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荪湖南地段(CC13)控制性详细规划知识讲解
宁波江北区城乡一体化规划
第一部分总则第一章概况一、区位概况江北区位于宁波市区西北部,西与余姚市接壤,东北与镇海区相连,北接慈溪市,南与鄞州区隔江相望。
现辖白沙、孔浦、文教、中马4个街道委员会,慈城、洪塘、庄桥、甬江4镇。
二、自然概况江北区地处平原,北部靠山,整体地形北高南低,地势较为平坦,河流纵横,土壤肥沃,物产丰富。
江北区属亚热带气候,冬夏季风交替明显,四季分明,气候温和湿润,年平均降水量1400毫米,年无霜期超过300天,常年主导风向为夏季东南风,冬季西北风。
江北区工程地质条件较好,其表部为人工填土或耕植层,湖沼积层厚2-3米,局部有泥炭层分布,允许地基承载为5-7吨/平方米;海积区粘土层1.5米,饱和软塑,允许地基承载为2-3吨/平方米,湖海相亚粘土层厚2米左右,允许地基承载力5-6吨/平方米;海湖亚粘土层厚10米左右,允许地基承载力7-9吨/平方米;冲糊相亚粘土层厚4米左右,允许地基承载力30-40吨/平方米,是较好的持力层。
埋深约50-80米的冲—洪积砂或圆砾夹粘性土层,坡—洪积土夹碎石及其下部基岩,为高层或超高层建筑的最理想持力层。
三、社会经济概况江北区东临甬江,南濒姚江,西北背依山林屏嶂,拥有适合现代化城市建设的山水资源和自然环境,城市发展的空间余地较大;农业生产资源条件优越,具有发展现状都市型农业的优势,全区总面积208.73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地区面积7.33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3.5%,郊区面积201.4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96.5%。
2001年末,江北区总人口22.4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8.87万人,占总人口的39.5%,非农业人口13.60万人,占总人口的60.5%。
随着城市建设速度的加快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江北区发展比较快,经济总量不断扩张,产业结构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调整和优化。
2001年国内生产总值为24.92亿元(当年价),按可比价格计算,比1995年增加了1.87倍;2001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0090元/人,比1995年的6780元/人增加了1.49倍。
宁波市甬江东岸控制性详细规划
宁波市甬江东岸控制性详细规划《宁波市甬江东岸控制性详细规划》已于2007年3月13日经市政府批准。
为监督规划的有效实施,现将规划的主要内容予以公布。
——宁波市规划局一、规划编制目的意义甬江东岸片区位于江东核心区北侧,主要包括甬江以东,通途路以南,曙光北路以西约117.52公顷的用地范围。
该片区是早期宁波城市工业集聚区,目前已趋于衰落,从现状土地使用情况来看,约有34.54%的用地已完成拆迁储备。
当前,为促进城市化战略由重视平面扩张向优化空间组织结构、提升功能的方向转变,实现城市内涵发展,市委、市政府提出了“东扩、北联、南统筹、中提升”的区域发展战略。
按照“中提升”发展战略,中心城区的城市功能应由从满足生活住房为主向产业集聚、提升服务为主转变,城市建设面临新的选择。
为了深化新一轮的宁波城市总体规划和江东分区规划,落实市委、市政府“中提升”的战略要求,强化该片区公共功能,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建设品位,引导下一步规划建设的合理实施,特编制甬江东岸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规划的基本思路1、提升公共功能,塑造空间景观特色规划区作为城市核心区的外延部分,在城市功能方面,应以完善和提升核心区公共功能为主导,并且在功能选择上与城市核心区之间保持有机延续,体现城市功能整体性。
在空间景观方面,应充分利用规划区濒临甬江的区位优势,塑造富有地方特色的城市滨水区空间景观,并且与三江口核心滨水区保持空间景观的呼应与渗透。
2、强调文化内涵,构筑甬江文化序列三江百里文化长廊对甬江文化作了整体定义,重点突出城市商业文化和港口文化。
规划区所辖区段是三江百里文化长廊的标志性地段,是近代文化的集中体现处。
规划在此段岸线的改造中,将文化功能与商业功能结合起来,以公建用地为主,可以设置商业设施、文化设施、或以工业为题材,反映工业变迁的博物馆等设施,来延续城市的商业文化,同时体现源远流长的港口工业文化。
两岸区域相互呼应,打造宁波的甬江公建带,强化商业氛围,共同演绎甬江文化序列中近现代工业文化的经典篇章。
控制性详细规划知识点大全
控制性详细规划知识点大全城市详规定义:城市详细规划与设计是城市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更是低碳生态城市在空间上落实的关键),是以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内的各项用朔口建设工程,详细规定各项控制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或直接对建设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是总体规划的深化和具体落实。
城市详规任务:对近期建设或开发地区进行区块细划,确定各类用地性质、人口密度和建筑容量,确定规划内部的市政共用和交通设施的建设条件以及内部道路与外部道路的联系,提出控制标准和规划管理的要求, 为土地综合开发和规划管理提供必要的依据,同时用以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的编制。
城市详规类型: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是将总规的宏观控制要求具体化为微观控制的规划阶段。
是以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为依据,以落实上位规划的意图为宗旨,以土地的建设使用强度控制为重点,具体规定用地性质、使用强度、景观特性和环境控制,并确定各类用地的适建情况。
