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公共租赁住房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8.01.23•【字号】杨管发[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杨管发[2018]1号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杨凌示范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2018年1月23日杨凌示范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保证项目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示范区管委会作为投资主体,使用中省各类专项建设资金、本级财政资金、政府融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基本建设项目以及管委会各部门、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示范区本级财政投资100万元(包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设备材料采购费用)及以上新建、扩建、改建、维护改造的工程建设类项目适用本办法。
国家和省对使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及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管委会设立的各投资建设公司承担管委会安排的投资项目建设,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是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与下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批、招标方案核准、竣工验收的组织等综合管理监督工作。
示范区财政、审计、住建、国土、环保、消防、监察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投资管理的规定。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2017年移民(脱贫)搬迁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2017年移民(脱贫)搬迁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10•【字号】杨管办发[2017]9号•【施行日期】2017.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2017年移民(脱贫)搬迁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杨管办发[2017]9号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杨凌示范区2017年移民(脱贫)搬迁安置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2017年4月10日杨凌示范区2017年移民(脱贫)搬迁安置实施方案一、2016年移民搬迁完成情况省国土厅下达杨凌2016年避灾移民搬迁任务22户,经过调查和省移民办认定后,确定杨凌示范区“十三五”期间避灾移民搬迁户27户。
经过示范区及杨陵区上下的共同努力,2016年底已完成地质灾害点27户群众的房屋评估工作,签订地质灾害点群众户搬迁安置协议22户,完成22户群众地质灾害点房屋的拆除工作,安置22户群众入住镇办中心社区,完成了杨凌2016年度避灾搬迁安置任务。
二、2017年移民(脱贫)搬迁计划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度避灾生态搬迁计划的通知》(陕移民办发〔2016〕12号)下达杨凌示范区避灾搬迁任务7户。
2016年12月,在实施避灾搬迁过程中发现有2户群众宅基地属于住新占旧,不符合移民搬迁政策,经省移民办同意,将2017年杨凌示范区避灾搬迁任务修订为5户。
2017年,示范区将统筹做好避灾移民搬迁工作,完成5户避灾搬迁任务。
三、安置方式杨凌示范区2017年5户避灾搬迁安置任务工作将采用靠城靠镇、集中安置的方式,分别安置到揉谷中心社区、杨村中心社区、大寨中心社区。
目前以上三个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已全部配套到位,完全可以满足移民搬迁安置需求。
杨凌示范区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签字:年月日
现住房情况
是否在本区有私有产权房
□是(房屋坐落,建筑面积m2,户籍人数人,人均建筑面积m2)□否
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是否转让住房
□是□否
拟申请房屋情况
公租房名称
□淡家堡公租房□邰城北区公租房
申请方式
□家庭□单身人士□合租
申请居住人数
人
户型
□一室一厅□二室一厅
建筑面积(m2)
㎡
申请人单位(企、事业、社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行政或纪检部门审核意见
申请人配偶单位(企、事业、社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行政或纪检部门审核意见
经我单位审核,该申请人所填报情况属实。
经办人:
申请人工作单位
盖章
年月日
经我单位审核,该申请人所填报情况属实。
经办人:
申请人工作单位
盖章
年月日
经我单位审核,该申请人所填报情况属实同意上报。
(七)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婚姻状况:
□是□否户籍所在地源自证件类型:□身份证□军(士)官证□其他
证件
号码
联系电话
工作
单位
单位
地址
工作年限
工作
现状
□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退休□机关事业单位
申请人类型
□城镇居民□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引进人才□全国英模
□全国、省部级劳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
□其他外地来本区工作人员□其他进城务工人员
收入情况
工薪收入元/年,财产性收入元/年,共计元/年
社会保险
缴纳情况
养老□是(缴纳时间年月至今)□否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7.08.18•【字号】杨发〔2017〕34号•【施行日期】2017.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杨发〔2017〕34号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杨凌示范区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杨凌示范区管委会2017年8月18日杨凌示范区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陕发〔2016〕11号),深入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加大《杨凌示范区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杨管发〔2010〕9号)落实力度,营造开放包容、支持有力、效果明显的人才政策环境,为推进世界知名农业科技创新城市建设提供人才智力保障。
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中、省和示范区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第一资源的理念,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扎实推进引才机制改革,加大政策执行和创新力度,以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引才政策吸引和留住海内外优秀人才,为实现示范区“追赶超越”目标提供更广泛、更持久、更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撑。
引进高层次人才类别和对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示范区引进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强创新创业能力,在某一学科或专业领域有较深造诣和较大影响,能在学科建设、技术开发、产业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引领作用的优秀人才。
