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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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原则

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原则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原则2017年8月一、编制目的为落实公司低压电网的规划、设计、建设、改造规范化和标准化要求,有效指导低压电网建设改造方案编制及后续项目管理,保证低压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提高供电可靠性,依据国网公司《配电网建设改造立项技术原则》(运检三〔2016〕25号)、《北京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原则》、《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智能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细则》,制定本技术原则。

二、建设目标逐步实现低压线路标准化、设备监测智能化、消除异常台区,提升低压设备状态监测和运维管控水平,建成坚强可靠智能的低压配电网。

具体目标:1.低压线路标准化。

全面提升低压线路供电能力,切实满足低压线路负荷需求;消除裸露、破损及老旧等问题低压线路,实现低压线路全绝缘化;完成接户线标准化改造,淘汰影响安全运行的低压设备,优化低压接线方式,建立低压联络。

2.设备监测智能化。

以智能配电终端为核心,通过与智能电表、无功补偿装置、低压监测单元等设备进行数据交互,提升台区及低压配电网的可观可测水平,实现设备运行状态的综合分析与判断。

3.消除异常台区。

有效满足台区负荷需求,消除配电变压器重过载、低电压、三相不平衡。

对低压线路以台区为单位进行整体改造,确保改造后的台区达到标准化要求。

以“建设坚强可靠低压配网”为目标,以提升“供电能力、健康水平”为重点,开展低压配网的建设改造工作。

1.紧密结合地区电网规划。

低压配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应实行分区供电的原则,与上级高压电网的规划和建设相结合,与市政工程、业扩工程相结合,与拆迁改造计划紧密联系。

2.改造后为电动汽车接入等预留充足的容量和间隔。

3.低压通信以电力线宽带载波为主要通信手段,成熟地区、对可靠性要求较高的地区可采用光纤通信。

4.落实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要求。

依据公司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要求,严格核查配电变压器、低压开关柜、低压电缆、低压架空线等主要设备的运行年限、运行状态,合理界定是否需要改造,防止发生“搭车改造”、不合理拆建情况。

浙江省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发布版)

浙江省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发布版)

Q/ZD 浙江省电力公司企业技术标准Q/ZDJ04—1999 —————————————————————————————浙江省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2000-02-14发布2000-02-14实施————————————————————————————浙江省电力公司发布前言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是电力网的组成部分之一,也是城市建设的基础设施之一。

为满足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对电能的需求,指导和规范我省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使之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根据电力部DL/J599-1996《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GB50052—19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等技术文件的规定,及我省城市配电网现状,特编制浙江省电力公司技术标准《浙江省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作为当地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的规范性指导性文件。

各市(地)应以本标准制订或修订适合本地区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实施细则。

本标准由浙江省电力公司发输电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杭州市电力局起草。

参与本标准研讨的单位有浙江省电力公司有关部室、浙江省电力试验研究所、杭州市电力局、宁波电业局、温州电业局、嘉兴电力局、绍兴电力局、金华电业局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姚鹤翀、林元绩、马益民、毛秀钢、史兴华。

本标准由浙江省电力公司负责解释。

Q/ZDJ04-1999目次前言1 范围 (4)2 引用标准 (4)3 总则 (5)4 中压配电网 (6)5 小区公用变电所 (11)6 低压配电网 (12)7 对用户供电的有关规定 (14)8 路灯供电 (16)9 配电管理系统和配网自动化 (17)附录A(标准的附录) (19)附录B(标准的附图) (25)附录C(提示的附录) (29)编制说明 (30)浙江省电力公司企业技术标准浙江省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Q/ZDJ04—1999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enhancement of urban medium and low voltage distribution networks of ZHEJIANG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浙江省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适用于浙江省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

上海中低压配电网技术导则(试行)

上海中低压配电网技术导则(试行)

上海中、低压配电网技术导则(试行)上海市电力公司2012年01月目录前言 (1)1 适用范围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术语和定义 (4)4 一般技术原则 (6)4.1 概述 (6)4.2 供电可靠性 (6)4.3 供电质量要求 (8)4.4 接地要求 (12)4.5 短路水平的要求 (14)4.6 操作及运行要求 (14)4.7 环境要求 (15)5 中低压配电网规划原则 (15)6 中低压配电网配置原则 (19)6.1 标准化配置要求 (19)6.2 配电网及配电站设置的要求 (21)6.3 架空线路及设施配置要求 (23)6.4 电缆线路配置要求 (32)6.5配电站设备配置要求 (38)6.6 10kV配电站土建配置要求 (39)6.7 配电继电保护及配电自动化配置要求 (45)7 中低压配电网典型设计 (47)7.1 10kV配电站典型设计 (47)7.2 10kV配电网架典型设计 (52)8 用户管理 (61)8.1 供电电压 (61)8.2 居民户的负荷容量 (62)8.3 负荷管理 (63)8.4 进户点的设置 (63)8.5 电能量采集 (64)8.6 用户计量装置的配置和安装方式 (64)8.7 能源综合利用 (65)8.8 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 (65)8.9用户侧的各类备用电源 (67)8.10住宅及配套公建负荷计算标准与原则 (67)9 中低压配电网设备技术规范 (69)9.1 编订设备技术规范的原则 (70)9.2 编订范围 (70)9.3 具体内容(具体的技术规范见附件3) (70)10 附录 (73)前言为把上海市电力公司建设成为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符合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发展要求的供电企业,在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的基础上,结合原有《上海电网若干技术原则的规定(第四版)》和《上海中、低压电网配置原则及典型设计(2010版)》,吸取国内相关省市供电企业的先进经验,从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的角度,规范上海中、低压配电网的规划、设计、建设、运维及改造工作,全面提高配电网设备装备水平,特制定本导则。

供电公司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设计技术规范

供电公司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设计技术规范

XXXX供电公司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设计管理,进一步提升配电网设计质量,严格落实设计技术原则、标准化设计和设计深度规定,实现配电网建设精准投资,依据公司管理要求,特制订本导则。

第二条配电网工程设计应执行国家、行业、企业配电网设计相关规程规范,满足《国家电网公司配电网规划设计导则》以及《XXXX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中低压配电网规划建设改造指导意见的通知》相关要求。

第三条配电网工程设计应采用专业成套设计软件和概(预)算编制软件,从技术手段上来规范和提高设计质量及工作效率。

概预算定额及取费标准执行中电联2016版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概预算定额及取费标准。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四条项目立项应在网格化规划的基础上,依据项目需求,结合电网发展,运行以及用户报装需求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

配电网项目分为7种类型:1.解决“低电压”项目。

主要解决运行中存在的用户低电压问题,对于成片低电压应分析10kV线路供电半径、负荷情况、电压降计算,优先采取缩短10kV线路供电半径或加装10kV线路调压器措施。

对于台区低电压应分析原因,供电半径过长导致低电压的优先采取调整变压器位置缩短低压供电半径方式解决,台区负荷大引起低电压的优先采取新增台区布点,分割供电、缩短供电半径方式解决;2.解决重(过)载项目。

主要解决台区及线路重过载问题,台区重过载优先采用新增台区布点方式解决,10千伏线路重过载应结合网格化规划,优化区域电网结构。

3.消除安全隐患项目。

主要解决电网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设计方案可采取绝缘化改造,更换线路路径,更换有安全隐患设备等。

