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及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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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四”引领产业育人

“四个四”引领产业育人

“四个四”引领产业育人作者:胡永万顾媛来源:《农民科技培训》2023年第10期近期,笔者参加“耕耘者”振兴计划乡村治理骨干专题甘肃省级示范培训班开班式后,实地走访甘肃定西现代丝路寒旱农业综合示范园区和旺农马铃薯农民专业合作社、丰禾村田园综合体两所农民田间学校,与定西市、安定区农业农村局和农广校座谈交流,就农民教育培训实施、农民田间学校建设、高素质农民成长成才情况深入调研。

一、农民教育培训成效显著近年来,定西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乡村人才振兴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市、县(区)农广校主阵地主力军作用,紧紧围绕“7+X”特色产业和乡村振兴对农业农村人才的需求,组织实施两项计划和三项行动,不断健全教育培训体系、创新方式方法、强化示范引领、全力组织推进农民教育培训,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定西市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一)农民教育培训体制机制基本建立。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政策保障到位。

2016年,定西市制定《定西市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1+5文件”》;2017年,市政府办成立“定西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全市农业产业人才“十百千万”支撑计划》,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2022年,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全市“三农”领域“5678”关键指标考核办法》,将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作为农业农村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并纳入党委政府年度关键考核指标。

一系列强有力政策和举措为定西市的农民教育培训保驾护航。

部门协调配合,措施落实得力。

定西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先后出台《定西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定西市新型职业农民扶持奖励办法》《定西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跟踪服务指导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定西市“十四五”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细化目标任务,靠实部门责任。

市财政每年预算专项经费用于保障市级农民教育培训工作,通渭县、陇西县、临洮县等县财政积极筹措安排资金配套用于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7〕29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7〕29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7〕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围绕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和“五区一园”建设,突出目标导向、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进一步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针对性、规范性、有效性,进一步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发展能力和培育工作基础保障能力,2017年培育各类型新型职业农民不少于100万人。

二、重点任务和内容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和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培训等四个计划,着力做好七方面工作。

(一)选准培育对象。

以县为单位开展从业人员摸底调查,按主导和优势特色产业建立培育对象库,遴选有意愿、有需求的农民参训。

登录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APP在线报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现代青年农场主对象遴选分别按农办科〔2016〕21、22号文件精神落实,优先培育“农业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人员。

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培训对象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商扶贫部门确定,京津冀协同落实好“万名脱贫带头人培育行动”,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学员遴选按农办人〔2017〕23号文件精神落实。

武汉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武汉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武汉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武汉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9.07•【字号】武农〔2017〕14号•【施行日期】2017.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武汉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新城区农委(农业局)、委相关处室、委属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2017年1号文件精神,培育壮大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7〕29号)、《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7年湖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计发〔2017〕30号)精神,我委研究制定了《2017年武汉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区结合本地农业产业发展实际,科学制定实施方案,迅速组织开展培育工作。

联系人:张薇联系电话:65683235电子邮箱:nyjkjc 武汉市农业委员会2017年9月7日2017年武汉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逐步引导农业从业人员走职业化道路,着力构建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根据农业部、省农业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紧紧围绕推进我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需要,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立足产业、突出重点,分类培训、精准培育”的原则,以培养高素质的现代农业从业人员为目标,进一步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针对性、规范性、有效性,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发展能力和培育工作基础保障能力,2017年全市计划培育各类新型职业农民1万人。

二、重点任务和内容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重点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农业创业培训、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培训、农业龙头企业高管培训、绿色证书培训等计划,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田间学校制度

田间学校制度

一、总则为提高农民的农业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性质田间学校是以提高农民农业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为目标,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培训机构。

三、学校组织架构1. 学校设立理事会,负责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决策。

2. 学校设立校长一名,负责学校全面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3. 学校设立教务处、培训部、财务部、后勤部等职能部门,分别负责教务管理、培训实施、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四、招生与入学1. 招生对象:农村居民、农业企业职工、农村合作社成员等。