是总规与管理、建设和经营等方面实现良好衔接的重要依据,为土地的有偿使用和开发建设提供了可操作的条件,对下一阶段的修规及开展城市设计提供积极引导,也加强规划的科学性与连贯性。
2.修建性详细规划:修规是详规的第二工作阶段,是上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深化,具体化和空间形象化的成果,是将宏观控制要求具体化为微观控制的规划阶段。
3、修规、详规两者的区别与联系①控规主要用于指标体系的制定,体现规划意图,侧重于管理上的需要。
通过对规划范围的土地使用设为详细的用途和容量控制,作为该地建设管理的主要依据,属于开发建设控制型的详细规划。
②修规主要以实现具体的预定开发建设项目的形体布局的直接手法去体现规划意图,侧重于实施建设。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含义:就是以经批准的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主要依据,确定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工程管线的控制性位置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并对下续修建性规划的编制起直接指导和控制作用。
慈溪新潮塘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法定文本目录第一条规划目的 (1)第二条规划依据 (1)第三条规划范围 (2)第四条规划成果 (2)第五条规划期限 (2)第六条法律效力 (2)第七条其他规定 (3)第二章总体定位、控制规模和功能布局结构 (3)第八条总体定位 (3)第九条规划目标 (3)第十条控制规模 (4)第十一条功能布局结构 (4)第三章控制单元规划 (4)第十二条控制原则 (4)第十三条单元划分及编码 (4)第十四条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 (5)第十五条控制要求 (5)第四章用地规划 (5)第十六条居住用地 (5)第十七条公共设施用地 (6)第十八条道路广场用地 (7)第十九条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7)第二十条绿地 (8)第五章地块划分与指标控制 (8)第二十一条地块划分原则 (8)第二十二条地块指标控制 (8)第二十三条地块控制图则 (9)第六章公共设施规划 (9)第二十四条规划原则 (9)第二十五条规划要求 (10)第七章地块开发控制 (10)第二十六条地块的强制性内容 (10)第二十七条建筑间距 (11)第二十八条建筑退让 (11)第二十九条建筑高度控制 (11)第八章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12)第三十条规划原则 (12)第三十一条绿地系统规划 (12)第三十二条广场空间规划 (13)第三十三条河道水系规划 (13)第九章道路交通规划 (13)第三十四条道路功能分级 (13)第三十五条轨道交通 (14)第三十六条交通设施 (14)第十章城市设计导引 (15)第三十七条城市设计目标 (15)第三十八条公共开放空间 (15)第三十九条建筑风格 (15)第四十条建筑体量 (15)第四十一条建筑色彩 (16)第四十二条建筑高度 (16)第十一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17)第四十四条给水工程规划 (17)第四十五条污水工程规划 (17)第四十六条雨水工程规划 (17)第四十七条电力工程规划 (17)第四十八条电信工程规划 (18)第四十九条燃气工程规划 (18)第五十条热力工程规划 (19)第五十一条环卫工程规划 (19)第五十二条综合管线平面布置 (19)第五十三条综合管线竖向布置 (20)第五十四条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20)第十二章综合防灾规划 (20)第五十五条防洪规划 (20)第五十六条消防规划 (20)第五十七条人防规划 (21)第五十八条抗震防灾规划 (21)第十三章“五线”控制 (21)第五十九条红线控制 (22)第六十条绿线控制 (22)第六十一条蓝线控制 (22)第六十二条黄线控制 (22)第六十三条紫线控制 (22)第十四章地下空间规划 (23)第六十四条规划原则 (23)第六十五条地下空间布局 (23)附录名词解释 (24)附表1:城市用地分类代码表 (25)附表2: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31)附表3:控制单元内容一览表 (33)附表4:规划用地统计表 (33)附表5:规划公共设施一览表 (34)附表6: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表 (34)附表7:规划公园绿地一览表 (35)附表8:规划广场一览表 (35)附表9:主要河流及绿带控制一览表 (35)附表10:规划道路一览表 (35)附表11:规划社会停车场一览表 (36)附表12:建设项目停车泊位配建指标表 (36)附表13:规划市政公用设施一览表 (37)附表14:道路红线控制一览表 (3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贯彻慈溪市总体发展诉求,科学合理的指导新潮塘区块的开发建设,更好的满足城市规划管理的要求,特编制《慈溪市新潮塘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浅析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浅析发表时间:2018-02-27T14:43:08.090Z 来源:《防护工程》2017年第29期作者:齐烨[导读] 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是对拟建项目所处地块的“控制性规划指标”进行变动,称作控规调整。
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天津 300201摘要: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是对拟建项目所处地块的“控制性规划指标”进行变动,称作控规调整。
