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纲要-(-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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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航道养护技术规范》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1年第21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航道养护技术规范》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1年第21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航道养护技术规范》的公告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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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公告
2021年第21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航道养护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发布《航道养护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为水运工程建设推荐性行业标准,标准代码为JTS/T 320—2021,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JTJ 287—2005)同时废止。

《规范》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实施过程中具体使用问题的咨询,由主编单位长江航道局和东海航海保障中心答复。

《规范》文本可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水运工程行业标准”专栏(/syportal/sybz)查询和下载。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
2021年3月22日
——结束——。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6.11.29•【文号】交水发〔2016〕208号•【施行日期】2016.1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交水发〔2016〕2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现将《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纲要(2016—2020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2016年11月29日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纲要(2016—2020年)航道是国家重要的公益性交通基础设施。

我国水运资源丰富,航道通航里程居世界首位,加强航道管理与养护是水路运输安全畅通和国家重大战略物资运输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

为贯彻实施好《航道法》,切实推进“四个交通”建设,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协同发展以及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等国家战略和部署,明确今后5年航道管理与养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提高航道管理与养护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制定本纲要。

一、现状与形势(一)发展基础。

1.法制建设取得历史性突破。

“十二五”期,各地相继出台了航道管理法规规章,航道法制化逐步加强。

《航道法》于2015年3月1日正式实施,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航道保护范围划定、通航建筑物建设“五同步”等重要制度为开发利用和保护航道资源、促进航道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2.航道网络结构持续改善。

“十二五”期末,全国内河和内河高等级航道通航里程分别达12.70万公里和1.36万公里,比“十一五”期末增加2759公里和3420公里;沿海航道养护里程达1万余公里,20万吨级以上进港航道达30余条。

在长江干线、京杭运河、西江航运干线等航道实施了扩能升级等工程,干支直达、江海连通的内河高等级航道网络得到进一步优化和改善。

解读《关于加强“十四五”期全国航道养护与管理工作的意见》

解读《关于加强“十四五”期全国航道养护与管理工作的意见》

解读《关于加强“十四五”期全国航道养护与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11.26•【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解读《关于加强“十四五”期全国航道养护与管理工作的意见》航道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水运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资源,是水运网便捷畅通、高效安全的重要支撑。

为进一步加强“十四五”航道养护与管理工作,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十四五”期全国航道养护与管理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了六个方面十五项重点任务。

为什么要出台《意见》?“十四五”期航道养护与管理工作都有哪些重点?有哪些具体指标要实现?有何措施确保《意见》执行效果?为了让大家更加全面了解这项政策,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杨华雄副局长对《意见》进行了深入解读。

一、出台《意见》的必要性我部自1992年起定期编制发布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指导性文件,对引导和促进全国航道健康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四五”期是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第一个五年,为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要求,扎实推进水运高质量发展,需要出台指导性意见进一步加强航道管养工作。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意见》提出了航道管养工作的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部署,着力保障航道安全畅通,强化航道资源保护和公共服务,推进航道管养绿色智慧发展,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确定了发展目标:到2025年,航道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养护工作更加规范精准高效,安全和服务保障能力明显提高,绿色航道智慧航道建设发展水平显著提升。

明确了三个量化指标,分别为航道养护里程稳定在10.8万公里左右、内河航道一类养护里程达到2.4万公里、力争内河高等级航道电子航道图覆盖率60%以上。

三、重点任务为实现“十四五”发展目标,共提出六个方面、十五项重点任务。

航道养护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0号

航道养护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0号

航道养护管理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0号《航道养护管理规定》已于2020年12月9日经第3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20年12月20日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航道养护管理工作,保障航道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航道养护活动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航道养护,是指为保证航道符合相关技术要求而采取的保持或者恢复通航条件的活动。

航道养护分为日常养护和应急抢通。

日常养护包括例行养护和专项养护。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航道养护管理工作,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直接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干线航道和国际、国境河流航道等重要航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主管所辖航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设置的负责航道管理的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航道养护管理部门),具体承担航道养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航道养护资金包括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航道养护需要安排的财政预算资金以及依法依规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五条航道养护管理工作坚持统筹协调、安全环保、科学高效的原则,满足防洪、通航等方面的要求。

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使用现代化的设施装备,积极推进航道养护智能化。

第二章养护计划第六条航道养护计划是航道养护管理部门对所辖航道日常养护、应急抢通等组织编制的年度性工作安排。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十四五”期全国航道养护与管理工作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十四五”期全国航道养护与管理工作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十四五”期全国航道养护与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11.19•【文号】•【施行日期】2021.1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十四五”期全国航道养护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航道是国家重要的公益性交通基础设施,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推动水运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强“十四五”期全国航道养护与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部署要求,着力保障航道安全畅通,强化航道资源保护和公共服务,推进航道管养绿色智慧发展,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5年,航道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养护工作更加规范精准高效,安全和服务保障能力明显提高,绿色航道智慧航道建设发展水平显著提升。

