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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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新修订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新修订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新修订发布时间:2016-05-31责任编辑:大字《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广告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

第三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

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第六条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五)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六)淫秽、迷信、荒诞的;(七)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八)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第七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三)医疗广告成品样件。

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

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申请。

第八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进行审查。

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需要请有关专家进行审查的,可延长10日。

对审查合格的医疗广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发给《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将通过审查的医疗广告样件和核发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向社会公布;对审查不合格的医疗广告,应当书面通知医疗机构并告知理由。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一、总则与目的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医疗广告活动,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维护广告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布的医疗广告。

二、广告内容规范医疗广告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有虚假或误导性的内容。

广告内容应当明确说明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诊疗科目等信息。

不得夸大其词,过度承诺或误导消费者,不得使用绝对化的用语或涉及疗效的保证。

三、发布渠道与形式医疗广告应通过合法渠道发布,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互联网等。

不得在公共场所、交通工具等地方擅自张贴、悬挂医疗广告。

四、审查与惩罚机制所有医疗广告在发布前,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确保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对于违反规定的医疗广告,相关部门有权进行查处,并依法追究广告主的法律责任。

五、医疗机构资质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必须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应当确保其广告内容与其实际执业范围相一致。

六、广告审查要求广告审查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进行。

审查部门应当对广告内容、形式、发布渠道等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七、发布要求与渠道医疗广告应当明确标注“广告”字样,以区别于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应当选择正规的广告发布渠道,确保广告的广泛传播和有效覆盖。

八、监督管理与责任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广告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广告。

医疗机构和广告主应当对其发布的医疗广告承担法律责任,对于因违法广告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全国医疗行业广告法规2024年修订版

全国医疗行业广告法规2024年修订版

全国医疗行业广告法规2024年修订版一、前言为了规范医疗行业广告活动,保障公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全国医疗行业广告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布的医疗行业广告,适用本办法。

三、医疗行业广告内容准则3.1 真实性和合法性医疗行业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与医疗机构取得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载明的内容一致。

3.2 不得出现的内容医疗行业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3.3 必须出现的内容医疗行业广告必须标明医疗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医疗机构取得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编号。

四、医疗行业广告发布要求4.1 发布时间医疗机构发布广告前,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2 发布渠道医疗行业广告应当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报纸、期刊、广播电视频道、节目、互联网网站等媒体上发布。

五、监督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医疗行业广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5.1 监督检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行业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广告。

5.2 举报和投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医疗行业广告,有权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或者投诉。

六、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七、附则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上是关于全国医疗行业广告法规2024年修订版的简要概述,如有更详细的内容或者具体条款需要补充,请随时告知。

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解读

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解读
工具 。
所 决 定 。 因为 医院 首先 为 患者提 供疾 病 诊 断服 务 ,然 后
围绕着我 国医疗广告的管理问题 ,国家工商行政管 再根据诊断结果提出相应的治疗方案 ,正是这些治疗方 理总局第 2 6号卫生部令 :《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已经中 案决定了患者对不同的医疗服务项 目的需求 。 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
致 了 医疗市场 的寡 头结 构 。医疗 市场 同一般 商 品 市场相 中,医疗机构有绝对 的主导权 。
比存在着一定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
¥收稿 日期:2 0 — 7 1 070-9
2 新 《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分析
作者简介:王 梅 (99 ) 17一 ,女 ,江苏铜 山人 ,厦 门大学传播学在读硕士 ,讲师 ,主要从事营销传播方面 的研究 。
在市场经济环境 中,医疗广告作为药品营销 的重要
手段 ,可以提 高企业 的知名度 ,促进药品销售,并且在 务 行业 的专 业性 强 ,普 通 患者 对于 医 院所 采取 的疾 病 诊