“控制性规划指标”最主要的几项是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凡对以上任何一项指标申请调整的,都属调整控规范畴。
关键词:控规指标、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1、控规调整的含义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我国具有法定效力的规划编制层次,是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衔接规划设计与管理实施的中间环节,是指导城市规划调控城市土地开发和各项建设活动的直接依据。
然而,在控规的实施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大量的控规调整申请诉求,控规调整往往涉及到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和城市居民等多方面的切身利益。
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拟建项目所处地块的“控制性规划指标”进行变动,称作控规调整。
“控制性规划指标”最主要的几项是容积率、建筑高、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凡对以上任何一项指标申请调整的,都属调整控规范畴。
2、控规调整的类型根据城市规划的实际工作来看,控规调整工作可以分为三种类型:2.1.控规修编规划的时效性逐渐减弱,或社会经济发生重大改变引发规划的不适应性,或区域重新定位,或上层次规划发生了较大改变等,都将引发控规的重新修编工作。
2.2.控规整合控规在编制过程中因缺乏标准分区之间的统筹和协调而出现不同标准分区控制成果之间的出现“问题”现象。
或因缺少分区规划作为一种过渡,导致控规成果的不适应性,进而引发控规的整合问题。
2.3.控规局部调整控规的管理和实施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对于各项具体控制要求进行调整的变动诉求,即为控规局部调整。
控规局部调整往往是由于城市建设发展中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地产开发在市场经济下对利润最大化的追求,或历史遗留问题等多种原因造成的。
有关总规、控规、详规与控规调整说明以及实例说明
有关总规、控规、详规与控规调整说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内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在一定时期内发展的计划和各项建设(或各项物质要素)的总体部署。
是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第一阶段,也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全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
有关控规的调整什么是调整控规:对拟建项目所处地块的“控制性规划指标”进行变动,称作调整控规,也叫控规调整、规划调整等,土地变性、改变土地用途等也属调整控规。
“控制性规划指标”最主要的几项是容积率、控高、密度、绿化率、用地性质等,凡对以上任何一项指标申请调整的,都属调整控规范畴。
现实中最多的修改规划申请是:增加面积,增加高度,提高容积率,改变用地性质,调整土地用途等。
●调整控规的起因:历朝历代的城市,不论大小,都有城市总体规划,否则肯定会陷入混乱,不同的只是规划的深浅、粗细、合理与否的区别。
解放后北京经历了无数个版本的总体规划,每个版本对应当时的历史背景,都是值得肯定的,只不过历史发展太快了,每一次的国力变化和意识形态的变化,在城市建设方面对应的就是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这是宏观层面的调整控规起因。
十年前北京的总体规划比较宏观,之后逐渐细化到了每个地块,目前北京五环内的每一寸土地都对应有规划指标,带来的好处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弊处是规定的越细,越有可能与用地单位的实际需求不一致,于是建设单位提出调整申请,这是微观层面的调整控规起因。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荪湖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甬政发[2009]18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荪湖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正文:
----------------------------------------------------------------------------------------------------------------------------------------------------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荪湖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甬政发〔2009〕18号)
市规划局:
《关于要求审批荪湖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甬规字〔2008〕142号)收悉。
经研究,决定批准《荪湖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的编制,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中提升”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慈城镇特有的区位、文化和环境优势,进一步提升江北区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
荪湖度假区位于江北区洪塘街道北部,《规划》的范围包括荪湖环湖地区和荪湖南侧地区两部分,规划面积109.5公顷。
