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享有哪些权利
【教师资格】法律法规: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教师资格证考试必备基础法律法规教师的权利与义务1.教育教学权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教育教学权,这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
它主要指教师可以依据其所在学校的培养目标组织课堂教学;按照课程计划、课程标准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并不断完善教学内容;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自主改革、实验和完善。
非依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剥夺在聘教师的这项法定权利。
2.学术研究权教师有从事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的权利,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教师在完成现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撰写学术论文或者著书立说,依法成立或参加学术团体、发表自己的观点、开展学术活动等权利。
3.指导评价权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指导评价权,这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的基本权利。
教师有权依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状况和特点因材施教,针对学生的特长、就业、升学等方面的发展给予指导;教师有权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劳动等方面给予客观、公正和恰如其分的评价;教师有权运用一定的方式、方法,促使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的发展。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教师这项权利的行使。
4.获取报酬权教师有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这是教师的基本物质保障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劳动的权利和劳动者休息权利的具体化。
它主要包括教师有权要求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法律及教师聘用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地支付工资报酬;教师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退休等各种福利待遇和优惠,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等权利。
5.民主管理权教师有权向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
教师六大权利口诀
教师六大权利口诀摘要:一、引言:教师权利的重要性二、教师六大权利的概述1.教育教学权2.科学研究权3.指导评价权4.报酬待遇权5.民主管理权6.社会保障权三、每个权利的详细解读与应用1.教育教学权:教师有权依据课程标准和学生实际情况,自主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2.科学研究权:教师有权参与科研项目,提升自身学术素养,为教育教学提供更多优质资源。
3.指导评价权:教师有权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合理评价,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4.报酬待遇权:教师有权获得符合国家规定的薪资待遇,保障生活水平。
5.民主管理权:教师有权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决策,提出建设性意见。
6.社会保障权:教师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障待遇,保障合法权益。
四、结论:教师应合理行使六大权利,为提升教育质量和培养优秀人才贡献力量。
正文:教师六大权利口诀:权利在手,教育无忧作为一名教师,掌握自己的权利至关重要。
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教师有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行使六大权利。
这六大权利分别是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指导评价权、报酬待遇权、民主管理权和社会保障权。
只有充分了解和运用这些权利,教师才能更好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为培养优秀人才贡献力量。
一、教育教学权:教师有权依据课程标准和学生实际情况,自主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关注学生的个性差异,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潜能。
此外,教师还需不断更新教育教学观念,紧跟时代发展,为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人才努力。
二、科学研究权:教师有权参与科研项目,提升自身学术素养,为教育教学提供更多优质资源。
在科研过程中,教师应注重跨学科合作,形成教育与科研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同时,教师还需关注科研成果的应用,将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实践经验融入教育教学中。
三、指导评价权:教师有权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合理评价,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在评价过程中,教师应注重学生的过程性评价,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评价的诊断和反馈作用。
教育法律法规之教师权利
教育法律法规之教师权利_教师权利在考试中多以客观题的形式出现。
以下为教师权利这一知识点的梳理:1.教育教学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7条第1款规定: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这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
这一权利在考试中多以例子反选的形式或判断题的形式出现。
例如,某某老师由于教学理念和校长不一致,产生分歧和争执,校长一怒之下罚他停课一周进行反思,则是侵犯了老师的教育教学权;反之,如若老师根据班级实际情况打破了传统的讲授惯例,采用讨论式教学方法,这便符合法律赋予教师的教育教学权。
2.科学研究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7条第2款规定: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这一权利考试当中多以例子反选的形式或判断题形式出现。
例如,某某老师在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之后参加学术座谈会,校长以耽误教育为由禁止该老师参加座谈会,这便侵犯了该老师的科学研究权。
3.指导评价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7条第 3款规定:教师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
这是教师所享有的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的基本权利。
这一权利考试当中多以例子反选的形式或判断题的形式出现。
