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教师的6个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6个权利和义务作为一名教师,他们有一些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不仅是教师的职业责任,同时也是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下是教师的6个权利和义务:1. 教师的权利:教学自由教学自由是教师的一项重要权利。
它意味着教师有权选择自己认为最合适的教学方法和课程内容。
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经验和教学风格来设计教学计划,并且在授课过程中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观点。
教师的义务:确保学生的学业进展作为教师,他们有义务确保所有学生都能够获得适当的教育,这意味着他们必须确保学生的学业进展。
他们需要确保学生掌握课程内容并能够应用到实际生活中。
此外,他们还要确保学生的学习环境安全和有利于学习。
2. 教师的权利:参与教育决策教师应该参与教育决策的过程,这可以确保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与教师的实际经验和需求相符合。
教师可以通过与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沟通,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帮助改善教育制度和政策。
教师的义务:提升自己的教育水平教师应该通过不断地学习和提升自己的教育水平来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
他们需要不断地关注教育行业的变化和发展趋势,并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
此外,教师还应该寻求教育培训和持续专业发展机会,以提高自己的教育水平。
3. 教师的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教师有权要求公正的薪酬和工作条件,以及维护自己的职业权益和尊严。
他们可以通过与学校管理层进行沟通和协商来解决工资和劳动条件等问题。
教师的义务:履行职业道德作为教师,他们有义务履行职业道德,包括对学生的尊重、保护学生的隐私和保护学生的权益。
他们还应该积极参与学生的个人和社会发展,鼓励学生成为有思想、负责任和独立的成年人。
4. 教师的权利:享有职业保障教师应该享有职业保障,包括稳定的职业和退休金等福利。
这可以帮助教师更好地专注于教育工作,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
教师的义务:保护学生的安全和健康教师有义务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健康。
他们应该确保学生在校园内安全、健康、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并且能够得到必要的医疗和心理支持。
职教法律法规7教师权利与义务
响力和控制力;教师免受政府或学校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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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法律法规7教师权利与义务
v 教师专业权利的行使与限制
v 学术自由:教师在享有学术自由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学术 责任,尊重他人的、包括学生的学术自由,尊重异己的意见 并在平等基础上进行辩论,并且不能对任何人有歧视行为。
参加的“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小组,实施
考核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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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法律法规7教师权利与义务
v 新闻:山东省从今年开始将在企校共建实训基地逐 步推行实训指导师制度及实训证书制度
v 对企业具体负责实训工作的人员集中开展培训,合 格者颁发“山东省企业实训指导师资格证书”,实 训基地和有关高校必须配备专业的实训指导师。此 外,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实训合格者颁发实习实 训合格证书,作为学生获得实习实践学分的重要依 据,同时也是用人单位招聘学生、优先录用的参考 指标。
这段时间是不能不到的否则要从每月200大圆中 扣!!!
我想问教师的正常工作时间到底是多少?????? 学校这样是否是违法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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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法律法规7教师权利与义务
教育的专业权利?
v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
1. 学术自由:讲学自由 2. 教育自由:对教育内容、方法的选择权及对学生
v 法律政策依据 1. 教师法 2. 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 3. 2000年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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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法律法规7教师权利与义务
v 《教师法》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第十条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
法治社会下如何履行高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法治社会下如何履行高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上的教师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对教师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教师的义务是依法产生的,并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履行。
教师的义务的具体内容是指《教育法》和《教师法》及其他教育法律法规中对教师应履行的义务的有关规定。
《教育法》规定的教师“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是作为教师义务的纲领性的概括。
而《教师法》则对教师应履行的义务作了具体的规定,主要包括:(一)教师应当履行“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的义务。
这项义务是对教师提出的遵守法律法规和践行职业道德两个层面的法律要求。
首先,教师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法律这一全体国民的普遍行为规则。
教师是履行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下一代建设人才职责的承担者,不仅应履行自我的守法义务,而且在教育教学中应以身作则,成为学生的表率。
其次,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其思想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和影响受教育者的道德品质的培养和身心发展状况。
教师一方面要以正确健康的思想道德观念来教育学生,更重要的是以身示范、熏陶式的教养是学生更容易接受和更令人信服的。
因此,教师应该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自身休养,为人师表。
(二)教师应履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义务。
这项义务的内容主要包括:首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要全面贯彻《教育法》规定的“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教育方针。
其次,教师要遵守学校和其他教育管理部门的各项有关教育教学的规章制度,执行具体的教学工作计划。
再次,教师应依法履行教师聘约中约定的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否则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教师不按聘约规定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受损失的不仅是学校,而且还有学生。
因此,将其上升为法律义务是十分必要的。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记忆口诀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记忆口诀摘要:一、引言二、教师权利概述1.教育教学权2.学术研究权3.指导评价权4.福利待遇权5.职业发展权6.参与决策权三、教师义务概述1.教育教学义务2.关爱学生义务3.遵守法律义务4.尊重家长义务5.团结协作义务6.终身学习义务四、教师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五、如何平衡教师权利与义务1.增强法律意识2.提高自身素质3.加强教育教学研究4.增进与学生、家长的沟通5.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六、结语正文:一、引言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承载着传播知识、启迪智慧、培养新人的使命。
在我国,教师既有权利,也有义务。
为了更好地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教师应当了解并掌握自己的权利与义务。
二、教师权利概述1.教育教学权:教师拥有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以确保学生得到优质的教育。
2.学术研究权:教师有权参与学术研究,提高自身学术素养,为教育教学提供更多优质资源。
3.指导评价权:教师有权对学生的学习成果和发展情况进行指导评价,为学生的成长提供有力保障。
4.福利待遇权:教师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5.职业发展权:教师有权参加职业培训,提升自身教育教学能力,实现职业发展。