定程度上减少医生与患者之 间的信息不对称。医药是 断和治疗措施缺乏相应 了解 ,医院和患者之问存在严重
作用于人体且存在一定风险的特殊商 品,必须如实、合 信息不对称,这就给 了医院在疾病诊 断和治疗过程中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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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普资讯
2 1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医药广告内容的规定 .
式来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含不含个人,规定亦不明确。
《 广告法》第 1 3条、1 4条规定,药品、医疗器械 2 25 医疗保障体制不完善l:由于我国的医疗保障体 .. 4 l
广告不得有下列 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 的断言或 制 尚未完善,患者医疗经费短缺 ,医院以药养医 ,药品 者保证的;说明治愈率或者效率的;与其他商 品、医疗 价格居高不下,群众有病不敢或者不能进入正规医院治 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 疗,客观上使违法广告有了可吸引的客户源。 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 口才的名义和形象作 2 3 市场实践提出修改的要求 . 证明;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 的其他内容。药品广告的内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疗广告,作为医疗行业的一种宣传手段,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传播力。

然而,由于一些不规范的医疗广告存在,对公众造成了误导和困扰。

为了规范医疗广告的内容和宣传方式,保护公众的知情权和权益,我国制定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该办法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背景和重要性医疗广告作为医疗机构和药品企业宣传自身品牌、产品和服务的工具,其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对公众健康至关重要。

由于部分医疗广告中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问题,使得公众对医疗广告的可信度降低,对于选择医疗服务和产品产生了困惑。

为了保护公众的权益,提高医疗广告的规范性和可信度,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 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求医疗广告应当真实准确地宣传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产品的特点、功能和效果。

禁止虚假宣传、夸大宣传以及对产品疗效的不实宣传。

医疗机构和药品企业应当对宣传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

2. 宣传法律、法规和学术规范的要求医疗广告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术规范。

宣传中不得含有违法、违规的内容,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宣传材料。

医疗广告应当尊重科学精神,遵守学术规范,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3. 宣传方式和载体的规定医疗广告应当选择合适的宣传方式和载体进行发布,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进行宣传。

广告发布应当注明广告名称、发布单位、广告代言人等信息,确保广告发布的真实性和透明度。

4. 监管机构和处罚措施的设立医疗广告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监管和管理,对违法违规的医疗广告进行查处和处罚。

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行为将受到罚款、暂停广告发布或吊销广告发布许可等处罚。

三、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意义和影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医疗广告行为、保障公众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该办法,医疗广告在内容和宣传方式上都得到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提高了医疗广告的可信度和公信力。

卫生法医疗广告管理制度

卫生法医疗广告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广告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医疗广告活动的医疗机构、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

第三条医疗广告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真实、准确、科学、严谨;(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三)鼓励创新,促进医疗事业发展;(四)公开、公平、公正,加强行业自律。

二、医疗广告内容管理第四条医疗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的信息。

第五条医疗广告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医疗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二)医疗服务项目、诊疗技术、收费标准等;(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号、诊疗科目、诊疗范围等;(四)医疗广告应当注明“广告”字样,并标明广告发布日期。

第六条下列内容不得在医疗广告中使用:(一)未经批准的医疗新技术、新设备、新药品;(二)夸大医疗效果,如“包治”、“根治”等;(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四)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民族风俗等。

三、医疗广告审查与发布第七条医疗广告发布前,应当经医疗机构审核,并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核、发布工作。

第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广告审查制度,对医疗广告进行审查,确保其合法、合规。

第十条医疗广告审查内容包括:(一)广告内容是否符合本制度规定;(二)广告发布者是否具备相应资质;(三)广告发布媒体是否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医疗广告审查通过后,医疗机构方可发布广告。

四、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三条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依法承担医疗广告的审查责任,对审查不严、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对违法医疗广告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2023修正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2023修正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一、前言医疗广告是指在医疗服务机构、医师、医药保健品等方面进行宣传推广的广告活动。

为了规范医疗广告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广告的诚信度和可信度,国家制定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该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二、医疗广告的管理原则1. 合法性原则:医疗广告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伦理道德,不得与医疗服务实践相冲突。

2. 真实性原则:医疗广告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医疗服务的情况,不得有虚假、夸大、误导、欺骗性宣传。

