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师资格考试)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质》重难点知识点汇总(精华版)
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质》重难点知识点汇总(精华版)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质》重难点知识点汇总(精华版)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质》重难点知识点:教育观一、素质教育观的定义和内涵素质教育观是与应试教育观相对的一种教育观,是把教育活动目的指向“素质”——人的全面素质的教育观。
素质教育观认为,教育活动应当指向人的整体的、全面的素质发展,使人的整体品质、全面素质得到提升。
即先天的生理素质及后天环境和教育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心理素质和社会文化素质的全面发展。
(1)素质教育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2)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3)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4)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5)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二、国家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1.面向全体2.促进学生全面发展3.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4.促进学生生动、生动、主动地发展5.着眼于学生的终身可持续发展三、学校教育中开展素质教育的途径和方法(一)深化教诲改革,为实施素质教诲创造前提课程改革是教育改革的核心。
新课程改革提出了六项具体目标:1.改变课程过于重视知识教授的偏向,夸大形成积极主动的研究态度,使获得基础知识与根本技能的进程同时成为学会研究和形成精确价值观的进程。
2.改变课程结构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科目过多和缺乏整合的现状,整体设置九年一贯的课程门类和课时比例,并设置综合课程,以适应不同地区和学生发展的需求,体现课程结构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
3.改变课程内容“难、繁、偏、旧”和过于重视书本知识的现状,加强课程内容与学生生活以及现代社会和科技发展的联系,关注学生的研究乐趣和经历,精选终身研究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
4.改变课程实施过于强调接受研究、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教师的权利义务与学生的法律保护
教师的权利义务与学生的法律保护【内容简介】本专题课程的主要目标是使学员初步了解和掌握教师和学生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各项权利义务的内在含义和具体表现,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并能用所学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中实际问题,提高解决学校法律问题的能力。
教师的权利义务与学生的法律保护是教师职业素养教育的重要通识知识之一,也是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部分要求的重要考核内容。
本专题根据考试大纲的要求和教师职业的专业需要,内容主要包括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学生法律保护体系两大部分。
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要理解教师的法律地位,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和教师相关的法律制度;掌握学生的三种法律地位,明确学生的相关权利义务,并能根据相关法律对常见侵犯学生权利的诸多案例进行分析。
【课程特色】《教师的权利义务与学生的法律保护》专题在内容的选择上以大纲为依托、梳理提炼知识点,提高专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在讲授方式上,采用典型范例、案例呈现、材料分析等形式,在兼顾帮助学员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的同时,注重培养学员分析案例的能力以及应对各种学校法律问题的能力。
教师的权利义务与学生的法律保护曲正伟(东北师范大学 , 副教授)本专题内容主要有二个:( 1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2 )学生的法律保护;在讲述过程中,我将结合具体案例对以上知识点进行分析。
考试大纲对以上知识点的要求是以记忆为主。
根据大纲要求,本专题题型主要是单选题和材料分析题。
考生在回答单选题时应注意仔细研读题干,抓住关键词,捕捉句中隐含的信息。
这部分考题大都是教材中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方法,应考者应扎根教材复习;在回答材料分析题应注意仔细阅读所给材料,从材料出发,用教材所学基本原理进行回答,注意具体材料具体分析。
下面,我们将结合具体的题例对学员所需要掌握的各知识点做以介绍。
一、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本知识点的备考重点:理解教师的法律地位,以及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和教师基本法律制度。
【教师资格】法律法规: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教师资格证考试必备基础法律法规教师的权利与义务1.教育教学权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教育教学权,这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
它主要指教师可以依据其所在学校的培养目标组织课堂教学;按照课程计划、课程标准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并不断完善教学内容;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自主改革、实验和完善。
非依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剥夺在聘教师的这项法定权利。
2.学术研究权教师有从事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的权利,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教师在完成现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撰写学术论文或者著书立说,依法成立或参加学术团体、发表自己的观点、开展学术活动等权利。
3.指导评价权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指导评价权,这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的基本权利。
教师有权依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状况和特点因材施教,针对学生的特长、就业、升学等方面的发展给予指导;教师有权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劳动等方面给予客观、公正和恰如其分的评价;教师有权运用一定的方式、方法,促使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的发展。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教师这项权利的行使。
4.获取报酬权教师有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这是教师的基本物质保障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劳动的权利和劳动者休息权利的具体化。
它主要包括教师有权要求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法律及教师聘用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地支付工资报酬;教师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退休等各种福利待遇和优惠,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等权利。
