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医院感染暴发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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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院感暴发的措施
一、预防院感暴发的措施
1、科室认真开展院感病例的监测,及早发现院感流行暴发的隐患,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做好“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2、临床医生应掌握医院感染的诊断标准,加强临床抗菌药物应用的管理,尤其是某些特殊抗菌药物的应用。
3、加强医务人员手卫生管理。
4、加强医源性传播因素的监测,认真做好消毒灭菌与隔离。
5、加强重点环节、高危人群的院感管理。
6、感染管理科在院感病例监测、消毒灭菌效果监测、院感病原体监测、环境卫生学监测的基础上,定期分析监测资料;当发现有院感暴发迹象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组织专家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分析、研究。
7、感染管理科根据分析论证结果,向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及总务科通报,以利于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8、强化医务人员的院感防控意识。
二、院感暴发报告
(一)院内报告程序
1、各科室发现疑似医院感染时,主管医师应立即通知本科室院感质控小组负责人,并在医院办公系统院内感染管理栏内上报,于1 小时内通知感染管理科、医务科、护理部; 并立即向分管院长汇报; 再由分管院长上报院长。
2、遇到特殊情况,可直接上报院长。
3、院长接到报告后,召开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会议,做出初步评价,由院长决定上报市卫生局。
(二)医院感染暴发的报告
1、科室出现疑似医院感染暴发时,所在科室应立即通知感染管理科,感染管理科在向主管院长报告同时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及处理,并指导科室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医院感染的暴发流行。
2、经调查证实发生以下情况时于12 小时内向市卫生局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1)5例以上疑似医院感染暴
发; (2)3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3、发生以下情形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在2小时内向市卫生局报告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1)10 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 (2)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
(3)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
4、医院感染属于法定传染病的,除感染管理办按感染暴发程序报告外,防保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规定进行报告。
三、院感暴发的控制措施
1、院感暴发流行时,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应急预案的启动。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调度相关科室及工作人员;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处理。感染管理科负责具体的业务指导。临床科室必须及时查找原因,配合调查和执行控制措施。
2、查找和控制感染源:对医院感染的病人、可疑传染源(包括密切接触者、环境、物品等)进行必要的病原学检查。对病人和疑似病人应及时隔离,积极做好防控和诊治工作。
3、切断感染途径:确定感染途径(如接触物品、水、空气、飞沫、食物、血液、血制品、药品、药液、诊疗器械等),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4、保护易感人群: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切实保护易感人群,控制感染和再次传播,必要时暂停收治新病人。
5、严格遵循标准预防,医务人员在加强消毒隔离同时,主动采取自身职业防护措施。
四、责任追究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1、领导小组对院感暴发应及时调查核实,及时部署防控措施,按要求上报市区卫生局和市区疾控中心。院长为院感暴发报告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院长为直接责任人,感染管理科为报告院感暴发的责任人,为报告传染病的责任人。
2、各科室上报院感病例,科主任为报告本科感染暴发和防控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医生为直接责任人。
3、科室和个人对医院感染不得瞒报、缓报和谎报。若因为瞒报、缓报及漏报而导致院感暴发,根据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六章《罚则》规定,承担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各临床科室要对医院感染暴发的调查、处置工作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相关科室要认真落实院感暴发应急处置措施。如发生阻碍、推诿处置的现象,除在院内通报批评外,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五、预案修订、启动与终止
1、预案由院感暴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制定,并根据有关法规适时修订、补充。
2、预案启动与终止,由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调查分析,确认有院感暴发危险,方可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终止,感染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病人发病后的两个平均潜伏期内无新发病例发生,由领导小组决定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