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菌耐药性监测及预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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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菌耐药性监测及预警制度
1.监测范围:主要目标性监测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耐万古霉素肠球菌(VRE)、多重耐药的鲍曼不动杆菌、铜绿假单胞菌、大肠埃希菌、肺炎克雷伯菌等。其它耐药菌也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2.各临床科室要提高病原学标本的送检率,要求临床医生在感染性疾病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在使用抗菌药物之前,及时从感染部位特别是无菌部位采集合格的样本做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要求,根据药敏试验结果和细菌耐药情况,合理选用或调整抗菌药物。同时要关注本地区、本医院和本科室的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并根据细菌耐药监测的总结分析报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要求接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应低于40%,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应低于60%。
3.检验科微生物室要根据临床需要,规范地进行病原学检
查和药敏试验,提高细菌分离培养的阳性率、鉴定和药敏试验的准确率,及时向临床发回报告。
4.医院感染管理科与临床微生物实验室共同负责对病原学检查及细菌耐药监测结果进行统计,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细菌耐药性的综合分析,将统计分析结果向业务院长、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药事管埋委员会以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指导小组报告,并向医务科、药剂科和各临床科室反馈。
5.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小组,根据细菌耐药情况对相关抗菌药物品种进行重点监控,必要时对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目录进行调整,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6.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预警机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1)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本院医务人员。
(2)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慎重经验用药。
(3)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4)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暂停该类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其临床应用。
附细菌耐药监测与预警管理流程
医院感染管理科、药剂科、检验科汇总分析数据
通报全院并采取处理措施
医院感染管理科、药剂科、检验科督导执行并追踪监测
采取
消毒
隔离
措施,
防止耐药菌传播
主要目标细菌
耐药超过30%
主要目标细菌
耐药超过50%
主要目标细菌
耐药超过40%
主要目标细菌
耐药超过75% 通报医务人员慎重经验用药参照药敏用药暂停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