《规划》在慈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目标指导下,结合了现状山水资源和周边历史文化资源,通过对各地块用地性质、空间布局、交通组织、环境景观等因素的分析,确定了恰当的功能定位和合理的开发容量,对市政和公共设施配套进行了合理的安排,指导思想明确,结构清晰合理,规划的内容、深度及审查程序符合《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要求,可以作为下一步该区域开发建设、管理和保护的依据。
接文后,请按照批准的《规划》,严格依法监管,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结束——。
宁波北仑邬隘片区BLZB13控制性详细规划
宁波北仑邬隘片区BLZB13控制性详细规划宁波北仑邬隘片区(B L Z B13)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文件宁波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17.12宁波北仑邬隘片区(BLZB13)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编号:规17-78设计人员:王朕(用地)(城市规划师)黄向勇(用地)(助理规划师)项玮(道路)(高级工程师)吴俊明(市政)(高级工程师)校对:陈珍珍(用地)(高级规划师)钟章建(道路)(高级工程师)邬扬(市政)(高级工程师)审核:熊璐(用地)(高级规划师)洪峰(道路)(高级工程师)叶晓东(市政)(高级工程师)审定:陈蓉(用地)(教授级高级规划师)胡红(道路市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规划编制单位:宁波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设计证书号:[建]城规编第(141111)01、总则 - 1 -02、功能定位、发展思路、控制规模和规划结构 - 1-03、控制单元 - 2 -04、用地规划 - 6 -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 8 -06、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 11 -07、道路交通规划 - 11 -08、防灾规划 - 12 -01、总则1.1规划目的为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1.2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2012.01.01实施);(3)《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11.;(4)《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15年修订)》;(5)《宁波市北仑中心城区分区规划》;(5)《宁波市北仑区区域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研究》;(6)相关的各专项规划;(7)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政府文件等。
1.3规划范围规划区位于北仑中心城区西南部,隶属大碶街道。
规划区北至穿山疏港高速,东南至甬台温高速,西接大碶模具园区及汽配园区,规划面积约6.60平方公里。
宁波市鄞州区中河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
宁波市鄞州区中河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一、调整依据和背景随着宁波市轨道号线、号线的方案深化调整,线形站点及轨道敷设方式的变化,需要对涉及地块做出调整;另一方面,近年来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其对实体商业发展产生巨大影响,原规划商业用地面积呈现过量的趋势,需作出调整;中河街道近期建设计划的调整要求对原控规局部地块进行调整。
经研究,拟对《宁波市鄞州区中河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局部调整。
二、调整范围论证调整地块主要为、,、,,,、,、、、,、、、,、,、,,、、、,,,,,、,、,、,等地块。
三、主要调整内容、地块内的原规划住宅混合用地及现状的行政办公用地调整为中小学用地。
、地块内的原规划行政办公用地、商业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和综合用地。
. 地块内的原现状商业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
地块内的原规划居住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和绿地,配置一处菜场及社区配套商业。
、地块内的原规划行政办公用地调整为综合用地,对综合用地与绿地广场用地之间的界线作出了微调。
. 、、、地块内原规划商业用地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与南部的商住用地统一开发。
.、、、地块内原现状供电设施用地和规划商业用地、社会公共停车场用地、商住混合用地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打通规划堇山东路,配建社会公共停车场库一处。
、地块内原规划居住用地调整为供电用地和商业用地,结合商业用地配置一处社会公共停车场,微调了南侧商务办公用地北部的用地界线。
、地块内原规划行政办公用地和商业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
地块内原规划商业用地调整为综合用地,增设标准社区服务中心。
、、、地块内规划原二类居住用地、加油站用地、公园绿地调整为中小学用地、商业用地和防护绿地,保留部分公园绿地;延伸规划贸城东路。
. 保留现状下应加油站,地块内部分原规划公园绿地调整为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加油站)。
