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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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范本(二篇)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范本(二篇)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明确各方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公路工程的竣工验收,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类型的公路工程。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目的是验证工程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进行施工,是否达到设计质量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第四条竣工验收的程序包括筹备阶段、验收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验收结果确认阶段。

第二章筹备阶段第五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筹备阶段主要包括组建验收组、确定验收方案、制定验收计划等工作。

第六条组建验收组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结构合理、专业齐全的验收组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设计师、监理人员、施工人员、专家等相关人员。

第七条验收方案应该根据工程的类型、规模和特点制定,提出验收的具体要求、方法和标准。

第八条验收计划应该明确验收的时间、地点、人员等具体安排。

第三章验收准备阶段第九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准备阶段主要包括资料准备、设备准备、场地准备等工作。

第十条验收资料应该包括工程图纸、施工图、技术规范、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工程变更记录等相关文件资料。

第十一条验收设备应该包括测量仪器、检测设备、测试仪器等必要的设备。

第十二条验收场地应该满足验收的需要,包括充足的空间、通风良好、设备齐全等。

第四章实施阶段第十三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实施阶段主要包括现场勘察、检查验收、技术测试等工作。

第十四条现场勘察应该对工程的各个部分进行详细的检查,包括路面平整度、路基稳定性、路缘石安装等方面。

第十五条检查验收应该按照验收方案对工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系统有序的检查,包括施工质量、安全措施等方面。

第十六条技术测试主要包括对工程材料和结构进行必要的技术测试,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

第五章验收结果确认阶段第十七条验收结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经全体验收人员讨论决定,并进行书面确认。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模版(四篇)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模版(四篇)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加强对公路工程质量的检查和控制,保障公路工程的安全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管理的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竣工验收是指在公路工程建设完工后,组织有关方面对该工程按照合同要求的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合格,交付使用的工作。

第四条竣工验收的目的是确保公路工程的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和标准,保证公路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持久性,保障道路交通的畅通和安全,促进公路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竣工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各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共同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第六条竣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方面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职责,防止有关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

第七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编制竣工验收资料,确保对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测、质量验收等过程进行全程记录,以备竣工验收时使用。

第八条竣工验收应当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分为总竣工验收和分项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第二章竣工验收的程序第九条竣工验收的程序包括申请、组成验收组、召开验收会议、编制验收报告、验收结论和交付使用等环节。

第十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后,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有关规定的要求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竣工验收材料。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组由主管部门组织,应当包括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代表,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有关方面的代表。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组应当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确定验收检查的内容和方式,并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和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各方应当相互配合,提供必要的技术和数据支持,协助验收组进行检查和评估工作。

第十四条验收会议应当由主持验收工作的主管部门组织,并应当在事前通知各方参会。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范文(3篇)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范文(3篇)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和要求,保障公路工程质量,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任务是根据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路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和验收结果进行综合评价,确保工程符合要求,保证公路的安全运行。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维护工程建设和验收中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主体为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有关部门。

第五条公路工程的竣工验收要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确定不同的验收级别。

第六条竣工验收应按照先评审、后验收的原则进行,建设单位在施工完成后应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评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配备有专业技术人员和验收人员参与竣工验收工作,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工程勘察和设计,并提供完整的勘察设计资料供施工和验收使用,并为竣工验收提供技术支持。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作业,并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验收,提供施工记录和质量报告。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对竣工验收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后进行验收。

第十二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包括设计文件审查、工程技术条件的核实和验收及验收报告的编制等环节。

第二章设计文件审查第十三条设计文件审查是竣工验收的重要环节,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第十四条设计文件审查应对道路线形、标准断面、技术标准和材料选用等进行评审核实,并比对设计变更和施工记录。

第十五条设计文件审查应对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进行核对,确保设计文件、图纸、资料的完整和正确性。

第十六条设计文件审查应详细记录审查过程和结果,并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七条设计文件审查结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给建设单位,供其整改。

