统的工程实施过程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施工质量检验的规定,确保工程质量。
2.系统的施工应按已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实施过程中如有修改,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进行。
3.向建设单位提供所用设备的性能指标和技术说明书、或样品,并严格按建设单位批准的主要设备、器材采购。
4.施工过程中所用的设备、器材的采购、运输和保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对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5.设备、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时验收: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进场验收按《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内容执行。
各类探测器、控制器等设备的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查验装箱单,检查设备的规格、数量、附件是否相符;2)查验产品或设备的出厂合格证、产地证和产品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实行许可证和安全认证的产品,应有产品许可证和安全认证标志;3)外观检查:有铭牌,附件齐全,电气接线端子完好,表面无缺损,涂层完整。
6.设备和器材的进场验收结论应有记录,经确认符合本规范规定,才能在工程中使用。
7.施工现场应设立临时库房,作为设备和器材安装前的保管,库房应由专人管理。
临时库房应符合产品存放环境的技术要求。
8.系统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预埋管、预留件、桥架等的安装符合设计要求;机房的施工基本结束。
9.安装施工前,应周密进行施工组织,并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规范》JGJ 46中的有关规定。
10.预埋管线在隐蔽前,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和系统集成商进行隐蔽工程检验。
凡经过检验合格的应及时办理验收签证,在进行竣工验收时,可不再进行检验。
对电缆敷设与布线应检验管线的防水、防潮;电缆排列位置,布放、绑扎质量;桥架的架设质量;在桥架内的安装质量;焊接及插接头安装质量;接线盒接线质量等;对接地线应检验接地材料,接地线焊接质量,接地电阻等。
国家标准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完整版
国家标准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7年8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07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86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94—2007,自2007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一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件《关于印发“二o O o至二Oo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本规范编制组在认真总结我国入侵报警系统工程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国内外相关行业的工程技术标准,广泛征求国内相关技术专家和管理机构的意见,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是《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配套标准,是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建设的基础性标准之一,是保证安全防范工程建设质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的重要技术保障。
本规范共10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系统构成,系统设计,设备选型与设置,传输方式、线缆选型与布线,供电、防雷与接地,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电磁兼容性、环境适应性,监控中心。
本规范中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施工要求及调试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施工要求及调试1.入侵报警系统工程施工要求(1)一般要求1)入侵报警系统工程现场必需设一名现场工程师,以指导施工进行,并协同建设(监理)单位做好施工中的隐藏工程检测和验收;2)入侵报警系统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图纸资料:①探测器布防平面图、中心设备布置图、系统原理及系统连接图;②管线要求及管线敷设图;③设备、器材安装要求及安装图。
3)入侵报警系统施工应按图纸进行,不得随便更改。
确需更改原设计图纸时,应按程序进行审批,审批文件(通过单等)需经双方授权人签字后方可实施。
4)入侵报警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图纸资料:①施工前全部图纸资料;②工程竣工图;③设计变更文件;④检测记录。
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等测试数据;⑤隐藏工程的验收记录。
(2)线路敷设1)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有隐藏工程的应办隐藏验收。
2)线缆回路应进行绝缘测试,并有记录,绝缘电阻大于20MΩ;3)地线、电源线应按规定连接。
电源线与信号线应分槽(或管)敷设,以防干扰。
采纳联合接地时,接地电阻不大于1Ω;(3)探测器安装1)各类入侵探测器的安装,应依据可选用产品的特性及警戒范围要求进行安装;2)周界入侵探测器的安装,位置要对准,防区要交叉。
室外入侵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产品使用要求和防护范围;3)底座和支架应固定牢靠,其导线连接应采纳牢靠连接方式;4)外接导线应留有适当的余量。