主要包括: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
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外国高端人才,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杨凌示范区温馨小区廉租住房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杨凌示范区温馨小区廉
租住房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04.14
•【字号】陕发改前期[2008]443号
•【施行日期】2008.04.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杨凌示范区温馨小区廉租住房
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陕发改前期〔2008〕443号)
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你局报来《关于杨凌示范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杨管发改字〔2008〕16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杨凌示范区2008年新建温馨小区廉租住房项目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资金来源为:示范区财政资金、中省补助等。
总套数200套,单套最大建筑面积50平方米。
项目占地0.7公顷,建设地点位于示范区五胡路以北的邰城新村小区内配套建设。
经审查,项目实施方案基本达到有关规定要求,同意你们按此实施方案进行建设。
请接此批复后,抓紧工程建设,争取早日建成投入使用。
二OO八年四月十四日。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加快地下综合管廊试点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杨管发[2016]3号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加快地下综合管廊试点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加快地下综合管廊试点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杨管发[2016]3号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驻区各管线相关单位: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开展地下综合管廊的总体安排,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加强城市管理,促进城市集约高效发展,提升城市承载力和宜居度,现就加快示范区地下综合管廊试点项目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以争取省级首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建设为契机,把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作为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举措,统筹安排,大力推进。
到2018年,全区建成15公里地下综合管廊,预计投资10亿元;到2020年,全区累计建成30公里地下综合管廊,预计投资30亿元。
通过试点建设工作,探索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可持续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形成可示范、可借鉴、可推广的地下管廊样板工程,推动示范区集约高效和转型发展。
二、建设原则(一)坚持规划先行,协调推进。
根据示范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示范区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结合道路建设,分年度逐步推进实施。
(二)坚持严格管理,有偿使用。
严格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严格入廊管理,建立有偿使用制度,确保地下综合管廊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发挥经济社会综合效益。
(三)坚持政府推动,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
建立多元化投资体制,采取PPP投融资模式,广泛吸收社会资本参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三、主要分工(一)示范区规划建设局:1.负责科学编制规划。
示范区规划建设局为地下管廊建设的牵头单位,要以“多规合一”为平台,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的原则,结合示范区建设实际,抓紧组织编制全区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地下管廊建设区域和布局、管线种类、断面形式、平面位置等;结合征地拆迁、路网施工等统筹建设,明确建设规模和建设时序;坚持实用为先,因地制宜,科学安排,远近兼顾,采用地下综合管廊与缆线管沟相结合的方式,选择住宅集中、交通密集的区域优先建设,尽快发挥地下综合管廊的经济社会综合效益。
陕西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0.08.27•【字号】陕价经发[2010]108号•【施行日期】2010.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陕西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陕价经发〔2010〕108号)各设区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局、建委、市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规划建设局(市政局):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陕办发〔2010〕1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住房价格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廉租住房制度是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
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
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是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政策制定的责任主体,要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建设部印发的《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5〕405号)规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会同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同时逐级抄报价格主管和住房保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及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公共租赁住房是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困难的重要途径。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