3. 诚信性原则:医疗广告必须尊重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诋毁、诽谤竞争对手。

三、医疗广告的禁止行为1. 虚假宣传:医疗广告不得宣传无法证实的疗效,不得使用虚假的医疗案例。

2. 夸大宣传:医疗广告不得夸大病情、治愈率等内容,不得使用绝对化、保证化的用语。

3. 恶意竞争:医疗广告不得进行与其他医疗机构、医生进行恶意比较的宣传。

4. 干扰医疗秩序:医疗广告不得有鼓励过度治疗、频繁检查等行为,不得诱导消费者做过多、过频繁的医疗服务。

四、医疗广告的发布和审核1. 医疗广告发布机构:医疗广告的发布机构必须是经过合法注册的机构,具备相关资质和条件。

2. 广告审查机构:国家设立医疗广告审查机构负责对医疗广告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广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诚信性等。

3. 发布程序:医疗广告发布前必须经过审查机构的审核,并取得审核通过的文件后才能发布。

五、医疗广告的监督和处罚1. 监督机构:国家设立医疗广告监督机构负责对医疗广告的发布和宣传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2.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机构和个人,将依法采取处罚措施,包括责令停止广告发布、罚款、吊销广告发布资格等。

六、医疗广告的法律责任1. 民事责任:对于因医疗广告引发消费者的损失,医疗机构、医生等将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恢复名誉等。

2. 行政责任:对于违法违规的医疗机构、医生等将受到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暂停业务等。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新修订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新修订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新修订发布时间:2016—05—31责任编辑:大字《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广告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

第三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第五条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第六条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五)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六)淫秽、迷信、荒诞的;(七)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八)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第七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三)医疗广告成品样件。

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

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申请.第八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进行审查。

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需要请有关专家进行审查的,可延长10日。

对审查合格的医疗广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发给《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将通过审查的医疗广告样件和核发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向社会公布;对审查不合格的医疗广告,应当书面通知医疗机构并告知理由。

2020年版全国医疗广告的最新管理办法

2020年版全国医疗广告的最新管理办法

2020年版全国医疗广告的最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广告活动的管理,规范医疗广告行为,保障医疗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广告,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过各种形式发布的关于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设备、医疗环境等内容的广告。

第二章医疗广告的内容要求第三条医疗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误导患者。

第四条医疗广告中涉及医疗技术、医疗设备、医疗环境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不得使用虚假或者误导性的表述。

第五条医疗广告中涉及医疗效果的,应当真实、客观,不得夸大或者虚假宣传。

第六条医疗广告不得含有涉及疾病名称、症状描述、治疗方法等内容,不得使用“特效”、“最新技术”等绝对化语言。

第三章医疗广告的发布和审查第七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审查。

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第八条申请审查的医疗广告,应当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医疗机构资质证明、广告内容文本等。

第九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广告审查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符合条件的,发给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在其资质证书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发布医疗广告。

第四章医疗广告的监管和法律责任第十一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监督检查,发现医疗广告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查处。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内容为医疗广告最新管理办法的概述,具体内容以官方发布为准。

2020年版全国医疗广告的最新管理办法

2020年版全国医疗广告的最新管理办法

2020年版全国医疗广告的最新管理办法
一、背景
随着医疗广告的广泛传播和影响力的增加,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医疗广告的发布和内容,国家制定了全国医疗广告的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目的
全国医疗广告的最新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防止虚假、夸大和误导性的医疗广告的出现,促进医疗广告的规范发展。

三、主要内容
1. 医疗广告的发布要求
- 医疗广告发布前必须经过相关医疗机构的审核,并取得相应的许可。

- 医疗广告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

- 医疗广告的发布媒体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审查机制。

2. 医疗广告的内容要求
- 医疗广告不得涉及未经科学验证的疗效宣传,不得承诺百分之百的治愈效果。

- 医疗广告不得含有医疗保障机构、专业医疗机构等未经授权的名称、标志和口号。

- 医疗广告不得利用人们对疾病的恐惧心理进行误导宣传。

3. 医疗广告的监督和处罚
- 监管部门将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监督,对违法违规的医疗广告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等。

- 受到处罚的医疗机构将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影响其日后的经营和发展。

四、结论
全国医疗广告的最新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监督医疗广告的发布和内容,保护公众的权益,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