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1. 引言为规范公路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公路工程的施工质量,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本文提出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实施细则。

2. 基本规定2.1 竣工验收范围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包括工程结构、质量、安全、环保、使用寿命等方面的内容。

2.2 竣工验收程序(1)竣工验收前,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自查,并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2)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受理竣工验收申请后,对工程进行现场验收。

(3)验收合格后,颁发竣工验收证书。

2.3 竣工验收标准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应按照下列标准进行验收:(1)结构标准:按照设计文件进行验收,确保结构的牢固和稳定。

(2)质量标准:按照相关质量检验要求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3)安全标准: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验收,确保工程的使用安全。

(4)环保标准:符合相关环保法规要求,确保工程的环保达标。

(5)使用寿命标准:工程的使用寿命应达到设计要求,并按照使用寿命标准进行验收。

3. 竣工验收具体规定3.1 竣工验收申请竣工验收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1)竣工验收申请书及其他有关文件。

(2)工程资料,包括原始记录、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技术方案等。

(3)工程质量安全检验报告。

(4)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证明文件。

3.2 竣工验收现场验收竣工验收现场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1)检查工程项目及其配套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验收标准。

(2)复查工程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图纸、技术文件是否与工程实际情况相符。

(3)检查工程施工单位提交的各类证明文件。

(4)进行随机抽样,并进行必要的检验。

3.3 竣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备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形成竣工验收备案材料。

(2)组织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3)颁发竣工验收证书。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一、总则1.本实施细则的制定目的是规范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公路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达到要求。

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路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3.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竣工验收的程序1.竣工验收应在公路工程全部完成后进行。

2.竣工验收程序包括申请、组织、准备、实施、评定、报批等环节。

3.申请:由竣工方向相关部门递交竣工验收申请,附上相关资料。

4.组织:相关部门负责组织竣工验收,成立验收组,确定验收时间和地点。

5.准备:验收组根据公路工程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制定验收方案和验收标准。

6.实施:验收组按照验收方案对公路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和实地勘测,对关键部位进行重点检查。

7.评定:验收组按照验收标准对公路工程的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评定,给出评价意见。

8.报批:验收组将评价意见报送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根据评价意见决定是否批准竣工验收。

三、竣工验收的内容1.工程质量:验收组对公路工程的基础设施、桥梁隧道、路面、标志标线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估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

2.工程安全:验收组对公路工程的交通安全设施、排水系统、防护设施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估工程安全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3.环境保护:验收组对公路工程的环境保护设施、排污系统、噪音防护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估工程的环境影响是否得到有效控制。

4.工程资料:验收组对公路工程的竣工资料进行检查,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记录、竣工报告等,评估工程资料是否完备、符合要求。

5.其他事项:验收组根据需要,对其他可能影响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事项进行检查,如材料采购、施工监理等。

四、验收结果的处理1.合格验收:若公路工程在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和标准,则通过竣工验收,并颁发竣工验收证书。

2.不合格验收:若公路工程在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不符合相关要求和标准的情况,则不通过竣工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公路工程质量,加强对竣工工程的监督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人民满意”原则,确保工程建设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第三条竣工验收是指已竣工的公路工程依法依规进行的验收活动,包括工程质量检查、技术规范评定、验收报告编制等内容。

第四条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竣工验收应确保公路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具备交通运输安全保障能力,保证工程质量和使用效果。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

第二章工程验收第七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工程建设质量评定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

第八条竣工验收应包括对工程建设的施工工艺、结构安全、材料质量、设备性能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工程建设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九条竣工验收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和技术文件,包括施工图纸、施工合同、监理报告等。

第十条验收结果应公开,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监督和管理第十一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公正和公正。

第十二条对竣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相关法规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进行处置,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对竣工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并进行复验。

