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侵报警系统检验实施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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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侵报警系统检验实施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入侵报警系统检验的基本程序、检验项目和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
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内、外部的人侵报警系统。本标准仅适用于模拟系统或部分采
用数字技术的模拟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
入侵瞬时报警 紧急报警 防拆报警
延时报警 线路故障报警
报警线路备用 解除与恢复受 警 记录功能 自检功能 探测灵敏度及 探测范围 报警联动功能
报警声级 报警优先功能 设备器材、安 装及施工
入侵探测�立即声、光报警并指示入侵发生的部位�报警信 号应能保持至手动复位�防范区域内无盲区 提供 24h 紧急报警�紧急报警按钮触发措施�报警后能自锁� 当触发多路 报警装置十�应能依次报警、显示 前端入侵探测器应有防护开关或触点�主控设备应提供 24h 防拆保护。在任何状态下�当探测器和控制器外壳被打开时� 主控设备应恩能够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实现可调的进入及外出延迟 系统信号及控制连线发生断路、短路或并接负载时�应有故 障报警并指示发生部位至故障排除。故障报警不应影响非故 障回路的报警功能。当探测器电源被切断�应能发出声、光 报警信号�并显示线路故障的信息。 对特别重要场所�当主线路发生故障时�系统应自动转换有 线或无线的备用方式实现报警 系统应能对任意一路入侵报警信号解除受警�并能显示已被 解除受警的入侵部位�还应能对已被解除受警的入侵报警信 号恢复受警。受警或解除受警应有显示�并有明显的区别 主控设备应能对开�关�机时间、入侵报警、紧急报警和故 障报警的部位和时间做出记录 系统应有工作正常的自检功能�应能对所有显示器和声响器 件进行自检 探测器的探测灵敏度应符合国家标准及设计要求的规定�安 装位置应合理�应能有效覆盖设计要求中被防护区域 a、 紧急报警≤2s b、 入侵探测及防拆报警≤2s c、 故障报警≤4s d、 对采用间接输入式控制设备�其响应时间≤4s e、 采用公共电话网传输的报警信号�其报警响应时间应≤
表 2 电源及电气安全性性能
检测项目 主电源电气适用 范围 电源转换
备用电源容量检 验 系统接地电阻
绝缘电阻 泄漏电流


系统主电源在额定值的 85%-110%范围内�不需调整仍能 正常工作
系统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主电源恢复后
自动转换到主电源�并能保证系统正常工作
备用电源容量不低于 1.5 倍系统总消耗功率�连续工作的 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GA�T74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
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安全防范系统 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预防、制止重大治安事故为目的�综合运用技术防范产品 和其他相关产品所组成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3�2 入侵报警系统 用于探测设防区域的非法入侵行为并发出报警信号的电子系统。 3�3 误报警 由于意外触动手动装置、白动装置对未设计的报警状态作出响应、部件的错误动 作或损坏、操作人员失误等而发出的报警信号。 3�4 漏报警 入侵行为已经发生�而系统没有作出报警响应或指示。 3�5 报警响应时间 从探测器探测到目标产生报警状态信息到控制器接收到该信息并发出报警信号 所需的时间。 3�6 防拆报警