鉴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对象为不同的消费群体,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政府指导价的管理原则,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及不同消费群体的承受能力,会同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不同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及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三、继续做好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仍按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2002〕2503号)规定执行。
杨林工业园区公租房管理方案
云南泰佳鑫投资有限公司杨林工业园区装备制造园区公租房项目管理方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二O一三年四月一、工程概况杨林工业园区装备制造园区公租房位于嵩明县杨林镇杨林工业园区装备制造园区内,距昆嵩高速军马场收费站4公里,嵩明县城约10公里。
项目规划用地总面积56.899亩,总建筑面积139821.84m2,其中地下建筑面积34531.6 m2,公租房建筑面积85615.54 m2,配套建筑面积19674.7 m2。
该项目由9栋高层住宅(其中6栋17层3栋21层)和1栋3层幼儿园组成,1#-4#楼高层建筑下设有3层裙房,除幼儿园外其余建筑下均设一层整体地下室,地下室底板标高为1933.40米。
本项目设计单位为昆明营造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地下室基础采用人工挖孔灌注桩,桩顶标高-6.9米,桩体直径1.1m,1.2m,扩底桩径1.1-2.2m.上部结构1#-4#楼为框架剪力墙结构,5#-9#楼为剪力墙结构,幼儿园为框架结构。
二、项目管理目标本项目管理总目标是重合同、守信誉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合同任务,确保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争创样板文明示范工地。
具体目标如下:质量目标——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工期目标——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合同内全部内容;安全目标——确保不发生死亡和重伤事故,轻伤率控制在1%以内;文明施工目标——争创嵩明县样板文明示范工地。
三、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大致分为施工准备阶段管理、施工阶段管理和竣工交付阶段管理三个阶段。
(一)施工准备阶段管理:施工准备阶段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施工现场的准备和施工所需人、材料和机具的准备。
1、施工现场的准备主要是做好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明确施工所需的生活、办公场地的具体位置,搭建临时设施。
明确材料堆放和加工具体分区,做好相应材料分区分隔;与建设单位联系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的接驳位置并接驳入场。
2、施工所需人员的准备包括现场管理人员的准备和劳务队伍的准备。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办法》的通知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01•【字号】杨管办发[2016]34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办法》的通知杨管办发[2016]34号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杨凌示范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办法》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2016年12月1日杨凌示范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办法第一条为了切实落实去库存的各项政策措施,满足群众多元化的安置需要,加快棚户区改造进程,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实施意见》(陕建发〔2015〕116号)文件精神,结合杨凌示范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是指对城市规划区内列入年度改造计划的棚户区改造被征收人的构建筑物按规定评估后,根据本人意愿不进行房屋安置而给予一定货币补偿的安置措施。
货币化安置既可全部货币化安置也可部分货币化安置。
第三条按规定对被征收人原有的宅基地和构建筑物进行补偿并给予奖励,退还应安置农业人口的物业维修基金。
第四条因棚户区改造需要货币化安置的被征收人向征收主体提出货币化安置申请,申请必须表明自己的居住现状(包括现居住房屋的数量、面积、位置等)和要求货币安置的理由以及要求全部货币化安置还是部分货币化安置的请求。
申请必须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所有家庭成员签名。
第五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接到申请后进行初审,对符合有关条件的加注意见后上报示范区城改办。
第六条示范区城改办在对申请进行全面审查后做出是否同意货币化安置的决定:1. 对于不符合货币化安置要求的做出不予货币化安置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6.09.05•【字号】杨管发[2016]10号•【施行日期】2016.10.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杨管发[2016]10号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杨凌示范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2016年9月5日杨凌示范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推广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函〔2016〕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示范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杨凌示范区辖区范围内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
第三条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在住房保障的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在履行职责中所需的辅助性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依法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第四条棚户区改造项目按区域管理从2016年开始纳入示范区管委会和杨陵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坚持“政府主导、规范操作、量力而行、有序开展、创新机制、强化绩效、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程序实施。
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按《陕西省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执行。
