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享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基本权利
简述小学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简述小学教师的权利与义务1、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
2、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3、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小学教师的权利: 1、教育教学权是教师最基本、最主要的权利,是学校进行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保证,是实现教育目的的主要途径。
小学教师具有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学的权利,这种权利是通过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积极性、创造性来实现的,它也体现着国家和社会对教师的信任和期望,只有每个教师充分认识到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在国民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并自觉自愿地努力做好这一工作,才能真正依法保障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义务:(1)遵守宪法和法律;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简述小学教师的权利与义务2、承担相应的义务。
(1)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教学大纲进行教学,不得任意删减课程门类、改变课程性质、提前结束新课、增加或者减少课时量,不得压缩学生在校学习时间; (2)要按时下达教学任务,保证教学时间,不随意延长学生在校时间; (3)要使用经审定的教材、教学参考书、音像教材、电子教材; (4)要采取多种方式方法,运用启发式、讨论式、探究式等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要保证学生休息、娱乐的时间,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6)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7)要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8)要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师、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关于教师的权利,我国《教育法》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我国《教师法》对此作了具体规定。
依据《教师法》规定,我国教师享有以下基本权利: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简称教育教学权。
这是教师的最基本权利。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简称科学研究权。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简称管理学生权。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署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简称民主管理权。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简称进修培训权。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中心”的工作计划,完成“中心”布置的任务,履行教师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艺术和科学教育,组织、指导学生开展有益的实践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能力、心理等方面健康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我国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教师不仅要对学生传授科学文化知识技能,而且要注意对学生的思想观念的社会主义引导。
主要包括:教师应将思想道德教育融入到教育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教师应当依据宪法所确定的四项基本原则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应当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民主法制等公民基本素质教育,为社会培养有责任心、有包容力和创造性的世界公民。
教师的权利义务
教师的权利义务
作为一名教师,有着重要的权利和义务。
在执行这些权利和义务的过程中,教师不仅要承担起教学任务,还要履行社会责任,对学生做到照顾和关爱。
教师的权利通常包括:
第一,教学自由权。
教师可以自由地选择教材、教学方法,确保教学质量和效果,这是教学工作的一项基本权利。
第二,行政权。
教师可以参与学校的行政管理,包括提出建议、参与决策等,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第三,知识产权。
如果教师自主开发了一些教学资源,他们有权享有知识产权,并从中获得相应的收益。
第四,个人尊严和尊重权。
教师也应得到同事和学生的尊重和尊严,这是对他们工作和人格的肯定。
教师的义务也非常重要,包括:
第一,教学任务。
教师必须按时按质完成教学任务,保证学生的学习进程和质量。
第二,安全保障。
教师需要确保学生的安全,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并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三,个人修养和职业道德。
教师需要具备良好的个人修养和职
业道德,以身作则,对学生做出正确的引导和示范。
第四,学生管理。
教师需要管理学生,解决各种学生问题,促进
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五,学校发展。
教师需要积极参与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实际工作,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相辅相成,不可偏废。
教师应该在执行这些权
利和义务的过程中,注重与学生、同事、家长和社会的良好沟通和合作,扮演一名优秀的教师。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记忆口诀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记忆口诀摘要:一、引言二、教师权利概述1.教育教学权2.学术研究权3.指导评价权4.福利待遇权5.职业发展权6.参与决策权三、教师义务概述1.教育教学义务2.关爱学生义务3.遵守法律义务4.尊重家长义务5.团结协作义务6.终身学习义务四、教师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五、如何平衡教师权利与义务1.增强法律意识2.提高自身素质3.加强教育教学研究4.增进与学生、家长的沟通5.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六、结语正文:一、引言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承载着传播知识、启迪智慧、培养新人的使命。
在我国,教师既有权利,也有义务。
为了更好地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教师应当了解并掌握自己的权利与义务。
二、教师权利概述1.教育教学权:教师拥有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以确保学生得到优质的教育。
2.学术研究权:教师有权参与学术研究,提高自身学术素养,为教育教学提供更多优质资源。
3.指导评价权:教师有权对学生的学习成果和发展情况进行指导评价,为学生的成长提供有力保障。
4.福利待遇权:教师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5.职业发展权:教师有权参加职业培训,提升自身教育教学能力,实现职业发展。