6�2�8 记录功能试验 开机 5 秒后关机�检查记录结果应符合表的要求。重复三次操作�检验记录结 果。 6�2�9 自检功能试验
按系统操作说明书操作�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6�2�10 探测器灵敏度和监控范围试验
探测器灵敏度应在设计要求中所防护的最大范围边界上进行�以验证有效监 控范围。 6�2�10�1 被动红外、微波、超声及双鉴探测器
6�2 技术性能及功能 6�2�1 入侵瞬时报警试验
人为触发入侵探测器�控制设备应在允许的响应时间内发出声�光报警。 6�2�2 紧急报警试验
同时触发 2 路以上紧急报警开关�主控设备应有声、光报警�同时触发紧 急报警开关和入侵探测器�观察记录报警信号的显示状态。在撤防状态�同时 触发 2 路以上紧急报警开关�主控设备应发出声、光报警。 6�2�3 防拆报警试验 打开探测器外壳或触发探测器的防拆触点�主控设备应发出声、光报警。上述 试验应分别在设防状态和撤防状态进行。 前端有控制器的系统�应打开控制器外客或触发控制器防拆触点重复上述试 验�应能报警�并查看报警部位指示是否正确。 6�2�4 延时报警试验 在有延时功能需要的警戒区域内进行试验。在警状态�启动外出延迟�同时计 测出延迟预定值内�警戒区内任何活动目标均不能产生报警�达到预定值后每 人为触发入侵探测器�应发出声、光报警。 6�2�5 故障报警功能试验
由防拆装置的动作而发出的报警 3�7 监控中心
有人操作的远程中心�可对报警信号传输系统的状态进行监控。 3�8 探测器
用来辨别面临危险饿不正常情况下而产生报警转台的装置。 3�9 设防状态
使报警状态能够指示出来的一种状态。 3�10 撤防状态
使报警状态不能指示出来的一种状态。 3�11 盲区
探测器无法探测到的区域�有非法入侵发生也不会发出报警信号。 4 检验基本程序 4�1 检验工程应由以下主要环节组成�并符合 GB50348 的规定� 4�1�1 对主要技术文件、资料进行审查。 4�1�2 根据合同及设计文件确定检验项目�制定抽样方案及抽样方法。 4�1�3 实施检验�并作好原始记录�进行数据处理。 4�1�4 对检验结果进行判定及评价。 4�2 检验前应作好以下准备工作� 4�2�1 申请检验单位应按 GA308 的规定办理委托检验手续�并向检验机构提 供工程合同、正式设计文件、系统初验报告、系统原理图、平面布防图、设计变 更文件、设备器材清单、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主要设备的检验报告或认证书等 资料。图纸应规范。图形符号按 GA/T74 的规定标准。 4�2�2 编制检验细则�内容包括�检验目的、检验依据、检验内容和方法、 测试用仪器仪表、检验步骤、记录与数据处理方法、抽样方案及抽样方法、人员 组织安排、检验结果评判方法等。 4�2�3 检验项目应覆盖系统的功能要求、工程合同、设计文件等文件规定的 性能范围。设计变更应符合 GB50348 的要求。 5 检验项目和要求 5�1 基本功能及性能
20s�但报警警铃�室内≥80Db�A��室外≥100Db�A� 监控室主控设备�40Db�A��80d�A� 报警警铃�室内≥80Db�A��室外≥100Db�A� 经市话网电话传输报警信号的系统�在主叫方式下应具有报 警优先功能 按工程设计任务书、工程合共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入侵报警系统检验实施规范 注�正式设计文件中有技术指标时按设计要求检验�具体工程中有的而本表未 涉及到的特殊项目�按相应标准、工程合同、正式设计文件的要求检验。
采用步行测试方法进行现场测验�作为参考目标的人双臂交叉在胸前�在设 计探测范围边界上分别以 0.3/s,3m/s 的三种速度移动�在 3m 或最大探测距离 30%以内�二者取其小值��应产生报警状态。入侵探测器盲区边缘与防护目 标间的距离不小于 5m.