第二章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第五条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和杨陵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各自管理区域的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新建廉租住房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旬报制度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新建廉租住房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旬报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5.12•【字号】陕发改前期[2009]619号•【施行日期】2009.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新建廉租住房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旬报制度的通知(陕发改前期〔2009〕619号)各市发展改革委、建设局(房管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建设局:为动态掌握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按照国家发改委统一部署,拟建立新建廉租住房项目投资计划旬报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以市(杨凌示范区)为单位,按照2008年新增1000亿元和2009年新增1300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你市(杨凌示范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中央投资补助投资,按项目分别填报到位资金、完成投资、项目进展等方面情况(详见附表)。
二、提供项目建设进度总体情况文字材料,包括投资到位和完成情况、项目开工和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拟采取的工作措施。
三、按每月上、中、下旬分别填报上述报表和材料。
每月3日、13日、23日前完成截止上个月下旬、本月上旬、中旬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旬报,通过电子邮件分别发送省发展改革委前期处(****************)和省建设厅房改办(*****************.cn)。
联系人:省发改委王静电话:87291847省建设厅罗鹏飞电话:87291023附件: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廉租住房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表二○○九年五月十二日附表: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廉租住房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表填报单位:联系人:。
咸阳市公租房公示(第三批)
咸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关于咸阳市公租房公示
(第三批)
来源: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作者:点击数:3098 发表时间:2014-06-04 16:34:44
字号:小中大依据建设部第11号令《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咸阳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5851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户在全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15天。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咸阳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参加工作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城区引进的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其他需要保障的人员和家庭。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或在本城区无自有住房的家庭和个人。
请全社会予以监督,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户予以举报。
举报电话:32890825 32890621
办公地点:咸阳市房产交易大厦二楼办公大厅
附件:1.秦都区第三批公租房公示(2852户)
2.渭城区第三批公租房公示(2999户)
咸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二O一四年六月四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开展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开展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8.10.18
•【字号】陕建保发〔2018〕38号
•【施行日期】2018.10.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开展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
管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陕建保发〔2018〕38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城市)建设局,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完善公租房运营管理机制,提升管理和服务能力,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方案》(建保〔2018〕92号)(以下简称《方案》),确定我省是试点省份之一。
根据方案要求,经省厅研究决定,现在全省开展试点市、县申报工作,请各市根据《方案》要求及本市公租房发展情况,按照自愿原则,于2018年10月25日前将参与试点工作的市县名单报省厅保障处。
联系人:闫小龙************63915700(传真)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18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2年新建廉租住房中央投资项目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2年新建廉租住房中央投资项目省级配套投资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住房制度改革房屋租赁借用【发文字号】陕发改投资[2012]365号【发布部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2.03.27【实施日期】2012.03.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2年新建廉租住房中央投资项目省级配套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2〕365号)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局:为加快新建廉租住房项目建设,经研究,现将2012年新建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省级配套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具体项目详见附表),请按以下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2012年新建廉租住房中央投资项目省级配套。
今年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省级配套,陕南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按500元/平方米标准补助,其余各市县仍按400元/平方米标准补助。
二、请你委接文后10日内将投资计划转发到各县(市、区),并将有关情况报我委备案。
三、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
各市要加强对省级补助投资的监管,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滞留和挪作它用。
四、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各项目单位要按照已下达计划的建设内容,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科学组织施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省级配套投资全部用于项目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本次下达的10.4472亿元省级配套资金,其中:1亿元从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30亿元中列支;9.4472亿元由省财政厅筹措解决。