地块内原规划商业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
地块内原规划商业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
地块内的原规划中小学用地(初中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
控制性详细规划大纲
3、地块划分以及各地块的使用性质、规划控制原则、规划设计要点;
4、各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和指导性两类。前者是必须遵照执行 者,后者是参照执行的。规定性指标一般为以下各项: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建筑基底 总面积/地块面积);建筑控制高度;容积率(建筑总面积/地块面积);绿地率(绿
地总面积/地块面积);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 指导
关于强制性内容变更与调整的规定
涉及规划内容重大变更的,应就调整的必要性组织论证,并必须经原批准机关或其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调整后的规划必须按原报批程序进行报批。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变更主要包括下列情况: (一)改变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使规划范围内该类性质的用地与原规划同类用地总 量相差10%以上;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特征
1、通过抽象的表达方式落实规划意图 2、具有法律效应和立法空间 3、综合性 4、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控制方式
规定性与引导性的结合; 通则式与判例式的结合; 动态控制与相互转化的可能(兼容性规定); 强制性内容的提出;
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
(一)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 筑类型。 (二)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 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三)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四)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 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五)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 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六)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宁波市后孙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样本
宁波市后孙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发布日期: -12-31 发布机构: 宁波市规划局甬规字〔〕148号关于批准宁波市后孙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通知各有关处( 室) 、分局:《宁波市后孙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 以下简称规划) 已按规定程序审查经过。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中心城区适度”西延”的战略精神, 该规划在遵循相关上位规划指导的同时, 对地段未来发展的定位把握准确, 其基础工作扎实, 规划思路清晰, 规划内容完整, 规划深度基本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规范要求, 能够作为下阶段后孙地段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经研究, 现予以批准实施。
望各相关处( 室) 、分局接文后, 进一步加强该地区的规划管理工作, 并按照批准的规划组织实施建设, 严格依法监督。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主题词:规划编制批准通知宁波市规划局办公室 12月26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保证宁波市后孙地段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建设, 加强规划管理与建设管理, 促进地段全面、持续、协调地发展, 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范围南起通途路, 北抵余姚江, 东到机场路, 西至庙洪路与河道, 规划总用地面积约2.46平方公里。
第二章目标与理念第六条功能定位规划期内, 将后孙地段建设成为宁波市西部地区、余姚江南岸的一个居住休闲功能区。
第七条规划理念1、区域发展——整合理念2、环境优先——生态理念3、弹性规划——市场理念4、城市生长——融合理念5、个性塑造——特色理念第八条规划原则1.体现和谐, 效率优先2.尊重自然, 以人为本3.因地制宜, 特色创新4.发掘文化, 体现特色第九条规划重点1、与上层次、周边地区规划建设的衔接尊重并接受上层次规划的指导, 衔接周边地区的规划建设。
2、功能分区强化功能区的布局和建设, 系统组织好各功能区的空间布局关系和相互联系与衔接, 形成有中心、有重点同时又成系统的功能分区, 形成后孙地段完整、系统的社会服务职能。
3、居住建设整体配套和完善居住区、居住小区、组团级的道路网和公共服务设施, 构筑人性化的居住尺度。