2. 招生条件: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有志于从事农业生产。

3. 招生程序: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录取。

4. 入学:录取后,按照学校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五、课程设置1. 基础课程:农业基础知识、农业政策法规、农业经济学等。

2. 专业课程:作物栽培、土壤肥料、植物保护、农业机械等。

3. 实践课程:田间实习、农业技术示范、农业项目实践等。

六、教学与管理1. 教学方式:采用课堂讲授、现场教学、实践操作、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

2. 教学时间:全脱产学习,每学期不少于12周。

3. 学籍管理:建立学员学籍档案,实行学分制管理。

4. 考核评价:实行理论考试、实践操作、课程论文、田间实习等综合评价。

七、师资队伍1. 学校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教学能力的农业专家、教授担任主讲教师。

2. 鼓励学校教师参加农业科研、推广、培训等活动,提高自身素质。

3. 建立教师培训制度,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各类培训,提高教学质量。

八、经费保障1. 学校经费来源:政府拨款、企业赞助、社会捐赠等。

2. 学校实行财务公开制度,确保经费合理使用。

3. 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鼓励学员努力学习。

九、毕业与就业1. 学员完成规定课程学习,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2. 学校积极为学员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服务。

2024年农民田间学校培训总结范本(3篇)

2024年农民田间学校培训总结范本(3篇)

2024年农民田间学校培训总结范本摘要:2024年,我国农民田间学校培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本文对2024年农民田间学校培训的组织与管理、培训内容与方法、培训效果进行了详细总结,以期为未来的农民田间学校培训工作提供经验借鉴。

一、组织与管理农民田间学校培训工作始终坚持以农民群众为中心,注重调查研究,科学制定培训计划。

通过与地方政府、农民合作社等农村组织的紧密合作,形成了一支专业化的培训队伍。

同时,积极推行网络化培训模式,利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在线学习资源和指导,方便农民随时随地进行学习。

二、培训内容与方法2024年的农民田间学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农业生产技术、农村产业发展、农机操作维护、现代农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培训内容既注重理论学习,又注重实践操作,通过田间实训、现场观摩等形式,使农民能够学以致用。

在培训方法方面,除了传统的课堂教学外,还广泛采用案例教学、小组讨论、现场实践等多种形式,充分激发农民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思维。

培训中还充分发挥互联网和移动终端的优势,推行移动学习、微信培训等新型培训形式,使农民能够随时随地进行学习。

三、培训效果通过2024年的农民田间学校培训,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效。

首先,农民的专业技术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

培训使农民学习到了新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能够更好地应对农业生产的各种问题。

其次,农民的种植技术和管理水平得到了提高,大幅增加了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

第三,培训激发了农民的创业意识,帮助他们开展农副产品加工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同时,还通过培训提高了农民的文化素质,提升了他们的科学素养和职业道德。

培训中注重宣传农业生产的科学知识和环保意识,提高了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在推动绿色农业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结论:2024年的农民田间学校培训工作在组织与管理、培训内容与方法、培训效果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绩,为推动农民增收、农村产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然而,仍然存在培训资源不均衡、培训方式单一、培训效果评价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今后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优化培训内容与方法,完善评价机制,不断提高农民田间学校培训的质量与效果。

农民田间学校管理制度范本

农民田间学校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民田间学校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民田间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

二、组织架构第三条农民田间学校设立校长、副校长、教务处、培训部、财务部、后勤部等职能部门。

第四条校长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

教务处负责制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活动、管理教学质量;培训部负责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管理培训质量;财务部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后勤部负责学校的后勤保障工作。

三、学员管理制度第五条学员自愿参加农民田间学校的学习活动。

第六条学员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培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

第七条学员应认真听讲,积极参与实践操作,按时完成作业。

第八条学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提前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第九条学员在学习期间,不得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四、教师管理制度第十条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一条教师应按时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二条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授课,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教师应关心学员学习,及时解决学员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四条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

五、教学管理制度第十五条教学计划应科学合理,符合学员需求。

第十六条教学内容应贴近实际,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七条教学方式应多样化,结合课堂讲授、实践操作、案例分析等,提高学员学习效果。