各相关方应严格遵守管理办法的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健康、透明的医疗广告环境。

2020年版全国医疗广告的最新管理办法

2020年版全国医疗广告的最新管理办法

2020年版全国医疗广告的最新管理办法简介本文档旨在介绍2020年版全国医疗广告的最新管理办法。

这些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医疗广告行为,确保广告内容准确、合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背景医疗广告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可以为患者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

因此,为了维护医疗广告行业的良好秩序,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内容1. 医疗广告审查:所有医疗广告必须经过审查,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准确。

广告发布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接受审查机构的审核。

2. 广告内容规范:医疗广告内容应该准确反映产品或服务的特点,不得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3. 严禁误导性用语:医疗广告中禁止使用误导性用语,比如保证治愈、百分百有效等。

4. 证明材料要求:医疗广告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来支持广告主张,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

5. 医疗广告监管机构:设立医疗广告监管机构,负责对医疗广告行业进行监管和执法。

效果与益处通过实施这些最新管理办法,可以达到以下效果和益处:1. 保护消费者权益:准确的医疗广告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帮助他们做出明智的决策。

2. 规范医疗广告行为:禁止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不良行为,维护医疗广告行业的良好秩序。

3. 提升医疗服务质量:通过严格审查医疗广告内容和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可以促使医疗机构提供更好的服务质量。

结论2020年版全国医疗广告的最新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医疗广告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并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这些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医疗广告行业的发展和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医疗广告2024年全国法规解读

医疗广告2024年全国法规解读

医疗广告2024年全国法规解读1. 简介本文档旨在深入解读2024年全国范围内医疗广告的相关法规,帮助相关从业者更好地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医疗广告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2. 医疗广告的定义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医疗广告是指医疗机构为宣传其提供的医疗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播放的各种形式的广告。

3. 医疗广告的监管机构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

4. 医疗广告的审查4.1 审查机构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发布的医疗广告应当事先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审查。

未经审查,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4.2 审查材料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医疗机构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时,应当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医疗广告内容;-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医疗广告经营者资格证书复印件;- 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4.3 审查决定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广告审查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审查合格的,发给医疗广告审查合格证明;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医疗机构并说明理由。

5. 医疗广告的内容要求5.1 真实性和合法性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医疗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与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相符。

医疗机构发布的医疗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含有夸大的或者虚假的医疗效果。

5.2 不得含有的内容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发布的医疗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宣传无效退款或者隐含宣传无效退款的;- 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工作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6. 医疗广告的发布和播放6.1 媒介要求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发布的医疗广告应当选择适当的媒介和形式,不得利用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新)》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新)》

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实施新《广告法》,规范医疗广告市场秩序,加强医疗广告管理,国家工商总局拟对《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从今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明确,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淫秽、迷信、荒诞的;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等8项内容。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15新版)》(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广告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

第三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

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第六条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五)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六)淫秽、迷信、荒诞的;(七)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八)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新版医疗广告管理新规定

新版医疗广告管理新规定

新版医疗广告管理新规定1. 背景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医药营销活动变得越来越繁盛。

但是,这其中存在许多与诊疗实践不相符的行为。

为此,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医疗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2. 新规定2.1 广告审查按照《医疗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机构需要在开展医药营销活动时,提前将活动计划及文字描述报送至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查,得到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展。

此外,所有医疗广告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不得含有虚假、夸大宣传内容,不得进行不实或虚假的比较;•不得恶意诋毁其他竞争对手,不得抹黑竞争对手;•不能丑化亲属等基于私人好恶进行推广的行为;•不得使用医疗器械名称、检验标本名称;•不得使用医疗技术术语等。

2.2 医疗机构责任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医疗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按照新的规定开展广告宣传。

同时,医疗机构还在法定范围内对广告核实等信息技术的管理与保管工作负责。

对于违反企业宣传和广告规定、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等行为,需要根据情节,启动调查、处理、公示程序。

2.3 管理责任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广告宣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严厉管辖,对于广告文件的发布携带、方法、存在的问题等等重新进行规范化,严格禁止非法广告发布。