航道养护里程稳定在10.8万公里左右,内河航道一类养护达到2.4万公里,力争内河高等级航道电子航道图覆盖率60%以上。

二、重点任务(一)提高航道畅通保障能力。

1.强化国家航道网保通保畅。

加强长江干线浅险水道、库尾变动回水区、桥区、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等重点区域巡查监测与养护,保障洪枯水期、三峡水库蓄水期和消落期航道畅通。

充分发挥西江航运干线通航保畅工作机制的作用,以枯水期和航道整治工程施工期为重点,加强水情、水位信息通报,强化上下游协调联动。

统筹通航标准和船闸运行调度方案,进一步提升京杭运河、淮河干线等干支流航道通航保障能力和长三角、珠三角高等级航道网畅通水平。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0.12.21•【文号】交水发[2010]756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的通知(交水发〔2010〕7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为加强和规范航道养护管理工作,保障航道畅通,提高航道养护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为船舶提供良好、安全的航行条件,我部组织制定了《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航道养护管理工作,保障航道畅通,提高航道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内河高等级航道及国际(境、界)河流航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航道养护管理工作坚持“管养并重、突出重点、分类维护、保障畅通”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航道养护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航道养护管理工作,具体实施工作由具有管辖权的各级航道管理机构负责。

省界航道的养护管理,由涉及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商确定。

交通运输部所属航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航道养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将航道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通过财政预算以及其他渠道保障航道养护工作的资金需要。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设的具有发电收益的航运枢纽,其部分发电收益应当用于航道养护。

第五条航道养护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实行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水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动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水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动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水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动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7.05.19•【文号】交办水〔2017〕75号•【施行日期】2017.05.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水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动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交办水[2017]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深入推进水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动方案(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7年5月19日深入推进水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动方案(2017-2020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部署,紧抓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发展、服务水平提高和转型发展的黄金时期,大力推进水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水运提质增效升级,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降成本、去产能、补短板、调结构、强服务为主要抓手,提高水运供给的质量和效率,加快构建现代水运体系,更好地服务国民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水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明显进展,转型升级取得实效,内河水运基础设施和港口集疏运体系短板基本补齐,船舶运力结构进一步优化,水运服务质量效率和行业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内河高等级航道达标率达到90%。

--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平均每年同比增长10%以上。

分析新形势下的航道养护管理模式

分析新形势下的航道养护管理模式

分析新形势下的航道养护管理模式作为一种经济性高的交通运输方式,水运在交通领域中的活跃度越来越高,航道作为水运的基础设施,其养护与管理非常关键,以长江的航道管理模式为例,目前我国航道的养护管理国家重视度、管理一体化、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仍有较大发展前景。

标签:航道养护管理;问题;措施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对交通运输的需求越来越大。

相比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水运价格便宜且载货量大,在现代交通运输领域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参与到许多大的工程中如“北煤南运”。

我国河网密布,其中长江是世界第三大长河,具有发展水运优越的自然条件,国家政策也鼓励和支持水运的发展。

水运尤其是内河运输,需要借助航道来实现,标准化、大型化是未来船舶运输的趋势,对航道的建设、管理和养护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航道养护是提高水运的效率和稳定性的关键,越来越多人将目光聚焦于航道养护,长江作为中国第一长河,其航道养护具有代表性,本文主要以长江的航道养护为例对新形势下的航道养护模式进行研究。

1 航道养护管理模式现状分析目前的航道养护管理模式主要有两种[1]:一种是政府直接养护管理,另一种是政府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将养护管理工作承包给专门的公司,就是人们常说的政府外包。

长江的航道养护管理机构是长江航道局,目前采取措施推进长江航道管理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划分开,旨在加强长江航道的公益属性,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我国的航道养护管理模式呈现以下发展态势。

1.1 国家重视度不断加强我国在“十二五”期间中提到对航道的养护管理,国家出台专门政策支持航道建设、管理、养护工作,如2011年1月30日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航道发展的意见》,将加强内河航道的发展提上日程。

同年12月22日交通运输部又印发《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纲要(2011-2015年》,明确提出“突出养护重点,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坚持分类养护,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发展养护管理方案。

交通运输部关于表彰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交通运输部关于表彰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交通运输部关于表彰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2.11.05•【文号】交水发[2012]579号•【施行日期】2012.1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表彰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交水发〔2012〕5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内河航道养护与管理发展纲要(2001-2010年)》实施以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航道管理机构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管理和养护,确保了航道畅通与安全,有力支撑了水运和经济社会发展。