(4)报警系统安装场合及要求1)对某些不设围墙的开放式建筑及设有金融营业场所、重要库房等建筑,还应安装门磁开关、玻璃破裂报警器等,并考虑周界报警;2)金融营业柜台(含商场收银台)、重要仓库、居室等应配有紧急按钮;3)系统应按时间、按区域(部位)任意编程、设防或撤防;4)系统应能显示报警部位、时间,并能记录及供应联动电视监控、灯光等掌握接口信号;5)系统应能考虑与属地区域公共平安防范报警系统联网的需要和可能。
2.入侵报警系统管线施工(1)入侵报警系统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2)入侵报警系统的各种导线,原则上应尽可能缩短;(3)在管内穿线或槽内敷设导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
入侵报警系统检验实施规范
入侵报警系统检验实施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入侵报警系统检验的基本程序、检验项目和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内、外部的人侵报警系统。
本标准仅适用于模拟系统或部分采用数字技术的模拟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0408.l人侵探测器通用技术条件GA/T368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B12663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T16572防盗报警中心控制台GB/T17626.2电磁兼容试验与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17626.4电磁兼容试验与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17626.11电磁兼容试验与测量技术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GA/T74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308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安全防范系统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预防、制止重大治安事故为目的,综合运用技术防范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所组成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3.2入侵报警系统用于探测设防区域的非法入侵行为并发出报警信号的电子系统。
3.3误报警由于意外触动手动装置、白动装置对未设计的报警状态作出响应、部件的错误动作或损坏、操作人员失误等而发出的报警信号。
3.4漏报警入侵行为已经发生,而系统没有作出报警响应或指示。
3.5报警响应时间从探测器探测到目标产生报警状态信息到控制器接收到该信息并发出报警信号所需的时间。
3.6防拆报警由防拆装置的动作而发出的报警3.7监控中心有人操作的远程中心,可对报警信号传输系统的状态进行监控。
3.8探测器用来辨别面临危险饿不正常情况下而产生报警转台的装置。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是设计、安装、验收入侵报警系统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物内、外部的入侵报警系统。
本标准不涉及远程中心,也不包括入侵报警系统与远程中心之间通信数据的加载和卸载。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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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0408.1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idt IEC 60839-2-2)GB 10408.2入侵探测器第2部分:室内用超声波多普勒探测器(idt IEC 60839-2-4)GB 10408.3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idt IEC 60839-2-5)GB 10408.4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探测器(idt IEC 60839-2-3) GB 10408.5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idt IEC 60839-2-6)GB 10408.6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 12663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5207视频入侵报警器GB 15209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T 15211报警系统环境试验GB 15407遮挡式微波入侵探测器技术要求和试验规范(idt IEC 60839-1-2) GB/T 15408报警系统电源装置、测试方法和性能规范(idt IEC 60839-1-2)GB/T 16572防盗报警中心控制台GB 16796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GB/T 17626.2-1998电磁兼容试验与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 17626.3-1998电磁兼容试验与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GB/T 17626.4-1998电磁兼容试验与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 17626.5-1999电磁兼容试验与测量技术浪涌抗扰度试验GB/T 17626.11-1999电磁兼容试验与测量技术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及电压变化抗扰度试验GA/T 74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 75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IEC 60839-5报警系统第5部分:报警信号传输系统技术要求IEC 60839-7报警系统第7部分:报警传输系统中串行数据接口信息格式和协议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报警alarm生命、财产或环境面临严重威胁时的警告。