4.解决供电卡口项目。

主要解决10kV线路及低压线路供电卡口等问题,主要采取增大导体线径,更换卡口设备等方式,特殊情况可采取新建线路,台区等方式。

5.满足新增负荷供电。

主要解决新增负荷接入问题,现有电网裕度充足的优先采用调整相关线路或台区负荷方式解决,现有电网裕度不足的可新增线路或台区。

福建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导则

福建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导则

福建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导则(2008年版)前言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为建设安全,经济,可靠的城市配电网,满足经济发展的供电需求,进一步明确配网的发展目标和网架结构,提升城市配电网装备水平,省公司组织省内配电有关专业人员,在2007年开展的配网专项规划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国网公司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国家电网科〔2006〕1202号)等有关内容,征求各基层单位意见,补充完善了城市配电网规划分区,目标网架接线模式分析,规范术语,供电方案的主要技术原则等内容,经充分讨论完成《福建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导则(2008年版)》的定稿工作.本导则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程和规范,适用于全省城市配电网的建设造工作,是各地市供电单位制订本地区配电网规划技术细则的依据.本导则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本导则由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批准.本标准由福建省电力公司营销部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审定: 陈卫中本标准审核: 刘文彬,刘升,李学永,熊益红本标准起草人员:戴新文,陈世楼,陈石川,姚亮,陈宇飞,郑旭涛,何锋,林秋金,苏雪源,李建新,黄维宪等目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福建省城市10kV及以下中低压配电网的规划,设计,建设和改造应遵循的主要技术原则及设计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各直管供电单位的所有城市中低压配电网的规划,设计,建设,改造与生产工作.福建省内的其它电力公司等供电单位的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Q/GWD 156-2006 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GB 12325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GB 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293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3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30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16926-1997 交流高压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GB/T 6451-1995 三相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GB/T 10228-1997 干式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GB 50227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 12326 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 14549-93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5543-1995 电能质量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GB/T 15945-1995 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允许偏差GB/T 17466-1998 电力变压器选用导则DL/T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 621-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 5056-1996 变电站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DL/T 448-2000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780-2001 配电系统中性点接地电阻器DL/T 5221-2005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 5222-2005 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DL/T 814-2002 配电自动化及管理系统功能规范DL/T 645-1997 多功能电能表通信规约DL/T 1040-2007 电网运行准则3 名词术语3.1 供电区分类按组团的中期负荷密度和负荷重要程度划分供电区类别,分为A,B,C,D四个供电区.A类供电区:中期负荷密度大于12MW/km2以上的区域;B类供电区:中期负荷密度介于6MW~12MW/km2的区域;C类供电区:中期负荷密度低于6MW/km2以下的区域;D类供电区:特指省市人民政府,重要保供电用户,特殊用户,国家AAAA以上的旅游景区.3.2配电设备分类3.2.1开闭所能实现10kV 电能开闭和负荷再分配,具备2路进线,6 路及以上出线,高压母线采用单母分段结构,所内可设配电变压器向就地用户供电,一般按户内方式建设.3.2.2 配电站站内有10kV 穿越功率,根据需要可配置1~5 路分支出线的户内10kV配电设施,且站内设有配电变压器及低压配电设备向用户供电.3.2.3 环网站采用环网供电结线方式,具备3~5 路进出线的10kV 户内外配电设施,站内有穿越功率,不设配电变压器.3.2.4 配电室作为10kV 户内终端配电点,室内无穿越功率,设置配电变压器向就地到户供电.3.2.5 箱式变是指10kV 开关,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开关,计量等共同安装于一个封闭箱体内的户外配电设施;根据不同结构形式分为美式箱变(10kV 开关,配电变压器为一体化)和欧式箱变(10kV 开关,配电变压器为组装式).根据环网功能分为环网和终端两种箱式变,环网箱式变等同于配电站,终端箱式变等同于配电室.3.2.6 电缆分接箱可实现10kV 电缆线路的负荷分配,但不能实现电能开闭的户外箱式配电设施.4 总则4.1 本导则是全省电力系统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中应遵循的基本技术原则和技术要求,各地市供电部门可根据本导则并结合相关的标准,规程和配电网规范化,台区标准化的规定,具体制定本地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实施细则.4.2 各单位应根据不同城市规划的定位,经济发展水平,负荷性质和负荷密度等条件划分供电区.不同类别的供电区应采用与其相适应的建设标准.4.3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是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应纳入城市规划,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并适度超前.各地市供电部门应与当地规划,建设部门密切配合,统一安排供电设施用地,并取得他们充分的理解和支持.4.4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应与高压电力网的规划和建设相结合,与市政建设相结合,与业扩报装相结合,与营销服务相结合,与配网大修工程相结合.4.5城市中低压配电网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选用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维护方便(少维或免维护),操作简单,环保节能的设备,设备应尽量统一,简化型号,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尽量避免在一个网络中一种设备多种型号混用.所选用配电设备应用有良好运行经验的产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运行故障多,安全可靠性差的产品.4.5.1 A,D类供电区配电设备应优先选用长寿命,免维护,运行可靠的国际知名品牌.4.5.2 B类供电区配电设备应优先选用长寿命,少维护的国内知名品牌.4.6 积极采用适合国情的新技术,新设备,中压配电设备应向绝缘化,无油化,紧凑型及智能型发展,并具备实现配电自动化的功能,满足配电自动化发展的需要.4.7中低压配电设备应选用经国家认定的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合格),并通过省级以上行业管理部门鉴定的产品.4.8 配电网中使用的设备应采用动态质量评价体系对设备进行动态跟踪考核,考核结果应作为设备选型的重要依据.5 目标5.1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应以优化电网结构,提高系统的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节能降损为目标.5.2 供电可靠性5.2.1提高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供电可靠性是指电网设备停运时,对用户连续供电的可靠程度,应满足两个目标的规定,一是电网供电安全准则;二是满足用户用电的程度.5.2.2网络结构必须满足"N–1"安全准则.高压变电站失去任何一回进线或一组降压变压器时,必须保证向下一级配电网供电.当任何一个变电站中压配电柜(不含专用柜)因故停运时,通过倒闸操作,继续向用户供电.中压配电网中一条架空线,或一条电缆,或配电室中一台配电变压器发生故障停运时,允许短时中断供电,经操作后恢复非故障段的供电.5.2.3满足用户用电的程度电网故障造成用户停电时,允许停电的容量和恢复供电的目标是:A,两回路供电的用户,失去一回路后,应不停电.B,三回路供电的用户,失去一回路后,应不停电, 再失去一回路后,应满足50~70%用电.C,一回路和多回路供电的用户,电源全停时,恢复供电的时间为一回路故障处理的时间;D,开环网路中的用户,环网故障时需通过电网操作恢复供电的时间为操作所需的时间.5.3完善电能质量,正常用户的供电电压质量应满足:1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220V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与-10%之间.5.4 配电网改造应按照各供电区域的不同指标有针对性安排,不同供电分区域配电规划目标值应体现差异性,以提高投资经济性.各供电区域配电目标值见表1.