第十八条学校应定期组织教学检查,确保教学质量。

六、财务管理制度第十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第二十条学校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安全。

七、后勤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后勤管理制度,保障学校正常运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定期对后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完好。

八、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农民田间学校校长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农民田间学校培训总结5篇

农民田间学校培训总结5篇

农民田间学校培训总结5篇第1篇示例:农民田间学校培训总结近年来,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和农民素质的提高,农民的培训需求越来越迫切。

针对这一情况,农民田间学校成为了一种新型的农民培训模式。

农民田间学校将培训与生产相结合,利用农田、田间、田头进行教学,为农民提供了便捷、实用的学习机会。

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将对农民田间学校培训进行总结,以期对今后的农民培训工作有所启示。

农民田间学校培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农民对知识的需求。

传统的农民培训往往是在教室内进行,农民很难将所学的知识应用到实际生产中去。

而农民田间学校培训则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它充分利用了农田、田间、田头等生产环境,将培训与生产相结合,使农民能够在生产实践中学到知识、掌握技能,提高了培训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农民田间学校培训有其独特的特点。

它的培训内容贴近农民的实际需求,从实践出发,注重解决农民在生产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它的培训形式多样,既可以是专家学者进行讲解,也可以是农民互助学习,还可以是农业企业的技术人员指导;它的培训方式生动有趣,培训不再是枯燥的知识灌输,而是通过实地操作、互动交流等形式,使农民在学习中感到愉悦和轻松。

通过对农民田间学校培训的实践观察和效果评估,可以看出,农民田间学校培训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一方面,农民在田间学校中学到了很多实用的知识和技能,这些知识和技能不仅提高了他们的生产水平,还提高了他们的科学素养和文化素质;农民通过田间学校的培训,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和学习网络,他们之间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形成了浓厚的学习氛围和学习气氛。

虽然农民田间学校培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也面临一些问题。

由于田间学校的规模较小,覆盖面相对比较窄,只能满足少数农民的培训需求;田间学校的师资力量有限,农民在培训中不能得到充分的指导和帮助;田间学校的设施和设备相对简陋,不能满足农民的学习需求。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一是加大对田间学校的投入,扩大规模,提高覆盖面;二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师资力量的素质和水平;三是改善田间学校的设施和设备,提高农民的学习条件和学习质量。

农业田间学校管理制度

农业田间学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田间学校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培养高素质农民,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农业田间学校的学员、教师、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农业田间学校以培养农民的现代农业技能、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

第二章学员管理第四条学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农业生产实践经验的农民;2. 自愿参加农业田间学校的学习活动;3. 年龄在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具备一定文化水平。

第五条学员参加培训活动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培训课程安排参加学习,不得擅自缺课、迟到、早退;2. 服从班主任和辅导员的调度、安排、管理,不得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3. 不得随意请假,确需请假应提前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4. 遵守学校纪律,爱护公共设施,维护校园环境。

第六条学员完成培训课程并考核合格后,可获得相应的培训证书。

第三章教师管理第七条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实践经验;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3.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八条教师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课程安排进行教学,确保教学质量;2. 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水平;3. 主动了解学员需求,关注学员成长,关心学员生活;4. 遵守学校纪律,维护学校声誉。

第四章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管理第九条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3. 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执行力。

第十条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2. 积极开展服务工作,为学员、教师提供优质服务;3. 主动了解学校发展需求,提出合理化建议;4. 遵守学校纪律,维护学校形象。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学校对在培训、教学、管理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员、教师、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农民田间学校遴选方案

农民田间学校遴选方案

农民田间学校遴选方案
一、申报对象:
注册地在福清市辖区内,涉农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示范带动效果明显、长期稳定的企业。

二、申报程序
申报农民田间学校,须在规定期限内向福清市农业局提出申请,提交营业执照和固定场所照片等申报材料。

三、农民田间学校具备的条件:
1、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拥有自主产权或签定的土地流转合同期在3年以上。

2、拥有40平方以上的固定场所。

3、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具备举办现场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条件,热心基层农技推广工作。

