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诉讼-行政诉讼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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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代理词,是指行政诉讼中的诉讼代理人接受行政诉讼当事人或者其
法定代理人、诉讼代表人的委托,在法律规定和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为维护被代
理人的合法权益,而在法庭辩论阶段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书面审理中,以被代
理人的名义所作的系统性发言或者递交的书面法律意见。
(一)文书样式
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我依法接受__________ 的委托,担任____________ 诉讼代理人,出庭参与
诉讼活动。现就本案争议事实,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诉讼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二)文书范本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依法接受甲市东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委托,并受××市××律师事务
所的委派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出庭参与诉讼活动。现就本案争议发表代理意见
如下:
杨某系原告甲市东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升机械公司)的职工,
2008 年9 月23 日5 时27 分左右,杨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经过甲市某轧钢厂门
口时,不慎摔伤。经诊治,诊断为外伤性脾破裂、胸腹腔积液、失血性休克、左
胫骨平台、左腓骨近端粉碎性骨折、左第7、9 肋骨骨折、左颧骨骨折、头面部、
四肢挫裂伤。2009 年2 月4 日杨某向被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被告认定杨某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 条第6 项
规定的情形,于2009 年3 月20 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基于以下事实与理由,
我认为被告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缺乏事实根
据和法律依据,适用法律不当。
首先,本案中,2008 年9 月23 日5 时27 分左右,杨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
经过甲市某轧钢厂门口时,不慎摔伤所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事实并不是在其早
晨加班途中发生的。原告规定的上班时间一般为7 :30— 17 :00,加班时间一般
为17 :30— 21 :00。第三人杨某自述事故当天须5 :45 分提前赶到加班,但没有
相应的证据佐证或证人证实。相反,原告于杨某发生摔伤事故的当天的出勤记录
查明,没有任何员工因加班提前上班。因此,本案中被告认定第三人杨某的摔伤
事故构成工伤缺乏事实依据。
其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 条第6 项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
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在合理时
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而不能作不合理的扩大解释。原告规定职工的早晨上班时间
为7:30,根据杨某上班的合理路线,其自家中到工作单位的时间仅需10 分钟,而
杨某发生摔伤事故的当天提前2 个小时上班,肯定不属于合理的上班时间,因此,
被告人将杨某的摔伤认定为工伤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所述,被告在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仅凭第三人杨某自
述的提前到单位加班的路途中受伤,就认定其工伤是错误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2 条之规定,请求贵院依法撤销被告所作的《工伤认定
决定书》。
诉讼代理人:赵××(签字)
2010 年5 月20 日
(三)文书撰写与提交注意事项
1.诉讼代理人应当属于法律规定的人员范围
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第31 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 至2 人
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
工作者;(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1989 年行政诉讼法第29 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 至2 人代为诉讼。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
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受委托为诉讼代理人。)据此,作为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法人、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可以聘请律师、基层
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其工作人员作为诉讼代理人。而作为当事人的公民既可以聘请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也可以由其近亲属、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
团体推荐的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
2.认真撰写和提交诉讼代理词
行政诉讼代理词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序言。序言部分主要交代以下内容:首先,写明称呼语,即“审判长、
审判员”。其次,向法庭说明出庭代理的合法性依据,如“我接受原告(或被告)的委托,并由××市××律师事务所的委派,担任原告(或被告)××的诉讼
代理人”。再者,向法庭简要说明代理人出庭前所进行的准备工作,如:阅读起
诉书,会见当事人,阅读案卷材料,进行调查收集证据等有关情况。最后,可表
明对本案的基本态度,如系上诉案件则可说明对一审判决的概括性意见。
(2)正文。正文是代理词的主体部分,是诉讼代理人为维护原告或者被告,
上诉人或者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所作的主旨阐述。应该针对起诉书的诉讼请求以
及事实与理由、上诉状请求以及上诉理由或者一审判决书所认定的本案事实、法
律适用或者裁决结果,根据有关证据和法律规定,阐述和论证代理意见。
诉讼代理词一般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阐述和论证:通过陈述纠纷事实,提供
相关证据加以支持委托人的诉讼主张及反驳对方的诉讼主张。原告方的代理词以
起诉状为基础,重点阐述和论证诉讼请求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而被告方的代理词
则主要针对原告方的诉讼请求,根据有关证据和法律依据进行反驳。二审代理词
则应当着重从一审裁决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裁决程序违法
等方面阐述和论证代理意见。最后,诉讼代理人对代理意见可以进行总结性发
言,请求法院充分考虑代理意见。
(3)尾部。法庭要求提交书面代理意见的,诉讼代理人应签名,并写明代理
词提交的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