第十四条对竣工工程质量合格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颁发竣工验收证书,并将有关情况纳入公路工程档案。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在竣工验收中,对于故意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不正当行为,责任人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未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的工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十七条对于竣工工程质量问题导致交通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部制定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含3个重要附件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含3个重要附件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名称: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文号:交公路发〔2010〕65号发布机构:公路司发文日期:2010年04月30日主题分类:工程管理索引号:2010-00205 主题词: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是为了规范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保证公路工程质量,加强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而制定的。

本文将对该细则进行简要介绍。

一、验收主体按照细则的规定,公路建设项目的竣(交)工验收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主体。

•建设单位:负责向主管部门提交公路工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并主持竣工验收工作;•设计单位:主要负责公路建设项目方案、施工图、技术标准以及监理和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单位:应按照方案及技术标准要求,承担施工责任;•监理单位:监督工程质量,提出处理建议。

二、验收程序根据细则的规定,公路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分为前期准备、资料汇总、技术审核、现场检查、验收评定、验收备案等环节。

1. 前期准备•制定验收方案•组织验收小组•分派任务2. 资料汇总•填写竣工验收申请书•准备验收相关资料3. 技术审核•将资料送到主管部门进行审核•主管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核,如有问题需反馈处理4. 现场检查•对公路工程工程质量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工程的质量问题5. 验收评定•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对工程项目进行评定•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意见的形成和提交6. 验收备案•根据验收意见,做出验收决定•对验收意见进行公示三、验收标准考核公路工程质量的指标主要包括公路设计标准符合性、专业标准符合性、工程质量符合性、安全保护符合性、环境保护符合性,以及对交通安全的影响等方面。

细则中对验收标准做了详细的规定,对于工程建设主体来说,必须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去做,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四、验收结果细则规定,验收合格的,颁发竣工验收合格证;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需整改后重新提交。

同时,细则也规定了,竣工验收合格证是公路工程的重要证明材料,具有法律效力。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该证书,及时办理使用手续,确保工程项目能够投入使用。

五、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对于公路工程建设中的开发、建设、验收及使用等环节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加强了公路工程建设管理,维护公路工程建设品质。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模版(3篇)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模版(3篇)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公路工程的质量、安全和使用效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当以质量、安全和使用效果为核心,以依法建设、依法验收、依法运营为原则,在确保公路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工期和经济效益。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不得滥用权力,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和要求。

第四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第五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包括前期准备、组织实施、验收会议和验收报告的编制等。

第二章前期准备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提前制定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方案,并报送监理单位备案。

第七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方案应当包括工程概况、验收标准和方法、验收依据、验收程序、验收范围和内容、验收报告的编制要求等内容。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方案的要求进行监理,并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加强沟通协调,共同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公路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十一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当由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方案的要求,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三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包括技术性验收和规定性验收两个环节。

第十四条技术性验收主要包括设计合理性、材料使用合理性、施工工艺合理性等方面的检查。

第十五条规定性验收主要包括公路工程的外观质量、结构安全、路面平整度、交通标志、交通设施等方面的检查。

第十六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充分考虑监理单位的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四章验收会议第十七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由监理单位召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参加。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含9个附件)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含9个附件)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三篇)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三篇)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公路工程完工后,验收人对工程质量、设计要求、施工技术和安全标准进行检查和评价的过程。

为了规范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操作流程,我国制定了《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下面将对《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进行详细的解读。

一、总则(一)《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适用于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条件和标准。

(二)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依法接受监督。

(三)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主要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进行。

二、竣工验收的程序(一)竣工验收的步骤包括申请、组织、审查、勘察和审定。

(二)竣工验收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竣工验收单位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验收负责人和组织人员。

(三)竣工验收需要对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验证工程设计的合理性,并进行各项技术性能的测试和评价。

(四)竣工验收的结果应由竣工验收单位和申请人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按照程序进行审定。

