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前后新旧劳动法对比工资与离职补偿金计算标准
2008年劳动法实施细则补偿金
2008年劳动法实施细则补偿金一、概述在2008年,中国颁布了新的劳动法实施细则,以进一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其中一个核心方面是关于劳动者的补偿金。
补偿金是指劳动者在终止劳动合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二、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根据2008年劳动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劳动者的补偿金计算主要依据是其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以及月工资。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服务年限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终止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补偿金。
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不满一年的,补偿金为其月工资的一个月;•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但不满十年的,补偿金为其月工资的二个月;•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但不满二十年的,补偿金为其月工资的三个月;•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二十年及以上的,补偿金为其月工资的四个月。
2.月工资计算月工资的计算主要是依据劳动者实际获得的工资来确定。
一般来说,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津贴等与工作直接相关的收入。
不包括在加班费、年终奖等临时性或奖励性的额外收入。
三、补偿金的支付方式根据2008年劳动法实施细则,补偿金应该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十日内支付给劳动者。
支付方式一般有两种:1.一次性支付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补偿金。
这意味着整个补偿金金额会在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
2.分期支付用人单位也可以选择分期支付给劳动者补偿金。
分期支付可以根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协商达成一致。
一般来说,分期支付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无论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用人单位都应该准时按照协议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违反这一规定的,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或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补偿金的调整根据情况的变化,2008年劳动法实施细则对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也进行了调整。
具体的调整方式需要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调整。
五、其他补偿金相关事项除了上述提到的基本补偿金外,劳动者还可能有其他补偿金的获取途径。
新旧劳动法对比劳动关系
新旧劳动法对比劳动关系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变化,劳动法也在不断演变和更新。
新旧劳动法对于劳动关系有许多不同之处。
本文将对新旧劳动法进行对比,分析它们对劳动关系的影响。
新劳动法新劳动法是指最近几年新颁布或修改的劳动法律法规。
新劳动法在保护劳动者权益和平衡劳动关系方面有着一些新的规定。
1. 强化劳动者权益新劳动法着重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例如,新法律规定了更加明确的工资支付和补偿机制,要求雇主按时支付工资和遵循合理的补偿标准。
此外,新劳动法还规定了更加严格的工时制度,以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和休息权。
2. 鼓励劳动者组织和集体谈判新劳动法鼓励劳动者组织和集体谈判,增强劳动者的议价能力。
这些举措有助于平衡雇主与劳动者的权力,确保劳动关系的公平和谐。
3. 引入新的劳动关系调解机构为了更好地解决劳动纠纷,新劳动法引入了新的劳动关系调解机构。
这些机构以中立公正的态度,协助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纠纷解决,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旧劳动法旧劳动法是指过去实施的劳动法律法规。
虽然旧劳动法在一定程度上也有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规定,但与新劳动法相比,其对劳动关系的影响不够完善和细致。
1. 劳动者权益保护不够完善旧劳动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不够完善。
例如,旧法律对工资支付和补偿机制的规定比较模糊,导致一些雇主可能违规克扣工资或不合理减少补偿。
2. 劳动关系缺乏平衡旧劳动法在劳动关系的平衡方面存在缺陷。
它过于偏重雇主利益,缺乏对劳动者议价能力的支持和保护。
这导致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相对较弱,难以获得公正对待。
3. 纠纷解决方法有限旧劳动法对劳动纠纷解决方法的规定相对有限。
在没有明确调解机构的情况下,纠纷往往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导致时间和成本的浪费。
新旧劳动法对比新旧劳动法在保护劳动者权益和促进劳动关系平衡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
新劳动法在强化劳动者权益、鼓励劳动者组织和集体谈判以及引入劳动关系调解机构等方面表现出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史上最详细的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简单易懂)
史上最详细的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简单易懂)有⽹友问过我这样2个问题:1、员⼯⼯资超过社平⼯资的3倍的,经济补偿⾦是不是⼀定不能超过12个⽉?2、⼀个⽼师讲课说:员⼯⼯资不超过社平⼯资的3倍,员⼯⼯作了多少年,经济补偿⾦就⽀付多少个⽉,⽐如:员⼯⼯作20年,经济补偿⾦就⽀付20个⽉。
这个⽼师说的对吗?这2个问题,实质是经济补偿⾦如何计算的问题。
答案我就不说了,希望⼤家看完本⽂之后,可以在评论区回答你⾃⼰关于这2个问题的答案哦。
⼀、我国经济补偿⾦采取的是分段计算规则,具体如下:2008年1⽉1⽇之前的⼯作年限,适⽤《劳动合同法》施⾏之前的规则;2008年1⽉1⽇之后的⼯作年限,适⽤《劳动合同法》施⾏之后的规则。
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规则(以下简称旧规则):法条链接:1、《劳动法》第⼆⼗⼋条⽤⼈单位依据本法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备注:第24条规定的是协商⼀致解除合同,第26条规定的是⾮过错性解除合同(即:医疗期满、不胜任⼯作、情势变更),第27条规定的是经济性裁员。
]《劳动法》第28条规定了单位在五种情况下(第26条规定了三种)解除合同,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那什么是国家的有关规定呢?法条链接:很显然,国家有关规定就是1994年12⽉3⽇劳动部颁布的⽂件:《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法条链接:法条解读:A、⼀般规则: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单位⼯作的年限计算,每满⼀年发⼀个⽉⼯资。