6.参与决策权:教师有权参与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为教育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三、教师义务概述1.教育教学义务:教师应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2.关爱学生义务:教师要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尊重他们的个性差异,给予关爱和支持。
3.遵守法律义务:教师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学生树立良好榜样。
4.尊重家长义务:教师要积极与家长沟通,共同为学生的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5.团结协作义务:教师要与同事团结协作,共同为学校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6.终身学习义务:教师要不断学习,提升自身综合素质,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
四、教师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教师权利与义务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
教师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只有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才能更好地为教育教学事业服务。
第二、三节 教师权利和义务
•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
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 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 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2008)
•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 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 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 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 ,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案例1]尹建庭诉株洲市教育局案
尹建庭,株洲市第二中学语文教师。他在《入学教育课》一文中提出: “读书上大学,是为了自己,不是为别人。读书增加了自己的本领, 提高了自己的资本,将来能找到一个好的工作,挣下大把的钱,从而 有一个美好的个人生活,比如生活愉快,人生充实,前途美好,事业 辉煌,甚至找一个漂亮的老婆,生一个聪明的孩子。所以我强调读书 是为了自己。”
• 广义的法律
• 包括: • 基本权利:《宪法》《民法》规定的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
利。 • 专业权利:《教师法》等教师职业规范规定的教师所享有
的权利。
三、我国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教师作为普通公民,其在法律上的权利 教师作为普通公民,享有在法律上权利自由,如言
论自由、结社自由、人身自由、财产权等。
•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 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 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 体罚学生。
综合素质——第3章:教师权利和义务,学生权利和保护
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第二节:教师权利和义务一、教师权利的内涵。
(一)教师权利的内涵权利:法律规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自由。
教师权利:教师依法享有的某种全能和利益,表现为教师作为全力向有着能够做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他人做出一定行为的资格。
教师的权利:要求他人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或履行法律义务的请求权;按照自己自由意志做出教师法等法律所赋予的积极行为权;当相应义务人违背法律义务,请饭教师权利时,教师向国家相关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权。
(二)确立教师权利的法律依据1、关于教师权利的国际规定1966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书》,是国际上首次探讨教师地位及权利的文件。
2、关于教师权利的宪法规定宪法是国家确立各项基本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大法。
宪法是教育部门法律、法规制定的基础,也是教师权利确定的法律依据。
3、关于教师权利的法律法规1993第一部《教师法》,以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为宗旨,用法律形式确立了教师的地位和作用,提出了教师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
新《义务教育法》也将在宗教是作为相应的法律原则写进了法律条款。
二、教师的基本权利。
两个部分:教师作为公民享有的各种权利,即教师的公民权利;身为教师所享有的权利,即教师的职业权利。
(一)教师的公民权利含义:教师作为公民依法享有相关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
公民基本权利的两个重要方面:人身权利和人格权利。
教师的人身权利:教师的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在内的一项重要权利。
教师的人格权利:教师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包括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等一系列与人格尊严有关的权利。
侵犯教师人身权的案件类型(主体的不同):学生、家长、学校领导、社会人员对教师人身权的侵犯。
(二)教师的职业权利含义:教师作为教育工作者依据教育法律法规享有的教育权利及与职业相关的其他权利。
1、教育教学权《教师法》第七条: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任何个人或部门无权干涉。
教师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6 . 进修培训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
第六项) 指教师有权利参加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列入 计划的各种形式的进修和其他培训的权利。
是教师学习权、发展权的具体体现。
强调:无论何种进修和培训都应在完成教 师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进行;未经批准,不应 参加与现职工作不相干的进修或培训。
2018年教育部颁发的《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 业行为十项准则》 (3)为人师表。
2 . 教育教学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八条第二项)
它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师是教育方针 的具体执行者,国家的教育方针最终要由教 师的教育教学活动体现出来。
(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3)执行教学计划。 是学校中的“法” (4)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二)教师的义务
1 . 遵纪守法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
法》第八条第一项)
这是教师最基本的义务,是教师职业对教 师的起码要求,也是取得教师资格和学校决 定是否聘任的首要条件。
它包括三方面内容:
(1)遵守宪法和法律。 合法的校规校纪是学校内部管理的依据,具
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2)遵守职业道德,即师德。
包括三方面内容: (1)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能侮辱、 歧视学生。
明确: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的人格是平等的。 (2)不能泄露学生的隐私。 (3)不能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5 . 保护学生权益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师法》第八条第五项)
包括三方面内容: (1)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 (2)制止其他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3)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幼儿园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幼儿园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幼儿园教师是承担孩子们最早教育的重要角色,他们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拥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本文将从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两个方面进行探讨,以期让大家更加了解幼儿园教师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一、幼儿园教师的权利1.教育教学权利:幼儿园教师有权根据教育教学大纲和幼儿园的教学目标,制定和实施适合幼儿发展的教育教学计划。
他们可以根据幼儿的个性差异,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培养幼儿的认知、语言、社交和生活技能。
2.班级管理权利:幼儿园教师有权对自己所负责的班级进行管理和组织。