4、建立完善农民田间学校规章制度、技术示范和培训、观摩档案等,管理比较规范。

5、同等条件下,有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训基地者优先。

四、农民田间学校的建设
农民田间学校是以农民为中心,以田间为课堂,以启发式、参与式、互动式为特点的农民田间技术培训活动;是推动科技进村入户、培养新型农民的有效平台。

田间学校围绕村主导或特色产业,开展全生育期技术指导与培训,共享技术与经验。

每所田间学校按照“五个一”标准建设(一个技
术小组、一名辅导员、一批示范主体、一片试验田、一个宣传栏),当年组织培训、交流观摩6次以上。

五、农民田间学校享有的权利:
对认定的农民田间学校,实行动态管理,对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平台,配备电脑及系统软件、投影仪、音像、桌椅等培训器材等给予适当补贴。

六、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土地流转协议;
3、40平方以上的固定场所照片。

农民田间学校培训总结7篇

农民田间学校培训总结7篇

农民田间学校培训总结7篇第1篇示例:农民田间学校是一种为农村地区农民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的教育机构。

通过农民田间学校的培训,农民们可以获得相关的职业技能,提高自身的就业能力,改善生活质量。

近日,我们组织了一次关于农民田间学校培训的总结会议,以下是会议总结:农民田间学校培训的目的是帮助农民提高技能,提升就业能力。

通过专业的培训课程,农民可以学习到各种实用的技能,比如种植、养殖、加工等,这些技能可以帮助他们在农村地区找到更好的工作机会,增加收入。

农民田间学校培训的内容应该紧跟时代潮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

培训课程应该围绕当地农业产业发展需求,设置相关的技能培训项目。

在农村地区,农民可能更需要学习关于新型农业技术、绿色种植等方面的知识,这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

接着,农民田间学校培训应该注重实践性。

农民多数是习惯于实际操作的人,培训课程应该注重实践操作环节,让农民们亲自动手去尝试,这样可以更好地巩固所学知识,提高技能水平。

农民田间学校培训还应该注重师资队伍建设。

培训教师应该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教学经验,能够传授真正有用的知识给学员。

培训机构也应该不断提升师资队伍的水平,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学质量。

农民田间学校培训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持续关注和支持。

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农民田间学校的扶持力度,增加经费投入,提供更多的支持政策,帮助农民学有所成。

社会各界也可以积极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共同助力农民脱贫致富。

农民田间学校培训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可以帮助农民提高技能,改善生活条件。

我们将继续致力于推动农民田间学校的健康发展,为农民提供更好的培训服务,让更多的农民受益于此。

感谢大家的支持和合作!第2篇示例:农民田间学校培训总结在现代社会中,农民是国家的脊梁,他们是农业生产的主力军,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

受教育程度不高、技术水平相对落后的农民依然存在,这不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也不利于农民自身的提高和进步。

农业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1.09•【文号】农科教发〔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1.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的通知农科教发〔20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产品加工、渔业(水利)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造就高素质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强化人才对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支撑作用,农业部编制了《“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经农业部2017年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农业部2017年1月9日“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的部署,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强化人才对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支撑作用,特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形势新型职业农民是以农业为职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生产经营并达到相当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

2012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农业部、财政部等部门启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各地加大组织实施力度,创新机制、建立制度、健全体系,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一)发展成效新型职业农民正在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主导力量。

随着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和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有效开展,一大批新型职业农民快速成长,一批高素质的青年农民正在成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领办人和农业企业骨干,一批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加入到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互联网+”现代农业等新业态催生一批新农民,新型职业农民正逐步成为适度规模经营的主体,为现代农业发展注入新鲜血液。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规程(指导性)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规程(指导性)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规程(指导性)为进一步规范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的通知》(农办科〔20**〕21号)要求,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这类群体,制定本规程。

一、培训对象与培养目标(一)培训对象。

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返乡涉农创业者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为主要培育对象,原则上培育对象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培养目标。

培养与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要求相适应,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具备较高的农业经营管理水平和较强的市场应对能力,善于学习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