入侵报警系统检验项目
入侵报警系统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
技术验收
2、检查结果Kj(合格率)=(合格数+基本合格数×0.6)/项目检查数
(项目检查数如无要求或实际缺项未检查的不计在内)。
3、验收结论:Kj(合格率)≥0.8判为通过;0.8>Kj≥0.6判为基本通过;Kj<0.6判为不通过。
4、序号右上角打“*”的为重点项目,检查结果只要有一项不合格的,即判为不通过。
施工质量抽查验收
注:1、在检查结果栏选符合实际情况的空格内打“√”,并作为统计数。
2、检查结果统计Ks(合格率)=(合格数+基本合格数×0.6)/项目检查数
(项目检查数如无要求或实际缺项未检查的不计在内)。
3、验收结论:Ks(合格率)≥0.8判为通过;0.8>Ks≥0.6判为基本通过;Ks<0.6判为不通过,必要时作简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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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408�l 人侵探测器通用技术条件 GA�T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T16572 防盗报警中心控制台 GB�T17626�2 电磁兼容 试验与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17626�4 电磁兼容 试验与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17626�11 电磁兼容 试验与测量技术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 的抗扰度试验
入侵报警系统检验实施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入侵报警系统检验的基本程序、检验项目和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
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内、外部的人侵报警系统。本标准仅适用于模拟系统或部分采
用数字技术的模拟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
由防拆装置的动作而发出的报警 3�7 监控中心
有人操作的远程中心�可对报警信号传输系统的状态进行监控。 3�8 探测器
用来辨别面临危险饿不正常情况下而产生报警转台的装置。 3�9 设防状态
使报警状态能够指示出来的一种状态。 3�10 撤防状态
使报警状态不能指示出来的一种状态。 3�11 盲区
探测器无法探测到的区域�有非法入侵发生也不会发出报警信号。 4 检验基本程序 4�1 检验工程应由以下主要环节组成�并符合 GB50348 的规定� 4�1�1 对主要技术文件、资料进行审查。 4�1�2 根据合同及设计文件确定检验项目�制定抽样方案及抽样方法。 4�1�3 实施检验�并作好原始记录�进行数据处理。 4�1�4 对检验结果进行判定及评价。 4�2 检验前应作好以下准备工作� 4�2�1 申请检验单位应按 GA308 的规定办理委托检验手续�并向检验机构提 供工程合同、正式设计文件、系统初验报告、系统原理图、平面布防图、设计变 更文件、设备器材清单、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主要设备的检验报告或认证书等 资料。图纸应规范。图形符号按 GA/T74 的规定标准。 4�2�2 编制检验细则�内容包括�检验目的、检验依据、检验内容和方法、 测试用仪器仪表、检验步骤、记录与数据处理方法、抽样方案及抽样方法、人员 组织安排、检验结果评判方法等。 4�2�3 检验项目应覆盖系统的功能要求、工程合同、设计文件等文件规定的 性能范围。设计变更应符合 GB50348 的要求。 5 检验项目和要求 5�1 基本功能及性能
6�2 技术性能及功能 6�2�1 入侵瞬时报警试验
人为触发入侵探测器�控制设备应在允许的响应时间内发出声�光报警。 6�2�2 紧急报警试验
同时触发 2 路以上紧急报警开关�主控设备应有声、光报警�同时触发紧 急报警开关和入侵探测器�观察记录报警信号的显示状态。在撤防状态�同时 触发 2 路以上紧急报警开关�主控设备应发出声、光报警。 6�2�3 防拆报警试验 打开探测器外壳或触发探测器的防拆触点�主控设备应发出声、光报警。上述 试验应分别在设防状态和撤防状态进行。 前端有控制器的系统�应打开控制器外客或触发控制器防拆触点重复上述试 验�应能报警�并查看报警部位指示是否正确。 6�2�4 延时报警试验 在有延时功能需要的警戒区域内进行试验。在警状态�启动外出延迟�同时计 测出延迟预定值内�警戒区内任何活动目标均不能产生报警�达到预定值后每 人为触发入侵探测器�应发出声、光报警。 6�2�5 故障报警功能试验
GA�T74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
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安全防范系统 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预防、制止重大治安事故为目的�综合运用技术防范产品 和其他相关产品所组成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3�2 入侵报警系统 用于探测设防区域的非法入侵行为并发出报警信号的电子系统。 3�3 误报警 由于意外触动手动装置、白动装置对未设计的报警状态作出响应、部件的错误动 作或损坏、操作人员失误等而发出的报警信号。 3�4 漏报警 入侵行为已经发生�而系统没有作出报警响应或指示。 3�5 报警响应时间 从探测器探测到目标产生报警状态信息到控制器接收到该信息并发出报警信号 所需的时间。 3�6 防拆报警
断的抗扰度试验 0%Ut10 个周期短时中断
C
注�推荐表 3 规定的试验项目和试验等级�也可根据设计文件增减试验项目及
调整试验等级。
5�2�3�2 性能判据 a) A:代表在试验过程中受试设备应按预期连续运行�不允许有性能下降或功 能丧失情况发生。 b) B 代表在试验过程中受试设备应按预期连续运行�在试验过程中性能下降 是允许的�但能自行恢复�不允许实际运行状态或存贮数据有所改变。 c) C 代表允许出现暂时的功能丧失�只要这种功能可自行恢复或是通过如更 换保险丝等手段进行操作来恢复。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基本条件及 一般要求 6�1�1 所有实验均在以下条件下进行�
采用步行测试方法进行现场测验�作为参考目标的人双臂交叉在胸前�在设 计探测范围边界上分别以 0.3/s,3m/s 的三种速度移动�在 3m 或最大探测距离 30%以内�二者取其小值��应产生报警状态。入侵探测器盲区边缘与防护目 标间的距离不小于 5m.