他们可以制定班级规章制度,指导幼儿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规范。
同时,教师还有权对幼儿园的教学环境进行管理,确保教室、操场等场所的安全和整洁。
3.评价权利:幼儿园教师有权对幼儿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价和记录。
他们可以根据幼儿的学习表现和发展情况,给予相应的评价和奖励。
同时,教师还有权与家长沟通,向家长汇报幼儿的学习情况和发展进展。
二、幼儿园教师的义务1.照顾幼儿的生活和安全:幼儿园教师有义务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
他们应当确保幼儿的饮食、休息、卫生等方面的需求得到满足。
同时,教师还要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确保幼儿在校园内的安全。
2.教育教学责任:幼儿园教师有责任为幼儿提供全面的教育教学服务。
他们应当根据幼儿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教学计划,并积极引导幼儿参与各种教育活动。
同时,教师还要进行幼儿的学习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幼儿学习中的问题。
3.家校合作责任:幼儿园教师有责任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他们应当及时向家长沟通幼儿的学习情况和发展进展,共同关注幼儿的成长。
同时,教师还要积极参与家长会、座谈会等活动,与家长共同探讨幼儿教育问题。
4.专业发展责任:幼儿园教师有责任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他们应当参加各种教育培训和专业交流活动,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
同时,教师还要积极参与学校的教研活动,与同事分享经验,共同提高教学质量。
论高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论高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高等教育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而高校教师则是高等教育教学中不可或缺的角色。
高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在整个教育体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论高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方面1.学术自由权高校教师作为一名学者,有学术自由权,即拥有研究、发表学术论文、表达自己意见等的自由,不受校方或政府干涉。
这保证了教师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并解决问题,为社会和科学领域做出贡献。
2.教学自主权高校教师有权根据自己的教学经验和专业水平,设计教学内容和方法,并有权选择适合自己的教学材料。
这有助于教师更好地发挥自己独特的教学风格和优势,提高教学质量,让学生获得更加丰富和具有实践性的教育。
3.合法权益高校教师也是一种职业,他们有着和其他工作者一样的合法权益,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保障待遇、福利待遇等。
为了保障学术自由和教学质量,高校教师的劳动权益必须得到合法的保障。
二、义务方面1.教学任务高校教师的首要义务是完成好教学任务,传授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的学术、实践水平和综合素养。
同时,他们还要建立起与学生之间密切的关系,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和引导。
2.科研工作高校教师作为学者,都要积极参加和推进科学研究,为推进学科发展和产业进步做出贡献。
大多数高校都要求教师在科研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并积极参加各种专业学术交流活动。
3.行为规范高校教师还必须遵守各种教育行业相关的规章制度,如“教师行为准则”,维护教育行业的形象和文化。
他们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术道德规范,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和教育事件,不得侵犯他人的利益,使高校教职工作得到更好的发展。
综上所述,高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密不可分的。
只有保证了教师的合法权益,教师才能高效的传授知识和技能,以及积极地推进科学研究工作。
因此,不管是从校方、政策方、还是教师们的角度,都必须加强教师职业发展、学科研究、相关支持制度和文化建设,以优质的教育服务和课程开展,更好的促进国家的科技和教育事业的发展。
简述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简述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教师是一种特殊职业,拥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教育教学权利。
教师有权利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布置作业、出题目、评分等。
2. 人格尊严权利。
教师有权利受到平等尊重,不受歧视、侮辱或其他不当待遇。
3. 组织权利。
教师有权利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课堂教学、实验、讲座、社团活动等。
4. 言论自由权利。
教师有权利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包括对教育教学工作的看法和建议。
教师的义务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教育教学责任。
教师应该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服务,关心每一个学生的发展,促进其全面成长。
2. 紧跟时代发展。
教师应该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与时俱进,适应新的教育教学模式和方法。
3. 遵守职业规范。
教师应该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不以自己的私利损害学生或其他人的利益。
4. 推动学校发展。
教师应该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和组织工作,推动学校发展,为学校发挥更大的作用而努力。
教师的权利及义务
2.讨论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3.讨论并决定教职工的住房分配,教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4.对学校各级干部实行民主监督,对干部进行评议,表扬和批评,必要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建议予以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
(四)获取报酬待遇权
《教师法》第7条第4款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息”的权利,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劳动权利和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的具体化,其基本含义包括:(1)教师有权要求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根据教育法律,教师聘用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2)教师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工资报酬包括哪些内容:它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课时报酬,奖金及津贴,班主任津贴及其他各种津贴在内的工资收人。福利待遇一般包括医疗、住房、退休等方面享有的待遇和优惠。我国一些地方规定教师待遇方面作出了有益的尝试提供了一定的实际经验。如上海市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高于本市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的10%。又如福建省规定:在“八五”期间,争取使全体教师的工资高于当地全民所有制职工的平均收入,居国民经济12个行业的中等偏上水平。
1.终身教育观:欧洲经济发展组织(OECD)明确地提出这种观念一教师需要在整个职业生涯中接受终身教育。
2.树立以学校为中心的进修观念。
国际上曾就此问题召开过多次讨论会议。这个进修观念协调进修人员与教师合作共同研讨学校面临的问题,要从整体上提高解决学校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培训进修的实效,在重视针对学校实际问题进行研讨的同时又肯定了由校外专家学者指导进修方式的有效价值。
4.教师的科研学术活动最好围绕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进行。
论述教师的权利
论述教师的权利
教师作为教育工作者,拥有一定的权利和责任。
以下是教师的一些权利的论述:
1. 自主权:教师有权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自主决定教学方法、教材选择、教学内容等,以提供最有效的教学。
2. 教学权:教师有权制定课程计划和教学安排,确保学生按照教学要求进行学习,并对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评估。
3. 培训权:教师有权参加专业培训和进修课程,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以更好地满足学生的需求。
4. 评价权:教师有权对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提供个性化的教学指导,帮助学生提高。
5. 组织权:教师有权组织学生参与各种教育活动,如实验、实习、考察等,以拓宽学生的知识和经验。
6. 参与权:教师有权参与学校教育管理和决策,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7. 社会声誉权:教师作为教育工作者,享有一定的社会声誉,有权受到尊重和认可。
然而,教师的权利也应该与教师的责任相平衡。
教师的权利应该在
遵守法律和教育规范的前提下行使,以确保教育的公正和质量。
此外,教师的权利也应与学生的权利相协调,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教师的六大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你真的了解吗?