为弘扬先进模范的高贵品质和优良作风,激励广大航道管理养护工作者为建设“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水运体系而努力奋斗,经逐级推荐和评选,部决定对42个先进集体(见附件1)、101名先进工作者(见附件2)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为我国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先进集体名单2.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先进工作者名单交通运输部2012年11月5日附件1: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先进集体名单(42个)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港航管理局辽宁省丹东航道管理处吉林省航道管理局黑龙江省佳木斯航道局桦川航道段黑龙江省航道局测绘工程处第四测量队上海市航务管理处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航道局养护管理科京杭运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苏北航务管理处江苏省谏壁船闸管理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航道管理处浙江省杭州市港航管理局航道养护管理处浙江省嘉兴市港航管理局浙江省湖州市港航管理局浙海标0308艇安徽省港航管理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港航管理局福建省港航管理局江西省港航管理局南昌分局航道处江西省港航管理局九江分局星子航道处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港航局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航务局湖北省武汉市港航管理局汉口航道段湖北省钟祥市汉江航道管理段湖南省益阳航道管理局漉湖中心航道管理站湖南省衡阳航道管理局衡阳中心航道站湖南省常德航道管理局汉寿航道管理站广东省西江航道局广东省佛山航道局三水航标与测绘所广东省东江航道局惠州航标与测绘所博罗站广东省粤西航道局茂名航标与测绘所粤标1105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航道管理局航道疏浚处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航道管理局航道疏浚处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航道管理局重庆市乌江航道管理段四川省南充市嘉陵江航道管理局贵州省赤水河航道处云南省航务管理局港航处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航运管理局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水路航道养护站长江重庆航道局万州航道管理处长江武汉航道局荆州航道管理处长江南京航道局上海航道管理处长江三峡航道局附件2: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先进工作者名单(101名)王海鸣天津市地方海事局航运管理处科长李翛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港航管理局航道处副科长毛世伟山西省地方海事(航运管理)局副局长马振刚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港航管理局黑山头航道处处长巩秀忠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地方海事处工程师张煜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港航管理局计建港航科副科长张弓辽宁省交通厅港航管理局港口航道处工程师吴丕利辽宁省营口市交通局航道管理处处长曲延德吉林省航道管理局副局长王东吉林省航道管理局集安分局局长张永新黑龙江省航务管理局航道处副处长曹国勤黑龙江省航道局黑河航道局瑷珲航道段段长付忠群黑龙江省航道局涝洲航道段段长胡业良黑龙江省航道局疏浚工程处龙浚08船长贾海林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综合规划建设处主任科员周伟文上海市青浦区航务管理所副所长倪泳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务管理署航道管理科科长梁同好江苏省盐城市航道管理处养护科科长袁平江苏省南通市航道管理处南通船闸管理所所长陈明辉京杭运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苏北航务管理处副处长钱雁飞江苏省苏州市航道管理处工程养护科科长朱轶群江苏省淮安市航道管理处航道处主任科员瞿剑钧江苏省江阴市航道管理处主任殷志权江苏省扬州市航道管理处综合计划科科长陆建新江苏省南通市航道管理处工程养护科科长金继伟浙江省港航管理局航道航政处高级工程师袁纪岳浙江省港航管理局航道航政处副调研员杨利浙江省杭州市港航管理局副处长顾建峰浙江省海宁市港航管理处副处长俞中奇浙江省湖州市港航管理局航道管理科副科长韩凤雷浙江省绍兴市港航管理局航道航政科副科长(主持工作)龚海明浙江省舟山市港航管理局航道管理处处长杜丽娟安徽省合肥市港航管理局规划建设科工程师韩忠国安徽省港航管理局淮河航道局测绘科副科长(主持工作)王朋安徽省六安市港航管理局规划建设科副科长熊育伦安徽省滁州市港航管理局规划建设科副科长(主持工作)XXX 安徽省港航管理局航道处工程师胡文潘福建省厦门港航道管理站站长詹德龙福建省福州市航道航标管理中心科长谢世金福建省南平市港航管理处副处长万志群江西省港航管理局南昌分局航道处技师江政良江西省港航管理局九江分局都昌航道处道政科科长潘向阳江西省港航管理局上饶分局航道管理科科长陶红兵江西省航道工程局副局长王允征山东省济宁市航道管理处副主任张玉星山东省枣庄市港航管理局航道管理处主任曹辉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航务局高级工程师杨春雨河南省周口市航务管理处副处长艾留华湖北省十堰市港航管理局航道段段长王东林湖北省襄阳市航道段站长郭民雄湖北省天门市港航管理局汉江航道管理段段长罗武华湖北省仙桃市港航管理局汉江航道管理段副段长彭剑虹湖南省航务管理局航道处副处长叶应明湖南省益阳航道管理局局长何安湖南省长沙航道管理局汨罗航道站站长李宙辉湖南省长沙市航务管理局航道管理科科长邓永彬湖南省华容县航道管理所所长苏胜忠广东省西江航道局副局长黄章海广东省北江航道局清远航标与测绘所白庙站站长林桂权广东省广州航道局城区航标与测绘所粤道政801船船长胡宁宇广东省江门航道局新会航标与测绘所崖门航道站站长刘士军广东省南沙航道局南沙航标与测绘所副所长梁伟广东省珠江航道局香洲航标与测绘所所长王志超广东省航道局副局长邹德华广东省航道局航道管理处处长杜敬民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管理局局长周秋生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航道管理局工程师陈军平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航道管理局武宣分局武宣航道站站长唐太成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航道管理局航道疏浚处主任刘临雄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航道管理局局长易志海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航道管理局藤县分局龙圩航道站站长符彦临海南省港航管理局海口航道所所长廖劲松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港航建设管理处处长高桂景重庆市港航管理局航道处副处长王小万重庆市嘉陵江航道管理段水土航标站站长任作权重庆市巫山县航务管理处处长杨立朝四川省宜宾市航务管理局副局长翟建洪四川省乐山市航务管理局航道队副队长(主持工作)王重建四川省广安市航务管理局港口航道科科长李显惠贵州省赤水河航道处庄斗湾信号台台长李作良贵州省航务管理局航道管理科科长张友明贵州省乌江航道处航道养护船队总船长杨涛云南省航务管理局副局长廖长庆云南省航务管理局港航处处长许伯昌陕西省安康市航务管理局局长董唏中甘肃省水运管理局规划建设处处长王XXX 青海省水路运输管理局科员李玉福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海事局局长万大斌长江航道局副总工程师徐峰长江南京航道局副局长范先友长江武汉航道局副局长毕方全长江重庆航道局局长杨晓苏长江重庆航道工程局疏浚工程处处长陈勇长江武汉航道工程局航浚6号船长卢俊长江三峡航道局副局长皮明俊长江三峡航道局黄陵庙办事处主任张建新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工程管理处处长雍清赠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西江办事处主任严建华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资产设备处高级船长寇军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工程管理处高工江德敏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内河航道分会秘书长。