不满⼀年的,按⼀年的标准发放。
B、特殊规则:但是,协商⼀致解除和不胜任⼯作解除,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12个⽉。
C、计算基数是劳动者解除合同前⼗⼆个⽉的⽉平均⼯资。
(提醒:计算基数⽆社平⼯资3倍的限制)法条链接:⼩结: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单位需要⽀付经济补偿⾦,有⼗种情形: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五种情形---详见《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第九条;劳动者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也有五种情形—详见《司法解释⼀》第⼗五条。
2008年前后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
2008年前后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
2008年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以下提供2008年前后的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
1. 2008年以前的情况:
协商解除或劳动者不能胜任解除:基数为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年限为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无法从事原工作及其他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合同无法履行等:基数同样为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年限为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无12个月上限限制)。
2. 2008年以后的情况: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三倍:基数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年限为最高不超过12年。
劳动者月工资不超当地社平工资三倍:基数为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年限为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不受12年限制)。
对于跨越2008年的经济补偿金计算,各地司法实践有所不同。
比如广东规定不再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为分界分段计算,而上海规定符合《劳动
合同法》规定的三倍封顶的情形,实施封顶计算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算;施行之前的仍按以前的规定标准计算。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情况下的计算方式,具体计算方法可能会因地区、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当地劳动法专家或劳动仲裁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劳动法赔偿金的赔偿标准2008年后每年二个月一次
劳动法赔偿金的赔偿标准2008年后每年二个月一次劳动法赔偿金是指企业在解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的制度。
在2008年后,我国劳动法赔偿金的赔偿标准进行了调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每年进行一次赔偿标准的调整。
调整背景在2008年之前,我国的劳动法赔偿金赔偿标准相对较低,无法满足劳动者的合理赔偿需求。
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我国在2008年对劳动法赔偿金的赔偿标准进行了调整。
调整内容2008年后,我国每年定期进行一次劳动法赔偿金赔偿标准的调整。
调整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基础赔偿金标准的调整:基础赔偿金是根据劳动者在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年限的长度来确定的。
每个工作年限都对应一个基础赔偿金倍数,这个倍数在调整时会进行适当的提高,以适应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
2.月平均工资的调整:月平均工资是计算劳动者赔偿金的重要依据之一。
每年赔偿标准调整时,也会相应调整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和数额,以反映劳动力市场的变化。
3.上限赔偿金额的调整:赔偿金的上限金额是指劳动者在享受赔偿时能够获得的最高额度。
每年赔偿标准调整时,也会对上限赔偿金额进行适当的调整,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4.特殊情况下的补偿标准:除了普通情况下的赔偿标准调整外,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补偿标准,例如经济补偿金的最低支付标准、遣散费的支付标准等。
这些特殊情况下的补偿标准也会在每年的赔偿标准调整时进行相应的修订。
调整原则劳动法赔偿金的赔偿标准调整遵循以下原则:1.合理合法:调整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2.适应经济发展:调整必须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不能过高地增加企业的负担。
3.维护劳资平衡:调整必须维护劳资双方的平衡关系,既要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也要考虑到企业的经济实际情况。
4.透明公正:调整必须公开透明,遵循科学决策程序,确保赔偿标准的公正性。
调整的影响劳动法赔偿金赔偿标准的调整对劳动者和企业都有一定的影响。
新旧劳动法对比一览表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部
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
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
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08年生效的新劳动法与2005年的旧劳动法有哪些区别
2008年生效的新劳动法与2005年的旧劳动法有哪些区别第一章总则变化1、新《劳动合同法》中就“用人单位”的概论进一步延伸:在原“我国境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基础上新增“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纳入“用人单位”主体中,属于新变化,预示着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更加广泛化。
变化2、另外把“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明确到劳动法适用范围中,预示着新《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更加明细化。
变化3、完善内容:“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这一条款强化了劳动者在其所在的企业中参政议政(当家做主)的权力。
包括接下来提出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也是要体现这一用意。