教师作为一份神圣的职业,不仅要教学生知识,还要育人。
这里介绍六大教师权利和义务,帮助教师更好地履行自己的工作。
一、权利:
1. 独立开课权: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可以自选教材,制定教案和备课,灵活设置教学进度和内容。
2. 教育教学自治权:教师可以自主选择授课方式,根据学生情况进行有效的教育教学活动。
3. 批改试卷权:教师有权对学生的作业和考试试卷进行评估、分数打分,并给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4. 学生管理权:教师有责任对学生的言行进行引导和管理,维护教育秩序。
5. 课程设置权:教师有权协调调整课程,制定适合学生的教学计划。
6. 参与管理权:教师有权参加学校管理、决策及评价活动,可以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提出改进教学、学校管理环境等建议。
二、义务:
1.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全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坚持为人师表,拥有高尚
的师德、师风。
2. 教学规范义务:教师要遵守教学规范,确保教学质量。
3. 学科教学要求:教师要根据学科的教学要求进行科学的教学设
计和评估。
4. 面向学生的工作热情:教师要热情工作,积极面向学生。
5. 面向社会和国家总体发展的工作热情:教师要对社会和国家教
育总体发展负有责任心和工作热情。
6. 个人专业发展和继续教育:教师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促进个人专业发展和继续教育。
总之,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关联的,只有合理行使自己的权利,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作为教育事业中不可或缺的一员,既享有一定的权利,也承担着相应的义务。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的明确规定,对于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教师的权利1. 教育教学自主权教师作为教育教学工作的主体,应当享有教育教学自主权。
这体现在教师具有自行设计教学方案、采用多样化教学方法、选择教材和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的权利。
教师应当根据学生的特点和教学目标,自主决定教学方法和内容,创设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环境。
2. 评价反馈权教师有权对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评价,并给予反馈。
教师应当建立科学公正的评价体系,根据学生的实际水平和努力程度进行评价。
同时,教师还应当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及时反馈,帮助学生发现问题、改进学习方法,为学生的进步提供指导。
3. 个人尊严和隐私权教师作为专业人士,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
教师有权享受相应的社会地位和待遇,不受歧视和侮辱。
此外,教师还有权保护自己的隐私,不被他人非法侵入和窥视。
4. 继续学习和专业发展权教师应当具备持续学习和专业发展的能力和意愿。
教师有权参加研讨会、培训班等学习机会,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
同时,教师也有权参与学科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为提高教育质量和促进学生发展做出贡献。
二、教师的义务1. 坚守教育教学岗位作为一名教师,首要的责任是坚守教育教学岗位,完成教学任务。
教师应当恪尽职守,敬业爱岗,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服务。
2. 关爱学生,尊重个体差异教师应当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同时,教师还应当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理解和包容学生的不同特点,为每个学生提供平等的发展机会和个性化的教育。
3. 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师应当严守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教育教学纪律和职业规范。
教师应当保护学生的安全和利益,积极营造良好的学校环境,为学生的成长提供保障。
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心得体会
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心得体会
作为教师,我认为有以下几个基本权利和义务:
1. 享有从事教育教学的权利。
作为教师,我们有权利在具备相应资质的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获得相应的报酬。
2. 享有教育教学自主权。
教育教学是教师的专业领域,我们有权利自主选择和组织教育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享有教育资源的平等分配权。
作为教师,我们有权利获得公平合理的教育资源,包括教材、教具、教研和培训等方面的支持。
4. 享有合理教学环境的权利。
教师应有权利要求教育机构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包括教室设施、学生行为管理等,以提供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氛围。
5. 义务为学生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
作为教师,我们应该尽力为所有学生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包括不论学生的性别、国籍、种族、宗教等方面的差异。
6. 义务保护学生的权益和安全。
教师应该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包括个人隐私、人身安全等方面的保护,积极预防和制止对学生的欺凌和虐待等行为。
7. 义务与家长和社会保持紧密联系。
作为教师,我们应该与家长和社会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共同为学生的全面发展贡献力量。
总的来说,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
只有在保障自身权利的同时,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义务,真正实现教育的目标。
教师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教师权利和义务一、教师权利的内涵一教师权利的涵义权利是法律规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自由..它是一种法定的行为方式;主要目的在于协调权利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对于教师而言;教师权利也称教师的法律权利;是指教师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和利益;表现为教师作为权利享有者能够做出或不做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的资格..也就是说;教师享有法律规范所设定并保护的选择自由和合法权益;这些权利要以相应义务人的义务为保障..总体来讲.教师的权利包括:要求他人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或履行法律义务的请求权;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做出教师法等法律所赋予的积极行为权;当相应义务人违背法律义务、侵犯教师权利时;教师可向国家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权..二确立教师权利的法律依据1.关于教师权利的国际规定196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书;该书是国际上首次探讨教师地位及权利的文件..本文件在梳理各国教师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比较系统地阐述了教师应有的工作条件、待遇等权利问题;并根据当代教师社会地位的一般情况;提出了解决各种问题的建议性措施..虽然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书并不是国际法律性文件;但它是众多专家对各国教师现实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后形成的;因此具有重大价值;对各国政府研究和确立教师权利具有指导意义..2.关于教师权利的宪法规定宪法是一个国家确立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项基本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大法;国家和地方的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政治上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经济上享有财产权;文化上享有文化教育权等包含公民生产、生活、保障各个方面的权利..为了保障宪法确立的公民各项权利的实现;国家根据宪法又制定和颁布实施了民法、行政法、经济法、教育法、婚姻法、劳动法、军事法等基本法律和不同层次的法规..