表1 各供电区域配电目标值供电区域指标类别ABD负荷密度(MW/km2) 126~126供电可靠率(%) 99.9699.9099.899.99电压合格率(%) 99.69693.510010kV综合线损率(%) 44.55.510kV供电半径(km) 2.54.0低压供电半径(km) 0.150.250.50.4N-1比例(%)857050100绝缘化率(%)10010050100电缆化(%)8050开关无油化率(%) 1001001006 中低压配电网结构及要求6.1城市中压配电网应根据变电站布点,负荷密度和城市规划小区或功能区划分,分成若干相对独立的分区配电网,有明确供电范围,不交叉重叠.根据分区负荷预测和负荷转供能力的需要,确定中压线路容量和网架结构.每个分区至少应有两个以上电源供电,重要的应有两个变电站供电.分区的划分要随着新的变电站的投入和负荷密度的增长而进行调整.6.2城市中压配电网应在建设和改造的基础上增加配电网的供电能力,适应负荷增长的需要和改善配电网的供电质量.6.3城市中压配电网络应有较强的适应性和供电能力,主干线截面应按长远规划一次选定;在不能满足负荷发展需要时,可增加新的中压供电馈线或建设新的变电站,并为新的变电站划分新的供电分区;新建的开关站,配电站的规模应按远期规划要求设计,土建工程一次建成,电气设备分步建设.6.4中压配电网应有一定的容量裕度及设置必要的联络点,相邻变电站或同一变电站不同母线的相邻线路之间应装设联络开关,以利于负荷转移.配电网改造后,应能实现线路非检修(故障)段的负荷转移,进而实现任一中压馈线柜因故停运时转移全部负荷的目标,并争取实现当变电站的一段母线因故停运时能转移全部负荷的目标.6.5配电网的建设在设备选型等方面应考虑配电自动化的需要,在中压配电网建设的同时应考虑进行通讯通道的建设,合理利用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排管及架空线路的路由资源.6.6主干线的正常运行方式最大负荷电流控制在以下数值,当超过时应考虑采取增加线路来分割负荷.6.6.1单环网接线的馈线:最大安全运行电流的50%;6.6.2辐射型接线的馈线:最大安全运行电流的70%;6.7 馈线分段原则:每条主干线均应装设分段开关进行分段,按供电范围和负荷分布宜分为3至4段,每段配变容量控制在2000kV A以下或配变户数5至6个左右,A,B供电区线路0.5~1km左右装设分段开关,C供电区线路2km左右装设分段开关.电缆线路主干的连接采用开闭所或环网站作为节点,严禁采用将分支箱串接在主干线上.6.8 10kV线路分支线超过1km或后端负荷超过1500kV A的应在分支线装设断路器或负荷开关,其它分支线可装设刀闸或跌落开关.6.9中压配电网短路电流一般应限定在16kA及以下,最大不应超过20kA,其具体限定值应与使用设备的制造水平相适应.6.10无功电力应分层分区,就地平衡.无功补偿应根据就地平衡和便于调整电压的原则进行配置,可采用分散和集中补偿相结合的方式,无功补偿装置应能实现自动投切.补偿原则为:6. 10.1低功率因数的配电站(室),箱式变压器和杆上变压器应在低压侧集中安装可自动投切的电容补偿,变压器低压侧按照配变容量的20%~30%安装.6. 10.2供电线路长,功率因数低的郊区10kV线路应安装柱上高压电容补偿,线路按照配变总容量的7%~10%安装或经计算确定.6. 10.3有条件的应在低压配电线路安装低压线路集中补偿装置.6. 10.4配电变压器无功补偿控制装置应以电压为约束条件,根据无功功率(或无功电流)进行分组自动投切,无投切振荡,无补偿呆区,防止在低谷负荷时向系统倒送无功.6.11中性点接地方式6.11.1由10kV架空线路构成的系统,当单相接地故障电容电流不超过10A时,应采用不接地方式;当超过上述数值且要求在接地故障条件下继续运行时,应采用消弧线圈接地方式.6.11.2由10kV电缆线路构成的系统,当单相接地故障电容电流应不超过30A时,应采用不接地方式;当超过上述数值且要求在接地故障条件下继续运行时,应采用消弧线圈接地方式或小电阻接地系统.6.12为了缩短配电线路发生故障后寻找故障区段的时间,在尚未实现自动化的线路(含电缆线路)宜装设故障指示器.6.13防雷和接地6.13.1低压中性点接地方式低压供电系统宜采用TN-C接地型式,也可采用TT接地型式.低压线路主干线的末端和各分支线的末端,零线应重复接地.低压接户线在入户支架处,零线也应重复接地.6.13.2 配电网的防雷6.13.2.1 10kV及以下的配电系统中主要采用金属氧化物避雷器作为防雷措施,多雷区应增加防雷措施.低压架空配电线路,宜在变压器安装一组低压避雷器.6.13.2.2 10kV柱上开关设备应装设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常开联络开关的两侧均应装设避雷器.6.13.2.3 10kV由架空引接电缆的终端杆,应装设金属氧化物作为保护.6.13.2.4 变压器外壳,低压侧中性点,避雷器(有装设时)的接地端必须连在一起,通过接地引下线接地,接地电阻符合要求.6.13.3 配电设备防雷6.13.3.1 架空绝缘导线应有防止雷击断线的措施,做好装设避雷器的常规防雷措施,采用防弧金具和放电嵌位柱式复合绝缘子等先进适用性技术.6.13.3.2 应选用氧化锌避雷器,避雷器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规程要求.6.14 为了提高福建配电网的抗灾能力,合理有效利用资金,新建配电工程应结合当地的运行经验实施差异化设计,闽西北地区应考虑抗冰能力,沿海地区应考虑抗台能力,地势低洼的容易内涝的地区应考虑防洪排涝能力.7 中压架空配电网7.1配电架空线路通道规划应选择在地质情况稳定,不易遭受雷击及台风袭击的地方,城市主要道路应有不少于一回的线路走廊,配电架空线路通道应争取纳入当地的市政规划.7.2 为提高供电可靠性,有条件的地区中压架空配电线路宜设置联络,满足"N-1"准则.主要架空线路接线模式特点分析如表2.表2 主要架空接线模式特点分析①单辐射②双辐射③两分段两联络可靠性故障影响范围较大,供电可靠性较差.主干线路单一故障用户不停电通过合理分段使得每条线路的故障范围缩小,提高了供电可靠性.过渡空间可向单联络,多联络过渡可由辐射式而来,且可以方便的向两分段两联络过渡可由辐射式,手拉手过渡而来,并可以向三分段三联络过渡适用场合城市非重要负荷和郊区季节性用户.对供电可靠性有一定要求且不采用电缆供电的区域大部分负荷密度较高的地区,如工业区和主要采用架空线路供电的区域其它特点比较经济,投资小,新增负荷也比较方便接线清晰,运行比较灵活.可作为其它接线模式的有效补充线路的平均利用率有所提高,线路故障范围缩小,可以过渡到更多的联络点①单辐射,接线方式见图1.图1 单辐射接线方式②单联络,接线方式见图2.图2 单联络接线方式③两分段两联络,接线方式见图3.图3 两分段两联络接线方式表3 各供电区适宜的架空线路接线模式分区现状接线模式适宜的接线模式A以多联络为主(主要是两联络和三联络)采用两分段两联络,单联络的接线模式B主要是两联络和单联络采用少量的两分段两联络的接线模式和单联络的接线模式C主要是单联络和少部分单辐射为主采用单联络的接线模式D主要是单联络为主,部分景观区域仍有单辐射线路无7.3中压架空配电线路导线截面选择应规格化,推荐使用50,95,150,240 mm2等导线截面;主干线的通流量应与变电站,开关站出线,开关柜的载流量相匹配;A,B类供电区主干线截面采用240mm2,C类供电区主干线截面不小于120mm2,分支线截面不宜小于95mm2,D类供电区导线截面可根据需要选择.7.4新建线路应使用绝缘导线,并在适当的位置装设接地线夹,变电站出线2km线路必须全绝缘化.对在运的裸导线线路应结合改造逐步更换改造为绝缘导线,对存在线树矛盾等隐患的裸导线线段应优先安排绝缘化改造.绝缘导线线路应配套采取防止雷击断线的措施,绝缘水平按15kV考虑.在易遭雷击或大档距跨越的局部线路可采用钢芯铝绞线,当采用钢芯铝绞线时,绝缘子绝缘水平按20kV考虑. 7.5 A,B类供电区宜采用15米杆塔,跨越城市道路等地方可采用铁塔,钢管杆或其他塔型,市区杆塔一般按不使用拉线进行设计;C,D类供电区杆塔不宜低于12米.7.6 架空线路设计风速标准应按福建省发布的等风速线执行,开阔地带的架空线路耐张段不应超过500米,连续3~5基直线杆应设一基防风杆,风口和微地形的杆塔设计时,风速应在当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7.7 绝缘子的爬电比距应根据福建省的污秽分布图选用,直线杆应选择PS-15,S-185等外胶装式绝缘子.7.8 连接金具应优先采用能够控制安装工艺,过渡电阻小的节能型楔型线夹或压接型线夹.7.9 架空线路的设计(线间距离,排列方式等),施工(杆上配电设备的安装)要为实施配电网的不停电作业创造条件.7.10中压配电线路相序排列遵循一定的原则,各单位应制定相关规定予以体现.7.11分段,联络用的柱上开关应采用体积小,防尘防潮性能好,具有防止涌流误动的负荷开关或断路器,采用断路器时开断容量满足短路电流要求,长线路末段及主要分支线路可采用重合器保护.7.12 柱上变压器不宜直接与主干线连接.7.13变压器应采用免维护的S11及以上节能型变压器,逐步推广非晶合金变压器和单相变压器,淘汰S7及以下高耗能变压器;接线组别一般采用D,yn-11.7.14柱上变压器应靠近负荷点或负荷中心,三相变压器容量不应超过400kV A,柱上变压器台架及低压出线宜按最终容量一次建成.不敷需要时,应采用增设变压器的方式分割原有配变负荷.为提高变压器的利用率和经济运行水平,新装变压器的负载率不宜低于40%.7.15 公用变压器应装设配变监测终端,有条件的地区可加装综合配电箱,对配变进行监控,补偿,保护.7.16 户外跌落式熔断器采用额定电流100A,熔丝,熔管带灭弧能力的产品,变电站出口2.5km内最大开断能力应不小于12kA.7.18架空线路的设计(横担长度,排列方式等),施工(杆上配电设备的安装)要为实施配电网的不停电作业创造条件.原则上,应选择直线杆塔作为新装用户分界或分支线的电源T接点;配变台架杆和没有中低压同杆架设的终端杆,转角杆和用户分界杆可作为分支线的电源T接点,但不宜作为新装用户的分界杆;装设有分段刀闸和柱上开关的电杆不宜作为新装用户分界和分支线的电源T接点.新的电源T 接点应尽量选择在绝缘斗臂车可就位的杆塔;若有同杆多回架设的线路,电源T接点应选择在靠道路侧的回路馈线.8 中压电缆配电网8.1中压配电线路在下列情况之一宜采用电力电缆.8.1.1依据城市规划,城市中心繁华地区,重要交通广场及市政有特殊要求的地区;8.1.2街道狭窄,架空(包括绝缘导线)线路走廊在技术上难以达到要求的地段;8.1.3变电站,开关站(开闭所)10kV线路集中出线段;8.1.4负荷密度比较大的地区,架空线输送容量无法满足要求的地段;8.1.5经技术经济比较采用电缆比较合适的地段;8.1.6配电网络结构完善,发展需要建设的电缆线路;8.1.7市区利用现有的电缆管沟新建和改建线路;8.1.8市区道路拓宽改造,市政建设主动承担土建工程费用的电缆线路;8.1.9 沿海地区易受热带风暴侵袭的城市的重要供电区域;8.1.10 D类供电区.8.2 电缆网络的接线方式选择应结合区域的负荷水平进行,并充分考虑线路接线模式的过渡,依据负荷发展的不同阶段选择适合的接线方式.主要电缆接线模式特点分析如表4.表4 主要电缆接线模式特点分析①以环网柜为组网单元的单环网②不同母线接开闭所或开闭所供电模式③主备馈线④双环网环网单元设计环网单元典型设计,接线灵活,适合成片开发区开闭所典型设计,便于规划部门预留站址走廊既可由环网柜组网也可由开闭所组网,或者混合组网环网单元典型设计,接线灵活,适合成片开发区可靠性主干线路单一故障用户不停电进户线长造成可靠性降低,但可以方便的向用户提供双电源主供线路故障均可由备用线路供电每个用户都能实现不同方向的双电源过渡空间可由辐射式过渡而来,且可以方便的向主备馈线及双环网过渡可由单辐射或双回直供向进线回数更多的形式过渡可由辐射式,手拉手过渡而来,且可以方便的向"N-1"中N值更大的形式过渡由单环网等过渡而来适用场合成片开发,资金能一次到位分期建设,高层建筑适应各种形式负荷增长供电可靠性要求很高其它特点可作为其它接线模式的有效补充可向小用户提供多回专线,适合高层建筑容易形成分区分片供电,便于运行维护倒闸操作较繁倒闸操作较繁锁①不同母线出线的环式接线模式(电缆),接线方式见图4.图4 不同母线出线的环式接线方式②两个变电站经开闭所向用户供电,接线方式见图5.图5 不同变电站经开闭所向用户供电的接线方式③主备馈线(1)两供一备接线模式(电缆),接线方式见图6.图6 两供一备接线方式(2) 三供一备接线模式(电缆),接线方式见图7.图7 三供一备接线方式④双环网接线模式,接线方式见图8.图8 双环网接线方式表5 各供电区适宜的电缆接线模式分区现状接线模式适宜的电缆接线模式A以采用环网柜设备形成的多联络(主要是两联络和三联络)和开闭所接线为主采用双环网,单环网,"N供一备"和开闭所接线B以采用环网柜设备形成的两联络和单联络和开闭所接线为主采用双环网,单环网和开闭所接线C以采用环网柜设备形成的单联络,单辐射和开闭所接线为主采用单环网和开闭所接线D。