二、培训实施实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培训,即以产业发展为立足点,以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为两条主线,分段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和生产实践相结合,按照不少于一个产业周期进行全程培育。

推行“一线在上,一线在下”的培训模式,即经营管理培训由市级牵头,统筹各县到省、市级培训基地集中开展;生产技能培训由县里组织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田间学校)分段开展。

并开展后续跟踪服务一年(不少于30学时)。

(一)经营管理培训 1.职责分工。

省农委负责制定培训规程,开展培训指导;市农委负责组织协调培训基地、统一调配师资、统一培训教材(资料)等;县农发局负责学员的组织发动、培训档案的收集整理等工作;培训期间学员的组织管理、教师的服务协调、考试考核、发放结业证书等工作,由市县两级配合共同完成。

在经营管理培训中,要充分发挥市级农广校的作用。

2.班级配置。

按学员类型编班、分类型选择培训内容。

集中培训采取小组制管理,每期培训100人左右,每组10人左右,分别设置班长和组长,培训活动全程以小组为最小单位管理。

从上课出勤、参与活动性、考试成绩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评出优秀小组和学员。

有效提高学员学习实践、争先创优的积极性,保证整体效果。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66号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66号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66号)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着力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的问题,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民培训补助资金,支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为确保政策落到实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思路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启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坚持立足产业、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做大做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导向,整合资源,提高培训的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加快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着力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主要有三项任务:一是探索建立培育制度。

实行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培育,强化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类协同”培训,对符合条件者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并配套创设相关政策予以扶持。

二是开展示范培育。

在全国遴选2个示范省(覆盖不少于二分之一的农业县)、14个示范市(覆盖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农业县)和300个示范县,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重点示范区(名单见附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其他地区可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大力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三是建立健全培训体系。

充分发挥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的作用,统筹利用好农业职业院校、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农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公益性教育培训资源,并要积极开发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园区等社会化教育培训资源。

2016年江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江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江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总书记视察江西时提出的“建设现代农业,首先要解决好人的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农民意愿、立足产业、突出重点”的原则,以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和促进农民职业化为导向,全面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构建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我省绿色生态农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一)整省推进培育。

2016年我省被农业部列为全国整省推进示范省之一,在所有农业县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

(二)完善培育制度。

完善新型职业农民“三位一体”培育制度,通过教育培训提升农民综合素质和生产经营水平,通过规范管理引导农民走上职业化发展道路,通过政策支持增强职业农民自我发展能力。

(三)健全培育体系。

构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一主多元”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实行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院校和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等为培育机构主体,现代农业园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为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其他各类市场主体适度参与的多元培育机制。

(四)突出培育重点。

启动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继续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激发农村青年创造活力,提高创业兴业能力。

三、总体安排(一)大力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的生力军和引领力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是新型职业农民的优秀代表。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的通知》(农办科【2016】21号),以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两新”并行、“两新”融合、一体化发展为导向,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从2016年开始,利用5年时间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一遍,将其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统筹安排,对其按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进行规范管理。

农民田间学校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农民田间学校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农民田间学校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农民田间学校设校长一名,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

2.设教务主任一名,负责教务管理工作。

3.设教务干事一名,负责课程安排、教学资料管理等工作。

4.设班主任若干名,负责学生管理、学习辅导等工作。

三、招生与入学1.招生对象: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热爱农业生产的农民。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电话报名。

3.入学条件:通过学校组织的入学考试,成绩合格者。

四、教学与管理1.课程设置:根据农业生产需求,开设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市场营销等课程。

2.教学方式: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注重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

3.教学时间:每周安排2-3次课程,每次课程时间为2-3小时。

4.考核制度:每门课程设置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总成绩达到60分以上为合格。

五、学生管理1.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2.学生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形象。

3.学生应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互帮互助。

4.学生应爱护公共财产,保持校园卫生。

六、师资队伍建设1.教师应具备丰富的农业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

2.学校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培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3.鼓励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创新教学方法。