因此;宪法是教育部门法律、法规制定的基础;也是教师权利确定的法律依据..3.关于教师权利的教育法律、法规1993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教师法;它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为宗旨;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教师的地位和作用;并提出了教师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新义务教育法;也将尊重教师作为相应的法律原则;写进了法律条款第二十八条..二、教师的基本权利三、教师的基本权利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教师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各种权利..可称之为教师的公民权利;二是身为教师所享有的权利;可称之为教师的职业权利;这两部分权利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此外;工作于不同阶段和不同类型学校的教师;其享有的权利在某种程度上有所区别..也就是说.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不同于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他们享有的权利具有任职阶段的特点..四、一教师的公民权利五、教师的公民权利是指教师作为公民依法享有相关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依照我国宪法的规定;教师的基本公民权利主要包括:政治权利、宗教信仰权、平等权;人身权、文化教育权、经济权以及监督权等..在这些基本权利中;人身权利和人格权利是教师一般公民权利中最重要的两个方面..人身权利和人格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的两个重要方面;也是教师基本公民权利的主要表现..对于教师来讲;这两项权利又具有特定的内涵..六、所谓教师的人身权利是指包括教师的生命权、健康权和人身自由权在内的一项重要权利..首先;宪法保证教师的生命安全;任何非法行为不得侵犯教师的生命安全..其次;教师的身体健康权保障教师身体机能和外部器官的完整性不得受非法剥夺..再次;教师的人身权;保证教师身体不受非法限制以及安宁居住不受他人侵扰..七、所谓教师的人格权利主要是指教师的人格尊严不受侵害;它包括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和姓名权等一系列与人格尊严有关的权利..名誉权是以因名誉所受利益为内容的权利..荣誉权是名誉权的一种;指通过一定方式获得特殊身份的权利..通常多以获得荣誉称号的方式实现..隐私权;又称个人生活秘密权;是指公民不愿公开的关于个人生活事实不被公开的权利..八、在日常生活中;教师的人身权利和人格权利受到侵犯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教师遭受来自家长、学生的殴打;遭受到侮辱和性骚扰;等等..九、依据主体的不同;侵犯教师人身权的案件大体分为四类:①学生对教师人身权的侵犯;②家长对教师人身权的侵犯;③学校领导或同事对教师人身权的侵犯;④社会人员对教师人身权的侵犯..十、教师人格权利受到侵犯的状况对于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十分不利..保障教师享有人格权利和人身权利;既是对教师的尊重;更是对教师的保护..这不仅有利于教师的人格尊严的维护和身体健康的安全;同时;也有利于防止危害教师权利的不法行为的发生..十一、二教师的职业权利十二、职业权利是教师作为教育工作者依据教育法规享有的教育权利及与职业相关的其他权利..按照我国教师法的规定;我国教师享有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管理学生权、报酬待遇权、参与管理权、进修培训权等六项权利..十三、1.教育教学权十四、教育教学权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而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教师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任何个人或部门都无权干涉..十五、教师的教育教学权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二是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是教师职业权利的核心;也就是说;教师作为组织教育活动的主体;可以依据国家的教育方针;针对教育的实际和学生的基本状况;自主地安排教育教学活动;创新教育教学的形式和方法..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是教师主动性发挥的基础;也是教育实践有效进行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教师只有拥有了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的权利;才能够更好地组织教育教学活动;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十六、由于教师工作是需要创新的工作;因此教育法规赋予了教师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教师在行使权利的时候没有限制;教育教学权的行使同样也必须在合法的框架内进行.既不能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也不能有碍学生个体的发展和个人利益的获得..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行使此项权利要限定在国家、社会、学校、学生与家长之间相互利益关系允许的范围内..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教育的基本规律..反之;学校和其他教育组织也不能随意侵犯教师的教育教学权..十七、2.学术研究权十八、学术研究权是教师作为教育教学专业人员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教师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教师拥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十九、教师学术研究权包括三部分内容:二十、1教师在专业领域内;有权从事科学研究、发表学术论文、着书立说和从事技术开发等..2教师有权参与合法的学术交流活动;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并兼任工作..二十一、3教师在学术活动中有权发表自己的学术观点;争鸣学术思想..二十二、不同教育阶段教师的学术研究权的权限和范围有所区别..义务教育阶段.要求教师按照既定的教育大纲和教育基本要求来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不主张教师向学生随意发表个人看法..二十三、拓展训练教师一心科研..二十四、3.管理学生权二十五、管理学生权是与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主导地位相对应的一项特定权利..教师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二十六、教师管理学生权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二十七、1教师是已经取得教育资格并具备相应技能的专业人员..不仅精通教育技巧和方法.而且熟悉少年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因此;教师有权且能够运用正确的方式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同时.依据学生的具体情况;教师能够因材施教;并合理地启发学生的个性发展..二十八、2教师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学生的道德、品行具有评定权..也就是说..教师有权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学习、劳动等方面给予客观、公正的恰如其分的评价..这种评价;不仅要如实地、客观地、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思想品德和学业成绩;而且对学生的长远发展也会产生深远影响..因此.教师在行使指导评定权时应注意;一要防止主观片面;二要善于发现学生的潜力、能力..学生个性、特长千差万别..有的往往是很多方面平平但在某一方面却很出色;这就需要教师有伯乐眼光;对学生作全面、正确的评价..二十九、教师的管理学生权是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中专业性较强的一项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教师管理学生权利的行使..教师也应当珍惜并以公正的态度行使这项权利..三十、4.报酬待遇权三十一、报酬待遇权是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的社会经济权利在教师职业范围内的具体体现..教师法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教师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三十二、教师报酬待遇权具有两方面的内容:三十三、1教师有权要求所在学校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按时且足额发放教师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课时报酬、奖金以及教龄津贴、班主任津贴等其他各种津贴..