变化4、新《劳动合同法》出现了“政府、企业主、职工的三方机制”即“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这是新《劳动合同法》中增加的新名词,凸显了政府职能部门直接深入企业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人方面的干预的决心。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变化5、针对一些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问题完善了有关规定。
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加重了用人单位违法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如新《劳动合同法》中的“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为什么要如此明确化呢!因为近年内出现了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对劳动者的义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甚至不承认与劳动者的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法新旧区别
95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08年将要施行的《2007年最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区别?<<劳动合同法>>由于涉及千千万万劳动者切身利益,并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这部法律的出台引起了社会各界空前广泛的关注。
试用期一直是劳动者和雇主签订劳动合同时最多争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已经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由于涉及千千万万劳动者切身利益,并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这部法律的出台引起了社会各界空前广泛的关注。
与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相比,这部法律对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有不少变化和调整,对于已经长期执行《劳动法》的广大企事业单位来讲,肯定将带来不少影响。
日前,记者就读者最为关注的试用期、劳动合同签订、经济补偿等常见问题在《劳动合同法》的有关条款,采访了中山大学法学院劳动法专家黄巧燕老师和亚洲国际大酒店人力资源总监蓝国庆先生,请他们解读新旧法的不同。
招聘用工中的订立合同要求细化《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则让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没有与其订立书面合同时,可以通过采取法律行动,如要求加倍支付工资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四条第三款则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就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的规定,体现了立法者落实“书面合同”制度的决心。
关于劳动合同订立的“书面形式”问题,国家在劳动合同法中以更加详细和更加明确的规定将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合同”的法律后果予以明确,使得劳动者的权利救济具有可诉性。
较高的“违法成本”将使用人单位以各种名目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有所减少。
对比:在过去的实践中,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合同,往往只负行政责任。
新劳动法实施后对2008年1月1...
新劳动法实施后对2008年1月1...新劳动法实施后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份怎么计算补偿?难道从01年到08年工作年数都不予补偿了?不是不补,而是08年以前的按照当时的劳动法进行补偿,所以还是有的08年以后的,才适用劳动合同法所以就是一个分段计算的问题法律依据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新劳动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就没有补偿金吗?不是的,工作年限还是在那里的,炒了你照样有得赔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补偿金工作年限的计算【经济补偿范围】《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计算(按2008年分前后)
8000元×21.5个月=17.2万元
2
入单位, 2009年4 经济性裁 前不封顶后封顶, 月30日解 员,10000元 分段计算后合计
化解除;3、经济性裁 员;4企业破产解散
前10000元 后9876
前20月 后1.5月
2008年前:20个月×10000元=20万元 2008年后:1.5个月×9876元=1.4814万元
月平均工
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4
资的3倍 为9876
元)
不能胜任, 10000元
前后均封顶,分段 段强迫劳动;4、未按照 前10000元 计算后合计 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 后9876 供劳动条件
前12月(封顶) 后1.5月
2008年前:12个月×10000元=12万元 2008年后:1.5个月×9876元=1.4814万元
解除合同补偿金计算案例(按2008年分前后)
序号 合同期
解除原因及 月均工资
解析
2008年以前封顶情形
基数
年限
补偿金
1
1988年1 月1日进
医疗期满, 8000元
前后均不封顶,按 实际年限连续计算
不封顶12年:1、医疗期 满解除;2、客观情况变
8000元
1988.1.1-2009.4.30=按 21.5个月计算
总额=20万+1.4814万=20.4814万元
除(注:
封顶12年:1、协商一致
3
2008年上 不能胜任, 前封顶后不封顶, 解除;2、不能胜任解
海市职工 8000元
年限封顶计算 除;3、以暴力、威胁或
8000元
12个月(2008前)+1.5个月 (2008后)=13.5个月
劳动补偿金2008年前怎么计算
劳动补偿金2008年前怎么计算前言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补偿金是指雇主在解除劳动合同或员工被解雇时支付给员工的一定金额,以弥补员工因终止劳动合同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劳动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在不同的时间段和法律框架下可能会有所不同。
本文将针对2008年及以前的计算方法进行介绍。
一、劳动补偿金的定义劳动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员工被解雇时,根据法律规定由雇主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
劳动补偿金的目的是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在合同终止后有一定的生活保障。
二、劳动补偿金的计算基础劳动补偿金的计算基础通常是员工的工龄、岗位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的补偿倍数等。
下面是劳动补偿金的具体计算公式:劳动补偿金=单位工资×补偿倍数×工龄其中,单位工资是指员工最近一个月的平均工资,补偿倍数是指根据法律和政策规定的不同情况下的倍数系数,工龄是指员工从入职到劳动关系终止的实际工作年限。
在2008年之前,劳动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可能存在一些细微的差别,但基本原则一般是相同的。
三、工资的计算方式员工的单位工资是劳动补偿金计算的重要因素之一。
根据中国的劳动法规定,单位工资的计算一般采用以下几种方式:1.月平均工资法:根据员工最近一个月的实际工资计算单位工资。