5.民主管理权教师有权向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
教师资格证法律法规
教师资格证法律法规一、概念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教师的许可证。
在我国,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后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
二、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3、《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三、申请条件1、具备中国公民身份;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3、具备相应的学历和教育教学能力;4、遵守法律法规,无不良行为记录;5、具备一定的健康条件。
四、申请流程1、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网站上提交申请;2、参加教师资格考试;3、通过考试后,进行面试和体检;4、最终审核通过后,领取教师资格证。
五、重要提示1、申请教师资格证需要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2、在申请过程中,请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官方信息,了解具体的申请流程和要求;3、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参加考试,不要作弊或违反规定;4、获得教师资格证后,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履行教师的职责和义务。
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摘要: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教师的必要证书,也是教师职业生涯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本文从教育法律法规的角度,探讨了教师资格证的法律法规背景、教育法律法规在教师资格证中的体现、以及如何遵守教师资格证的教育法律法规等方面。
一、教师资格证的法律法规背景教育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支柱,教师的素质和能力对教育质量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为了规范教育行业,保障教师的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教师资格证的申请、考试、颁发、使用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证书是教师职业准入的重要条件,也是衡量教师专业水平、师德师风的重要标准。
二、教育法律法规在教师资格证中的体现1、申请条件教师资格证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学历、专业、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方面。
其中,学历是申请教师资格证的基本条件,不同级别的教师资格证需要具备不同层次的学历。
2015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中学综合素质通关题库 第二章 教育法律法规
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考点归纳1.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了解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
2.教师权利和义务:理解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所规范的教师教育行为,依法从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分析评价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实际问题。
3.学生权利保护:了解有关学生权利保护的教育法规,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评价教学活动中的学生权利保护等实际问题。
考试重点掌握教育活动中的教育权利和义务;对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有深刻理解和认识;教师作为专业教育人员的六大权利和六大义务;学生的权利以及在现有法律法规体系下如何对其进行保护。
考试难点对教师享有各项权利的前提有正确的判断,辩证地理解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正确理解对学生权利保护的意义并在教育实践中能够正确实施学生权利的保护。
历年真题回放1.学校派张老师参加省里组织的骨干教师培训,但按学校的相关规定,应扣除张老师500元的绩效工资。
学校的这项规定()。
(2012年上半年中学真题)A.节约了办学成本B.加强了经费管理C.体现了按劳取酬D.侵犯了教师权利【答案】D。
2.某县教育行政部门为推进当地教育发展,决定设置一批重点学校并给予财政、师资等方面的大力支持。
下列说法正确的一项是()。
(2012年上半年中学真题)A.设置重点学校有利于提高教育发展水平B.设置重点学校有利于打造本地教育品牌C.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无权设置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D.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权设置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3.学生李某因在上课时嬉戏打闹,被班主任罚打手心30下。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记忆口诀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记忆口诀摘要:一、引言二、教师权利概述1.教育教学权2.学术研究权3.指导评价权4.福利待遇权5.职业发展权6.参与决策权三、教师义务概述1.教育教学义务2.关爱学生义务3.遵守法律义务4.尊重家长义务5.团结协作义务6.终身学习义务四、教师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五、如何平衡教师权利与义务1.增强法律意识2.提高自身素质3.加强教育教学研究4.增进与学生、家长的沟通5.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六、结语正文:一、引言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承载着传播知识、启迪智慧、培养新人的使命。
在我国,教师既有权利,也有义务。
为了更好地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教师应当了解并掌握自己的权利与义务。
二、教师权利概述1.教育教学权:教师拥有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以确保学生得到优质的教育。
2.学术研究权:教师有权参与学术研究,提高自身学术素养,为教育教学提供更多优质资源。
3.指导评价权:教师有权对学生的学习成果和发展情况进行指导评价,为学生的成长提供有力保障。
4.福利待遇权:教师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5.职业发展权:教师有权参加职业培训,提升自身教育教学能力,实现职业发展。
6.参与决策权:教师有权参与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为教育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三、教师义务概述1.教育教学义务:教师应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2.关爱学生义务:教师要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尊重他们的个性差异,给予关爱和支持。
3.遵守法律义务:教师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学生树立良好榜样。
4.尊重家长义务:教师要积极与家长沟通,共同为学生的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5.团结协作义务:教师要与同事团结协作,共同为学校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6.终身学习义务:教师要不断学习,提升自身综合素质,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