三十四、2教师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包括医疗、住房、离退休等方面的物质待遇和寒暑假期间的带薪休假..三十五、我国教师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国家财政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稳定教师工资、提高教师的福利待遇..是鼓励和激发教师搞好教育教学工作的物质基础..从法律上规定教师的报酬待遇权有利于维持教师个人和家庭的正常生活.确保了教师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三十六、5.参与管理权三十七、参与管理权是公民民主权利在教师特定职业下的具体化..教师法第七条第五款规定;教师拥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教师参与管理权包括三方面的涵义:1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教师的参与管理权是公民此项权利在教师职业岗位上的具体化..2教师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及时表达个人意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剥夺教师对学校管理的建议权..3教师有权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其他方式;参与学校发展、改革等重大事项的管理..教师是举办教育事业的主要力量;教师参与教育教学管理和学校民主管理充分体现了教师主人翁地位;有利于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教师工作效率..同时;教师参与学校管理.也有利于推进学校民主化建设进程..三十八、6.进修培训权三十九、进修培训权是教师职业权利中最具代表性的一项..教师法第七条第六款规定;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 四十、教师进修培训权的基本涵义是:四十一、1教师有权参加和接受多种形式的培训;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有义务保障教师进修培训权利的实现..四十二、2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采取各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保证教师进修培训权的行使..如安排在校教师到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校、其他有关高等学校及国外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进修.. 四十三、3教师进修培训权利的行使也有其限度..教师必须在保证本职工作完成且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参加进修和培训..四十四、在时代飞速发展;新知识、新技术不断涌现的背景下;教师的知识结构和思想意识也必须与时俱进..教师参加进修和培训是社会人才培养对教师提出的要求;也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通过教师终身学习体系的完善;能够切实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因此;对教师进行继续教育;规定教师有权参加进修和接受其他多种形式的培训;不断促使教师提高自己的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使教师不仅能跟上时代的步伐;而且能站在时代的前列;不仅体现了终身教育的理念;更有利于教师进修培训权利的获得以及教育事业的发展.四十五、综上所述;我们不难发现;教师权利从性质上看;是一种与教师职业相关的特殊权利;是其他非教师公民所不能享有的权利..例如;教育教学权利就是一种特殊的职业权利;它只有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学校教师才能享有..在教师的职业权利中;既包括了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权利;也包括了与职业相关的一些利益..如教师的福利待遇、带薪假期等..由于教师的职业权利是一种公务性质的行为..且涉及到学生;因此往往是不能放弃的;而与职业相关的利益;教师则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四十六、新义务教育法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四十七、义务教育教师是实施义务教育教学工作的主要力量..保障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是保障义务教育教师正常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教师最基本的合法权益..新义务新教育法对义务教育教师待遇问题作了仔细的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四十八、一各级人民政府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四十九、新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本条款从国家立法的高度;有力地保障了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工资待遇..首先;该条款明确了责任主体;即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作为政府履行实施义务教育职能的重要内容.保证按时全额发放.不得拖欠或挪用;禁止用实物抵扣教师工资;或者向义务教育教师摊派推销商品;以货款替代教师工资..其次;该条款明确了教师福利待遇的内容..即除工资收入外;教师还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如教师的带薪休假、医疗待遇、退休金等;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还应当按时足额为教师缴纳应由财政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依法为教师提供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与此同时;各级人民政府要尽可能采取措施改善教师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改善教师办公用房、教学设备以及照明、取暖、在校的饮食等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随着教育经费的增长.增加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改进学校的后勤服务质量..为教师提供更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五十、保障农村教师工资;是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的重点和难点..新义务教育法特别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为了保障财力薄弱地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发放..中央每年预算安排一般性和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时.都把教育及教师作为重要因素考虑..从2001年开始.中央财政还专门建立了工资性转移支付资金.每年拨付50亿元用于补助中西部贫困地区的教师工资..五十一、二义务教育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五十二、为了充分体现尊师重教;教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教师法实施十多年来;教师平均工资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从教师队伍整体来看;教师平均五十三、工资近年已达到不低于或者高于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但是..工资提高幅度较大的主要是高校教师..由于高校教师工资收入较高;使得教师队伍整体的工资平均水平拉高..而实际上中小学和高校教师工资水平差距很大;相当一部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特别是农村学校教师工资仍较低;有的还未能保障及时全额发放..、为了改变这种状态;新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一条专门规定;义务教育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这与教师法的上述表述有显着的区别..五十四、1.新义务教育法将“不低于或者高于”统一为“不低于”;使得地方政府在落实保障教师工资待遇水平上更具有可操作性..五十五、2.将“国家公务员”改为“当地公务员”;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水平参照比较的对象为当地公务员.更具有可比性..这一规定对于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水平有着重要意义..五十六、义务教育教师队伍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这将是国家确定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制度和职务等级的原则之一..