宁波市鄞州区长丰地段(YZ13)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后公布)
宁波市鄞州区长丰地段(YZ13)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后公布)发布时间:2012-4-12 来源: 宁波市规划局鄞州分局《宁波市鄞州区长丰地段(YZ13)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由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
01、总则1.1规划目的《宁波市长丰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甬规字[2007]163号)批准实施以来,长丰区块的开发建设依照该规划严格实施,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目前由于开发建设时序、拆迁安置及公共设施调整等原因与该控规存在一定的矛盾,为了解决存在的矛盾与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1.2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2)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4)《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10.;(5)《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6)各类专项(专业)规划;(7)涉及城市规划建设的其它法律法规;(8)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
1.3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调整范围位于鄞州区与江东区的交界,共242.93公顷,其中位于鄞州区范围内用地面积为210.92公顷,位于江东区范围内用地面积为32.01公顷。
1.4规划期限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至2020年,规划基准年为2009年。
1.5规划成果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
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
1.6法律效力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1.7其他规定技术管理文件的所有内容应遵循法定文件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应遵守《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宁波市江北谢家地段(JB13)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公示
宁波市鄞州区中河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二〇一六年九月
一、调整依据和背景
由于中河街道教育设施的紧缺,急需新建一所中学,但原规划布置中的初中位置面临拆迁压力,近期建设地块无法保证足够的建设规模,需要在原规划校址周边选择用地,调整为初中用地。
因此需要对原控规局部地块进行调整。
二、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为鄞县大道北侧、宁横路东侧地块(主要涉及原控规中YZ06-14- e8、e10、e11地块)。
地块调整范围图
三、主要调整内容
1、原商业用地(YZ06-14-e11b)调整为中学用地,与北侧原中学用地(YZ06-14-e8a)合并,作为规划42班初中用地;
2、YZ06-14-e11b地块内的公共停车位和公厕调整到YZ06-14-e10地块内。
四、图纸
图一、调整前用地规划图
图二、调整后用地规划图。
宁波市城市规划
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七章建筑高度第二章城市用地第八章居住区规划第三章建筑容量第九章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加油站第四章建筑绿地第十章管线工程第五章建筑间距第十一章其他第六章建筑退让第十二章附则附件一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附件二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建设的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宁波市城市规划区。
各县(市)及建制镇可结合各地实际参照执行。
第二章城市用地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化用地和特殊用地等九大类,不包括水域和其他用地(详见附件一)。
第四条在计算城市建设用地标准时,人口计算范围必须与用地计算范围相一致。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
在已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地段内进行建设的,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确需在未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地段内进行建设的,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见附件二)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凡附件二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并超出附件二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申请,按规定程序,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重大调整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章建筑容量第七条新建、扩建建筑工程项目的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建筑高度以及建筑性质、应根据批准的详细规划确定;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应按表一规定的内容确定。