四、教师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教师权利与义务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
教师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只有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才能更好地为教育教学事业服务。
第二、三节 教师权利和义务
•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
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 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 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2008)
•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 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 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 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 ,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案例1]尹建庭诉株洲市教育局案
尹建庭,株洲市第二中学语文教师。他在《入学教育课》一文中提出: “读书上大学,是为了自己,不是为别人。读书增加了自己的本领, 提高了自己的资本,将来能找到一个好的工作,挣下大把的钱,从而 有一个美好的个人生活,比如生活愉快,人生充实,前途美好,事业 辉煌,甚至找一个漂亮的老婆,生一个聪明的孩子。所以我强调读书 是为了自己。”
• 广义的法律
• 包括: • 基本权利:《宪法》《民法》规定的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
利。 • 专业权利:《教师法》等教师职业规范规定的教师所享有
的权利。
三、我国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教师作为普通公民,其在法律上的权利 教师作为普通公民,享有在法律上权利自由,如言
论自由、结社自由、人身自由、财产权等。
•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 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 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 体罚学生。
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学 综合素质 教育法律法规
综合素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所有的法律
都围绕其核 心展开
• 公民的教育权利与义务,(所有人都平等,普通话进行教学,不允许区分重
点学校或班级)
• 不同种类的法律责任,P48(注意联系之前对于各种责任的理解区分)
4、教师王某在课堂上使用方言而不是普通话教学,王某的教学行为
(
)
A、 合法,只要课堂教学效果好,用哪种语言教学无所谓 b、合法,都是
以尊重和大宏观角度为主线(维护国家和谐发展)
3. 保障性(做题按照 基本教学活动的保障,老师、学生的权利也要保障, 如九年义务教育的思路即可)
4. 平等性(非常重要,经常出考题)所有人接受教育机会平等,换句话
来说,就是所有人不管身体、心里等出现异常,都必须接受教育,只是 接受教育的场所不同)
5. 终身教育(很好理解,但要跟老师的终身学习区分)
行为(打骂学生,侵占财产);主观故意(一般指过度的不干预或干预 过度)P43有解释,但内容高级,考的不多。
② 法律责任种类,行政(惩戒为主,警告、记过);民事(侵占财
产);刑事(一般指出现了伤亡)一定要区分!
综合素质
真题
2、放学后,15岁的李某与同学王某在酒店和朋友聚餐,在喝完从酒店买 的白酒后,李某与王某发生了争执,李某拿起酒瓶击中王某的头部,致 使王某成为植物人,此次伤害事件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综合素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核心:每个适龄的人均须接受,强制!所有人平等,并且教育是免费的。 思路:
不允许将学生分为优良中差,不允许进行客观差异对待,如按成绩排名座 位等。 换句话来说,就是在我们教学过程中,将学生看成自己的孩子或者极为重 要的VIP,不能让他们收到任何心灵上的伤害。 并且一切都必须以人为本。万事遵从法律,比如,不允许使用未经允许的 教科书。 防止任何一位学生辍学,通俗的说,对于顽固的家庭,需要请他们来读书。 同时学校、社会也有义务为学生的上学提供便利。
教师资格考试初中思想品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2024年下半年测试试题与参考答案
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初中思想品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测试试题与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有30小题,每小题2分,共60分)1、在初中思想品德教学中,强调“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理念,其核心是:A. 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B. 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C. 关注学生的品德教育D. 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答案:B解析:在初中思想品德教学中,“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理念强调的是学生的主体性和全面发展。
其中,核心应是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因为每个学生的性格、兴趣、能力等方面都存在差异,教育应尊重并促进学生的这些个性特征的发展。
选项A 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虽然是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但不是“以学生为本”教学理念的核心;选项C关注学生的品德教育,是思想品德课程的重要目标,但也不是“以学生为本”教学理念的核心;选项D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是教育的基本任务,但同样不是“以学生为本”教学理念的核心。
因此,正确答案是B。
2、下列关于初中思想品德课程评价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 应注重评价的诊断、激励和发展功能B. 应强调评价方式的多样性和灵活性C. 应主要依赖标准化考试来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D. 应关注学生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变化答案:C解析:初中思想品德课程的评价应注重全面性、多样性和发展性。
选项A提到评价应注重诊断、激励和发展功能,这是符合现代教育评价理念的;选项B强调评价方式的多样性和灵活性,也是评价改革的重要方向;选项D关注学生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变化,是思想品德课程评价的重要内容。
而选项C提出应主要依赖标准化考试来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这是不全面的。
标准化考试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学生的知识掌握情况,但无法全面评价学生的情感态度、价值观、能力等多方面的发展。
因此,选项C是不正确的。
3、在初中思想品德教学中,为了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教师可以采用的方法是:A. 单纯讲授法律知识B. 通过案例分析引导学生理解法律精神C. 要求学生背诵法律条文D. 强调法律的重要性而不具体讲解答案:B解析:为了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教师需要采用有效的方法让学生真正理解法律的意义和精神。
第三章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4.参与教育管理权.