中低压配电设备技术规范及选用原则

中低压配电设备技术规范及选用原则

中低压配电设备技术规范及选用原则深圳电网中低压配电设备技术规范及选用原则(Q/3SG-1.03.01-2001)目录1.范围、2.引用标准及规范、3.总则、4.中压配电设备、5.低压配电设备、6.计量装置、附录A:本标准用词说明前言为规范深圳电网中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设备选型及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深圳电网中压配电设备、低压配电设备及计量装置的主要技术参数、功能及选用原则。

本标准的制定参照了有关的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并考虑了深圳中低压配电网的现状及发展方向。

1、范围1.1本标准适用于深圳电网中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设备选型及运行工作。

1.2本标准所指的中低压配电设备是指所有进入深圳电网的中压配电设备、低压配电设备及计量装置。

1.3本标准规范的配电设备包括以下内容:1)中压配电设备:断路器开关柜、环网开关柜、柱上断路器、电缆分接箱、配电变压器、箱式变电站、避雷器、电缆、架空导线。

2)低压配电设备:配电柜、框架断路器、塑壳断路器等。

3)计量装置:计量电流互感器、计量电压互感器电能表等。

2.引用标准及规范2.1下列标准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本技术原则的条文。

本标准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在被引用标准被修订后,应重新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靠性。

“城市电网规划设计导则”能源电[1993]228号;“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原则”DL/T559-1996;“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户内交流高压开关柜订货技术条件”D L./T 404-1997;“交流高压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GB16926-1997;“三相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GB/T6451-1995;“干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GB/T10228-1997;“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7251-1997。

3.总则3.1深圳电网中低压配电设备由架空导线、电缆、配电变压器、中压开关(柜)、电缆分接箱、避雷器、箱式变电站、低压开关(柜)、计量装置及配电自动化装置等构成。

深圳市城市中低压配电网规划设计及供电技术导则

深圳市城市中低压配电网规划设计及供电技术导则

深圳市城市中低压配电网规划设计及供电技术导则深圳供电局企业标准 Q/3SG—1.03.02—2001深圳市城市中低压配电网规划设计及供电技术导则2001—09—30 发布 2001—10—01 实施前言为规范深圳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及用户供电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改造及运行工作,规范用户电能计量方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深圳城市中低压配电网的划分、规划设计原则及深圳城市中压配电网、低压配电网的结线方式;规定了用户供电方式与技术要求;规定了电能计量方式;规定了实施配网自动化的原则。

本标准的制定参照了有关的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并考虑了深圳城市中低压配电网的现状及发展方向。

本标准由深圳供电局生技部门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深圳供电局规划分部、深圳供电局计量测试所、深圳供电局生技工作组。