交水发〔2011〕76号 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交水发〔2011〕76号 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交水发〔2011〕76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快建设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节能减排,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高度重视,把思想统一到国家战略部署上来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高度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加快内河水运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成为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的战略重点,对于进一步发挥内河水运比较优势、构建现代综合运输体系、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航管理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意见》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加快内河水运发展的重要战略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抓住内河水运新一轮重大发展机遇,把加快内河水运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加大投入,强化管理,凝聚合力,乘势而上,共同促进内河水运又好又快发展。

在贯彻落实《意见》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要求,正确处理好内河水运发展与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的关系,加强内河水运发展规划与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加强综合枢纽各种运输方式间的衔接,加强水陆联运、江海联运之间的衔接,加强与现代物流重要节点的衔接,加强与安全监管和应急保障体系的衔接;处理好重点推进与全面推进的关系,通过长江水运加快发展,带动“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的发展,通过“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加快发展,带动全国内河水运发展;处理好项目建设进度与项目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强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提升工程质量和效益,注重环境和水生态保护,严格项目招投标管理,建设廉政工程、阳光工程,工程建设中力争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好内河水运与防洪、发电等关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促进内河水运快速发展、协调发展、安全发展、绿色发展。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全国航道养护技术考核情况的通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全国航道养护技术考核情况的通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全国航道养护技术考核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8.11.01•【文号】交办水函〔2018〕1742号•【施行日期】2018.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全国航道养护技术考核情况的通报交办水函〔2018〕17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以下简称《航道法》)《航道养护管理规定》《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纲要(201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有关要求,我部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全国航道养护技术考核工作,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25个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部属单位对2017年度辖区航道养护工作进行了技术考核,并向我部报送了技术考核工作总结报告。

在此基础上,我部组织了由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黑龙江省航务管理局担任组长单位的3个检查组,分别对黑龙江、吉林、辽宁,广东、广西、云南,江苏、浙江、安徽3个片区9个省份航道养护工作进行了抽查。

从抽查情况看,9省份2017年度航道养护工作情况总体良好,其中江苏、浙江、广东、黑龙江等省份成效较为突出。

二、总体评价(一)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养护管理。

各地认真贯彻落实《航道法》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完善本地配套法规体系,推动航道养护工作规范化。

如四川出台了《四川省航道条例》;广东、广西、安徽、浙江、黑龙江、吉林等积极推进省级航道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广东制定、修订了《广东省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等多项地方性法规;广西制定了《广西北部湾沿海航道养护管理工作规定》;江苏出台了《江苏省航道巡查工作规范(试行)》。

(二)重视日常养护,完成目标任务。

各地按照《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等要求,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本地区航道养护计划,并基本按计划完成年度目标。

国务院关于加强航道管理和养护工作的指示-[64]国交字96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航道管理和养护工作的指示-[64]国交字96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航道管理和养护工作的指示正文:---------------------------------------------------------------------------------------------------------------------------------------------------- 国务院关于加强航道管理和养护工作的指示((64)国交字96号1964年3月3日)为了保证航道畅通和航行安全,改善通航条件,提高通过能力,充分发挥水运在国民经济中应有的作用,必须认真加强对航道的管理和养护工作。

为此,特作以下指示:一、发展水运事业是综合利用水利资源的一个重要方面。

各地区、各部门在开发和利用水利资源时,必须对发展水运、防洪、排涝、灌溉、发电、给水、水产、木材流放等各方面的需要,统筹兼顾,全面规划,以收到综合利用的效益。

今年任何单位在通航河流上,修建拦河闸坝、桥梁、渡槽、架空电线、过河电缆、码头、栈桥、贮木场、抽水站等建筑物或拦蓄、引用水源,进行河道治理工程以及其他设施时,必须事先与交通、林业部门进行协商,不得破坏通航和木材流放的条件。