例如,教师对学生的思想品德等方面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这便符合法律赋予的指导评价权;反之,如某校以保护学生的隐私为由,规定教师不得在课堂上点评学生的作业则侵犯了教师的指导评价权。
4.获取报酬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7条第4款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
这一权利考试当中多以例子反选的形式或判断题的形式出现。
例如,某学校规定,教师因休产假不能工作,其工资由学校扣除用于其他代课老师的代课费用,这种做法便侵犯了老师的获取报酬的权利。
5.民主管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7条第5款规定: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
问题1:按照《教师法》的规定,教师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问题1:按照《教师法》的规定,教师的基本权利有哪些?依据《教师法》规定,我国教师享有以下基本权利: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简称教育教学权。
这是教师的最基本权利。
作为教师,有权依据其所在学校的教学计划,教育工作量等具体要求,结合自身教学特点自主地组织课堂教学;有权依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进度,不断完善教学内容;有权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实验。
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在聘教师行使这一基本权利。
而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不得享有这项权利。
虽取得教师资格,但尚未受聘或已被解聘的人员,此项权利的行使处于停顿状态,待任用时方能行使这一权利。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依法解聘教师的,不属于侵犯教师权利的行为。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简称科学研究权。
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作为教师,在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撰写学术论文、著书立说;有权参加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参加依法成立的学术团体并在其中兼任工作;有权在学术研究中发表自己的学术观点,开展学术争鸣。
教师在行使此项权利时,要注意处理好教学与科研的关系,使之相辅相成,更好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简称管理学生权。
这是与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地位相适应的一项基本权利。
作为教师,有权根据教育规律和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因材施教,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的学习,并在学生的升学、就业等方面给予指导;有权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文体活动、劳动等方面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有权运用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科学的方式方法,使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发展。
教师在行使管理学生权时,要注意加强对学生的各方面管理,将关心爱护学生与严格要求相结合,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署假期的带薪休假。
国家法律规定教师享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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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3年10月31日经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和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进展,评定学生的品格和学业成绩;
按时猎取工资酬劳,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对学校教育教学、治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治理;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法》第九条规定:“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提供必要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制造性工作赋予鼓舞和帮助;
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教师的权利名词解释
教师的权利名词解释教师是一个社会中不可或缺的角色,肩负着培养下一代人才的重任。
然而,对于教师的权利的理解和保护却并不十分充分。
本文将从不同维度解释教师的权利,包括社会认可、职业发展和工作环境等方面,以期加深对教师权利的理解并促进其合理保障。
教师的自由权教师的自由权指的是教师在执教过程中不受不合理干预的自由。
这种自由涵盖了教师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评估方式等方面的选择权。
教师应有权根据学科特点、学生群体和教学目标自主选择适合的教学内容。
同时,教师也应享有选择适宜的教学方法的自由,以便根据学生的不同需求进行个性化和差异化教学。
此外,教师有权选择合理的评估方式,以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果。
教师的言论自由教师的言论自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领域发表意见和表达观点的自由。
教师作为社会的引路人,应当有权就教育问题进行公开辩论和表达自己的观点。
在言论自由的前提下,教师可以参与学术研究、撰写论文、发表演讲等学术活动,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同时,教师应当有权利对学校和政府的决策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促进教育改革和提高教育质量。
教师的职业发展权教师的职业发展权是指教师在职业发展和晋升方面享有的权利。
教师应有权参加专业培训和学术研讨活动,以提升自身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教师也应当享有公平公正的晋升机会,通过专业能力和教学成果得到职称的认可和提升。
此外,教师还应享有合理的薪酬待遇,以激励其更好地投入到教育事业中。
教师的劳动权益教师的劳动权益是指教师在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和工作福利等方面享有的权利。
教师作为一名从事知识传授和人才培养工作的专业人士,应当有一个安全、卫生、宽敞舒适的工作环境。
教师也应享有合理的工作条件,包括教学设备和教学材料的供给,以便更好地开展教学活动。
此外,教师还应享有适当的休假和福利待遇,以保障其身心健康和家庭生活的稳定。
教师的人格尊严和权益保护教师的人格尊严和权益保护是指教师在工作和人际关系中得到尊重和保护的权利。
小学教师十项权利
小学教师十项权利1、教师享有学习、培训的平等权利。
2、教师享有平等竞争适合自己岗位的选择权利。
3、教师享有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实施的自主权利。
4、教师享有对专业学术问题发表观点的自由权利。
5、教师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休假权利。
6、教师享有对完成岗位工作的酬金权利。