也是地方规定教师工资性津贴、补贴的重要依据;将有效地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达到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五十七、三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教师享有补助津贴五十八、新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五十九、1.特殊教育教师是指聋校、盲校、弱智学校的教师..由于这些学校接收的是残疾儿童、少年;他们六十、不具备一般学生的学习能力;教育他们难度很大..因此;特殊学校教师和普通学校教师教育相同数量的学生;特殊学校教师付出的工作量要大得多..根据按劳取酬的原则;特殊学校的教师应当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得到更多报酬..为此;新义务教育法特别提出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可享有特殊津贴..国务院l994年8月通过的残疾人教育条例第四十二条也规定:“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职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残疾人教育津贴及其他待遇.”六十一、2.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一般自然条件较为恶劣..地广人稀;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相对较差;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也比较艰苦..因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义务教育教师给予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六十二、教师义务的内涵六十三、教师的义务;是指教师依照教育法、教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而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得做出一定行为..六十四、法律上的义务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积极性义务;即义务人按照权利人的要求可以做出某种行为..二是禁止性义务;即义务人按照权利人的要求不得做出某种行为..三是义务人侵犯他利和利益时;接受国家强制力保障其义务的履行..从表现形式上看;教师的义务也表现为这三种形式..教师贯彻教育方针;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就是一种积极性义务;教师不得体罚学生的义务是教育法律规定的一项禁止性义务;当教师不顾教育法律的规定;对学生实施体罚且经教育不改的..有关机关将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并强制其履行相应的义务..六十五、与教师权利的来源类似;教师义务包括教师的一般公民义务和教师的特殊职业义务..教师法所规定的教师义务;是与教师职业密切相关的义务..对不同类型的学校教师来讲;教师义务要求的体现是不同的..六十六、教师的基本义务六十七、教师的基本义务同教师的基本权利一样;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作为公民应承担的义务:二是作为教师应承担的义务..这两部分义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教师作为公民应承担的一部分义务体现在教师特定的义务中;教师的特定义务有一部分是公民义务的具体化、职业化..两者也各有一部分是独立的;互不重复..六十八、依照我国宪法的规定;教师作为普通公民;应当履行如下义务:六十九、1.教师具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我国宪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七十、2.我国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教师作为公民;也要履行这些义务..七十一、3.教师具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我国宪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七十二、4.教师具有保卫祖国和依法服兵役的义务..我国宪法第五。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一、教师的权利:(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二、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作为一名教师,我认真对照自己的言行进行反思,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真正做到并体现“为人师表”。
二、树立育人为首,教书为主的教育观念。
我曾经到一个学校去听课,看到这样一幅校训:良好的习惯比知识更重要!我觉得这句话说明了一个真理:培养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人才,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因为学生良好的习惯不是天生具备的,而是教师、家长及社会后天教育的结果,学生只要有了良好的习惯,便可通过各种途径获取各方面的知识。
当代中国教育改革家魏书生之所以能创造出教育的神话,使他的学生在他长年出外讲学、开会的情况下照样正常学习,而且学习效果非常好,就是因为他平时注重了对学生的德育教育,使他的学生养成了良好的行为习惯,因而就能创造出当代中国教育的神话!诚然,我们在注重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的同时,也必须重视教给学生知识,尤其是多教给学生获取知识的方法,即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三、教师要为人师表,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
教师的职责和义务
教师的职责和义务
教师是教育事业中非常重要的一支力量,他们肩负着培养学生成材的使命和责任。
教师的职责和义务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首先,教师的职责是传授知识和技能。
他们负责教授学科知识,帮助学生掌握学科基础知识和核心技能。
此外,教师还应该帮助学生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方法,提高学习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其次,教师需要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潜能。
他们应该激发学生对知识的兴趣,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学习活动,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和创新精神。
教师还需要发现和发展学生的潜在才能,帮助他们实现自己的梦想和目标。
第三,教师的职责是引导学生的品德和个性发展。
教师不仅是学科教育的传递者,更是学生品德教育的引导者。
他们应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同时,教师也应该关心每个学生的身心健康和个性发展,给予他们适当的指导和帮助。
最后,教师还应该追求自身的专业成长和提高。
教师职业是一个不断学习和成长的过程,他们需要关注教育领域的最新发展和研究成果,不断提升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
教师还应该积极参加各种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素养和综合能力。
总而言之,教师的职责和义务包括传授知识和技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潜能、引导学生的品德和个性发展、与家长和社会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以及追求自身的专业成长和提高。
只有充分履行这些职责和义务,教师才能更好地发挥他们在教育事业中的作用,为学生成长成才做出积极的贡献。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一、教师的权利教师的基本权利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教师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各种权利,可称之为教师的公民权利;公民的政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等。
二是身为教师所享有的权利,可称之为教师的职业权利。
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由《教育法》《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
这两部分权利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
按照我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教师享有:(一)教育教学权,(二)学术研究权,(三)指导评价权,(四)报酬待遇权,(五)参与管理权,(六)进修培训权。