3. 结论总的来说,《医疗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旨在保护消费者利益、规范营销行为。

同时,医药企业需要更加用心地开展广告宣传,确保与诊疗实践相结合,避免虚假、夸大宣传。

医疗机构也有责任监管广告宣传管理和维护消费者权益。

相关部门也会加强对广告宣传过程中存在的弊端处理,杜绝不合法广告的宣传。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6号《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决定修改,现予公布。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1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广告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

第三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

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第六条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五)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六)淫秽、迷信、荒诞的;(七)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八)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第七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三)医疗广告成品样件。

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

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申请。

第八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进行审查。

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解读

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解读

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解读
王梅
【期刊名称】《卫生软科学》
【年(卷),期】2008(22)1
【摘要】<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对原<办法>中的许多不足之处做出了修订如:加强
了审查制度;卫生行政部门获得执法权;严格控制广告内容;借新闻变相宣传的广告将禁止;处罚力度加大等.借鉴国外广告管理经验,对照我国医疗广告管理实践,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还存在值得商讨的地方如:违法即虚假的概念从明确广告内容上来界定在现实中是不是具有指导性,对于边缘性的信息该如何把握和界定;对于广告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三者在违法过程中的责任界定仍不明晰;对于消费者和特
殊人群如儿童的保护并没有加强等.
【总页数】4页(P71-73,75)
【作者】王梅
【作者单位】仰恩大学新闻学系,福建,泉州,36201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13.82
【相关文献】
1.违法医疗广告:“生生不息”何时息?——第三只眼看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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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与不足4.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擎出利剑5.报纸医疗广告何去何从——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实施后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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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中国中医药报2007-1-12 9:26:10
为规范医疗广告市场秩序,遏制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滋生和蔓延,国家工商总局与卫生部重新修订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于2006年11月10日以第26号部(局)长令形式公布,今年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修订和公布,是继去年8月1日国家广电总局和工商总局对电视和广播发出五类电视购物节目禁播令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从2006年11月1日起,禁止报刊发布包含尖锐湿疣、梅毒、淋病、软下疳等性病、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癫风、红斑狼疮等疾病治疗广告和无痛人工流产广告之后,国家有关部门对医疗广告行为进行规范的又一举措,这意味着国家执法部门已开始对公信力日渐降低的医疗广告重拳出击了。

据悉,由11个部委参与的广告专项整治部际联席会议正在讨论和制定《违法广告公告制度》,近日也将实施。

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实施和随之开始的清理整顿违法医疗广告集中行动,此前混乱的医疗广告市场将会得到净化。

综观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与1993年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对比,有以下几点特别值得关注。

一是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前必须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或中医药管理部门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而且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非医疗机构也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新办法强调了对医疗广告成品样件的审查,这就意味着医疗广告创意也列入了监管,从法规的制定上消除了违法的空间。

而在此之前,卫生部门仅仅是事前的出证审查,医疗机构和广告运营商有着很大的事后创意空间,而且创意后的成品广告不必再送卫生部门审查,这就为虚假医疗广告逃避审查留下了可操作的空间。

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同时还规定,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时应当标其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二是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授权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而在此之前,卫生部门仅负责医疗广告审批,对医疗广告的发布没有执法权。

这一新的授权使得卫生部门可根据自身的职能权限对违法广告的发布单位进行处罚,以此解决此前卫生和工商部
门执法衔接不好的问题。

按照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对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是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明确了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等八项内容。

上述主要内容还必须与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副本载明的内容一致。

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还取消了原办法中医疗广告可以发布有关从业医师姓名、技术职称、服务商标、诊疗方法等的内容。

四是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禁止医疗机构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有关医疗机构的人物专访、专题报道等宣传内容,可以出现医疗机构名称,但不得出现有关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医疗广告内容,不得在同一媒介的同一时间段或者版面发布该医疗机构的广告。

五是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强调,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八种情形: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淫秽、迷信、荒诞的;贬低他人的;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其中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以及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情形是新增的禁止事项。

六是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加大了对违法医疗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处罚力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除可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予以处罚外,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

对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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