请省财政厅相应成立预算并拨款。
附件:2012年新建廉租住房中央投资项目省级配套投资计划表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附件:2012年新建廉租住房中央投资项目省级配套投资计划表单位:万元建设规模总投资本次下达投资备注总计(134项)566,638104,472西安市(9项)106,8819,3781西安市向阳沟廉租住房项目建筑面积150000平方米,3000套,户均50平方米45,0006,0002西安雨润星雨华府廉租住房项目建筑面积17500平方米,350套,单套50平方米23,8757003西安市西姜村廉租住房项目建筑面积116700平方米,2334套,户均50平方米,2012年建设26230平方米,524套。
咸阳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咸阳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咸阳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为城市发展贡献一份力量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居住问题逐渐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一项重要的住房保障政策,为城市中的广大中低收入人群提供了一个稳定、舒适的居住环境。
本文将指导大家如何填写咸阳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让大家了解整个申请过程,以便大家更好地享受这项政策带来的福利。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在咸阳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主要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特别是那些在城市奋斗的年轻人和刚毕业的大学生。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咸阳市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2、在咸阳市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上一年的家庭净资产不超过当地规定标准。
二、填写咸阳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的具体步骤1、打开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下载并打印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填写基本信息。
包括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3、填写家庭成员情况。
包括工作单位、收入来源、收入水平等。
4、填写家庭住房情况。
包括房屋性质、面积、家庭成员居住情况等。
5、填写家庭资产情况。
包括家庭存款、车辆、投资等。
6、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如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注意事项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申请表提交后,需经过审核、公示等环节。
申请成功后,将根据家庭收入、家庭成员人数等因素确定租金标准。
3、公共租赁住房的租期一般为3年,到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续租。
在租住期间,应遵守房屋管理规定,保持房屋整洁、安全。
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意义与承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仅能帮助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还能为城市的稳定与发展做出贡献。
通过这项政策,我们可以为那些为城市发展做出努力的人群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激发他们的积极性,促进城市的繁荣。
作为一名合格的公民,我深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重要性,我将尽我所能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遵守相关规定,为咸阳的城市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房地产去库存优结构八项措施的通知-杨管办发[2016]28号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房地产去库存优结构八项措施的通知正文:----------------------------------------------------------------------------------------------------------------------------------------------------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房地产去库存优结构八项措施的通知杨管办发[2016]28号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杨凌示范区房地产去库存优结构八项措施》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2016年8月25日杨凌示范区房地产去库存优结构八项措施近年来,随着示范区城镇化快速发展,房地产业发展迅速,对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扩大投资拉动内需、促进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结合《陕西省人民政府房地产去库存优结构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16〕19号)文件精神,提出以下具体工作措施:一、优化住房供应结构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合理控制和压缩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规模,按商品房可售周期编制土地供应计划。
优化商品住宅供给结构,新开发商品住宅容积率原则上不得高于2.5。
鼓励和支持已批未建的住宅项目调整规划,降低容积率,提升住宅品质。
支持未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调整土地用途,转型用于养老、文化、医疗、教育等项目的开发建设。
凡涉及土地变更用途的项目,经建设单位申请,依据示范区国土资源局《关于示范区建设用地改变用途的实施意见》进行调整。
二、推进农村居民进城完善城中村改造政策,鼓励引导区内农村居民进城进镇居住。
对有意愿进城进镇购买商品住房居住的农村居民,其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切权益保持不变;符合城中村改造、失地农民进城安置政策的农村居民,可自由选择在政府建设的集中安置小区购房,也可在商品房小区自选购房。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对新建廉租住房项目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陕发改前期[2009]499号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对新建廉租住房项目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对新建廉租住房项目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陕发改前期〔2009〕499号)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2008年及2009年新增中央投资新建廉租住房投资计划已下达,此前中央检查组、审计署西安特派办、省检查组及我委等有关部门的检查中发现,各市县在实施新建廉租住房项目中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一些问题,有些是项目审批手续不完备,有些是项目选址调整后至今土地手续未办理;部分市县单套建筑面积多数超出国家规定标准,没有严格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个别地方项目没有按照报批的建设规模进行组织实施,未经批准自行调整建设规模;有些市县的个别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办理、征地拆迁及招投标等前期工作至今未完成,项目迟迟没有开工建设。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全省新建廉租住房投资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