7、教师享有对学校领导班子、行政人员的评价权利。
8、教师享有对学校重大决策、管理规章制定的参与权利。
9、教师享有对学校人事、财务、奖励等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利。
10、教师享有对自己不实、不公平评价的申诉权利。
小学教师十项义务1、教师有对保证学生获得平等学习权利的义务。
2、教师有确保每位学生达到合格的义务。
3、教师有对"需努力学生"进行个别辅导的义务。
4、教师有对所教学生每学期进行1/2以上家访的义务。
5、教师有研究教材、接受专业培训、开展校本研究、履行岗位职责的义务。
6、教师有认同家长、学生、同伴、管理者对自己工作互助评价的义务。
7、教师有身处第一现场、第一责任人,处理学校偶发事件的义务。
8、教师有发扬奉献精神,满足学校工作急需的义务。
9、教师有对学校固定资产安全保护的义务。
10、教师有因自己工作失误而造成学校损失的赔偿的义务小学教师“五自”文化为增强教师的自我管理能力,紧密结合非正式组织与正式组织的力量,共同创设宽松、整洁、团结、和谐、高效、乐学的学习型学校,故特建立二小“五自”文化:一、“自护”:1.学校设施安全。
2.教学设备的安全。
正确使用;合理使用;教学时的人身安全(学生、老师)二、“自洁”:3、自己办公场地的摆放定位。
4、教学场地的及时卫生清理。
5、对所使用、借用设备的及时清洁、归位;大型活动结束实行“三天文化”三、“自律”:6、穿着得体,佩戴校徽7、按时做操,穿跑鞋;8、按时候课、参加会议;9、外出登记及时;10、及时上交材料四、“自学”:11、积极征订本学科教学、班主任管理、兼职工作、行政工作等相关报刊,认真开展阅读,认真制作个人阅读卡。
国家法律规定教师享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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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欢迎下载国家法律规定教师享有哪些权利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和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法》第九条规定:“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提供必要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国家法律规定教师享有哪些权利?”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春节过后,在××市中院召开的“二00四年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人民法院一举捧回了两块奖牌:一个是全市“先进法院”,一个是“集体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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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欢迎下载上年下降73%;法官深入中小学校上法制课8场次,受教育学生10000余人次; ······发挥职能作用把服务品牌树起来抓好审判工作,就是对大局最直接、最有效的服务。
教育政策法规中教师权利和救济途径
教育政策法规中教师权利和救济途径教育政策法规中教师权利和救济途径教师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国家未来的重要力量之一。
教育政策法规中对教师的权利和救济途径是非常重要的,不仅关系到教师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教育事业的良性发展。
在中国的现行法律中,对教师权利的保护日趋完善,同时提供了多种救济途径,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途径。
一、教师的权利1.教学权利教师有权利进行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知识传授、培养品德等方面进行教育。
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可以自由选择教材、教学方法、评价方式等。
2.人身权利教师拥有基本的人身自由权利,包括言论自由、人身自由、普通民事权利等。
教师有权利拒绝非法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3.合法权益保护权教师拥有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包括劳动报酬、职业晋升、人身安全、名誉权等权利。
法律规定,教师享有适当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有权利获得晋升和职称上升的机会。
4.职业协会自主权教师拥有成立职业协会、加入职业协会的自由,并享有自主进行业务、理论研究的权利。
5.个人信息保护权教师享有个人信息的保护权,包括个人隐私和教学成果的知识产权等方面。
教师在进行科研、教学等方面产生的个人创造性成果,都属于教师个人的知识产权范畴。
二、教师的救济途径1.法律救济途径在法律范围内,教师拥有多种救济途径。
如果教师的劳动权益受到侵犯,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如果教师的人身安全受到侵害,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告警或投诉;如果教师的名誉权受到损害,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权。
2.教育部门救济途径如果教师在教育部门工作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来解决:(1)提出申诉。
教育部门规定了相关的申诉程序,教师可以通过申诉来处理自己的问题。
(2)投诉调查。
教育部门会对所有的投诉进行严格的审核,对于同类投诉情况也会进行统计分析,并对教学工作进行调查。
(3)行政立案。
教师法中教师的六大权利
教师法中教师的六大权利
教师的六大权利是指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教师所享有的六个方面
的权利。
第一,教师有权利制定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是教学活动的核心,
教师有权利根据学科特点、学生实际情况和教材内容等因素,制定出
符合实际情况的教学计划,并针对计划制定出具体的教学方法和教学
手段。
第二,教师有权利选择适合的教材。
教材是教学过程中不可或缺
的资源,教师有权利根据学科知识、学生的学习特点和教学目标等因素,选择适合的教材,使得教学过程更加科学和高效。
第三,教师有权利自主授课。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该注重自身
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根据学科要求,自主选择教学方式和课堂内容,
让学生真正意义上获得知识。
第四,教师有权利监督和评估学生学习进度。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该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学习困难和问题,
做到有的放矢地进行教学调整和完善。
第五,教师有权利参加教育科研活动。
教育科研是教师提高教学
质量和水平的有效途径之一,教师有权利参加各种形式的教育科研活动,积极汲取新知识,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和能力。
第六,教师有权利获得合法的经济收入。
教师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应当获得合法的经济收入,以保证自身的物质生活和为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之,教师的六大权利是指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教师所享有的六个方面的权利,教师应当充分发挥这些权利,在教学工作中做到全情投入、备课精细、课堂教学精彩和能够取得卓越的教育教学成果。
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教师权利
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教师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教师权利:
一、有权获得平等待遇
1.享有社会保障
2.享受职业发展机会
3.享有参加社会工作、学习、培训和晋升的机会
二、有权被尊重
1.应当尊重教师的职业资格和地位
2.应当维护教师的尊严和人格权利,尊重教师职业道德
3.教材编纂出版中应当给予教师尊重
三、有权享受薪酬福利
1.享受定期支付的正常薪酬
2.单位根据教师的实际工作情况给予评优表彰的工资与福利
3.应当按法定标准提供教师上岗前和离职后的费用补贴
四、有权享受教育资源
1.应当享有参加教学科研、科研报告、培训、技术开发等知识和技能活动的机会
2.应当享有进行编纂、出版教材的权限和书报等学术出版物著作权
3.应当享有国家和学校提供的场所、设施、仪器、设备和补助经费等教育资源
五、有权参与有关事宜的讨论
1.教师有权参加学校有关事宜的投票和讨论
2.参加教育管理和行政管理机构讨论教育政策问题的机会
3.可以参加教育社会行动,参说教育改革和完善教育体制的机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
《教师法》第七条明确规定:
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专教学活动属,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育教学军事教师的基本权利
教育教学军事教师的基本权利
《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权力和义务一、教师的权力(一)教育教学权。
《教师法》第7条第1款规定:教师有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改革和实验。
”这是教师最基本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剥夺在聘教师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改革和实验这一基本权利。
其基本含义包括(1)教师可依据其所在学校计划,教学工作量等具体要求结合自身的教学特点自主地组织课堂教学。
(2)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并不断完善教学内容。
(3)针对不同的教育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改革、实验。
(二)科研学术活动权。
《教师法》第7条第2款规定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的权利”。
(三)管理学生权。
《教师法》第7条第3款规定教师有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生成绩。
这是与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地位相适应的基本权利。
教师有权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状况和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的学习,并在学生的特长、就业,升学方面给予指导。
教师有权对学生的品德学习、社会活动、劳动文体活动,师生及同学关系等方面的表现作出公正的评价。
教师有权利严格要求学生,对好的行为进行表扬,对不良行为提出批评。
并根据学生的个性指导学生的发展方向”。
(四)获取报酬待遇权。
《教师法》第7条第4款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息”的权利。
(五)参与民主管理权。
《教师法》第7条第5款规定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称为“教师的民主管理权”(六)进修培训权,《教师法》第7条第6款规定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培训的权利”。
(七)人身权,《教师法》第35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与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伤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YUKI was compiled on the morning of December 16, 2020一.教师的权利教师的权利是指教师依照《教师法》的规定所享有的权利,表现为教师可以自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在必要的时候可请求国家以强制力保障其权利的实现。
《教师法》第7条对我国教师的权利作出了规定。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教育教学权。
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教育教学权,这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
它主要指教师可以依据其所在学校的培养目标组织课堂教学;按照课程计划、课程标准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并不断完善教学内容;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自主改革,实验和完善。
非依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剥夺在聘教师的这项法定权利。
2.学术研究权。
教师有从事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的权利,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教师在完成现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撰写学术论文或者着书立说,依法成立或参加学术团体、发表自己的观点、开展学术争鸣等权利。
3.指导评价权。
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指导评价权,这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的基本权利。
教师有权依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状况和特点因材施教,针对学生的特长、就业、升学等方面的发展给予指导;教师有权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劳动等方面给予客观、公正和恰如其分的评价;教师有权运用一定的方式、方法,促使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的发展。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教师这项权利的行使。
4.获取报酬权。
教师有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这是教师的基本物质保障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劳动的权利和劳动者休息权利的具体化。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一.教师的权利教师的权利是指教师依照《教师法》的规定所享有的权利,表现为教师可以自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在必要的时候可请求国家以强制力保障其权利的实现。
《教师法》第7条对我国教师的权利作出了规定。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教育教学权。
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教育教学权,这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
它主要指教师可以依据其所在学校的培养目标组织课堂教学;按照课程计划、课程标准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并不断完善教学内容;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自主改革,实验和完善。
非依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剥夺在聘教师的这项法定权利。