本标准由深圳供电局规划分部负责解释。

目录1. 范围 (1)2. 引用标准及规范 (1)3. 总则 (2)4. 一般技术要求 (2)5. 中低压配电网结线 (5)6. 用户供电 (7)7. 用户电能计量方式 (11)8. 配网自动化原则- (11)附录A:本标准用词说明 (13)附图1:城市中压配电结线方式图 (14)附图2:各类用户高压供电方式示意图 (16)附图3:含居民用电的综合型低压配电系统分类计量设计示意图 (17)1. 范围1.1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及用户供电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改造及运行工作。

1.2根据深圳城市发展规划,特区内的福田、罗湖为市级中心;南山区、盐田区,以及特区外宝安区的新安镇、西乡镇,龙岗区的龙岗镇(龙岗中心城)为次级中心。

本标准所指的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即为与上述区域相对应的由深圳供电局运行维护及与其联网的中压(10kV)、低压(380/220V)配电网;本标准所指的用户为在上述区域内由深圳供电局通过中压或低压配电网供电的用户。

2. 引用标准及规范下列标准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本技术导则的条文。

供电公司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设计评审规范和要点

供电公司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设计评审规范和要点

XXXX供电公司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设计评审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配电网项目评审管理,规范项目评审工作,切实提升公司配电网建设改造设计质量,实现配电网项目的精准投资,依据公司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项目评审是设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设计评审可使设计方案、技术标准、造价取费更科学,典型设计及标准物料应用更到位,防冰防风等差异化设计更有效落实,使设计成果更加完整和规范。

第三条项目评审业务由公司成立的市(县)两级专家库人员进行评审。

专家库组建是通过各单位推荐优秀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公司考核评估后进入评审专家库,专家库人员涵盖技术、技经等专业。

确保每月常态化开展项目评审工作。

第四条评审引用文件(一《国家电网公司配电网规划设计导则》(Q/GDW 1738-2012);(二)《10 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Q/GDW 11374-2015);(三)《配电网工程施工图设计内容深度规定》(Q/GDW10785-2017);(四)《XX公司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改造项目需求编制规范(试行)》(XX运检三〔2017〕91号);(五《XXXX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配电网工程初步设计模板(2016年版)的通知》(六)《XXXX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中低压配电网规划建设改造指导意见的通知》(七)《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16年版)(八)《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2016年版)(九《XXXX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规范使用配电网工程有关费用的指导意见》第五条项目评审的范围包括:地市(县)公司在配电网项目需求阶段、可研初设一体化阶段、初设复核等阶段项目评审。

第六条项目评审的内容包括:项目立项的必要性,设计方案、路径选择、技术标准、取费标准的合理性,防冰防风等差异化设计落实情况,典型设计、标准物料的应用情况,设计成果的完整性和规范性等。

第七条项目评审的方式(一)线上评审通过PMS项目需求管理系统和标准化设计管理系统进行常态化抽查;(二)线下评审通过集中评审会方式对批次计划项目进行集中评审;第八条集中评审参会人员(一)县公司评审参会人员:发建部、运检部、网改办及供电所相关人员;评审专家;设计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员及技经人员。

2020年中山供电局中、低压配电网技术导则精编版

2020年中山供电局中、低压配电网技术导则精编版

精选文档附件中山供电局企业标准中山市中、低压配电网技术导则2007-06-01发布 2007-07-01 实施广东电网公司中山供电局发布前言为进一步规范中山市配电网的建设与改造标准,提高配电网的技术装备水平和供电可靠性,提升配电运行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中山市中、低压配电网技术导则。

本技术导则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法津、法规、规程和规范,执行南方电网公司、广东电网公司的有关文件及规程、规范。

并结合中山供电局的实际而制定。

除执行本技术导则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技术导则、规范。

本技术导则由中山供电局生技部负责解释。

审定:方丽华审核:陈旗展、杨鸿升、林韶文、梁锦照、叶慧萍、彭子平、李京平编写:李京平、熊振东、黄剑威、梁挺、郭贻豪、张喜平、林国明、张喜树、陈宇航、赵明洲、周丹、冯勇、李若明、刘新锐、张立峰目次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名词术语 (1)4 主要技术原则 (3)5 中压架空线路组网原则 (5)6 中压电缆线路的组网原则 (6)7 中压架空配电线路 (10)8 中压电力电缆线路 (11)9 配电设备 (12)10 低压配电网 (14)11 中低压配电网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配电网自动化 (16)12 用户用电的有关规定 (18)13 电能计量 (20)1 范围规范适用于中山市中低压配电系统中的建设与改造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

但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能源电[1993]228号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Q/CSG 1 0012—2005 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GB 12325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GB 156 标准电压GB 30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2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 12326 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 14549—93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5543—1995 电能质量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GB/T 15945—1995 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允许偏差DL/T 620—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 814—2002 配电自动化系统功能规范DL/T 645—1997 多功能电能表通信规约T448-2000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3 名词术语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

中低压配电网建设及改造技术原则

中低压配电网建设及改造技术原则

中低压配电网建设及改造技术原则
1.安全性原则:安全是中低压配电网建设和改造的首要考虑因素。


设计和建设过程中,需要确保设备和线路的安全可靠性,以防止火灾、触
电和其他事故的发生。

此外,需要遵循相关的电气安全标准和规范,确保
设备和线路的安全运行。

2.可靠性原则:可靠性是中低压配电网建设和改造的关键原则之一、
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需要考虑负载需求、供电可靠性和系统响应能力。

合理规划和布置设备和线路,确保供电可靠性和系统的稳定运行。

3.经济性原则:经济性是中低压配电网建设和改造的重要原则之一、
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需要合理配置设备和线路,以降低建设和运维成本。

同时,还需要考虑设备和线路的寿命、维护和更新方式,以保证系统的经
济运行。

4.灵活性原则:灵活性是中低压配电网建设和改造的必要原则之一、
随着电力需求的变化和技术的进步,中低压配电网需要具备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不同负载需求和系统配置的变化。

因此,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需
要考虑将来的扩展和改造需求。

5.可持续性原则:可持续性是中低压配电网建设和改造的重要原则之
一、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需要考虑能源效率、环境影响和社会可持续发
展等因素。

通过采用节能技术、环保设备和可再生能源等手段,可以减少
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促进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中低压配电网建设和改造技术的原则包括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灵活性和可持续性。

在实际工程项目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
考虑这些原则,并应用适当的技术和方法来实现优质的建设和改造结果。

低压配电系统技术规范标准

低压配电系统技术规范标准

低压配电系统技术规范标准1. 引言本文档旨在为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提供技术规范标准。

低压配电系统是工业和民用建筑中最常见的电力供应系统之一,具有重要的安全和可靠性要求。

2. 设计要求2.1 系统容量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实际负载需求确定系统容量。

在设计过程中,需要考虑负载的类型、数量、功率因数等因素,以确保系统能够满足预期的能量需求。

2.2 系统可靠性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考虑供电可靠性。

必须采用合适的设备和配置,确保系统能够在正常运行和故障时保持稳定供电,避免对负载的影响。

2.3 系统安全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安全要求。

必须选择符合标准的设备和保护装置,保证系统在故障时能够及时切断电源,避免电流过载和其他安全风险。

3. 安装要求3.1 设备安装低压配电系统的设备安装应按照制造商提供的指导和国家标准进行。

必须确保设备安装牢固可靠,避免设备共振、短路和其他安全隐患。

3.2 接线和绝缘低压配电系统的接线和绝缘应符合相关规范。

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导线和绝缘材料,确保可靠的电气连接和绝缘性能,以避免电流泄漏和电弧故障。

3.3 接地系统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系统应合理设计和布置。

必须确保地线的接触电阻符合标准要求,提供良好的接地保护,避免电击和其他人身安全风险。

4. 维护要求4.1 定期检查低压配电系统的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必须按照制造商提供的维护手册和标准要求,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紧固件、绝缘性能等,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4.2 设备更新低压配电系统的设备在达到使用寿命或出现严重故障时应及时更换。