实际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等项目。
2.季度平均工资法:根据员工过去三个月的实际工资平均数计算单位工资。
这种方式可以弥补某个月工资较低的情况,保护员工的利益。
3.年平均工资法:根据员工过去一年的实际工资平均数计算单位工资。
这种方式适用于薪资收入不稳定或存在季节性变动的行业。
根据上述计算方式,选择适合的工资计算方式对员工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单位工资的不同可能导致劳动补偿金的数额差异。
四、补偿倍数的计算补偿倍数是指根据员工的工龄和特殊情况下的倍数系数计算劳动补偿金的倍数。
补偿倍数的具体计算方法可能会根据国家、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在2008年及以前,普遍采用的补偿倍数计算方式是:1.工龄1年以内:补偿倍数为1倍。
2008年前后新旧劳动法对比工资与离职补偿金计算标准
2008年前后新旧劳动法对比工资与离职补偿金计算标准一、新劳动法辞职赔偿:1、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不需用人单位的批准。
2、如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立即辞职。
3、如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
4、试用期的,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可以随时辞职,之后,提前3天通知就可以了。
5、单位不能扣辞职劳动者的工资,除非在其用工合法的情况下和劳动者签订了违约金条款。
6、2008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只能在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技术培训和约定了服务期的情况下约定违约金条款.7、如单位存在无故拖欠工资、克扣工资、不按照劳动法支付加班工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没有按照劳动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采取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补偿二、新劳动法解雇:1、2008年1月1日以后,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但只能从08年1月1日计算工作时限。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3、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5、合同履行过程中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你不存在过错),08年1月1日前和之后的工作时限可分别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主张经济补偿。
6、08年1月1日前可获得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08年1月1日以后的可获得半个月工资经济补偿。
7、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三、新劳动法辞职工资:1、按劳动法的规定,法定的公休日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 天,并按下述规定方法计算工作时间和加班工资:a.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 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
经济补偿金计算详解劳动合同期跨2008年1月1日
经济补偿金计算详解(劳动合同期跨2008年1月1日)2008年1月1日前,依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涉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剪人员的。
2008年1月1日后,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23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1种情形: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新旧劳动法对照表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3;
违约
责任
当事人可以对双方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等因素合理确定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18;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3;
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6;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违法
后果
前提一: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
无需用人单位是否同意续订、订立合同
前提二: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
视为已经订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如何确认连续工龄
个人发生工作岗位和工作单位变化时个人有无选择权
以上均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以上均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七、劳动合同解除(续)
解除类型
原有法律法规
法条
劳动合同法
法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不得解除
1、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最终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5;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
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劳动法赔偿金的赔偿标准2008年后每年二个月怎么算
劳动法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变动及计算方式解析1. 引言劳动法赔偿金是指劳动者因雇佣关系终止而获得的经济补偿。
赔偿金的金额主要根据劳动法规定的赔偿标准来计算。
然而,赔偿标准在不同年份可能存在变动,本文将以2008年之后的赔偿标准为例,介绍赔偿金的计算方式。
2. 劳动法赔偿金的基本原则劳动法赔偿金的计算基于以下几个基本原则:2.1 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雇佣关系终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雇佣关系可能以不同形式终止,例如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等等。
根据终止情况的不同,劳动者可能有不同的赔偿金享受权。
2.2 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2.3 劳动者工资的补偿劳动法赔偿金的计算基于劳动者的工资情况,即劳动者每个月的工资。
工资的计算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
2.4 赔偿标准的适用范围赔偿标准不同于最低工资标准,它仅适用于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满后未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赔偿金的计算标准要根据具体年份的政策规定进行调整。