《教育法》第30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 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5.获得报酬权 教师有权要求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教 师聘用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地支付工资报酬 教师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包括医疗,住房,退休等 方面的各种待遇和优惠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一)教师作为教育教学专业人员特有的权利:
1.教育教学的自主权.
教师可依据其所在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工作量等具体 要求,结合自身的教学特点自主地组织课堂教学; 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并不断完 善教学内容;
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 体内容等方面进行改革,实验和完善.任何组织或个人都 不得非法剥夺在聘教师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 学改革和实验权利的行使.
案例分析: 教师的言论自由权及其行使 (1)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的公民权利,每个公民都可拥有以言 论方式来表达思想、观点和看法的权利. 《宪法》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 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对言论自由的限制: 公民不得通过自身的言论自由来侵害他人权益; 公民不得利用自身言论自由破坏社会秩序。 尹建庭宣扬‚读书就是挣大钱娶美女‛的行为已经超出法律 规定的自由言论范围,与法律倡导的精神文明相违背。
[案例]教案姓公还是姓私? 问题:原告高丽娅是否享有著作权和所有权? (1)教案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著作权法 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 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教案作为教师对其教学工作的经验总结和积累,可以并且应该 具有独创性。因此教案是符合作品定义的,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 保护,是否公开出版并非‚作品‛的必要条件。 本案留存的4册教案本记载的内容主要是原告独立创作,被告 也未就‚该内容系抄袭‛的反驳事实主张提供证据,故教案内容 具有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对44册教案本是否属作 品,因被告四公里小学错误地进行了销毁或变卖处理,法院推定 44册教案本所载教案具有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上所称作品。
中学模块二第二章教师权利及义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 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 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 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B
(二)教师的义务
1. 教师的义务内容
教师的义务也是包括两部分: 一是作为公民应承担的义务 二是教师作为教育者应承担的义务。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 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考察:选择题!记!
——【教师资格的限制取得和丧失】
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 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考察:选择题!记!
——【教师聘任制度】
考察:选择题!记!
第十七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
教师的人身权利
是指包括教师的生命权、健康权和人身自由权在内的 一项重要权利。
首先,宪法保证教师的生命安全,任何非法行为不得侵犯 教师的生命安全。
其次,教师的身体健康权保障教师身体机能和外部器官的 完整性不得受非法剥夺。
再次,教师的人身权,保证教师身体不受非法限制以及安 宁居住不受他人侵扰。
教师的人格权利 是指教师的人格尊严不受侵害,它包括名誉权、荣誉权、 隐私权、肖像权和姓名权等一系列与人格尊严有关的权利。
教师资格证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教师资格证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会考查到教师的职业特点、专业素质以及权利和义务,所涉及的题型为单选题,考查教师权利和义务这部分的题目一般为4-6道。
从历年出题形式来看,题目主要以给案例或情境要求选择相对应的教师权利或义务,或者是以教师法的规定考查识记性知识点。
下面就教师的权利与义务的区分进行梳理,这部分知识与实际生活相关密切所以难度不大,往往备考时容易忽略某些细节,所以要注意细节的表述和区分。
下面主要对教师的权利与义务这一部分进行介绍。
一、教师的权利:(一)教育教学权——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而必须具备的权利教师职业是一项专门职业,教师是专业人员。
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任何各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剥夺和侵犯。
教师行使教育教学权的前提是根据国家制定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和教材并且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内。
(二)学术研究权——作为教育教学专业人员所享有的基本权利教师拥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教师行使这项权利的前提是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并且完成本职工作,然后有权进行任科学研究,撰写、发表学术论文等。
教师也有权在学术团体担任一定的职务。
这里备考需注意: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是实验是享有教育教学权,而学术研究权则是从事科学研究,进行科学实验。
这一细节要注意区分。
(三)指导评价权——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主导地位相对应的特定权利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
教师行使这项权利的前提是遵守法律规范、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并且对学生客观公正评价。