二、教师的义务根据教师的职业特点,结合《教育法》和《教师法》的有关规定,教师作为专业教育教学人员应承担:(一)遵纪守法,(二)教师履行教育教学义务,(三)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四)爱护尊重学生,(五)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六)提高业务水平,具体如下:(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简称“遵纪守法义务”。
《教师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教师应“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简称“教育教学义务”。
教育教学工作时教师的本职工作,也是教师的基本义务。
《教师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教师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实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简称“思想教育义务”。
这是对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内容方面的全面规范。
《教师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教师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的义务。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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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民主管理权
这是教师参与教育管理的民主权利。对学 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 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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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进修培训权
这是教师享有的继续教育的权利。 参加进修和其他方式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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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杨某,30岁,1999年师专毕业,在某乡中学任初 中物理教师。工作以来,杨某教学能力突出,很快 成为学科的骨干教师。2002年,为了提高自己的 学历层次,经杨某申请,当地教委和学校批准其到 某师范大学进修。杨某十分珍惜这次来之不易的进 修机会,在一年的进修期间,不仅成绩优秀,还发 表了数篇论文。然而,进修结束后,她才发现学校 将她进修期间的工资扣了一半,并告知:进修期间, 没有在学校正常工作的,一律扣发一半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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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2:
某中学,因翻修校舍,急需一部分资金,1990
年扣留了全体教师从7月份到9月份的全部工资款共
计4.32万元。全体教师对学校的行为极为不满,联
名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其申诉依据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保
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
1995年底,县教育局某位领导找到张某,想让他的侄子 进入张某所教的毕业班,但由于该领导的侄子不符合学校的
有关入学规定,张某婉转地拒绝了该领导的要求。事隔不久,
某县教育局突然收回张某所获的模范教师称号,收回所得奖
金,理由是教学模式老化,学生反映意见挺大,张某不配模
范教师的称号。张某得知此事大为吃惊,立即找县教育局交
随着寒假的到来,她才知道,学校有一个规定:寒 暑假期间不上课,每人每月仅发150元的生活费。 丁某很是不解,为什么公办教师可以带薪休假,而 民办学校的教师就不可以呢?150元的生活费甚至 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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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谈谈你对教师的感受
教师享有的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九条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二、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四、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教师是举办教育事业的主要依靠力量,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如何,关系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兴衰成败,从而也关系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兴衰成败。
明确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教师管理体制改革和民主化发展的需要,是保障教师法定社会地位和权益的需要,也是提高教师自身素质的需要。
本文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在有利于实现科教兴国战略、有利于提高国民素质、有利于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的价值观指导下,坚持研究方法与研究对象相适应的原则,以资料检索、解释论证、社会调查、案例研究等方法进行研究。
权利和义务是现代法律的核心问题。
教师权利和义务概念的界定以一般法律权利和义务的理论为基础。
教师的权利是指教师依法应当享有的各种权益;教师的义务是指教师依法应当承担的各种职责。
教师所享有的法定权益和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体现了教师的社会地位。
权利和义务之间是一种相互联系、不可互缺的关系。
“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教师所享有的权益越多,所承担的职责就越重,意味着社会对教师的要求也就越高。
公民的权利义务有基本权利义务和非基本权利义务之分。
职业权利和义务属于非基本权利和义务范畴。
职业权利和义务以职权和职责为内容,不同职业具有不同的职权和职责,对每一种职业的从业人员要求不同,使其培养成本不同,从
业后经济待遇也不同,并导致职业之间的社会地位差异。
教师权利和义务作为一种职业权利和义务,其产生以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基础,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在教师职业领域的特殊体现。
对教师的尊重体现了对人的尊重。
国家和社会应当对保障教师职业的社会地位采取一定措施。
教师权利和义务的确定,有其理论依据、法律依据和现实依据。
理论依据的论证使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的确立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法律依据的论证使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的确立具有合法性;教师权利和义务的现实依据的论证有助于明确确立教师权利和义务的必要性,以及其内容的现实针对性和可行性。
我国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有基本权利和义务与特殊权利和义务之分。
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指以教师的最基本的需要为基础,围绕教师职业教书育人的根本职责而提出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特殊权利和义务是指不同级类、不同地区学校教师特别享有的权利和应该履行的义务。
教师权利和义务之间存在一致性和背离性。
教师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是指其权利和义务的同一性。
这种一致性的产生是以教师作为个人的从业利益与社会利益的一致性为基础的,体现了教师职业的社会重要性;教师权利和义务的背离性是指其权利和义务指向目标的冲突,即教师作为公民个人的权利与其职业义务之间的矛盾。
由于教育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在作为公民的权利与作为教师的职业义务发生矛盾时,通常要求教师能够放弃个人利益,服从于社会公共利益。
由此体现了教师职业是一种要求奉献的职业,教师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
我国教师的理想社会地位与现实社会地位之间存在差距。
虽然教师的政治地位有所保障,但经济地位和专业地位未能获得较好保障,表现为工资收入和物质待遇仍然较低,教师队伍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从学历到专业能力乃至道德素质不合格。
我国教师的社会地位有待提高其最关键的问题仍然是提高教师的物质待遇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