3. 2008年后劳动法赔偿金的赔偿标准以下是2008年之后劳动法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变动情况:3.1 2008年至2014年的赔偿金标准2008年至2014年期间,劳动合同终止的赔偿金计算公式为:赔偿金 = (月平均工资 × 服务年限 × 赔偿基数) + 精神损害赔偿金。
其中,月平均工资是劳动者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服务年限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赔偿基数是法律规定的一个固定数值,精神损害赔偿金根据具体情况另行计算。
3.2 2015年至今的赔偿金标准2015年之后,劳动法赔偿金的计算公式发生了调整。
具体计算公式为:赔偿金 = 月平均工资 × 赔偿系数。
赔偿系数根据劳动合同终止的原因分为三档: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系数为一个月工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系数为一个月工资乘以相应的倍数;劳动合同期满而未续签的,赔偿系数为一个月工资乘以相应的倍数。
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关于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关于辞退员工补偿标准)01我们经常听说,被炒鱿鱼之后大都能拿到N个月的经济补偿。
这个“N”是指什么呢?还有N+1、2N…又是什么?先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关于辞退员工补偿标准)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关于辞退员工补偿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重点简单翻译过来就是你在单位连续工作满N年,就补偿N个月工资。
比如工作3年,被辞退可补偿3个月工资;工作3年零7个月,被辞退可补偿4个月工资;工作3年零2个月,被辞退就补偿3.5个月……02有3种情况比较特殊,要求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你,否则就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就是N+1补偿了,“1”相当于代通知金。
3种情况分别是:(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我们平时常说员工要提前30天申请离职,而单位如果想炒你鱿鱼(除了以上3种情况),是没必要提前30天通知你的。
只有在这3种情况下,单位才有义务提前30天通知,好让劳动者有个心理准备。
如果不提前,多补偿1个月工资,也能让你马上收拾包袱走人…但企业大规模裁员的话,是有义务提前30天通知工会或全体职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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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前后新旧劳动法对比工资与离职补偿金计算标准
一、新劳动法辞职赔偿:
1、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不需用人单位的批准。
2、如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立即辞职。
3、如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
4、试用期的,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可以随时辞职,之后,提前3天通知就可以了。
5、单位不能扣辞职劳动者的工资,除非在其用工合法的情况下和劳动者签订了违约金条款。
6、2008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只能在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技术培训和约定了服务期的情况下约定违约金条款。
7、如单位存在无故拖欠工资、克扣工资、不按照劳动法支付加班工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没有按照劳动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采取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补偿
二、新劳动法解雇:
1、2008年1月1日以后,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但只能从08年1月1日计算工作时限。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3、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5、合同履行过程中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你不存在过错),08年1月1日前和之后的工作时限可分别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主张经济补偿。
6、08年1月1日前可获得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08年1月1日以后的可获得半个月工资经济补偿。
7、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三、新劳动法辞职工资:
1、按劳动法的规定,法定的公休日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 天,并按下述规定方法计算工作时间和加班工资:
a.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 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b.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c.加班工资的计算:
每天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实际工作时间-8小时)×小时工资×150%
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200%
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300%
2、按上述规定你的工资应为:
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应为:约定的月工资÷21.75天)×8天
平常加班12小时的工资:日工资÷8小时×12小时×150%
公休日加班的工资:日工资÷8小时×13小时×200%
3、如果单位不按上述规定支付工资,属于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解决办法有三:
第一,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第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最有效的办法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不收费,不用律师),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4、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
5、辞职通知可以这样写:
兹有某某部门某某,与用人单位自年月至年月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列举上述违法事项任意一条或两条都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
按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按劳动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结清工作期间的工资及时办理离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