教师的这一项权利具有较高的专业性,他人不得非法干预或侵犯。
(四)报酬待遇权——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的社会经济在教师职业范围内具体体现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
《教师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里都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权力和义务一、教师的权力(一)教育教学权。
《教师法》第7条第1款规定:教师有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改革和实验。
”这是教师最基本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剥夺在聘教师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改革和实验这一基本权利。
其基本含义包括(1)教师可依据其所在学校计划,教学工作量等具体要求结合自身的教学特点自主地组织课堂教学。
(2)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并不断完善教学内容。
(3)针对不同的教育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改革、实验。
(二)科研学术活动权。
《教师法》第7条第2款规定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的权利”。
(三)管理学生权。
《教师法》第7条第3款规定教师有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生成绩。
这是与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地位相适应的基本权利。
教师有权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状况和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的学习,并在学生的特长、就业,升学方面给予指导。
教师有权对学生的品德学习、社会活动、劳动文体活动,师生及同学关系等方面的表现作出公正的评价。
教师有权利严格要求学生,对好的行为进行表扬,对不良行为提出批评。
并根据学生的个性指导学生的发展方向”。
(四)获取报酬待遇权。
《教师法》第7条第4款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息”的权利。
(五)参与民主管理权。
《教师法》第7条第5款规定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称为“教师的民主管理权”(六)进修培训权,《教师法》第7条第6款规定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培训的权利”。
(七)人身权,《教师法》第35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与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伤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第二节-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二)教师资格条件
1.必须是中国公民。 2.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3.必须具有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 资格考试合格。 4.必须具有教育教学能力。
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条件
◎幼儿园教师: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资格: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案例分析:
张某系某高中教师,在教育战线上奋斗了二十余载。由于
他对工作认真负责,不断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自己的教 学科研水平,先后在教育报刊上发表论文若干篇,探讨教学 方法的改进。其中某篇论文被评为教学论文二等奖。张某在 工作中也取得了巨大的成绩,1995年他被评为县模范教师, 获得县教育局颁发的荣誉证书和奖金500元。
教师权利,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依 法享有的权益,是国家对教师能够作出或 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 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法律上 的教师权利包括教师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 以及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当教师 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诉诸法律,要求 确认和保护其权利。
1、教育教学权
◎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 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 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 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 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第二章 学校 教师 学生的 权利与义务
第二节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一、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 的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职位、从事教师工 作的前提条件。
中学教师资格证《教育知识与能力》+《综合素质》-考纲
《教育知识与能力》(中学)考纲一、考试目标1.理解并掌握教育教学和心理学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能运用这些知识和理论分析、解决中学教育教学和中学生身心发展的实际问题。
2.理解中学生思想品德发展的规律,掌握德育原则和德育方法,具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品德教育活动的能力。
3.掌握中学生学习心理发展的特点和规律,能指导学生进行有效的学习。
4.理解中学生生理、心理的特性和差异性,掌握心理辅导的基本方法。
5.掌握班级日常管理的一般方法,了解学习环境、课外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知识,具有设计一般课外活动的能力。
6.掌握教师心理,促进教师成长。
二、考试内容模块与要求(一)教育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1.了解国内外著名教育家的代表著作及主要教育思想。
