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移动监管执法终端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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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移动监管执法终端管理暂行办法
各工商所、股、办、队、中心:
为进一步改进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水平,区局决定在全区系统推行移动执法终端,实施3G移动执法。为加强移动执法终端管理,提高执法装备使用效率,根据《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网络管理办法》及市工商局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成立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阳鸿
副组长:江浩曾莉田春明
成员单位:办公室、监察室、市场股。
二、移动执法终端的管理
移动监管执法终端(3G手机、3G上网卡)是提供给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监管执法、日常办公工作通讯的移动办公设备,终端列入工商装备管理,使用人员对终端仅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
终端的申领及保管:办公室负责终端的发放与固定资产登记及号码管理。3G手机由申领人个人负责妥善保管使用,3G上网卡(笔记本电脑用)由申领部门确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因保管不善造成遗失的,责任人应第一时间报告机关服务中心通知电信公司即时冻结该号码,并按固定资产价赔偿后方可重新申领使用。造成终端设备损坏的由个人负责维修。
终端的回收:3G手机使用人员调离本单位、退休、辞职或因其他原因应收回3G 手机的,由办公室按固定资产登记型号收回3G手机,并通知电信公司停止扣缴该人综合使用费,通知电信公司调整3G手机电话号码。
三、移动执法综合服务内容及资费标准
工商3G移动执法工程竣工验收后,才正式开通移动执法综合服务(开通时间另行通知)。综合服务开通前,3G终端产生的一切通讯费由个人支付。
(一)综合服务开通后,3G手机每月综合服务使用费由单位按合同支付,3G手机综合服务内容包括:
1.访问移动执法平台包月;
2.访问互联网每月500M流量(超出部分由个人支付);
3.内部V网(短号)通话包月;
4.市内通话(含本地及区间,长途除外)每月400分钟(市内通话超出部分由个人支付、长途由个人支付)。
(二)综合服务开通后,3G上网卡每月综合服务使用费由单位按合同支付,3G 上网卡综合服务内容包括:
1.访问移动执法平台包月;
2.访问互联网每月500M流量(只能用于工作相关,超出部分由个人支付)。(三)3G手机、3G上网卡综合服务内容以外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支付,逾期不付的由单位垫付,并在个人工资中扣除,同时通报批评。
四、使用移动执法终端的注意事项
终端使用人员开通及使用综合服务内容以外业务,产生的费用应由个人支付,办理时应凭本人身份证件和缴费承诺书至电信营业厅办理,也可联系电信工商客户经理协助办理。
3G手机使用人员要注意检查手机的状况,保持手机处于电量充足的良好状态。相关技术问题统一报电信公司解决,信息中心负责协调。在使用3G移动终端访问移动执法平台时,若发生故障或有操作使用疑问,请拨打电信“工商移动执法”服务热线(热线号码另行通知)。
五、使用移动执法终端的纪律要求
1.移动执法终端的日常使用纪律实行部门负责人负责制,管理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一般违纪的对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通报批评,严重违纪除通报批评外还要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严禁将3G手机(含号卡)、3G上网卡(含号卡)借给外单位人员使用,违者将通报批评,并责令当事人3天内收回终端(含号卡),逾期未收回按遗失赔偿。
3.3G手机在工作时间内必须开机,违者按旷工处理。
4. 严禁在工作时间内使用3G手机、3G上网卡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按劳动纪律处理。
5.严禁将3G手机、3G上网卡(含私人自购的无线上网设备)安装到内网上使用,违者按保密管理办法处理。
6.严禁使用3G终端对外泄露我局数据及资料,违者按保密管理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