本试验应在设计最大探测范围内至少选 3 点进行。 6�2�10�2 主动红外探测器
20s�但报警警铃�室内≥80Db�A��室外≥100Db�A� 监控室主控设备�40Db�A��80d�A� 报警警铃�室内≥80Db�A��室外≥100Db�A� 经市话网电话传输报警信号的系统�在主叫方式下应具有报 警优先功能 按工程设计任务书、工程合共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入侵报警系统检验实施规范 注�正式设计文件中有技术指标时按设计要求检验�具体工程中有的而本表未 涉及到的特殊项目�按相应标准、工程合同、正式设计文件的要求检验。
表 2 电源及电气安全性性能
检测项目 主电源电气适用 范围 电源转换
备用电源容量检 验 系统接地电阻
绝缘电阻 泄漏电流
要
求
系统主电源在额定值的 85%-110%范围内�不需调整仍能 正常工作
系统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主电源恢复后
自动转换到主电源�并能保证系统正常工作
备用电源容量不低于 1.5 倍系统总消耗功率�连续工作的 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备用的报警线路功能是否正常�试验不少于三次。 6�2�6 报警线路被用试验
检查备用的报警线路功能是否正常�试验不少于三次。 6�2�7 解除与恢复受警功能试验
按系统操作说明书规定的戒除受警方法操作�触发相应的入侵探测器�猪控 设备不应发出声、光报警�按说明书中规定的恢复受警方法操作�触发相应的 入侵探测器�主控设备应发出声、光报警。观察受警或解除受警不同状态下显 示的区别。
入侵瞬时报警 紧急报警 防拆报警
延时报警 线路故障报警
报警线路备用 解除与恢复受 警 记录功能 自检功能 探测灵敏度及 探测范围 报警联动功能
报警声级 报警优先功能 设备器材、安 装及施工
入侵探测�立即声、光报警并指示入侵发生的部位�报警信 号应能保持至手动复位�防范区域内无盲区 提供 24h 紧急报警�紧急报警按钮触发措施�报警后能自锁� 当触发多路 报警装置十�应能依次报警、显示 前端入侵探测器应有防护开关或触点�主控设备应提供 24h 防拆保护。在任何状态下�当探测器和控制器外壳被打开时� 主控设备应恩能够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实现可调的进入及外出延迟 系统信号及控制连线发生断路、短路或并接负载时�应有故 障报警并指示发生部位至故障排除。故障报警不应影响非故 障回路的报警功能。当探测器电源被切断�应能发出声、光 报警信号�并显示线路故障的信息。 对特别重要场所�当主线路发生故障时�系统应自动转换有 线或无线的备用方式实现报警 系统应能对任意一路入侵报警信号解除受警�并能显示已被 解除受警的入侵部位�还应能对已被解除受警的入侵报警信 号恢复受警。受警或解除受警应有显示�并有明显的区别 主控设备应能对开�关�机时间、入侵报警、紧急报警和故 障报警的部位和时间做出记录 系统应有工作正常的自检功能�应能对所有显示器和声响器 件进行自检 探测器的探测灵敏度应符合国家标准及设计要求的规定�安 装位置应合理�应能有效覆盖设计要求中被防护区域 a、 紧急报警≤2s b、 入侵探测及防拆报警≤2s c、 故障报警≤4s d、 对采用间接输入式控制设备�其响应时间≤4s e、 采用公共电话网传输的报警信号�其报警响应时间应≤
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4 �野外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10 � 岩石土壤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20 �电阻铝大于 2000 .m�� 系统中所有采用基本绝缘和接地措施保证安全的设备的
接地应相连接�并采用一点接地方式与系统的保护地相连
≥2M
泄漏电流≤5mA�交流、峰值�
5�2�3 系统电磁兼容
5�2�3�1 系统的电磁兼容性能应符合彪的要求
5�2 电源、安全性和电磁兼容 5�2�1 一般规定 5�2�1�1 如无特殊要求�主要对报警系统进行电源转换和备电容量试验�对 交流供点的监控室内设备及各系统主要控制设备进行安全性试验。 5�1�2 电磁兼容试验应在系统设计有要求且现场试验环境满足标准要求的前 提下进行。一般要求对监控室内各控制设备进行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电快速瞬 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电压暂降、短时中断的抗扰度试验�对前端设备�探测器 等�进行电压暂降、短时中断的抗扰度试验�检验系统的抗干扰能力。 5�2�2 电源及安全性要求 5�2�2�1 系统的电源及电气安全性应符合表 2 要求。
检验项目、系统基本功能及功能及性能要求应符合 GB50348 及设计文件的要 求�集体要求见表 1。
表 1 基本功能及性能
检测项目 主控设备操作 功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