第八条在满足自身的规划要求下,能为社会公众提供广场、绿地、通道、停车场等公共使用空间,又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空域等有关规定的,可在原详细规划或控制指标的基础上酌情增加建筑面积,并按表二的规定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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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荪湖南地段(CC13)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文本01、总则1.1规划背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突破性、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1.2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3)《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10;(4)《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5)《江北城乡空间发展规划》;(6)《宁波市慈城镇总体规划(2010-2030)》;(7)《江北慈江两岸概念规划》;(8)《宁波市洪塘北部区域发展研究》;(9)《宁波江北区荪湖南地段城市设计》;(10)相关专项(专业)规划;(11)涉及城乡规划建设的其他法律、法规;1.3规划范围本次规划包括两个范围,一是研究范围,北至已编制控规的沿山区块,南至北旅游线,西至规划三路,东至洪荪公路,用地面积约191.27公顷;二是规划范围,北至彩云路,南至北旅游线—绕城高速,西至慈城行政边界,东至荪湖大道,规划面积约102.37公顷。
1.4规划成果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
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地块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基础资料汇编、研究报告、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5法律效力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1.6其他规定技术管理文件中相关规划内容的实施应遵守《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
02、功能定位、发展目标、规模和空间结构2.1功能定位通过对上位规划和现状分析、相关分析,确定本区的功能定位为:宁波市郊主题风格统一、配套功能完善,以居住、休闲娱乐功能为主,具有独特魅力的滨湖居住区。
2.2发展目标根据功能定位及用地布局,确定本区的发展目标为:创建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完善生活配套;打造连续的开放空间系统,倡导生态品质;营造富有活力的城市氛围,突出当地文化;强化个性鲜明的城市形象,彰显城市魅力。
2.3规模本区总用地面积102.37公顷,除去水域5.30公顷,总建设用地97.07公顷。
根据新增居住用地的人口容量测算,本区的人口容量约0.8万人。
2.4规划结构规划形成“一心两片,十字轴线”的总体功能布局结构。
“一心两片”:“一心”是指位于中心景观湖西侧的公建中心,公建中心主要为本区居民提供日常的居住配套服务与休闲文化服务;“两片”是指以荪湖大河为界,分为东西两个居住组团,利用山体及滨水景观,打造近山亲水的低密度生态居所。
“十字轴线”:指南北联系荪湖、本区公建中心和都市农业园区的荪湖大河景观廊道和东西向的滨水景观轴。
03、控制单元3.1控制原则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
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而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3.2单元划分结合行政街道和社区界限范围、天然的地理界限如河流、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内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坊、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
每个控制单元的用地规模老区以0.2~0.5平方公里为宜,新区以0.8~1.0平方公里为宜。
依据上述原则,规划将该地段划分为1个控制单元,单元编码为CC13-01。
3.3控制内容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总建设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本区总用地面积102.37公顷,居住人口8000人。
本编制区的总建设容量49.49万平方米,新建的建设容量49.49万平方米。
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总建设容量不得突破。
04、用地规划4.1居住用地规划居住用地主要包括二类居住用地,面积为33.70公顷,占规划总建设用地的34.72%。
规划本区基本以中低密度住宅为主,按户均130平方米,每户2.6人计算人口,得出本区规划人口约为0.8万人。