本试验应在设计最大探测范围内至少选 3 点进行。 6�2�10�2 主动红外探测器
检验项目 静电放电抗扰度 试验 电快速瞬变脉冲 群抗扰度试验
表 3 电磁兼容性能
试验规定 试验等级�3� 空气放电±8kv; 接触放电±6kv 试验等级�3�在供电电源端口�保护接 地�PE��电压峰值 1kv�重复频率 5kHz
性能判定 A B
电压暂降、短时中 试验等级�40%Ut 10 个周期电压暂降�
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4 �野外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10 � 岩石土壤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20 �电阻铝大于 2000 .m�� 系统中所有采用基本绝缘和接地措施保证安全的设备的
接地应相连接�并采用一点接地方式与系统的保护地相连
≥2M
泄漏电流≤5mA�交流、峰值�
5�2�3 系统电磁兼容
Fra Baidu bibliotek
5�2�3�1 系统的电磁兼容性能应符合彪的要求
用专用试验物体试验�其长度应能充分遮断光束�以大于 10m/s 的速度垂直 于射束轴线方向通过射束�探测器不应产生报警�当物体以小于 5m/s 的速度 通过射束时�探测器应产生报警状态。试验物体应符合 GB10408.1 的要求。 本试验应在设计最大探测器范围内至少选三点进行。 6�2�10�3 磁开关探测器 逐渐打开装有磁开关入侵探测器的门、窗�开启门隙最大为 60mm�磁开关入 侵探测器应产生报警状态。本试验应以不同速度进行�至少重复 3 次。 6�2�10�4 玻璃破碎探测器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408�l 人侵探测器通用技术条件 GA�T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T16572 防盗报警中心控制台 GB�T17626�2 电磁兼容 试验与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17626�4 电磁兼容 试验与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17626�11 电磁兼容 试验与测量技术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 的抗扰度试验
检验项目、系统基本功能及功能及性能要求应符合 GB50348 及设计文件的要 求�集体要求见表 1。
表 1 基本功能及性能
检测项目 主控设备操作 功能要求


a、 系统提供给操作者的控制、遥控功能、可编程功能、可
预置功能、信息传递等功能应准确、可靠、操作自如�
b、 人机界面采用中文提示和中文标志�
c、 接警工程应自动完成�无需任何操作�信息应自动显示� 存贮或打印
5�2 电源、安全性和电磁兼容 5�2�1 一般规定 5�2�1�1 如无特殊要求�主要对报警系统进行电源转换和备电容量试验�对 交流供点的监控室内设备及各系统主要控制设备进行安全性试验。 5�1�2 电磁兼容试验应在系统设计有要求且现场试验环境满足标准要求的前 提下进行。一般要求对监控室内各控制设备进行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电快速瞬 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电压暂降、短时中断的抗扰度试验�对前端设备�探测器 等�进行电压暂降、短时中断的抗扰度试验�检验系统的抗干扰能力。 5�2�2 电源及安全性要求 5�2�2�1 系统的电源及电气安全性应符合表 2 要求。
检查备用的报警线路功能是否正常�试验不少于三次。 6�2�6 报警线路被用试验
检查备用的报警线路功能是否正常�试验不少于三次。 6�2�7 解除与恢复受警功能试验
按系统操作说明书规定的戒除受警方法操作�触发相应的入侵探测器�猪控 设备不应发出声、光报警�按说明书中规定的恢复受警方法操作�触发相应的 入侵探测器�主控设备应发出声、光报警。观察受警或解除受警不同状态下显 示的区别。
断的抗扰度试验 0%Ut10 个周期短时中断
C
注�推荐表 3 规定的试验项目和试验等级�也可根据设计文件增减试验项目及
调整试验等级。
5�2�3�2 性能判据 a) A:代表在试验过程中受试设备应按预期连续运行�不允许有性能下降或功 能丧失情况发生。 b) B 代表在试验过程中受试设备应按预期连续运行�在试验过程中性能下降 是允许的�但能自行恢复�不允许实际运行状态或存贮数据有所改变。 c) C 代表允许出现暂时的功能丧失�只要这种功能可自行恢复或是通过如更 换保险丝等手段进行操作来恢复。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基本条件及 一般要求 6�1�1 所有实验均在以下条件下进行�
a) 温度�15-35℃� b) 相对湿度�45%-75%� c) 大气压力�86-106kpa; d) 电压�220v±10%; e) 所有测量应在开机 30min 后进行。 6�1�2 检验前�安防系统一级工程应运行 1�2 个月�二级工程至少 1 个月。 检验宜安排在工程运行 3 个月内进行。 6�1�3 检验过程应遵从先产品�查证��后系统�先子系统�后集成系统的 顺序�要求定量检验的项目�在同一条件下每个点必须进行三次以上读值。 6�1�4 要求定性检验的项目�判定应一致�结论应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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