必须选择符合标准要求的新设备,并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更新和调试。

5. 总结本文档提供了低压配电系统的技术规范标准,包括设计要求、安装要求和维护要求等内容。

在设计、安装和维护低压配电系统时,请严格按照这些标准进行操作,以确保系统的安全和可靠性。

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

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

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一总则1.1为使城市中低压电网的规划、设计、建设、改造规范化和标准化,保证中低压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提高供电可靠性,达到优化电网结构、保证电能质量、降低电网损耗,提高电网经济性和劳动生产率的目标,满足用电负荷不断增长的需要,建设与重庆直辖市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城市中低压电网,特制定本技术原则.1。

2鉴于供电的重要性,为满足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结合本市中低压电网的实际和发展,依据国家和国家电力公司的有关法规和标准,参照国内外大城市电网的先进供电经验,提出满足本市供电要求的相应规定,用以指导编制城市中低压电力网建设与改造工作。

1。

3本技术原则中未做出规定的内容,应按照颁发的《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1.4本技术原则适用于本城市中低压电网的建设与改造。

本技术原则的解释权属市电力公司。

二一般技术原则2。

1本技术原则以实现市电力公司2010年城网供电可靠率、线损率指标为改造目的,结合改造地区的实际情况,开闭所,配电房以及电缆沟的土建以中期规划(10年—20年)为改造目标。

10KV、380V配电网的网络则以2010年负荷发展情况为改造目标。

当负荷密度增大到一定水平时,可另敷新线路或插入新的变电站,网架结构基本保持不变.2。

1.1变电站部分2。

1。

1。

1。

变电站10KV侧主接线方式:宜采用单母线分段。

2.1。

1。

2。

变电站10KV侧短路电流的控制:在不考虑主变10KV侧并列运行情况下,应将短路容量控制在25KA以内。

2。

1.1.3。

10KV中性点接地方式:当10KV系统电容电流IC<10A时采用中性点不接地系统,当IC≥10A时,采用中性点经消弧线圈接地。

2.1.2。

10KV配电网2。

1.2.1.10KV城市配电网应以城市道路为依托,每一条主干道至少应留有一条架空线路走廊,主干道和次干道均应有电缆敷设位置。

即:预留电缆沟、排管或隧道位置.架空线路路径的选择应减少同江河、道路、的交叉且禁止跨越电气化铁路。

台区低压系统建设与改造技术规范

台区低压系统建设与改造技术规范

台区低压系统建设与改造技术规范1适用范围1.1本规范规定了福建省配变台区低压配电网改造升级的网络设计、供电模式、设备选型及施工工艺要求。

1.2本规范适用于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直供直管供电单位及控股县公司管辖的台区低压架系统。

各供电单位应根据本规范,开展配变台区低压系统标准化建设与改造工作。

本规范未尽部分,见相关引用标准。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的条文通过本导则中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本导则发布时,所有版本均为有效。

如被引用的标准修订后,应重新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220-2005)《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601—199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DL/T499-2001)《关于印发〈配电台区标准化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营配〔2007〕80号)《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农配电设施改造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闽电营销〔2010〕1096号)3系统设计3.1接线方式低压架空配电网应采用树干式接线,并利用配变综合配电箱、进户配电箱和计量箱进行分级保护以提高可靠性;架空电缆混合网的架空部分采用树干型接线,电缆部分可采用辐射式或链式接线,利用电缆分接箱适度分级保护;可靠性要求较高的台区可局部采用电缆环网。

3.2台区供电范围台区应根据供电半径、实测负荷、户数和地形因素,合理划分供电范围,并按“小容量、密布点、短半径”的原则设置变台,台区供电范围应满足供电半径要求。

3.3 低压台区供电半径(1)按《配电网规划设计导则》(Q/GDW1738-2012)规定的供电区域划分标准和对应低压供电半径,如表1所示。

表1 各类供电区域低压供电半径(2)对于E类及D类供电区域中特殊及偏远点负荷,供电半径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可参照DL/T449-2001《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第3.3.1款规定,但应校验在最大负荷下,供电电压偏差能满足要求,不能满足要求者需另取措施。

湖北省10kV及以下配电网设施配置技术规范

湖北省10kV及以下配电网设施配置技术规范

湖北省10kV及以下配电网设施配置技术规范湖北省10kV及以下配电网设施配置技术规范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一、设备配置1. 变电站配置:根据配电网的规模和负荷需求确定变电站的容量和数量。

变电站应包括主变压器、高压开关设备、低压开关设备、自动化设备等。

2. 高压开关设备配置:根据负荷需求确定高压开关设备的容量和数量。

高压开关设备应包括断路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等。

3. 低压开关设备配置:根据负荷需求确定低压开关设备的容量和数量。

低压开关设备应包括断路器、接触器、保护器等。

4. 配电变压器配置:根据负荷需求确定配电变压器的容量和数量。

配电变压器应具有适当的额定容量和绕组连接方式。

5. 电缆和导线配置:根据负荷需求确定电缆和导线的规格和数量。

电缆和导线应具有适当的导电能力和耐久性。

二、设备安装与布置1. 变电站安装与布置:变电站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安装和布置,包括设备间距离、通道宽度、防火措施等。

2. 开关设备安装与布置:高压开关设备和低压开关设备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安装和布置,包括设备间距离、接地方式、防护措施等。

3. 变压器安装与布置:配电变压器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安装和布置,包括设备间距离、散热措施、防护措施等。

4. 电缆和导线安装与布置:电缆和导线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安装和布置,包括敷设方式、接地方式、防护措施等。

三、设备运行与维护1. 设备运行管理:配电网设备应按照运行管理规定进行操作和维护,包括设备状态监测、故障处理、巡视检查等。

2. 设备维护管理:配电网设备应按照维护管理规定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包括设备清洁、润滑、紧固等。

3. 设备保护与安全:配电网设备应配备相应的保护装置和安全设施,包括过电流保护、过载保护、接地保护等。

四、设备更新与改造1. 设备更新计划:根据配电网的发展需求和设备老化情况,制定设备更新计划,包括设备更换、容量扩展等。

2. 设备改造计划:根据配电网的改造需求和技术进步,制定设备改造计划,包括设备升级、自动化改造等。

DB11T 1147-2015 10kV及以下配电网建设技术规范

DB11T 1147-2015 10kV及以下配电网建设技术规范

ICS29.240.01K01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 11/T 1147—201510kV及以下配电网建设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10 kV and below distribution networkconstruction2015-01-28发布2015-05-01实施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基本要求 (4)5 供电区域划分及10kV网架结构 (4)6 供电方案编制 (6)7 配电设施 (11)8 配电设施建筑 (15)9 工程验收 (15)附录A(规范性附录)10kV架空网典型接线图 (17)附录B(规范性附录)10kV电缆网典型接线图 (18)附录C(资料性附录)各类住宅面积用电负荷需用系数 (20)附录D(资料性附录)各类用地负荷指标(不含住宅) (21)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昌新、杨新法、刘润生、安建强、唐屹峰、赖祥生、马林峰、干银辉、罗勇、王继尧、王晓光、刘宁、陈平、史景坚、王鹏、郑广君、周彤、孙守龙、纪斌、尚博、宋鹏、刘琼、李长海、张凯、冷志铎、刘鹏、李晖、李强、李雪男、王洪彪、肖攀、张学钧、刘庆时、辛锋、左向红、陈晨、李俊芹、栾逢时、赵志英、巩晓昕、邱吉多、刘昱、王立永、王世勇、邢胜。

II引言北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直辖市和国家中心城市,是全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确保首都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北京市的城市战略定位是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质量与运行管理水平是打造城市竞争力的关键。

配电网是地区重要的公用基础设施,随着北京“世界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加强首都配电网建设已成为北京电网发展的当务之急。