2.掌握教育的涵义及构成要素;了解教育的起源、基本形态及其历史发展脉络;理解教育的基本功能,理解教育与社会发展的基本关系,包括教育与人口、教育与社会生产力、教育与社会政治经济制度、教育与精神文化等的相互关系;理解教育与人的发展的基本关系,包括教育与人的发展,教育与人的个性形成,以及影响人发展的主要因素--遗传、环境、教育、人的主观能动性等及它们在人的发展中的各自作用;了解青春期生理的变化,包括中学生的身体外形、体内机能、脑的发育、性的发育和成熟。
3.理解义务教育的特点;了解发达国家学制改革发展的主要趋势;了解我国现代学制的沿革,熟悉我国当前的学制。
4.掌握有关教育目的的理论;了解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教育方针,熟悉国家当前的教育方针、教育目的及实现教育目的的要求;了解全面发展教育的组成部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及其相互关系。
5. 了解教育研究的基本方法,包括观察法、调查法、历史法、实验法和行动研究法等。
(二)中学课程1.了解不同课程流派的基本观点,包括学科中心课程论、活动中心课程论、社会中心课程论等;理解课程开发的主要影响因素,包括儿童、社会以及学科特征等。
2.掌握基本的课程类型及其特征,其中包括分科课程、综合课程、活动课程;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显性课程、隐性课程等。
教师资格证考试之学生和老师的特点权利和义务
教师资格证考试之学生和老师的特点权利和义务一、学生的特点(_)学生是教育的对象从教师方面看,学生是教育工作的对象,是指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注册并由其记入学生档案的受教育者,是教师教育实践活动的作用对象,是被教育者、被组织者和被领导者。
从学生自身特点看,学生具有可塑性、依赖性和向师性。
(1)学生具有可塑性。
学生处于身心发展的形成时期,各方面尚未成熟,具有很大的潜力,具有“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的特点。
(2)学生具有依赖性。
学生多属未成年人,还不具备完全独立的生活能力。
在家里, 他们依赖父母,入学后,他们将对父母的依赖心理转移到教师身上。
(3)学生具有向师性。
学生入学后,会自然地亲近、信赖、尊敬甚至崇拜教师,把教师作为获取知识的智囊、解决问题的顾问、行为举止的楷模。
(二)学生是自我教育和发展的主体1.依据(1)学生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
(2)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也具有一定的素质,可以进行自我教育。
2.表现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自觉性,也称主动性。
它表现为学生能根据一定的目标或要求,或在某种情境的激发下,自行釆取相应的态度或行动。
(2)独立性,也称自主性。
它表现为学生不仅具有自觉性,而且能自行确定或选择符合自身发展需要、特点和条件的目标和行动方式,并能在实现目标的行动中自我监督和调控。
(3)创造性。
这是学生主观能动性的最高表现。
它表现为学生不仅具有自觉性和独立性,而且有超越意识。
(三)学生是发展中的人学生具有很大的发展的可能性与可塑性,包括以下三层含义。
(1)学生具有和成人不同的身心发展特征。
(2)学生具有发展的巨大潜能。
(3 )学生有发展的需要。
二、学生的主要权利作为社会权利主体,青少年享有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
(—)受教育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学生享有参加教育教学权、获得经济资助权、获得学业证书权、申诉起诉权、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理论知识判断题专练题库50题及答案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理论知识判断题专练题库50题及答案1. 教育的本质是促进个体的全面发展。
(对)2. 教育目的是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
(对)3. 素质教育就是不要考试。
(错)4. 新课改强调以学生发展为本,关注学生个体差异。
(对)5. 教育公平就是要求所有学生获得同等的教育资源。
(错)6. 课程标准是课程计划的具体化。
(对)7. 教育教学活动应该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
(对)8. 班主任是班级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
(对)9. 教育教学评价应该以学生的发展为根本目的。
(对)10. 教育教学评价应该注重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相结合。
(对)11.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包括关爱学生。
(错)12.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
(对)13. 教师资格证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对)14. 教师资格证考试笔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
(对)15. 教师资格证面试成绩合格标准为60分。
(错)16. 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综合素质科目成绩合格线为60分。
(错)17. 教师资格证考试中,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成绩合格线为60分。
(错)18. 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初中和高中教师资格证考试内容相同。
(错)19. 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幼儿教师资格证考试内容与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内容相同。
(错)20. 教师资格证考试中,中学教师资格证考试内容包括教育知识与能力、综合素质、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对)21. 教育教学评价应该遵循客观性原则。
(对)22. 教育教学评价应该遵循科学性原则。
(对)23. 教育教学评价应该遵循整体性原则。
(对)24. 教育教学评价应该遵循动态性原则。
(对)25. 教育教学评价应该遵循可操作性原则。
(对)26. 教育教学评价应该注重诊断性评价和形成性评价相结合。
(对)27. 教育教学评价应该注重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
(对)28. 教育教学评价应该注重绝对性评价和相对性评价相结合。
(对)29.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包括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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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权利和义务高频考点提要一、教师权利的内涵(一)教师权利的涵义权利是法律规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自由。