(一)竣工验收的基本条件包括:工程环境符合规定、结构安全稳定、建筑质量合格、交通运输功能正常。

(二)工程环境符合规定是指工程周边环境整治和绿化达到相关要求,无影响交通安全和周边居民生活的不良因素。

(三)结构安全稳定是指工程各部分结构的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能达到设计要求,不影响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营。

(四)建筑质量合格是指工程各部位的材料、工艺和质量达到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

(五)交通运输功能正常是指工程交通流畅且安全,各项交通设施正常运行,无影响交通运输的问题。

四、竣工验收的标准(一)竣工验收的标准应根据工程的类型和性质进行确定。

(二)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标准主要包括设计标准、施工标准和安全标准。

(三)设计标准是指工程的设计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范,包括线路布置、几何设计、标志标线、桥涵设计、路基路面设计等。

(四)施工标准是指工程施工过程符合规范要求,包括施工工艺、施工技术、施工质量等。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公路局交公路发〔2010〕65号2010年03月0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部制定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正文:----------------------------------------------------------------------------------------------------------------------------------------------------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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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前言
随着我国公路交通建设的不断发展和扩展,对于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本文将介绍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办法和实施细则,以确保公路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一、竣工验收时间
公路工程的竣工验收时间应当在工程完工后,进入试运行阶段的前一段时间内进行。

例如,对于高速公路工程来说,应当在试运行的前一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

二、竣工验收工作程序
1.展开竣工验收工作前,应当做好工程管理的文件整理。

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质量验收记录等。

2.评审竣工验收文件,确保工程相关文件齐全有效。

包括竣工验收报告、技术方案、安全评估、环评所需的文件等。

3.进行现场验收,检查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资料档案、建设分册、设计说明等。

并根据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确保建设工程的合法合规。

4.按照设计变更的协议或异议纠纷的协议或经审定后的验收规定进行验收。

如果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将问题反馈给建设单位,要求进行整改。

5.对于跨省地形较复杂的公路工程,建议同时受理法定设定申请,同时进行施工许可、规划许可和环评审批的工作。

6.验收完成后,评估验收结果并备案。

设计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建设工程设计变更文件等提交建设单位。

三、竣工验收标准和方法
1.公路工程建设应当按照相关建设标准设计,施工质量要求应当符合建设标准。

2.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实施,采用定量方法结合主观判断的方式进行验收评定。

3.验收依据应当包括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验收工作应当由专业人员参与,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

4.验收方法应当包括人工观察、质量检测、安全评估等多种方法。

建议通过现场实际操作对工程进行检查,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5.其他前置要求。

对公路工程工程量进行公共清单编制。

清单中包括建设工程的建筑、构筑物、设施、工程改建、工程扩建等内容,同时对工程建设资料进行整理。

四、竣工验收报告
1.竣工验收报告的编制对象应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等。

2.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总体概述:包括工程名称、用途、验收日期、等级标准和竣工验
收单位等。

•工程地点:详细说明工程具体位置、总面积、高程范围等。

•工程概况:包括工程测量图纸、设计方案、基础验收、建构筑竣
工验收等内容。

•工程质量验收:包括现场环境、材料质量、工程施工、施工现场
安全等方面。

•工程安全性评估:包括施工过程中与现有的设施、工程的相互关系,有关情况的分析等。

•其他:包括建设单位整改报告、施工整改报告和施工检查报告等。

五、竣工验收文件存档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完成后,应当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进行
存档。

所存档案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主要信息:
•工程建设工期计划。

•工程设计文件及变更文件、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测量与验收记录。

•工程施工图书。

•工程验收记录。

•工程规划、环评报告和验收意见书等。

建议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存档时间延长至工程期满后5年以上。

六、总结
本文介绍了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办法和实施细则,包括竣工验收时间、工作程序、标准和方法、竣工验收报告以及文件存档等内容。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规范化和实施,旨在强调公路工程施工的安全性和质量,从而有效保障公路交通安全和运行效率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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