二、在通航河流上,修建永久性的拦河闸坝时,建设部门应根据水运发展的需要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同时修建过船建筑物或驳运设施,其建设费用统一由闸坝建设部门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内。

在施工期间的船舶通航措施,建设部门应事先与交通部门研究制定。

在不能通航的河流上,修建闸坝后可以通航时,也应由闸坝建设部门同时修建过船建筑物或驳运设施,或预留建设的必要条件;其过船建筑物或驳运设施的建设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列入交通部门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内。

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案,应征得交通部门的同意。

为了抗旱,须在通航河流上临时筑坝时,应事先与交通部门联系。

抗旱过后,应由原筑坝单位立即全部拆除。

三、对于全国已经修建的闸坝,凡妨碍航行的,应分别轻重缓急,力争在10年左右的时间内,分期、分批采取措施,恢复航行条件。

航道养护管理规定2020

航道养护管理规定2020

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依据】为规范和加强航道养护管理工作,提高航道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航道畅通,促进航道可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内河航道、沿海航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作原则】航道养护管理工作坚持“统筹协调、科学养护、保障畅通、绿色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层级】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航道养护行业管理工作,并直接负责中央财政事权航道养护的监督管理,具体由交通运输部设置的负责航道管理的机构或委托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承担。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中央财政事权航道以外的航道养护行业管理工作。

省界航道的养护管理由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商确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航道管理机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职责,具体负责所辖航道养护的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部设置的负责航道管理的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航道管理机构统称为航道养护管理部门。

第五条【资金来源】航道养护资金主要来源包括:(一)各级人民政府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二)中央补助的专项资金;(三)通航建筑物收费;(四)枢纽发电收益;(五)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六条【资金绩效管理】航道养护财政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实行预算管理。

年度航道养护工作完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第七条【环保、现代化要求】鼓励航道养护使用环保、智能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航道养护质量、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养护范围与计划第八条【养护范围确定】航道养护范围和现状技术等级应当根据国家现行标准,结合航道条件和航运需求确定。

中央财政事权航道养护范围和现状技术等级由交通运输部确定,其他航道的养护范围和现状技术等级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

第九条【养护内容与分类】航道养护内容主要包括:航道巡查、观测分析,疏浚、清障,对通航建筑物、整治建筑物、航标等航道设施和航道养护码头场站、船舶基地、工作船艇等设施设备以及航道公共服务、航标遥测遥控等信息化系统进行检查、保养、维修和备品备件配置等工作。

“十二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

“十二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

“十二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十一五”期是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成效显著的五年。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交通运输部会同长江沿江七省二市人民政府成立了长江水运发展协调领导小组,以《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和《长江干线航道总体规划纲要》为指导,共同制定实施了《“十一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加大了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港航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船型标准化和运力结构调整取得显著成效,运输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长江水运发展跨上了新的台阶,促进了沿江产业加快发展和布局优化,带动了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加快“十二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进一步发挥长江水运的优势和潜力,更好地带动流域经济发展,更有力地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更有效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交通运输部会同沿江七省二市共同制定《“十二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以指导“十二五”期的长江黄金水道建设工作。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为指导,以建设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长江现代化水运体系为目标,把加快长江黄金水道建设作为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加大投入和建设力度,提升长江水运服务能力,完善流域综合运输体系,带动流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推进原则(一)加快发展,适度超前。

以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为指导,以高等级航道建设和船型标准化为重点,加大投入力度,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各项工作。

确保长江干线航道、力争有条件的主要支流航道提前完成原规划2020年建设任务。

(二)加强协调,合力建设。

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共同推进长江干线和主要支流航道建设,实现干支联动,高效连通。

做好与水利、水电开发的衔接、协调和合作,实现水资源综合开发和利用。

陕西加速建设“米”字形快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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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ends 动向交通建设与管理 15(2016—2020年)》(简称《纲要》),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航道管理养护现代化体系,总体适应水运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纲要》提出,“十三五”期,要在航道管理与养护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到“十三五”末,内河航道养护里程将达10.4万公里;沿海航道养护基本覆盖;内河一类、二类维护航道里程达到5万公里;内河一类、二类航道维护尺度公布率100%;内河一类、二类航道维护水深达标率100%;沿海航道设标数量约1.5万座;内河航道设标数量约5.1万座。

《纲要》要求,加快建立《航道法》配套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航道管理养护制度体系,建立健全航道行政执法机制。

在航道维护性疏浚、清障扫床、整治建筑物维护、航道设施(除航标外)保养维修等领域,具备条件的积极引入市场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稳妥推进航道养护领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要研究制定生态航道和绿色养护相关技术标准,支持有条件地区率先开展生态航道建设和绿色养护试点,加大新材料、新能源、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