它是一种法定的行为方式,主要目的在于协调权利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对于教师而言,教师权利也称教师的法律权利,是指教师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和利益,表现为教师作为权利享有者能够做出或不做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的资格。
也就是说,教师享有法律规范所设定并保护的选择自由和合法权益,这些权利要以相应义务人的义务为保障。
总体来讲.教师的权利包括:要求他人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或履行法律义务的请求权;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做出教师法等法律所赋予的积极行为权;当相应义务人违背法律义务、侵犯教师权利时,教师可向国家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权。
(二)确立教师权利的法律依据1.关于教师权利的国际规定196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书》,该书是国际上首次探讨教师地位及权利的文件。
本文件在梳理各国教师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比较系统地阐述了教师应有的工作条件、待遇等权利问题,并根据当代教师社会地位的一般情况,提出了解决各种问题的建议性措施。
虽然《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书》并不是国际法律性文件,但它是众多专家对各国教师现实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后形成的,因此具有重大价值,对各国政府研究和确立教师权利具有指导意义。
2.关于教师权利的宪法规定宪法是一个国家确立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项基本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大法,国家和地方的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政治上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经济上享有财产权;文化上享有文化教育权等包含公民生产、生活、保障各个方面的权利。
为了保障宪法确立的公民各项权利的实现,国家根据宪法又制定和颁布实施了民法、行政法、经济法、教育法、婚姻法、劳动法、军事法等基本法律和不同层次的法规。
因此,宪法是教育部门法律、法规制定的基础,也是教师权利确定的法律依据。
3.关于教师权利的教育法律、法规1993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教师法》,它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为宗旨,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教师的地位和作用,并提出了教师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
新《义务教育法》,也将尊重教师作为相应的法律原则,写进了法律条款(第二十八条)。
二、教师的基本权利教师的基本权利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教师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各种权利。
可称之为教师的公民权利;二是身为教师所享有的权利,可称之为教师的职业权利,这两部分权利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
此外,工作于不同阶段和不同类型学校的教师,其享有的权利在某种程度上有所区别。
也就是说.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不同于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他们享有的权利具有任职阶段的特点。
(一)教师的公民权利教师的公民权利是指教师作为公民依法享有相关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依照我国《宪法》的规定,教师的基本公民权利主要包括:政治权利、宗教信仰权、平等权,人身权、文化教育权、经济权以及监督权等。
在这些基本权利中,人身权利和人格权利是教师一般公民权利中最重要的两个方面。
人身权利和人格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的两个重要方面,也是教师基本公民权利的主要表现。
对于教师来讲,这两项权利又具有特定的内涵。
所谓教师的人身权利是指包括教师的生命权、健康权和人身自由权在内的一项重要权利。
首先,宪法保证教师的生命安全,任何非法行为不得侵犯教师的生命安全。
其次,教师的身体健康权保障教师身体机能和外部器官的完整性不得受非法剥夺。
再次,教师的人身权,保证教师身体不受非法限制以及安宁居住不受他人侵扰。
所谓教师的人格权利主要是指教师的人格尊严不受侵害,它包括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和姓名权等一系列与人格尊严有关的权利。
名誉权是以因名誉所受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荣誉权是名誉权的一种,指通过一定方式获得特殊身份的权利。
通常多以获得荣誉称号的方式实现。
隐私权,又称个人生活秘密权,是指公民不愿公开的关于个人生活事实不被公开的权利。
在日常生活中,教师的人身权利和人格权利受到侵犯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教师遭受来自家长、学生的殴打,遭受到侮辱和******,等等。
依据主体的不同,侵犯教师人身权的案件大体分为四类:①学生对教师人身权的侵犯;②家长对教师人身权的侵犯;③学校领导或同事对教师人身权的侵犯;④社会人员对教师人身权的侵犯。
教师人格权利受到侵犯的状况对于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十分不利。
保障教师享有人格权利和人身权利,既是对教师的尊重,更是对教师的保护。
这不仅有利于教师的人格尊严的维护和身体健康的安全,同时,也有利于防止危害教师权利的不法行为的发生。
(二)教师的职业权利职业权利是教师作为教育工作者依据教育法规享有的教育权利及与职业相关的其他权利。
按照我国《教师法》的规定,我国教师享有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管理学生权、报酬待遇权、参与管理权、进修培训权等六项权利。
1.教育教学权教育教学权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而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
《教师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任何个人或部门都无权干涉。
教师的教育教学权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二是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是教师职业权利的核心,也就是说,教师作为组织教育活动的主体,可以依据国家的教育方针,针对教育的实际和学生的基本状况,自主地安排教育教学活动,创新教育教学的形式和方法。