为了加大新建廉租住房的建设力度,确保圆满完成我省廉租住房三年规划的目标任务,请各市对2008年及2009年新增中央投资新建廉租住房项目认真进行核对。
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已开工和未开工建设项目是否具备按计划实施的条件,无法按计划实施的主要原因;二、是否已调整项目计划建设规模,最大单套建筑面积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三、中央检查组、审计署西安特派办、省委检查组及我委等相关部门检查出的问题是否制定了整改措施;四、对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请各市(杨凌示范区)对下达2008年、2009年计划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并将项目的完成投资、资金到位情况、形象进度等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拟采取的措施形成书面材料,务请于5月7日前报我委。
租赁型保障房五星家园小区及棚改安置住房景苑家园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租赁型保障房五星家园小区及棚改安置住房景苑家园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第四巡视组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4月25日对杨凌示范区进行常规巡视。
巡视组联系方式:邮政信箱:西安市A052号邮编:712100联系电话:029—(略)阅读09 2021-03杨凌示范区召开2021年全国“两会”精神传达学习...为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把握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精神,3月15日,示范区召开全国“两会”精神传达学习会。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党委书记李兴旺主持会议。
全国人大代表、西北农...阅读17 2021-03陕西省2021年3 15“品质消费”宣传展示活动在...3月14日上午,陕西省3 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品质消费”宣传展示活动在杨凌启动。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郭大为宣布活动开幕并巡视展览。
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小宁,杨...阅读16 2021-03杨凌示范区举办2021年“春风行动”专场招聘会3月14日,杨凌示范区2021年“春风行动”专场招聘会在会展中心广场举行。
杨凌示范区党工委书记黄思光,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史高领,管委会副主任董立民现场了解企业招聘情况,听取了示范区稳就...阅读15 2021-03史高领会见上海合作组织副秘书长卓农一行3月10日,杨凌示范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史高领会见上海合作组织副秘书长卓农谢拉利一行,双方就进一步深化合作,共同推进上合农业基地建设等方面交换了意见。
阅读12 2021-03涉农大咖齐聚杨凌,为农产品品牌营销和果树产业...“果树生长周期长,见效滞后,农民朋友在选择果树品种时,要慎之又慎,一定要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清楚地认识。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街办、镇
盖章
年 月 日
经我单位审核,该申请人所填报情况属实,同意上报,并公示。
经办人:
街办、镇
盖章
年 月 日
经我单位审核,该申请人所填报情况属实,同意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公示。
经办人:
住房保障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经我单位审核,该申请人所填报情况属实,同意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公示。
经办人:
住房保障部门
杨凌示范区公共租赁住房
申 请 书
申 请 人
联系电话
杨凌示范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印制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家庭成员或个人的身份证明和户口薄或本区暂住证;
(二)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三)家庭或个人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四)家庭或个人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五)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盖章
年 月 日
(六)参加当地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七)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婚姻状况:
□ 是 □ 否
户籍
所在地
证件类型:□ 身份证 □ 军(士)官证 □ 其他
证件
号码
联系电话
工作
单位
单位
地址
工作年限
工作
现状
□企业 □个体工商户 □灵活就业 □退休 □机关事业单位
申请人类型
□城镇居民 □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 □引进人才 □全国英模
□全国、省部级劳模 □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
□其他外地来本区工作人员 □其他进城务工人员
收入情况
工薪收入元/年,财产性收入元/年,共计元/年
社会保险
缴纳情况
养老 □是(缴纳时间 年 月至今) □否
医疗 □是(缴纳时间 年 月至今) □否
家庭年
总收入
家庭成员情
与申请人关系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工作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位
年收入
申请方式
□家庭 □单身人士 □合租
申请居住人数
人
户 型
□一室一厅 □二室一厅
建筑面积(m2)
㎡
申请人单位(企、事业、社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行政或纪检部门审核意见
申请人配偶单位(企、事业、社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行政或纪检部门审核意见
经我单位审核,该申请人所填报情况属实。
经办人:
申请人工作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经我单位审核,该申请人所填报情况属实。
经办人:
申请人工作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经我单位审核,该申请人所填报情况属实同意上报。
经办人:
申请人所在社区
盖章
年 月 日
经我单位审核,该申请人所填报情况属实同意上报。
经办人:
申请人所在社区
盖章
年 月 日
经我单位审核,该申请人所填报情况属实,同意上报,并公示。
本人郑重承诺,本表所填写内容及所报材料均为本人及家庭真实情况,并同意公示。
特此说明。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现住房情况
是否在本区有私有产权房
□是(房屋坐落,建筑面积m2,户籍人数人,人均建筑面积m2) □否
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是否转让住房
□是 □否
拟申请房屋情况
公租房名称
□淡家堡公租房 □邰城北区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