中低压直流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全文

中低压直流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全文

中低压直流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lanning and designing of Medial & Low DCDistribution Network目次目次 (2)前言 (3)中低压直流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规范 (4)1 范围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3 术语和定义 (5)4 总则 (5)5 主要技术原则 (5)5.1 供电分区 (5)5.2 负荷预测分析 (6)5.3 电压等级 (6)5.4 容载比 (7)5.5 无功补偿 (7)5.6 电能质量及其监测 (7)5.7 电气计算 (7)6 一次系统设计 (8)6.1 网架结构 (8)6.2 设备选型 (9)7 二次系统设计 (10)7.1 继电保护 (10)7.2 直流电能量计量装置 (11)7.3 通信系统 (11)7.4 自动化 (11)8 接入要求 (12)8.1 分布式电源接入 (12)8.2 储能接入 (12)8.3 充换电设施接入 (12)8.4 用户接入 (12)附录 A (资料性附录)直流配电网直流侧电网结构示意图 (14)编制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前言本标准根据GB/T-2009《标准化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直流配电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国网上海能源互联网研究院、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安徽众兴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

北京10kV及以下配电网技术标准和设备选用原则

北京10kV及以下配电网技术标准和设备选用原则

附件1北京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技术标准(试行)一、总则1。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北京电网建设“首都标准”》和《北京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原则》,将北京地区配电网建设成为供电能力充足、运行安全可靠、服务保障有力的坚强电网,特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根据国家、北京市和电力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北京电网的具体实际和发展而制订,适用于北京地区中低压配电网的建设和改造.3。

配电网建设应根据北京市总体规划目标及不同地区的发展定位等要求,兼顾规划和发展,适度超前,并与其它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实施建设。

4。

北京地区配电网建设改造标准应本着安全可靠、技术先进、投资合理、运行高效的原则.设计、设备选型选用、施工验收、运行管理实行标准化、规范化.5.新城区(含远郊区县城区)、国家级开发区的建设改造标准参照市中心区执行。

二、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标准(一)基本原则1。

北京电网(220千伏系统)实施分区供电,原则上10千伏配电网中开闭站、配电室及用户不应从两个不同供电区域供电。

不允许两个不同供电区域的配电线路进行并列倒闸操作,如必要时应采取防止合环冲击的有效措施。

2.依据地区变电站供电范围或城市功能区域性质,分成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分区配电网(包括公用和用户专用的架空或电缆配电网)。

分区配电网应有大致明确的供电范围,一般不应交错重叠,并应随新增加的变电站及负荷增长进行合理调整.低压配电网一般不跨街区供电。

3。

划分分区配电网的主要原则是根据电网现状、负荷现状与预测结果、区域负荷密度、变电站位置,主变台数和容量,行政区域以及线路走廊条件等因素来确定。

4.中压配电网应有一定的容量裕度和灵活的运行方式,以满足用电负荷增长和转移的需要。

市区配电网应逐步满足下述要求:1)当任何一路中压线路因检修或故障停运时,应能通过倒闸操作,通过其他线路继续向该线路的非检修或非故障段供电。

2)当任何一个中压馈电开关因检修或故障停运时,应能通过倒闸操作,通过其他线路继续供电.3)当变电站一台主变及一条中压母线检修或故障时,应能使其馈出的负荷通过配电网转移,继续供电.4)如遇有特殊需要时,不同低压配电网之间也可设联络点用于转移负荷。

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

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

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1.系统可靠性: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的首要原则是确保系统的可靠性。

为了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可以采用多元化供电方式,如双电源供电等。

此外,还需要采用可靠的设备和材料,如高质量的开关设备、电缆和绝缘材料,确保系统能够长期稳定运行。

2.经济性:在建设和改造中,要注重经济效益,合理控制投资成本。

可以选择适当的设备容量和运行参数,避免过度投资,同时确保系统的扩容能力,以满足未来的用电需求。

3.安全性:中低压配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企业的安全规范和标准。

对设备的选型、设计和施工要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此外,还需要对系统进行定期的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4.绿色环保:在建设和改造中,要注重环境保护,采用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技术。

可以采用新能源发电技术,如太阳能、风能等,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采用节能设备,减少用电量;加强能源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5.适应性和可拓展性:中低压配电网的建设和改造要具备一定的适应性和可拓展性。

要根据用电负荷的变化和发展需求,合理规划线路和设备的布置,确保系统能够灵活应对不同情况下的用电需求,并具备扩容的能力。

6.智能化: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中低压配电网的建设和改造要逐步实现智能化。

可以引入智能变压器、智能开关设备、智能监测系统等技术,实现对中低压配电网的远程监控、故障定位和治理,提高运维效率和系统的可管理性。

总之,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的原则是确保系统的可靠性、经济性、安全性、绿色环保、适应性和可拓展性、智能化。

只有在满足这些原则的基础上,才能建设和改造出符合现代能源需求和环保要求的中低压配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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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区低压系统建设与改造技术规范(稿)1适用范围1.1本规范规定了福建省配变台区低压配电网改造升级的网络设计、供电模式、设备选型及施工工艺要求。

1.2本规范适用于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直供直管供电单位及控股县公司管辖的台区低压架系统。

各供电单位应根据本规范,开展配变台区低压系统标准化建设与改造工作。

本规范未尽部分,见相关引用标准。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的条文通过本导则中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本导则发布时,所有版本均为有效。

如被引用的标准修订后,应重新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10kV 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5220-2005 )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601 —199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2008 )( GB50052-95 )(GB50054 -95)( DL/T499-2001 )《关于印发〈配电台区标准化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营配〔2007〕80号)《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农配电设施改造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闽电营销〔2010〕1096号)3系统设计3.1接线方式低压架空配电网应采用树干式接线,并利用配变综合配电箱、进户配电箱和计量箱进行分级保护以提高可靠性;架空电缆混合网的架空部分采用树干型接线,电缆部分可采用辐射式或链式接线,利用电缆分接箱适度分级保护;可靠性要求较高的台区可局部采用电缆环网。

3.2台区供电范围台区应根据供电半径、实测负荷、户数和地形因素,合理划分供电范围,并按“小容量、密布点、短半径”的原则设置变台,台区供电范围应满足供电半径要求。

3.3低压台区供电半径(1)按《配电网规划设计导则》(Q/GDW1738-2012 )规定的供电区域划分标准和对应低压供电半径,如表1 所示。

表1 各类供电区域低压供电半径(2)对于E类及D类供电区域中特殊及偏远点负荷,供电半径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可参照DL/T449-2001《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第3.3.1款规定,但应校验在最大负荷下,供电电压偏差能满足要求,不能满足要求者需另取措施。

4配电变压器和台架设备4.1配变容量确定一般按5年发展考虑,以测定的台区年最大用电负荷和新待接入负荷为依据选择配变容量,大于100kVA的柱上配变,应按100kVA、200kVA或400kVA的标准容量选取,并合理划分供区使之与容量匹配,偏远地区预测负荷稳定的自然村可选用50 kVA配变。

4.2变压器型号选择4.2.1柱上变压器、独立建筑配电室内的变压器、箱式变电站变压器宜选用11型及以上系列低损耗油浸全密封变压器;有消防要求的区域可选用干式变压器。

4.2.2城市照明、小型商铺、餐饮等用户以及乡镇、农村等非噪声敏感供电区域,年平均负载率低于40%的用电负荷,无季节性突增负荷的,应结合安装环境优先采用非晶合金配电变压器。

4.2.3居民住宅、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等对噪声敏感供电区域,宜采用普通硅钢片变压器。

4.2.4农村地区烤烟、制茶等季节性负荷变化大、尖峰负载高的供电区域,宜选用高过载能力的变压器。

4.2.5配电变压器的绕组接线组别一般采用Dyn11。

4.3配变台架上的隔离刀闸、跌落式开关设备按统一容量规格配置,负荷变化时只需更换配变或新增配变,不再更换台架设备。

4.4综合配电箱箱体尺寸、隔离开关、断路器的框架电流和开断容量应按终期容量选择;断路器宜选择可调整定电流的型号,根据容量调整保护,补偿柜应预留电容器增容位置;照明负荷为主,小工业负荷较少的偏远地区,综合配电箱可不配置无功补偿,但应预留无功补偿位置,视今后负荷发展情况再行配置。