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是教师主动性发挥的基础,也是教育实践有效进行和发展的必然要求。
教师只有拥有了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的权利,才能够更好地组织教育教学活动,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
由于教师工作是需要创新的工作,因此教育法规赋予了教师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教师在行使权利的时候没有限制,教育教学权的行使同样也必须在合法的框架内进行.既不能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也不能有碍学生个体的发展和个人利益的获得。
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行使此项权利要限定在国家、社会、学校、学生与家长之间相互利益关系允许的范围内。
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教育的基本规律。
反之,学校和其他教育组织也不能随意侵犯教师的教育教学权。
2.学术研究权学术研究权是教师作为教育教学专业人员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教师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教师拥有“从事科学研究。
学术交流。
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教师学术研究权包括三部分内容:(1)教师在专业领域内,有权从事科学研究、发表学术论文、著书立说和从事技术开发等。
(2)教师有权参与合法的学术交流活动,加入专业学术团体。
并兼任工作。
(3)教师在学术活动中有权发表自己的学术观点,争鸣学术思想。
不同教育阶段教师的学术研究权的权限和范围有所区别。
义务教育阶段.要求教师按照既定的教育大纲和教育基本要求来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不主张教师向学生随意发表个人看法。
拓展训练教师一心科研。
3.管理学生权管理学生权是与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主导地位相对应的一项特定权利。
《教师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
教师管理学生权包含两方面的内容:(1)教师是已经取得教育资格并具备相应技能的专业人员。
不仅精通教育技巧和方法.而且熟悉少年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
因此,教师有权且能够运用正确的方式引导学生学会学习。
同时.依据学生的具体情况,教师能够因材施教,并合理地启发学生的个性发展。
(2)教师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学生的道德、品行具有评定权。
也就是说。
教师有权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学习、劳动等方面给予客观、公正的恰如其分的评价。
这种评价,不仅要如实地、客观地、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思想品德和学业成绩,而且对学生的长远发展也会产生深远影响。
因此.教师在行使指导评定权时应注意,一要防止主观片面,二要善于发现学生的潜力、能力。
学生个性、特长千差万别。
有的往往是很多方面平平但在某一方面却很出色,这就需要教师有伯乐眼光,对学生作全面、正确的评价。
教师的管理学生权是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中专业性较强的一项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教师管理学生权利的行使。
教师也应当珍惜并以公正的态度行使这项权利。
4.报酬待遇权报酬待遇权是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的社会经济权利在教师职业范围内的具体体现。
《教师法》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教师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
教师报酬待遇权具有两方面的内容:(1)教师有权要求所在学校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按时且足额发放教师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课时报酬、奖金以及教龄津贴、班主任津贴等其他各种津贴。
(2)教师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包括医疗、住房、离退休等方面的物质待遇和寒暑假期间的带薪休假。
我国《教师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国家财政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稳定教师工资、提高教师的福利待遇。
是鼓励和激发教师搞好教育教学工作的物质基础。
从法律上规定教师的报酬待遇权有利于维持教师个人和家庭的正常生活.确保了教师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5.参与管理权参与管理权是公民民主权利在教师特定职业下的具体化。
《教师法》第七条第五款规定,教师拥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
教师参与管理权包括三方面的涵义:(1)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教师的参与管理权是公民此项权利在教师职业岗位上的具体化。
(2)教师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及时表达个人意见。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剥夺教师对学校管理的建议权。
(3)教师有权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其他方式,参与学校发展、改革等重大事项的管理。
教师是举办教育事业的主要力量,教师参与教育教学管理和学校民主管理充分体现了教师主人翁地位,有利于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教师工作效率。
同时,教师参与学校管理.也有利于推进学校民主化建设进程。
6.进修培训权进修培训权是教师职业权利中最具代表性的一项。
《教师法》第七条第六款规定,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
教师进修培训权的基本涵义是:(1)教师有权参加和接受多种形式的培训,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有义务保障教师进修培训权利的实现。
(2)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采取各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保证教师进修培训权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