6.参与决策权:教师有权参与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为教育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三、教师义务概述1.教育教学义务:教师应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2.关爱学生义务:教师要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尊重他们的个性差异,给予关爱和支持。
3.遵守法律义务:教师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学生树立良好榜样。
4.尊重家长义务:教师要积极与家长沟通,共同为学生的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5.团结协作义务:教师要与同事团结协作,共同为学校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6.终身学习义务:教师要不断学习,提升自身综合素质,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
四、教师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教师权利与义务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
教师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只有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才能更好地为教育教学事业服务。
教师权利
第一节教师的权利概述一、教师的权利根据性质的不同,教师的权利可以分为一般权利和职业权利两类。
一般权利是教师作为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
作为公民,教师享有宪法和其他法规所规定的一切权利,如选举权、被选举权、人身权、姓名权、隐私权、财产权等。
教师的这些权利不由教育法规规定。
职业权利是教师作为教育各种者依据教育法规享有的教育权利及与职业相关的其他权利。
二、教师权利的性质教师的职业权利从性质上看,是一种与教师职业相关的特殊权利,是其他非教师公民所不能享有的权利。
例如教育教学权利就是一种特殊的职业权利,它只有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学校教师才能享有。
教师的职业权利由教育法规规定。
在教师的职业权利中,既包括了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权力,也包括了与职业相关的一些利益。
例如教师的福利待遇、带薪假期等。
由于教师的职业权力是一种公务性质的行为,且涉及到学生,因此往往是不能放弃的;而与职业相关的利益,教师则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也可以放弃。
第二节教师权利的内容一、教师的职业权利(一)教育教学权教师的教育教学权是教师职业权利的核心,具体内容是“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这项权利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二是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是教师的特殊职业权利。
教师教育教学权的行使同样也必须在合法的框架内进行。
教师在教育教学时不应发表错误言论,破坏安定团结、祖国统一的言论,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等。
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也应符合法规要求。
美国某中学一女教师在向学生讲授生理卫生知识的时候,竟然脱光衣服讲解人体结构和功能。
一个学生偷偷地用照相机怕下了当时上课的情景。
家长发现以后,认为有伤风化、对学生产生了不良影响。
舆论纷纷谴责。
经学校调查,这是教师的个人行为,遂将教师解聘。
又如,教师可以讲授宗教知识,但是引导学生信奉宗教和组织宗教礼拜活动则是违反《教育法》的规定的。
由此可见,教师只有依法行使教育教学权,其权利才受法律保护。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基于教师的职业性质而制定的。
因此,它具有在教育活动中产生并由教育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特征。
教师的权利义务是统一的。
《教师法》在第二章中明确规定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教师的权利是指教师依照《教师法》的规定所享有的权利,表现为教师可以自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在必要的时候可请求国家以强制力保障其权利的实现。
《教师法》第7条对我国教师的权利作出了规定。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教育教学权。
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教育教学权,这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
它主要指教师可以依据其所在学校的培养目标组织课堂教学;按照课程计划、课程标准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并不断完善教学内容;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自主改革,实验和完善。
非依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剥夺在聘教师的这项法定权利。
2.学术研究权。
教师有从事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的权利,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教师在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撰写学术论文或者著书立说,依法成立或参加学术团体、发表自己的观点、开展学术争鸣等权利。
3.指导评价权。
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指导评价权,这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的基本权利。
教师有权依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状况和特点因材施教,针对学生的特长、就业、升学等方面的发展给予指导;教师有权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劳动等方面给予客观、公正和恰如其分的评价;教师有权运用一定的方式、方法,促使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的发展。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教师这项权利的行使。
4.获取报酬权。
教师有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这是教师的基本物质保障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劳动的权利和劳动者休息权利的具体化。
教师权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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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案例分析2:
2003年10月23日下午,绥德县某乡镇中学初 二年级英语竞赛中,马某为监考老师。临开考马 某强调考场纪律时,考生景某突然发笑。马某随 即将该生叫上讲台,问其笑因及名字未果的情况 下,马某恼羞成怒在景某的左右脸部大扇耳光。 马某发完试卷后又带景某来到其办公室,继续施 暴。考试结束后景某感觉病情严重,到榆林市第 一医院治疗。住院6天后,景某被家人送往西安交 大第二医院治疗。因诊断与榆林第一医院相同, 景某又被安排回绥德县一医院住院19天。后经榆 林中院法医鉴定为左耳鼓膜外伤性穿孔。2004年 8月17日,绥德县法院一审因马某犯故意伤害罪 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由马某及绥德 县中学赔偿景某治疗及各种费用39152.19元。
思考与讨论:学校可以扣发参加进修的教师 的工资吗?杨某应该怎么办?