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内河和沿海航道养护里程达10.8万公里,其中内河航道一、二类维护里程分别达2.38万公里和2.27万公里,长江干线提高航道维护尺度里程累计2100余公里。

天津港复式航道e-航海工程试运行近日从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2016年新闻发布会获悉,“天津港复式航道e-航海试点工程”建设工作已基本完成,处于试运行阶段,年底将全面完成建设。

这是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正式立项的首个e-航海试点工程,将进一步降低船舶航行安全风险。

e-航海工程运行后,进出天津港的船舶可通过e-航海船舶平台或手机APP 应用,获得天津港复式航道的航行安全、气象、水文、能见度等实时助航信息,以及电子海图更新、船舶航线交换等助航服务。

经过进一步开发,e-航海工程还将提供海事通航管理、港区船舶指挥调度、港口船舶引航、港域水质监测和污染防治、港域潮汐模型推算等服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纲要(2011―2015年)》宣贯座谈会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纲要(2011―2015年)》宣贯座谈会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纲要(2011―2015年)》宣贯座谈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2.04.18•【文号】厅水便[2012]34号•【施行日期】2012.04.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纲要(2011-2015年)》宣贯座谈会的通知(厅水便〔201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经研究,定于2012年4月27-28日在重庆召开《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纲要(2011-2015年)》(以下简称《纲要》)宣贯座谈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一)宣讲解读《纲要》的编制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

(二)各单位交流贯彻《纲要》的思路和措施。

(三)水运局领导讲话。

(四)参观航道管理养护现场。

二、参会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及部派出机构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航道管理机构及部直属航道管理单位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内河航道分会代表等。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时间:2012年4月26日报到,27-28日开会,会期2天。

地点:重庆市天来大酒店(地址:重庆北部新区金开大道7号,电话:023-********)四、有关事项(一)请参会各单位做好交流发言准备,其中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江苏省、浙江省、湖南省、重庆市、云南省、陕西省、黑龙江省和长江航道局做重点交流,并请提前制作多媒体,发言时间控制在15分钟。

(二)请各单位按《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纲要(2011-2015年)》宣贯座谈会参会名额分配表(附件1)分配的名额报名参会,并认真填写与会代表名单回执(附件2),于2012年4月23日16:00前传真至长江航道局联系人,以便提前做好会务工作。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航道养护政策法规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航道养护政策法规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航道养护政策法规制修订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0.02.11•【文号】交办水函〔2020〕178号•【施行日期】2020.02.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航道养护政策法规制修订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20〕1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为做好“十四五”期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工作,促进航道高质量发展,部决定开展《航道养护管理规定》修订及《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纲要(2021—2025年)》编制工作,计划2020年底前完成。

现就配合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部水运局牵头成立起草工作组,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有关处室参加,部水运科学研究院提供技术支撑。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相关工作,集中力量开展调研、总结。

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长江干线范围内相关工作。

珠江航务管理局牵头做好西江航运干线范围内相关工作。

二、工作方式及进度安排部将组织开展书面调研与实地调研、座谈。

(一)各单位按照《航道养护管理规定》修订调研提纲完成调研材料,于2020年4月底前报送。

(二)各单位按照《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纲要(2021—2025年)》调研提纲梳理本辖区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情况,于2020年6月底前报送。

上述书面材料请报送至部水运局航道处,电子版文档同时发送至**************.cn。

实地调研与现场座谈安排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一)此项工作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2020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的重点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

(二)请各单位推荐相关人员参加部工作组,人员名单于2020年3月15日前报送部水运局。

(三)请各单位精心组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深入调研提出建议。

《航道管理与养护年报统计制度》修订情况说明 - 交通运输部

《航道管理与养护年报统计制度》修订情况说明 - 交通运输部

《航道管理与养护年报统计制度》修订情况说明一、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报表制度制定依据将2014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主管全国航道事业”修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航道管理工作”。

(二)报表目录中报送单位1.增加“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为报送单位,其具体统计工作由长江航道局和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承担;2.删去“交通运输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其统计数据由长江航道局统一填报;3.将原报送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管理局”修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

(三)调查表式中表名1.交水运61表,航道维护里程统计表,保持不变;2.交水运62表,将“航道维护尺度统计表”修订为“航道尺度及维护统计表”;3.交水运63表,将“航标维护统计表”修订为“航标技术状况及维护统计表”;4.交水运64表,将“航道整治建筑物分布与技术状况统计表”修订为“航道整治建筑物技术状况及维护统计表”;5.交水运65表,将“通航建筑物分布与技术状况统计表”修订为“通航建筑物技术状况与管理维护统计表”;6.交水运66表,将“航道测量与航道维护性疏浚统计表”修订为“航道测量与维护性疏浚工作统计表”;7.交水运67表,航道管理情况统计表(人员、经费),保持不变;8.交水运67-1表,航道管理情况统计表(拦、过、临河建筑物),保持不变;9.交水运67-2表,航道管理情况统计表(航道行政管理),保持不变。