4.2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用地2.66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2.74%,人均公共设施用地3.32平方米。
其中行政办公用地0.31公顷, 中小学用地2.35公顷。
规划公共服务设施按社区级配置,满足居民就近使用的需求。
4.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商业设施用地1.13公顷,占建设用地1.16%。
位于中心湖西侧,是本区的商业及公建中心,主要包含日常购物、餐饮和文化娱乐等功能,地块应统一设计,加强各类商业业态的兼容。
4.4其他用地其他用地还包括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及水域等。
具体内容详见相关章节。
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5.1配套原则公共服务设施,或称配套公建,根据城市社区管理和空间布局体系,城市社区配套设施遵循“分级配套,共建共享;分类实施,公益优先;因地制宜,弹性指导”的原则。
5.2配套要求本区公共服务设施规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贸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以及市政公用七项设施。
06、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6.1绿地系统规划利用自然山水环境打造生态公园,提供居民就近散步、健身和休憩的场所。
规划绿地29.16公顷,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30.04%,其中公园绿地14.84公顷,防护绿地14.32公顷。
规划的中心湖公园是本区最核心的景观中心。
规划公园以软质景观为主,并配有必要的活动场地和健身设施,以方便居民或游客驻留和活动。
公园的绿地率应达到65%以上,硬质铺地的覆盖率控制在20%以内。
允许建设少量公共服务类建筑。
6.2水体系统规划水域面积5.30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5.1%。
本区河网水系有荪湖大河和规划河道。
其中荪湖大河最小控制宽度为15米,规划河道为10米。
6.3公共开放空间系统公共开放空间是城市公共活动的聚集点。
本区公共开放空间主要有两个层次:开放空间廊道和重点开放空间。
6.3.1开放空间廊道本区最主要的开放空间廊道为南北向的中央生态景观轴,以现状荪湖大河为骨架,通过适当的水面放大,沿河绿化景观的塑造成为南连农业园区,北达荪湖的主要开放空间廊道。
次要的开放空间廊道为区内形成的景观水环,利用现状河道及规划开挖河道形成一个环状水系。
6.3.2重点开放空间重点开放空间为中心湖景观中心。
6.4步行系统组织公共开放空间的步行系统,形成完整的步行空间体系,有助于公共空间及配套设施的连结,并为居民提供散步健身游憩的步行空间。
加强本区与北部沿山步行带和沿慈江两岸步行带的联系,便捷步入滨水核心区域。
结合滨河公园绿地、街头绿地及生活性道路,创造本区的步行系统,强化步行道与各开放节点的联系,创造生动有趣的公共空间。
沿河空间提供连续的林荫游憩步道,并连接各公园绿地、公共服务设施和游船码头,方便居民生活和游客观景。
07、道路交通规划7.1道路等级本区城市道路分为城市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三个等级。
7.2交通设施(1)公交场站规划范围内设置一处公交首末站,位于彩云路西端,占地面积2600㎡。
(2)公交停靠站区内设置公交停靠站7对。
(3)社会停车场库规划范围共布置3个社会公共停车场库,其中2个地面停车场,1个结合地块建设的停车库。
规划社会停车场库总停车位180个。
08、防灾规划8.1消防(1)消防站布置本区消防近期依托慈城中队,远期依托本区外围南侧规划洪塘中队。
(2)消防规划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米。
消火栓的设置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在地块开发和道路建设时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高层建筑、大型民用建筑等场地,属于消防重点保护单位的,建设中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城市消防的要求。
新建小区道路系统的规划建设要应按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理设计。
8.2抗震(1)设防标准参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的区划规定。
(2)规划要求一般工业与民用新建或扩建工程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规定的地震动参数值进行抗震设防。
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其建设场地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新建的各类建筑应按国家现行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进行设计和施工,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加强避震疏散体系建设(如体育场、广场、公园等),提高城市生命线工程的防震能力,结合城市建设,提高本区综合抗震能力。
区域的防灾、避难场地应结合区内绿地以及城市广场建设,并保证区域中心避难通道畅通。
8.3地质灾害防治本区域为地面沉降一般防治区。
对于地面沉降次一般防治区,应加强保护地质环境的宣传工作,实施建井审批及限采制度,建立地下水位及地面沉降监测网。
平原区软土开挖应先选用可行的施工方法,并采取必要的边坡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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