分析:
◎学校无权扣除杨某工资。杨某有权向学校所在地 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诉。
◎《教师法》第7条规定,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 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第4条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帅的权利 和义务。”第16条规定:“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批准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学习期间享有国 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学费、差旅费按各地有关 规定支付。” 根据以上规定,杨某经过教委和学 校批准参加进修.学习期间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 利待遇,学校不得扣发其工资,而且还应按当地规 定向杨某支付学费相差旅费。对于学校扣发其工资, 杨某可向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诉,以维护自 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分析2:
某中学,因翻修校舍,急需一部分资金,1990 年扣留了全体教师从7月份到9月份的全部工资款共 计4.32万元。全体教师对学校的行为极为不满,联 名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其申诉依据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保 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 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 法》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 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 薪休假”的权利,要求学校马上归还扣留的教师的 全部工资。 经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深入调查,查明该校拖欠教 师3个月工资的情况属实。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令该 校及其责任人限期归还被挪用的教师工资,修建校 舍的经费由该校另行解决,并决定对该校领导及其 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教师的权利及义务
2.讨论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3.讨论并决定教职工的住房分配,教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4.对学校各级干部实行民主监督,对干部进行评议,表扬和批评,必要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建议予以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
(四)获取报酬待遇权
《教师法》第7条第4款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息”的权利,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劳动权利和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的具体化,其基本含义包括:(1)教师有权要求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根据教育法律,教师聘用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2)教师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工资报酬包括哪些内容:它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课时报酬,奖金及津贴,班主任津贴及其他各种津贴在内的工资收人。福利待遇一般包括医疗、住房、退休等方面享有的待遇和优惠。我国一些地方规定教师待遇方面作出了有益的尝试提供了一定的实际经验。如上海市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高于本市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的10%。又如福建省规定:在“八五”期间,争取使全体教师的工资高于当地全民所有制职工的平均收入,居国民经济12个行业的中等偏上水平。
1.终身教育观:欧洲经济发展组织(OECD)明确地提出这种观念一教师需要在整个职业生涯中接受终身教育。
2.树立以学校为中心的进修观念。
国际上曾就此问题召开过多次讨论会议。这个进修观念协调进修人员与教师合作共同研讨学校面临的问题,要从整体上提高解决学校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培训进修的实效,在重视针对学校实际问题进行研讨的同时又肯定了由校外专家学者指导进修方式的有效价值。
4.教师的科研学术活动最好围绕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进行。
综合素质(幼儿园)-教师的权利
PART
01
二、教师的职业权利★★
【2015年下半年,单项选择题】某幼儿园安排行政人员代替教师参加教师专业培训, 该做法( )。
A.合法,幼儿园有选派培训学员的权利 B.合法,幼儿园有管理教学事务的权利 C.不合法,侵犯了教师进修培训的权利 D.不合法,侵犯了教师的教育教学权利 【答案】C。 【解析】教师有进修培训权,题目中幼儿园安排行政人员代替老师参加培训,明显侵犯 了教师的进修培训权。
PART
01
二、教师的职业权利★★
(四)获取报酬待遇权
指《教师法》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
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的权利,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劳动
权利和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的具体化,其基本含义包括: (1)教师有权要求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根据教育法律及教师聘用
(2)教师可以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并不断完 善教学内容。
(3)针对不同的教育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改革、 实验。
PART
01
二、教师的职业权利★★
(二)科研学术活动权 科研学术活动权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一项基本权利,其含义包括以下四个
方面: (1)教师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可以自己确定科研课题和科研方 法,有权将教学中的研究成果和经验撰写成学术论文发表、出版或著 书立说。
是( )。
A.行使教师权利
B.履行教师义务
C.影响学校的秩序
D.给学校出难题
【答案】A。
【解析】李老师就“校务公开”问题提建议,就是行使教师“参★
(六)进修培训权 《教师法》第七条第(六)款规定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权
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心得体会
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心得体会
作为教师,我认为有以下几个基本权利和义务:
1. 享有从事教育教学的权利。
作为教师,我们有权利在具备相应资质的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获得相应的报酬。
2. 享有教育教学自主权。
教育教学是教师的专业领域,我们有权利自主选择和组织教育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享有教育资源的平等分配权。
作为教师,我们有权利获得公平合理的教育资源,包括教材、教具、教研和培训等方面的支持。
4. 享有合理教学环境的权利。
教师应有权利要求教育机构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包括教室设施、学生行为管理等,以提供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氛围。
5. 义务为学生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
作为教师,我们应该尽力为所有学生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包括不论学生的性别、国籍、种族、宗教等方面的差异。
6. 义务保护学生的权益和安全。
教师应该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包括个人隐私、人身安全等方面的保护,积极预防和制止对学生的欺凌和虐待等行为。
7. 义务与家长和社会保持紧密联系。