(四)调查表式中统计指标1.交水运61表,航道维护里程统计表:将原“沿海航道通航里程”扩充为“总长”、“30万吨级以上”、“30万-20万吨级”、“20万-10万吨级”、“10万吨级-5万吨级”、“5万吨级以下”,并相应修订指标编号及填报说明。

2.交水运62表,航道尺度及维护统计表:在“航道维护里程”指标中增加“电子航道图”指标,用于统计已公布电子航道图的航道维护里程;删去原“备注”指标;并相应修订指标编号及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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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纲要 (2011-2020年)(征求意见稿)航道是国家重要的公益性交通基础设施,加强航道管理与养护是实现水运现代化的重要保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明确今后10年航道管理与养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提高航道管理与养护能力和水平,适应经济社会和水运发展对航道管理与养护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纲要,指导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工作,为建设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水运体系提供保障。

一、发展现状《内河航道养护与管理发展纲要(2001-2010)年》贯彻实施以来,全国航道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航道管理和养护成效显著。

航道管理养护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航道条件明显改善,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有力地促进了水运和经济社会发展。

截至2010 年,全国内河航道通航总里程12.4 万公里,维护里程 10.2 万公里,沿海航道维护里程达8000 多公里,基本形成了以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京杭运河、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航道网为骨干的干支直达、江海连通的航道网,水路货运量达到37.89亿吨(其中,内河18.86 亿吨 ),货物周转量68427亿吨公里,分别比2000 年增长210%、188%,占全社会货运量、货物周转量的11.4%和46.8%。

近10年来,《航道法》立法进程加快,一批部颁规章、地方性航道法规相继发布实施,对《内河通航标准》等技术标准进行了修订,航道法规、标准体系不断完善;一些航道养护高速船艇、大型工程船舶、多波束测量系统等先进设备陆续投入使用,航遣养护装备能力大幅提升;航标雷达应答和雷达反射器,太阳能一体化航标灯,同步闪技术差分GPS 等新挟术、新材料、新工艺在航道养护中推广应用,部分重点航道养护实现了信息化、数字化,航道养护科技含量不断提高;全国创建国家级文明样扳航道 1700 多公里,省级大明样板航道3OOO多公里,航道文明建设取得了新成果。

但是,按照建设现代化水运体系的要求,航道管理与养护仍然存在着体制机制不适应、法律法规不适应、养护资金投入不足和应急抢通能力不足等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解决,以进一步提升航道管理养护能力与水平,不断适应水运现代化发展的新要求。

二、发展环境今后1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加快交通运输结构调整、转变交通运输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实现水运现代化的战略机遇期。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深入推进,资源、能源和环境的约束日益加剧,经济社会发展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矛盾日趋突出,区域经济发展和沿江沿河她区产业布局调整追切需要充分发挥水运的比较优势,使水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位加突出。

《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是国家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高度作出的战略决策,标志着加快内河水运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

成为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的战略重点。

到2020年,国家“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1.9万公里内河高等级航道建成,全国内河水运量将达到30亿吨以上。

航道等级提高,通航能力扩大,航道管理与养护的任务将更加繁重。

航道管理与养护工作要适应水运现代化和航道大建设大发展的需要,必须加快转变发展方式。

提升航道畅通保障、公共服务、科技创新能力,着力加强航道管理,不断提升养护水平,推进航道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率先实现航道现代化。

三、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建设是发展、管理养护是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转变发展方式,坚持深化改草,强化规范管理,推进科学养护,提高保障能力,不断提高航道管理与养护水平,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为建设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水运体系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

1、深化改革,管养转型。

建立健全与航道事业发展相适应的航道管理体制和养护机制,推动航道服务由传统型向智能型转变,养护方式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管理型转变。

2、依法行政,强化管理。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实现航道管理与养护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强化行政管理,规范行政行为,有效保护航道资源。

3、科学统筹,协调发展。

统筹建设、管理与养护的协调发展,统筹地区间、流域间的航道管理与养护工作,充分发挥高等级航道的骨干作用。

4、以人为本,服务至上。

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以水运需求为导向,拓展服务内涵,丰富服务形式,提升服务品质。

5、科技引领,人才强航。

加强航道管理养护的科学理论研究和技术推广应用,不断完善航遣管理养护人才培养、使用机制,建立一支符合航道事业发展要求的人才队伍。

四、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一)发展目标。

围绕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以建设现代化水运体系为目标,建立统一、高效、协调的航道管理体制机制;建成比较完善的航道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健全以资金、人才、科技为核心的可持续发展保障体系;构建具有时代气息和行业特色的文化体系;形成管理规范、养护科学、功能完善、保障有力的航道公共服务体系,实现航道现代化。

(二)主要任务。

l、深化航道管理体制机制政革。

——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指导意见,加强航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政草研究,积极推进航道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逐步建立以中央和省两级为主、相对集中管理的模式,建立适应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的省级航道管理机构。

探索内河、沿海主要干线航道管理新模式。

——根据航道的公益性本质特性,以社会救益最大化为目标,强化航道专业化养护。

同时,在有条件的地区巩固养护市场化的成果,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明确市场准入条件。