2.学术研究权。
教师有从事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的权利,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教师在完成现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撰写学术论文或者著书立说,依法成立或参加学术团体、发表自己的观点、开展学术争鸣等权利。
3.指导评价权。
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指导评价权,这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的基本权利。
教师有权依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状况和特点因材施教,针对学生的特长、就业、升学等方面的发展给予指导;教师有权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劳动等方面给予客观、公正和恰如其分的评价;教师有权运用一定的方式、方法,促使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的发展。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教师这项权利的行使。
4.获取报酬权。
教师有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这是教师的基本物质保障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劳动的权利和劳动者休息权利的具体化。
它主要包括教师有权要求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法律及教师聘用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地支付工资报酬;教师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退休等各种福利待遇和优惠,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等权利。
国家法律规定教师享有哪些权利
国家法律规定教师享有哪些权利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3年10月31日经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和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指导学生的学习和进展,评定学生的品格和学业成绩;按时猎取工资酬劳,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对学校教育教学、治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治理;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法》第九条规定:“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提供必要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制造性工作赋予鼓舞和帮助;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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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下列哪些属于教师应享有的权利?
题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享有哪些基本的权利?()
A.教育教学权B.科学研究权C.民主管理权D.进修培训权
答案解析
A,B,C,D
[解析]教师享有下列权利: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简答我国教师享有的基本权利
简答我国教师享有的基本权利
我国教师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
1. 享有工作责任和权利:教师有权受到尊重,享受平等的工作待遇,以及受到法律保护的工作权利。
2. 享有职业发展权利:教师有权享受教育、培训、发展机会,提高专业技能,促进职业发展。
3. 享有安全及舒适的工作环境:教师有权享受安全及舒适的工作环境,保护自己的身体健康,改善工作条件。
4. 享有劳动权利:教师有权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权益,包括劳动保护、社会保险、休假、绩效考核等。
5. 享有表达权利:教师有权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见,参与教育改革,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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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享有以下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这是教师最基本的权利,是教师这一职业所特有的活动内容。
教育教学活动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包括课程、教材教法、考试和评价、课外活动、思想教育、劳动教育、校园文化、学校与家庭配合教育等方面。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一种基本权利。
教师在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可以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著书立说、进行学术交流、参加学术团体等。
但这种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其行使必须限定在学术研究活动中,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则应遵循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教学大纲的要求,不能任意发表个人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此项权利体现了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主导地位。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有权根据学生的身心状况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学生的学习、升学、就业等方面给予指导。
教师通过考试、考查及其他方式对学生学业成绩的客观评定以及对学生的品行、能力等方面做出评价的权利,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教师职业的特点,在于专业性较强,而且脑力和体力消耗
较大,因此教师不仅享有作为劳动者所享有的获取工资报酬的权利,而且还享有国家规定的教师的福利待遇,其中包括寒暑假期间的带薪休假的权利。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这是一项教师参与教育管理的民主权利。
赋予教师这一民主权利,有利于调动教师对教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使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地位得以体现,更有效地实现教育教学的目的。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保障教师的培训权,对于教师更新知识、调整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水平是非常必要的。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采取多种方式,为教师参加进修和培训创造条件,切实保障教师所享有的这一权利,以适应教师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