七、经费管理1.学校经费来源包括政府拨款、企业赞助、学费等。

2.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纪律。

3.经费使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挪用、侵占。

八、附则1.本制度由农民田间学校校长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农民田间学校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旨在为农民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培养一批具有现代农业知识和技能的新型职业农民,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贡献力量。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总结(通用5篇)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总结(通用5篇)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总结(通用5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总结(通用5篇)一段时间的工作在不经意间已经告一段落了,回首这段不平凡的时间,有欢笑,有泪水,有成长,有不足,将过去的成绩汇集成一份工作总结吧。

那么如何把工作总结写出新花样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总结(通用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总结120xx年,我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省农委的大力指导下,以乡村振兴战略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新要求为导向,以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现代农业三大体系为目标,整合资源,着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规范性和实效性,为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推进我市现代生态农业发展提供了人才支撑。

现总结如下:一、任务完成情况20xx年,我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共2340人(含广德)。

其中,宣州区完成培训400人,郎溪县完成培训280人,宁国市完成培训350人,泾县完成培训350人,旌德县完成培训360人,绩溪县完成培训300人,广德县完成培训300人。

按照省农委及市民生办统一部署,我市8月底全面完成了培训任务,并按时序要求对各项目县进行了考核验收和绩效评价。

二、工作开展情况(一)加强领导,落实培训工作责任制。

我市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作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重要举措,建立职责明确、分级负责的管理机制。

市农委、市财政及委属农技、畜牧、水产等部门建立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会商协作体制。

各县市区高度重视,各地都成立了高规格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评审组。

领导组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农委、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新型职业农民的资格审查、认定和管理工作,确保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公正、规范、有序。

(二)加强调研,探索培育工作的新模式。

为了使新型农民培育民生工程工作更好的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培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遴选好生产经营型培育对象和电商人才的培育对象,市农委年初到各县市区开展多种形式的调研和座谈,以确保培育对象选准选对,培训课程安排符合农事农情,培训模式与生产实际密切结合。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最新)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最新)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最新)为了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我们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首先,我们要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文件精神,聚焦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农业结构调整和乡村产业提升需求,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制度体系,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为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我们计划在X年内培训86人,其中50人为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专业为茶叶种植;36人为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专业为农村信息员。

我们的目标是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将由区农业、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培训项目,由政府购买服务或政府采购的方式认定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培训任务。

我们将优先选择美丽乡村中心村中符合新型职业农民遴选条件的人作为培训对象。

资金方面,我们将整合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人均3000元、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人均1100元的标准奖补到区。

在具体实施方面,我们将按照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的路径进行。

首先,我们需要确定培育对象。

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主要培训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农业企业负责人等;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主要培训农村信息员。

培训对象需要满足长期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培训需求和愿望迫切、初中以上文化、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条件。

同时,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需要有一定的产业基础。

我们将通过个人申请、村委推荐、乡镇初审、区XXX择优选择确定培训对象。

贫困户和小农户符合条件的将优先确定为培训对象。

已经在X、X年接受过培训的职业农民今年不再培训,而二类型培训对象当年不得重复。

最后,我们需要遴选培训机构,由政府购买服务或政府采购的方式认定具体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

通过这些措施,我们相信可以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提高培育质量,为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三)资金管理要严格执行。