4.5配变台架位置选址应避开低洼、洪涝、冲沟、塌方等地点,选择靠近负荷中心,有地面操作位置,交通方便(车辆可直接到达为佳)的地点,有合适位置可预先架设双杆变台以保护台址;配变宜出2回低压线路均匀分配负荷,尽可能缩小低压线路供电半径。

4.6配变低压出线。

4.6.1杆上变低压出线按如表2配置。

表2 配变回路数配置表4.6.2配变台架设宜顺高压线路或横线路方向,低压线路不应横贯变压器上方,配变台架典型低压出线和禁止采用的出线方式如下表3所示。

表3 配变台架出线方式4.7配变台架宜采用15米杆架设,以保证综合配电箱及引线电缆对地高度A 2.5米,便于低压出线,不设置围栏5 低压干线分支线1.1低压干线包括配变低压侧至综合配电箱的低压引线电缆和配变低压分路出线,均应按配变最终容量选择。

低压引线电缆应遵从《台区安装工艺标准》规定。

低压主干导线一般选用架空绝缘电线(JKLYJ-1),架空绝缘电线用于居住区、树竹生长区和污秽区;在大跨越、重要跨越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线段可用绝缘钢芯铝绞线。

1.2导线截面选择1.2.1架空线路干线线径按配变台架最终装设配电变压器容量选择,一般按最大工作电流选取,综合考虑覆冰、风压等环境因素,当供电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有可靠的经济密度数据时另行计算。

1.2.2当配变台架最终配电变压器容量为400kVA 时,干线采用JKLYJ-1-150 两回出线,相应分支线宜采用JKLYJ-1-70。

1.2.3当配变台架最终配电变压器容量为200kV 、100kVA 时,干线采用JKLYJ-1-95 两回出线,相应分支线宜采用JKLYJ-1-50。

1.2.4当配变台架最终配电变压器容量为50kVA 时,干线与分支线宜采用JKLYJ-1-50 。

1.2.5低压干线、分支线受地形及架设条件限制,采用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按最大工作电流条件折算,选择相应截面。

1.2.6当采用其它最终配变容量,或者采用单侧供电时,低压干线、分支线截面另行计算,同一个配变台区只用一种规格。

1.2.7低压线路超出供电半径(表1)时,应校核配变低压出线开关保护范围,当出线开关无法保护线路末端短路故障时,应加装分段或分支开关,以确保线路短路或过载情况下的有效保护。

1.3线路架设工艺要求1.3.1低压380/220V 线路导线同回路宜采用水平排列。

双回路宜采用上下布置,严禁不同电源低压线路同杆架设。

1.3.2三相四线制的零线应靠近电杆或建筑物侧,面向杆号大号侧排列,一般从左到右宜按A、B、N、C 排列。

1.3.3应区分零线瓷瓶与相线瓷瓶颜色,相线用白色瓷瓶,零线用棕色瓷瓶。

1.3.4低压线路可与中压配电线路同杆架设,与10kV 架空线同杆架设时,低压线路与中压线路应为同一电源,且低压架空线路不得越过中压架空线路的分段开关。

1.3.5路灯线与配电线路宜采用分层架设方式、中性线不共用,在杆上选用侧担单侧安装;路灯线路应单独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同杆架设方式下,路灯线不应超过同杆架设配电线路的分段开关和供电范围。

6接户线与进户线6.1农村住宅每户按《福建省农村配电网规划设计导则(试行)》规定,改造升级范围内,一般情况居民用户用电容量按8kW/ 户配置,居住面积大于140m 2或有运行经验的用户,按实际需要选择。

6.2接户线宜采用BLV绝缘线或BS-JKLY集束导线,A+、A、B类供电区域中建筑密度高、间距小、搭设条件困难,或者接户点较密,负荷密度较高的街区、镇区可选用YJLV-1电缆,接户线导线选择见表4:表4 接户线导线选择表6.3为保障公用变负荷的三相平衡,减少接户线线损,接户线应三相平衡搭接,对三表位及以上的单相表箱应采用三相供电,以平均分配负荷。

6.4接户线架设工艺要求6.4.1接户线的相线和中性线或者保护中性线应从同一基杆引下,其档距不应大于25m ,超过25m时,应加装接户杆,但接户线总长度(包括沿墙敷设部分)不宜超过50m。

同一根电杆的接户线不应超过两对,不足时应采用低压分接箱进行分路,分接箱可根据需要预留接线位,避免建成后随意乱接。

6.4.2电缆接户线采用不小于GJ-16的钢绞线悬挂。

无特殊要求的在钢索上悬吊电缆固定点间的距离不应超过下列数值:水平敷设:电力电缆为750mm ;垂直敷设:电力电缆为1500mm6.4.3接户线宜按电源一负荷前进方向顺向搭接,不宜迂回供电。

6.4.4绝缘接户线受电端的对地面距离,不应小于 2.5m 。

6.4.5跨越街道的绝缘接户线,至路面中心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a)通车街道:6m ;b)通车困难的街道、人行道,3.5m ;c)不通车的人行道、胡同(里、弄、巷):3m。

6.4.6绝缘接户线与建筑物有关部分的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a)与接户线下方窗户的垂直距离:0.3m ;b)与接户线上方阳台或窗户的垂直距离:0.8m ;c)与阳台或窗户的水平距离:0.75m ;d)与墙壁、构架的距离:0.05m。

6.4.7低压绝缘接户线与弱电线路的交叉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a)低压接户线在弱电线路的上方:0.6m ;b)低压接户线在弱电线路的下方:0.3m。

如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应采取隔离措施。

6.4.8接户线不应从中压引下线间穿过,且严禁跨越铁路。

6.4.9自电杆上引下的低压接户线,应使用横担及低压蝶式绝缘子。

6.4.10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向的接户线,严禁在档距内连接。

跨越通车街道的接户线,不应有接头。

6.4.11接户线接入计量箱内开关或表计时,应经铜铝接线端子过渡(或采用垫锡片、涂导电膏等方式)处理。

严禁不进行铜铝接触工艺处理将铝质导线直接接入。

6.5进户线可采用沿绝缘子架空布线、直敷布线、套管布线、线槽布线等敷设方式,并与广播电视、电话等弱电线路分开进线。

架空、直敷导线选用BVV-2 X6铜芯护套线,套管、线梢敷设导线选用BVV-2 X10铜芯护套线。

6.6进户线架设工艺要求6.6.1进户线沿建筑物外墙敷设时,应与墙角、屋檐等外观走向保持一致,避开厨房排气扇、空调外机等有高温辐射或对绝缘层有腐蚀的位置。

6.6.2沿绝缘子架空敷设时,其档距不应大于25m ,绝缘导线至地面的最小距离:屋内水平敷设时为 2.5 米,垂直敷设时为 1.8 米,屋外均为 2.7 米,小于上述数值时,导线应套管保护。

6.6.3直敷布线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300mm ,在建筑物顶棚内严禁采用绝缘导线直敷布线;并行敷设的进户线,在一个固定点间距不应有 1 个以上的连接头;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向的导线严禁直接连接。

6.6.4穿管布线时,固定点间距不应超过 1 米,导线绝缘等级不得低于交流750V ,与煤气管道的净距不小于0.5 米;与水管平行敷设时,宜在水管的上方,净距不小于0.1 米;3 根以上绝缘导线穿同一根管时,导线的总截面积不应大于管内净面积的40% ,2 根绝缘导线穿同一根管时,管内径不应小于 2 根导线直径之和的 1.35 倍。

6.6.5线槽布线宜用于干燥和不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固定点间距不应超过 2 米,在首末端20 厘米处及转角位置应增加固定点;采用塑料线槽时应为氧指数在27 以上的难燃材料,线槽内导线总截面不应超过线槽内截面积的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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