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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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滋黔设备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劳务派遣人员劳动报酬及相关待遇暂行规定
根据总公司(贵州省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劳务派遣人员工资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现在将我公司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制度明确如下:
一、我公司聘用的所有劳务派遣人员均通过总公司由贵阳强怡劳务有限公司派遣,并代发工资、代扣代缴各项社会保险。
二、劳务派遣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本着按岗定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确定。
三、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和相关补贴组成。
1、基本工资主要是为了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基本生活,具体金额视本市劳动力市场水平、物价水平、政策法规等因素确定,现阶段为920元/月。
2、岗位工资因工种不同而异,目前我公司仅有驾驶员岗位为劳务派遣人员,其岗位工资取用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60%来执行。
3、工龄工资
社会工龄为每年2元;本公司工龄为每年10元。
工龄工资从每年一月份调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4、相关补贴
(1)驾驶员补贴:洗车补贴每人每月200元、驾驶员值班费每人每月100元、驾驶员岗位津贴每人每月300元。
(2)通讯补助:每人每月80元;
(3)交通补助:每人每月88元;
(4)餐补:公司提供免费早餐和中餐。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调整的工资标准执行时间与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时间同步。本办法为暂行规定,若总公司对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有新规定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