——研究解决制约枢纽通航发展的重大问题,逐步建立通航建筑物运行考评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推进干线通航建筑物管理体制政革,在有条件的枢纽实现通航建筑物资产所有权与运营管理权分离,通航建筑物运行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置的通航建筑物管理机构或航遣管理机构负责管理。

2、强化航道行政管理。

——强化对跨、临、拦河(海)等与通航有关设施建设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审批,对采砂、勘探等水上水下作业航道影响的审查,建立和完善航道影响评估制度。

沿海航道、内河等级以上航道审查审批率达到100%,其他航道也要严格审查审批。

——强化对枢纽通航建筑物的标准审批、实施监督、运营管理,实现通航建筑物与枢纽其他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运营”,避免出现新的碍航设施,对有复航价值的枢纽、航道,逐步进行复航建设和改造。

——做好专设航标设置审批工作,切实加强专设航标日常养护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加强对与通航有关的设施建设施工和其他水上水下作业全过程监管,做好航道通航条件的专项验收工作,加强对航道及航道设施的巡查与保护,对各种侵占、破坏航道及航道设施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并责令赔偿、修复。

——加强航道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度。

严格按照交通运输执法检查行为、用语、禁令、风纪以及文书制作等规范要求,规范行为,文明执法。

统一全国航道行政执法着装,统一航道执法船、艇、车等装备标识,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3、提高航遣养护工作质量。

——坚持航道分类养护,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以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京杭运河等高等级航道、沿海航道和国境国际航道为重点,总体有序推进全国航道养护工作协调发展,全面提升航遏养护水平和应急抢通能力。

——强化IV级以上高等级航遣的养护,充分发挥高等级航道在水路运输网络中的骨干作用;重点加强运量较大的航遣、跨省航道的养护与管理;重视V级航遣和中西部地区重要航遣的养护;注重库区、湖区、山区、沿海陆岛和岛岛运输等航道的养护,方便人民群众出行。

——加强沿海航道管理与养护工作,拓展沿海航道管理养护范围。

开展沿海航道普查、测绘等工作,完善基础资料,制定科学合理的沿海航道通航标准,划定沿海航道技术等缴,编制沿海航道发展规划,为沿海航道资源保护、建设和管理提供标准和依据。

——加强国境国际航道管理与养护,根据国境国际航道管理养护工作特点,配备性能先进的装备,完善船舶卧泊基地、越冬锚地等基础设施,形成覆盖整个国境国际河流区域的测绘保障系统,提高国境国际航道应急抢通能力。

——国家高等级航道和沿海航道维护水深年保证率达到95 以上,其他区域重要航道维护水深年保证率达到90况航道设标里程达到50000 公里,采用航标遥测遥控的航遣里程达到15000 公里,在沿海航道实现电子海图全覆盖的基础上,内河航道电子航道图覆盖里程达到5000 公里。

——认真贯彻执行《航道养护管理规定》、《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

科学制定、严格落实航道养护计划,规范养护行为,重视航道及航道设施的日常养护。

定期开展航道养护管理检查、考核,不断提高航道养护质量和水平。

——加强航标养护管理,坚持航标巡查与日常保养,确保标位准确、结构完整、灯光明亮、颜色鲜明。

切实加强重点标位、重要河段航标的养护管理工作,在高等级航道和通航海轮航道上,设置大型浮标和塔型岸标;重要海轮航道重点标位配置雷达应答器,提高助航的可靠性。

——重视航遣整治建筑物的养护,加强航道整治建筑物的日常观测,定期开展技术状况评价。

树立预防性养护理念,提高整治建筑物的养护质量,保障整治建筑物功能的有救发挥。

——加强通航建筑物养护与管理,做到科学管理、合理调度、定期保养、计划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充分发挥通航建筑物的通航能力,为运输船舶提供安全、及时、方便的通航条件。

——配备先进测绘装备,运用现代测绘技术,逐步形成快速、准确、高效的测绘能力,为航道管理养护、应急抢通和数字航道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测绘保障。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快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航道应急抢通机制,建立完善特殊时段及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规范应急处置程序,配备必要的应急抢通装备,提高航道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有效应对航道突发事件。

——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养护船艇、工作船码头、养护站场等设备设施,逐步建成布局合理、功能齐金、技术先进、运行安全、适应水运现代化要求的航道养护装备和设施。

4、推进航道管理与养护法制化、标准化、制度化。

——以《航道法》为重点,着力推进航道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力争“十二五“期间出台《航道法》,并做好与其相关的配套法规研究和制定工作。

充分利用地方立法资源,加快制定地方性航道法规和政府规章。

形成较完备的航道管理与养护法律法规休系。

加强有关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的政策研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航道管理与养护科学发展。

——针对不同航道管理与养护工作实际,制定《长江干线通航标准》、《内河航标扶术规范》、《内河电子航道图制作规范》等适应水运发展要求的航道技术标准;制定《沿海航道维护技术规范》;修订《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通航海轮桥梁通航标准》等技术标准,不断完善航遣技术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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