农民培训与教育实战方案

农民培训与教育实战方案

农民培训与教育实战方案第1章农民培训概述 (3)1.1 农民培训的意义与目标 (3)1.2 农民培训的现状与问题 (4)1.3 农民培训的发展趋势 (4)第2章农民培训需求分析 (4)2.1 农村产业结构与农民需求 (4)2.1.1 农村产业结构现状 (5)2.1.2 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对农民需求的影响 (5)2.2 农民技能与知识需求 (5)2.2.1 农民关键技能与知识需求 (5)2.2.2 农民技能与知识现状及问题 (5)2.2.3 农民技能与知识培训方向 (5)2.3 农民培训需求的调查与评估 (6)2.3.1 农民培训需求调查方法与步骤 (6)2.3.2 农民培训需求调查结果分析 (6)2.3.3 培训建议 (6)第3章培训内容设计与课程体系 (6)3.1 培训内容的设计原则 (6)3.2 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课程 (7)3.3 农民综合素质培训课程 (7)第4章培训方法与手段 (8)4.1 面授培训方法 (8)4.1.1 讲座式培训 (8)4.1.2 研讨式培训 (8)4.1.3 案例式培训 (8)4.2 现场教学与实操 (8)4.2.1 农业示范基地教学 (8)4.2.2 农民田间学校 (8)4.2.3 技能培训与实操考核 (8)4.3 网络远程培训 (8)4.3.1 在线课程学习 (9)4.3.2 视频直播教学 (9)4.3.3 农业技术咨询服务 (9)4.3.4 农业信息化培训 (9)第5章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9)5.1 培训师资的选拔与培养 (9)5.1.1 选拔标准 (9)5.1.2 培养途径 (9)5.2 师资队伍的管理与激励 (10)5.2.1 管理制度 (10)5.2.2 激励措施 (10)5.3 师资队伍的优化与提升 (10)5.3.1 优化结构 (10)5.3.2 提升能力 (10)第6章培训效果评估与反馈 (10)6.1 培训效果评估方法 (10)6.1.1 目标导向评估法:根据培训项目的具体目标,设定可量化的评估指标,对农民在培训过程中的知识、技能、态度等方面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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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原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及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规范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根据农业部、省农牧厅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的管理、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愿申报、分级认定的方式,择优认定,实行综合考核,动态管理。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三条管理、培训机构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教育培训机构(农广校、农技推广服务机构、职业院校、农业科研院所等)和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具备较大规模、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独立会计核算的农民合作社(县级以上示范社)、农业龙头企业(县级以上龙头企业)等。

(二)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备较强农民组织能力,有三年以上累计超过1000人次农民培训的业绩。

(三)具备承担新型职业农民相应专业培训必备的师资力量、培训场所、设施设备、实训基地和食宿场所等基本条件。

(四)自愿在农牧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

(五)近5年无违纪违法记录。

第四条实训基地条件
(一)具备一定规模和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现代农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等。

(二)产业专业化强、业务技术领先、示范引领作用大,符合农民教育实训的特点和规律。

(三)具有满足常年或季节性实训需要的设施设备、实训场地。

(四)具备新型职业农民相应产业实训能力的指导老师和管理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近5年无违纪违法记录。

(六)基地交通便利,便于参观学习。

第五条农民田间学校条件
(一)具备一定规模和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等。

(二)经县农牧局认定挂牌的的农民田间学校。

(三)具有满足常年或季节性实训需要的设施设备、教学场所。

(四)具备新型职业农民相应产业实训能力的指导老师和管理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近5年无违纪违法记录。

(六)基地交通便利,便于交流学习。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六条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及实训基地认定程序(一)申报。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的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自愿向县区农牧局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如下材料。

培训机构提供的材料:培训机构书面申请、新型职业农民管理、培训机构认定申报表、办学资格或技能培训资质文件(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证书或机构批复文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教学和实训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主要教学和实训设施设备清单、教师资格证明复印件、教师及管理人员花名册、近两年开展培训的证明材料等。

实训基地提供的材料:实训基地书面申请、新型职业农民实训基地认定申报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实训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承包合同复印件、实训主要设施设备清单及基地生产经营情况资料等。

农民田间学校提供的材料:农民田间学校书面申请、新型职业农民农民田间学校认定申报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培训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承包合同复印件。

(二)审查。

县农牧局对提供材料齐全的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到现场进行核实。

(三)认定。

由县农牧局认定发文,并授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新型职业农民实训基地”、“新型职业农民田间学校”证书和牌匾。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县农牧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新型职业农民管理、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培训机构及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应在农业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下,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

第八条实行准入制度。

凡承担新型职业农民管理、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必须县农牧局认定,在认定的区开展培训(实训)。

第九条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管理、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及农民田间学校实行动态管理制度。

县农牧局对认定的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进行日常定期检查和年度综合考核,对考核优秀的进行表彰,对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达到认定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第十条管理、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存在规章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资金用途不合理、弄虚作假、培训质量差等问题的,按照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调减资金、取消资格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镇原县农牧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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