作为教师,我们应该与家长和社会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共同为学生的全面发展贡献力量。
总的来说,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
只有在保障自身权利的同时,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义务,真正实现教育的目标。
教师法律法规
教师的基本权利:1教育教学权2学生管理权3科学研究权4获取报酬权5民主管理权6培训进修权如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利:首先国家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各级政府教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教师的人格及学校里进行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其次,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思想品德、尊师重教的教育。
最后教师要树立自己的威信,不断提高自己的人格魅力和教学水平,真正赢得学生的尊重和喜欢。
学习困难的学生?学习困难是指智力基本正常由于环境、心理和素质等方面的问题,致使学习技能的获得或发展出现障碍,学业成绩明显落后的学生。
形成因素:造成学习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1.生理因素:受遗传基因影响智商较低2.环境因素:(1)不良的家庭环境、教育环境、社会环境的影响(2)不适当的学习内容和教育方法使学生产生厌学情绪。
3.心理因素:学习目的不明确,态度不端正;学习兴趣差,情绪易波动;意志障碍,认知障碍,自我意识水平低等。
改善方法:不歧视学习困难的学生,帮助他找出学习困难的原因,积极诱导和启发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指导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鼓励学生上进、努力拼博。
定期与家长沟通共同帮助学生形成教育合力。
如何维护民族团结?民族团结是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民族团结是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和综合国力的必然要求1、反对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2、维护促进民族团结3、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4、保障少数民族各方面的合法权益5、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并搞好各族干部之间的团结统一6、保护和弘扬各具特色的民族优秀文化7、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并促进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的协调发展。
四、1、某中学初二(3)班是全校有名的乱班,上课纪律混乱,打架成风。
班上有一名“在野学生领袖”,喜好《水浒》人物打抱不平,常常“为朋友两肋插刀”。
打架时,只要他一挥手,其他人就蜂拥而上。
班上正气不能抬头,班干部显得软弱无力,全班同学的学习成绩逐步下降。
请分析说明:(1)如何将乱班教育转化为优良的班集体?①确立共同的奋斗目标;②选择和培养班干部,形成班级骨干力量;③培养良好的班风,形成健康向上的集体舆论;④坚持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班级教育活动。
浅谈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浅谈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浅谈教师法中的权利和义务摘要:教师是灵魂工程的建筑师,身上肩负着培养下一代祖国接班人的历史重任。
然而在这样一个法制社会里,任何社会关系都将受到法律法规的调整。
使得“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更加具体化。
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老师拥有什么样的权利和所应尽的义务进行一下了解,使教育这一行业更加完善。
从而为祖国输入更好更多的建设者,推动祖国更好地向前发展。
关键词:教师法制社会法律法规权利义务在一个法制社会里,任何社会关系都将受到法律法规的调整。
而受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便不再是普通的社会关系,而是构成以调整人们在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教育关系也是一种社会关系,当国家制定教育法律规范以调整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时,便构成了教育法律关系。
因此,在广泛实施“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今天,了解作为教育者享有哪些权利、应该履行哪些义务,无疑非常重要。
一、教师的权利:是指教师在教育活动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享有的权利。
教师的权利首先由教育领域的“母法”---《教育法》作出原则性的规定,继而通过《教师法》得以具体化。
《教师法》第7条从六个方面规定了教师的基本权利,主要有: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地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生成绩;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的民主权利和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
二、教师的义务:是指教师依据《教育法》、《教师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权力和义务一、教师的权力(一)教育教学权。
《教师法》第7条第1款规定:教师有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改革和实验。
”这是教师最基本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剥夺在聘教师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改革和实验这一基本权利。
其基本含义包括(1)教师可依据其所在学校计划,教学工作量等具体要求结合自身的教学特点自主地组织课堂教学。
(2)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并不断完善教学内容。
(3)针对不同的教育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改革、实验。
(二)科研学术活动权。
《教师法》第7条第2款规定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的权利”。
(三)管理学生权。
《教师法》第7条第3款规定教师有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生成绩。
这是与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地位相适应的基本权利。
教师有权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状况和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的学习,并在学生的特长、就业,升学方面给予指导。
教师有权对学生的品德学习、社会活动、劳动文体活动,师生及同学关系等方面的表现作出公正的评价。
教师有权利严格要求学生,对好的行为进行表扬,对不良行为提出批评。
并根据学生的个性指导学生的发展方向”。
(四)获取报酬待遇权。
《教师法》第7条第4款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息”的权利。
(五)参与民主管理权。
《教师法》第7条第5款规定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称为“教师的民主管理权”(六)进修培训权,《教师法》第7条第6款规定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培训的权利”。
(七)人身权,《教师法》第35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与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伤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是指教师依照《教师法》的规定所享有的权利,表现为教师可以自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在必要的时候可请求国家以强制力保障其权利的实现。
《教师法》第7条对我国教师的权利作出了规定。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教育教学权。
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教育教学权,这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
