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任务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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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单管理制度

1.目的

明确工作任务单的使用、处理方法,加快工作效率、避免工作延误,从而使每一项工作得到迅速反馈和及时、有效、妥善的处置,持续性改进服务质量,使客户满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商业街区项目工作任务单的使用。

3.职责

3.1 发函部门负责填写工作内容,并将工作完成后反馈回的工作任务单整理存档;

3.2收函部门负责按工作任务单上要求的工作内容及时间完成任务,并在完成后,反馈给发函部门。

4.使用程序

4.1 《工作任务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为白色,即存根联,由发函部门保管;第二联为红色,由接函部门保管;第三联为绿色,工作完成后由接函部门返还发函部门保管;

4.2 每一份《工作任务单》只有一个编号;

4.3 发函部门需指定专人(一般为客服部前台)填写“工作函编号”、“发函内容”、“发函部门”、“发函人”、“发函时间”、“工作急缓程度”、“要求完成时间”、“收函部门”栏内容,并在《工作任务单发函一览表》上作相应登记;

4.4 发函部门应由指定专人(一般为客服部指定人员)将填写好的《工作任务单》按照工作急缓程度安排时间交到接函部门指定人员手中;工作急缓程度为“一般”的,应于30分钟内送到,急缓程度为“急”或“特急”的,应于5分钟内送到;

4.5 接函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签《工作任务单》,接函人为接函部门指定人员;

4.6接函部门需填写“收函时间”和“收函人”,在《工作任务单发函一览表》上签字后,按照工作急缓程度将工作任务单交到相应的维修单位及部门手中;工作急缓程度为“一般”的,应于30分钟内交到,急缓程度为“急”或“特急”的,应于5分钟内交到;

4.7 维修单位及部门完成维修工作后,将《工作任务单》返还给接函部门,需填写“完成工作情况”,并签名确认;属于客户报修服务的,由服务提供人员在完成服务后签名,再请客户在《工作任务单》上签名确认;已完成的《工作任务单》由接函部门于1个工作日内将完成的《工作任务单》第三联返还发函部门。

5.使用要求

5.1 发函内容需简明清晰,注明维修内容、时间及地点;

5.2 接函部门签收后,第一联返还发函部门,由客户服务部前台保管;第二、三联由接函部门负责交给相应的维修单位及部门,工作完成后将第三联返还发函部门,由客户服务部前台保管,各部门必须保管好《工作任务单》,不可遗失;5.3 维修人完成工作后,第一时间回复接函部门的,接函部门应每天17:00前到客户服务部前台回单,反馈当天工作任务单的完成情况;

5.4 前台在接到回函后,先检查回函上是否有工程部负责人或维修人员填写的“工作完成情况”及签名,如已完成,则存档;如未完成任务或无工程部签名确认,则应拒绝接收;

5.5 由客户服务部前台汇总《工作任务单》完成情况,每周三对上周未完成的《工作任务单》提交给工程部进行跟进处理,每月5日对上月未完成的《工作任务单》提交给项目经理进行跟进处理,已完成的《工作任务单》,可由客服助理在巡查

过程中进行抽查,对客户室内的维修可采取致电或上门回访相关租户,了解完成情况;

5.6 如客户服务部在回访客户及在检查时发现已完成《工作任务单》有谎报的情况,客服部指定人员书面将联系函号给予责任部门经理核查情况后处理;

5.7 如遇维修需待料处理,由责任部门经理与行政部(包括外包公司的采购部门)协商购买事项,并将预计完成时间回复客户服务部前台,完成时间不能超过七天,在购料完成维修后该函才作为完成函返回客户服务部作回函处理;

5.8 如工程部(包括外包公司)工作人员按与客户约定的时间到场,而客户不在,需立即回复客户服务部前台重新约定时间,由相关客服助理跟进该函处理过程,但不再重新发函。

6.工作任务单的编号

6.1例: G0602-24

本年度共发函数量

代表发函日期为2006年2月

代表工作任务单

上例即代表2006年2月发出的本年度第24份工作任务单

7.相关文件

8.相关记录

8.1 《工作任务单发函一览表》

8.2 《工作任务单》

8.3 工作任务单使用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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