它主要指教师可以依据其所在学校的培养目标组织课堂教学;按照课程计划、课程标准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并不断完善教学内容;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自主改革,实验和完善。
非依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剥夺在聘教师的这项法定权利。
2.学术研究权。
教师有从事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的权利,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教师在完成现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撰写学术论文或者著书立说,依法成立或参加学术团体、发表自己的观点、开展学术争鸣等权利。
3.指导评价权。
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指导评价权,这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的基本权利。
教师有权依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状况和特点因材施教,针对学生的特长、就业、升学等方面的发展给予指导;教师有权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劳动等方面给予客观、公正和恰如其分的评价;教师有权运用一定的方式、方法,促使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的发展。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教师这项权利的行使。
4.获取报酬权。
教师有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这是教师的基本物质保障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劳动的权利和劳动者休息权利的具体化。
它主要包括教师有权要求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法律及教师聘用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地支付工资报酬;教师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退休等各种福利待遇和优惠,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等权利。
教师的基本权利
教师的基本权利
1教师作为普通公民的权利
平等权、政治权、宗教信仰自由权、公民人身自由权、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监督权。
2教师作为教育教学专业人员所特有权利
教师享有:教育教学自主权、学术自由权、指导评价权、获取报酬权、优先待遇权、参与教育管理权、培训进修权、惩戒权、申述权。
教师的义务
1遵纪守法义务、2教育教学义务、3政治思想品德教育义务、4尊重学生人格义务、5保护学生权益义务、6提高自身思想水平义务。
教师的权利保障机制
依法治教,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知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保障教师权利的有效途径。
1完善学校内部民主管理体制,建立监督与制约机制。
2 完善教师立法,使教师的权利保障有法可依。
3 加强法制教育,做到有法必依。
4 提高管理效率,执法必严。
5设立教育法规,做到违法必究。
6 真正做到违法必严。
教师的权利内涵
1 必须履行其作为一个普通公民的职责。
2 必须履行其作为一个教育教学专业人员的职责,不同的职责给他带来不同的权利,但是作为一个专业人员,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是教师的主要职责。
所谓教师的权利是指教师在教育与教学过程中,有相关法律对其进行保护的自由和权益。
简答我国教师享有的基本权利
简答我国教师享有的基本权利
我国教师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
1. 享有工作责任和权利:教师有权受到尊重,享受平等的工作待遇,以及受到法律保护的工作权利。
2. 享有职业发展权利:教师有权享受教育、培训、发展机会,提高专业技能,促进职业发展。
3. 享有安全及舒适的工作环境:教师有权享受安全及舒适的工作环境,保护自己的身体健康,改善工作条件。
4. 享有劳动权利:教师有权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权益,包括劳动保护、社会保险、休假、绩效考核等。
5. 享有表达权利:教师有权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见,参与教育改革,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基于教师的职业性质而制定的。
因此,它具有在教育活动中产生并由教育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特征。
教师的权利义务是统一的。
《教师法》在第二章中明确规定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教师的权利是指教师依照《教师法》的规定所享有的权利,表现为教师可以自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在必要的时候可请求国家以强制力保障其权利的实现。
《教师法》第7条对我国教师的权利作出了规定。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教育教学权。
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教育教学权,这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
它主要指教师可以依据其所在学校的培养目标组织课堂教学;按照课程计划、课程标准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并不断完善教学内容;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自主改革,实验和完善。
非依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剥夺在聘教师的这项法定权利。
2.学术研究权。
教师有从事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的权利,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教师在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撰写学术论文或者著书立说,依法成立或参加学术团体、发表自己的观点、开展学术争鸣等权利。
3.指导评价权。
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指导评价权,这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的基本权利。
教师有权依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状况和特点因材施教,针对学生的特长、就业、升学等方面的发展给予指导;教师有权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劳动等方面给予客观、公正和恰如其分的评价;教师有权运用一定的方式、方法,促使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的发展。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教师这项权利的行使。
4.获取报酬权。
教师有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这是教师的基本物质保障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劳动的权利和劳动者休息权利的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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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享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基本权利:
( 1 )教育教学权
( 2 )学术研究权
( 3 )管理学生权
( 4 )获取报酬待遇权
( 5 )民主管理权
( 6 )进修培训权
教师应履行以下六个方面的基本义务:
( 1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 2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 3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 4 )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 5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 6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